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

宗喀巴大師造論 /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


儀軌受法

庚四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

如大尊主(於《大乘道成就法語集》)曾說:在發心之後希望修學的人,應長期努力修習慈等「四梵住」,以此去除貪、嫉,並以正確的儀軌來發起菩提心。

(四梵住。梵:catvari-brahma-vihara。藏: tshang pa’ i gnas pabzhi。又作四梵堂。即是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修習四無量心能感生梵天樂果,而大梵天亦時常住於四無量心,故名四梵住。)

當我們已經依循這種方法修學,對發菩提心獲得堅固定解,便要參與受持(發菩提心的)儀軌。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分三:① 未得者令獲得。② 守護已得者不令衰損。③ 若有衰損令其恢復之法。

辛一 未得者令獲得:

「未得者令獲得」分三: ① 於其受取菩提心的人。② 能受取菩提心的人。③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

壬一 於其受取菩提心的人:

大尊主於《尊長所作次第》(梵:Guru-kriya-krama)僅提到應於「具相阿闍黎」處受取菩提心,此外便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先賢大德們認為僅具有「願菩提心」並守持「願菩提心學處」者受取菩提心尚未足夠,此人必須具有「行菩提心律儀」。這種說法與勝敵論師(梵: Jetari 於《發菩提心儀軌》,梵:Bodhicittotpada-samadana-vidhi)所說:「于具有菩薩律儀的善知識處.... 」的意思極為一致。

《十法經》(梵:Arya-dasa-dharmaka-nama-mahayana-su tra)又提到在那些由他人勸勉而受菩提心的人當中,有一些是聲聞,意指這些人是受聲聞鼓勵而發起厭離心後,才由他人勸勉而受取菩提心,而不是說由聲聞執行(受取菩提心)儀軌。

壬三 能受取菩提心的人:

總之,正如勝敵論師所說:「身心健全的善男子或善女人」才能受持菩提心。所以一切身心適合發起「願菩提心」的天和龍,皆是受取菩提心的適當人士。此理應如《菩提道燈論釋難》所說:厭離生死輪回,念死,具有大慧及大悲(便是能受取菩提心的人)。

所以,已(已經)依前文所說的道次第修心,並對菩提心獲得一些轉心體驗的人,才能受持菩提心。

壬三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分三:① 前行儀軌。② 正行儀軌。③ 結行儀軌。

癸一 前行儀軌:

「前行儀軌」分三:① 進行特殊皈依。② 積集資糧。③ 淨治意樂。

子一 進行特殊皈依:

「進行特殊皈依」分三:① 莊嚴處所,安布三寶所依,陳設供物。② 勸請及皈依。③ 宣說皈依學處。

丑一 莊嚴處所,安佈三寶所依,陳設供物:

在遠望離罪惡眾生之處,設置平坦潔淨的地基,然後用「牛身五物」( 又名「牛五淨」,指未落地的黃牛糞、尿,及乳、酥、酪)塗灑,並以旃檀等美妙香水彈灑,還要把香花撒於其上。然後把三寶所依,亦即銅鑄或其他物料造成的佛像、經典和菩薩像等,供奉于高座、小座或平臺之上。盡力陳設幡幢、寶蓋、鮮花等供物,還要預備各種樂器、飲食及各種莊嚴飾物。然後用鮮花來嚴飾善知識的法座。

先賢大德曾說應先供養僧伽,對鬼類施食,以此積集資糧。正如《賢劫經》(梵:Arya-bhadra-nama-mahayana-sutra) 所說,若我們沒有供物的話,即使以一片碎布也可以完成供養。有資財者,必須遠離欺誑,殷重尋求供物,然後廣大陳設供物,令你的朋友歎為觀止。

西藏的善知識們當年在桑耶(藏:bSam yas)及莽宇(藏:Mang yul)各地,請求大尊主傳授發菩提心儀軌時,大尊主曾教誡他們說:供養太劣是不能生起菩提心的。

至於所依(佛像、經典、佛塔),必須設有已開光勝住的大師釋迦牟尼佛像。而經典須有大於《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又作《攝功德寶》或《八千頌般若般羅密多經》)的《般若經》。

然後,便要像《尊長所作次第》所說,念誦「供雲陀羅尼」(梵:Dharma-megha-dharani)三遍迎請聖眾並作讚頌。

(「供雲陀羅尼」如下:「南麼巴噶哇爹 別劄 沙惹 巴惹瑪達呢 打他噶打雅 阿惹哈爹 三邈三布達也爹也他 嗡 別遮 別遮 瑪哈 別遮瑪哈爹劄 別遮 瑪哈 毗達別遮 瑪哈菩提支打別遮 瑪哈菩提 曼朵巴 三羯惹曼納別遮 沙哇噶瑪瓦惹納 毗蘇達納 別遮 梳哈。

