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卷一 | 明 汪機 |
浮 主表症浮數之脈。應發熱不發熱。反惡寒。癰疽也。
洪 主血實積熱。腫瘍洪大。則瘡勢進膿未成。宜下。潰膿後洪大難治。若自利不可救滑 主熱。主虛。膿未潰者宜內消。膿潰後宜托裡。所謂始為熱。終為虛也。
數 主熱。仲景曰:數脈不時見。生惡瘡。又曰:肺脈俱數。則生瘡。諸瘡脈洪數。裡欲有膿結也。
散 腫潰後。煩滿尚未全退。其脈洪滑粗散。難治。以正氣虛。邪氣實也。又曰:肢體沉重。肺脈大則斃。謂浮散也。
芤 主血虛。膿潰後見之。易治。
牢 按之實大而弦。且沉且浮。而有堅實之意。瘰癧結核得之。不可內消。
實 久病虛人。得此最忌。瘡疽得此。宜急下之。以邪氣與臟腑俱實故也。
弦 浮弦不時見。為飲為痛。主寒主虛。弦洪相搏。外緊內熱。欲發瘡疽。
緊 主痛瘡腫。得之氣血沉澀。
澀 主氣澀血虛。膿潰後得之。無妨。
短 諸病脈短。難治瘡腫脈短。真氣短也。
細 主亡陽。陽氣衰也。瘡腫脈來細而沉。時直者裡虛欲變症也。
微 主虛。真氣複者生。邪氣勝者危。瘡腫潰後。脈微而勻。當自瘥。
遲 痼疾得之則善。新病得之主血氣虛憊。瘡腫潰後得之自痊。
緩 瘡腫潰後。其脈澀遲緩者。皆易愈。
沉 水氣得之則逆。瘡腫得之邪氣深。
虛 脈虛。血虛。血虛生寒。陽氣不足也。瘡腫得之。宜托裡和氣養血也。瘡腫得之。補虛排膿托裡。
弱 主氣血俱虛。形精不足。大抵瘡家沉遲 弱。皆宜托裡。
促 主熱蓄於裡。下之則和。瘡腫脈促,亦急下之。
代 諸病見之不祥。瘡腫脈促結難治。況代脈乎。
動 動於陽。陽虛發厥。動於陰。陰虛發熱。
身重脈緩。濕盛除濕。身熱脈大。心燥熱發腫。乍來乍去除熱。諸痛。眩暈。動搖。脈弦去風。
脈澀氣滯。燥渴亡津液。脈澀。瀉氣補血。寒勝則浮。食不入。便溺多。惡寒。脈緊細。瀉寒水。
數脈不時見。當生惡瘡。諸浮數脈應發熱。反洒淅惡寒。
若有痛處。當發癰疽。脈滑而數。滑則為實。數則為熱。
滑則為榮。數則為衛。榮衛相逢。則結為癰。熱之所過。則為癰膿。
機按今之瘍醫多不診脈。惟視瘡形以施治法。蓋瘡有表裡虛實之殊。兼有風寒暑濕之變非脈以別之。安得而察識乎。東垣云:瘡瘍憑脈。此之謂也。因詳列其脈之所主。揭之於首。學人宜加意焉。
醫瘡概舉七惡五善。此特謂腸胃之內。臟腑瘡疽之証也。發背腦疽。別有善惡。載之於
七惡者。
煩躁時嗽。腹痛渴甚。或泄利無度。或小便如淋。一惡也。膿血既泄。腫 尤 膿色敗臭。痛不可近。二惡也。目視不正。黑睛緊小。白睛青赤。瞳子上看。三惡也。喘粗 短氣。恍惚嗜臥。四惡也。肩背不便。四肢沉重。五惡也。不能下食。服藥而嘔。食不知味。 六惡也。聲嘶色敗。唇鼻青赤。面目四肢浮腫。七惡也。
五善者。動息自寧。飲食知味。一善。便利調勻。二善。膿潰腫消。水鮮不臭。三善。 神彩精明。語聲清亮。四善。體氣平和。五善。
五善之中。乍見一二善証。瘡亦回也。七惡之內。忽見一二惡証。宜深懼之。又有証合。皮急緊而知善。又或証合五善。皮緩虛而知惡。此又在人詳審。大抵虛中見惡証者不可救 。實証無惡候者自愈。膿潰後尚煩疼。脈洪滑粗散者難治。微澀遲緩者易痊。
白睛青黑眼小。服藥而嘔。腹痛渴甚。肩項中不便。聲嘶色脫。是為五逆。其餘熱、渴、利、嘔。蓋毒氣入裡。臟腑之傷也。(機按以上不治。皆五臟氣已絕。)
第一入髮際為玉枕,亦為舌本。第二頸項節。第三椎為崇骨。第四大椎為五臟。第五脊 邊肺俞穴。第六夾脊兩邊(膈俞及肝俞。)第七脊骨兩邊腎俞二穴。第八後心鳩尾。第九鳩尾 附 正面五處。不可患癰。 第一喉骨為垂膺。第二當胸為神舍。第三心鳩尾。第四當兩乳穴。第五臍下二寸為腸屈 附 側面三處。不可患癰。 耳下近耳後牙車尖央陷中為喉脈一穴。當膊下一穴為肩骨。承山上三寸一穴 腸。
腦上諸陽所會。穴則髓出。頸項近咽喉。一有所礙。藥食莫進。腎俞與腎相抵。乃命之所系。穴則透空。此三處有疽並難治。
發背透膜者不治(此言肝俞以上。)未潰肉陷。面青唇黑。便瘀者死(此言臟壞便瘀血。)右一寸三分。毒銳者不治。潰喉者不治。陰入腹者不治。入囊者死。鬢深及寸余者不治。病瘡腰背強急螈 者。皆不治。
疽發背上。以兩手上搭著者。謂之左右搭。頭多如蜂窠者。易治。以兩手下搭著者。謂之腰疽,亦易治。 以兩手上下俱搭不著者。謂之發背。此証最重。 大抵以上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臟腑。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証。按法治之。皆為不死。設不早治治不對証。雖發於不死地分。恐亦致死也。
病患目中赤脈。從上下貫瞳仁。一脈一年死。二脈二年死。若脈下者。療之瘥。面上忽貫上下如脂赤色。從額上下至鼻。黑色出額上。大如指。及連鼻上至肩。又有赤色垂。並為機按赤脈屬火。瞳仁屬水。赤脈貫瞳。火反乘水。面屬陽。陽部赤色。陽勝陰微。額上黑色。陽微陰勝。故多危也。
