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匯纂

清 胡廷光


經義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醫宗金鑒》注云︰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複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難經》曰︰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

《類纂約》注云︰肝藏血,脅為肝經部分,故血多積於兩脅。

《醫學入門》云︰凡損傷,專主血論。肝主血,不問何經所傷,惡血必歸於肝,流於脅,郁於腹而作脹痛。實者下之,虛者調之。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醫宗金鑒》注云︰有所擊撲,乃傷其外體也,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也,是皆傷脾之因矣。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耀山云︰舉重用力,骨有所損。經曰︰腎主骨;又曰︰腎之合骨也,故傷腎。如交接無必損腎元,故傷損之症,最忌入房。又經曰︰持重遠行,汗出於腎;又《難經》曰︰久坐濕地,強行入水則傷腎。水濕,陰類也,陰傷其陰,腎更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