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造論 /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
乙二 講說的規矩:
講說的規矩是分四部分解釋: ① 思惟說法的利益。 ② 對師長及教法生起恭敬承事。③ 應以怎樣的意樂及加行來說法。④ 分辨應說法或不應說法的對象。
丙一 思惟說法的利益:
說法若能不耽著名、利、恭敬等世法,其利益便會非常巨大。《勸發增上意樂》說:慈氏(彌勒)不求名利恭敬而施予法佈施,是有二十種利益。是哪二十種呢?即是: (1) 成就正念(聞所成慧)、(2) 成就勝慧(修所成慧)、(3)成就覺慧(思所成慧)、(4) 成就堅固(正見堅固,不為邪見引轉)、(5)成就智慧(「資糧道」與「加行道」的世間智慧)、(6) 隨順證達出世間慧(「見道」與「修道」的出世間智慧)、(7)貪欲微小、(8)嗔恚微小、(9) 愚癡微小、(10)魔眾無機可乘(貪嗔癡三毒徵小,魔眾不能侵損)、(11)得諸佛世尊珍愛護念如愛獨子(續佛慧命,故得諸佛護持)、(12) 得非人眾守護(得喜愛善法的人、非人眾護持)、(13)得諸天助護成就威德(得大梵天、帝釋等天眾助護成就權威)、(14)怨敵無機可乘(不求利養,怨敵不能損惱)、(15)親友堅貞不渝(得良師益友愛護,永不捨離)、(16)言教有力令人信服、(17)沒有畏懼(在有識之士面前毫無畏怯)、(18)充滿喜悅(由於不計較得失,心極喜悅)、(19)得智者稱讚、(20)其法佈施值得紀念。
對於恩大經典所說的說法利益,應當至心建立信解(又作「勝解」即是不動搖的肯定)。
上文所說的第四種「成就堅固」利益,在新譯的《集學論》(梵:Siksa-samuccaya)是譯作「成就勝解」而一些舊譯本則譯為「成就勇進」。
丙二 對師長及教法生起恭敬承事:
正如佛世尊當年宣說《薄伽梵母》(藏傳佛教對《般若渡羅密多經》的稱呼)的時候,親自動手敷設法座等敬事行為。一切諸佛尚且尊敬正法,所以我們在說法時,必須對於正法及大師(釋迦牟尼佛)生起大恭敬心,思念他的功德及大恩。
丙三 應以怎樣的意樂及加行來說法:
所謂「意樂」(思想心態)便是要長養《海慧請問經》 (梵: Sagara mati-pariprccha-sutra) 所說的五種想法,此即:視自己如醫師、視法如藥、視聞法者如病人、視如來如善士想、願正法長久住世。應對聽法眾修習慈心,要斷除懼怕別人優勝的妒嫉心、懈怠耽擱、厭倦屢屢不斷解說、誇讚自己的功德、奚落他人的過失、慳吝說法、追求衣食等利養。應這樣想:「為了令自己和他人成佛而說法的功德,便是我的安樂順緣。」
所謂「加行」(行為舉止)便是首先潔身沐浴,穿著乾淨的衣服,坐于清潔舒適處的法座上。《海慧請問經》說若能誦持「伏魔真言」則方圓百由旬之內的魔羅及魔眾諸天便不會來臨,即使來臨也不能製造障礙,所以必須念誦這種真言。然後,便要和顏悅色,引用教證、譬喻、正理,分析內義。(《海慧請問經》的伏魔真言如下:爹雅他,沙昧沙瑪瓦的,沙昧打沙呵,翁古惹,曼古惹.瑪惹枳德噶若打.格烏日.得坐哇底,哦羅雅尼.毗松打哈尼,瑪來瑪拉瓦那巴,庫庫惹,卡卡劄色.劄薩那,阿母卡衣.巴讓母卡,阿母卡.沙昧打瓦尼,沙爾瓦劄哈別劄那內﹒尼枳赫打﹒沙爾瓦巴惹,巴爾瓦的那,毗母噶打.瑪惹巴沙.他毗打.邦打母打惹,阿魯噶兌打,沙爾瓦馬日,布咱日打巴述德哈,毗噶欽杜.沙爾瓦瑪爾卡爾瑪尼。此外亦可念誦以《般若心經擊掌驅魔法》「由旬」梵:yojana。又作「踰繕那」。意譯合、和合、應、限量、一程、驛等。又作踰闍那、踰繕那、瑜膳那、俞旬、由延。為印度計算里程之單位。蓋梵語yojana乃「附軛」之義,由語根yuj而來的名詞:即指公牛掛軛行走一日之旅程。《大唐西域記》說一由旬是指帝王一日行軍的路程。若配合我國的里數則有多種說法《大唐西域記》說舊傳的一由旬是等於四十里,印度的國俗則為三十里,佛教則為十六里;《慧苑音義》則說約為十六或十七餘里。義淨三藏的《有部百一羯磨》之夾註所載,印度的國俗屆三十二里,佛教為十二里。近代學者有基於印度之一肘,梵:hasta為半碼或少於半碼來換算起英里。一說舊傳的由旬是等於十九點五公里,印度國俗則為十四點六公里,佛教則為七點三公里。另一說則認為舊傳一由旬為二十二點八公里,印度國俗為十七公里,佛教為八點五公里)《妙法白蓮經》說:博學智者應該時常遠離妒嫉,以和雅悅耳的聲音開示各種法義。還要斷除懶惰懈怠,孜孜不倦講說正法。博學智者應遠離一切厭惡心,對徒眾修習慈心的能力,日夜勤修殊勝正法。博學智者應以千萬(俱胝)種譬喻,令聽眾愛樂聽聞正法,一點也不會追逐世間的利益,對飲食的粗細,寢具,法衣,甚至療病藥物等事情毫不著意。博學智者對於聽眾一無所求,時常懷著“願自他一切有情得成佛果”與及“說法是為了利益世間,這就是我的安樂順緣”的想法。
丙四 分辨應說法或不應說法的對象:
功德光論師(梵:Gunaprabha)的《律經》(梵:Vinaya sutra。有作《戒律論》)說:不請不說。意思就是未受啟請便不應宣說。即使受人啟請仍須觀察對方是否屬於適合接受教法的法器,若知道其人是法器,那即使未受勸請亦可為他說法。正如《三摩地王經》所說:如果有人勸請你們說法,首先應這樣說:“在下孤陋寡聞,閣下則為飽學智者。我怎能班門弄斧,向你這樣的大德說法?”又不應隨便說法,應觀察聽者是否合宜法器,然後才可以說法。假如知道聽者是合宜法器,即使不請亦應說法。
《律經》亦說:在站立時不要為坐著的人說法,坐時不要為躺臥的人說法,坐于低坐時不可為坐于高座的人說法。座位的好壞也是以同樣的方法處理(即是坐在普通座位時,不應向坐在莊嚴座位的人說法)。隨後行時不應向走在前方的人說法,走在路旁時不應對走在道中央的人說法。不應為以布衣蒙頭,卷起上衣,抄起下裳,把法衣摺疊於肩上,雙手交抱於胸前,雙手抱肩,雙手抱頸的人說法。不應為束髻、戴帽、戴冠,又或以布纏頭的人說法。不應為乘象、騎馬、坐轎、乘車、著鞋履的人說法。不應對手執棒杖、雨傘,槍、劍等武器,或身著盔甲的人說法。
若與上述這些情況相反的,這樣便可以說法,還有一點,就是這些教誡是對向沒有患病的人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