天行一 瘦弱氣滯二 怒氣三 腎氣虛四 服法酒食炙爆服丹藥熱毒五
蓋治癰疽不可一概視為熱。其治難易。當自一而至五動。
膏粱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膏粱濃味。熱毒內積。其變多生大疽。受毒部分。其毒從虛處受之。大丁、大疽也。以其根深在內也。此言疽因濃味內熱為變而生。
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開闔不得。寒氣從之。乃生大僂。陷脈為 。留連肉腠。
人身陽氣。其精微以養神。其柔和以養筋。陽氣在身表。開闔失宜。在外寒氣從而襲之襲其筋絡。則筋絡拘急為僂俯。如陷入經脈。則經脈凝瘀為瘍 。留連分肉節腠間。不易散此言瘍 因陽氣開闔失宜。外寒襲陷。經脈凝瘀而生。
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
營生血。營氣流行失宜。不從其道阻逆於肉理。則血郁熱。聚而為癰腫。
此言癰腫因營氣失宜。逆於肉理。血郁熱聚而生。
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三陽。手陽明大腸。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其三陽為病。在上發寒熱。在下為癰腫。此言癰腫在下。從三陽而生。當視三陽脈而辨。
東方之域。魚鹽之地。其民食魚嗜鹹。安其處。美其食。魚熱中。鹽勝血。故其民黑色疏理。其病為癰瘍。此言癰疽。因土地瀕海。食魚嗜鹹。安居不勞。美味不節。魚熱中。鹽勝血而生。
諸癰腫。筋攣骨痛。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經曰:寒傷形。形傷腫。八風。八方之風。靈樞雲。東南方來名弱風。傷人也在肌。西名謀風。傷人也在肉。東方來名嬰兒風。傷人也在筋。北方來名大剛風。傷人也在骨。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而為癰腫。筋攣。骨痛。此言癰疽。因四方寒氣。八風過傷而生。
腎移寒於脾。癰腫少氣。
夫腎傷於寒。轉移於脾。脾主肉。分肉之間。衛氣行處。腎寒複傳脾。則分肉寒而衛氣凝。故腎結為癰腫。肉結血傷而少氣。
此言癰腫。因腎寒傳脾而生。
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
脾主肉。肝主筋。肉溫則筋舒。今脾傳寒於肝。故肉寒則衛氣結聚為癰腫。筋寒則急為
此言癰腫。因脾寒傳肝而生。
肝滿。肺滿。腎滿。皆實。則為肝肺腎癰。
滿實。脈氣滿實也。以臟氣邪盛滿實。故脈氣如是。
此言肝肺腎癰。因臟氣邪盛滿實而生。當視脈氣滿實而辨。
肺癰主 滿。肺藏氣而外主息。其脈支別者。從肺系橫出腋下。故喘而兩 滿。此言肺癰所見症。
肝癰主小便。肝主驚。肝脈循股入毛中。環陰器抵少腹。直上貫肝膈。布脅肋。故兩 滿。兩 滿。臥則驚。不得小便。此言肝癰所見証。
腎癰主少腹滿。此言腎癰所見証。
五臟菀熟。癰發六腑。
菀、積也。熟、熱也。五臟積熱。六腑受之。陽熱相薄。熱之所過。則為癰也。
此言五臟積熱。六腑受之而生。
六腑不和。留結為癰。
六腑屬陽而主氣。肌肉上為陽脈。邪氣游於六腑。則肌肉上之脈不和。邪氣停留肌膚。
結聚為癰腫矣。此言六腑受邪而生。
中府隱隱痛者。肺疽。 其上肉微起者。肺癰。
巨闕隱隱痛者。心疽。 其上肉微起者。心癰。
期門隱隱痛者。肝疽。 其上肉微起者。肝癰。
章門隱隱痛者。脾疽。 其上肉微起者。脾癰。
京門隱隱痛者。腎疽。 其上肉微起者。腎癰。
中脘隱隱痛者。胃疽。 其上肉微起者。胃癰。
天樞隱隱痛。大腸疽。 其上肉微起。大腸癰。
丹田隱隱痛。三焦疽。 其上肉微起。三焦癰。
關元隱隱痛。小腸疽。 其上肉微起。小腸癰。
今富貴之人。飲食肥膿。日久太過。其氣味俱濃之物。乃陽中之陽。不能走空竅。先行。反行陰道。逆於肉理。則濕氣大勝。子(土)能令母(火)實。火乃大旺。濕熱既盛。必來克腎。若雜以不順。必損其真水。腎既受邪。積久水乏。水乏則從濕熱之化而上行。其瘡多出背出腦。此為大丁之最重也。若毒氣行於肺或脾胃之部分。毒之次也。若出於他經。又其次也。濕熱之毒所止處。無不潰爛。故經言膏粱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如持虛器以授物。物無不受。故治大丁之法。必當瀉其營氣。以標本言之。先受病為本。非苦寒之劑為主為君。不能除其苦楚疼痛也。
癰疽因陰陽相滯而生。蓋氣陽也。血陰也。血行脈內。氣行脈外。相並周流。寒與濕搏凝泣行遲為不及。熱與火搏之。則沸騰行速為太過。氣得邪而郁。則津液稠粘。為痰為飲。積久滲入脈中。血為之濁。此陰滯於陽也。血得邪而郁。隧道阻隔。或溢或結。積久滲出脈外。氣為之亂。此陽滯於陰也。病皆由此。不特癰疽。陽滯於陰。謂陽盛而滯其陰。脈則浮洪弦數。陰滯於陽。謂陰弱而滯其陽。脈則沉弱細澀。陽滯以寒治之。陰滯以熱治之。
