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稱論師造論
法尊法師譯講
現前住於正定心,正等覺法皆現前,
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此一頌釋現前地名。現前,謂第六地菩薩。正定即第五地之靜慮。正等覺法現前者,謂與佛法最接近,速當證大菩提。依第五地靜慮,般若圓滿,故於緣起真實無我性,現見無礙。上三句顯般若圓滿,下一句即「華嚴」文義。滅定謂真如理。由依圓滿靜慮,且具達空性之智慧故,能得滅定。
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
此讚般若為一切功德之引導,五波羅密如五盲人,無慧為導,不能到出世聖果之止境。為成佛色身之因,仍為生死流轉之因。且因彼功德所感福報,得大勢位自在,若無智慧,依之造惡,反為自害之因。如佛說騾胎竹實之喻。攝取謂收集也。
如彼通達甚深法,依於經教及正理,
如是龍猛諸論中,隨所安立今當說。
此顯般若深廣,非己能說。論主自言:如彼六地菩薩所達甚深之法,非我境界。雖諸經教宣說彼理,然佛甚深密意,亦非我淺慧所能測。唯如龍猛依經教所立諸論,我今隨彼所安立,當說六地所達真理。以龍猛所證與六地智慧相同故。
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
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此一頌顯能聞般若之機,謂正當機,非結緣眾也。聞,謂聲入心通,非如秋風過耳,如佛所謂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是也。若利根人,聞說空性,如貧人但有空箱,一旦開視,忽見珍寶充塞。或老人有獨子,幼年走失,久無再見之望,一旦榮歸拜父,如是喜出望外,樂不自禁。念佛說此甚奇希有之法,恩德無比,自身於生死長夜中,亦不知何幸種此善根,於是喜極涕零,亦猶如是。若鈍根人,由於無始實執,平時雖說空空,如山鳥啼。一旦真聞空理,如人有重寶珍藏篋笥,一旦開視,竟已不翼而飛,起大恐懼。故聽般若者,若能通達,乃多生善根習氣。若不能通達,即是先無熏習,若今再不學,則不通不學,不學不通,何時通達乎?故吾人今雖未能即達空性,於此斷惑證滅之要道,仍有研求之必要也。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
當為彼說勝義諦,其勝義相如下說。
此顯如彼之人,是真法器。已有佛慧種者,謂已多聞般若熏成善根也。可宣說真性器者,謂可聞真實性之法器。
彼器隨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並修安忍為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復能恭敬諸菩薩,
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
此二頌示聞般若教引生功德。彼具足空慧種姓之法器,聞說空理不起誹謗,且能引發隨順空性之功德。以真達空性故,知空性不離緣起,以有因果緣起,故說性空,是故不墮斷見。若不真達性空,或執無戒可持,無福可作,於持戒修福者,訶為小乘鈍根。如墮野狐身之禪師,說上智之人不落因果,然因果不由撥無而遂空。彼真是法器者,不唯能信解空理,又能修積一切福德資糧。一者正受住淨戒,謂以清淨信心,對諸佛菩薩大善知識,如法而受,受已如法而持。彼由愛樂般若故,恐由犯戒之故,人身尚不能得,何由得聞性空,故特能持戒。二者,勤行布施,以知資財空不堅實故,又恐由不布施,感眾緣不具之報,無暇聞法故。三者,修悲心,知但有空慧,而無大悲,只能證聲聞果故。四者,修安忍,知一切空,不見有可嗔者故,觀眾生皆父母故,知感妙色為善士所攝受故。五者,為度生善根回向大菩提,於諸功德無慳吝故。六者,能恭敬諸菩薩,於能如法宣說勝義真實教之大菩薩,知應恭敬故,不見自身有可憍故。如釋迦往昔作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皆禮拜,謂:「汝是當來之佛,亦是為我圓滿成佛資糧者。」又既發心利益眾生,當自視為眾生公僕,復何諍鬥嫉妒之有,故常能恭敬。若真法器,善解空性,應有如上功德也。雖解空性,尚須經資糧加行二位,由善巧甚深空理故,能積集廣大福德,方能登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此一句勸學般若。謂求佛果,或求登地,或求成法器,應聞此般若道也。
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寧無因?
此總標無生四句之宗也。「華嚴經」說六地所證十平等性,謂無生無相等。龍樹菩薩,則以無生為十平等性之總門,若達無生性,即達一切空性,亦即達一切緣起真實性也。為成無生之義,故立四宗:一者,彼非彼生,彼者,泛指任何一法。謂彼法決不從彼法自體生。二者,豈他生,謂彼法亦非從他法生。三者,亦非共生,非自與他共生。四者,寧無因,謂法亦非無因生也。此即「中論.歸敬頌」後開宗明義第一頌「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之義。龍樹菩薩謂諸法若有實體性之生,於此四者之中必居其一。四者既無一可成,故無實性之生,唯有因緣假生也。
彼從彼生無少德。
此下廣破四種生。自此句下五頌半,破自生。執自生者,以數論師為首。彼謂一切法,先有體性,後發展而出,有自性而後生,即是自生。彼宗之說,略近二元論,彼謂宇宙萬有之因,為神我與自性。神我為享受者,自性為變化者。由神我動念欲受用故,自性即發生宇宙萬有,如萬寶囊,出一切物,總為二十五諦。彼自性者,體具三德,謂喜、憂、暗,即貪、嗔、癡,其性為輕動、沈重、昏暗。此三性平衡時,自性不起變化,即為冥性。若失平衡,則起變化,以有變起諸法功能,說名自性(彼雖不顯說從自生,然執萬有根源即自性,於自性中,有具體而微之諸法,即自生之義也)。神我後時厭諸受用境,遂修禪定而得天眼,由是見諸法之因為自性。自性為神我所見,遂起羞怯,收攝其所變化,神我與自性遂獨立,而得解脫。此即彼宗所執流轉還滅之理。其餘一切執自生者,皆同此破。此句頌文,顯自生無義。無少德者,謂無纖毫取義。若彼法即從彼生,彼既已有,何用復生?有已復生,應同頭上生頭,成為冗贅之物。又生已復能生,生則無窮,一切成無量。如樹先無果,後時生果,則有受用之利。彼既先有,後時生者,復何所益耶?
生已復生不應理。
從自生,即是生已復生。此總標其失,下別破。
若計生已復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盡生死際唯種生。
此顯無窮過。初一句牒其計,次二句出其過。若如汝外道所言,生已復生者,今以世間現見穀種為喻,種既生已,應復生種,不應生芽。又種既生已復能生種,自力能生,更無法可令不生,則乃至生死未空,種應常生種,無有窮盡。
云何彼能壞於彼?
此破伏救。外道救言:芽生之時,即種壞時,二者同時,同一體性,故名自生。芽有時即種無,故無無窮之過。此破彼云:汝先謂芽即是種,今言芽生能壞於種,云何彼自體還壞自體?要各有自性,始可說此壞於彼故。又種子即芽,若芽能壞種,種亦應能壞芽。實不如是,故汝救非也。
異於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此顯無異過。謂如汝執,芽體即種體,芽上所有之法,種上亦應有。若種上所無之法,而芽上有,從何而來?汝執芽一切從種出故。今芽形長,種形圓;芽色綠,種色黃;芽味苦,種味甘;芽能治之病,非種能治;芽謂變化成熟,種非成熟。如是芽上形狀、顯色、味、作用、分位,一一與種子不同。若如汝執,此諸差別,皆應無有。
若捨前性成餘性,云何說彼即此性?
彼救云:芽時捨種性,故芽與種體雖是一,而性變易,形顯味力等,不全同也。上句牒彼計云,若汝謂捨種性而成芽性。餘性者,謂芽性為種性之餘,即異於種性。下句破彼云:芽性種性既不同,云何說言,彼種性即此芽性耶?上一破顯芽種體二應無異,此破救顯芽種若異應非一體,得此則失彼也。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
此就可取不可取破也。芽生之時,種子已壞,芽可見,種子不可見。以芽從種,芽應不可見。量云:芽應不可取,汝許種芽不異故,如種。又以種從芽,種應可見。量云:種亦應可取,汝許種芽一性故,如芽。故不許者,結不許彼種是芽自體也。
因滅猶見異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上以道理破,此以世間現見破也。謂世間現見種子滅時,猶有芽可見,故世間亦不許彼種子與芽是一,汝又有世間相違過也。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此總結,上句牒其計,下句斥其非。真實者謂道理,世間者謂世人現見。於二者中,均不能許種芽一體也。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此類破也。若計自生,牒其計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出其過也。非一故,顯現見相違也。勿許自生,勸彼捨其所執也。以犯廣說諸過故,例釋也。謂若汝計種即是芽,能生即是所生,母應即是子女;能作即是所作,陶師應即是瓶瓮等;能燒即是所燒,火應即是柴炭等。現見母與子女,陶師與瓶瓮,火與柴炭,並非是一,故勿執自生,以犯如前廣破諸過故。
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
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此下破從他生。執他生者,內道小乘,大乘唯識,乃至中觀宗清辨等,皆攝在內。彼依佛說「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謂緣及所生果,各有自性,故從他生。謂色法之果定有二緣:若此一法正為彼法作因,如泥為瓶因,是為因緣,除因緣外餘法助果生者,如作瓶時和泥之水,燒坯之火,名增上緣。於心法之果,則具四:前所熏成習氣種子為因緣,心起時所對之境為所緣,同類心前念過去,為次念讓出地位,為等無間緣,眼識生時,以眼根、空、明等為增上緣。小乘、唯識中人,謂緣有自性,果有作用非假立,亦有自性,故緣與果各有自性。果從緣生,故從他生。初句牒彼計云:若依他緣而有他果(因果自性各別,因對果名他,果對因亦名他也)。因果各有自性,則因性非果性。因非果性能生果,那麼除因以外餘一切法,應亦能生此果,俱非果性故。量云:非因應能生果,非果性故,如汝所執因。亦可破云:石頭應生稻芽,非稻芽性故,如汝稻種芽性有別。一能生一不能生,不應理故。又非因若能生果,相違之因應生相違之果,火焰應生黑暗,其實不爾,是故不然。又非因能生果,石應生人,狗應生人頭,人應生狗尾,鴉應生孔雀毛,孔雀應生鴉毛,一果應從一切因生,一因應生一切果,一切因應生一切果,因果混亂,成大過失。諸非能生者,謂非因之一切法也。他性者,謂非果性。因與非因,同非果性,故不應說前者能生,後者不能生也。
由他所生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此牒彼救也。初句謂果定由他生。第二句謂因於果為他,雖與非因同,然以能生故,名此是因。第三句謂能生因要具二義:一、要與果同一相續,如一人少年壯年,同是一人。二、要在果前,能生必在所生前故。一相續,簡因以外一切非果性法。能生,簡一相續中所生之果。是故麥種稻種,雖同非稻芽性,然稻種稻芽同一相續,故稻芽從稻種生,麥種稻芽,非一相續,故不從麥種生。此釋通前非因亦能生果之難也。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非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此破彼救也。破云:稻種於稻芽,應非一相續非同類,非稻芽性故,如甄叔迦、麥、蓮等。種芽既各有自體,以何定其為同一相續、同類乎?次破云:汝稻種應不生稻芽(或不具生稻芽之力),於稻芽非一相續非同類故,如甄叔迦、麥、蓮等。甄叔迦,花樹名。
芽種既非同時有,無他云何種是他?
芽從種生終不成,故當棄捨他生宗。
此又就他性不成而破他生也。因果不同時,既為共許,故種時無芽。以無所對之芽故,種云何名為芽之他?要芽種同時,方能對芽自體,名種為他也。如對子名父,尚無有子,云何稱父?第三句結他生不成。第四句勸捨彼執也。
猶如現見秤兩頭,低昂之時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爾。
此彼引佛語救也。佛說因果「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因滅果生,同在一時」。以生滅作用同時故,生滅法因果一定同時,故無他性不成之過。
設是同時此非有。
此總破其救。謂縱許秤之兩頭低昂同時,因果仍不同時,故此所諍他性仍非有。又此因果,與秤兩頭,非盡相同。秤不低昂,兩頭同時可得;因果縱如汝許,亦唯於因滅果生時同時可得,不生滅時,即決不可俱得也。況因果生滅,不能同時,其理當如下釋。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滅謂有趣於滅,
此二如何與秤同?
