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補要 | 清 錢潢 |
跌撲損傷,雖用手法調治,恐未盡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則未可云醫理之周詳也。爰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製器以正之,用輔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複合,欹者複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則危証可轉於安,重傷可就於輕。再施以藥餌之功,更示以調養之善,則正骨之道全矣。
攀索者,以繩掛於高處,用手攀之也。
疊磚者,以磚六塊分左右,各疊置三塊,兩足踏於其上也。用法詳於第十五則內。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製如扁擔形,寬一寸濃五分,長短以患處為度,俱自側面鑽孔,以繩聯貫之。
凡腰間閃挫結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佝僂者,用醋調定痛散,敷於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柱兩旁,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成薄褥,覆於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扎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木板者,用極薄之杉木板。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用法,先以白布條纏於傷處,至二三重後,將板四圍覆上,又將布纏之,外再用杉籬裹於外也。其用詳於第十六則內。
杉籬者,複逼之器也。量患處之長短闊狹,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為之。酌其根數,記清次序,不得紊亂。然後於每根兩頭各鑽一孔,以繩聯貫之,有似於籬,故名焉。裹於杉板之外,取其堅勁,不致斷骨之走動耳。
抱膝者,用絲弦藤作圈,較膝蓋骨稍大一些,以布條纏於圈上,作四足之形,扎於膝上用法詳於第二十二則內。
頭者,人之首也。凡物獨出之首,皆名曰頭。
腦者,頭骨之髓也,俗名腦子。
顛者,頭頂也。顛頂之骨,俗名天靈蓋。
囟者,顛前之頭骨也。小兒初生未闔,名曰囟門;已闔,名曰囟骨,即天靈蓋後合之骨。
面者,凡前曰面。凡後曰背。居頭之前,故曰面也。
顏者,眉目間名也。額顱,額前髮際之下,兩眉之上,名曰額。一曰顙者,亦額之謂也。
頭角,額兩旁棱處之骨也。鬢骨,即兩太陽之骨也。
目者,司視之竅也。目胞者,一名目窩,一名目裹,即上下兩目外圍之胞也。
目綱者,即上下目胞之兩瞼邊,又名曰睫,司目之開闔也。
目內者,乃近鼻之內眼肉,以其大而圓,故又名大 也。
目外 者,乃近鬢前之眼肉也,以其小而尖,故稱目銳 也。
目珠者,睛之俗名也。目系者,目睛入腦之系也。
目眶骨者,目窩四圍之骨也。上曰眉棱骨,下即骨,骨之外,即顴骨。
者,目界骨,名曰鼻柱。下至鼻盡之處,名曰準頭。
者,內鼻旁間近生門牙之骨也。
顴者,面兩旁高起之大骨也。
者,俗呼為腮,口旁頰前肉之空軟處也。
耳者,司聽之竅也。蔽者,耳門也。
耳郭者,耳葉也。頰,耳前顴側面兩旁之稱也。
曲頰者,頰之骨也。曲如環形,受頰車骨尾之鉤者也。
頰車者,下牙床骨也。總載諸齒,能咀食物,故名頰車。
人中者,鼻柱之下、唇之上,穴名水溝。
口者,司言食之竅也。唇者,口端也。吻者,口之四周也。
頤者,口角後 之下也。頦者,口之下唇至末之處,俗名下巴殼也。
頜者,頦下結喉上,兩側肉之者,司味之竅也。
舌本者,舌之根也。頏顙者,口內之上二孔,司分氣之竅也。
懸壅垂者,張口視喉上,似乳頭之小舌,俗名碓嘴。
會厭者,覆喉管之上竅,似皮似膜,發聲則開,咽食則閉,故為聲音之戶也。
咽者,飲食之路也,居喉之後。
喉者,通聲息之路也,居咽之前。
喉嚨者,喉也,肺之系也。嗌者,咽也,胃之系也。
結喉者,喉之管頭也,其人瘦者,多外見頸前,肥人則隱於肉內,多不見也。
胸膺者,缺盆下腹之上,有骨之處也。
膺者,胸前兩旁高處也。一名曰臆,胸骨肉也,俗名胸膛。
者,胸之眾骨名也。乳者,膺上突起兩肉有頭,婦人以乳兒者也。