瘡瘍者火之屬。須分內外以治其本。經曰:膏粱之變。足生大丁。其源在裡。發於表也 如持虛。言內結而發諸外。皆是從虛而出也。假如太陽經虛。從鬢而出。陽明經虛。從髭而出 。督脈經虛。從腦而出。經曰: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其源在外。盛則內行也。若脈沉實。當先疏內以絕其源。若脈浮大。當先托裡以防邪氣侵內。又有內外之中者。邪氣至盛。遏絕經絡。故發癰腫。經曰: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是也。此因失托裡失疏通。及失和榮衛而然也。治瘡大要。須明托裡。疏通。和榮衛三法。托裡者。治其外之內也。 疏通者。治其內之外也。和榮衛者。治其中也。內之外者。其脈沉實。發熱煩躁。外無 赤。痛深在內。邪氣沉於裡也。故先疏通以絕其源。如內疏。黃連湯是也。外之內者。其脈浮數。 腫在外。形証外顯。恐邪氣極則內行。或汗或先托裡。以防入內。如荊防敗毒散。 內托複煎散是也。內外之中者。外無 惡之氣。內則臟腑宣通。知其在經。當和榮衛。如當歸黃耆湯。東垣白芷升麻湯是也。用此三法。雖未痊瘥。必無變証,亦可使邪氣峻減而易痊也。其汗下和之間。又有外治之次第。詳見天容穴疔瘡條。
瘡疽有三種。高而軟者發於血脈。腫下而堅者發於筋骨皮肉。色不辨者發於骨髓。又曰手按搖瘡腫。根牢而大者深也。根小而浮者淺也。又驗。初生瘡時。便覺壯熱。惡寒。拘急。頭痛。精神不寧。煩躁飲冷。瘡疽必深也。若起居平和。飲食如故。其瘡浮淺也。惡瘡初生。其頭如粟微似有痛癢。誤觸破之。即 展有深意。酌其深淺。浮則表之。深則疏之。
精要云:始患高腫五七日勿平陷者,是攻內之候。以托裡散內補湯填補臟腑令實。最怕透膜。透膜者。十無一生。
丹溪曰:癰之邪淺。其稽留壅遏。“濁”在經脈之中。而專於外。故初發時。身表便熱。患枕如盆。高腫痛甚者。縱欲下陷。緣正氣內固不肯受。故或便秘。或發渴發逆以拒之。是以骨髓終不焦枯。五臟終不損也。癰疽之邪。其稽留壅遏。內連五臟而不專攻於外。故身或無熱。患處或不腫痛。甚者聲嘶色脫。眼黑青小。十指腫黑如墨。多死也。治癰初發。當以潔古法為主。表者散之。裡者下之。火以灸之。藥以敷之。膿未成者必消。已成者速潰。治疽初發。當以涓子法為主。填補臟腑令實。勿令下陷之邪延蔓。外以火灸。引邪透出。使有穴歸而不亂攻。可轉死為生。變凶為吉。今世不分癰疽。一概宣熱拔毒。外以五香耗其氣。內以大黃竭其血。終不自悟其藥之非。惜哉。
癤者。初生突起。浮赤。無根腳。腫見於皮膚。止闊一二寸。有少疼痛。數日後微軟。
剝起。始出青水。後自破膿出。如不破。用簪針丸。○癰者。初生紅腫。突起闊三四寸。
熱惡寒。煩渴。或不熱。抽掣疼痛。四五日後按之微軟。此証毒氣浮淺。春夏宜防風敗毒散。加蔥薑棗煎。秋冬去蔥薑棗。加木香。身半以上。加栝蔞。身半以下。加射干。又有皮色不變。但肌肉內微痛。甚發熱惡寒。煩渴。此証熱毒深沉。日久按之。中心微軟。膿成。用火烙烙開。以決大膿。宜服托裡之藥。
○疽者。初生白粒如粟米。便覺癢痛。觸著其痛應心。此疽始發之兆。或誤觸者。便覺微赤腫痛。三四日後。根腳赤暈展開。渾身壯熱微渴。瘡上亦熱。此疽也。疽上或漸生白粒如黍米。逐個用銀篦挑去。勿令見血。或有少血亦不妨。
不見血尤妙。卻用老皮散敷之。五七日。瘡頭無數如蜂房。膿不肯出。冬用五香連翹湯。夏用黃連羌活散。夏初用防風敗毒散。加蔥棗。秋去之。加木香。若形氣實。脈洪滑有力。痛腫開。壯熱便閉。宜五利大黃湯。複元通。氣散。選用通利。又有初生白粒。誤觸後。便覺情思不暢。背重如石。身體煩疼。胸膈痞悶。怕聞食氣。此謂外如麻。裡如瓜。疽毒深惡。內連腑臟。疽頂白粒如椒者數十。間有大如連子蜂房者。指HT 有膿不流。時有清水微腫不突。根腳紅暈。漸漸展開。或癢痛。或不痛。疽不甚熱。瘡反陷下。如領之皮。漸變黑色。恍惚沉重。脈若虛弱。便用大料參耆歸朮。濃煎調理。
瘡瘍有癰疽。癤 。輕重淺深。或止發於一經。或兼二經者。止當求責於一二經。不可餘經也。若東垣用藥處方是矣。矧有兼風。兼濕。兼痰。兼氣。兼血。兼陰虛等証者。病本不同。治當求責。瘡瘍郁冒。俗呼昏迷是也。宜汗之則愈。
若發腫都軟不痛者。血瘤。虛腫而黃者水也。發腫日漸增長而不大熱。時時牽痛者。氣氣結微腫。久而不消。後亦成膿。諸癃。瘤。疣。贅等。至年衰皆自內潰。治於壯年。可無後憂。
瘡疽痛息自寧。飲食知味。脈証俱緩。緩則治本。故可以王道平和之藥徐而治之,亦無。若脈實 腫,煩躁。寒熱。脈証俱實。非硝黃猛烈之劑不能除。投以王道之劑則非也。若瘡瘍聚腫不潰。潰而膿水清稀。或泄利腸鳴。飲食不入。嘔吐無時。或手足並冷。此脈証俱虛。非大補之。藥不能平。投以硝黃攻伐之劑亦非也。故治其証者。當辨表裡虛實。隨宜治之。庶得萬全。
