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造論 /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
辛二 發起為一切現前安樂及究竟淨善根本的決定信心:
「發起為一切現前安樂及究竟淨善根本的決定信心」分三:① 總體思維業果。② 分別思維業果。③ 思維後實行止作之理。
壬一 總體思維業果:
「思維總業果」分二:① 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② 分別思維。
癸一 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
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有四種:① 業決定。② 業增長廣大。③ 未造的業不會感果。④ 已造的業不會失壞。
(一)業決定-任何異生凡夫和聖者的一切舒適安樂感受,包括生於地獄的有情由一陣涼風所產生的微小樂受,也是由先前所積集的善業產生,因為安樂是絕不可能由不善業產生。
一切苦惱逼迫的苦受,包括阿羅漢(梵:arhat。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意譯應、應供、應真、殺賊。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心相續所生的最細苦惱,均是由先前所積集的不善業產生,因為苦是絕不可能由善業產生。《寶鬘論》說:一切苦惱皆從不善產生,而一切惡趣也是這樣。一切善趣和一切生中的安樂,皆是由善產生。
所以,苦樂絕不會無因而生,亦不是由大自在天(梵: lsvara。藏:dbang phyug)或自性等不順因(指與果的性質相違背的因)而產生。
(自性。梵; prakrti。藏:gtso bo。又,是數論派Samkhya所立二十五諦的第一者。全名自性諦。又稱其冥性、冥諦、冥態tamas、勝因梵pradhana、勝性。數論派認為,自性為神我所受用,能生大諦及其餘二十四諦,是一切變異的根因;亦即是以自性為一切現象的生因。《成唯識論》說:「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總體的苦樂是由總體的不善業和善業產生,特別的苦樂也是由從兩類特殊的不善業和善業各別產生,絕不會有少許混亂。若對業果的正確性或無謬性獲得決定,即名為「一切內道佛弟子正見」,且被稱讚為「一切白法根本」(白法即是善法)。
(二)業增長廣大-即使微小的善業亦能產生極大的樂果,即使微小的不善業亦能產生極大的苦果。由此可知,內在因果的增長是外在因果沒法比擬的。《法集要頌經》說:雖造小罪在後世也會感生極大恐懼及厚重的苦惱,猶如劇毒入腹。雖造小福,在後世也會感生極大的安樂及無盡的意義,猶如稻穀豐收。
應研習《律本事》、《賢愚經》(梵:Dama-murkha-sutra )、《百業經》(梵:Karma-sataka-sutra) 所載的各種因緣故事,對「小業能生大果」的道理取得決定。譬如,《律本事》所說的牧人難陀(梵:Nanda。意譯歡喜)杖擊田蛙、五百天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農夫、五百公牛等因緣,與及《賢愚經》所說的金天(梵:Suvamade va ta )、金寶(梵:Suvavasu)、象護(梵:hastipala)等因緣。
還有,在戒律、軌則、淨命、宗見四者之中,若有部分衰損,亦即後者全未衰損,但前三者的未能完全清淨,佛陀曾說這些人將會生為龍族。《海龍王請問經》(梵:Sagara- naga-raja-paríprccha)說:世尊,我在劫初居於大海的時候,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當時,在大海之中的龍族和龍子龍女不斷減少,即使我的眷屬也在減少。世尊,現在大海中的龍族和龍子龍女卻是無量無邊,不可勝數。世尊,這是出於什麼因緣呢?世尊說:「龍王,出家趣修戒律的人,戒律若不能圓滿清淨、軌則衰損、淨命衰損,戒律衰損,不能圓滿,但卻見地正直,他們死後便會生於龍族之中,不會生於地獄有情之中。」
又據說在大師拘留孫的教法住世時,有數量九十八俱胝(98 x 1,000,000) 的在家眾和出家眾由失壞軌則、淨命、戒律而生於龍族。在大師拘那含牟尼(梵:Kanakamuni。過去七佛中之第五佛,賢劫千佛的第二佛。又作俱那含佛、迦那伽牟尼、拘那含牟尼、迦諾迦牟尼。意譯金色、金儒、金寂)教法住世時,則有六十四俱胝。在大師迦葉的教法住世時,則有八十俱胝。于我們本師的教法住世時,則有九十九俱胝已生於龍族或將生於龍族之中。在我們的本師般涅槃後,那些作惡犯罪和毀犯戒律的四眾弟子亦會生為龍族。
有說他們的行持雖然不清淨,但由於他們對聖教決定信解的勢力尚未退失,所以當他們在龍族命終之後,便會轉生人趣或天趣。除了那些已經趣入大乘的有情之外,他們均會在這個賢劫諸佛的聖教之中證般涅槃。
所以必須堅固定解即使最輕微的善業和不善業,也是如影隨形,能引生極大的苦樂,然後,即使最輕微的善業也要盡力修習,最輕微的罪墮也要盡力斷除。《法集要頌經》說:鳥兒在空中飛行時,它的影子也會亦步亦趨,有情所造的正行邪行,也會緊隨他們。未修善業而走在惡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帶著少許糧食上路而在旅途受苦的人。已修善業而走在善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帶著許多糧食上路而在旅途享樂的人。
又說:勿以為極小的罪惡不會有害而輕視它,須知水滴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
又說:勿以為輕微的罪惡不會跟隨我們,須知水滴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同樣,愚者每次所積的罪雖小亦會滿盈。勿以為輕微的善行不會跟隨我們,須知水滴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同樣,堅志者每次所積的善雖小亦會滿盈。
《本生鬘》亦說:常作善業和不善業的人,便會對這些行為習以為常。 即使我們對這些行為不屑一顧,但是在後世將會像做夢一般感受它們的果報。對佈施、戒律等不作修學的人,即使種性高貴、身體強健,財雄勢大,但後世將不會獲得安樂。種性等事雖然下劣,但是若能不染罪惡,具有佈施、戒律等功德的人,後世安樂必會增長,如同夏天雨水滿盈大海。若對善業和不善業能於後世引生苦樂的道理獲得定解,便會斷除罪惡,勤修善行,沒有信心又怎能隨願而行。
(三)未造的業不會感果-若未積集苦因或樂因的業,便一定不會感受業的苦果或樂果。雖然那些能受用大師(佛陀)所積無量資糧妙果的人,不必完全積集這些果報的因,但是仍必須積集其中的一部分。
④ 已造的業不會失壞-已造下善業和惡業者,便一定會感生可愛或不可愛的果報。如二成就自在論師的《殊勝讚》說:梵志說善惡就像贈送和收受禮品一般,能轉移給別人。 世尊則說已造的行為絕不失壞,未造則不會遭受果報。
(梵志。梵:brahmin。音譯婆羅門、梵士。意譯淨裔、淨行。又名淨行者、淨行梵志。婆羅門志求住無垢清淨得生梵天,故稱梵志。)
《三摩地王經》亦說:還有,只要我們造業便一定會受報,但卻不會感受他人造業的果報。
《律本事》:縱使經歷一百劫,業也不會失壞。當因緣會遇的時候,有情便一定會自食其果。
癸二 分別思維:
「分別思維」分二:① 十業道的主要教導。② 抉擇業果。
子一 十業道的主要教導:
假如已知曉前文所說的苦樂因果關係、業增長廣大,未造業不受果,已造業不失壞,那麼應先對哪一種業果建立定解?又應如何取捨呢?