此上一句釋破。謂正生必非生已,乃趣向於生。既非生已,則其物尚無。故果正生時,果即非有。又正滅非謂滅已,乃趣向於滅。既非滅已,則其法尚有。故因正滅時,因尚是有。因有果無,云何如秤兩頭,同時俱有?
此生無作亦非理。
此破伏救。謂彼救言:因果二法雖不同時,因滅果生仍可同時,生滅同時,彼滅為此生之因,故可說從他生。此破彼云:所生之果無故生之作用亦無,作用與法不離故。具生之作者既無,故不可說生滅同時。
眼識若離同時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謂無彼過已說。
彼復救云:佛說眼識生,有同時因,謂眼等根,及作意受想等心所,故因果同時無過。然佛說同時因果但說二法同時觀待,未說各各實有自性。故此破彼云:若如汝計,眼識離眼根及想等心所,而有各別對立之自體,則眼識已有,何用再生。生已再生,等同自生有無窮之過。若謂於眼根等外,無彼對立眼識,則仍墮無他性之過,如上已說。
生他所生能生因,為生有無二俱非?
有何用生無何益?二俱俱非均無用。
此以果有無四句,總破他生。所生,為果之異名。初二句問彼:汝所謂能生果之因,為生先有之果?為生先無之果?為生亦有亦無二俱之果?為生俱非有無之果?若因果有自性者,於此四句中汝必居其一。若先有果而生,已有何用生?若先無果而生,先無何能生?若亦有亦無而生,則俱有同上二過,若非有非無而生,非有同無,非無同有,仍是亦有亦無,其過亦同。
世住自見許為量,此中何用說道理?
他從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彼以道理不能立他生,故捨道理以世間現見為救,與論主出世間相違過也。謂世人皆依自所見以為真實,事實勝過雄辯,何用多說道理?他從他生,如母生子,如種生芽,世所共知,故現見有他生,何用道理推求乎?然現見者,未必實有,不現見有,未必斷無。如人之祖先,雖不現見,然可推知必有。人身剎那無常之相,自身亦不能現見,然以有少壯衰老,亦可推知必有。反是,如鏡像夢境,非不現見,然非實有。故實有非實有,要由道理觀察方能決定,如其實有,必道理觀察可得,五識所見,唯是現象,乃諸法之皮毛。即眼識現前所見一切器具,亦唯見其表面一層,其表面以內之物,即非眼識所得。何況真理,豈是五識之境?世人由無始名言虛妄分別熏習之力,見諸法從他生,然不見有自性因果之他生也。彼由見有他生故,遂執實有他生。今所諍者,正諍世人所見他生是否有自性,云何汝以彼見有「他生」,難我所說無「自性他生」乎?
由於諸法見真妄,故得諸法二種體。
說見真境名真諦,所見虛妄名俗諦。
此總解二諦也。於諸法上,見諸法真理者,即聖智慧;見虛妄現象者,即凡夫知見、顛倒心、錯亂識。由彼智慧所見為真諦,顛倒心所見為俗諦,此龍樹宗分別真俗二諦義也。上文通外難云:我今與汝抉擇諸法有無自性,非諍諸法有無;等同說云:我與汝抉擇勝義諦邊事,非諍世俗諦邊事。彼復問何為勝義及世俗,故今廣釋二諦也。
妄見亦許有二種,謂明利根有患根,
有患諸根所生識,待善根識許為倒。
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
唯由世間立為實,餘即世間立為倒。
此二頌分別正倒兩種世俗也。中觀宗清辨派,謂世俗諦中,境有正倒,心皆是正。境有作用者為正,無作用者為倒,如第二月,如鏡中像。月稱派謂,境有倒正,心亦有倒正。皆有作用,作用各各不同,而無體性同。此二頌文正對清辨派而發也。妄見謂不見真實之見,即見世諦之見。明利根謂如眼無翳障,有患根如病翳眼。善根即明利根。有患根所見,較明利根所見,顛倒尤甚,名倒世俗。明利根所見境,唯有無明障覆之錯亂,無現見顛倒因(如翳障等),為世人共知,較有患根所見為正確,對倒世俗,名正世俗。唯就世俗立為無倒真實。其餘有患根所見,即世人亦知為倒,不待道理觀察也。
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彼所計自性等,
及計幻事陽焰等,此於世間亦非有。
此舉倒世俗之倒也。如被無明睡眠所擾害之外道,計自性、神我、大自在、梵天、毗紐天等;如彼癡人於幻象馬計實象馬,於陽焰計水,於世人共知虛妄之事,計為真實。此雖世間,亦不許有,故名倒世俗。
如有翳眼所緣事,不能害於無翳識,
如是諸離淨智識,非能害於無垢慧。
此因譬喻順答前難也。謂如翳眼,於淨椅上,見髮蠅等。淨眼不見,謂無髮蠅。不能以翳眼所見髮蠅,為作妨難。今說真理,應以聖智為量。世人之見與聖人之見,如同無知鄉愚與大哲學家,不可相提並論。云何以無淨智凡夫六識所見,為聖人淨智所見宇宙真理,作妨難乎?
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
能仁說名世俗諦,所有假法唯世俗。
此別釋世俗諦也。世俗,謂障礙真實,猶如雲翳。故即愚癡,名為世俗,以能障宇宙真理故。癡障性者,謂愚癡能障真實性。假法,謂因緣生法。彼,謂無始愚癡障。具縛凡夫,於因緣假法,由愚癡障,見彼為有性,不知是假,佛說名世俗諦。鏡像陽焰,亦為凡夫所見,但凡夫亦知彼為假,故不名諦,但名世俗法。聖人後得智,亦見世俗諦,然知其如幻如化,乃是假有,故亦不名諦,唯名世俗法。故凡夫所見假法,聖人所見假法,皆唯名世俗也。
如眩翳力所遍計,見毛髮等顛倒性,
淨眼所見彼體性,乃是實體此亦爾。
此別釋勝義諦。世間難解,無過諸法真實性。以眾生無始以來,從未見彼,今欲為眾生宣說諸法真實,等同為生盲說日,最易引生誤解。如說真如,說如來藏,一類眾生,復因此生執,不達真實。云何解釋勝義諦?當觀「維摩詰經」諸大菩薩聲聞各說諸法實性已,文殊菩薩說,諸法實性不可說,次至維摩居士,默然無說。蓋諸法實性,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不可說示。說不可說,已如頭上加冠,未免多添累贅,何況以種種相而宣說乎?然於不可說中,要依所說之一分,次第修行,方能自證離言實性,故仍有多種方便,勉為宣說。佛說諸有智者以譬喻而得開悟,今此頌即以譬喻釋勝義諦也。如患眩翳之目,見毛髮等,周遍計度,顛倒執有。淨眼見彼病眼所見毛髮,體性本空,並無彼所謂毛髮。毛髮體性尚無,更無所謂長短黑白等差別矣。淨眼所見無彼毛髮,從本以來即無纖毫之體存在,非將彼棄去,始見為無,亦非另見為其他之物。此勝義諦,亦猶如是,即世俗諦在聖智中見為本不存在而已。
若許世間是正量,世見真實聖何為?
所修聖道復何用?愚人為量亦非理。
此頌反難彼不應以世間現見為量。量者,謂不錯謬之標準。世人不唯於真實不能為量,即世間事亦多不能為量。人於所學,研究數十年,仍不能為正量者甚多。世人口是心非,笑裡藏刀,受欺誑者,亦復甚多。況於真理乎?宇宙真理,非凡夫所見,為求見真實,乃修行求證。若凡夫能見真實,則已成佛多時,不須更求聖果,所修聖道,亦成無用矣。以愚夫所見為標準,亦顯見其非理也。
世間一切非正量,故真實時無世難,
若以世許除世義,即說彼為世妨難。
此一頌正答彼違世間現見難。謂世間一切六識,非觀察真理之正量;故於觀察真實時,不可以世間現見相違為難。若以世間共許之理,破世間共許之義,則可謂彼宗為有世間相違之妨難。譬如有人家中之瓶被竊,他人為言,汝瓶未失,本來無故,如夢中瓶。則可以世間現見有瓶為難也。
世間僅殖少種子,便謂此兒是我生。
亦覺此樹是我栽,故世亦無從他生。
此頌進破彼雖世間亦不執從他生。謂世間人僅殖種子,便謂長大之兒是我生;僅殖樹種子,便謂此樹是我栽;可見世人於種子與兒童,樹種與大樹,視為一體,不執各有自性也。
由芽非離種為他,故於芽時種無壞,
由其非有一性故,芽時不可云有種。
此答伏難也。謂彼難云:汝許緣生,豈非他生耶?答云:我所許因果,待因名果,無實因果。以芽與種非各有自性,故芽成時,種亦未壞,故不墮斷邊。以芽與種非有實一體性故,芽成時亦不可云種尚存在,故不墮常邊。
若謂自相依緣生,謗彼即壞諸法故,
空性應是壞法因;然此非理故無性。
此下三頌總出其執有自性他生之過。若謂必有自相始能成立因緣生,諸宗共許聖人見道時即達空性,聖人應是謗法,空性應是壞法之因,以諸法實有,觀令為無,如有器皿,椎擊令壞。然不可說聖人謗法,故諸法定無自性。
設若觀察此諸法,離真實性不可得,
是故不應妄觀察,世間所有名言諦。
名言諦即世俗諦,乃無始名言共許,非道理觀察安立。若以道理觀察,僅得真實理之空性,無世俗諦可得。以無可得故,即破世俗諦,破世俗諦,即墮斷見。故不應自出心裁,以道理觀察世俗諦有無自性。
於真性時以何理,觀自他生皆非理,
彼觀名言亦非理,汝所計生由何成?
