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醫案譯注

清 任鍚庚


清道光朝。浙醫王孟英先生名士雄,潛齋半痴夢影。皆研醫後之別字。其字夢影者。示藥因証異。不執效方之義。著有溫熱經緯。即王氏五種行世。就中醫案。都凡十一卷。雖大旨為救溫補而設。實則隨証製方。絲絲入扣。果得融會貫通,則古今醫籍兼讀可。緩讀亦可。先生深得力於喻子嘉言。(念)讀 先生書。而後得門。原案或脈証方藥並敘。或敘証遺脈。或敘脈遺証。若方藥注銖兩者,則更千百首中一二。窺其編次苦心。殆欲人深思自得。中材而下。難覓金針。(念)不敢忘得門所自。謹就原案箋釋其病情脈義。方藥之偶闕者僭補之。銖兩之不注者僭擬之。顧於原案顯不吻合者有二。勘病製方。本有得意疾書之樂。移時或銖兩皆忘。何況據案懸擬。元運衰薄。氣體漸就劣弱。擬注不得不故減銖兩,以便揣摩。若溫病中風升陽浮各案。潛陽重鎮之品。不得宗法。 先生函診楊素園室人方案。一藥輒至數兩。匪獨偏証偏治急証急治非此不生。並取(念)所屢試屢效者折中規定。不敢執死書以困活人。覽者慎勿疑信參半。致千慮一失。若用多備少服法。分次徐投。藥效即止,則無不可。稿成。顏曰中醫指掌。邑同學束子劭直慨任印貲。除(念)續刊最簡單之本草外。覽者手此一編。可以尋途轍。資事蓄。謂保國粹,則吾豈敢。

丁巳季春江都蘭孫父石念祖自序

凡例

  1. 原案概用單行。詮擬概用雙行。
  2. 治病最忌不分在氣在血。各案注明在氣在血。
  3. 治病以辨証為要。辨証以熟病情為要。是書於病情不厭詳注。
  4. 切脈以沉脈為要。是書於沉脈之吻合病情者詳注之。
  5. 切脈病者正坐。盡前兩手肘置案上。重按久按。方切得出沉脈脈情。
  6. 病有正變。變病之要藥。即正病之禁藥。
  7. 見氣不治氣。此指氣病由於陽虛陰虛者而言。補陽補陰則氣自靜。
  8. 見痰不治痰。此指陽虛陰虛之痰而言。補陽補陰則痰不作。
  9. 見血不治血。此指氣實氣虛之血而言。氣實清之則血不上行。氣虛振之則經自下行。
  10. 補陰難。補陽尤難。久病陽旺陰虛可治。陰陽兩虛不治。氣不運藥。良方何益。
  11. 看舌苔。雖婦女宜令張口看到舌根。不可但看舌尖。胃朊有無垢滯,以舌根胎形為主。若醫年老目昏。看舌又在深房密室。宜洋燭。忌電燈洋燈。並須啟窗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