總之,我們可以斷定從事善行及惡行的方式是有身、語、意三種。雖然,十種業道並不能包括一切善業和不善業,但是佛世尊仍總攝最粗顯的善法和不善法的要點,而開示十種善業道(又作十白業道)和不善業道(又作十黑業道),而當中最極重大的罪行根本便是十不善業道。當我們捨棄不善業道而取善業道時,佛陀看見這些善業的極大要義亦有十種,所以便開示十善業道。《俱舍論》:佛陀把其中最粗顯者總攝,而說善或不善十種業道。
《律分別》說:若我們修持守護自語,調伏心意,身不染犯不善這三種業道,便能夠證得大仙(佛陀)所說的道軌。
由於知道十種不善業道及它們的果報,所以對要染犯它們的等起(藏:Kun sIong。亦即動機)也要謹慎提防,務令身、語、意三門修持善業道,絕不混雜不善業道。這種修持是成就一切三乘及兩種士夫目標的基礎,所以不能缺少,因此,勝者屢屢不斷從多方面來稱讚它。《海龍王請問經》說:我所說的善法便是一切人、天有情圓滿(即是人趣與天趣的安樂)的根本依處,聲聞菩提和獨覺菩提的根本依處,與及無上正等正覺的根本依處。這些根本依處是什麼?這就是十種善業。
同經又說:龍王,譬如一切村落、鄉鎮、縣府、都城、國家、王宮,一切草木、藥材、(林)樹林,一切工作的成果、種實的積存、莊稼的生長和耕耘收成,皆是依靠大地,大地是它們的根處。龍王,這些十善業道亦同樣是生於人、天的根源,證得有學、無學沙門果位的根源(梵語sramana。又作沙門那 、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沙門是對一切內道、外道,來自任何種性的出家求道者的總稱。沙門是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追求解脫的出家修道者,其有別享有宗教特權的婆羅門),獨覺菩提的根源,一切菩薩行的根源,與及一切佛德的根源。
所以,月稱論師於《入中論》(見《入中論離垢地品》)對佛陀在《十地經》(梵:Dasabhumika-sutra)的意義,稱讚斷十不善戒得意義,作出以下總結:異生凡夫、佛語所生(聲聞)、自力證菩提(獨覺)和勝子(亦即佛子、菩薩)的「決定勝」及「增上生」之因,除了戒律外再沒有其他東西。
應時時保持防護的心念來守護戒律。某些就連一種戒律修持也不防護的人,竟然自稱:「我是大乘行人。」這可說厚顏無恥真至極。《地藏經》說:憑藉這些十善道便能成佛,但是,一些有生以來少至一種善業道也不堅持的人,竟然這樣說:「我是追求無上正等正覺的大乘行者。」這種人可說是極虛偽的騙子,他們在一切諸佛世尊之前欺誑世間,宣揚虛無斷滅之說。死後將會顛倒墮落。
須知「墮落」一詞的意思與受生惡趣是完全相同。
子二 抉擇業果:
「抉擇業果」分為三部分: ① 不善業果。② 善業果。③ 業的其他區分方式。
丑一 不善業果:
「不善業果」分三: ① 真實不善業道。② 輕重分別。③ 果報。
寅一 真實不善業道:
十種不善業道(藏:mi dge bcu’i las kyi ming)如下:
(1).殺生(藏:srog gcod pa)-在《攝抉擇分》之中,是以「事、想、意樂、煩惱、究竟」這五個範疇來進行開示(以殺生為例:「事」指所從事殺生行為的基礎,亦即殺害的物件、「想」指對所殺物件的認識、「意樂」指從事殺生行為的態度、「煩惱」指策動殺生行為的負面情緒、「究竟」指整個殺生行為的結局)。不過,我們也可以把居中的三者(想、意樂、煩惱)歸入「意樂」的範疇,再加上「加行」而成為「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範疇來簡略說明每一種業道。這種說法既容易瞭解,而且與無著的論意沒有矛盾。
在這四者之中,殺生的「事」是指有生命的有情。《瑜伽師地論》又加上「其他」這個條件而成為「其他有情」,例如,以自殺行為來說,便是沒有觸犯「究竟」的罪過。
「意樂」是分起想、等起、煩惱三方面。「想」有四類:
第一種想和第三種是正確的想法(又作「不錯亂想」) ,
第二者和第四者則為錯誤的想法(又作「錯亂想」)。
在某種情況下或會有「別等起心」。例如,有人打算要殺害一個名別天授(梵:Devadatta) 的人,那他便會觸犯謀殺罪,可是若他把祠授(梵: Yajnadatta)誤作天授而把他殺害,這樣便沒有根本罪。所以這種殺生行為必須具有正確的認識。又假如殺人者在「加行」時(亦即是在實行殺生時)是懷有「不論誰人出現也要把他殺掉」的「總等起心」,這樣便不必具有正確的認知(不錯亂想)。須知其餘九種不善業也是同樣道理。
「煩惱」是指「三毒」(梵:tri-visa。藏:dug gsum)的任何一者,「等起」是指欲作殺害。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實行者),不論是自己實行還是教唆他人實行均沒有分別。「加行體性」(實行的性質)是指使用武器、毒藥、咒語等方法實行殺害。
「究竟」是指他人因「加行」而當場死亡,或在其他時間死亡。《俱舍論》亦說:若殺者先於被殺者死亡,又或與被殺者同時死亡,這樣便沒有根本墮罪。因為殺者已受取另一期生命。
我亦同意這種看法。(因為受害者必須先于殺人者亡,才算是「究竟」)
(2).不與取( 藏:ma byin par len pa。又作偷盜)-不與取的「事」是指任何屬於別人的東西。三種「意樂」、「想」、「煩惱」與上述相同。「等起」是指對要偷取他人沒有給與自己的物品的意欲。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如前所說。「加行體性」是指以武力劫奪或暗地竊取等任何偷盜行為也是相同。此外,任何有關借貸信託的詐騙行為,又或以其他欺詐手段來騙取非別人給與我們的東西,不管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利益,還是要傷害別人,亦同樣屬於「不與取」。
至於「究竟」的意思,在《攝抉擇分》有說:移離原處。
但是,這句說話在許多情況之下並不適用,所以,把物從原來的地方搬移至其他地方只是其中一種例子。譬如,田地等事物雖然沒法移動,但是我們仍須要安在「究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生起已獲得這些東西的想法便是「究竟」。還有,若我們教唆他人搶劫或偷竊,那只要行事者生起這種想法便已經足夠。例如,若我們派人去殺害某人,即使自已並不知道對方已被殺害,但是,在被殺者死亡時,教唆殺人者便會犯上根本罪。(也就是完全具備一切毀犯根本罪的條件, 但是即使未具備所有條件,也會感召惡果。)
(3). 邪淫(藏:’dod pas log par gyem pa。又作欲邪行)-邪淫的「事」約有四種,此即:不應與其行淫者(非境)、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不適合的地點(非處)、不適當的時間(非時)。
「不應與其行淫者」是,是指一切不應與他們行淫的女子、男人和中性人。《攝抉擇分》說:經中有說,母親及母親所庇護的人便是不應與其行淫者。
馬鳴阿闍黎說經文的意思是指(見《十善業道經釋》。梵: Dasakusala-karma-patha-nirdesa):不應與其行淫者便是為他人擁有者、看法衣服飾者、受家族或王室監護者,別人所蓄的娼妓、自己的親屬。這些皆是不應與其行淫的人。
「為他人擁有者」是指別人的妻妾。「有法衣服飾者」是指出家的女子。「受家族監護者」是指受父母、繼父母或護衛監護、又或沒有這些人而自我保護的人。「受王室監護者」或其代表(如昔日的官府或今日的法庭等執法機構)監護者,是指受懲治律令監護的人。論中指出若與別人付錢蓄養的娼妓行淫便是邪淫,也即是說自己付錢召妓便不屬於邪淫。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上文第二種不應與其行淫的人是「男子」,這是兼指自己和其他人。
「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陰道以外的身體支分。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何謂「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這就是口部、肛門、孩童、又或腿壓及手動。
這種說法是與大尊主所說一致: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口部、肛門、男童、女童的前後孔竅及自己的手。
「不適當的地點」便是在上師的附近,如在塔廟處、在大眾之前,及不平坦和堅硬等能傷害對方的地方。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這裏所說的不適當地點是指有正法、佛塔、佛像及菩薩等的地方。與及在親教師 (藏:mkhan po。音譯堪布)、軌範師或父母之前。在這些不適當的地方不可行淫。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開示。
「不適當的時間」是指在婦女月事期間、懷孕後期、哺嬰期間、受八關齋戒時或有病時,均不適宜行淫。過世行淫同樣不當,適當的數量是一晚不應超過五次。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這裏所說的不適當時間便是女子處於月事、懷孕、有嬰孩、不願意、憂傷苦痛或守持八關齋戒期間。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的說法也和馬鳴相同,所不同處是大尊主說日間也是不適當的時間。
假如以不適當的身體支分、于不適合的地點,又或在不適當的時間等三「事」和自己的妻子行淫,也會構成邪淫,那和其他人行淫肯定會構成邪淫了
「意樂」是分為:想、等起、煩惱三方面。在《攝抉擇分》說「想」是指必須正確認知其人是誰。
律典在開示「不淨行他勝法」之中說到不論認知是否正確也沒有分別。
