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經二注

清 周揚俊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証治第十

(論一首脈証十六條方十二首)

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不滿者,必便難。兩 疼痛。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

〔補注〕嘉言云:趺陽脾胃之脈,而見微弦。為厥陰肝木所侵。侮其陰氣橫聚於腹。法當脹滿有加。設其不滿。陰邪必轉攻而上。決無輕散之理。蓋陰邪既聚。不溫必不散。陰邪不散,其陰竅必不通,故知其便必難。勢必逆攻兩 而致疼痛。較腹滿更進一步也。虛寒之氣從下而上。由腹而 。才見一斑。亟以溫藥服之。俾陰氣仍從陰竅走散,而不至上攻則善矣。

〔衍義〕仲景所謂此虛寒自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包舉陰病証治。了無剩義。蓋寒從下上。正地氣加天之始。用溫則上者下。聚者散。直捷通快。一言而終,故卒病論雖亡,其可意會者,未嘗不宛在也。

愚按︰趺陽為足陽明胃。在跗上五寸間。夫府陽也。土本大。今微弦。陰脈也。脈微者本虛,必有乘之者矣,故兼木脈。克賊隨之。中州之氣衰。安能清升而濁降乎。腹滿必至。理自然也。設不滿,則真陽既不足以生土,是命門大虛,而膀胱之氣亦不化。何者,胃固司腎之開闔者也。便既難,則兩 不但拘急而疼痛矣。總之。腎氣一衰。不傳於胃,必傳膀胱,故曰虛寒自下上也。然則舍溫法何以為治乎。吾知腹滿者必附子理中。便難者八味丸。甚者四逆湯。仲景即不出湯,而意已躍然言外。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

〔補注〕夫腹滿。亦有屬實。實則非虛寒也明矣。豈概以溫藥治之乎,故有試之之法。痛與不痛。虛實較然矣。蓋胃實必熱。熱蒸必舌黃。黃、土色也。下其實熱。黃不自已乎。有此一辯。並虛者愈審已。

病者萎黃。躁而不渴。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補注〕嘉言云:萎黃乃中州土敗之象。躁而不渴。乃陰盛陽微之象。胸中寒實。乃堅冰凝冱之象。加以下利不止。此時即極力溫之。無能濟矣。蓋堅在胸而瘕在腹。堅處拒藥不納。勢必轉趨其瘕,而奔迫無度。徒促其臟氣之絕耳。孰謂虛寒下利。可不乘其胸中陽氣未漓。陰寒未實。早為溫之也乎。

〔衍義〕此論寒証亦有實者,實者何?邪實也。蓋惟正虛而邪實也。虛屬真陽虛。本腎。實屬胃家實。因寒。夫惟無火。不能消腐,故多滯多泄也。言其形則萎黃。証則躁而不渴,何也?躁為陰躁。不渴則正陰凝之象也。嗟乎。陽不生則寒不去。寒不去則利又何能止耶。腹滿時減複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

〔補注〕曰時減。非竟不滿也。若不滿,則病已愈矣。不複如故矣。今則不然。時或稍可。乃複如故,則非實滿可知也。實則未有或減者也,故斷斷為寒。寒無不溫。虛無不補。此正法也。

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其人嗇嗇惡寒也。

〔補注〕前既言寒疝矣。此則言其脈與証也。夫弦。陰脈也。上見寸口。已非若發榮滋長之木。合旺於春者比矣,故拘急而痛。應在脅下。脅下者,肝之幕也。為寒所持。冷冽之氣。自不舒容。寒常在,則惡亦不已也。試觀其人。知內氣之餒矣。

夫中寒家喜欠,其人清涕出。發熱。色和者善嚏。

〔補注〕惡寒數欠。衛氣虛也。衛既不固,則寒易乘而中氣自餒,故喜欠。然則肺主皮毛。外受邪而肺氣有不傷者乎。清涕之出。勢所必至也。若夫陽氣稍複,則寒邪自衰,而陰凝之色亦自此而消解。邪之出亦從肺開,故經曰已而嚏。