Om namo bhagavate vajra-sara-pramardane tathagataya arhatyesamyak-sambuddhaya tadyatha om vajre vajre maha-vajremahateja-vajremaha-vidya-vajremaha-bodhicitta-vajremaha-bodhimandopa-samkramana–vajresar va-karmavara na-visodhana-vajresvaha」。)

然後弟子便要沐裕,穿著鮮潔的衣服,恭敬合掌就坐。師長開示福田的功德,令弟子至心生起淨信心,並教導弟子各各觀想自己坐在諸佛菩薩面前,緩緩念誦七支供主要(依格魯派大論師妙音笑所說,此處是念誦《普賢行願》的七願文),積集福慧二資糧。

早期的西藏論師多說依龍樹、寂天的傳承受取菩提心時,才要修持七支供養。若依彌勒、無著的傳承受持,只須修持「禮拜」和「供養」二支。於後者之中,他們又說:修持懺罪時必須懷有追悔心,於是便會感到不快樂。必須懷著歡喜雀躍之心才能生起菩提心。

這種觀點並不合理。大尊主在《發心律儀儀軌》(原名:《發心律儀儀軌次第》,梵:Cittotpada-samvara-vidhi-krama)之中曾說:禮敬和供養等。

文中的「等」字,便是包含(七支供養的)其餘五支。於《尊長所作次第〉之中亦明言在發菩提心之前,應該修持七支。再者,假如我們接受上述的理由,那就必須承認龍樹和寂天的傳承不能生起菩提心。

丑二 勸請及皈依:

由於有說我們應具有師長便是大師佛陀的想法(見《地藏經》),所以我們應勝解師長是佛而向師長禮拜,呈獻曼達及其他供養。然後以右膝著地,恭敬合掌,向師長念誦以下的菩提心啟請文三遍(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 :猶如往昔諸如來應供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最初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我名「某某」亦如是請阿闍黎助我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

然後,便要進行特殊的皈依修持。這種皈依境的「佛」便是世尊薄伽梵。「法」是大乘的「滅諦」和「道諦」。「僧」是不退轉的聖位菩薩僧。總者,應隨下文思維: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為了救度一切有情,皈依諸佛為師,皈依正法為真實皈依,皈依僧伽為助伴。

別者,應如《菩提道燈論》所說思維:以不退轉心....。

應猛厲發願「我絕不會讓皈依心退轉。」並以上述的威儀(右膝著地,恭敬合掌),念誦以下的文句三遍而接受皈依(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諸佛薄伽梵兩足尊。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寂靜離欲諸法法中尊。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尊。

每次皈依一寶亦各有一種啟請護念,與及皈依法的文句雖然跟慣常有別。此處是完全依照阿底峽尊者所造的儀軌解說。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阿闍黎在這裏應開示在下士教法所說的皈依學處。

子二 積集資糧:

依發菩提心儀軌(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所說,我們在這裏亦要進行禮敬和供養等等。《菩提道燈論釋難》則說要修習七支供養,憶念一切諸佛菩薩,與及過往和現在的善知識。由此可知,在先前供養時也要供養師長。「七支供養」可依《普賢行願》(梵:Samantabhadra-carya-pranidhana)或《入菩薩行論》修持。

子三 淨治意樂:

《菩提道燈論》說首先要生起慈心,然後由觀視苦惱有情而發起菩提心。所以應如前文所說,令慈心和悲心的所緣和行相,鮮明顯現於心中。

癸二 正行儀軌:

應在阿闍黎之前,右膝著地或蹲踞,恭敬合掌,然後發心。正如《菩提道燈論》所說:應發起菩提心,這是不退轉的誓句。

《發心律儀儀軌次第》又說:直至達證菩提藏之間。

所以,發菩提心時,並非只是想念:「為了利他願成佛果」,而是專念「在達證菩提之前,絕不捨棄為利一切有情求成佛果的誓願」的決心。故應依循儀軌發起這種意樂。(意指發起菩提心成佛意樂必須具有以下兩種性格:1.為利有情求成佛之願,2.在成佛之前誓不捨棄此願。)

如果我們不能學習願菩提心的學處,便不應發起這種意樂。若我們依儀軌而只是發起:「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的想法,那麼便可以對任何能學習願心學處或不能學習願心學處的人,傳授(發心)儀軌了。