(他勝法,梵:parajikadharma。又名波羅夷法、極惡法、波羅夷戒。是比丘應遠離的根本重罪。「不淨行」,梵:a-bra hma-carya。即是非梵行、淫行。「不淨行他勝法」梵:a-brahma-carya--parajika-dharmah。又作非梵行戒、不淨行戒、淫戒、不淨行學處。是比丘四種根本大戒之一。「淫」是耽溺於女色。「不淨行」是出於愛著污染心的行為。「非梵行」是指污染淨戒而退失聖道的不清淨行。)
《俱舍論論疏》說,假如我們把別人的妻子認作自己的妻子而和她親近,這樣便不會成為真實的不善業道。若把別人的妻子認作第三者的妻子而行淫,世親論師在論中舉出了兩派說法,一派認為會成為不善業道,另一派則認為不會。
「煩惱」是指三毒的其中一種。「等起」是指渴望行淫的意欲。
「加行」於《攝抉擇分》指出教唆他人邪淫,教唆者亦犯邪淫罪。但《俱舍論疏》說這種教唆並不是真實的業道。我們應觀察無著的說法會否是指這種教唆是惡作而非真實業道。
「究竟」便是二交合 (兩性器官結合)
(4).妄語(藏:rdzlIn du smr)-「妄語」的事便是見、聞、覺、知(依《俱舍論疏》所說,「見」是眼識的經驗、「聞」是耳識的經驗、「覺」是鼻識、舌識、身識的經驗、「知」是意識的經驗),與及跟它們相反的四者(即是不見、不聞、不覺、不知)。當某位接受謊話的人能瞭解謊話的意思便是「妄語」。
「意樂」是分為想、煩惱、等起三方面。「想」是指歪曲某種認知,如把看見的事情歪曲為沒有看見,又或把沒有看見的事情歪曲作看見。「煩惱」,是指三毒。「等起」是指希望把自己的認知歪曲。
「加行」是指由語言、或採用沉默、姿勢來表達某些事情。又不論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說,也沒有分別。有說即使教唆他人說妄語、離間語或粗惡語,亦與自說相同。世親論師與《俱舍論疏》說,若教唆他人作四種語不善業,皆會構成業道。律典則說必須由自己親口說出才會構成完整的罪墮。
「究竟」是指他人能瞭解謊話。《俱舍論疏》提到若他人不解語句,那僅屬於「綺語」。「離間語」、「粗惡語」亦與此相同。
(5).離間語(藏:phra mar smra ba,又作兩舌)-離間語的「事」是指和睦或不和睦的有情。
「意樂」分三方面。「想」與「煩惱」與前述相同。「等起」是指離間和睦有情或令不和睦的有情繼續不和的意欲。
「加行」是指為了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而陳述任何其實或虛假,中聽或不中聽的話題。
「究竟」是指別人能理解所說的離問語。正如《攝抉擇分》所說:當被離間的人瞭解離間語時,便能究竟這種業道。
(6).粗惡語(藏: tshig rtsub mo。又作惡口)-粗惡語的「事」是指令我們生起嗔恚的有情。
「意樂」分三方面。「想」與「煩惱」與前相同。
「等起」便是口出粗惡語言的意欲。
「加行」是指講說別人家族、身體、戒律或舉止儀態的缺點等令人不快的事情,不論真假。
至於「究竟」,在《攝抉擇分》提到:以惡言攻擊別人,便能究竟這種業道。
依《俱舍論疏》所說,說惡語的物件必須明白說話的意思。
(7). 綺語(藏:ngag’khyal ba。又作雜穢語。)-綺語的「事」是指沒有意義的話題。
「意樂」分三方面。無著論師雖然只把「想」的意思說為:認知那個就是那個。(指說話者必須正確知道聽者的身分。)
但是,此處的綺語是指我們知道自己所要說的話,然後講說,至於對方是否瞭解並無關係。「煩惱」是指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便是胡扯亂說的意欲。
「加行」是指講說綺語。
「究竟」是指已把綺語說畢。
綺語又有七種主要成分:
(邪命又作邪活命。是指不正當的手段維持生話。比丘為了獲得衣食資具而說法,便稱為邪命說法。《大智度論》又提到有四種邪命食: ① 下口食,指種植田園,調和湯藥,以求衣食。② 仰口食,指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③ 方口食,指曲媚權們,阿諛富豪,以求衣食。④ 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無條理、反宗教和無意義的言論、是指雜染、能引生煩惱的言論,又或在嬉笑、歌唱、看戲時的言論。
至於前三種語過失(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則有兩派不同的說法。一派是認為它們是綺語,另一派則認為不是綺語。但此處所說的是與前者一致。
(8).貪欲(藏: brnab sems)-貪欲的「事」是指他人擁有的財產。
「意樂」分三方面:「想」是認知這些「事」(財產)是什麼。「煩惱」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便是要把這些財產據為己有的意欲。
「加行」是指朝著既定目標努力邁進。
「究竟」便是期望這些東西能屬於自己所有,即是希望自己能擁有財物等東西。無著論師說「究竟」是指「要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的決定。」所以,完整的貪欲心必須其備五種性質:
假如缺乏這五種心態的其中一者,便不是真實的貪欲。《瑜伽師地論》說這五種心態是通用於所有十種不善。又假如某種行為出現以下這些意欲,便是不完整的貪欲:
(9). 嗔恚(藏:gnod sems。又作損害心)-「嗔恚」的「事」、「想」、「煩惱」是與「粗惡語」相同「等起」是指要進行打擊別人的等事情的意欲,如這樣想:「假如可以把他們殺掉或束縛,又或他們的財產被他人破壞或自然毀壞,那就太好了! 」
「加行」是指懷有這種想法。
「究竟」是執意決定進行捶打等事情。又假如具有以下五種心態便是完全,如果沒有便是不完全:
在某種程度上,純粹的嗔恚便是思維:「有人已傷害我或正傷害我。」與及思維如何損害那些正傷害自己者或已傷害自己者,所有這一類的想法皆屬於嗔恚。其他純粹嗔恚的例子便是希望別人的親眷、資財、善法等事情會在今生衰損,又或希望別人在未來生往生惡趣。
(10).邪見(藏:log par Ita ba)-邪見的「事」是指實有事。「意樂」分三方面:「想」是把誹謗實有事不存在的意義認作真實。「煩惱」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是指要否定實有事存在的意欲。
「加行」是指這種心態的開始形成,這又可分為四種:謗因、謗果、謗作用、謗實有事。
假如缺乏這五者,便不是完全的邪見。
雖然確實還有其他「邪見」,但由於這種邪見是一切邪見之中最極重大的一種,它不但能把我們的善根完全割斷,更會助長我們任意作惡,所以只有它才稱為「邪見」。
在這十種不善業之中,殺生、粗惡語、嗔恚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由「憎惡心」而得究竟。不與取、邪淫、貪欲,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僅由「耽著心」而得究竟。妄語、離間語、綺語皆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及究竟。邪見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僅由「愚昧心」而得究竟。
在十不善業之中,「思」(梵:cetana。藏:sems pa)是「業」(梵karma。藏: las kyi ming) 而非「業道」(梵:Karma-patha , karma-marga。藏:las kyi ming)。由於身、語七種不善業是「思」所行處,所以既是「業」亦是「道」。至於貪欲等三種意不善則是「業道」而非「業」。
寅二 輕重分別:
「輕重分別」分二:① 十善業道的輕重。② 略說有力業的準則。
卯一 十善業道的輕重:
以殺生為例,導致業重的因素共有五種:
(1).因意樂而重-指由猛烈的三毒而作殺業。
(2).因加行而重-又分七種:
(3).因無對治而重-分四:
(4).因邪執而重-是指因信奉任何邪見而進行殺生。例如,認為牲畜是創世主所造,所以把它們屠宰來進行宗教祭祀也不會有過失。
(5).因事而重-是指殺害巨大的旁生、人類、胎兒、父母、兄弟、尊長、上師、挈友、有學眾、菩薩、阿羅漢、獨覺,又或知道如來不能被殺害而以噁心出佛身血,亦屬於「因事而重」的殺生。
若與上述五種因素相反便是輕的殺生。除了「因事而重」外,應知其餘九種不善業的輕重也是和殺生相同。
「因事而重」的「不與取」意指盜取極大數量的物品、殊妙的物品,或盜取相信我們者、低下者、貧窮者、出家眾及其他佛法行者的物品,又或盜取價值重大之物、有學思、阿羅漢、獨覺、僧伽、佛地的財物。
「因事而重」的「邪淫」是指與母親、母親的親屬、好友的妻子、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等不應與其行淫者同寢。就「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而言,「因事而重」的邪淫便是口交。就「不適當的時間」(非時)而言,便是與守持八關齋戒者、懷胎十月的孕婦及生病者行淫。就「不適當的地方」(非處)來說,使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僧伽藍中行淫。
(僧伽藍,梵:samgharama。全譯為僧伽藍摩。意譯眾園。又稱僧園、僧院。原意是指僧眾所居的園林,但一般的用法是指僧侶所居的寺院、堂舍。後世的伽藍須具備七種建築物,故此別稱為七堂伽藍。七堂的名稱和結構會因應時代或宗派而有分別。以研究學問為主的寺院而言,須有:1 佛搭-安置佛舍利。2 金堂-又稱佛殿,安置本尊佛,金堂與佛塔共為伽藍的中心建築物。3 講堂-講經之處。4 鐘樓-俗稱鐘撞堂,為懸掛洪鐘之處。5 藏經樓-又作經堂,為收藏佛經之處。6 僧房-又作僧坊,即僧眾起居之處,分佈於講堂東西北三方,故稱三面僧房。7 食堂-齋堂。
比丘尼,梵:bhiksu。藏: dge slong ma。又作苾芻尼、比呼尼等。意譯乞士女、除女、薰女。比丘尼是源自釋尊允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後有五百釋種女出家得度,比丘尼的須受持三百四十八戒。