鳩尾者,即蔽心骨也,其質系脆骨,在胸骨之下、歧骨之間。
膈者,胸下腹上之界內之膜也,俗名羅膈。
腹者,膈之下曰腹,俗名肚。臍之下曰少腹,亦名小腹。
臍者,人之初生胞帶之處也。
毛際者,小腹下橫骨間,叢毛之際也。下橫骨,俗名蓋骨。
篡者,橫骨之下、兩股之前,相合共結之凹也。前後兩陰之間,名下極穴,又名屏翳穴。會陰穴,男女陰器之所也。
睪丸者,男子前陰之兩丸也。上橫骨,在喉前宛宛中天突穴之外。小灣橫骨,旁接柱骨之骨也。
柱骨者,膺上缺盆之外,俗名鎖子骨也。內接橫骨,外接肩解也。
肩解者,肩端之骨節解處也。
骨者,肩端之骨也,即肩胛骨,頭臼之上棱骨也,其臼接 骨上端,俗曰肩頭。其外曲卷翅骨,肩後之棱骨也。其下棱骨,在背肉內。
肩胛者,即骨之末,成片骨也,亦名肩膊,俗名 板子骨。
臂者,上身兩大支之通稱也。一名曰肱,俗名胳膊。胳膊中節,上下骨交接處,名曰肘。肘上之骨,曰 骨。肘下之骨,曰臂骨。臂骨有正輔二骨,輔骨在上,短細偏外;正骨居下,長大偏內,俱下接腕骨也。
腕者,臂掌骨接交處,以其宛屈故名也。當外側之骨,名曰高骨,一名銳骨,亦名踝骨。
掌者,手之眾指之本也。掌之眾骨,名壅骨,合湊成掌,非塊然一骨也。
魚者,在掌外側之上隴起,其形如魚,故謂之魚也。
手者,上體所以持物也。
手心者,即掌之中也。手背者,手之表也。
指骨者,手指之骨也。第一大指,名巨指,在外二節,本節在掌。第二名食指,又名大指之次指,三節在外,本節在掌。第三中指名將指,三節在外,本節在掌。第四指,名無名指,又名小指之次指,三節在外,節在掌。其節節交接處,皆有碎骨筋膜聯絡。
爪甲者,指之甲也。足趾同。
歧骨者,凡骨之兩際,俗名胳肢窩
脅肋者,腋下至肋骨盡處之統名也。
曰肋者,脅之單條骨之謂,統脅肋之總,又名曰。
季脅者,脅之小肋骨也,俗名軟肋。
者,脅下無肋骨空軟處也。腦後骨者,俗呼腦杓。
枕骨者,腦後骨之下,隴起者是也,其骨或棱或平,或長或圓不一。
完骨者,耳後之棱骨,名曰完骨,在枕骨下兩旁之棱骨也。
頸項者,頸之莖也。又曰頸者,頸之側也。
項者,頸之後也,俗名脖項。
頸者,頭之莖骨,肩骨上際之骨,俗名天柱骨也。
項骨者,頭後頸骨之上,三節圓骨也。
背者,後身大椎以下,腰以上之統稱也。
膂者,挾脊骨兩旁肉也。
脊骨者,脊膂骨也,俗名脊梁骨。
腰骨者,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十六椎間,尻上之骨也,其形中凹,上寬下窄,方圓二三寸許,兩旁四孔,下接尻骨上際也。
胂者,腰下兩旁踝骨上之肉也。
臀者,胂下尻旁大肉也。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上四節紋之旁,左右各四孔,骨形內凹如瓦,長四五寸許,上寬下窄,末節更小,如人參蘆形,名尾閭,一名 端,一名橛骨,一名窮骨。在肛門後,其骨上外兩旁,形如馬蹄,附著兩踝骨上端,俗名胯骨。
肛者,大腸下口也。下橫骨,踝骨楗骨者下橫骨,在少腹下,其形如蓋,故名蓋骨也,其骨左右二大孔︰上,兩分出向後之骨,首如張扇下寸許,附著於尻骨之上,形如馬蹄之處,名曰踝骨;下,兩分出向前之骨,末如楗柱,在於臀內,名曰楗骨,與尻骨成鼎足之勢,為坐主骨也,婦人名曰交骨。其骨面名曰髖,挾髖之曰名曰機,又名脾樞,外接股之髀骨也,即環跳穴處,此一骨五名也。
股者,下體兩大支之通稱也,俗名大腿。小腿中節上下交接處名曰膝,膝。膝下之骨曰 骨,脛之大骨也。髀骨者,膝上之大骨也,上端如杵,接於髀樞,下端如錘,接於骨也。
骨者,俗名 脛骨也,其骨兩根,在前者名成骨,又名 骨,形粗,膝外突出之骨也。
在後者,名輔骨,形細,膝內側之小骨也。
伏兔者,髀骨前膝之上起,肉似俯兔,故曰伏兔。
膝解者,膝之節解也。髕骨者,膝上蓋骨也。
連骸者,膝外側二高骨也。
者,膝後屈處,俗名腿凹也。
者,下腿肚也,一名腓腸,俗名小腿肚。
踝骨者,骨之下,足附之上,兩旁突出之高骨,在外為外踝,在內為內踝也。
足者,下體所以趨步也,俗名腳。
跗骨者,足背也,一名足趺,俗稱腳面。
跗骨者,足趾本節之眾也。
足心者,即踵之中也。跟骨者,跟足後根之骨也。
趾者,足之指也。其數五,名為趾者,別於手也。
居內之大者,名大趾;第二趾,名大趾之次趾;第三趾,名中趾;第四趾,名小趾之次趾;第五趾居外之小者,名小趾。足之指節,亦與手指節同,其大趾之本節後,內側圓骨形○ 者,名核骨。
三毛者,足大趾爪甲後為三毛,毛後橫紋為聚毛。
踵者,足下面著於地之謂也,俗名腳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