於抉擇真性有無時,以一異等任何之理觀察,自生他生有自性之因果,皆不可得。不唯勝義中不可得,即於名言中以如是理觀察,有自性之生亦不可得。汝所計之有自性生何由成立乎?清辨謂名言有自性,勝義無自性,此說名言亦無自性,正破清辨,亦破一切實事師也。
如影像等法本空,觀待緣合非不有,
於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見彼行相識。
此喻顯因緣和合,自有內外境生,不必有自性。如影像共許為空,然有鏡、光明,人立在前,如是等因緣和合,則有影像生。彼不唯有像,能令見者眼識生起,令照鏡者依之得以修治面容。影像等者,謂陽焰、水月、夢境、谷響等。又如氫氣、氧氣中無水,和合則有水生。凸透鏡中無火,置日光下角度適宜,則有火生。木中、鑽中無火,鑽木亦有火生。琴弦與指,各無妙音,和合則有妙音生。人食商陸,目中則見諸幻象,而牛則以為食料,並無異狀。人食毒性則死,孔雀食之,毛愈光澤。是皆可見諸法無自性,而因緣和合,作用不無,不待有自性,方有因緣生也。
如是一切法雖空,從空性中亦得生,
二諦俱無自性故,彼等非斷亦非常。
此一頌以法合喻也。如上所舉諸例,如是諸法雖無自性,而因緣和合時,從無自性中,亦有作用生。由因果於勝義諦及世俗諦中俱無自性,故因果非一自性,故非常;非各有自性,故非斷。
由業非以自性滅,故無賴耶亦能生,
有業雖滅經久時,當知猶能生自果。
此下釋業果性空之理。眾生生自何來,死向何去,由何而有諸趣差別,為因果中最大問題。外道或執業非自作,由大自在等所作,或執業常,而必受果。佛法以三法印為與外道分界之鴻溝。第一法印即諸行(有為法)無常。外道所執業是造作,又有感果作用,是有為法,而又是常,是內道所不許,故非此處所諍。於佛弟子中,共許業是有為法之主要部分,有為法必是無常,故業剎那不住。然業必感果,如云:「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如佛往昔見殺魚,生一念隨喜,於琉璃王誅釋種時,以餘習力,佛猶頭痛,如是之例甚多。業既不住,又必感果,在造業以後,受報以前,何物持業力,令不失乎?薩婆多部謂有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能持業力,令後受果,有實自性,名之為得。復有他部,謂有不失法,喻如債券,貸方以錢與借方,到期持券索償,本利不失,賴有此券,而此券是金錢以外之物。賴不失法,必有果以償業,而不失法是業果以外之物。經部謂有內心相續,業力熏於內心相續,故後能感果。唯識謂相續是假,如旋火輪,不能持業不失。必有體之阿賴耶,實有,無覆無記,不斷,方能受熏持種不失。此各宗之說,後後較前轉為細密,然皆執持業之法有自性。中觀宗則謂因緣既無自性,業果如幻,不需實有持業之法,業雖先滅,後能感果,喻如磁石,遠能吸鐵。且滅亦無自性,云何執業實滅?小乘謂物無為滅,唯識謂先有後無為滅,又云滅是三有為相,云何無法為有為相,云何無法而是有為?故實無有自性之滅法。「華嚴經」謂滅有作用,十二因緣最後支死即是滅。死能引癡及憂悲苦惱,故滅非無作用,是有為法。以滅而力存,故緣不具時滅,若未受果未起對治,於緣具時,仍有力感果。由業無自性,故無需賴耶等實法以持之。以業無自性有作用,故業滅後,猶能感果。
如見夢中所緣境,愚夫覺後猶生貪,
如是業滅無自性,從彼亦能有果生。
此喻顯業果性空,出「轉有經」。謂如愚夫,夢見妙色,覺猶生貪。夢境無自性,覺後夢境已滅,猶有引貪之用;業無自性,雖作業已久,死時心中自有先業顯現,感其果報。
如境雖俱非有性,有翳唯見毛髮相,
而不見為餘物相,當知已熟不更熟。
此答伏難。若彼難云:若以業無自性故,謂滅已猶能感果,云何已感果之業與未感果之業,俱無自性,後不感果,前能感果耶?此答彼云:如龜毛兔角,與翳眼所見毛髮,俱無自性,而翳眼唯見毛髮,不見龜毛兔角。故已熟未熟之業,雖俱無自性,未熟之業能成熟,已熟之業不再成熟感果也。
故見苦果由黑業,樂果唯從善業生,
無善惡慧得解脫,亦遮思惟諸業果。
由上述之理,業果不唯不失,且不紊亂,由通達無實自性善惡之空慧故,能得解脫。故須知業果無自性。且汝所問果因何由不亂,未達空性證一切種智,佛不許問。以業果微細,乃佛智境,非凡夫境。若以比量妄推測,易壞緣起,或致狂亂,故不許問。然如是因如是果,法爾如是,如人有兩目一口,不知何故有兩目一口,而具有兩目一口,不可謂無也。
說有賴耶數取趣,及說唯有此諸蘊,
此是為彼不能了,如上甚深義者說。
此答伏難。若彼難云:汝謂無實阿賴耶,何故佛說阿賴耶乎?答云:眾生無始執我,以阿賴耶代彼所執之我,先令明外境空,次明內心亦空,然後達佛一切法自性空之密意。以此之故,佛不唯說賴耶,亦說有數取趣,說無我唯有五蘊,說有如來藏等。譬如小兒執物不捨,必以他物方能誑取,佛去眾生我執,方便說有諸法,亦猶如是。以彼眾生,尚未成熟,若為說甚深義空性,彼或怖畏不能趣入,甚至引生斷見,故須先以方便,漸次引導,所謂以楔出楔之喻是也。
如佛雖離薩迦見,亦常說我及我所,
如是諸法無自性,不了義經亦說有。
此再以喻顯佛有時方便說不實法有。如佛雖無我見,常說我往昔如何修行,我之聲聞弟子等,如是佛雖見諸法性空,有時對一類之機,亦說諸法有。以機未熟者,不堪聞甚深了義教故。如「法華」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而先多處經中,說有五種種姓,乃至說有眾生決不成佛。何故先後如是違反,具如「法華」窮子喻釋。又空宗說有假補特伽羅,依彼造業受果,業果決定不亂,且能增長,未作不得,已作不失。極重之業,如五無間,現生必受,次重如殺盜等,多次生受。乃至極輕之業,後後生中,因緣會遇,亦決受報。眾生各由引業所牽,往善惡趣。同生一趣者,引力決定相同;然由餘滿業差別,同一趣之有情,各有苦樂懸殊。如是業果之例,廣如經說。
不見能取離所取,通達三有唯是識,
故此菩薩住般若,通達唯識真實性。
此下三頌總出唯識宗。唯識宗云:六地菩薩所圓滿之般若,即是通達唯識真實性。唯識真實性,即是離能取識無所取境,離所取境無能取心,三界生死唯識所變。
猶如因風鼓大海,便有無量波濤生,
從一切種阿賴耶,以自功能生唯識。
如海本無波,然有生無量波濤功能,因風鼓動則生波濤。從含藏一切種子之阿賴耶識,因業力風之鼓動,有前七識生起,亦猶如是。以無實所緣境,七識唯由自種子功能生,非依境生,故名唯識。「解深密經」、「攝大乘論」、「楞伽經」,俱如是說。
是故依他起自性,是假有法所依因,
無外所取而生起,實有及非戲論境。
依他起自性,實無異體能取所取,為現似能取所取所依之因。無外所取自能生起,體是實有,為假所依故;非戲論境,非言說戲論所緣故。
無外境心有何喻?若答如夢當思擇,
若時我說夢無心,爾時汝喻即非有。
初句此宗徵問:汝說無外境可有內心,此無境心,以何為喻?汝若答云:如夢見山河大地,實無其境,而有心生。若我云:夢中之心有無,尚當思擇。若夢境非有,夢中之心亦可云非有。夢中心無故,汝所云無境之心,即無同喻。
若以覺時憶念夢,證有意者境亦爾,
如汝憶念是我見,如是外境亦應有。
汝若救云:因覺時尚能憶念夢,云我夢見山河大地,證有夢中意識。我云:汝所憶念夢見之山河大地,亦應是有。同為覺後所憶念故。若夢中境有,汝夢中心,即非無境之心。
設曰睡中無眼識,故色非有唯意識,
執彼行相以為外,如於夢中此亦爾。
設汝又救云:夢中共許無眼識,故所見色非有。唯由意識,執彼自起影像,以為外境。夢中如是,醒時由意識執有外境亦如是。
如汝外境夢不生,如是意識亦不生,
眼與眼境生眼識,三法一切皆虛妄,
餘耳等三亦不生。如於夢中覺亦爾,
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無故根亦無。
我謂:如汝所說識外之境,夢中不生;無法塵故,夢中意識亦應不生。夢中根境識三者,皆是虛妄,觀待假立。待所見境,說有能見識;亦待能見識,說有所見境。夢中如是,醒時亦如是。所緣境無故,根亦無;根境無故,識亦無;根境識諸法,皆虛妄觀待假立也。
此中猶如已覺位,乃至未覺三皆有,
如已覺後三非有,癡睡盡後亦如是。
如已覺之位,在無明癡睡中,根境識三,皆覺為有;如是夢未覺時,夢中根境識三亦皆有。如睡覺後夢中根境識三皆無,如是無明夢覺,三者亦無。故曰諸法皆虛妄也。
由有翳根所生識,由翳力故見毛等,
觀待彼識二俱實,待明見境二俱妄。
此破伏救也。彼若救云:若捨夢喻,以翳眼為喻。如翳眼見毛蠅等,應是境無識有。此破彼云:病眼見毛蠅等,由於翳力,生如是識,非由識力。待彼翳眼,所見毛蠅,境識俱實。待無翳眼,所見毛蠅,境識俱妄。
若無所知而有心,則於髮處眼相隨,
無翳亦應起髮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此進破彼本計無外境有心也。初句牒彼計,後二句出過,第四句結破。若如汝計,無所知境而有心生,則於翳眼見毛髮處,令無翳眼隨其處觀,亦應起見毛髮等識。然於毛髮處,淨眼不見毛髮,故無外境之心非有。
若謂淨見識功能,未成熟故識不生,
非是由離所知法,彼能非有此不成。
上三句出彼救,下一句破救。彼若救云:淨眼由見毛髮錯亂識之功能未成熟,故見毛髮識不生,非因無所見毛髮境也。此破彼云:汝所謂彼功能,我尚不許有,云何以彼為因?此有能立不極成之過也。此所謂功能,即唯識說種子。
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
非離能別有所別,或石女兒亦有彼。
此以三世推其功能不可得。謂汝所說生識功能,若識已生,何用功能?故功能非有。若識未生,識體未生,亦無生此識之功能。如人有子,方能說為此子之父。要有此識,方能簡別,此是生此識之功能。無能簡別之識,則無所簡別之功能。若許有離能別之所別,亦應許有生石女兒之功能,二者同是畢竟無故。
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
上句牒彼救,下句出彼過。彼若救云:雖識尚未生,以當生識故,說名生識功能,如煮飯未熟,不說煮米,而說煮飯;織布未成,不說織線,而說織布;以當成飯、當成布故。此破彼云:以米與線有,當成飯與布,故假說飯布。汝所說功能,尚未成立,依何物說,彼物當有識生?若謂飯布假有方可為喻,若謂飯布實有,則喻亦不成。我說汝識非有,汝說有功能能生識。我說汝功能非有,汝又說,以當生識故有功能。說識時以功能為證,說功能時又以識為證,二者之因俱不極成,均不能成立也。
若互相依而成者,諸善士說即不成。
若汝謂待能生之功能,有所生識;待所生識,有能生功能;二者互相觀待而成。龍樹提婆諸善士,即說互相觀待成者,即是自性不成。汝所謂成,即我所說不成,汝與我說相符,更無爭論之處矣。
若滅功能成熟生,從他功能亦生他。
此破過去識功能,上句牒彼計,下句出彼過。若汝謂有種現熏生之理,前識滅後有熏成之功能,此功能成熟,能生後識,則仍是從他生他,如是眼識滅之功能,亦應生耳識;張三識滅,亦應生李四之識。
諸有相續互異故,一切應從一切生。
此破伏救也。有相續者,對相續而立名。如一串珠,名一相續。此中一一之珠,名有相續。彼救云:已滅眼識功能與眼識同一相續,故前識滅能生後識。眼識與耳識,張三之識與李四之識,非一相續,故此滅不能生彼。此破彼云:縱許汝前識後識同一相續,然前念後念之心,正同粒粒之珠,各各互異,前識生後識仍是從他生他,有前破他生所出一切生一切等過也。
彼諸剎那雖互異,相續無異故無過。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續不異非理故。
上二句出彼救,下二句破。彼救云:一相續中,諸剎那念念之心,雖互異,然相續是一,無有異性,故無從他生之過。此破彼云:所謂相續,尚待成立,以彼為因,仍不能成立汝宗。以相續與有相續,若各有體,應如貫珠,離珠有繩可得,離「有相續」,應有「相續」獨立可得。今離念念各別之心,無一獨立相續之心,故汝所謂相續,應唯許仍與念念之心不異。若許與念念之心不異,即一相續人之前剎那,仍與後剎那異體,不免他生之過,故非理也。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此以喻顯不成一相續。慈氏與近密,是二人名,如云張三李四。如慈氏所有色蘊,與近密所有色蘊,由所依處不同故,非一相續;如是汝計前念識與後念識,自相各異,非同一時,而言是一相續,不應道理。
能生眼識自功能,從此無間有識生,
即此內識依功能,妄執名為色根眼。
此下三頌,唯識重申彼宗,此一頌顯無離識之根。謂阿賴耶識中,有生眼識功能。若依此功能成熟,於一剎那頃有眼識生起,即此內心識起時所依之功能,不知者即妄執為以淨色為體之眼根,實無離識之眼根也。眼如是,耳等亦然。
此中從根所生識,無外所取由自種,
變似青等愚不了,凡夫執為外所取。
如夢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於此醒覺位,雖無外境意得有。
此二頌顯無離識境。此中,謂於唯識宗中。從眼根所生識,無有處境,但由自種子變似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相,愚夫不知唯識所變,執為外境。如於夢中,實無山河大地,由功能成熟,生似見山河大地之心;如是於醒時,雖無外境,意識得有似外境現。此因上文多方徵難,彼往復設救不成,故言汝未達我唯識宗義,重申其說。第一顯無根可有識生,次二顯無境亦有識生也。
如於夢中無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無眼唯由自種熟,此間盲人何不生?
