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師、聞思經論與淨罪集資如何在生活中實踐、結合建立制度的目的與原則(88 年 8 月 鳳山寺開示)
在佛法當中,我要求無上菩提,發菩提心,我要出離生死,發出離心,為了這個總的目標,我要遵照我現在的次第,理路的了解,及至於體驗是聞思修,實際上的行持是戒定慧。我們下腳的第一步,這個「戒」是有它一定的軌範,什麼事該怎麼做。所以為了完成這樣崇高的目標,下面就有一定的律儀,拿世間的來說,這個是制度,儒家來說,典章制度。做任何一件事情,一定有他的規則,遵照這個規則去做,就可以達到我們的目標,現在我們_法理講的戒,是不是這個?因此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建立我們崇高的目標,為了達到我們這個崇高的目標,我們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本來這個戒的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但是很遺憾,我們已經失去了很多條件,就是我們善根不夠,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樣而放棄,對吧?我們應該遵照著這個原則,訂定我們現在能做得到的制度,這樣的話,這個團體有一個崇高的目標,朝這個崇高的目標去實踐過程當中,要有它一定的典章制度,自然而然它的情況就不一樣。那個時候這個團體站起來,並不是因為它的心目中宗仰宗大師,也不是因為人家太爛,不是,那個時候這個團體的站立起來,是它宗仰宗大師的教法,在他們身心上面已經產生了功效,這個理路他們已經在實踐,然後經過實踐以後,這個業,也就是功德,它的影響,才是真正這個團體能夠生根的力量。 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