沙彌尼,梵語:sramanerika。藏:dge tshul ma。全稱室羅摩拿理迦。意譯勤策女、息慈女。五眾或七眾之一。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女性行者。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合稱三小眾。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說,若十八歲的未嫁女子出家,要受持沙彌尼十戒及兩年式叉摩那,年滿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歲的已婚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亦應受二年式叉摩那方可受比丘尼戒。這是為了防範不知自身有孕的婦女出家受戒而設。
式叉摩那,梵語:siksamana。藏:dge slob ma。指未受具足戒前學法中的尼眾。屬七眾或四眾之一。又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式叉尼、式叉摩那。意譯作學戒女、正學女、學法女。女性行者在受具足戒之前的二年之間,必須修學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學習一切比丘尼的戒行;藉此二年之時間,以驗知是否有懷孕,並藉修行戒法磨練性情,習慣出家生活,堅固其道心。四根本戒即戒淫、戒殺、戒盜、戒大妄語等四重戒。六法是: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
「因事而重」的「妄語」是指為多種目的進行欺誑詐騙而說妄語,或對父母乃至佛陀等幫助我們的人說妄語,又或對善人、朋友說妄語,又或說出能導致殺生、不與取、邪淫三種重業中的一種或多種的妄語。其中最重大的便是為令僧伽破裂而說妄語。
「因事而重」的「離間語」是指令相交多年的朋友、善知識、父母、兒女或僧伽分裂,與及能導致身三重業的離間語。
「因事而重」的「粗惡語」是指對父母、上師等人說粗惡語,又或以不真不實的謊言來說粗惡語,與及面斥辱駡。
「因事而重」的「綺語」如下,妄語等其餘三種語不善業綺語的輕重同上。其他「因事而重」的「綺語」是包括基於戰鬥、挑剔、競爭、分歧而產生的綺語,又或以耽著心研讀外道典籍,與及對父母親屬和上師等人出言嘲諷奚落,或對他們說不適當的話。
「因事而重」的「貪欲」是包括:貪求對僧伽及佛塔的供養,與及對自己的功德學識生起增上慢,因而貪圖獲得帝王等人或博學梵行同修的利養恭敬。
(增上慢,梵:abhi-mana。藏:mngon pa’i nga rgyal。七種慢心之一,指對於教理或修行覺受尚未有所體會,卻起高傲自大之心。經論中常說的“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均屬修行人生起增上慢的例子。此外,將他人與自己比較而產生自負高傲之心,亦稱為增上慢,亦即常說的「貢高我慢。)
「因事而重」的「嗔恚」是包括對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窮苦者、可憐者,與及誠心慚愧所造錯事者,懷有損害心。
「因事而重」的「邪見」是指譭謗所有一切根本宗見,這種邪見比其他邪見更為嚴重。又或認為世間是沒有阿羅漢、亦沒有正知或正行。應知道與上述相反者便是輕的邪見。《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提到六種業的輕重形式:
《親友書》說:在無間、愛著、無對治、功德根本所產生的五類重大的善業和不善業之中,應當勤修其善者。
由於「功德根本」是分三寶等「具德根本」及父母等「其恩根本」,所以共有五類(即是對向佛、法、僧、父、母的善行)。
卯二 略說有力業的準則:
有力業是分為:福田、所依、事物、意樂四方面解釋:
辰一 因福田而力大:
即使我們沒有強烈的意向,但是,只要對於三寶、上師、如同上師者及父母等人稍作損害或利益,也會產生大罪及大福。《念住經》說:即使取用佛、法、僧少許東西,也會成為很大的過失。但是,若我們供養同類的物品是大於所盜取的物品,便能夠把偷取佛陀或正法的惡業淨除。由於福田力大,所以,在僧伽未受用前,盜竊僧伽的惡業是不能清淨。假如我們偷取僧伽的食物,便會墮入大有情地獄,若不是食物便會生於周邊的大黑暗地獄等無間地獄之中。
在《日藏經》(梵:Surya-garbha-sutra)之中又特別提到以下這些大過患:若不殷重戒律,受用僧物,即使只是一花、一葉、一果,也會生於大有情地獄,雖曆長時才能脫離。之後,還會受生為曠野、屍林中的無手無足旁生,或受生為無手無足,雙目失明的餓鬼,受苦多年。
佛陀還說,我們絕不可挪用供施僧伽或比丘的東西,即使一朵花也不可以。也不可以送給在家眾,因為在家眾不應受用這些東西,而且罪過極為重大。《日藏經》說:寧願用利刃割斷自己的四肢,也不要把供施僧伽的物品給予在家眾。
寧願吞咽火舌熾燃的熱鐵丸,也不要以非僧之身受用僧物。寧願取吃大如須彌山的烈火,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寧願五臟六腑被掛在柱土,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寧願身入充滿熊熊炭火的宅舍,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在僧房中留宿一夜。
在僧伽之中。菩薩補特迦羅更是極有力的善業田或惡業田。《能入發生信力印契經》(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 ra-mudra-nama-mahayana-sutra )說若對於:若有人以嗔恚心背著菩薩說:「我對這種惡人不屑一顧。」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以嗔恚心把十方一切有情關進陰暗牢獄更大。若有人輕蔑譭謗任何菩薩,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以劫掠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又若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懷有憎恨心,對他口出惡言,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焚毀數量多得像恒河沙泥一般的佛塔更大。
《能入定不定印契經》(梵:Arya-niyataniyata-gatimudra vatra-nama-mahayana-sutra) 亦說:若有人具足淨信瞻視勝解大乘的菩薩,及具足淨信希望瞻視這種菩薩,對他稱揚讚歎,這人便能積聚無量大福,勝於有人以慈心把眼睛施予十方一切失明的有情,或把一切有情救離牢獄,把他們安置于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之中。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梵:Arya-prasanta-viniscaya pratihary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說:即使菩薩以小如一掌的食物施予旁生,阻礙菩薩行善的人,其罪惡也是無量無邊,較於有人殺害南贍部洲的一切有情,又或劫掠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
所以對於上文的道理必須慎重看待。
辰二 因所依而力大:
即使一枚細小的鐵丸也會沉入水底,但是由同類物料造成的容器,體積雖然龐大但卻可以浮在水面。同一道理,智者犯罪跟愚者犯罪,佛陀也說是有輕重之別,如《大般涅槃經》所說:愚人即使微小的罪過也沒法脫離,正如蒼蠅沾著鼻涕無法脫身。他們因於沒有悔意所以不能從事善行,又因他們隱瞞自已的過失,即使先前所有的善業也被罪惡染汙,遂令現世感受不善果報之因變成大苦之因及極嚴厲的地獄之因。這就好像將一把鹽投在少許清水之中,清水便會變得難以飲用,又好像有人向別人借了一枚金幣,但因無法償還而被追債受苦。
此外,還有五種情形能令現前感受輕微果報之因在地獄之中成熟,此即:愚癡厚重、善根微薄、罪惡重大、無追悔心、前未修善。所以,對於那些能懺悔從前的惡行,防護未來不善行,不隱瞞罪惡,勤修善行對治不善行的智者而言,佛陀才說其不善是輕微。但是,對那些以智者自居,輕視修習這些善行,故意做作不善業之輩而言,其不善便是重大。《寶蘊經》(梵:Arya-ratna-rasi-nama-mahayana-sutra) 亦說:即使三千世界所有一切有情眾生鹹入大乘,具有輪王地位,他們各以體積大如海洋,燈芯高如須彌山王的油燈供養佛塔,但是所得福德尚不及于出家菩薩,手持一根燈芯塗上小許油脂的細小油燈,供養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文意是說,意樂亦即「菩提心」雖然和福田沒有分別,但是,所供養的物品卻有極大分別,所以這裏明顯是就「所依力」(亦即戒律)來說明。按照文中的道理而言在修道時,無戒者的所依身、具戒者的所依身,又或在具戒者的所依身中,具一戒者的所依身、具二戒者的所依身、具三戒者的所依身,後者的進展顯然比前者快速。正如在家眾在修行佈施等事情時,受持八關齋戒等律儀者和沒有律儀者所修的善根勢力,顯現亦有極大的分別。《制罰犯戒經》(梵:Buddha-pitaka - dunsila-nigrahi-nama-mahayana-sutra。全名:《制佛藏破戒大乘經》。漢譯名:《佛藏經》)說比丘若不守持戒律,但卻身披「仙幢」(仙幢,梵:drang srong gi rgyal mtshan。凡有袈裟之處,即有佛法,所以袈裟猶如大仙佛陀的旗幟勝幢》),受用信眾供施,那在一天之中所感生的不善,比那些具十種不善的人,在一百年間不停積集的罪惡更大。佛陀是從「所依」的角度來說明罪惡勢力的大小。《律分別》亦提到犯戒及緩學處《緩學處即是對學處放逸鬆懈》:寧願吞下烈焰熊熊的熾熱鐵丸,也不要以犯戒或不如理防護之身,受用國人的供施。
