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清 張志聰


卷六 針解篇第五十四

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按針經首篇。論九針虛實之道。而小針解有未盡之義。故帝複有此問焉。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菀音郁。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蓋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候其陰氣隆至。針下已寒。乃去針也。蓋氣虛乃寒也。菀、積也。陳、久也。菀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蓋以惡血積久於脈絡之中。所當除去之也。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言諸經有盛者。皆當瀉其邪。出針之時。勿按其 。令邪氣之隨針而外泄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徐而疾則虛者。謂針已得氣。乃徐出之。針既出穴。則速按之。使正氣不泄而實。此補虛之法也。疾而徐則虛者。言邪氣已至。乃疾出之。針既出穴。則徐按之。使邪實可泄而虛。此瀉實之法也。按此論與小針解不同。小針解曰: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蓋以針之出入分疾徐也。本篇之所謂疾徐者。論出針之疾徐。按 之疾徐也。故名之曰針解者。解小針解之未盡也。夫刺之微在遲速疾徐。而兩經各盡其妙。所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始備。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複也。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氣之虛實。若有若無。當靜守其氣。疾則不可知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夫病有標本。先病為本。後病為標。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當知病之先後。察其應後者後取之。應先者先取之。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補瀉之法。當守而勿失。若有得若有失者。是失其法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九針之用。熱在頭身宜 針。取分肉間氣宜圓針。取氣出邪宜 針。刺癰熱出血宜鋒針。刺大癰出膿熱宜鈹針。調陰陽去癱痺宜圓利針。去寒熱痛痺宜毫針。取深邪遠痺宜長針。人氣留於關節宜大針。為其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去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合。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
凡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九針之名。有 圓 鋒之殊分。九針之形。有大小長短之不等。各盡其所當補瀉之用而製之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留針所以候氣也。陰氣隆至。針下寒也。陽氣已退。實者虛矣。陽氣隆至。針下熱也。元氣已複。虛者實矣。俱當候其氣至。而後乃可去針。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針已得氣。慎守而勿失。勿使其氣有變更也。
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志者。心之所之也。病在外者宜刺淺。病在內者宜刺深。當屬意病者。知所取之處也。
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刺之或淺或深。雖有遠近不同。然俱以得氣為期。故其候相等無二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惰也。(行針之際。當謹慎之至。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持針如握虎。欲其堅定而不怯也。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行針之道。貴在守神。靜志以觀病患。以候其氣。無左右視。以惑亂其神志焉。按小針解云。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此篇先論守己之神。以合彼之神。所謂神乎神。耳不聞。昭然獨明。若風吹云。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下針之法。義不容邪。故當端以正。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患目。製其神。令氣易行也。(正其神者。定病患之神也。瞻病患之目。無使其邪視。製彼之神氣專一。令病者之氣易行也。按以上諸節之上句。與九針篇相同。下句則與小針解各別。蓋複解九針虛實之道。以補未盡之義。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蹺足 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三里在膝下三寸。跗之者。足跗上之沖陽脈也。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自三里循上廉下廉而至跗上沖陽之動脈。皆屬足陽明胃經。獨舉此胃經而言者。言針之候氣。候陽明所出之營衛也。故針經曰: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又曰: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如迎奪太過。則反傷其性命。是取氣在陽明。而絕命亦在陽明矣。故特舉此以令民之勿犯也。盧良侯曰:針經云。迎之五里。中道而止。本經云。三里在膝下三寸。蓋三里五里。皆陽明穴。然當先定足經而上合於手也。

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夫九針之應。已詳悉于針經。故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然應於人之身形。及用針之法。有未盡焉。故曰: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是以伯所答者。與針經之多有不同。後之學人。當合而參之。針道始備。斯可以為常法。
人皮應天。(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人皮以應天。
人肉應地。(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人肉應地。
人脈應人。(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人脈應人。按此三者。與針經之理論相同。蓋天地人三者不易之道也。
人筋應時。(四時之氣。皆歸始春。筋乃春陽甲木之所生。故人筋應時。
人聲應音。(人之發聲。以備五音。
人陰陽合氣應律。(合氣者。六臟六腑。陰陽相合而為六也。以六氣之相合而應六律。盧良侯曰:律呂應十二月。六氣應十二經。可分而可合者也。合則為六。故曰合氣應律。
人齒面目應星。(七者星也。人面有七竅。以應七星。靈樞經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齒。
人出入氣應風。(人氣之行於周身。猶風之遍于六合。
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陰陽應象大論曰: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一至五針。刺形層淺深之次序。人之聲音。由腎之所發。故五針骨也。陰陽二氣。分而為三陰三陽。故六針調陰陽氣。陰精七損。故當益之。八風為邪。故當除之。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故九竅節氣。閉者通之。實者除而去之。此之謂九針之各有所主也。夫聖人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蓋以針應數也。是九針之道;。一中有九。九九八十一以應律數。若謂一針在皮。六針調氣。又不可與言針矣。
人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動如之。
人氣應天。(天運不息。而人氣之出入如之。
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此又反複言之者。謂天地人之相應。通變之無窮也。
人陰陽脈血氣應地。(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水循地行。脈隨氣轉。
人肝目應之九。(肝開竅於目。九竅之一也。一之九者。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也。
九竅三百六十五。(六節臟象論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製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士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是人之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孫絡有三百六十五穴。溪谷之分。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節之交亦有三百六十五會。皆外通於九竅。內本於九臟者也。
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姑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按王冰乃隋唐時人。為唐太仆令。注素問八十一篇。年八十餘。太宗幸其宅。自唐至今千有餘歲。一百二十四字中。又亡一字矣。盧良侯曰:一百二十四字。連九竅三百六十五七字在內。然其間尚有成句可意會者。惜乎蠹損之文。不模傳也。按此亦見太素卷十九。楊注已謂章句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