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讀齊大夫褚氏遺書。首論受形。則曰男女之合。二情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居本。而女形成矣。 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複其說。如經所謂男子為陽。得陰而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男女所以有別者。亦由陰陽先後所本有異也。欲知陰陽所本之異者。於腎取焉可也。 男子始生。居命門於右腎。屬乎陽而應日。主三魂。降精赤而鎮丹元。丹元者。精舍也。 上赤下黑。左青右白。中央黃運其中。三陽之正氣。太一之真精。名曰弱水。內有元龜。所以至於左腎。屬乎陰而應月。主七魄。降精黑、而鎮金關。此蓋陽以陰為本。必稟生而在右者也。 乃若女子所生。則居命門於左腎。屬乎陰而應月。主七魄。降精黑而鎮元宮。元宮者胞胎所系也。上黑下赤。左白右青。中央黃運其中。三陰之正氣。太一之真精。名曰原泉。內有蛇。所以呼吸元氣。營運百脈。為三焦之原。而應於榮也。榮為陰。行於脈。故女子命門在乎左腎。至於右腎。則屬乎陽而應日。主三魂。降精赤而鎮玉關。此蓋陰以陽為本。必稟生 按藏教、父母及子有相感業。神乃入胎。依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漸得生長。一七日如 藕根 ... 兩 ... 四相 ... 五臟 ... 四七 ... 百吸 ... 名毛 ... 根清 ... 二手 ... 肉。 ... 日血 ... 行 ... 十 ... 樂 ... 下 ... 自然生十一種風。開通整合。使之筋脈肌骨。機關孔竅。皆得流通。然後得成為人。然則父母生育。功侔造化。其為恩也。豈曰小哉。 又以道書言之。玉清之氣。生人上一。是為泥丸。上清之氣。生人中一。是為絳宮。太 清之 ... 百六 ... 西方 ... 量妙 ... 胞命黃演之氣下添。乃至第九月。無想無結無愛天岳府命元。自是氣不添。夫九氣既添。又 有六甲之神。相為保衛而全成之。夫所謂六甲神者。甲子水神。為之調暢血脈。潤澤三焦。 甲戌土神。為之調理肌肉。使不偏枯。甲申金神。為之緊固爪齒。養育真牙。甲午火神。為 之和悅五臟。混合百神。甲辰風神。為之保固胎息。呼吸陰陽。甲寅木神。為之濯煉筋骨。 通貫百骸。信知婦人妊娠。謂之六甲者。豈有他哉。五臟六腑。筋骨髓腦。皮膚血脈。精藏 水藏。二萬八千。形彰一萬二千。精光三萬六千。出入八萬四千毛竅。莫不各有其神主之。 然則人生天地中。豈可不凝神守真。而保其天之所以與我者哉。予以釋老之言。並前賢遺論。 輯
嘗觀清淨經云︰天清地濁。男動女靜。降本流末。而生萬物。又讀周子太極圖曰︰陽動陰靜靜極複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則知清濁者。天地之位。動靜者。男女之機也。男子 為 至 子 不 複
嘗歷覽諸家方論。探求醫之妙理。複讀佛書。見經中多引醫為喻。有雲醫善巧方。普救 一切 合四 本不 發毛爪齒 脫。筋急骨痿。髓竭腦轉。面垢色敗。此病之源於地大者也。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 氣。大小 壅淚盈 精走氣泄。大小不淨。盈流於外。此病之源於水大者也。至於暖氣則歸火。動轉則歸風。 若 肢。 知醫之神師。亦秘而不示於人。惟佛書則言之詳矣。蓋佛為大醫王。了達生死。故能洞明此 理。予因得以經中所說。一貫乎醫。後之來者。毋以予言為迂。如以予言為迂。是亦以佛氏 為迂矣。
太和 。天地設位。化生萬物。而人位乎其中。三才立矣。夫人之一身。與天地同流。 上 至 融 故腎為精之舍。腦為髓之海也。頭者諸陽之會。上丹產於泥丸。內則百神之所輯。為一身之 元首也。手之三陽。從手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至足。六陽之脈。會於頭間。是以頭痛多屬 於陽也。陰病亦有頭痛者。蓋諸陰之脈。皆行至頸胸中而還。不上循頭。獨厥陰肝脈。上入 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顛。內經曰︰頭痛顛疾。過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又有病頭痛連齒。時發時止。數歲不已者。由寒氣內至骨髓。骨髓者。以腦為主。腦逆故 令頭痛齒亦痛。此腎所生病也。諸陰經病無頭痛。唯肝腎二經有者。由此故也。