中寒,其人下利。以裡虛也。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

〔補注〕寒之所中。不外陰陽兩經。然寒即中陰。亦曰經耳。何以即利。以陰經循乎裡也。然寒又何以即中陰經。以陽氣大衰。邪即中裡,故云裡虛也。裡虛下利。陽氣不能上升,故欲嚏而未能。乃知陰寒內凝。陽氣未複。不若前條之所傷者,在皮毛間也。

夫瘦人繞臍痛,必有風冷。穀氣不行,而反下之,其氣必沖。不沖者,心下則痞也。

〔補注〕臍位乎陰。繞之而痛,必有所 而不通者,況瘦人則榮氣素薄者乎。或風或冷,其有襲之者矣。風冷既入,則必陽不盛。陽既不盛。孰為消腐水穀。治之者必以辛溫之味。鼓散其邪。庶幾可已。乃反以寒藥下之,則其邪必不服。猶之太陽反下,其氣上沖也。經謂氣上沖胸。邪在大腸。若不上沖,則其邪尚在於胃。經又謂客氣上逆而心下痞也。

病腹滿。發熱十日。脈浮而數。飲食如故。濃朴七物湯主之。

濃朴七物湯方
濃朴(半斤) 甘草(三兩) 大黃(三兩) 枳實(五枚)桂枝(二兩) 生薑(五兩) 大棗(十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溫服八合。日三服。嘔者,加半夏五合。下利去大黃。寒多者,加生薑至半斤。

〔補注〕此有裡複有表之証也。腹滿而能飲食。亦熱邪殺谷之義。發熱脈浮數。此表邪正熾之時,故以小承氣治其裡。桂枝去芍藥以解其表。內外兩解。渙然冰釋。即大柴胡湯之意也。以表見太陽,故用桂枝耳。

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附子梗米湯主之。

附子粳米湯方
附子(一枚炮) 粳米(半升) 半夏(半升) 甘草(一兩) 大棗(十枚)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嘉言云:腹中陰寒。奔迫上攻胸脅。以及於胃而增嘔逆。頃之胃氣空虛。邪無所隔。徹入陽位則殆矣,是其除患之機。所重全在胃氣。乘其邪初犯胃。尚自能食,而用附子粳米之法。溫飽其胃。胃氣溫飽,則土濃而邪難上越。胸脅逆滿之濁陰。得溫無敢留戀,必還從下竅而出。曠然無餘。此持危扶顛之手眼也。

愚按︰人之生。陽氣為之耳。陽氣生於下焦。盛於中而會於上。豈得複有寒乘之。於是陰陽通。清濁分,而上下因以位。由是清氣上升。遂不致於下陷。濁氣下降。亦不至於上僭也。若使腹中有寒,則入者已不化。承者已不生。又何能生克不瘥。腑臟相安乎。於是為雷鳴。為切痛。為胸脅間逆滿勢必至於嘔吐不已者,無他。地氣之寒為之也。試觀氣寒者,於天時則為嚴寒。於王事則為兵刑。去生不幾遠乎,故聖人以附子回陽湯。陽回而寒氣去矣。以半夏散滿。滿散而嘔吐止矣。若論養胃。何如粳米。安脾何如甘味。此言痛之因於寒。寒則未有不本於虛者也。

痛而閉者,濃朴三物湯主之。

濃朴三物湯方
濃朴(八兩) 大黃(四兩) 枳實(五枚)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以利為度。

〔補注〕此又言痛之實証也。閉者氣已滯也。塞也。經曰:通因塞用。此之謂也。於是以小承氣通之。乃易其名為三物湯者,蓋小承君大黃以一倍。三物湯君濃朴以一倍者,知承氣之行。行在中下也。三物之行。因其閉在中上也。繹此可啟悟於無窮矣。