「願菩提心」是有兩種發心方式,一種是適用於那些能立誓而不能學習學處者,另一種則適用於那些不能立誓亦不能學習學處者,但是,若用儀軌來受持「行菩提心」的話,便絕對不可以為那些完全不能學習處的人傳授。所以,有一些人以為龍樹的傳承可以用多種儀軌來傳授菩薩律儀,相反,無著的傳承卻不可以這樣做,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

又有一些人說,初業行者在修持時,應屢屢依循儀軌來受持「行菩提心」,但是,由於這些初業行者對於總體學處及根本罪(藏:rtsa ltung)一無所知,所以他們根本無法詳細說明應學的事情,這樣便會對他們極為有害。

在《修習次第》的初篇,引用《教誡勝光王經》(梵: Arya -rajavadaka-nama-mahayana-sutra)說,即使只能發起菩提心而未能學習佈施等各種學處,亦能獲得許多褔德。此經又說:由於能獲得極大的果報,所以即使為了方便攝受,也要令那些完全不能學習各種波羅密多的人發起菩提心。這顯然是說,對於那些不能學習佈施等學處的人,可以傳授發心儀軌,但不可傳授菩薩戒。

應念誦以下的受取菩提心儀軌三遍(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惟願住于十方一切諸佛菩薩存念,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以今生及餘生所有佈施自性、持戒自性、修習自性,自作教他,見作隨喜的善根,猶如往昔如來應供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發起無上正覺菩提心。未解脫的有情令得解脫,未自在者令得自在,未安慰者令得安慰,未般涅槃者令般涅槃。

在儀軌之中雖未明說在此處和皈依之後,必須跟隨阿闍黎略讀上文,但事實上我們必須要這樣做。這些教授是在有阿闍黎時所遵行的儀軌。至於沒有阿闍黎的做法,大尊主在《發心律儀儀軌次第》說:沒有阿闍黎的自發菩提心儀軌是意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敬、供養等儀軌。然後,如前所說實行皈依等次第,但是要把「阿闍黎」及啟請阿闍黎的語句刪除。

癸三 結行儀軌:

阿闍黎應向弟子宣說「願菩提心」的學處。

辛二 守護已得者不令衰損:

行者必須認識學處,所以我將會作出解釋。這又分為兩部分: ① 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② 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

壬一 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

「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分四:① 為了加強對發心的歡喜心而修學憶念菩提心利益的學處。② 為了加強菩提心而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③ 為利有情發念菩提心而修學心意不捨有情的學處。④ 修習積聚福慧三資糧的學處。

癸一 為了加強對發心的歡喜心而修學憶念菩提心利益的學處:

可由研讀佛經或從師長處聽聞來思維菩提心的利益。在《華嚴經》之中而廣大開示菩提心的利益,如前文引用此經所說:菩提心如同一切佛德的種子。(見「上士道的修心次第」一節) (同經)又說:菩提心能總攝菩薩的一切行願,所以就像概要一般。

若要詳細解釋各種支分可謂無窮無盡,但是「概要」卻能把所有一切言簡意骸地說明,所以名為「概要」又這些支分的概要是像「嗢陀南」一般,能總攝一切菩薩道的扼要,所以又稱為「嗢陀南」。

《菩薩地》所說的利益是「願菩提心」的利益。此論提到最初發起堅固菩提心是有兩種利益:一者是能成為清淨福田,另一者是具足受保護的福德。第一種利益(能成為清淨福田)的意思,就如《入菩薩行論》所說:人、天世間悉皆敬禮。意指在發起菩提心之後,立即便會成為一切有情的恭敬對象。據說,發起菩提心之後,我們的種性便會即時變得尊貴無上,勝於一切阿羅漢。即使所造的善行微不足道,亦能引生無量果報,所以我們是福田。

(同論)又說:一切世間皆應依止我們,所以如同大地。意指我們就像一切眾生的父母。

第二種利益(具足受保護的福德)的意思是指我們就像獲得雙倍數量的輪王所,無論在睡眠,迷醉或放逸的時侯,也不會被夜叉、地神等非人傷害。

其他眾生用於息除災禍、疫病的失效密咒、明咒,到了發起堅固菩提心者的手上尚且會應驗生效,何況那些靈驗有效的密咒呢。《菩薩地》說,若我們的菩提心堅固,息災(、增益、懷愛、降伏)等事業也能夠輕易成就。所以,若我們具有堅固的菩提心,便能快速達成各種「共同成就」。無論我們身居何地,那裏便不會出現恐怖、鬥爭、饑荒,不受非人的侵襲,即使發生這些事情也會息滅。還有,我們在下一生會甚少患病或不會生病,即使生病不會長久或嚴重。在從事說法等利生事業時,身體不會過度疲倦,心意亦不會失念或衰退。