面者。人神之牖也。上部五岳。分別五官。以屬五臟。目者。肝之官。主鑒辨五色。鼻者。肺之官。主吸引五臭。口者。脾之官。主嗜食五穀。舌者。心之官。主品嘗五味。耳者。腎之官。主分別五音。五官既具。則一身之精神。皆備於面矣。內經云︰女子六七。面皆焦。丈夫六八面焦。由陽明氣衰於上也。以其手陽明之脈。直而上頸貫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傍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縫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難經云︰人面獨能耐寒者。以其諸陽之脈。皆上至頭耳。黃帝於面焦髮墮。獨言陽明而不言諸陽者,蓋諸陽之脈。雖上循頭。而不若陽明之脈維絡於面也。合二經而考之。可識經脈之循環。驗氣血之消長也。苟情動於中。邪淫於外。形色有變。皆見於面。不可概舉。頸項者。諸陽輻湊之地。六陽之脈。皆自肩頸出入缺盆。下絡五臟。所以古人取人迎動脈於頸間。以候五臟六腑之氣有餘不足也。其為病則不一。或頸項強痛不可回轉。 或頸項痛而嗌乾。或頸項痛連入缺盆。則各隨其經脈所屬而為病焉。至於九 瘰癧癭瘤多生於頸項者。亦由經脈之所聚也。肩者。六陽之脈。與陽維之會。皆走於肩。而相交會。循肩上下。因知肩為諸陽之道塗。筋骨之樞會。故能任重負戴。背中之府。諸陽受氣於胸中。轉行於背。經云︰人身之陰陽者。背為陽。故五臟六腑之 。皆在於背也。 者。臂節也。穴名曰天府。肘者。手腕也。穴名曰尺澤。臂者。從肩至掌。統而言之也。
夫手之三陰三陽。皆循臂前後廉。上下往來。或由中而行。故為病大同而小異。用藥亦可以兼理。灸之刺之。則各隨其經也。腋者。掖也。手三陰之脈。與足少陽之脈。循腋上下。故為病則腋下腫痛。
靈樞經曰︰手太陰之脈。從肺系橫出腋下。手少陰之脈。從心系卻上肺。出腋下。手厥陰之脈。循胸出脅下抵腋下。足少陽之脈。則從缺盆下腋。循胸中。過季脅。凡此四經。或橫出腋下。或循腋上下別行。各有其道也,有患狐臭漏腋者。古方共為一病。以理考之。其証不一。狐臭者多因勞逸汗漬。以手摸而臭。致清氣道中受此宿穢。吸上泥丸。散入百脈。多相沾染。漏腋者由食啖五辛大過。而有所發。致腠理不密。其汗則自腋泄出。 而濕。浣衣數重皆透。臭不可近。狐臭漏腋。皆腋中之疾。雖不傷人命而害人身。奉親事君。乃至交游。皆非所宜。修身之士。務為清潔者。偶得此患。不可不思有以去之者脅骨也。肝膽二經。交會於此。是以脅痛多屬肝膽也。
難經云︰臟際。其端有穴。名曰章門。直臍傍二寸八分。是脾之分。足少陰厥陰則取其穴之所會。以去其疾也。膈者。革也。自心肺之下有膜。與遮蔽濁氣。不上熏於心肺。所謂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膻以分布陰陽。志和氣達。則喜樂由生。
又云:膈原之下。中有父母氣者。生之原。命之主。故氣海為之父母。膜原。謂心肺之間也成之處。沖和凝結之氣通。而稟受生焉。有生生不窮之義。及其匏瓜桃李。臍乾而蒂脫矣。是以號為神闕。前當腸胃。後直腎俞部水王對生門。
又云後有密戶前生門。生門者臍也。嬰兒在母腹母吸亦吸。正與密戶相對。所謂臍者如此。況臍之上下左右。
