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六

金.成無己

辨太陰病脈証並治法第十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為病,陽邪傳裡也。太陰之脈,布胃中,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醫統本作“上”)者,自利益甚,時腹自痛。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陽邪干裡,雖痛而亦不常痛,但時時腹自痛也。若下之,則陰邪留於胸下為結硬。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太陰,脾也,主營四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者,風淫末疾也。表邪少則微,裡向和則澀而長。長者陽也,陰病見陽脈則生,以陰得陽則解,故云欲愈。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脾為陰土,王於丑、亥、子,向陽,(醫統本作“王”)故云(醫統本作“為”)解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趙本有“桂枝湯方”詳見卷二)

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等湯,以溫其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躁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泄,故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利必自止。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趙本作“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趙本有“桂枝加芍藥湯方”詳見卷十) 表邪未罷,醫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與桂枝湯以解表,加芍藥以和裡。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趙本有“桂枝加大黃湯方”詳見卷十) 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趙本注︰“下利者,先煎芍藥三沸”) 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氣尚弱,易為動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