此下四頌重破彼所申義。上三句牒彼計,第四句難彼。若如夢中無眼根,但由自種熟故,有似青等外境意識生起;此醒時盲人亦無眼根,何不能生眼識乎?
若如汝說夢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無第六能熟,說夢亦無何非理?
上一句牒彼救,下一句難。汝謂睡時無眼根,然有第六意識功能成熟,故有夢中所見外境;盲人無眼根,醒時亦無第六意識成熟功能,故不見外境。若醒時無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何故睡時有第六意識功能成熟?既俱同無因,我說睡時亦無第六意識成熟功能。亦何不可?若夢中有,醒亦應有也。
如說無眼非此因,亦說夢中睡非因,
是故夢中亦應許,彼法眼為妄識因。
上句牒彼計,下三句破。汝能謂醒時無眼,非此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夢中睡眠力,乃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何故睡眠能為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乎?若汝不能說明何故睡眠為意識功能成熟之因,則睡眠非彼成熟因也。若汝無因而說睡眠為夢中意識因,何不許彼夢中所見山河大地等法,及眼根,為虛妄意識因乎?亦可許有虛妄根境為夢中妄識因也。
隨此如如而答辯,即見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諍,諸佛未說有實法。
此總斥其非也。隨此唯識宗人,如何如何答辯,總見彼所舉一切因喻,等同彼所立宗,均尚待成立。以唯識說有實法,空宗一切不許是實法,故對空宗決無極成因喻可得,故所舉因喻,均尚未成立也。以因喻無故,所立宗決不能成,故應息此無境唯心之妄諍。且不唯空宗說一切法不實,諸佛亦未說有實法,如佛說三界唯識,亦據十二有支無明緣行行緣識故,以識為三界生死之因,故說三界唯識,亦未說唯識是實法也。
諸瑜伽師依師教,所見大地骨充滿,
見彼三法亦無生,說是顛倒作意故。
此破伏救。若彼救云:諸佛弟子,依師長教修不淨觀,觀成之時,則見大地白骨充滿。此所見白骨,外境非有,而不淨觀有,可見無境有心。此破彼云:彼習不淨觀諸瑜伽師,所見白骨,其根境識三法,皆無自性。以定中無眼識故。彼能見眼識當知是假。眼識假故,眼根亦假。根識假故,所見境亦假。佛亦說不淨觀是顛倒作意,故非離境實有內識。
如汝根識所見境,如是不淨心見境,
餘觀彼境亦應見,彼定亦應不虛妄。
此頌反難。謂如汝說不淨觀識是實有,則不淨觀識所見白骨之境,餘未修觀人觀彼境亦應見白骨,許同是境無識有故。如汝身根識所見之境,一人能見,餘人亦能見。然未修不淨觀者,實不見白骨,故汝說非理。且汝謂彼不淨觀識實有,是彼定應不虛妄,亦違佛說不淨觀是顛倒之教也。
如同有翳諸眼根,鬼見膿河心亦爾。
此類破餘喻。唯識宗人又謂:佛曾說喻云: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魚見房舍,天人見為琉璃,習空定者見空,同於一境,隨心所見不同,可見境無心有。然佛於此喻中,唯說境非實,未說見彼之心實有也。故破彼云:同一境上,由業力故,諸趣所見不同。如前說於無毛髮境,由翳力故,翳眼見有毛髮。鬼見膿河等心非實有,亦如翳眼見毛髮等心非實有也。
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內識亦非有。
此二句總破。所知謂境。若謂心有,境亦應有;若謂境無,心亦應無,二無差別故。
若離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此下破依他起性實有。上二句牒彼計,次二句徵彼因。若汝謂無異體能所取,而有二取空之依他起性;既無能所取,此依他起性,因何證知其有?若不知而云有,無是理也。
彼自領受不得成,若由後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非能立。
此破自證分。唯識宗人以為二取既是假必須有依他起事,為二取分別所依。如瓶是假,必有地大(泥土)為依,不能依虛空假立為瓶。又如繩上蛇覺是假,然要依實繩起,不於無繩處起蛇覺。由彼不說能取所取,互相觀待假有,故執定自二取空之依他起離言自性之內心,為二取所依。然既云離言自性,何由知有?如前一頌所徵,唯識宗人釋云:即由自心知有。若由他心知有,是則無窮。故云:此心自能證知,此自知之心,名之曰自證分,即是識體。故此初句破彼云:彼自證分不能領受自體,以作用不能於自體轉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火不自燒,燈不自照,故心亦不自緣。既心不自緣,云何自見自體耶?第二句牒彼救。唯識宗人救云:由後能憶念前我曾見境,故定有自證分。若前未經之境,必不憶念。若今憶念我昨曾見某境,昨日見時,必曾有領納「我見某境」之心。見境者為心,此心若又為他心領納,是則無窮。故即彼見境之心,自體領納自體,是則無過。「成唯識論」、「因明論」,均作如是釋也。此破彼云:汝所謂後念,是否實有?若謂後念假有,既非唯識所許,亦不能證成實有之自證分。若是實有,又非我許。故若以後念為因,而成立未成之自證分,此所宣說後念之因,尚未極成,故不足為能立因。
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此因亦破諸差別。
此縱破後念,亦即破自證也。汝自證依後念為因而立,後念不成故自證不成,今縱許汝自證已成,以自證為因,而生後念,亦復非理。以自證分與彼後念,是異體故。設許自證分能生後念,於已知者能引生後念,於未知者應亦能引生彼念,其為異體同故。然現見慈氏所知,近密不憶,故汝說非理。諸差別者,謂與此類似之計執,所謂能生因,因果法,一相續等;此因謂「是他故」之因,即以此是異體故之因,能通破上列諸計也。
由離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復是依世言說。
此答伏難。唯識宗人難云:汝不許自證引生後念,汝中觀念心所云何生乎?此答云:觀待假生。因前見境心,故引後念,因後念故知前見境,二者互相觀待而有。故我不許有離領受境識之他性(異體)後念,然許假有憶念我見之念心所。亦復是依世間言說許有憶念,非許有自性後念也。
是故自證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業作非一,故彼自知不應理。
汝謂由自證分,知有依他起,又由後念,證有自證分。今後念既不成,即自證分尚且非有,由何知有依他起乎?若謂由自證分自知有者,不應道理,能知所知之作用三者不應是一,猶如能作所作與作用不應是一也。
若既不生復無知,謂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兒亦何害汝,由何謂此不應有?
總結破依他起。上文既破自生他生,故依他起不生;此又破自證分,故依他起無因能知。既不能生,亦不能知,而汝強謂有依他起;似此無理妄執,汝何妨謂石女兒亦實有,何故汝謂石女兒不應有耶?
若時都無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
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
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
此二頌出彼破世俗諦過。唯識宗,謂要有實依他起性,始有世俗假法施設名言所依。今既無實依他起,唯識宗世俗諦以何為因而立?以是之故,他唯識宗,由執實有內識依他起性故,轉致一切世間共許名言安立假法,皆不得成,適以破壞世俗諦也。龍猛論師,以勝義無自性,世俗有因果,安立二諦,為斷煩惱證解脫之正方便。今唯識宗人,出於龍猛正軌,既失俗諦,亦失真諦,何由得解脫乎?
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
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
上二句釋自安立世俗諦之理,下二句顯唯識宗之失。於勝義雖一切無自性,然要通達緣起方能通達性空,亦要由世俗諦名言為方便,方能通達勝義諦,故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為方便所生果。唯識宗人,不善巧分別此二諦理,由執心實有、境全無之邪分別,出離正道,入於歧途。
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雖非有,我依世間說為有。
此破伏難,顯自宗所立世俗諦異唯識宗,唯識宗人既觀破訖,不能成立彼宗;乃轉難中觀宗云:如我依他起不成,汝之世俗諦亦應不成。故此答彼云:如汝唯識宗所計實有自性之依他起,我不許有如是之世俗諦;我所說此等世俗諦雖無自性,然眾生無始習見為有,為不壞名言成解脫果故,我依世間亦說為有。
如斷諸蘊入寂滅,諸阿羅漢皆非有,
若於世間亦皆無,則我依世不說有。
此顯我說世俗有唯依世間說也。若世間皆如阿羅漢,已斷諸蘊入寂滅涅槃,無世間現見一切相,則我依世間亦不說有世俗諦也。
若世於汝無妨害,當待世間而破此,
汝可先與世間諍,後有力者我當依。
此顯彼破世俗犯世間相違,我不犯也。謂中觀說依他起無自性,觀待勝義有而說,不與世俗相關,故決無世間相違之過,若汝唯識宗觀待世間而破世俗諦,決犯世間相違之過。若汝不犯世間相違,當可依世間而破世俗諦。我無始以來,正為不能破此世俗諦,流轉生死。汝試先共世間諍論,最後若汝有力能勝,我當從汝,以我正求破此世俗諦故。然汝決犯世間相違,故我不從汝,汝不能破我世俗諦也。
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三有唯是識,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此通「華嚴經」義,顯己宗無違教失也。「華嚴經」說現前地菩薩通達三有唯識者,是破外道所執「常我」作者,說彼六地菩薩知作者「唯」是「心」,「唯」字簡外道所執常我等,非簡外境也。
故為增長智者慧,遍智曾於楞伽經,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語金剛解彼義。
各如彼彼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
佛見彼等非作者,說作世者唯是心。
此以「楞伽經」證「華嚴經」所說唯心是破外道作者也。「楞伽經」有頌云:「餘說數取趣,蘊、相續、緣、塵、自性、自在等,我說唯是心」,餘謂外道等。佛說彼所執一切造作世間之因,皆非世間作者,唯心乃為世間作者。此間第二頌,即引楞伽頌文意也。高山峰喻外道邪執,金剛喻佛語。金剛杵能摧大山故。此「楞伽經」頌文,亦可解彼「華嚴經」義,為令已解華嚴所說唯心者更增智慧故,再引佛於楞伽所說,以證華嚴說唯心,是破外道作者,非破外色也。
如覺真理說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經說世間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經義。
此釋「唯心」語有省文,謂具足應說世間「唯心最主要」,以是作者故。說唯心者,乃將「最主要」三字省去而說。喻如佛是「覺悟」之義,「覺悟真理」者名佛,說佛即將「真理」二字省去也。故唯識宗以此所說「唯心」為破外色,非經義也。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離心外色者,
何故如來於彼經,復說心從癡業生?
此反難彼也。若如汝說:佛知一切法唯有心,故說唯心是破離心外色者,何故如來即於「華嚴經」中,復說心從癡及業生?如六地說十二因緣,說無明緣行行緣識等,何不唯說識支?要並說其餘十一支何用?又識必待無明行等顛倒因緣乃生,無緣則不生,故亦當知非有自性也。
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
經說眾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
此釋唯心為主要之義也。「寶積經」說:「隨有情業力,應時起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此即世間種種差別,以心為主之義,亦即心為作者之義。故佛說唯心,在破離心之作者,非破離心之色法。喻如兩王爭奪王位,勝者唯放逐國王,而自統治其人民,並不將國內人民驅除。作者之地位,喻如王位,心外餘一切法,喻如人民也。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非如心為作者,
則遮離心餘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此破彼轉計:經雖許有色法,然不許色如心能為作者,故說唯心,意仍簡色。上二句牒彼計,下二句破云:如汝所謂,則「唯」字之義,仍在遮離心之色法非是作者,並非遮此離心色法言彼是無也。
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若許現起真實智,行者五蘊皆非有。
此總結色心俱有俱無,不可說無境唯心也。就世間理,五蘊色心皆有;就現起真實智之行者所見,五蘊色心皆無。
無色不應執有心,有心不可執無色。
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
此引教證也。若說無色,心亦應無,「般若經」中佛說色心俱自性空故。若說有心,色亦應有,「俱舍」、「集論」等,說五蘊俱有故。
二諦次第縱破壞,汝物已遮終不成,
由是次第知諸法,真實不生世間生。
上二句總非彼執,下二句總成此宗。汝物謂汝所執識,汝所執識已為我破遮,終不能成。汝雖不恤壞二諦,以種種計執來救,亦是徒勞。由上推察之理,是以成立我宗,知諸法就勝義諦一切無生,就世俗諦一切生。
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為種種事,
是於貪著妙色者,為遮色故非了義。
此下四頌釋經說唯識是不了義教。唯識宗人若難云:「楞伽經」云: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此明言無外境,唯心變,汝說顯與「楞伽」聖教相違。此答彼云:即於「楞伽經」中,復有頌云:如對諸病者,醫生給眾藥,如是對有情,佛亦說唯心。即彼經亦已自說唯心之教,乃是對治有情,隨機施教,方便而說,非了義教也。由對貪著妙色有情,為治彼貪著,說色非有,遮彼所貪著色境,故說唯心,非說實無色境,唯有實心也。
佛說此是不了義,此非了義理亦成,
如是行相諸餘經,此教亦顯不了義。
依教已證唯識是不了義,依理亦然,其理如次頌所說。以此例餘與此相似之經。如「解深密」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又說三性三無性等,皆由「楞伽」之教,可顯是不了義。
佛說所知若非有,則亦易除諸能知,
由無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此釋其理。佛說所知境無,眾生若了達境無,依此修行,久久亦能自悟,既無外境,云何得有內心?由佛說無所知境時,即含有遮能知心之義,故佛先遮所知境,究竟於能知之心亦遮也。故知唯遮境者,是不了義教,俱說性空方是了義。
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
應知不了而解釋,說空性者是了義。
總結了不了義差別。既知佛教之儀則如此,應知諸經偏就世俗諦而說者,是不了義,說一切法自性空者方是了義教也。
計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眾過故,
此非世間非真實,各生未成況共生?