大寶上師仲敦巴曾說:較之對正法所產生的罪惡來說,十種不善只是微不足道的罪惡。看來此言屬實。
辰三 因事物而力大:
在施予有情之中,「法佈施」遠勝於「財佈施」。在供養諸佛之中,「修持供養」遠勝於「財供養」。其他情況也是如此類推。(修持供養又作法供養、正行供養。意指于佛說八萬四千法門,信解修行,長養法身,守護大法,續佛慧命,即名「法供養」。《華嚴經》:「善男子! 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殊勝,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
辰四 因意樂而力大:
《寶蘊經》曾說,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各建造量等須彌山的佛塔,並經微塵沙數大劫,以各種供養行為承事供養,其福德尚不及于一位菩薩,以不離求證一切智的意樂向佛塔僅拋散一朵鮮花。須知,由於所攀緣的目標是有高下勝劣,或攀緣自利或他利等各種不同意樂,因此所得福德亦有分別,而且亦會因應意樂的強弱、長短等問題而有異。于惡行而言,猛烈持久的煩惱是有較大的力量,其中又以嗔心的力量最大。《入菩薩行論》(見《安忍品)說:一念嗔心即能摧毀在一千劫之中,由修佈施、供養善逝等所積集的一切善行。
還有,若對梵行同修或佛子(菩薩)生起嗔心,便更加重大。《三摩地王經》說:互相嗔恚的人,即使多聞、戒律、禪定、獨居阿蘭若處、佈施、供佛也不能救助他們脫離惡果。
《入菩薩行論》(見《菩提心利益品》):若有人對這樣廣行佈施的佛子生起噁心,能仁曾說這些人將會長留地獄之中,其劫數是與所生噁心相同。
寅三果報:
「果」(梵:phala。藏:’bras du)是分為三類:
(一)異熟果(梵: vipakaphala。藏:rnam smin gyi ’bras du)-十種業道各以上、中、下品三毒為所依「事」,所以每一種業各有三種異熟果。《本地分》(《瑜伽師地論》)說上品殺生等十種不善,各能感生地獄。中品十種不善,各能感生餓鬼。下品十種不善,各能感生旁生。但是,《十地經》於下品果報和中品果報的說法與此相反。
(二)等流果(梵:nisyanadaphala。藏:rgyu mthun gyi ’brasdu)-即使能出於惡趣,受生為人,但是卻會(感受以下各種的不善果報):
《諦者品》及《十地經》皆說十種不善業各有兩種果報,又說即使受生為人也會(感受以下各種的不善果報):
先賢上師說雖生為人但喜愛殺生等情況,是屬於「造作等流果」(藏:byed pa rgyu mthun gyi ’brasdu),而上述各種果報則為「領受等流果」(藏:myong ba rgyu mthun gyi ’bras du)。
(三)增上果(梵:adhipatiphala。藏:bdag po’i ’bras du)-由殺生等不善業能感生外器世間的飲食、藥物、果實等物的力量、功用、威勢微弱,又或難以消化、引發疾病,遂令極多有情眾生,壽命未盡便已夭折。
(器世間,梵:bhajana-loka。又作器世界、器界、器。指一切眾生所居的國土世界,亦即「國土世間」或「住處世間」。以國上世界如同器皿,能容納眾生,故稱器世間。)
不與取的增上果是果實稀小,果不豐碩或易變壞,或逢大旱暴雨,不結果實或枯萎凋謝。
邪淫的增上果是居於遍地污泥糞溺、臭氣薰天,令人厭惡的不適之地。
妄語的增上果是我們經營的農業或船務不興旺,工人不和,互相欺騙,充滿多種可怕的恐懼因素。
離間語的增上果是所居之處佈滿丘陵溝壑,崎嶇不平,險阻難行,其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粗惡語的增上果是所居之處滿布杌木荊棘,巨岩尖石,瓦礫碎片,而且沒有瀑布湖泊、池塘水泉。土地粗劣貧瘠、乾涸多鹽(鹽分過高,不能耕種)、貧瘠污穢,或有猛獸出沒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綺語的增上果是居處的果樹不結果實,於不適當的時間結實或於適當的時間結實。外表成熟實則未熟。根部不夠壯碩,樹木難以長存。園林池塘極不宜人,具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貪欲的增上果是一切繁盛美事逐年、逐季、逐月、逐日衰微,有減無增。
嗔恚的增上果是住處當有瘟疫災禍,常興諍鬥,受怨敵、獅、虎、毒蛇、蠍子、毒蟲、暴惡夜叉、強盜等侵襲。
(夜叉,梵語yaksa。八部鬼神之一。又作藥叉、悅災、閱叉、野叉。車譯輕捷、勇健、能啖、貴人、威德、祠祭鬼、捷疾鬼。是住於地上或空中,以威勢惱害人,或守護正法的鬼類。《長阿含大會經》、《大毗婆沙論》、《順正理論》說夜叉是受毗沙門天王統領,守護忉利天等諸天,得受種種歡樂,並具有威勢。《大智度論》說有三種夜叉,即:
《大吉祥神咒經》說諸夜叉、羅剎鬼等,常作獅、象、虎、鹿、馬、牛、驢、駝、羊或一頭兩面、三面,手持刀、劍等可怖形相,能令見者錯亂迷醉,然後飲啜其精氣。《南本涅槃經》、《觀佛三昧海經》亦說這種夜叉是奪人精氣、啖人血肉的獰惡鬼類。)
邪見的增上果是所處的器世間最佳的資源全皆消失,不潔淨的物品看似非常潔淨,苦惱看似安樂。其地不是安居處、救怙處或皈依處。
丑二 善業果:
善業果分二:① 善業。② 善業果報。
寅一 善業:
《本地分》說,這些善業是包括思維殺生、不與取、邪淫的過患,懷有善意樂,並能發起如理防護不善業的「加行」、與及令這種防護達至「究竟」的「身業」。四種「語業」和三種「意業」的道理也是這樣,所不同處是由「語業」和「意業」來代替「身業」。所以,這是通用於十業中每一者的事、意樂、加行、究竟。
以遠離殺生業道為例:遠離殺生的「事」是指其他有情眾生。「意樂」是看見殺生的過患而要捨棄的意欲。「加行」是正確制止殺生行為。「究竟」是達成正確防護的身業。餘者也是如此例知。
寅二 善業果報:
果報也是分為異熟、等流、增上三類:「異熟果」是由下、中、上三品善業而分別受生為人、欲界天或上二界天。至於「等流果」及「增上果」則與不善業的「等流果」及「增上果」相反。
《十地經》說,畏懼生死輪回、缺乏悲心者,修習這十種善業,並遵循他人的言教修學,即能成就聲聞果(指由小乘聲聞修行達證的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既無悲心,又不依止他人,希望自求覺悟者,由善解「緣起」 (梵:pratitya-samutpada。藏:rten’brel) 由修習十種善業,而得獨覺果(又作「辟支佛果」)。意樂廣大、具有悲心、善巧方便、廣發宏願,決不捨棄一切有情,專緣修習極廣佛陀妙智者,自修習十種善業即能成就菩薩地的一切波羅密多,經由長期廣大修習這些事業即能成就一切佛德。
因此,我必須對這兩組十種業道與及它們的果報作出說明,凡是其他教典未有作出清楚說明的事情,這裏均會根據《本地分》和《攝抉擇分》的意趣解釋。
丑三 業的其他區分方式:
「業的其他區分方式」分二:① 引業和滿業的分別。② 決定受業與不定受業的分別。(引業,藏: ’phen pa’il las。滿業,藏: yongs su rdzogs par byed pa’ i las。引業就像勾勒圖像的輪廓,滿業則像把圖像填上顏色。譬如,令我們投生為人的是「引業」的功能,但是這具人身的美醜或際遇的好壞,則是「滿業」的功能。)
寅一 引業和滿業的分別:
雖然,能牽引樂趣的業(引業)是善法,而能牽引苦趣的業是不善法,但是能完滿的業(滿業)卻不一定(是善或是不善)。即使在樂趣之中,亦有四肢關節不全、根門殘缺,容貌醜陋、短壽多病,資財貧乏,這些皆是由不善業造成,而在旁生、餓鬼之中亦有富裕豐足,這些皆是由善業造成。
因此,能引與能滿的關係是有四句分別(梵: catuskotika。即是以肯定、否定、複肯定、複否定等四句來分類諸法的方式。又作四句法。在四句之中,第一句為單純肯定,故稱為第一單句;第二句為單純否定,故稱為第二單句;第三句為複合的肯定,故稱為第三俱句或雙亦句;第四句為複合的否定,故稱為第四俱非句或雙非句。對應文中的意恩來說,便是:1.引業是善,滿業不善。2.引業不善,滿業是善。3.引業滿業皆是善。4.引業滿業皆是不善)。在善引業所引之生中(指由「善引業」牽引的生命形式,例如獲得人趣、天趣之身),是有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及不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兩種。在不善引業所引之生中(如獲得餓鬼、地獄之身),亦有不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及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兩種。無著的《阿毗達磨集論》(梵:Mahayana- Abhidharma-samuccaya) 說:須知善業和不善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受生於善趣與惡趣的業。「引業」能引異熟果,「滿業」是令我們在受生後,感受喜愛或不喜愛(的果報)。
《俱舍論》說:由一者牽引一生,而能滿則有許多。
論意是說,一種業只能牽引一生,不會牽引許多生,亦非由多種「引業」共同牽引一生,而「滿業」則有多種。《阿毗達磨集論》說:既有僅由一種業牽引一生的業,亦有由一種業牽引多生的業。既有由多種業牽引一生的業,亦有由多種業牽引多生的業。
論疏把無著所說的四類業分別解釋為:有由一剎那業長養一世異熟果的種子,與及由這種業長養多世異熟果的種。有由多剎那業屢屢長養一世的種子,與及由多種互相依賴的業,屢屢長養多生多世的種子。