言五臟之動氣。發於臍之上下左右也。足陽明衝脈皆挾臍。而督脈貫臍中央。臍或凸出者。水氣積於脾元。臍腹 痛者。寒邪傷於下臟。不可不知。足少陰之脈貫脊。足太陽之脈抵腰。故腰者腎之外候。腰半地之陰。腰為陰陽之界也。腰當人身之中。任擎折俯仰之勞 致腰痛。當以脈之真誕驗之。至於房勞疲力。耗竭精氣。墜傴僂身重。腫痛引脅。謂之瀝血腰痛。或作勞汗出。衣裡渴。小便自利。食飲如故。腰以下如帶五千錢。謂之腎著 腑。轉搖不能。腎將憊矣。難經云:大腸小腸會為闌門。 小腸承受於闌門。以分別也。其水則滲灌入於膀胱上口。 而傳道於大腸。故曰下焦在膀胱上口。以分別清濁也。內於二陰。二陰者腎之外竅也。前曰溲便。精血亦自此道出子水令居上。火令居下。所以男子由此。分而為火水未濟 之卦也。後曰肛門。肛門猶車之 也。為肺下口。號者肛門也。重十二兩。大八寸。徑二寸太半。長二尺肛門腫縮。閉塞不通。寒則肛門脫出。腸鳴洞泄。狐証不同。學人宜審之。(七沖門。四十四難曰。七沖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故曰七沖門也。易老曰。魄門對飛門。其証俱狐惑之病。以下沖上。故。幽門不通。上沖。吸門不開。噎塞。不便燥秘。氣幽湯主之)髀股者足腿也。膝者脛頭也。 者足腕也 足之六經流注之地。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 三陰之脈、行足內廉。皆循髀也。唯 中 內。陰 脈。皆循股而入膝。少陰之脈。則出膝內廉也。足 沖陽。足陽明胃脈氣之所發也。傷寒必皆診者。以 下。但所行各異其道。十二經脈包羅一身。無所不 紂曰︰一老生之子。一少生之子。紂曰︰何以知之 者畏寒。髓不滿脛也。紂斫其脛而觀之信然。因知 生髓。髓生肺。子母之義。孫真人以髓應肝膽。蓋 命之元身之主也
肝名龍煙。字含明。號將軍之官。於五行為木。故其體狀有枝葉也。重四斤四兩。有七 葉。 掛青 台府 墓在
心名丹元。字守靈。號帝王之尊。為一身之主。於五行為火。故其體狀圓赤。如蓮苞未 開之 五孔 輩。 身巡 官三 其數
脾名常在。字魂停。號諫議之官。於五行為土。故其形像馬蹄。居胃之上。以消磨水穀 也。重二斤三兩。扁廣二寸。長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溫五臟。有童子身掛中宮之衣。 手 千 夏
肺名 華。字虛成。號相傅之官。於五行為金。故位處上焦。狀如懸磬。而五音之聲。 皆 游於 人。 墓
腎名玄冥。字育嬰。號作強之官。於五行為水。處於下。為臟之根。身之本也。腎有兩 枚。 氣為 身著皂
命司隸校尉廷尉卿。腎神名KT KT 。腎兩枚。形如豆。相並而曲。附於脊膂。外有脂裹。 內白外黑。以應北方壬癸之水。旺於冬七十二日。墓在辰。其數一六。上應辰星。下合坎卦。 律中應鐘
膽者謂青腸。肝之府也。號中正之官。在肝之短葉間。重二兩三銖。盛精汁三合。其神 五人 弩
小腸謂赤腸。心之府也。號受盛之官。居胃之下。重二斤十四兩。長三丈二尺。廣二寸 半 元
胃者謂黃腸。脾之府也。號曰太倉。主圍受食物。為水穀之海。六腑之大原也。與脾相 連。重二斤十四兩。紆曲屈伸。長二尺六寸。盛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其神十二人。五元之 氣諫 胃神名且且。旺墓應合。與脾同也。
大腸謂白腸。肺之府也。為傳道之司。號監倉之官。居小腸之右。重二斤十二兩。長二 丈一 大
膀胱謂黑腸。腎之府也。號州都之官。居大腸之側、臍之下。應丹田。人之根也。重九 兩二銖。縱廣九寸。名曰水漕。又名玉海。盛滿九升九合。一作胞。胞者KT 也。以虛受水、為津 三焦者元氣之別使也。主持諸氣。有位無形。其經屬手少陽。此外府也。號決瀆之官。 上焦 焦者 始也 門者 而處 上 始 以 與 之 也 為 應
肝者木也。腎為之母。心為之子。脾為之匹。肺為之主也。肝之為病。則有目脅指爪筋 血諸証。皆氣合血類從病。由是生焉。肝之竅在目。目為肝之官。而五臟之精華。皆上注於 目。 肺 肉之精。為約束。屬脾。其筋骨血肉氣之精。與脈並為系。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至於 屬膀 灌注 息。 之合 寒。 以爪 色白 足爪 筋急 黑者
心者火也。肝為之母。脾為之子。肺為之匹。腎為之主也。心之一氣相屬。如舌與血脈 胸發 舌根 卷縮 治 面 脈 則通 諸臟受病。懸脈絕者。死候也。