第三破共生。計共生者,如印度尼乾子外道等計執,尼乾子以九句義解釋宇宙,謂命非命,法(善業)非法(惡業)等。命謂命根,為有情本體,常住相續,通前後世,約等於數論之神我。有情從命根生為自生,又要由善惡業及父母等因方能生,故亦是他生。無情界如芽從種生是自生,從水土日光是他生。故有情無情一切法,皆自他二因共生。但從自生,有常生及因果無別等過,但從他生,有一切生一切等過,共生應無二過。此破彼云:汝之共生,從自生之一分,有自生之眾過;從他生之一分,有他生之眾過,上說自生他生諸過,俱為汝共生所犯。再者世間現見一粒沙不能出油,千萬粒沙中亦不出油,即見各各不能生者,合亦不能生。汝謂自他各不生,合則能生,既違真實,亦違世間,二諦俱不許也。自生、他生,各各尚不成,何況自他共生乎?
若計無因而有生,一切恒從一切生,
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第四破無因生。計無因生者,如印度斷見外道,順世外道,主張無前世後世,以非所見故。彼謂一切法唯由四大微塵造成,等於現代所謂原子,然彼更將之匯為地水火風四大類也。四大變化,能起心之作用;喻如酒,唯由水米火候麴菌等變化,則能令人醉,發生心之昏沈掉舉等,自然無因。以彼不許有業報,業報非所見故。又現見無情界種種差別,亦是無因。如果非摶而圓,葉非剪而尖,花不染而紅,雪不洗而白。因此彼不許有造物主神我等,以現有情無情一切無造作因故。總之不許有因生,以有因必有自生他生共生等過故;因執自然無因而生,以為如是則離彼諸過。此宗之見最粗淺,其過亦粗大易見,經論中破此等見之處甚多,「瑜伽師地論」有尋有伺地亦廣破,此間但總略而出其過。初句牒其計,次句總出其過,後二句就世間現見破。佛法說諸法有因,有二種理:一者諸法無常,剎那不住,若無因果,前法滅後後法不生,諸法應成斷滅。二者,諸法差別,定各有因,若是無因,應無差別。以有因故,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感樂報,惡感苦報,情非情界種種差別,皆悉得成。若諸法各各無因,即不須決定之因,一因應生一切果,一切因應生一果,總之,即一切因可生一切果。又無因之時,亦應有果,無因之地,亦應有果,即一類之果應處處常常生起,充遍十方三世,唯是一法,諸法云何得成?即不須因即可有果,世間之人,今年亦不須更留穀種,明年田中自有稻生,有是理乎?
眾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此以差別證有因也。取,謂可取差別相。繁華言差別眾多。眾生若無因,應無差別相可見,如空花無因,亦無色香差別可見。今現見眾生貧富苦樂智愚賢不肖眾多差別,飛㩗動植之類,差別更復無量。如豆種圓,豆子亦圓;麥種長,麥子亦長,可見由因不同而差別。世間既有差別,應知有因。如自心者,即以彼外道自心為喻破也。汝執無因之心,即因宗派知見而起;即汝舉心動念,莫不有因,云何說一切無因也?
汝論所說四大種,汝心所緣且非有,
汝意對此尚愚暗,何能正知於他世?
此破彼執唯四大種進破無他世執。彼謂四大種實有自性,此有自性四大種於前破諸法有自性時,已經破訖。汝執為有,彼實非有。彼為汝心之所能緣,汝對之尚且愚暗,不達彼是緣生無性無常;何況最極微細之他世,乃聖人天眼通境,非汝境界,汝何能判斷乎?且汝說無他世,為未見說無?為見無說無?他世若無,汝即不能現見,以他世空,是無為法,不能為現量所緣故。若空能為現量境,虛空亦成有為矣。若汝以比量成無他世,汝又不許比量,唯許現量為能立。汝既現比二量均無從知他世無,說他世無,當是依汝未見而說。汝所未見遂說為無,別人若見,應說為有,汝一人之見云何能為標準?
若云:他世定無,我未見過,如石女兒。等於說云:佛非一切智人,能穿衣吃飯說話走路故,如我及一切凡夫,同一非理。亦同說云:佛亦非佛,自稱一切智人故,如過去某某仙人等。如是說無阿羅漢,無一切智,無解脫,無解脫道等,均同此破。
破他世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
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此以彼計大種是倒見,例彼破他世亦是倒見。所知性謂宇宙萬有。量云:汝破他世時見,於所知性是顛倒見(宗),以具彼見同依之身故(因),如計大種有性見(喻)。意謂計大種有自性者是汝自身,破他世者亦汝自身。汝計大種有自性既是倒見,汝破他世亦應是倒見,一既不可信,餘亦不可信也。
大種非有前已說,由前總破自他生,
共生及從無因生,故無未說諸大種。
此釋計大種是倒見之理。前總破有自性生,已說一切法無自性。大種在一切法內,亦無自性。既已成大種無自性,今執有自性大種,故是倒見,不須更成也。
由無自他共無因,故說諸法離自性;
世有厚癡同稠雲,故諸境性顛倒現。
上二句總結諸法無自性生,以有自性生於四種生必居其一,今四種生不成,故諸法無自性。下二句答伏難。或難云:諸法既無自性,因何眾生執有自性?答:由無始濃厚愚癡力故,如稠雲覆,不見天宇真象,故諸境界似有自性顛倒顯現。
如由翳力倒執髮,二月雀翎蜂蠅等,
如是無智由癡過,以種種慧觀有為。
此舉喻也。翳力,喻無明力。翳眼或見髮,或見二月,或有圓圈如孔雀翎眼,或見黑點如蜂蠅等,或見空花亂墜,皆非有見有,喻無自性見有自性。無智凡夫,以無明愚癡過患,用種種邪慧觀察有為緣起之法,無自性中見有自性,亦猶如是。
說癡起業無癡滅,唯使無智者了達,
慧日破除諸冥暗,智者達空即解脫。
此答伏難,謂或問言:汝說緣生即無自性,云何佛說十二因緣,唯令眾生了達無我耶?答曰:不然。佛說無明緣行等流轉之理,又說無明滅故行滅等還滅之理,若於鈍根者唯能令破我執,於利根者亦能令彼即由此悟入性空,以性空慧破無明暗,即得解脫。「癡起業」謂無明緣行,「無癡滅」謂無無明則行滅也。
若謂諸法真實無,則彼應如石女兒,
於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應自性有。
此外人反難也。若謂諸法,就勝義中無,應於世俗中亦無,無石女兒於勝義無,於世俗亦無。然諸法於名言中有,不同石女兒,故彼諸法定有自性。
有眩翳者所見境,彼毛髮等皆不生,
汝且與彼而辯諍,後責無明眩翳者。
此答彼難。意謂無自性之法,有畢竟無,如石女兒等,有非畢竟無,如世間共許諸法。譬如有眩翳者,所見毛髮之境,與石女兒同非實有,然眩翳者唯見毛髮,不見石女兒,汝可先詰眩翳者,何故唯見毛髮不見石女兒,然後再詰責無明眩翳所惑眾生,何故唯見山河大地不見石女兒。汝若知眩翳者,不可詰難;即知世俗有者非定有自性也。
若見夢境尋香城、陽焰幻事影像等,
既同不生非有性,汝云何見應非理。
此進難彼自識所見。若汝夢中,見汝親屬,或於海市蜃樓,見有樓閣城闕,或於幻事見象馬等,或臨鏡時見汝影像,此所見諸物,即與石女兒同是不生無有自性,云何汝不見石女兒,唯見汝之親屬,乃至唯見汝自身影耶?是唯有質之於汝矣。
此於真實雖無生,然不同於石女兒,
非是世間所見境,故汝所言不決定。
此結出真實無世俗有也。此宇宙萬有,真實雖無自性生,然是世間所見境,不同石女兒,故汝言真實無者,名言亦無,理不決定。真實無者於名言中,或有或無,無者石女兒等,有者因緣生法也。
如石女兒自性生,真實世間俱非有,
如是諸法自性生,真實世間皆悉無。
此反破彼諸法有自性生二諦俱無也。如汝所說諸法自性生,真實無故,世間亦無;如石女兒自性生,於真實無,於世間亦無也。
故佛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離生性,
復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此引佛語結出本來無生。寂靜者,謂無雜染。佛說諸法無自性生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知諸法決非自性生!