東垣云:瘡疽受之有內外之別。治之有寒溫之異。受之外者。法當托裡以溫劑。反用寒則是皮毛之邪引入骨髓矣。受之內者。法當疏利以寒劑。反用溫劑托裡。則是骨髓之病。上徹皮毛矣。殆必表裡通潰。共通為一瘡。助邪為毒。苦楚百倍。輕則危。重則死矣。
男婦癰疽。精要謂治法無異。丹溪曰:婦人情性執著。比之男子。其難何止十倍。雖有宜補,亦當以執著為慮。向見一婦早寡。善飲啖。形肥偉。性沉毒。年六十六。七月間背疽近正脊。醫乃橫直裂開取血。雜以五香十宣散。酒飲月餘。未嘗及其寡居之郁。酒肉之毒。 執著之滯。時令之熱。竟至平陷。淹延兩三月不愈。
小兒純陽多熱。心氣郁而多瘡疽。胎食過而受熱毒。犀角散為最。余如常法。大下恐傷
丹溪曰:六陽、六陰經。有多氣少血者。有少氣多血者。有多氣多血者。不可概論。諸經惟少陽厥陰生癰。理宜預防。以其多氣少血。血少肌肉難長。瘡久不合。必成死証。或者驅毒利藥以伐陰分之血。禍不旋踵。才得腫痛。參之脈症。若有虛弱。便與滋補。氣血無虧。可保終吉。若用尋常驅熱拔毒及紓氣藥。虛虛之禍如□掌耳。
一人年三十。左腿外廉紅腫。一人年四十。脅下紅腫二人皆不預防本經少陽血少。孟浪用大黃攻裡而死。
一人年六十。左膊外側一核。一女髀骨中痛。二人亦不預防本經血少。孟浪用五香十宣散表而死。
按此分經不致有犯禁壞逆之失。然手少陽少陰太陰。足少陽少陰太陰。俱多氣少血也。 手厥陰太陽。足厥陰太陽。俱多血少氣也。手足陽明。俱多血多氣也。 以上病例。不系膏粱丹毒火熱之變。因虛勞氣郁所致。只宜補形氣。調經脈。瘡當自消。不待汗下而已也。若不詳脈証經絡受病之異下之。先犯病禁經禁。故致失手。
內消。當審淺深大小經絡處。所形脈虛實。如腦背、腰項、臀 、皆太陽經宜黃連羌活連脅處為近少陽。宜敗毒散。形實脈實者。宜漏蘆湯、五利大黃湯等疏利之。氣虛參 為主。血虛當歸、人參為主,佐以消毒,加以引經。六經分野。各隨本經標本寒溫氣血多少以行補瀉惟少陽一經。治與氣血虛同法。(凡栝蔞、射干、山甲、蟬酥、連翹、地丁、鼠粘子、金銀花、木鱉之類、皆內消之藥)
一凡癰疽已成。血氣虛者。邪氣深者。邪氣散慢不能突起,亦難潰膿。或破後膿少。 清稀。或堅硬不軟。或雖得膿而根腳紅腫開大。皆氣血虛。邪氣盛。兼以六淫之邪變生。諸症必用內托。令其毒熱出於肌表。則易愈也。內托以補藥為主。活血驅邪之藥為臣。或以芳香之藥行其郁滯。或加溫熱之藥御其風寒,亦有瘡疽腫痛。初生一二日。便覺脈沉細而煩悶。臟腑弱而皮寒。邪毒猛烈。恍惚不寧。外証沉深者。即當用托裡散或增損茯苓湯。及溫熱之劑以從治之。 或問內托。河間治腫 於外。根盤不深。形証在表。其脈多浮。病在皮肉。非氣盛則必侵急須內托。宜複煎散除濕散郁。使胃氣和平。如或未已。再煎半料飲之。如大便秘及煩熱。少服黃連湯。如微利及煩熱已退。卻與複煎散。如此使榮衛俱行。邪氣不能內傷。
外施貼藥。正是發表之意。經曰發表不遠熱。大凡氣得熱則散。得冷則凝。庸醫敷貼冷藥。豈理也哉。
一人年五十。嗜酒與煎爆。後左絲竹空忽努出一角。以硝黃腦子庵之。致斃。
瘡瘍作渴。不問腫潰。但脈數發熱而渴。用竹葉黃耆湯。脈不數。不發熱。或脈數無力而渴。或口乾。用補中益氣湯。若脈數便秘。用清涼飲。尺脈洪大。按之無力而渴。用加減八味丸。若治口燥舌黃。飲水不歇。此丸尤妙。
精要曰:口渴與口乾不同。不宜用丹藥鎮墜。禍如反掌。惟桑枝煎五味湯以救陰水。
丹溪曰:不言食味起火。怒氣生火。房勞激火。吾恐渴亦未易止也。
精要曰:瘡作渴甚。急與神仙追毒丸。取下惡毒。清膻湯。千金漏蘆湯。五香連翹湯。 六味車螯散。萬金散。皆可選用。利後仍渴。卻用生津補氣藥。津液生。氣血完。渴自止。
丹溪曰:大渴而與利藥。非明示脈証。何以知其當下。後言利後仍渴。卻用補藥。又不明言脈証。恐是但有大渴必下。下後尚渴。方與補藥。古人治未病。如此用藥可乎。況渴。 屬上焦。當腫瘍時。猶或可用。若潰瘍後渴。多因血氣之虛。何待利後方議甚虛也。 癰疽發渴。乃氣血兩虛。用參、耆以補氣。歸、苓以養血。或忍冬丸。黃耆六一湯。
一人渴後發背未潰。脈數無力。此陰虛火動。用加減八味丸。 咀二劑。稍緩次用丸劑
一人腦疽作渴。脈雖洪。按之無力。治以此藥不信。自用滋陰等藥愈盛。七惡並致而沒
東坦云:論人病疽愈後發渴。多致不救。惟加減八味丸最妙。蓋癰疽多因虛而得。疽安而渴者。服此丸則渴止。安。而未渴者服此丸。永不發渴。或未疽而先渴者。服此不惟渴止。而疽亦不作。
一貴人疽未安而渴作。一日飲水數升。予用加減八味丸。諸醫大笑。云此能止渴。我輩不複業醫矣。皆用木瓜、烏梅、紫蘇、參、苓、百藥煎等劑而渴愈甚。不得已用此藥。三日渴止。其疾本以腎水枯竭。心火上炎。是以生渴。此藥生水降火為最。患者鑒之。 附子氣味勁悍。有回陽之功。命門火衰。非此不補。性雖有毒。但炮製有法。或用甘草、防風同炒。或童便久浸以去其毒。複與地黃等味同用。以製其熱。潤其燥。緩其急。假其克捷之功。而駕馭其剽悍之勢。則雖久服亦無害也。觀東垣八味丸論。則較然矣。
精要曰:疽向安後發渴。與加減八味丸。
