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類學講記
第十二章 境和有境

見悲青增格西 開示


12-1 講解境

「境」的性相為「量識所瞭解的。」就別體而言,「某心的境」的性相則為「某心所了別的」,「了別」[以應成派來說,「了」是明了,「別」是分辨,了別是了解的意思,所以心會了解自己的顯現境。若依下部,了別就是現到,這樣就是沒參透了別的意思,事實上了別不是指現到,了別就是了解,是明了見境的意思。]就是指在心中現起或出現,因為「某心」包含錯亂識,所以就不說「瞭解」。是某心的境不一定會是境,如:兔角是執兔角分別心的境,但兔角不是量識所瞭解的,所以兔角不是境。「執瓶分別心的境」的性相就是「執瓶分別心所了別的」,其事例為瓶。境、所量、所詮、有、所知等是同義。境可分作:顯現境、耽著境、執持境、所入境、直接境、所緣境等。

一、 顯現境

「某心的顯現境」其性相為「以在某心現起的方式所了別的。」某心的顯現境與某心的所取境是同義。對離分別識而言,凡所現到的都是它的顯現境;對分別識而言,只有總義是其顯現境,分別識所現到的並非皆是其顯現境。

執瓶分別心雖也現起瓶,但瓶不是其顯現境,瓶的總義[非非瓶、分別心上現到的非非瓶,此二須作區別:瓶的總義(分別心上不是瓶而現為瓶的增益分)會說是分別心上現到的非非瓶,但不能說瓶的總義是非非瓶。但是了解瓶的時候也會了解非非瓶,所以它也是執瓶分別心的所量。雖然執瓶分別心所執的、耽著的都是瓶,但非非瓶仍是其所量。]才是其顯現境,除了瓶的總義,此心別無其他顯現境。其中,瓶的總義因是執瓶分別心以現起的方式所了別,故是其顯現境;瓶本身雖亦於此心現起,且是直接現起,然因是此心以耽著的方式所了別,故是其耽著境。這是因為一方面不能說執瓶分別心不會現到瓶,一方面又要說瓶的總義是執瓶分別心唯一的顯現境,所以就用這樣的方式來區分。

一切無常法都是離分別識的顯現境,因為會是執持它的根現量的顯現境。常法之中,只有總義是顯現境,且總義唯是分別心的顯現境。

至於顛倒識,以將白海螺見為黃海螺的眼識為例,若安立黃海螺為其顯現境,則要說:黃海螺雖為此眼識之顯現境,然非顯現境。若安立白海螺為其顯現境,則無此問題。至於執兔角的分別心的顯現境就應安立為兔角的總義。由此可知,錯亂根識和顛倒分別心皆有其顯現境。

二、 耽著境與執持境

「耽著境」的性相為「隨義分別心[隨義心:隨順正確義之心,或說隨順正確境之心。]以分別執著的方式或耽著的方式所了別的。」以執瓶分別心的耽著境為例,其性相為「執瓶分別心以耽著的方式所了別的。」執瓶分別心所關注、耽著的是瓶,而不是瓶的總義。瓶的總義只是其顯現境,而非其耽著境。分別識又稱耽著識,耽著境就是耽著識的直接主要境。無論是常法,還是無常法,都可以是耽著境,因為會是執它的分別心的耽著境。

只有分別心有耽著境。離分別心不會以耽著的方式堅固緊持其境,所以沒有耽著境。

此外,各種非隨義分別心的耽著境應不是耽著境,以執聲常的分別心為例,聲常是彼心之耽著境,但聲常不存在,是無,故不是境,自然亦非耽著境。因此,若是某心的耽著境不一定就是耽著境。

「執持境」的性相為「隨著隨義心如何執持而成立的法。」分別識的執持境等同其耽著境。「執瓶分別心的執持境」的性相為「隨執瓶分別心如何執持而成立的法」,它和執瓶分別心的耽著境是同義,其事例就是瓶。雖然兔角是執兔角分別心的執持境和其耽著境,但兔角並非執持境或耽著境,因為它並不存在。

何以分別心的執持境與其耽著境是同義?因為若是隨某分別心如何執持所成立之法,必是此分別心以耽著的方式所堅固緊持者,反之亦然,因此其執持境與其耽著境是同義。此二只是強調的重點不同。

耽著境、執持境皆與所知同義。

若是某分別心的顯現境,則是各自執持境的總義,因此,執瓶分別心的顯現境與其執持境相違。有說「離分別心的顯現境與執持境是同義」,這個講法與我之前所說不同。若依此說,執瓶眼識的執持境和顯現境皆是瓶,其它也現到執瓶眼識上的,如瓶的無常及實有現,則非其顯現境,因為其顯現境和執持境同義,這樣就只有瓶符合其條件。若依色拉寺的教科書,就離分別識而言,顯現在離分別識上的皆為其顯現境,這樣就會包括瓶的形色及實有現。對於各家的說法,可多加思考。