如說瓶等真實無,世間共許亦容有,
應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於石女兒。
前釋勝義無世俗許有,是對一般人而言。今專對小乘人說也,瓶衣等物,小乘亦許真實無名言有,故一切法亦真實無名言有,不同石女兒真實無名言亦無也。
諸法非是無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緣生。
此總結歸緣生也。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更非由大自在等邪因生。大自在若先能造眾生,今時何不見彼造眾生?眾生若由彼造,自作之業則無用。眾生由大自在所造,大自在復由誰造?若復有造大自在者,由他所造,則非自在。且能造復有能造,是則無窮。若大自在不待他造,眾生亦不待大自在造。故如是邪因非有。然月稱論師亦不許無世間現見生,故說應許因緣和合無自性之生。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此下五頌釋通達緣生之功德,最大者即為無邪分別。知緣生故,知無自性,即非一異自他等分別所能觀察,故能破一切常斷等惡見網。
有性乃生諸分別,已觀自性咸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譬如無薪則無火。
此頌釋成分別不生。以有自性始起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邪因生等邪分別。由緣起理觀察,已知一切法咸無自性,以無自性故,彼等分別所依之基礎,即根本鏟除,故分別不生,如無薪則火不生。薪喻執自性,火喻諸自他等分別。
異生皆被分別縛,能滅分別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別,即是觀察所得果。
此進顯滅分別之利益。眾生由邪分別執著諸法,始起貪嗔,流轉生死。分別為繩,能縛眾生。能滅分別,即無煩惱,而得解脫。龍樹等地上菩薩,說由觀察緣生,滅諸分別,即所欲證之果。故說緣生之理。
論中觀察非好諍,為解脫故顯真理,
若由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此更進顯造論所為。中論二十七品,以一異等,觀察世出世間諸法,皆無自性;意在破執諸法實有之見,非破彼法。由大悲心,為令眾生得解脫故,顯示真理,非為顯己智慧辯才而好諍也。或謂:汝雖自言不好諍,而盡破他宗,獨揚己宗,豈非好諍?此答彼云:以彼邪執,為真理障,欲顯真理,彼如蔓草擋路不得不除,故破他宗,亦無好諍之咎也。
若於自見起愛著,及嗔他見即分別,
是故若能除貪嗔,觀察速當得解脫。
此顯自宗非虛妄分別。虛妄分別者,由於愛著自見,此我所學,我師所授,則堅持不捨;非我所學,以違我故,則於彼起嗔,任意誹撥。既有成見在中,故不辨是理非理,而成虛妄顛倒之計執。若能除門戶之見,於自宗無貪,於他宗無嗔,方能平心靜氣,唯依真理觀察。由此始能速見真理斷煩惱得解脫。自「彼非彼生豈從他」等至此,破法我執竟。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此下抉擇人無我。此一頌顯何故破我。薩迦耶見,如初地中釋,即是我見。六地菩薩有智慧者,見貪嗔癡慢等煩惱,及其引生生死中三苦八苦無量諸苦之過患,皆由我見而起。由有我故,自他分別,趨樂避苦,利己損人。若無我執,則舉世皆成大阿羅漢矣。既知我執為繫縛之因,即知欲求解脫,應以此為下手處所——對治目標。然此我執,既非色法,不可椎之令破,如碎瓶瓮,亦不可拔之令出,如剜針刺。我執唯是自心,自心云何可以去除耶?以是之故,必須觀察我如何生起,然後能知對治之法。如知人必飲食,始能長養,斷其飲食,彼自然不能生存。長養我執者,即其所緣之我,「我」為彼我執所緣之境,是彼所依。若能破我,壞其所依,我執即滅。故修行人,第一先破我。然佛亦不說畢竟無我,唯說非實有我。我若實有,我執即無法對治,解脫亦決不可得。若抉擇究竟,知實無所執之我,即知必能得解脫矣。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此下抉擇我執所緣境。自此頌下五頌,破離蘊我為我執境。印度外道中,除斷見外道而外,皆許業果通三世。斷見外道,謂我與身俱存亡,等於說色蘊是我。其餘外道,皆計離蘊我。以色身生不俱來,死不俱去,現見人死則軀體壞滅,故色蘊不能通三世。受等四蘊,對境則生,緣不會則不生,既非常住,亦不能通三世。故必有離蘊之我,以身為旅舍,從生至生,為造業受果之生。此一頌出諸外道計執。最基本者,為數論外道,其計執在抉擇法無我時已述之。唯上文重在破其自性,此處重在破其神我,故更出其所計神我。彼所計神我,有五種條件:一、是受者,能享受苦樂。二、是常法,能通三世,常住不變。三、無喜憂暗三德。四、無作,遍一切處故。五、非作者,不造業故。其餘勝論外道,計我有德,是作者,以及諸派外道,所計神我之條件,雖稍有差別,而謂離蘊、常住、有自在,則大體相同。
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
此一頌破常我。彼諸外道所計常我,皆非實有;以不生故,如石女兒。若常應不生,若生應無常也。況此所計之離蘊我,縱有亦非眾生我執所依,以世間亦不許有具足此等荒謬條件之我故。
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此進破受者等差別也。彼各家外道論中,所計「我」是受者非受者,是作者非作者,種種差別,由彼共許是常,常則不生,以「不生故」為因,能盡破一切差別,皆不得成。要有「我」方有差別,「我」既不生,猶如兔角,何從論其長短黑白乎?
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
不許為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
此就世間現見破也。我若即色蘊,則有形可見,我若即受等,則可以經驗。若於色心之外求我,則不可得。是故無汝所執離蘊異體之我。世人不知神我種種條件者,亦起我執,可見神我非世人我執所依。
有生傍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此破伏救也。彼或救云:世人由他生曾習知神我故,因此亦緣神我而執我。此破彼云:如蟲蟻等,亦怖畏死,可見傍生亦有我執。彼極愚癡,何嘗見有常住不生之神我。若謂他生曾習,經傍生中多劫流轉者,曾習亦應已忘失,何故皆執有我?可見我執非緣離蘊之我也。
由離諸蘊無我故,我見所緣唯是蘊,
有計我見依五蘊,有計唯是依一心。
此下破即蘊我。佛弟子皆不許有實我,亦不許我執緣離蘊境起。唯犢子部,說我見緣不可說之實法,彼法不可說常、無常,不可說與諸蘊一、異,故名不可說。其餘諸小乘,多說我見依五蘊起。有時在高險處,將欲傾墜,矍然而驚,謂:「將無傷我?」是即執色蘊為我。有時謂我能感覺、設想、計劃,我有智慧,即執受等蘊為我。如「阿含」云:「若諸沙門,若婆羅門,所起我見,皆唯見五取蘊。」彼即引此證五蘊是我。後見色蘊不通三世、三界,又斷身肢時,我不成二;燃指之時,非我被燒,故色蘊非我。心能作業,為生死主,故唯許心為我。引經云:能調伏心即得生天,又云:調伏我得善趣,天即善趣,證明心是我見所緣。有部、經部、唯識及中觀清辨派,皆許我執緣心法起。然受等四蘊中,前三有時間斷,復不自在,故不許心所是我,唯許心王是我執依。又於識蘊中,前五識亦常間斷,故唯許意識是我執依。於唯識宗,則說有第七識,緣第八識,執以為我。清辨則謂第六識恒常剎那相續,為前後世業感所依,為我執所緣。凡此皆「即蘊我」也。此出計「即蘊我」諸家之計,大別為二:一即五蘊我,二即一心為我。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復應成實物,我見緣物應非倒。
此破即五蘊我。一、我即五蘊,蘊有五,我應成五,極不應理。二、小乘許五蘊是實有,我亦應成實有,然彼兩派佛弟子,皆不許我實有,故不應理。三、我若實有,我見應非顛倒,以於實有者見為實有故。我見若非顛倒,因我見而起之貪嗔等,亦應非顛倒,是故成大過失。計一心為我亦犯此三過:一、心有多剎那我應成多,二、計心實有我亦應實有,三、我執緣實物應非顛倒,不可斷除也。
般涅槃時我定斷,般涅槃前諸剎那,
生滅無作故無果,他所造業餘受果。
更出即蘊過也。阿羅漢般涅槃時,灰身泯智,五蘊既斷,我亦應斷,先時實有,後時斷無,應成斷見。又凡夫五蘊,剎那生滅,我亦應剎那生滅,我有實體,則前我與後我體應各別,因此前我作事,後我不應憶,應無宿命通。又前我滅,業之作者已滅,不應後我受果。又若前我作業由後我受果,亦可此人作業,餘人受果,均是異體故。
實一相續無過者,前已觀察說其失,
故蘊與心皆非我;世有邊等無記故。
初句牒救,次句顯已破,三句結非,四句出拔十四無記過。彼救云:前後我是一相續故無此作彼受之過。此答云:無自性可許假一相續,有自性相續不成,前抉擇法無我時已說,故五蘊非我,心亦非我。又若說我與五蘊一,十四無記應不得有。十四無記者,有十四事,不應記別,謂世界有邊耶?無邊耶?亦有邊亦無邊耶?非有邊非無邊耶?世界常耶?無常耶?亦常亦無常耶?非常非無常耶?佛滅度後有耶?無耶?亦有亦無耶?非有非無耶?我與身一耶?我與身異耶?此十四問,外道問佛,佛置不答。其所問世界,意在神我,神我本無,何由分別常無常等?若直答彼言,如汝神我本來無有,何由說常無常?則彼又墜斷見。故佛不答,令其自知謬執,生起慚愧;根機成熟始可為說無我。我非實有,故不可說實有與蘊一異之我。出世法中,執實有如來,亦是顛倒,「中論.觀如來品」所釋,故亦不可說汝如來般涅槃後實有實無。如根機成熟者,亦可為說無我之義,如龍軍論師答國王問。國王問龍軍:我常無常?龍軍轉問王:大王宮中橘樹之果,為酸為甜?王謂我宮本無橘樹,何以說其酸甜?論師答云:本來無我,何以說常無常耶?王因此悟入。故佛不答此十四問者,以其問不應理,其機復不應答故。如「四百論」云:或謂佛不答此十四問,非一切智;此十四問不應答,佛即不答,正足見是一切智。此十四無記,小乘共許。正量部中,比丘若說此十四句,即應驅摒,尤垂為厲禁。今若說即蘊是我,即非不可記也。
若汝瑜伽見無我,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謂爾時無常我,則汝心蘊非是我。
小乘共許修行真見道時,於苦諦四相中,見法無我。若五蘊是我,應見無五蘊。然汝許五蘊有自性,見無五蘊,應是斷見。若謂見道所見無我,乃見無外道所執常我,非見無五蘊。則我執所緣之境,應是常我,而非五蘊或識蘊也。
汝宗瑜伽見無我,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以未達彼本性故。
若如汝所許修行人證見道時,見無「常我」,則與色等無關,以未達色等真實性故,仍應緣色等起煩惱,然真見道時不應起煩惱,是故非理。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為我者,
彼唯破除離蘊我,餘經說色非我故。
由餘經說色非我,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略標非許蘊為我。
上二句牒小乘引經難,後六句釋通。「阿含」云:若諸沙門,若婆羅門,所有我執,當知皆緣五取蘊起。彼引此以證,佛說五蘊是我。說五蘊非我,有違經失,如何會通?此釋云:佛說我執緣五蘊起,唯為破外道離蘊有之計執。餘處經復云色非我受非我等,可見佛說我執依蘊起,非許我即五蘊。上文但為略標,故總云我執依蘊起,未加簡別,餘處方廣釋也。
經說諸蘊是我時,是諸蘊聚非蘊體,
非依非調非證者,由彼無故亦非聚。
此一頌縱破也,初句縱,次句奪,末二句進破蘊聚亦非我。縱許經說諸蘊是我,亦唯應指諸蘊和合積聚假體為我,非說一一蘊自體,以有上說諸過故。然經又說,我自為皈依,能調伏我則生善趣,我作善惡我為證者。汝計實有所依所調及能證者,彼蘊聚無體,唯假和合,非是實有,故蘊聚亦非我。
爾時支聚應名車,以車與我相等故。
經說依心諸蘊立,故唯蘊聚非是我。
上二句破伏救。彼若救云:諸蘊聚積,即成實我可為證者等。此難彼云:若積蘊即成我,積車之支分,如輪軸轅轄等,堆疊一處,應即成車,二相等故。下二句帶出自宗,謂經說我依五蘊,應唯許依五蘊聚積假立為我,非五蘊即我,不可以所依作能依故。
若謂是形色乃有,汝應唯說色是我,
心等諸聚應非我,彼等非有形狀故。
初四字牒彼救,下破。若謂聚積非車,車形是車;蘊聚非我,聚形是我;形要色蘊乃有,汝應唯說色蘊是我,餘諸蘊皆非我,以彼諸蘊無形狀故。
取者取一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一。
若謂有業無作者,不然離作者無業。
汝許我造業,能取諸蘊,我為能取,蘊為所取。我與蘊一,是取者與所取為一,作者與所作業應為一,陶師與瓶盆亦應為一。因果則亂。且我亦不許「無能作之我,唯有所作之業」,以離作者,無所作業故。業及作者,唯是相互觀待,假名為業,假名作者,一壞則俱壞故。
佛說依於地火水、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執境。
此出自宗許假立我破即蘊我,如「寶積經.父子相見會」云:造業受果之我,依六界六觸處及十八意近行等假名安立。說依心心所安立為我,非心心所一一法即我,亦非心心所之積聚即我,故心心所若總若別,皆非我執所緣境。
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云了知無常我,永斷我執最希有,
若汝不許常我是我執依,唯許五蘊是我執依,又云見道時斷常我,即斷依五蘊而起之我執,是誠從來未有之荒謬理論也。
見自室壁有蛇居,云此無象除其佈,
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
此喻顯可笑也。畏室有蛇,知室無蛇,方能除怖。若但為說無象,云何除彼怖蛇之念?若說無象,欲除畏蛇之心,是誠世間可笑之事。蛇喻依五蘊執我,象喻依常我執我;為除依蘊我執,而斷除離蘊常我,藥不對症,同一可笑也。
於諸蘊中無有我,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無異故此唯分別。
此一頌破相依也。謂若我依五蘊有,我應在蘊中,如人在帳中;五蘊依我有,應五蘊在我中,如果在器中;我與蘊應有各各異體可見。今蘊中無我,我中無蘊,覓之了不可得。若各有異體性,乃有此相依之事,如茶杯依桌,今無異體,故所謂相依,唯是虛妄分別也。
我非有色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亦如色,我色俱無一異性。
此破相屬也。若謂有我色蘊等為即蘊者,此亦不然。我尚且無有,彼云何能具有他法如五蘊等?且縱許我能有五蘊,為如人有牛之有?為如人有好顏色之有?如人有牛,則我與五蘊異體;如人有好顏色,則我與蘊一體異體俱不可說,如上已破,故不應說以我有蘊為即蘊。