丹溪曰:夫當此時氣血兩虛。當用參耆補氣。歸、 補血。渴當自止。何必澤瀉、茯苓佐以肉桂以導水耶。若忍冬丸。黃耆六一湯,亦為切當。忍冬養血。黃耆補氣。渴何由作。(機)按丹溪所言
精要云:有二証。一謂初發。不曾得內托散。伏熱在心。一謂氣虛。脾氣不正。其伏熱在心者。與內托散。氣虛者。宜嘉禾散。有寒熱。宜正氣散。兼與山藥丸以補腎。
丹溪曰:諸逆沖上嘔噦。皆屬於火。托裡散性涼。固有降火之理。若嘉禾散徒溫暖以助。山藥丸補腎以壯下焦之陰。粗為近理。然治嘔須分先後。腫瘍時當作毒氣上攻治之。潰瘍後當作陰虛補之。若年老因疽潰後嘔不食者。宜參 白朮膏佐使藥。隨時隨証加減,亦用獨參湯而愈者。山藥丸緩急未易治。○河間謂病瘡嘔逆。濕氣侵於胃也。藥中宜倍加白朮。 海雲。吐者有物無聲。乃血病也。噦者無物有聲。乃氣病也。嘔者有聲有物。氣血俱病也。仲景曰:嘔家雖有陽明証。勿下之。咳逆者。火自下沖上胃口而作聲也。病後胃虛所致。陰大虛也。病而至此多危。善於治者。豈可泛言嘔吐無分別耶。熱盛脈數。精要與漏蘆湯。單煎大黃湯等。若不甚熱。脈緩弱。只投五香連翹湯。
丹溪曰:熱盛脈數。若腫瘍時臟腑秘而體實者。猶可與也。若潰瘍膿血出多。熱盛脈數。去死為近。豈可下乎。緩弱之脈。古人皆以為邪毒已散。五香之飛走升散。其可用乎。
嘗見治寒以熱。而寒彌甚。治熱以寒。而熱彌熾。何也。假如心實生熱者。當益其腎。 滋。熱自除。腎虛生寒者。當補其心。心火降。寒自退。此所謂寒之而熱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也。又寒因熱用。熱因寒用。要在通其理類而已。又聞微者逆之。甚者從之。蓋治寒以熱。必涼而行之。治熱以寒。必溫而行之。此亦欲其調和也。其間有正有權者。蓋病有微有甚。微者逆治。理之正也。甚者從治。理之權也。
瘡瘍及諸病面赤。雖伏大熱。禁不得攻裡。為陽氣怫郁。邪氣在經。宜發表以去之。故郁則發之。雖大便數日不去。宜多攻其表以發散陽氣。少加潤燥之藥。若見風脈風証。只可用發表風藥。便可以通利也。若只乾燥秘澀。只宜潤之不可。(注︰“可”下疑有脫。)
瘡瘍發寒熱。多汗。或先寒後熱。或先熱後寒。或連日作。又有或間日作。必先嘔痰。 寒熱。寒熱解。大汗出。精要言以上之証。不可專以為熱,亦有氣虛而得,亦有因怒而得。 或先感寒邪。脾氣不正而然者。
丹溪曰:因氣虛者。當以補氣藥補之。因怒者當以順氣藥和之。脾氣不正者。當以脾藥之。今用不換金正氣散。悉是溫散泄衛之藥。欲以一兩人參。收拾十四兩之泄衛可乎。若用於腫瘍時感寒邪者。猶或庶幾。彼氣虛者。因怒者。脾氣不正者。此方能兼治乎。抑不知其用於腫瘍耶。潰瘍耶。
凡疽疾咽喉口舌生瘡。精要歸罪不得內托。以致熱毒沖心。
一貴人病此。與琥珀犀角膏。一日而安。
丹溪曰:腫瘍用之。尚為近理。若潰瘍後用之。彼犀角之升散。寧不助邪致虛以速其死後有犀角散以大黃佐黃耆。用黃耆則知為虛矣。用大黃又似疑其有實熱。夫瘡膿體虛。縱有舊熱。將自漸因膿血而消。何必以峻冷利動臟腑。若在秋冬。何異刀劍。
東垣曰:瘡瘍食肉。乃自棄也。瘡瘍乃營氣而作。今反補之。自棄何異。雖用藥治。不精要曰:羊、雞、牛、鵝、魚、面、煎爆、炒、炙、酒等味。犯之必發熱。用梔
丹溪曰:梔苓、苦參、犀角。佐輔人參。固可解食毒之熱。若寒月與虛人。寧無加減乎經謂膏粱之變。足生大丁。此言瘡疽之因也。禁戒濃味。恐其引起宿火之熱。此誠富貴豢養口腹者所當謹。若素貧者大不然矣。
予治一人。背癰徑尺。穴深而黑。家貧得此。急作參耆歸朮膏。多肉餛飩與之而安。多肉餛飩補氣之有益者也。
精要曰:凡血氣聞香則行。聞臭則逆。飲食調令香美。益脾土。養真氣。瘡瘍或為穢氣 所觸。可用香藥熏之。
丹溪曰:甘而淡者可養脾土。若香美者但能起火。故經以熱傷脾、熱傷氣為戒。今曰益 脾養氣。施之腫瘍。似有暢達之益。潰瘍後用香美。恐有發濕熱、損真陰之患。
夫癰、疽、瘡、癤。皆由氣血壅滯而生。當推虛、實、表、裡而早治之。可以內消。此 裡之意也。若毒氣已結者。勿泥此內消之法。當辨膿之有無淺深。急酌量刺之。緩則穿通臟 腑。腐爛筋骨。可不慎哉。若脈緊而數。為膿未成。緊去但數。為膿已成。以手按上。熱者 有膿。不熱無膿。按之牢硬未有膿。按之半軟半硬已有膿。大軟方是膿成。若大按之痛者膿 深。按之不甚痛者膿未成。按之即複痛者為有膿。不複痛者無膿。薄皮剝起。起者膿淺。 皮色不變。不高阜者膿深。淺者宜砭。深者宜針。手足指梢及乳上。宜膿大軟方開。麻豆後 肢癤有癰。稍覺有膿。便用決破。遲則成攣曲之疾。
凡癰疽膿已成。十死一生。故聖人弗使已成。已成膿血。砭石鋒針取之也。但病者多喜
。而醫者即用十宣散、敗毒散、流氣飲之類。殊不知十宣散雖有參、耆。然防風、白芷、濃
朴、桔梗皆足以耗氣。況不分經絡時令。氣血多少。安可概用。敗毒散乃表散藥也。雖有表
証。不過一二服。況非表証。寧用之乎。流氣飲乃行氣散血之劑。服之過度。則氣血虛耗。
何以為膿。此三藥不可輕用明矣。若膿既成。昧者待其自穿。殊不知少壯充實者。或能自破