若我們能安住菩薩種性,「粗重」(藏:gnas ngan len)自然便會十分微弱。當我們發起菩提心後,身與心的「粗重」便會變得極為薄弱,令我們堪忍柔和,能忍受別人對我們的傷害,而且不求報復。當我們看見別人互相加害時便會極感不悅。嗔(梵:pratigha。藏:khong khro。)、嫉(梵:lrsya。藏:phrag dog)、諂(梵: sathya。藏: gyo ba)、覆(梵:mraksa。藏:’chab pa) 等(煩惱)鮮有現行,即使現起也不會猛烈,不能持久,而且很快便消失。

我們難以受生於惡趣,即使生於惡趣也會很快脫離。縱使身在惡趣,所受之苦也會十分輕微,並因而極為厭離生死輪回,對那裏的有情生起大悲心。

假設菩提心的功德是具有形體,那恐怕虛空亦無法容納。以財物供養佛陀的福德亦難及得上一分菩提心的福德。《勇猛長者請問經》說:假設菩提心的福德是有形色,那不但能充滿整個虛空界,還會超出它的範園。若有人以珍寶充滿恒河沙數諸佛剎土,以此供養世間怙主(佛陀),但卻遠不及於有人恭敬合掌,發菩提心。這種福德是無量無邊的。

據說大尊主在繞禮金剛座時,心想:「怎樣才能快速證得圓滿菩提呢?」這時,尊者看見較小的佛像站起來向較大的佛像請問:「希望快速成佛的人應要修學什麼呢?」較大的佛像回答:「應要修學菩提心!」尊者又看見寺院上方的天空有一位少女向一位老婦請教這個問題,尊者聽見老婦也是這樣回答後,對於菩提心便更加堅定。(金剛座,梵vajrasana. 藏: rdo rje gtan。指佛陀成道時所坐之座,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伽耶城南的菩提樹下。亦即今日的菩提伽耶BodhGaya,意譯「菩提場」。以其如同金剛堅固不壤,故稱金剛座。據《大唐西域記》所載,菩提樹垣正中有金剛座,昔賢劫初成時與大地俱起,據三千大千世界中,下極金輪,上侵地際,金剛所成,周百餘步,賢劫千佛坐之而入金剛定,故稱金剛座。伽耶城於中世紀為婆羅門教徒所擁有,為與婆羅門教徒的伽耶城區別,特將佛成道的聖地稱為菩提伽耶,與佛陀的降生處-藍毗尼園、初轉*輪處-鹿野苑、涅槃處-拘尸那城娑羅只樹林,並稱為佛陀四大聖跡。佛陀入滅後,歷代紛紛在此造塔供養,興建精舍伽藍,雖然屢遭毀壞,但至今尚存有:大菩提塔、菩提樹、金剛座、石欄等多處遺跡。)

由此可知,菩提心能盡攝一切大乘教授的扼要。菩提心是一切成就的大寶庫藏,是有別於小乘的大乘特勝。是策勵我們奉行菩薩廣大行的最勝基礎。所以,應像口渴的人聽見別人提到水源一樣,令修習菩提心的歡喜心逐漸增加。諸佛菩薩用多劫的時間,以其稀有難思的智慧,極盡微細地觀察各種道軌後,看見只有菩提心才是成佛的最勝方便。《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說:大師能仁經過多劫觀察後,看見只有這個才有利益。

癸二 為了加強菩提心而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

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分二: ① 絕不捨棄所發的願心。② 增長願菩提心的修學。

子一 絕不捨棄所發的願心:

我們要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為見證人,在他們面前立誓令一切未解脫的有情得解脫等等。假如後來由於有情數量極多,而且行為鄙劣,又或看見必須多劫精勤修行,又或看見必須修學無量難行的二種資糧,因而感到灰心氣餒,把菩提心的重任捨棄,這種罪過比別解脫戒的根本罪更為重大。(「根本罪」是戒律之中的根本極惡戒,又作根本墮、遍罪﹒音譯法羅夷。意譯:他勝、極惡、重禁、墮、墮不如、斷頭、無餘、棄。)《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縱經億劫修持十善業,若然生起求證獨覺阿羅漢之願,便會毀損菩薩律儀。失壞菩提心遠比他勝罪嚴重。

若是這樣的話,菩薩的戒律便會有過失。防護聲聞和辟支佛的意樂乃是菩薩的最勝戒律,因為菩薩若退失這種防護便會破戒,若沒有捨棄這種防護,即使任意受用五欲,亦不會破壞這種菩薩的不共防護心。正如《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所說:即使菩薩受用五種欲塵,但只要他們皈依佛、法和聖僧,志求一切種智,發願求證佛果,應知這些智者仍能履行「持戒波羅密多」。

假如菩薩捨棄所承諾的意樂,便一定會長時漂流惡趣。《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說:曾經決意佈施些微尋常的物品,但後來卻沒有施予別人的話,佛經曾說其人將會受生為餓鬼。假如我們曾經誠意邀請眾生趣向無上安樂,但後來竟然欺誑他們,又怎能受生於善趣呢?

