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龔廷賢
惡熱非熱,明是虛証。《經》曰︰陰虛則發熱。陽在外,為陰之衛;陰在內,為陽之守。精神外弛,淫欲無節,陰氣耗散,陽無所附,遂致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當作陰虛火動治之。
惡寒非寒,明是熱証。亦有久服熱藥而得者。河間謂火極似水,熱甚而反覺自冷,實非寒也。有用熱藥而少愈者,卒能發散鬱遏暫開耳。
又曰︰火熱內熾,寒必蕩外,故惡寒實非寒症。
凡背惡寒甚者,脈浮而無力者陽虛也,用參 之類,加附子少許。婦人六月惡寒之極,怕風,雖穿棉襖亦不覺熱,此火極似水也。六脈洪數,小水赤少。余以皮硝五錢,溫水化服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