寅二 決定受業與不定受業的分別:
《本地分》說:決定受報的業,便是有意造作(思後而行)而且累積增長(不斷加深)的業。不決定受報的業,便是有意造作但沒有累積增長的業。
同論又舉出「造作業」及「增長業」的分別:何謂「作業」?這就是作思維的業(亦即「思業」。藏:sems pa’i las),或經思維後發動的「身業」或「語業」 (亦即「思已業」。藏:bsam pa’i las)。
(「作業」全名「故思業」。梵語samcitanika-karman。全稱「故思所造業」。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意指故意所作的身業或語業,也就是對於應否實行某件事情先作思量考慮,得訣定後才發動身語而實行,這種「作業」即稱為「故思業」或「思已業」。相反,無意識而造的業,即稱為「不故思業」。在《阿毗達磨集論》的注疏《阿毗達磨雜集論》Mahayana-abhidharma-samuccaya-vyakhya 指出「故思業」是分為五種:① 他所教敕,謂雖不欲樂,因他強力之所教敕而作。② 他所勸請,謂雖不欲樂,因他勸請,因他引導,執為利益而作。③ 無所了知,謂不了得失,無所執著,隨欲所作而作。④ 根本執著,為貪嗔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而作。⑤ 顛倒分別,依不平等,因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可愛異熟而作。上述前三種,為故思輕業,屬不定業,未必受異熟果而不決定者,又稱不增長業。後二種是重業、決定業,又稱增長業。)
同論又說:「增長業」是不包括以下十種業:
除以上十種業外,其餘的業便是屬於「增長業」。至於「不增長業」便是上述的十種業。
《攝抉擇分》對於「作業」與「增長業」也有四句的說法,以殺生業為例:
(一)作而不增長-意指無知所造、夢中所造、無意所造、受人強迫不樂意而造、造後隨即感到後悔。深明殺生過患捨棄殺生之念,受持不殺生戒令其轉弱。由遠離世間貪欲,令種子在生果之前衰損,與及由出世間永斷之道把種子真實消毀。
(二)增長而不作-意指為了殺害有情,雖經長時反復不斷尋伺(尋-梵: vitarka。藏:rtog pa。指粗顯推度。伺-梵: vicara。藏:dpyod pa。微細觀察。尋、伺又有譯作覺、觀) ,但是並未殺害有情。
(三)作而增長-即是前二句以外的一切殺生。
(四)不作不增長-即是前三句以外的一切殺生。
從「不與取」至「綺語」的不善業,也是如此類推。三種意業並無第二句,在第一句之中,並沒有無意而作的意業或被迫而作的意業。
就受果的時位而言,「決定受業」可分:現法受(在現生受報)、順生受(在來生受報)、順後受(在後生受報)三種。
(一)現法受-指在造業的那一生成熟受果。在《本地分》提到這種業是分為八種:
(二)順生受-是指在第二生(下一生)才成熟受果。
(三)順後受-是指在是第三生之後才成熟受果。
在自心相續之中亦有多種善業和不善業的成熟方式:
正如《俱舍論疏》引用的頌文所說:導致生死輪回的業是有重、近、熟習、先造之分,而前者將會首先成熟。
壬二 分別思維業果:
由斷除十種不善業,雖然必定能獲得善妙的身心,但是,若能成就德相圓滿,有助修習道的身心,便是餘者所不能及。所須獲得這種人生。這又分為三點:① 異熟功德。② 異熟果報。③ 異熟之因。
癸一 異熟功德:
異熟功德共有八種:
第一(壽量圓滿)是住於善趣。第二(形色圓滿)是指身體。第三(種性圓滿)是指出生。第四(自在圓滿)是指資財和助伴。第五(言辭威肅)是指世間威信。第六(勢大名揚)是指這些勢的名譽。第七(得丈夫身)是指具備一切功德的能耐。第八(具足大力)是指於一切事業具足能力。
癸二 異熟果報:
異熟的果報共有八種:
(神通。梵: abhijna。藏: mngon shes。又作六通。即: ① 神境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神足通。即是能隨欲無礙現身的能力。② 天眼通,能無礙觀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世間一切種種形色。③ 天耳通,能無礙聽聞六道眾生的苦樂憂喜意聲和世間一切種種音聲。④ 他心通,能了知六道眾生內心所思想的事情。⑤ 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了知自身及六道眾生的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⑥ 漏盡通,能斷盡三界煩惱,遠離有漏生死流轉的能力。前五通是外道所共有,第六通唯內道佛教所特有。)
癸三 異熟之因:
異熟之因共有八種:
若以上八種因能具足三種因(意樂清淨、加行清淨、田清淨) ,
即能感生它們的異熟果。在這三種因之中「意樂清淨」是分為兩種「對己」及兩種「對他」。兩種「對己」的「意樂清淨」是:
兩種「對他」的「意樂清淨」是:
「加行清淨」亦有「對己」及「對他」兩種:
「田清淨」-由於「意樂」和「加行」兩者如同能產生無量妙果的良田,故名「田清淨」。
上述是依循無著的《菩薩地》解說,並以注疏作出補充。
壬三 思維後實行止作之理。
「思維後實行止作之理」分二:① 總釋。② 別以四力淨治之理。
癸一 總釋:
《入菩薩行論》(見《懺悔品》)說:苦是由不善產生,故應晝夜時常思維:「怎樣才能真實擺脫這種情況? 」
又說:能仁曾說,勝解是一切善法的根本,而恒常修習異熟果報則是勝解的根本。
所以,既已明暸善業和不善業的果報,便不應僅止于知解,必須屢屢修習,因為這是最極隱蔽的事情(佛教把一切現象分為:1.現事、2.不現事、3.極不現事三類。因果業報是屬於「極不現事法」亦即是最為隱蔽難知的現象,這種現象不能由「現量」得知,不能以「比量」證明,所以,暫時只能相信「教量」所說)。《三摩地王經》說:即使星宿和月亮會從自己的住處墜落,大地、山獄、城市盡毀,空界完全轉變,世尊也不會說出不實的誑語。
因此,對如來的教法要有勝解(藏:nges pa。又作信解或決定),保任修習,假如對於佛法未能獲得真實決定信解,那麼對任何教法便不能獲得勝者所喜愛的決定信解。
有一些人自稱已對空性具有決定瞭解,可是對業果卻不確定,而且不加重視,這樣便是錯誤理解「空性」 (梵: sunya ta。藏:stong pa nyid )。若是瞭解空性的人,便會看見「空性」就是「緣起」的意思(梵:pratitya-samutpada。藏:rten ’brel),這樣便會有助我們對業果產生定解。《三摩地王經》又說:一切諸法猶如水中映月,如同幻象、水泡、陽焰(海市蜃樓)、閃電。有情死後往生後世,可不是由「意」 (梵:manu。是《吠陀》所說的人類始祖名稱)所生,然而,所造的業永不消失,隨善業及不善業感生果報,這種理路才是合理,其微細難見,是勝者的行境。
所以,應對「緣起」及兩類「業」的因果關係引發定解,日日夜夜觀察身、語、意三業,以這種方法來終止惡趣。但是,若于初時未能善知因果的分別,又或只是一知半解,並放逸身、語、意三業,這樣便只是在開啟惡趣之門。《海龍王請問經》說:龍王,菩薩以一種修持方法便能把受生惡趣徹底終止。這一種修法是什麼?這就是觀擇什麼是善法,必須這樣想:「我做得正確嗎?我應怎樣度過晝夜? 」
此派的歷代傳承祖師以這種方法反觀自心時,曾這樣說:在修學業果期間,若以自己的身、語、意三門行為跟正法所說互作比較,並發覺兩者互不符合,那我們便有毛病,全無解脫。必須把業果律跟自己互作比對,看看是否相符,若以教法觀察自心相續時,發現全不符合而能坦白承認,此人便是智者。《法集要頌經》說:自知愚昧的愚人,即名為智者。
當我們以正法來自我衡量時,若然看見自己就像背負死屍一般,這便是與正法背道而馳(西藏人習慣把屍體包裹成胎兒模樣,然後把屍體背對背地背至天葬場)。若我們希望成為上等行者或人所推崇的學者,那便是最下等的愚人。《法集要頌經》說:自認聰明的愚人,即名為愚者。
所以最低限度也要對正法所說有所瞭解,由此反觀自身。
博朵瓦於亦引用《本生鬘》的教法來說明我們必須反觀自心。如《本生鬘》所說:天地相隔極為遙遠,大海的此岸與彼岸也是相距極遙。東山與西山的距離更為遙遠,可是凡夫與正法的距離更是遙不可及。
頌意是說,凡夫與正法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這一首頌文是菩薩月太子(梵:candra)向妙語婆羅們(梵:brah minSubhasita) 供養千兩黃金後,所獲傳授的教法。朵壟巴亦說:懂得如何觀心的人,若能反觀自心相續,很快便會發現有些事情與正法相去甚遠,猶如把線球擲下陡坡一般。
還有,當我們以這種方法思維後,應以《諦者品》所說的方式捨棄惡行:大王,不可殺生,一切有情皆是極為珍愛生命,均希望活得長久。所以心中永遠不可以存有殺生之念。
應運用這種意樂防護十種不善業及前述多種罪惡,即以起心動念也不可有,應熟習這種意樂,屢屢不斷加以應用。
假如我們不以這種方法遮止惡行,那不論我們走到哪里也沒法擺脫惡行。所以,那些似乎能帶來暫時安樂,但是在果報成熟時必須淚流滿面地忍受的業,便不要造。相反,那些在感受果報時能給予無罪喜樂的業,便應該造。《法集要頌經》說:假如害怕受苦,不愛受苦,那便不要公然或私下觸犯罪業。若已觸犯或正觸犯任何罪業,那即使飛快逃跑,也沒法擺脫苦惱。不論身處何地,即使身處空中、海中,甚至山中,「業」也是無處不達。
同經又說:智慧淺薄的愚人,他們造作能招感嚴厲異熟果的惡業,其所作所為就像與自己為敵。你們最好不要造出這些能引生苦惱,迫使你們一一承受淚流滿面,哀傷哭泣異熟果的業。最好是從事那些不會引生苦惱,能令你們一一受用喜悅異熟果的業。
同經還說:雖然罪行不一定像利刃一般,會把你即時割傷。但罪業卻會在來生現行。這些罪業在來生會感生各種不同的嚴厲異熟果,就像鐵上長出鐵銹,然後鐵銹又把鐵侵蝕。所以,不加觀察而造業的人,便會因自己的業而墮落惡趣。
康壟巴(藏:kham lung pa)對樸穹瓦說:我的善知識格西仲敦巴說只有業果是最重要,現今的學者對於業果的講說、聽聞或修習均不重視。我想只有這種修持是最困難吧?