同論(持守菩提心品)又說:我現在偶然發起菩提心,就好像瞎子在垃圾堆中找到珍寶一般。

應思維:「我能夠獲得這樣的東西是多麼奇妙啊!」所以決不可把它捨棄。必須對它特別關注,屢屢立誓即使一剎那也不可以捨棄。」

子二 增長願菩提心的修學:

只是不捨棄願菩提心仍不足夠,我們必須晝三次和夜三次盡力令它增長。如果能夠像前文所說的廣軌修持,便要這樣做。假如不能,則應觀想福田,呈獻供養,然後修習慈心、悲心等,受持菩提心六遍,每座應念誦以下的儀軌頌文三遍(見《初業菩薩入道教言》。梵:Bodhisattvadikarrnika.margava tara-desana):
諸佛正法眾中尊
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
為利眾生願成佛

癸三 為利有情發念菩提心而修學心意不捨有情的學處:

雖然在《菩提道燈論》、《發心律儀儀軌次第》的相關段落並未提及這種學處,但是(阿底峽尊者在)《菩提道燈論藏釋難》曾說:為了菩提心的所緣、利益、發心儀軌、共同增長及不忘失,我們應以護念有情和不捨有情來守護菩提心。

上文所列出的事情與根本文並無衝突,所以也應該修學。

至於心意捨棄有情的標準,便是基於他們做出某種不合理行為等因緣而生起:「今後不再饒益(藏:don byed pa)此人」的想法。

癸四 修習積聚福慧二資糧的學處:

當我們以儀軌受了「願菩提心」後,便要日日精勤積集供養三寶等資糧,以此來增長菩提心。除了先賢大德所說之外,我(宗喀巴大士)沒有見過這種學處的清淨依據(藏:Khungs dag po。即是具權威性的經論),不過它的利益極大。

壬二 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

「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分二:① 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② 修學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癸一 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

在《大寶積經》(梵:Arya-maha-ratna-kuta-dharmapayaya -sata- saha srika-grantha)的《迦葉請問品》(全名:《聖迦葉請問大乘經》梵:Arya-kasyapa–parivarta–mahayana- sutra)說有四種修法在未來生中能令菩提心忘失或不現行。另外四種修法則能在達證菩提之前,能令菩提心現行或不會忘失。這些便是「願菩提心」的學處。「四黑法」( 藏:nag po’ichos bzhi)便是:

(一)欺誑親教師(梵:upadhyaya。藏:mkhan po。又作堪布)、規範師(梵:acarya。藏:slob dpon。又作阿闍黎)、上師(梵: guru。藏:bla ma。又作尊長、尊重、師長、喇嘛)及堪作供養者(福田)-這可從「境」(對象)和「於境所做的事情」兩者而得知。

據《迦葉請問品釋》(梵:casyapa-parivarta-tika。造者安慧論師,梵:Sthiramati。又作堅慧、堅意)所說,「境」就是「親教師」及「軌範師」,這是顯而易知。「上師」便是希望饒益我們的人。「堪作供養者」便是那些具有功德但卻不屬於以上兩類的人。要對「境」做出什麼事情才會成為黑法呢?假如我們刻意欺誑以上任何一類的對象,便會成為黑法。

至於欺誑他們的道理,《迦葉請問品釋》說,當他們慈悲解說他勝罪(藏:pham pa)時,我們以妄語來蒙蔽他們,這樣便是黑法。即是凡是以刻意欺誑之心誤導師長,便是黑法。但是,這是必須以妄語來誤導,至於非妄語的欺誑,下文將會說明。由於《集學論》曾說斷除黑法的修持便是白法,所以它的對治方法便是四白法的第一者。若有頑劣的弟子在師長面前說了這件事情,又暗地告訴別人另一些事情並說:「小心,這件事情將會傳到善知識那裏。」這樣也是欺誑師長。

(二)令別人對無須後悔的事產生後悔-這也可以用上述的兩種方法說明。「境」就是其他對修習善行沒有後悔的補特迦羅。要做出什麼事情呢?這就是刻意令他們對某些不應後悔的事情感到後悔。《迦葉請問品釋》說當同修梵行者正確奉行學處時,若我們懷著欺誑心令他們誤對學處的用語產生誤解,這樣便是黑法。