三、 所入境

「所入境」的性相為「隨義心的主要境。」所謂所入境,應知是心的主要境,是心的所量,不應視為與顯現境和所緣境一樣。當然,執瓶分別心在趣入瓶時,順帶會趣入瓶的總義,但那並非趣入的主題,瓶的總義僅是其顯現境,並非其主要趣入的境,瓶才是執瓶分別心主要趣入的境。「瞭解聲無常的比量的所入境」的性相為「瞭解聲無常的比量的主要境。」

所入境可分作直接所入境和間接所入境。以執瓶分別心為例,瓶是其耽著境、執持境及所入境,而非非瓶僅是其所入境,並非其耽著境或執持境,因為只是其間接所入境。

若是顛倒識,則其所入境定不存在。以執兔角分別心為例,兔角是其所入境,但兔角不是所入境,因為它不存在。同樣,執兔角分別心的耽著境,不是耽著境。但是,執兔角的分別心的顯現境──兔角的總義,是顯現境。

綜上可知:1. 若是某心所趣入的,不一定就是其所入境。2. 若為某心的所入境,不定就是其耽著境或執持境。3. 執瓶分別識雖然現到瓶,然瓶並非其顯現境,而是其耽著境。

所入境和所知是同義。

四、 直接境

「直接境」的性相為「在隨義心中由直接現起所了別的。」「執瓶分別心的直接境」的性相為「在執瓶分別心中由直接現起所了別的。」其事例是瓶和瓶的總義。「瞭解聲無常的比量的直接境」的性相為「在瞭解聲無常的比量中由直接現起所了別的。」其事例就是聲無常及聲無常的總義。聲無常的總義雖是瞭解聲無常的比量的直接境,但並非其直接所入境,以並非其所瞭解故;聲常空應是瞭解聲無常的比量的所入境,但卻不是其直接所入境,以是其間接所量故。

相對於直接境,也有間接境,例如:執瓶無常的分別心可以有間接所入境,如瓶常空。它會有間接顯現境嗎?不會。顯現境只有直接的,沒有間接的。此外可以想想:執瓶眼識有間接境嗎?

直接境和所知是同義。

五、 所緣境

「所緣境」的性相為「依量進行斷除增益的所依。」有情會作許多增益,針對於桌所作的增益,桌就是此增益之所依,故而也是斷除增益時的所依。例如:「桌是常」,此是增益,要斷除此增益,須根據桌之性質來斷除,故桌即是斷除此增益的所依,是執「桌是常」之心的所緣境。「執瓶分別心的所緣境」的性相為「執瓶分別心進行斷除增益的所依。」其事例即是瓶。「瞭解瓶無常的比量的所緣境」的性相為「瞭解瓶無常的比量進行斷除增益的所依。」其事例亦是瓶。

瞭解瓶的分別心,其所緣境等同其執持境,以瞭解瓶的分別心是由緣瓶而執瓶故。然而,瞭解瓶無常的比量的所緣境和其執持境並不相同,以瓶是其所緣境,而瓶無常是其執持境故。此因成立,因為此比量是由緣瓶而瞭解在此瓶上之無常。此因成立,因為瞭解瓶無常的分別心和執瓶常的分別心是緣同一所緣而生的所入直接相違的心。雖然執瓶無常的分別心緣到了無常,無常也是境,但無常不是執瓶無常分別心的所緣境。就如穿的是衣,衣是法(是所知),但不能說穿的就是法衣。

所緣境和所知是同義。

有人說:瓶為有法,應是執瓶分別心以現起的方式所了別者,以其於執瓶分別心中現起,也是此心所了別的緣故。對此回答:不周遍。不應如是承許,因為執瓶分別心是以耽著的方式了別瓶。執瓶分別心現到瓶,也了別瓶,但不是以現到的方式了別。那麼瓶是不是其執持境?是,因為執瓶分別識執它。若是某心之所執,就一定是彼心之執持境;而若是彼心上之所現,不一定就是其顯現境。應注意:就應成派而言,了別是瞭解;就自續派以下而言,了別就是現到。

有人說:瓶的總義為有法,應是執瓶分別心以耽著的方式所了別,以執瓶分別心耽著於彼,並是其所了別故。對此回答:不周遍。不應如是承許,以其是執瓶分別心由現起的方式所了別。執瓶分別心是耽著識,它現到瓶的總義時,也是耽著,但總義不是其耽著境。