。若老弱之人又有攻發太過。不行針刺。膿毒乘虛內攻。穿腸腐膜。鮮不誤事。
一婦乳癰膿成。針刺及時。不月而愈。一人腿癰膿成。畏針幾殆。後為針之。大補三月而平。
一人腿癰。脈症俱弱,亦危症也。治以托裡得膿。不急針刺。後膿水開泄不斂而死。
一婦發背。待自破。毒內攻。一人腹癰潰透。穢從瘡口出。皆由畏針而斃。
惡肉者。腐肉也。癰疽潰後。腐肉凝滯。必須去之。推陳致新之意。若壯者筋骨強盛。 充溢。真能勝邪。或自去或自平。不能為害。若年高及怯弱之人。血液少。肌肉澀。設或留 而不去。則有爛筋腐肉之患。一夫人取之及時。而新肉早生。得以全愈。一人去之稍遲。幾 致不救。一人取之失期。大潰而斃。嘗見腐肉既去。雖少壯者不補其氣血,亦不能收斂。若怯弱者不取惡肉。不補養氣血。未見其生也。
腐肉可用手法去之。或用雄黃、輕粉敷之。蠹肉努出。用遠志末酒調塗之。
(又法)息肉
。烏頭五錢。苦酒三升。浸漬三日洗之。日夜三四次。諸瘡 肉。如蛇出數寸。硫黃末敷之
即縮。膿潰後蠹肉不腐,亦用硫黃、輕粉敷之。四圍仍有腫 處。用毫針燒赤刺之。約一米
深。紅腫則縮。
追蝕膿法。使毒氣外泄而不內攻。惡肉易去。好肉易生也。若 其瘡。血出不止者未可 但摻追蝕藥於瘡上。待其熟可 。方 。 之痛應心者,亦不可 。誤觸其瘡。 痛必倍。 必生變症。若瘡癤膿成未破者於上薄皮剝起者。當用破頭代針之藥安其上。以膏貼之。膿出 之後。用搜膿化毒藥。若膿血未盡。便用生肌。務其早愈。則毒氣未盡。必再發。
肌肉。脾之所主也。潰後收斂遲速者。乃氣血盛衰使然。世人但知生肌用龍竭。止痛用。予謂不然。生肌之法。當先理脾胃助氣血為主。則肌肉自生。豈假龍竭之屬。設若膿毒未盡。就用生肌。反增潰爛。壯者輕者。不過複潰。或遲斂而已。怯者重者。必致內攻。或潰爛不斂者亦多矣。止痛之法。熱者清之。寒者溫之。實者損之。虛者補之。膿郁者開之。惡肉侵蝕者。去之。如是則痛自止。豈特乳沒之屬。
一人發背。毒氣未盡。早用生肌。竟背潰爛。治以解毒藥而愈。又有患此。毒氣始發。生肌。其毒內攻而死。一人腿癰。因寒作痛。與乳香定痛丸。
一婦時毒。因熱作痛。與防風通聖散。一人腿癰膿潰。因虛作痛。與益氣養榮湯。
一人腹癰。因實作痛。與黃連內疏湯。
一人腿癰。膿成作痛。予為刺之。
一婦發背。腐肉不去作痛。予為取之。痛各自止。專用龍竭生肌。乳沒止痛。未之察也。
瘡痛不可忍者。苦寒藥可施於資稟濃者。若資稟素薄者。宜補中益氣湯。加苦寒藥。血。四物東加黃苓、鼠粘子、連翹。在下加黃柏。若肥人濕熱瘡痛者。羌活、防風、荊芥、白 芷、取其風能勝濕也。
每見瘡作。先發為腫。氣血郁積。蒸肉為膿。故痛多在瘡始作時。膿潰之後。腫退肌寬必漸減。而反痛者虛也。宜補參 之屬,亦有穢氣所觸者。宜和解之。乳香、芍藥之屬,亦有風寒所逼。宜溫散之。羌桂之屬。
諸瘡患久成 。常有膿水不絕。其膿不臭。內無歹肉。須先服參耆歸朮芎大劑。托裡為 或服以丸。尤宜用附子浸透。切作片。濃二三分。於瘡上著艾灸之。仍服前托裡之藥。隔三日再灸。不五七次。肌肉自長滿矣。
至有膿水惡物。漸潰根深者。用面、硫黃、大蒜三物一處搗爛。看瘡大小。捻作餅子。 分。安瘡上。用艾炷灸二十一壯。一壯一易。後隔四五日。方用翠霞錠子。並信效錠子互用。入瘡內。歹肉盡去。好長肉平。然貼收斂之藥。內服應病之劑。調理則瘥矣。
(附豆豉餅) 附子為末。唾津和為餅如三錢濃。安瘡上。以艾炷灸之。漏大炷大。漏小炷小。但灸令 。不可令痛。乾則易之。如困則止。來日如前再灸。直至肉平為效。仍用前補藥作膏貼。豆豉餅專治發背已潰未潰。用江西淡豆豉為末。唾津作餅置患處灸之。餅乾再用唾津和之。瘡大用水和。搗成硬泥。依瘡大小作餅子濃三分。如已有瘡孔。勿敷孔上。四布豉餅列艾其上灸之。使微熱勿令破肉。如熱痛急易之。日灸二度。先有瘡孔者。孔出汁即瘥。
隔蒜灸 元戎雲。瘡瘍自外而入者不宜灸。自內而出者宜灸。外入者托之而不內。內出之而令外。故經云陷者灸之。丹溪曰:癰疽之發。或因內有積熱。或因外寒而郁內熱。若於始發之際。外灸以散其毒。治之之早,亦可移重就輕。轉深於淺。東垣曰:初覺發背。欲結未結。赤熱腫痛。先以濕紙覆其上。立視紙先乾處。即癰頭也。取蒜切片如三錢濃。安頭上。用大艾炷灸之。三壯換一蒜片。痛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至痛。早覺早灸為上。一日三日。十灸十活。三日四日六七活。五六日三四活。過十數日不可灸。若有十數頭作一處者。用蒜研成膏。作薄餅鋪頭上。聚艾燒之,亦能活也。若初發赤腫。中間有一黃粟米頭。便用獨蒜切去兩頭。取中間片濃薄。安頭上。著艾灸十四壯。多至四十九壯。本事方云:一人四月背疽。治之逾月益甚矣。以艾加瘡頭。自旦及暮。灸百五十壯。知痛乃已。明日鑷去黑痂。膿盡不痛。始別以藥敷之。日一易。易時旋去前黑爛。月餘乃平。