以上這兩種黑法,無論我們能否欺誑別人,又或能否令他人後悔,同樣屬於犯罪。《迦葉請問品釋》的說法亦是相同。不過,在《迦葉請問品釋》之中,後者(後悔)亦被視為欺誑誤導的一種。

(三)對真實趣入大乘者說非讚語等(藏:mi bsngags smraba) -有人說「境」是指曾以儀軌受取並具有菩提心者。另一些人則說從前曾發菩提心但現在已經失去者同樣屬於「境」。但這種說法與佛經矛盾,所以是錯誤的。《迦葉請問品釋》除了提到「菩薩」便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其他經典雖然多說「真實趣入大乘的人」是指具有菩薩律儀並學習學處者,但私意以為此處所說的「境」是指任何已經發起「願菩提心」的菩薩。

對這些菩薩做什麼才是說「非讚語」,這就是「呵斥」、「誹謗」、「批評」等事情。而出於嗔恚心而說的看法則與《迦葉請問品釋》一致。《迦葉請問品釋》雖說是對向精勤求法的菩薩而說,並且是為了阻撓他們信奉或修持大乘而說,不過,只要他們瞭解話中之意便已足夠(成為黑法)。

《迦葉請問品釋》說「非讚語」是指沒有特別說明哪一種過失,譬如說某位菩薩的品格卑劣。「呵斥」是作出具體的說明,如說某位菩薩「行非梵行」(行淫)。「誹謗」是作出更具體的說明,如說某菩薩「如此這般地行非梵行」。而「批評」是附屬於以上三者。

這種極易在我們身上出現的重大過患,前文已經簡略說明。假如菩薩對其他菩薩生起輕蔑心念有多少剎那,他留在地獄的劫數亦有多少。《寂靜決定神變經》(梵:Pra santa-viniscaya-pratiharya-sutra)說,除了譭謗其他菩薩之外,便沒有任何業能令菩薩墮入惡趣。《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未獲得成佛授記的菩薩,若出忿怒心而與已得授記的菩薩爭執,他便要以其噁心的剎那數量相等的大劫中,披起鎧甲(辛勤)修行。

(授記,梵:vyakarana。藏:lung bstan。又作授訣、受訣、受記、記別、記說。佛陀對弟子作出來世證果及成佛名號的預言。授記主要是指未來成佛的預言,如釋尊於過去世得燃燈佛授記,彌勒受釋尊授記。《大乘莊嚴經論》說有國土名、佛名、時節、劫名、眷屬、正法存續期間等六類授記的條件。授記的形式通常是弟子看見佛陀先現微笑,面門放光普照十方,然後上座弟子請問微笑因緣為緣起。《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又提出三種授記的原由:1.菩薩多修功德,證得法性,故授記。2.修證階位較低的菩薩,由於成佛種性尚未決定,有時會產生疑惑,為除彼疑,堅其道心,故為授記。3.令樂求佛果者見此授記,欣己當來亦能獲得成佛授記。)意指他們生起忿怒心的數量有多長,他們便須要以同等數量的劫重頭開始修道,所以距離成佛十分遙遠。所以時刻也要斷除忿怒心。假如生起便要立即懺悔,盡力提防。同經(《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又說:應生起正念,思維:「這種心態全無益處。」應一一悔除,提防再犯。切勿隨喜,要學習佛陀的正法。

若我們讓嗔恚有機可乘,便會令已生起的慈悲心減弱,即使修持很長的時間,亦難以重新生起慈悲心,這樣便會把菩提心的根本砍斷。若我們能夠把嗔恚這種慈悲心的違緣(不利因素)斷除,依照上文所說修習慈心和悲心,它們便會逐漸廣大增長,變成無量無邊。(法稱論師於)《釋量論》說:若沒有受到「違品」(相反的因素)損害,心中便會自然生起慈悲。又說:若有修習的話,悲等心態便會由先前的等流種子而逐漸增長,怎會依然故我呢?

(四)缺乏「增上心」(藏:lhag pa’i bsam pa。即是失去真誠的心),運用諂誑手段騙取別人的利養-「境」是指其他一切有情。對這些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進行讒誑。「增上心」在《迦葉請問品釋》是指平常心。「諂誑」是指大斗小秤等欺詐行為。這就像勝智生(藏:rGyal ba ye shes’byung nas)所說,心裏本來是要某人前往惹瑪(藏: Rag ma),但口裏卻說要他前往垛壟(藏:sTod lungs。一處路程比惹瑪遠得多的地方),然後才對他說也可以前往惹瑪(或像做買賣的人先把貨價提高,然後以大減價來欺騙客戶)。《阿毗達磨集論》說諂、誑皆是由於貪著利、養(「利」指「財物」「養」指「侍奉」)而產生,所以同樣屬於「貪」或「癡」的範圍。又說「誑」是無功德而佯裝有功德。「諂」是隱瞞自己的過失,而「隱瞞」的意思就是設法掩飾過錯。