我非有色色非我,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為二十種我見。
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所有如是眾高峰。
此總結我執數也,我非有色者,謂非蘊屬我也。色非我者,謂蘊非與我一體也。色中無我者,謂我非依蘊也。我無色者,謂蘊非依我也。如是四相,通於五蘊,故有二十種我見。此唯就世人說也。若就外道說,加離五蘊我,應有二十五種我見。無明地上我見之山,日日增長。依我見山,分出此二十高峰。見道之時,由證無我,以金剛智杵,摧我見山,此二十見如眾高峰,亦同時摧壞。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此出犢子部等計也。彼計我是實有,不可說常無常等,亦不可說與蘊一異。以許前五識亦起我執,故謂彼是六識俱緣之境,亦即我執所緣境。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
此一頌破我是實有,應非不可說,「俱舍.破我品」注中有廣破文,此但略破。汝所計我應非不可說,汝許是實有故,如汝許色心等實,不許色心等是不可說,許我實有應亦非不可說也,喻如心等。
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此一頌立我是假有。汝所計我非自性有,不可說與蘊一異故,如瓶,汝許與色等不可說一異,亦許非實有。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汝許識蘊是實法,不與自體異,就是即蘊。又許異於色等法,就是離蘊。實法唯有即蘊離蘊二相。汝所執我,即蘊離蘊,上文俱已破訖,離實法二相,故我非有。
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此依諸蘊得成立。
結出自宗。由上已破諸計,故知我執所依,必非實法,非離蘊,非即蘊,非依蘊,非蘊所依,非能有諸蘊。唯有依諸蘊積聚,假有之我,為我執所依。
如不許車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
此以車喻顯七相推求,我不可得。車喻我,車之支分,車箱車軸等喻五蘊。依箱輪軸等,假立為車。一、不許車異支分者,喻不許離蘊我,離箱輪軸等,車不可得故。二、亦非不異者,謂車與輪軸等亦非完全是一,喻不許我與蘊一。車與輪軸一,車體應成多,故不應理。三、非有支者,謂若車有實體即不能有輪軸等,非實有車才能有輪軸。喻無實我能有五蘊。四、不依支分者,謂無實車依於輪軸,喻無實我依於五蘊。五、非支依者,謂非有實車,為輪軸所依,喻無實我為五蘊所依。六、非唯積聚者,非唯輪軸縱橫堆積一處,便生車體,喻非五蘊聚積,便生實我。七、非形者,謂非唯輪軸積聚有如是形,便為實車;喻非五蘊和合形相,便為實我。此七相中前五相,前已破訖。後二相前唯略破,下當廣釋。
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
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上三句破積聚,下一句破形。初句牒彼計,次句顯非理。第三句破計支分實有。若謂輪軸積聚即是車,以車箱輪軸等支分,散亂堆積,應即成車,然實不爾,故不應以積聚名車。彼轉計云:散亂積聚之輪軸等,雖不名車,然是車之支分,車雖無,車之支分有。此答彼云:若尚無車,云何得有車之支分,如無有人,云何得有彼人之支分乎?能有所有,相待而立,若說支分,必有整體。若人生平從未見車,未見車之圖形,亦從未聞人說車之形狀,彼見輪軸等時,必不能知即是車之支分,唯見輪為圓圈,軸為長棍,各為另一整體之物,與車無關也。有支者,即整體,謂能有支分故。由無有支則亦無支,故計唯支積聚為車不應道理。唯形為車亦非理者,總顯其非,次當廣釋。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車於現在亦非有。
若許以形為車,此形為各各支分之形?為支分積聚之形?是各各支分之形者,為是支分之原形?為在積聚後有新形耶?若許此形依未積聚前各各支分原形,即是此頌所破。汝所計為車之形,若各各支分中,未積聚前已有,先應可見。然未成車時,輪唯是輪形,無有車形,軸唯軸形,亦無車形。如是一一支分,皆無車形。造成車時,各各支分形仍如舊,汝此車形,從何而得?故知此車非有。
若謂現在車成時,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車。
此破轉計,依積聚後之各各支分新形有車也。上二句牒彼計,第三句出過,第四句結破。若謂車成時,即輪軸等積聚時,各各支分,有異於未積聚時之形狀生起,即以此新形為車者;若有此異形應可見。然此積聚之支分,與散置之支分,實無異形可得。既無實車形可得,故不應說以形為車。
由汝積聚無所有,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此破依支聚之形為車也。若汝許此形依輪軸等之積聚,不依各各輪軸者,亦有過失。汝許積聚即是假法,無所有,不可得,無實體性。以車若實有,所依之形亦應實有,實有之形,不應依假有之積聚。若積聚是假,依彼之形亦應假,依形之車尤應是假,今謂依積聚假法而有形,依此形而有實車,顯見其不可也。
如汝許此假立義,如是依於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當知一切生皆爾。
此依彼轉計出自宗因果假立義也。上來已破若謂形是實有,不應依假有之積聚。彼轉計云:我若許此形是假,應可依假積聚而有。此答彼云:若許依假積聚,有假車形,依此假形而有假車,是即同我所許。依無自性不真實之假因,生無自性不真實之假果,一切法皆假,即一切形皆可許有,一切法生起之因果,皆可如是成立也。
有謂色等如是住,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故彼不應即是形。
此對小乘破彼計依極微有形也。有謂,指小乘人言。彼云:色等四大極微。如陶師所造之形安住,便能令人生起瓶覺。眾生見此形,便知此是瓶。若擊為碎片,則不名瓶。可見所謂瓶即指積聚之形。此破彼云:由前破自性生時所說之理,已知無實有自性之色等極微。實色尚不可得,更無實形,故彼瓶不應即是色等極微積聚之形。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俱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可為眾生說彼車,名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與受者,莫壞世間許世俗。
此二頌顯不壞世俗諦。雖以七相推求車之自性,真實理中無,世間現見中亦無;然若不觀察自性有無,唯就世間名言共許,依輪軸等支分,仍可假名安立為車,為眾生說此是車。對於輪軸等支分,亦可說彼為有支或有分。就其有作用言,亦可名作者。就其為作用之對象言,亦可名受者。我許假名安立,本來不違世間,因汝執有自性,始以真理觀察見自性空。若汝謂性空壞世間世俗者,其咎在汝,不在我也。然性空實不壞世間世俗,如執有自性,始違世間,故我今勸汝莫壞世間所共許之世俗諦也。
七相都無復何有?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入真實義,故如是許彼成立。
上三句顯達性空勝利,末句顯不壞假有。既以七相推求,皆無車可得,所執有自性之車,復何所有?此自性有之法,修中觀行者既七相求之都無所得,彼行者由無所得故,即速悟入緣生性空之真實義。以如是勝利故,行者當依此觀察性空。又由於觀察緣起性空時,唯觀察自性之有無,故就世間亦許彼一切因果成立。
若時其車且非有,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慧燒有支更無支。
此特對小乘破其轉計也。以彼雖知車無自性,實執未除,仍執輪軸應實有。如將車拆卸,仍有輪軸可得。此輪軸不可即執為車之支分,其理如前已說。觀待有支,始名為有支之各各支分,整體既無,即無整體之各部。如燒車盡,輪軸亦無;於慧火觀察,既無整體之實車,即無各部之實輪軸也。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為能取者,所取為業此作者。
此以法合喻也。如上依世間共許,許有依輪軸假安立之車;今亦依五蘊等,許有假安立之我,對所取五蘊,名能取者。若以業為所執,此我觀待所取業,亦名能取者。若以業為所造,此我觀待所造業,亦名能作者。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以我無自性故,不可說堅、不堅、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堅即常義)。如是生滅、常無常、一異等性各各四句,亦均非有,以無自性故。所謂生滅等,指有自性之生滅,假生滅仍許有也。有自性之生,即是常,有自性之滅,即是斷。以無自性故,生滅斷常等均不可執,故不落一切邊執也。
眾生恒緣起我執,於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眾生無始恒緣彼無自性之假我,起實我執,於彼所屬之法,起我所執,如於五蘊執為實有我之五蘊是也。須知此我乃由愚癡,未觀察自性有無,唯依世間共許,執為實有
也。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此所執我所,由無我故,彼亦應無,以無作者則無所作業故。若見我我所皆空,如證初果時,自知往昔所執皆是顛倒,由是不復造業,斷流轉因,到生死邊,故得解脫。
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由佛不與世諍故。
此頌列舉一切聚積假物,世許有者,佛亦許有。瓶為泥聚,衣為縷聚,林為木聚,鬘為珠聚等,其整體與支分,均觀待而有。自性雖空,作用不無。佛隨順世間,世間說瓶,佛亦說瓶,不說泥聚。眾生說衣,佛亦說衣,不說縷聚。唯眾生執實,佛見假有,是不同耳。故知佛不破世間,中觀亦不破世間,若世間皆見有外境,而不許有外境,乃壞世間也。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由餘世間共許有。
此頌顯觀待假有,一切可許。功德謂差別相,其所差別之物,謂之有德。第二句有字,通於下支字及貪字。有支謂整體,有貪謂起貪之有情。如是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皆觀待假立。若求其自性,如觀察車之自性,七相觀察,皆無自性。若不觀察,由世間共許,皆可許有。
因能生果乃為因,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此顯因果相待假立。待果成因,待因有果。此因果二法,若有自性,為因從果有耶?為果從因有耶?若先唯有果,復何待於因?若先唯有因,云何能生果?且無果之時,因為誰之因乎?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餘可計。
若因果有自性,為因果合在一時一處而生果,為因果不同時不同處而生果?若因果合,同在一時一處,則因果成為一體。若因果不合而生,則互無關係,他處他時之種,亦能生此處此時之芽,則因與非因無別。除合不合而外,更無第三種方式。若計因果一分合一分不合,合之一分有合生之過,不合一分有不合生之過,亦不成也。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此明自宗所許因果。外人問云:汝中觀因果云何立耶?答云:離因無果,離果亦無由立因,我許此因果二法,唯觀待假立,如同幻事。不執有自性,故我無汝所犯諸過失,而世間因果亦得不壞。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過於汝寧非有?
汝語唯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自語同犯似能破。無理而破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汝是無宗破法人。
此外人反難也。汝今破我所立因果,以合不合徵難,我今亦以此二端徵汝。汝能破之理,與所破之因果,為合,為不合?若合則能破所破成一,云何汝能破我?若不合,則亦不能破。若不合而能破,則一切能破一切,故不應許。此合不合之過,若於我有,汝豈非有?汝語既自犯過,故不能破我,唯壞汝自宗,自墮負處。如兩造諍訟,原告說被告之過,若所說不實,原告當墮負處。汝中觀破我之語,同犯合不合過,故是似能破,不能破所破之因果也。汝既無能破之理,而謗一切法皆空,故非一切有正知見善士所許。汝自不立宗唯破他所立法,故是無宗破法之人。無理之義,復有別釋。謂汝說合則因果成一,不合則因果混亂,此說無理。以現見諸法不必相合而有因果,如磁石吸鐵,在磁力所及範圍內,即能相吸,非相合而吸,亦非一切不合者皆相吸也。又眼見色,眼力所及則見,非眼色合而見,亦非一切不合者皆見也。因能生果,亦猶如是,非合而生,亦非一切不合者皆生,能生者則生也。
前說能破與所破,為合不合諸過失,
誰定有宗乃有過,我無此宗故無失。
此答彼難也。汝前說能破所破合不合諸過,要於立有自性之宗,乃有此過。以汝執有自性因果,乃可以合不合之理觀察。若我於能破所破,並不執有自性,故不可以合不合觀察,即無此過。以假立能破,破假所破,破之作用得成,亦無合不合過也。
如日輪有蝕等別,於影像上亦能見,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緣生。
此一頌以喻顯無自性之因果,雖不可說合不合,而因果得成。如日蝕時,水中日影亦蝕;日上有黑點,水中日影亦有黑點。如是因果宛然,而不可說日與水中之影是合非合。由世人皆知水中日影是假法故,共許此影依空中之日、地上之水等諸緣而生,亦不徵求其合不合也。
如為修飾面容故,影雖不實而有用,
如是此因雖非實,能淨慧面亦達宗。
此一頌喻顯假法亦有作用也。如鏡中人影雖假,然對鏡者可依此自見淨穢,修飾其面,故假影亦有作用。因此之故,我此能破之因,雖非實有自性,然能令眾生去無明垢,淨空慧面,亦能令達無自性宗。能破所破雖俱無自性,然此能破,有能破彼所破之作用也。
若能了因是實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則可配此合等理,非爾故汝唐劬勞。
此反顯外不能難我也。能了宗者為因,依「所作性」了「聲無常」,故能了即因,所了即宗也。了謂通達,由因之力,能立能破,通達彼宗為成不成也。若我能破之因,與所破汝之宗,有自性者,始可配此合不合之理而難我。非爾者,謂我不執有自性也。我不執有自性,汝以合不合之理為破,不能破我,徒勞無功也。
易達諸法無自性,難使他知有自性,
汝復以惡分別網,何為於此惱世間?