瘡瘍在外者引而拔之。在內者疏而下之。灼艾之功甚大。若毒氣郁結。氣血凝聚。輕者藥散。重者藥無全功。東垣云:若不針烙。則毒氣無從而散。膿瘀無從而泄。過時不烙。反攻於內。故治毒者必用隔蒜灸。舍是而用苦寒之劑。其壯實內有火者或可。彼怯弱氣寒。未有不敗者也。又有毒氣沉伏。或年高氣弱。若服克伐之劑。氣血愈虛。膿因不潰。必假火力以成功。
一人足患疔已十一日。氣短。灸五十餘壯。更以托裡藥而愈。黃君腿癰。膿清脈弱。一結一塊。潰不收斂。各灸以豆豉餅。更飲托裡藥而愈。
一人胸腫一塊。半載不消。明灸百壯方潰。與大補藥不斂。複灸以附子餅而愈。
一人發背 痛如灼。隔蒜灸三十餘壯。腫痛悉退。更服托裡消毒而愈。
一人發背瘡。頭甚多。腫硬。色紫。不甚痛。不腐潰。以艾鋪患處灸之。更服大補藥。數日死肉脫去而愈。
一人發背已四五日。瘡頭雖小。根畔頗大。隔蒜灸三十餘壯。其根內消。惟瘡頭作膿而愈。
精要。曰:灸法有回生之功。信矣。大凡蒸灸。若未潰則拔引郁毒。已潰則補接陽氣。祛散寒邪瘡口自合。其功甚大。嘗治四肢瘡瘍氣血不足者。只以前法灸之皆愈。疔毒甚者。痛則灸至不痛。不痛則灸至痛,亦無不愈。若中虛者。不服敗毒藥。則瘡毒未除。中氣先傷。未有不敗者也。李氏云:治疽之法,著艾勝於用藥。緣熱毒中隔。外內不通,不發泄則不解散。又有處貧居僻,一時無藥,用灸尤便。大概蒜用大者,取其散毒有力。用著艾炷多者,取其火力透也。如法灸之。瘡發膿潰。繼以神異膏貼之,不日而安。一則瘡不開大,二則內肉不潰,三則瘡口易合。見效甚神。
辨精要曰:始發時用針灸。十死八九。丹溪曰:火以暢達。拔引郁毒。此從治之意。因死者。蓋虛甚孤陰將絕,脈必浮數而大且鼓,精神必短而昏,無以抵當火氣故也。豈可泛言始發不可灸以誤人。精要又謂頭上有毒不得灸。恐火拔起熱毒而加病。丹溪曰:頭為諸陽所聚。艾炷宜小而少。小者如椒粒。少者三五壯而已。若猛浪如灸腹背。炷大數多。斯為誤矣。按東垣灸元好問腦疽。以大艾炷如兩核許。灸百壯。始覺痛而安。由是推之,則頭上發毒。灸之痛則炷宜小,數宜少。不痛者,炷大數多亦無妨也。
經曰:陷者灸之。如外微覺木硬不痛者,是邪氣深陷也。急灸之。淺者不可灸。又曰:淺者有數頭腫痛,亦灸之無妨。
丹溪曰:諸項灸法皆好。惟騎竹馬灸法尤為切要。此消患於未形也。先令病患以肘憑幾 臂腕。腰直。用篾一條自臂腕中曲紋盡處。男左女右。貼肉量起。直至中指尖盡處為則。不量指甲。卻用竹杠一條。令病患脫衣騎定。令身正直。前後二人扛起。令腳不著地。又令二人扶定。勿令僵仆。卻將所量臂腕。篦從竹扛坐處尾 骨盡處。直豎竹上貼脊背。量至篾盡為則。用墨點。此只是取中。非灸穴也。另用薄篾。量病患中指節。相去兩橫為則。男左女右。截為一則。就前所點記處兩邊。各量開盡處。即是灸穴。兩穴各灸五壯或七壯。不可多灸。不問癰在何處及乳癰。並用此法灸之。無不愈者。一云:疽發於左。灸左。發於右。灸右。甚則左右皆灸。蓋此二穴。心脈所過處。經曰: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又云。心主血。心氣滯則血不行。故逆於肉理而生癰。灸此穴使心火調暢。血脈流通。即能奏效。起死回生。
河間謂灸刺瘡瘍。須分經絡部分。氣血多少。俞穴遠近。從背出者。當從太陽五穴選用、(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通谷、(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昆侖、(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委中。(在胸中央約絞中動脈。 )從鬢出者。當從少陽五穴、選用竅陰、(在足小指之次指端。去爪甲如韭葉。)夾溪、(在足小指次指岐骨間、本節前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陽輔、(在足外踝 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中。)從髭出者。當從陽明五穴選用厲兌、(在足大指次指。去爪甲如韭葉。)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陷谷、(在足大指間。本節後陷中。)沖陽、(在足跌上五寸骨間動脈去陷谷三寸。)解溪。(在沖陽後一寸五分腕上陷中。)從腦出者。則以絕骨一穴。(在外踝上三寸動脈中。)
一說。癰疽初發。必先當頭灸之。以開其戶。次看所發分野屬何經脈。即內用所屬經脈之藥。引經以發其表。外用所屬經脈之俞穴針灸。以泄其邪。內外交治。邪無容矣。
經曰:冬則閉臟。用藥多而少針石。少針石者。非謂癰疽也。癰疽不得頃時回。回者遠(遠頃時而不寫。則爛筋骨穿臟腑矣。)又曰:癰疽之生。膿血之成。積微之所生也。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愚者遭其已成也。已成膿者。唯砭石鈹鋒之所取也。 瘡瘍一科。用針為貴。用之之際。須視其潰之淺深。審其肉之濃薄。若皮薄針深。反傷。益增其潰。肉濃針淺。膿毒不出。反益其痛。至於附骨疽、氣毒、流注。及有經久不消。內潰不痛。宜燔針開之。若治咽喉。當用三棱針。若丹瘤及癰疽。四畔赤 。疼痛如灼。宜 砭石砭之。去血以泄其毒。重者減。輕者消。