癸二 修學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四白法」(藏:dkar po’ i chos bzhi ):

(一)在四白法之中,第一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即使開玩笑等小事或性命攸關的大事,均要斷除對任何人刻意說妄語。這樣我們便不會用謊話來欺誑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業境(對這些物件作善業或作惡業,所得果報遠大於其他物件,所以稱為「殊勝業境」)。

(二)第二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所做的事情是常存「增上心」要保持誠實正直,絕不欺誑他們。這就是第四種黑法的對治方法。

(三)第三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菩薩。所做的事情便是對他們生起如同大師(佛陀)的想法,還要把他們的功德稱揚四方。我們修習一點相似的微小善行,但卻看見沒有增長的徵相(藏:mtshan rna) ,而減弱的徵相則有許多,這正是我們對菩薩和法友們嗔怒、譭謗、辱罵的結果。所以,若我們能斷除前兩種過失及辱罵菩薩,那便能完全免除《集學論》所說的各種來自補特迦羅的損害。所以,若我們不能知道誰是菩薩,便要像《迦葉請問品》所說,修習清淨相,引生視一切有情如同大師(佛陀)的想法。有聽眾到來時便要稱揚菩薩的功德,但不是說沒有前往四方稱揚便有過失。這就是第三種黑法的對治方法。

(四)第四白法的「境」是所有我們要成熟的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令他們不慕「獨一乘」(藏:nyi tsheba’i theg pa。小乘的同義詞)而追求圓滿正覺。就我們自己來說,雖然必須令所化弟子受持大乘道軌,但假如他們不能生起大乘意樂,也不是我們的過失,只是沒能力辦到罷了。這種白法能斷除第二種黑法,因為我們若是真心希望把他人安置于究竟安樂,便絕不會做出任何令別人不安的事情,讓他們對自己的善行感到後悔。《獅子請問經》說:若于一切生中修習菩提心,就是在夢中也不會捨棄。那所謂醒時不捨棄的意思又是什麼?佛陀說: 「不論在村落、城鎮或任何地方,若我們令有情趣向正覺菩提,便不會捨棄菩提心。」

《文殊師利莊嚴佛國經》又說,若具有四法便不會捨棄大願(願菩提心),這就是:(1)摧毀我慢、(2) 斷除嫉妒、(3)破除慳吝,(4)看見別人富足心生歡喜。只要我們修習菩提心,在未來生亦不會遠離這種心珍寶。(在《大寶積經》的)《寶雲經》明言:若我們在一切威儀之中修學菩提心,任何善法修習均以菩提心為前導...。《三摩地王經》亦明言:人們愈能多作觀察,他們的心便愈益契入所思之事。其他佛經也是這樣說。

辛三 若有衰損令其恢復之法:

許多論師均說:「染犯“四種黑法”及“心意捨棄有情”五者,又或連同“自忖不能成佛而捨棄菩提心”六者,假如超過“一時”(另一說是「一座」。有說「一時」是指晝夜六時之一。亦即過了四小時仍未懺悔,)便會捨棄願菩提心。若于“一時”之內懺悔這六者,那就只會令願菩提心減弱,而不會令我們捨棄。又假如我們沒有一日六次受持菩提心,並任隨二資糧的修學退轉,也只會令菩提心減弱。假如捨棄菩提心之因出現,便必須以儀軌重受願菩提心,僅是減弱的話,只要懺悔就可以,不必重受。」

對此,假如我們認為自己不能成佛便會即時捨棄菩提心,那就不必理會「一時」,所以這種說法全不合理。四種黑法並不是在今生捨棄菩提心之因,而是在未來生令菩提心不能生起之因,所以我們要在這一生把它們斷除。《菩提道燈論》說:為了在來生也能夠憶起菩提心,必須護持所說的學處。

「所說」是指如《迦葉請問品》所說。由於在這部佛經的四白法一節明顯宣說此義:迦葉,菩薩若具四法便會在一切生中,於出生之後立即生起菩提心。在達至菩提藏之前,絕不忘失。

經中在四黑法一節雖未清楚說明它們會影響今生還是後生,但可以知道是指後世。然而,假如在今生時常染犯黑法,我們的菩提心便會減弱,否則守護律儀的菩薩若為了開玩笑而說謊,稍微諂誑有情,因嗔恚而稍微說菩薩的壞話,令他人對所修的善根稍微產生悔意,那只要他們超過「一時」而未懺悔,便會喪失菩薩律儀,因為失去願菩提心就會喪失律儀。據《菩薩地》及《集學論》所說,行者喪失願心便會喪失律儀。