【問】 請問顯現和顯現境的差別。

【答】 以分別識來說,執瓶分別識的顯現境只有瓶的總義,但也會現到瓶。以離分別識來說,瓶是執瓶離分別識的顯現境,應說此識上現到的都成為其顯現境。比較現一月為二月的眼識和執一月為二月的分別識:執一月為二月的分別識,二月的總義就是其顯現境。現一月為二月的眼識,一月是其顯現境。有沒有現到二月?有。為什麼會現到二月?因為它的直接所入境是二月,所以應該要現到。

對離分別識來說,現到了就是它的顯現境。現一月為二月的眼識,一月是它的所緣境、顯現境,二月是它的顯現境、所入境。它是把一月現為二月,顯現錯了故是顛倒識。例如:坐在高鐵列車上看到樹在跑,會不會現到樹?樹跟不動的樹是等同的,所以看到樹在跑相當於現到動的樹和不動的樹。若是離分別識,既然現到了,就會是它的顯現境,而分別識則非如此,如:執瓶為獨立自主的我的分別識,它會現獨立自主的我,但獨立自主的我不是它的顯現境。另外,顛倒識的顯現境是不是一定要存在? 不一定,因為它是顛倒識,就如二月雖然是現一月為二月的眼識的顯現境,但不是顯現境。

【問】直接境和顯現境是不是同義?

【答】常法是否都是顯現境,各家的說法不同,若主張都是,則或許可以說直接境與顯現境同義,因為一切法都會是直接境,也是顯現境,所以整體上是同義。就如整體上因、緣、果是同義,別體的彼之因與彼之果則不相同。若問某心的直接境與顯現境是不是同義?就不是。以執瓶的分別心為例,瓶的總義和瓶皆是其直接境,可是其顯現境只有瓶的總義,瓶的總義是它唯一的顯現境。

12-2 講解有境

「有境」即具境,包括心識、補特伽羅、能詮聲。「有境」的性相為「趣入其自境的法。」其事例如:瞭解聲無常的心。有境可分作:識、作為色法的有境和作為不相應行法的有境等三種。

一、識:若是識,則定是有境。一切無錯亂根現量各是趣入其自境的法;而相應錯亂因所染壞的根識也各是趣入其自境的法。以現白海螺為黃海螺的眼識為例,也有趣入其自境黃海螺。一切分別心也各是趣入其自境的法,以瞭解聲無常的分別心為例,也有趣入其自境聲無常和聲無常的總義。一切分別顛倒識也各是趣入其自境的法,以執兔角的分別心為例,也有趣入其自境兔角和兔角的總義。總之,若是識即是具境,沒有無境的識,即便是錯亂識也有趣入其境。

二、作為不相應行法的有境: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是有境,因為凡是補特伽羅皆具有心識,其心一定會趣入境,因此即說此補特伽羅亦趣入境,是有境。

三、作為色法的有境[有部會說眼根等內色亦是具境,此為有部不共之說法。]:能詮聲。其事例如:經、論,以及說「聲無常」、……等之聲。經和論應是有境,因為其各自皆是趣入其所詮之法。表示「聲無常」之聲也應是有境,因為它是趣入其自境「聲無常」的法,此又因一切能詮聲皆是於自境作遮遣趣入。眼識、耳識等離分別識是直接趣入,分別識和語言則是遮遣趣入,並未直接趣入境。若有人說,兔角為有法,應是所入境,以是表示「兔角」之聲的所入境故。對此可答:不周遍。

有人說:若是某心的所了別,則定是心的所了別。對此,以聲常為有法,應是心的所了別,因為是某心的所了別。此因成立,因為是執聲常分別心的所了別。若謂因不成,以彼為有法,應是執聲常之分別心的所了別,以是執聲常分別心之所顯現故。若謂因不成,以彼為有法,應是彼,以是在執聲常的分別心中現起故。若謂因不成,以彼為有法,應是彼,以是執聲常分別心的執持境故。若根本許,聲常為有法,應非心之所了別,以非境故。此因成立,以不是有故。

有人說:若是境,則定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對此,以量為有法,應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以是境的緣故。此因易解。若根本許,量為有法,應不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以其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有境故。此因成立,以是識的緣故。總之,具境是不是境?是。是所知者皆是境。至於具境是不是把所知分成具境、境二者之後的境?就不是。

12-3 現前分和隱蔽分

何謂現前分?何謂隱蔽分?經部認為現量所直接了解者為現前分,故一切無常法皆是現前分;比量所直接了解者為隱蔽分,故一切所知皆為隱蔽分。凡是物,皆既是現前分又是隱蔽分。

以上是就總體而言,若別別而論,對某人是現前分,對另一人不定仍是現前分。以秦始皇之母為例,彼對秦始皇是現前分,但對吾等則是隱蔽分。應知:若是無常法,皆是有限制的現前分和有限制的隱蔽分;若是常法則唯是隱蔽分。總的來說,現前分與隱蔽分不是相違,但觀待某一補特伽羅而言仍是相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