一婦患腹癰。膿脹悶瞀。臥針。膿出即蘇。
一人囊癰膿熟腫脹。小便不利。幾殆。急針。膿水大泄。氣通而愈。 大抵用針迎而奪之。順而取之。所謂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成。治未成。正此意也 之患者。或畏針而不用。醫者又徇患者之意而不針。遂或膿成而不得潰。或得潰而所傷已深矣。卒之夭枉。十常八九。悲夫。精要謂癰如椒眼十數頭。或如蜂窠連房。膿血不出者。用針橫直裂之。如無椒眼之類。只消直入取膿。不必裂之。
(一法)當椒眼上各各灸之,亦佳。不必裂也。 小兒瘡癤。先當溫衣覆蓋。令其凝泣壅滯。血脈溫和。則出血立已。不如此。血脈凝便 針。則邪毒不泄。反傷良肉。又益其瘡勢也。
精要曰:癰者皮薄腫高。多有椒眼十數粒。疽者皮膚頑硬。狀如牛頸之皮。○癰成膿則 。針宜用馬銜鐵為之。形如薤葉樣。兩面皆利。可以橫直裂開五六分許。攻去毒血。須先灸而後裂。○疽成膿則宜烙。可用銀篦。大二寸。長六寸。火上燒令赤。急於毒上熨烙。得膿利為效。
又曰:一婦病癰在背之左。高碩而熟。未破。醫雲可烙。傍有老成者曰:凡背之上。五 穴之所系。膈膜之所近。烙不得法。必致傷人。醫曰:但宜淺而不宜深。宜橫而不宜直入。 (恐傷膈膜。)宜下而不宜上。(恐貯膿血。) 謂此訣盡無妨也。於是燒鐵箸烙之。肉破膿出。自此而愈。當時直驚人非劊子手者。不
又曰:方其已熟未潰之時。用鐵箸一烙。極是快意。方扇火欲著時。誠是驚人。予嘗用 臨時猶且顫悸。況未曾經歷者乎。烙後膿水流通。百無所忌。名曰熟瘡。其瘡突者。針口宜向下。然須是熟於用烙者。識淺深。知穴道。審生熟。非其時則所出皆生血。當其時則出黃膿瘀肉。用尖針烙者不得法。尖針頭細。其口易合。惟用平員頭者為妙。蓋要孔穴通透。 或恐瘡口再合。用細牛膝根。如瘡口之大小。略割去粗皮。插入瘡口。外留半寸許。即用嫩 橘樹葉、地錦草各一握。研成膏敷之。牛膝能使惡肉常流。二草溫涼止痛。隨乾隨換。此十 全之功也。
火烙針。其針圓如箸。大如緯挺。頭員平。長六七寸。一樣二枚。捻蘸香油。於炭火中 。於瘡頭近下烙之。宜斜入向軟處。一烙不透再烙。必得膿。瘡口烙者。名曰熟瘡。膿水常 流。不假按抑。仍須 之。勿令口合。
蜞針吮出血。可施於輕小症候。若積毒在臟腑。徒竭其血乾外無益。
一兒二歲赤軫。取大蜞數條吮其血。軫消。予曰:非治也。三日大熱而死。蓋血去。氣不能獨居故也。
金銀花生取藤葉一把。瓷器內爛研。入白酒少許。調和稀稠得宜。塗敷四圍。中心留泄毒氣。
(又法)取藤五兩。木杵槌碎。生甘草節一兩。二味以水二碗用砂瓶文武火煎至一碗。入無灰酒一碗。再熬十數沸。去渣。分溫三服。渣敷患處。一日夜吃盡。病勢重。日夜兩劑。服至大小便通利。藥力到矣。或用乾者。終不及生者力大效速。或只用藤五六兩。搗爛熱酒一鐘。絞取汁。酒溫服。渣罨患處。四五服而平。
此藤延蔓附樹。或園圃牆垣之上。藤方而紫。葉似薜荔而青。三月間花微香。蒂帶黃色。花初開色白。經一二日色黃。故又名金銀花。又名鷺鷥藤。又名金釵股。又名老翁須。因藤左纏。又名左纏。凌冬不凋。又名忍冬。在處有之。治癰疽發背乳癰。初發便當服此。不問疽何處。皆有奇效。兼麥飯石膏、神異 膏貼之。尤效。
槐花酒 槐花四五兩。炒微黃。乘熱入酒二鐘。煎十餘滾。去渣熱服。未成者二三服。已一二服。
一人髀HT 患毒痛甚。服消毒藥不減。飲槐花酒一服。勞隨大退。再服托裡消毒藥而愈。
一人發背十餘日。勢危脈大。先飲槐花酒二服殺其勢。退再服敗毒散二劑。托裡藥數劑。漸潰。又用桑柴燒灸患處。每日灸良久。仍以膏藥貼之。灸至數次。膿潰腐脫。以托裡藥白朮、陳皮。月餘而愈。
一人肩疽脈數。用槐花酒一服。勢頓退。更與金銀花、黃耆、甘草十餘服而平。
大抵腫毒。非用蒜灸及飲槐花酒先去其毒。雖服托裡諸藥。其效未必甚速。槐花治濕熱之功最為神速。但胃寒人不宜過劑。
一人年逾三十。素怯弱不能食冷。臂癰愈後。飲食少思。或作脹。或吞酸。日漸羸瘦。參苓等藥不應。右尺脈弱。此命門火衰。不能生土。遂以八味丸補土之原。食進而愈。
一人病脾胃。服補劑及針灸脾俞等穴不應。幾殆。服八味丸三料而平。
一人脾虛發腫。服此丸不半年而康。
一人貌豐氣弱。遇風則眩。勞則口舌生瘡。胸常有痰。目常赤澀。服此而安。
一人患脾。服此將驗。而庸醫阻之。反用寒藥。遂致不救。
嘗驗人有不耐勞。不能食冷。或飲食作脹。大便不實。或口舌常破如瘡。服涼藥愈盛。 不止。小便頻數。腰腿無力。或咽津。或呼吸覺冷氣入腹。或陰囊濕癢。或手足冷。或面白。或黧黑。或畏寒短氣。以上諸症皆屬腎,非用附子不可。 治驗數條,見前渴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