假如我們宣稱這樣便會喪失律儀,那就不得不把這起黑法定為「根本罪」(藏:rtsa 1tung),可是從未見有這種全不合理的說法。

又這種計算時間的說法雖然是出於《優波離請問經》(梵:Arya-upali-grhapati-pariprccha-nama-mahayana–su tra),但絕對不是經中的意思,在我的(《菩薩地律儀品》注釋)《菩提正道菩薩戒論》(藏: Byang chub sems dpa’i tshul khrims kyirnam bshad byang chub gzhung lam。又作《菩薩戒品釋》)已經詳細抉擇,於此不贅。

「心意捨棄有情」意指想及總體有情眾生時,認為自己無法饒益這麼多的有情,這顯然是指捨棄「願菩提心」。當我們想及個別有情時,若生起永不饒益這位有情的想法,亦像毀壞一部分便毀壞整體一般,把為利益一切有情而發起的菩提心摧毀。否則,我們也可以把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等許多有情捨棄,為利益其他有情而發起菩提心,那麼亦必定能夠發起圓滿的菩提心了,但事實絕不是這樣的一回事。

《菩提道燈論釋難》說這些菩提心學處是有:因渣菩提王(梵:Indrabhuti)、龍樹、無著、聖勇(馬鳴)、寂天、月官、寂護(梵:Santaraksita,又作靜命)等各各派不同教規。有一些認為菩提心的學處便是「初發菩提心及趣入菩薩行的一切學處」。一些是認為「經中所說的每一種學處皆應守護」。一些是認為它們是指「所有一切資糧道士夫的學處」,另有一些是不承認它們是「如此這般的特定學處」。還有一些是認為「除了皈依學處之外,還要守護不捨受持四白法意樂及忘卻引生四黑法意樂的八種修持」。《菩提道燈論釋難》說:我的師長曾說這些阿闍黎的教規皆是出於經典所說,所以應受持自宗上師所傳之規。意指這些皆是經義。

總之,格西仲敦已傳承的大善知識們,皆不承認《菩提道燈論釋難》是大尊主(阿底峽尊者)親手所造的注釋。但是,拿錯的傳承則認為是大尊主所造,而且是拿錯的秘法。先賢大德有傳大尊主曾在補讓(藏:Pu rangs。今作普蘭,位於西藏北部邊陲地區)一地撰造了一部簡略的注釋,後來當大尊主到達桑耶時,有一位譯師問尊者他可否作出增補,後來這位譯師便為此論廣作補充。所以,大尊主的確造了一部略釋,而且這部論釋更採用了多位上師的解釋來進行補充,雖然當中也有一些明顯的謬誤,但是,對於經典的意義亦有許多善妙的解說,因此,我在這部道次第及其他論釋之中,亦有引用那些沒有錯謬的意義。

《菩提道燈論釋難》所提到的以上各種學處多不可信。認為菩提心的學處乃是「初發菩提心及趣入菩薩行的一切學處」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若認為發(菩提)心學處就是行(菩提)心學處,那他們除了「皈依學處」之外,僅斷除「四黑法」和受持「四白法」是不足夠的。假如我們認為「發菩提心」的意思只是「願菩提心」,在願心學處的時候便不必修學任何經中所說的學處,亦不需要修學任何趣入菩薩行之後的學處,否則,願心學處和菩薩律儀學處便沒有分別了。

除了《迦葉請問品所說的》黑法和白法兩種學處外,上述一切學處皆是根據《菩提道燈論》及《發心律儀儀軌》所說。有說應修學《七法經》(藏:Chos bdun po’i mdo)所說的學處,但由於此經是說「希望速得神通者所應修學」,所以這些學處並不是菩提心的特殊學處,所以此處不作討論。

所以,自宗的立場認為:除了不捨棄願菩提心及心意不捨棄有情之外,在獲得菩薩律儀之前毀壞學處,並不會構成菩提心的墮罪。但是,假如我們毀壞學處,便會毀壞未受菩薩律儀期間的誓願修善學處,所以便會染犯惡作罪 (藏:kha na ma tho ba),這樣便要以「四力」進行懺悔。在獲得菩薩律儀之後,毀壞這些學處便是毀壞律儀學處的墮罪,這樣便要依照所教的還淨方法來把它恢復,這種方法是屬於行菩提心學處的範圍,而非其他。然而,一日六次發菩提心卻是「願菩提心」的特殊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