脾者土也。心為之母。肺為之子。腎為之匹。肝為之主也。脾之氣候相屬。如唇口頤頷 咽門 液於五 煩躁 病必 與脾 皆 脾 血枯則瀋而無色。若以經脈變涉言之。手陽明之脈。挾口環唇。足陽明之脈。亦挾口環唇。 足厥陰之脈。循唇內。凡此三經。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環繞於唇也。龐老雲。經逆則榮衛不通。陰陽反作。內外傷系。致虛消瘦。口噤唇黑者。不治。又言聲憂懼。舌卷短縮。 此木克土。陽系於陰。陰伏陽起。起則實。實則熱。熱則悶亂體重。唇黃聲 者不治。難經云。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肉滿。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中藏經云:凡病見唇乍乾乍黑者死。
肺者金也。脾為之母。腎為之子。肝為之匹。心為之主也。肺為五臟上蓋。主持諸氣。
通息
計一
五氣
而反
令鼻
皆肺病則皮膚痛。洒洒然寒熱。上喘氣自汗出也。
靈樞經云:大腸濃薄。驗之於皮。皮濃大腸
濃。皮薄大腸薄。皮熱應肺。皮寒應大腸。蓋肺主皮。而大腸應皮也。難經云: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皮枯毛折則毛先死。
丙日篤。丁日死。凡五臟真脈見。色不澤。毛折乃死。
腎者水也。肺為之母。肝為之子。心為之匹。脾為之主也。腎之所主。乃精髓骨腦腰齒
脊前
者腎
主聲
合。
腠理。
動而痛
人受
而
齒更
更發
自能
亦
內丹訣云。任督二脈。為一身陰陽之海。五氣真元。此為機會。而齦交二穴。在唇內齒
上
永
字
痛
如
骨
雲
韓子曰。形而上者謂之天。形而下者謂之地。介於其兩間者謂之人。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莫 右 天地 守焉 於酉 足太陽膀胱居於 二氣相須。不刊之 至於五行六氣。遞相資生。亦莫不有自然之序。如厥陰風木。生少陰君火。君火生太陰 濕土 或問 灰滅 屋。 邃 火 者 陰 臟
人之一身。所以得全其性命者。氣與血也。蓋氣取諸陽。血取諸陰。血何以為榮。榮行 脈中。滋榮之義也。氣何以為衛。衛行脈外。護衛之義也。人受穀氣於胃。胃為水穀之海。 灌溉 一夜 而不 氣之 間動 上衄 內瘀 凡
氣行則血行。氣止則血止。氣溫則血滑。氣寒則血凝。氣有一息之不運。則血有一息之不行。病出於血。調其氣猶可以導達。病原於氣。區區調血何加焉。故人之一身。調氣為上。調 血次之。是先陽後陰之意也。若夫血有敗瘀。滯泥乎諸氣。則氣之道路。未免有所壅遏。又 當審所先而決去之。經所謂先去其血而後調之。不可不通其變矣。然而調氣之劑。以之調血 而兩得。調血之劑。以之調氣而乖張。如木香官桂細辛濃朴。以至烏藥香附莪朮三棱之類。 治氣可也。治血亦可也。若以當歸、地黃輩。施之血証。無以逾此。然其性纏滯。每於胃氣 有虧。胃既虧。則五臟六腑之氣亦餒矣。善用藥者。其間量劑而佐助之。
大凡治病當識本末。假如嘔吐痰涎。胃虛不食。以致發熱。若與涼劑退熱。則胃氣愈虛。 熱 劑 主 於 行 輩 者 綱舉而
經云︰腎間氣。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生氣之原也。
凡欲診脈。先調自氣。壓取病患息。以候其遲數過與不及。所謂以我醫彼。知與神會。則莫
凡診脈須先識脈息兩字。脈者血也。息者氣也。脈不自動。為氣使然。所謂長則氣治。短則凡診須識人迎氣口。以辨內外因。其不與人迎氣口相應。為不內外因。所謂關前一分。人命
凡診須先識五臟六經本脈。然後方識病脈。歲主臟者。氣候逆傳。陰陽有時。與脈為異。此
凡診須認取二十四字名狀。與關前一分相符。推說証狀。與病者相應。使無差忒。庶可 依
經云: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乃可診有過 之脈 豈待 可以 為人迎 經常。 表者。 狀不同 人命 怒則激 方乃不 文藻 故知 內。 精 而論 如堊 炭。 盛則譫 所謂六腑強弱。以候形之盛衰者。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奪矣。背者胸之府。背曲 肩隨。胸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膝者筋之府。曲伸不能。筋將憊矣。 骨者髓之府。行則振掉。骨將憊矣。倉廩不藏者。腸胃不固也。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 得強者生。失強者死。此等証醫者要問。在脈難明。惟証易辨。是故聖人垂教。學人宜兼明 之。不可忽也。