按之心下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半夏(半斤洗) 黃芩 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 大黃(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心下者,胸也。滿且痛。不屬有形乎,故曰實。實則當去。然何取於大柴胡湯。

柴胡。表藥也。非有外邪。無取兩解。乃必出於此者,正以實則必滿。按則必痛。以至內發熱。津液耗而元氣下陷。勢所必至也,故仲景以柴胡升清陽為主治,而散滿者,去熱者,收陰者,下結者,各有分治,且兼薑棗以益脾液。取意豈淺鮮哉。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須下之。宜大承氣湯。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去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補注〕大承氣。大下藥也。在傷寒入腑。每每慎戒。何宿食而遽可用乎。觀上腹滿 不減。減不足言二句。吾知必用下。如大柴胡等而不為稍減。須大下之。不可觀 望以坐耗胃家津液耳。

心胸中大寒。痛嘔。不能飲食。腹中寒。上沖皮起。出見有頭足。上下痛不可觸近。大建中湯主之。

大建中湯方
蜀椒(二合) 乾薑(四兩) 人參(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膠飴一升。微火煎取一升半。分溫再服。如一炊頃。可飲粥二升。後更服,當一日食糜。溫服之。

〔補注〕上中二焦所以受寒邪者,皆由於中氣素虛也。虛則陽氣不布,而所積者為寒飲。所沖者為寒氣。所濕者有影無形。為寒痛,故取辛熱之品以散其邪。甘溫之味以培其土,則中州已圮而複立矣,故名曰大建中。

脅下偏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大黃附子湯方
大黃(三兩) 附子(三枚炮) 細辛(二兩)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若強人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服後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

〔補注〕此寒邪之在中下二焦也。脅下屬厥陰之部分。於此偏痛,必有所積。積而至於發熱,其為實可知也。乃視其脈不滑數而緊弦。洵為陰脈。果是陰邪結於陰位矣,且緊屬痛。固因寒而痛。弦為實。亦因寒而實,故非下則實不去。非溫則寒不開。然肝腎同一治也。厥陰之實。系少陰之寒而實。苟不大用附子之熱。可獨用大黃之寒乎。入細辛者,通少陰之經氣也。以寒實於內而逼陽於外也。或裡有寒。表有熱。俱未可定也。仲景於附子瀉心湯中。既用三黃。複用附子。以畏寒汗出。陽氣之虛在於外也。此大黃附子湯。陰氣之結深於內也。然則痞証用 三黃。固正治之法。偏痛用大黃。豈非從治之法乎。合觀之。知有至理存焉矣。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赤丸方
烏頭(二兩炮) 茯苓(四兩) 細辛(一兩千金作人參) 半夏(四兩洗)
上四味末之。內真朱砂為色。煉蜜為丸。如麻子大。先食飲酒下三丸。日再。夜一服。不知。稍增。以知為度。

〔補注〕寒氣厥逆。下傳於上。明系君火既衰,而腎家之真陽亦不足,故上逆者,兼有水泛以凌君火之意。為害不淺。況陰霾僭乘。濁流為患。於是以大熱大猛之力。始有補天浴日之量。兼用攝水氣。通陽氣。散陰氣,而不敢後也。然猶恐寒逆特甚。複以朱砂之赤色者,可以鎮君火。性重者,可以墜濁陰。名曰赤丸。殆畏水寒之侮火也。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熱。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搏。即為寒疝。寒疝繞臍痛。若發則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大烏頭煎方

烏頭(大者五枚熬去皮不 咀)
上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蜜二升。煎令水氣盡。取二升。強人服七合。弱人服五合。不瘥。明日更服。不可一日再服。