樸穹瓦答道:確是這樣。
格西仲敦巴說:大尊主的弟子啊!不要狂妄自大,這種緣起是很微細的。
樸穹瓦說:我到了年老時,便會專修《賢愚經》。
霞惹瓦亦說:佛陀曾說任何過患也不是由於地點不吉或建造新樓房產生,而是由於造了如此這般的業才產生如此這般的果。
癸二 別以四力淨治之理:
雖然我們盡力不被惡行所污染,可是由於放逸和煩惱的勢力強盛,所以若有染犯惡行,就必須盡力修習大悲大師(佛陀)所說的還淨法門,不可置之不顧。
至於還淨墮罪的方法,則應分別遵照三種律儀(小乘別解脫戒、大乘菩薩戒、密乘三昧耶戒)所說而行。《開示四法經》(梵:Arya-catur-dharma-nirdesa-nama-mahayana- sutra)說:慈氏,菩薩摩訶薩(梵mahasattva 。是菩薩或大士的通稱。全名摩訶薩埵。maha 的意思是「大」;sattva 是有情、眾生之義。「摩訶薩」意即大有情、大眾生、大勇識。菩薩覺有情願大、行大、度眾生大,在世間諸眾生中是為高上,其發心廣大不退,所以稱為摩訶薩埵)若能具備四種教法,便能夠降伏任何所犯及所積集的罪惡。這四者是什麼?這就是:
雖然已曾造集的業果定須承受,但是,在這些業力現行之前,四力尚且能夠把它們破壞,所以,那些不一定受報的業就無須多說了。「四力」(藏:stobs bzhi)如下:
(一)破壞現行力-第一種力是對於過去無始以來所造的不善業,深感追悔心。要生起這種悔意,就必須修習能引招感異熟(等流、增上)等三種業果的道理。在修持時,應依循《金光明經》的懺罪法及《三十五佛懺罪法》這兩種法門來進行懺悔。
(《金光明經》。全名《聖金光明最勝王經》。梵:Arya-su varna-prabhasottama-sutrendra-raja-nama-mahayana-sutra。此經所說的懺悔法,又作《金光明三昧懺》。略稱《金光明懺》。《三十五佛懺罪法》是出於《大乘三蘊經》梵:Arya-tri-skandha-nama-mahayana-sutra。「三蘊」是指禮拜、懺悔、回向三事。行者在修習前,先念誦觀想以下三十五尊常住十方世界的佛陀:(一)釋迦牟尼佛。(二)金剛堅固能摧佛,又作金剛不壞佛。(三)寶焰佛,又作寶光佛。(四)龍自在王佛,又作龍尊王佛。(五)勤勇軍佛,又作精進軍佛。(六)勤勇喜佛,又作精進喜佛。(七)寶火佛。(八)寶月光佛。(九)不空見佛,又作現無愚佛。(十) 寶月佛。(十一)無垢佛。(十二)離垢佛。(+三)勇施佛。(十四)淨行佛,又作清淨佛。(十五)梵施佛,又作清淨施佛。(十六)水王佛,又作婆留那佛。(十七)水天佛。(十八)賢吉祥佛,又作堅德佛。(十九)無量威德佛,又作旃檀功德佛。(廿)旃檀吉祥佛,又作無量掬光佛。(廿一)光吉祥佛,又作光德佛。(廿二)無憂吉祥佛,又作無憂德佛。(廿三)那羅延吉祥佛,又作那羅延佛。(廿四)華吉祥佛,又作功德華佛。(廿五)蓮華光遊戲神通佛。(廿六)財吉祥佛,又作財功德佛。(廿七)念吉祥佛,又作德念佛。(廿八)善稱名號吉祥佛,又作善名稱功德如來。(廿九)帝幢幡王佛,又作紅炎幢王如來。(卅)鬥戰勝佛,又作善游步功德如來。(卅一)勇健吉祥佛,又作鬥戰勝如來。(卅二)勇健進佛,又作善游步如來。(卅三)普遍照耀莊嚴吉祥佛,又作周匝莊嚴功德如來。(卅四)寶蓮華游步佛,又作寶蓮游步如來。(卅五)寶蓮華妙住山王佛,又作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如來。這種懺法至今仍盛行於西藏。)
(二)對治現行力-第二種力又分為六種:
以上六種法門是寂天論師的《集學論》所說。此外還有多種。
(三)遮止罪惡力-第三種力是慧真實防護十種不善業。佛陀在《日藏經》說這種防護能盡摧一切業、惑(煩惱)及身、語、意三門所造的殺生等各種教法障礙。第三種力能斷除一切自作、教別人作或見別人作而隨喜的惡業。若缺乏真誠防護心的懺悔就只是虛言。法友論師的《律經廣釋》說佛陀有鑒於此,所以在經中曾問:後來有沒有防護?所以具有決定不再重犯的防護心是極為重要的,但是,要生起這種心態又必須依靠第一種力。
(四)依止力-第四種力便是皈依三寶與及發菩提心。于此,勝者雖曾總體開示各種初業行者的淨罪法門,不過,必須完全具備四力才是完整的對治法門。
淨除罪惡容有多種方式,其中一種方式是把受生惡趣的大苦(亦即重報輕受)變成感受小苦,又或即使生於惡趣而不會感受惡趣之苦。還有一種方式便是在今生僅感受頭痛便能淨除罪惡,同樣,須長期受報的罪惡可變為短期,又或全不受報。淨罪方式要視乎淨罪者的力量是大抑小,四力對治是完全或不完全,是強盛或不強盛及時間是長或短等因素而定,所以並沒有固定的標準。經、律教典皆說:縱使經過一百劫,業也不會滅亡。其意是對向未以四力修習對治的人而說,假如我們能以上文所說的四力對治來清淨自己的罪惡,據說即使定須受報的業亦能淨除。獅子賢論師(梵:Haribhadra) 的《八千頌般若波羅密多大疏》(梵:Aryasta-sahasrika-prajnaparamitavya khya na-abhisamayalamkaraloka-nama。全名《聖般若波羅密多八千頌現觀莊嚴論明義疏》。作者獅子賢,又作師子賢。師為八世紀中葉的印度論師,博通內外典籍,於般若學尤其精擅。曾依止遍照賢大師Vairocanabhadra 學習彌勒懺悔法,後得彌勒菩薩現身教導,遂撰造多種《現觀莊嚴論》的重要注疏,流傳後世)說:所以,若具有能作損滅的對治法類,由成就有力的對治即能完全消除猶如金上垢穢的不順違緣。因為所有一切像正法障(謗法)之類的事情,必定會像這種說法一般減弱,從而便能完全消除由驕慢所生的墮罪。須知,經中所說:「縱使經過一百劫,業也不會滅亡」等說法,是就「不修習對治法類」而說,否則便會違反正理及違反許多經典。要知道佛說:「定受業」的意思,是就不修對治法類而說,而佛說:「不定受業」的意思,也要知道是指即使不修對治法類,也不一定會感受果報。
這樣,懺悔及防護等能削弱由業生果的能力,令某種業即使遇上其他的「緣」也不會感生果報,同樣道理,生起嗔恚及邪見亦能損害善根生果的能力。清辨論師(梵:Bhavaviveka) 的《分別熾燃論》(梵:Madhyamaka-hrdayavrtti-tarka-jvala。全名《中觀心要。分別熾燃論》。又作《分別熾燃論》)說:若善業被邪見和嗔恚削弱,又或惡業被厭離、防護、懺悔等對治法削弱,這時,由於善業及不善業所積聚的種子功已被這些意樂所損壞,所以即使令業生果之緣已經齊集,也是無果可得。由於維持業種子功能之緣不能齊集,而維持的時間亦已轉變,於是「業」亦因而盡滅。正如經典所說:「受持正法能令所有定須承受的惡果變為在今生感受。」又說:「還有,這種對治能令受生惡趣的業,僅變為感受頭痛。」
問:「即使能損壞其他能感生惡趣的業,但是仍有只感生頭痛的果,這樣又怎可以視作完全去除? 」
答:「惡業的最重果報是會感受地獄之苦,而這種對治法能令我們連輕微地獄之苦也不會感受,那為何不能視作完全去除?而且,這類頭痛的果報又怎能作為業無果報的例證呢? 」
雖然我們未能獲得能破壞煩惱種子的對治法,但是卻能以違緣把業削弱,所以即使眾緣齊集,業也不會感生果報。這種情況在內外因果之中常有看見。所以,雖然我們精勤積集許多善業,但假如我們不防護嗔恚等種種能毀壞善業之因,善業便會像上文所說一般,不能生果。因此,我們必須盡力防護能壞善業之因,精勤對治不善惡業。
問:假如我們能把有力的業完全消除,那為何經典會這樣說:「除了前業的異熟果」?