素問診脈與針經皆同。取右寸口。又名氣口。氣口者肺部也。在天者也。為十二經皆朝 於肺
難經診法。從地上合於天。何以知其然也。始於春。終於冬。乃弦洪毛石四法。
一。少陽。二。陽明。三。太陽。四。太陰。五。少陰。六。厥陰。
又說左手脈行陽道。右手脈行陰道。脈分表裡太過不及。
仲景傷寒診法。自外之內。左寸為始。
一。足太陽寒。二。足陽明燥。三。足少陽火。四。足太陰濕。五。足少陰熱。六。足厥陰 。
。以上六經。皆足之六經。在北方寒水。東方風。戌丑之位。故始於傷寒。病發於春。為溫病.
。叔和脈訣說。左遷逆行天度為病。故入式歌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也。
圖解脈訣入式
左心、小腸、肝、膽、腎。
左寸動脈所主。洪。 手少陰心經脈。
手太陽小腸脈。
左關動脈所主。弦。 足厥陰肝經脈。
足少陽膽經脈。
左尺動脈所主。沉細。足少陰腎經脈。
右肺、大腸、脾、肺、命。
右寸動脈所主。澀。 手太陰肺經脈。
手陽明大腸脈。
右關動脈所主。緩。 足太陰脾經脈。
足陽明胃經脈。
右尺動脈所主。洪數。 手厥陰心包絡脈。
手少陽三焦相火脈。
寸
左 心、小腸。
右 肺、大腸。
關
左 肝、膽。
右 脾、胃。
尺
左 腎、膀胱。
右 心包絡、三焦。
尺盛有病 寸為陽借言男。關尺為陰、借言女。說無病。寸如陰。女至此寸弱。而此說順也
尺弱有病 寸為陽借言男。關尺為陰。借言女。說無病。尺如陽、男至此寸盛。而此說順也
春夏背陽在上。抱陰在下。春夏背陽而抱陰。春升夏浮順。春夏不升浮反。
秋冬背陰在上。抱陽在下。秋冬背陰而抱陽。秋降冬沉順。秋冬不沉降反。
左寸關尺 左尺屬腎水(所主者異)
右寸關尺 右尺屬相火(受病則同)
男曰作強之官。女曰技巧之官。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
三十六難曰︰臟各有一耳。腎獨有兩,何也?然腎兩者非皆腎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精神之所舍。元氣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腎有二也。潔古云:男子
人稟天地五行之氣以生。受父母陰陽之氣以成。是以有五臟六腑四肢十二經三百六十五 穴。 交 一氣 有先 呼 數者為陽。謂一呼一吸六至也。遲者為陰。謂往來不滿三至也。於三部九候之內。察其脈形有獨異者。謂獨大。獨小。獨疾。獨遲。獨不應四時者。乃受病之所也。凡人稟形氣。有中適。有躁靜。各各不同。氣脈潮動。亦各隨其性韻。故呼而脈再至。吸而脈再至。呼吸之間複一至。合為五至。此為中適者也。春秋中日夜正等。其呼而脈至多。吸而脈至少。或吸而脈至多。呼而脈至少。此則皆不同。為冬夏日夜長短之異也。凡氣脈呼吸。晝夜變通。效於四時。然於呼吸定息。應五至之限。無有虧僻。猶晷刻與四時長短。而歲功日數無異也。若人狀貌。有羸有壯。其呼吸雖相接續。而晝夜息度。隨其漏刻。是謂呼吸象晝夜變通。效於四時也。
十二經其實一脈也。界為十二分而已。何以知之?手太陰起於中焦。出於大指之端。手陽明注於心中。手少陰起於心中。入掌內循小指。手太陽起於小指之端。 斜絡於目內 。足太陽起 陰起於胸中。循小指次指出其 入大指循歧骨內出其端。足 相貫未嘗間斷。終而複始 云︰焦者原也。人受天地 於肺。卯時注於大腸。辰 胱。酉時注於腎。戌時注 肺。上合雞鳴。下應潮水 覆。古人處百病決死生。
東方 甲。風、膽。乙。木、肝。
南方 丙。熱、小腸。丁。火、心。
西南方 戊。濕、胃。己。土、脾。
西方 庚。燥、大腸。辛。金、肺。
北方 壬。寒、膀胱。癸。水、腎。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風 木 熱 火 濕 土 燥 金 寒 水
丙三焦相火父氣也。無狀有名。丁命門包絡母氣也。後天之根。