〔補注〕寒入既深,則陽氣 而為痛。陰氣內凝。無沖和之度。使衛外者不固而不耐寒。中臟者既虛而不欲食。於是邪正兩不服。搏結於臍之偏旁而為疝也。所積既久。有所觸動。即複發作。然必自汗者何也?傷寒中衛,則不能有汗。謂邪自外入。蔽其氣也。若寒之在腹者,則自不令陽固乎外矣。又必手足厥冷者何也?寒邪中陰,則必至於厥逆。謂陰氣內深。遏其陽也。況痛並繞臍,則脾屬四肢,而真陽大衰矣。非用大熱大力。何以建驅除之功。於是思天下之熱且雄猛者,莫過烏頭。更非多用不可也。佐以蜜者,熱則必燥。益之以潤也。

寒疝。腹中痛。及脅痛裡急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當歸生薑羊肉湯方

當歸(三兩) 生薑(五兩) 羊肉(一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寒多者,加生薑成一斤。痛多而嘔者,加橘皮二兩。白朮一兩。加生薑者,亦加水五升,煮取三升二合服之。

〔補注〕疝主寒氣入裡。腹與脅。不言定左右也,故但言沖脈者為非。何者,沖為肝之幕。但言沖。豈疝必偏於左而不屬於右耶,故不分指之。即是統言之。乃以當歸走血。生薑散邪。羊肉補中。有發屢試屢驗。亦已神矣。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抵當烏頭桂枝湯方

用烏頭一味。以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得一升後。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複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

〔補注〕寒氣非烏頭不治。此則全以蜜熬。熬成即膏矣。乃複以桂枝湯解之者,正以桂枝主手足也。況味甘正以扶脾。蜜與桂合。又得建中之意歟。以逆冷不仁身痛。及諸治不效者,似皆中州之憊為之也。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當下其寒。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

〔補注〕夫曰疝氣,則寒者特氣凝而不化。非誠有積滯於其間也。雖然氣既凝,則血必滯。熱則流通。寒必結聚。理之常也。假如因寒而有聚者,於法不得不去。又於何知之,故聖人反複以言脈也。脈者血氣之會也。有虛有實。殆必見焉,故數緊乃弦狀。至按而不移,其為寒也。不得謂之虛矣。夫數者陽也。弦者陰也。緊且遲陰也。大則陽也。大既陽也。緊又陰也。疝為陰脈合矣,而又兼見陽,是必有滯。故曰可下。然所下者何?曰下其寒。曰陽中有陰。已出手眼矣,其即以溫藥下之之義乎。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補注〕寸口。即氣口也。宿食停滯。關與寸浮大有力,是不待言。若按之反澀。知中有所傷。阻抑中氣。不得宣越。遂令尺中亦微澀。所滯之物。原已深重。設不大下。所傷不亦多乎。然余觀傷寒下例。用大承氣。非試不敢漫投。甚以不可輕攻為戒。何至宿食更無顧忌耶。蓋既無外感,則不致有結胸痞痛之變証可知也,且有惡食不大便。或實滿之裡証可知也。又何憚而不為此。

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補注〕數為在腑。食積於胃而為熱,故顯數。遂使各部顯有餘之象。乃兼滑。苟不急下,其為熱耗津液何限乎。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補注〕不欲食。言傷食惡食也。脾土受傷不能健運。豈能去故而新是謀乎。蓋言受病未幾,而利數旁流。雖下利而積聚未消也。苟久利之後。中州敗壞。致不能食者,即欲溫補。尚恐難救。豈可反用承氣。讀者當於下利不欲食句著眼。始知下利為宿食。不欲食亦止因宿食也。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煮)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熟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溫服。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

〔補注〕食既云宿。決非上脘。既非上脘。何以用吐。今言上脘。又言宿食,則必有痰載物。不使得下,則為喘為滿。不能具見,故一吐而痰與食俱出矣。

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

〔補注〕緊至於轉索無常。此胃氣垂絕之象。亦已危矣。又或停滯冷物。遂令胃氣不複發越耳。

脈緊頭痛。風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

〔補注〕傷食者不頭痛。今頭痛,故知或風或寒。乃浮緊又寒脈也。若但緊不浮,則知腹有所滯。雖兼外邪。因不見浮。治之者須知內傷外感。用藥自有分寸,而不急於下也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