答:當盲等異熟果已經出現時,便難以用對治法來淨除,但假如是處於因位,亦即在果報尚未出生的時候卻不難制止。佛陀是基於這種密意才這樣說,所以這種道理並沒有過錯。《分別熾燃論》說:問:假如罪惡是可以究竟淨除,為何佛陀會說:「除了前業的異熟果」?
答:若失明獨眼,跛足殘廢或聾啞等業已轉成異熟果時,便不能把它們淨除。因此佛陀才會這樣說。意指當我們具有不同的等起心時,「 因」的形態才會終止。鴦掘摩羅、阿闍世、阿輸迦、沙瓦迦及殺父者的例子可以為證。
(鴦掘摩羅。梵:Angulimalya 或Angulimala。又作央掘魔羅、意譯為指鬘、指髻,或一切世間現。又稱指鬘外道。指鬢曾追隨邪師摩尼跋陀羅。後受師母誣陷,其師遂命其出遊修行,並囑其殺害千人,各取一指串成頸鬘,才會授以涅槃之法。後經佛陀度化,改過懺悔進入佛門,終證羅漢果,不必承受由過往殺業招感的地獄苦果。
阿闍世,梵: Ajatasatru。是中印度摩揭陀國頻婆娑羅王Bimbisara 之子。又作未生怨王、法逆王。其母名韋提希,故亦稱阿闍世韋提希子。因聽信提婆達多唆擺,幽禁父王于牢中至死。後因弑父重罪而遍體生瘡,至佛前懺悔即平愈,遂皈依佛陀。此王死後因殺父惡業墮落地獄,但由於後來信佛修善,所以短時即能脫出地獄。
阿輸迦。梵: Asoka,又作阿育玉,意譯無憂王。是中印度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第三世王。幼時甚為狂暴,不得其父王寵愛,值德叉尸羅國叛變,父王令彼前往征討,望其戰死。然阿育反能彌定叛亂。于父王駕崩後,阿育殺其兄弟登上王位。於登位後仍極狂暴,殺戮大臣及婦女,興建牢獄,殘害無辜百姓。後得遇海比丘Samudra而歸依佛門。阿育王在征討羯愣伽Kalinga時,由於看見戰爭殺戮的慘況,對於佛教的信念更為堅固,終於放棄以窮兵贖武追求統一的做法,致力宣揚佛教。
沙瓦迦。梵: Svaka。雍增噶威羅著說此人曾殺害生母,生平不詳。)
問:阿闍世及殺母的人既已生起其他善心,那為何還會生於無間地獄?難道他們的業不能淨除嗎?
答:由於為令(有情)對業果生起信解,才會示現受生於無間地獄等地方,而非不能盡斷所有餘下的業。他們就像彩球落地隨即向上反彈一般,生於地獄隨即脫出,地獄的烈火等事情亦沒有觸及他們。由此即能成立罪惡能被徹底淨除,亦能成立「業」是必定具有果報。
但是,對於個別補特迦羅而言,並不一定能夠淨除其業。佛陀在《三摩地王經》便提及勇授王(梵:Suradatta)殺害華月嚴(梵:Supuspacandra。華月嚴菩薩是勇授王的後妃的上師)後,心生後悔,於是建造佛塔。他在九十五俱胝劫之中,廣修供養,每日三次懺悔自己所造的罪惡,並如法守護戒律,可是在死後仍然生於無間地獄十俱胝或二十俱胝劫之久,身受挖眼等無邊痛苦。
儘管是這樣,他的懺悔仍不會自費的,因為若不懺悔罪惡,其所受之苦便會遠比已作懺悔來得巨大和長久。懺悔和防護雖然能把我們的罪惡完全淨除,不過,從一開始即未受罪過污染的清淨,與由懺悔罪惡而獲得的清淨,是存有極大的分別。正如《菩薩地》所說:雖然犯根本墮(罪)可以透過重受菩薩戒律而還淨,可是,在這一生絕不可能達證菩薩初地。
(初地,又作歡喜地,梵: pramudita-bhumi。十地之初地。大乘菩薩修行五十二階位中的第四十一位。又作極喜地、初歡喜地。簡稱初地。菩薩曆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修行階位,經一大阿僧祇劫之修行,初證真如平等聖性,具證二空之理,能成就自利利他之行,心多生歡喜,故稱歡喜地。《十住毗婆沙論》說菩薩登初地時常具有七種特徵:1.難忍能忍,修集無量福德善根,並於無量恒河沙劫往來生死,教化剛強難度惡有情,心不退失。2.不好諍訟,菩薩樂於寂滅之道故,不樂與人諍競。3.心多喜,身得柔軟,心持安穩,隨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悲。4.心悅,於轉*輪時,心得踴悅,安穩無患。5.樂於清淨,這離煩惱垢濁,於一切深經、諸菩薩及其所行一切佛法,具足淨信。6.悲湣眾生,深湣眾生普作救護。7.無嗔恚心,菩薩雖本盡斷結使,但嗔恨微少,常樂慈行。初地菩薩與地前異生菩薩,所得歡喜有別,初地菩薩念諸佛有無量功德,並確知未來必能成就佛果,所以心極歡喜,異生菩薩雖然勤念諸佛,但是未能具足「我當成佛」之念,所以兩者的歡喜是有分別。《十地經論》說初地菩薩有九種歡喜「是菩薩住菩薩歡喜地中,成就多歡喜;多信敬、多愛念、多慶悅、多調柔、多踴躍、多堪受、多不壞他意、多不惱眾生、多不嗔恨。」)
《攝研磨經》(梵: 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又名《攝一切研磨經》)說,即使我們能把罪惡淨除,但是要證得「忍位」的話,最快也要十劫:
妙吉祥童子(梵:Manjusri。亦即文殊師利菩薩)問:「世尊,假如有人受惡友影響,造出謗法等事情。世尊,這種人要怎樣才能在今生脫離這些罪惡?」
世尊回答:「妙吉祥,若在七年之中,每日懺悔罪過三次,便可以把它淨除。但最少也要在十劫之後才能達證“忍位”。」
(忍位。梵: ksanti。藏: bzod pa 是「加行道」四種「順抉擇分」的第二者。此位行者已接近「見道」。)
所以,究竟清淨的意思是指把不悅意果報的出現完全淨除,但是,這樣便會把成就道證等事情的時間大大延長,所以必須盡力在一開始不可被罪過污染。因此,佛說聖者縱使為了活命,也不會對極細微的罪墮明知故犯。假如懺悔所得的清淨與從未犯罪的清淨全無分別,那便無需要這樣做了。
這個道理在世間也是顯而易見,正如手、腳等受傷雖然可以治療,但始終比不上從來沒有受傷。我們應如《法集要頌經》所說盡力實行:
犯罪不修福,捨正法而取非法的作惡者,對死亡極感畏懼,就像一艘殘破的舟船在大海之中解體。
修福不犯罪,實踐聖者法規者,對死亡毫無畏懼,就像乘坐堅固的舟船渡越大海的彼岸。
我們切勿效法前一句所說的做法,應效法後一句所說的做法。
還有,口說種種至理名言,但行為放逸不羈,所得的義利便會微乎其微。相反,對教法所知雖少,但是若能知行合一,取是舍非,卻能獲得巨大義利。正如《法集要頌經》所說:滿口道理而言行不一的放逸者,就像牧人在計算別家牲畜的數目。他們是不會獲得善行之福。
能如教奉行,斷除貪、嗔、癡者,縱使少說道理,卻能獲得善行之福。
比丘以謹慎為樂,害怕放逸,引領自己遠離惡趣,猶如大象自出淤泥。
比丘以謹慎為樂,害怕放逸,能抖落一切罪惡,猶如風吹葉落。
所以,緣起及二業因果正見乃是一切各乘修持,與及一切有情義利,所不可缺少的基礎。如《親友書》所說:假如我們真心追求「增上生」及「解脫」,就必須熟習正見。持邪見者的行為即使妥善,但是生生世世之中也會獲得可怕的異熟果。
所以,應多讀《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百業經》、《百喻經》(梵:Bodhisattvavadana-kalpalata)、《毗奈耶》,與及其他教典所說的因緣,由此建立強勁持久的定解。應把其視為最重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