此詰外人何故捨易就難故惱世間也。我說諸法無自性,有汝共許之同法喻,易於使汝通達。如我說五蘊無自性,緣生故,如幻夢水月等。此所舉喻,汝亦許是緣生無自性也。汝說諸法有自性,則難使我通達,以我不許一法有自性,決無同法喻故。如汝說五蘊有自性,緣生故,因有違宗之失。同喻亦不可得。任引何法為喻,皆同所立,我不許何法有自性也。眾生由執有自性故,流轉生死,汝復患眾生繫縛不堅,更立諸法有自性之計執,以惡見之網惱亂世間。若有自性之說,易於成立,汝為避難就易,猶有可說。今無自性之理易曉,有自性之說難達,汝何苦以此惱世間耶?
了知上說餘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難,
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當知餘能破。
此總結也。上說,謂上來所說破人我法我之文。餘,謂觀因果合不合之文。一解:上說,即指餘破,謂彼二我之餘,即破因果文。重破外答,謂觀「能破所破合不合」以下一段之文。彼謂中觀是破法人,此答彼云:龍樹、月稱破汝邪分別於無自性法中執實有法,亦許緣起因果,並非唯破他人所見真實有法,自無所立,云何是破法人耶?上三句總結上文,下一句例破也。餘法能破者,謂了知上文已盡破彼執,當知餘有如是執者,此理亦能破也。一解,餘能破,謂了知上文所說之理,龍樹餘處所說能破理由,亦如此應當了知。破人我法我竟。
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
佛復依所化,分別說多種,
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
復略說為四,亦許是大乘。
此下結出自宗真實義。無我即無自性。達無我理,則能出生死,佛為度生,故說無我。無我之理唯一,以所依不同,分為人無我法、無我二種;復依所化之機,有樂廣者,則開為十六空,或有樂處中者,又略說為四種空。「大般若經」說此十六空即是大乘。須菩提問云何是大乘,佛答十六空即是大乘也。
由本性爾故,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爾,
非常非壞故,眼等內六法,
所有無自性,是名為內空。
此下別釋十六空,此釋內空也。內謂六根,內身所攝法,空謂無自性。此六根空性,本來如是,如火之熱性,不由造作,佛亦不過為眾生說明空性,並非空之造作者。眼自性空者,由眼之自性,本來是空,不可詰其何故空也。由無自性故非常,本來性空,非後斷滅始空,故亦非斷。非壞即非斷也。
由本性爾故,色由色性空,
聲香味及觸,並諸法亦爾,
色等無自性,是名為外空。
此釋外空也。外謂外六塵,餘文如前可知。
二分無自性,是名內外空。
此釋內外空也。內外謂六根依處粗分色法,是內外二分所攝故。
諸法無自性,智者說名空,
復說此空性,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即說名空空,
為除執法者,執空故宣說。
此釋空空也。上空字指諸法無自性理,下空字謂彼自性空也,佛說一切法空,眾生由執法習氣故,既捨執法,轉而執空。佛說執空名不可化者,然以大悲故,於不可化者,仍巧為施化,為說空空。此乃特對執空性實之眾生而說,非對一切眾生說也。
由能遍一切,情器世間故,
無量喻無邊,故方名為大。
由是十方處,由十方性空,
是名為大空,為除大執說。
此釋大空也。大謂十方。十方名大,有三義:一、遍一切情器世間故;二、修四無量時,盡緣十方眾生,以為無量之喻故;三、無邊際故。執方者,如外道勝論師,以實、德、業、大有、同異、和合六句攝諸法。初實句義有九法: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彼執方為實有,此說大空,對彼說也。
由是勝所為(去聲),涅槃名勝義,
彼由彼性空,是名勝義空,
為除執法者,執涅槃實有,
故知勝義者,宣說勝義空。
此釋勝義空也。勝義即涅槃,是最殊勝所希求果,故是勝所為。又為最殊勝智之所知故,或為所知法中最殊勝者故,名曰勝義。眾生觸處起執,聞真如空性,名曰涅槃,又執涅槃實有,故佛對彼說勝義空。此中觀與唯識不同處,唯識則不許圓成實無自性也。
三界眾緣生,故說名有為,
彼由彼性空,說名有為空。
此釋有為空也。此處所說有為,指三界有漏法。緣生法皆名有為。眾生執三界實有,故為說空。
若無生住滅,是法名無為,
彼由彼性空,說名無為空。
此釋無為空也。生住滅為有為三相,無有為相,即是無為。有為有作用,自性尚空;無為無作用,寧不空耶?
若法無究竟,說名為畢竟,
彼由彼性空,是為畢竟空。
此釋畢竟空也。究竟名為邊際,常究竟、斷究竟,即常邊斷邊,畢竟即無二邊,即是中道。中道亦無自性,名畢竟空。
由無初後際,故說此生死,
名無初後際,三有無去來,
如夢自性離,故大論說彼,
名為無初際,及無後際空。
此釋無際空也。無際即生死,生死無初際後際故。三有即生死,無際故無去來。大論即「大般若經」。解除眾生過失,救護眾生,名之為論,以此義故,論亦攝經。生死自性空,即無際空。
散謂有可放,及有可棄捨,
無散謂無放,都無可棄捨;
即彼無散法,由無散性空,
由本性爾故,說名無散空。
此釋無散空也。諸法真理,本無可取捨,故名無散。
有為等法性,都非諸聲聞,
獨覺與菩薩,如來之所作。
故有為等性,說名為本性,
彼由彼性空,是為本性空。
此釋本性空也。有為無為等法之本性,即彼諸法之空性。以非證空性者之所造作,故曰本性。
十八界六觸,彼所生六受,
若有色無色,有為無為法,
如是一切法,由彼性離空。
此釋一切法空也。十八界等,舉一切法之例也。彼所生六受,謂六觸所生受。無色,謂心法及不相應行法也。離,謂無自性也。
變礙等無性,是名自相空。
此總標自相空也。自相謂諸法別相,如色之變礙相等。
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
想謂能取像,行即能造作,
各別了知境,此為識自相。
蘊自性謂苦,界性如毒蛇,
佛說十二處,是眾苦生門。
所有緣起法,以和合為相。
此下別釋自相。此三頌是境上諸法,謂五蘊別別自相,及蘊、界、處、緣起相也。
施度謂能捨,戒相無熱惱,
忍相謂不恚,精進性無罪,
靜慮相能攝,般若相無著,
六波羅密多,經說相如是。
四靜慮無量,及餘無色定,
正覺說彼等,自相為無嗔。
三十七覺分,自相能出離。
空由無所得,遠離為自相。
無相為寂滅。第三相謂苦、
無癡諸解脫,相謂能解脫。
此五頌是行上諸法。無罪,謂止惡修善。能攝,謂能攝持心,攝持功德。無嗔為諸定自相者,以有嗔尚不能得初禪故。空等三解脫門:空以本無所得、自性遠離為相,無相以無戲論分別為相,第三無願解脫門,以知三界苦及無顛倒執樂之愚癡為相。八解脫以能解脫禪定等障為相。
經說善決擇,是十力本性;
大師四無畏,本性為堅定;
四無礙解相,謂辯等無竭。
與眾生利益,是名為大慈。
救護諸苦惱,則是大悲心。
喜相謂極喜。捨相名無雜。
許佛不共法,共有十八種,
由彼不可奪,不奪為自相。
一切種智智,現見為自相,
餘智為少分,不許名現見。
此五頌為果上諸法。極喜,謂見眾生樂最極隨喜。無雜謂不雜貪嗔,刀割香塗憎愛不起。了達一切法之智,名一切智智,以於一切法真俗二諦一時悉見為相,故名現見一切法。餘聲聞菩薩之智,唯見少分,不名現見也。
若有為自相,及無為自相,
彼由彼性空,是為自相空。
此結自相空也。上說諸法,若蘊等有為法,若三解脫門等無為法,其自相各各自性空,名自相空。
現在此不住,去來皆非有,
彼中都無得,說名不可得。
即彼不可得,由彼自性離,
非常亦非壞,是不可得空。
此釋不可得空也。不可得者,謂有為三相三世不可得,現在不住不可得故,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皆非有故。即此「不可得」,亦自性空,名不可得空。
諸法從緣生,無有和合性,
和合由彼空,是為無性空。
此釋無性自性空也。眾緣和合所生法,無和合實性,名為無性。和合諸法即由和合諸法本性空,名無性自性空。釋十六空竟。
應知有性言,是總說五蘊,
彼由彼性空,說名有性空。
此下釋四空,此釋有性空也。有性為有為法,謂五蘊等有作用法。
總言無性者,是說無為法,
彼由彼性空,名為無性空。
此釋無性空也。無性謂無為法,無作用故。
自性無有性,說名自性空,
此性非他作,故說名自性。
此釋自性空也。諸法之無自性,本來如是,非他所作,故亦名自性,對他言自故。即此諸法自性,亦無有自性,名自性空。
若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
一切法空性,說名為他性,
實際與真如,是為他性空。
此釋他性空也。他者,對生死言。不達空性故流轉生死。諸法空性,離於生死,名為他性。宇宙真理,恒常如是,有佛不增,無佛不減,佛但為說明者,而非造作者。以諸法性,常如其性,真實不虛,故名實際,亦名真如。空性亦空,名他性空。此四空即攝上十六空也。
般若波羅密,廣作如是說。
總結此空理,乃「大般若經」中,佛金口親宣也。
如是慧光放光明,遍達三有本無生,
如觀掌中庵摩勒,由名言諦入滅定。
此總結六地慧度殊勝也。庵摩勒果略似橄欖。掌中觀果,喻現前親證。如是者,由上觀察二無我理,菩薩親證諸法無生之慧,如日舒光,遍照一切,如觀掌中之果,現見諸法真如,即入滅定。然於真空中,亦無滅定可入,故此乃由名言諦入滅定也。
雖常具足滅定心,然恒悲念苦眾生。
此顯悲心殊勝,雖常具親證真如之智慧,然悲念眾生,不墮斷滅,不常住滅定中,仍要出定作利生事業也。
此上復能以慧力,勝過聲聞及獨覺。
此頌顯七地慧勝二乘,以六地所證,與七地能勝聲、緣之慧,作親因故。此上,謂此六地以上也。
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
復承善力風雲勢,飛度諸佛德海岸。
此喻顯六地名現前之因也。現前者,謂六地菩薩有大力,能速成佛,一切佛法速現前故。真實,謂通達甚深諸法真理之智慧。世俗者,謂一切廣大福德資糧。此二資糧,喻如二翼。鵝王喻六地菩薩。廣白翼者,廣喻福慧無量,白喻無垢也。善力風雲,喻度生大願,及一個半阿僧祇劫所積福德資糧。菩薩由具此二資糧故,速能飛度佛功德海,而達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