甲丙戊庚壬。氣。(溫熱涼寒升浮降沉)
在天為天元一氣。又為寒暑燥濕風火。在人為六腑。又為呼吸榮衛。
乙丁己辛癸。味。(辛甘淡鹹苦酸散緩急軟堅收)
在地為三陰三陽。又為金木水火土。在人為五臟。又為皮肉筋骨脈。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
氣舉
溫
脾
至肝之分野。以肝經言之
從火化。神氣衰矣。黃帝
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
氣穀氣三焦之氣右遷也。
聞其說。答曰:男子婦人
為得其平。何者。蓋左
舉指來疾者腎也。以
者然也。難經曰:浮而
婦人主胞胎有孕。所
故當常盛。此男子
根焉。命之所系。
有如此者。故經云
子。愿聞其說。答
事。明君主無為。
起自心中。出屬心
左手心脈之右以看
則木火土金水五行
君火之右。退行一
水氣治之。複行一步
顛倒右手尺脈。次心
明相火用事。主持陰
心部。在左手寸口。屬手少陰經。與小腸手太陽經合。肝部。在左手關上。屬足厥陰經。
與
屬手太陰經。與大腸手陽明經合。脾部。在右手關上。屬足太陰經。與胃足陽明經合。右腎。
在右手尺中。屬手厥陰心包絡。與三焦手少陽經合。
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其直者,複
循 內後廉。行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
循小
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
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
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
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
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
後。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
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其支複從肝別貫膈。
上注
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
少陽
大迎
際。
外
入
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上 內。
出
其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入絡腦。
還出
入
出外
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
行
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
廉。
大腸
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內。循脛骨後
交出厥陰之前。上循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複
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額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
後下
循喉
起於
入中
手厥陰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脅。下腋三寸。上
抵腋
支者
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
中上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