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律祖年譜

弘一大師著


律祖年譜

僧傳闕略之事蹟亦補記之。

惠安瑞棄大華嚴寺沙門演音撰

隋文帝開皇十六年丙辰 一歲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於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長城或吳興丹徒者、為祖宗所出、非處也。

曾祖陳朝駙馬都尉;祖陳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書;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 二歲

十八年戊午 三歲

十九年己未 四歲

二十年庚申 五歲

二十一年辛酉 六歲

二十二年壬戌 七歲

二十三年癸亥 八歲

二十四年甲子 九歲

煬帝大業元年乙丑 十歲

遍覽群書。

二年丙寅 十一歲

三年丁卯 十二歲

善閑文藻。

四年戊辰 十三歲

五年己巳 十四歲

六年庚午 十五歲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歎曰:「世間榮祿、難可常保。」因往事日嚴寺慧頵和尚。寺在京師、隋煬帝造。

七年辛未 十六歲

兩旬之間、誦法華經一部。

八年壬申 十七歲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 十八歲

十年甲戌 十九歲

十一年乙亥 二十歲

奉詔、依智首律師受具。頂戴寶函、繞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進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 二十一歲

於時佛法梗塞、寺門常閑、致於律教無處師尋。但在守文、持犯不識。

恭帝義寧元年丁丑 二十二歲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 二十三歲

大唐御世、時遭儉約;乍欲投聽、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 二十四歲

三年庚辰 二十五歲

四年辛巳 二十六歲

是年、依首律師聽習律藏。纔得一遍、便欲歸山坐禪。和尚教曰:「戒淨定明、慧方有據;始聽未閑、持犯焉識。」又往聽律十遍、復欲坐禪。和尚曰:「更聽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業。時首律師命令覆講、始不敢受、辭不獲已、方乃覆文。聽二十遍、時經六載。

五年壬午 二十七歲

六年癸未 二十八歲

七年甲申 二十九歲

是年高祖廢日嚴寺、僧徒散亂、律祖等七人配住崇義寺。寺在左衛長壽坊、舊為桂陽公主及駙馬居、駙馬亡後、公主捨宅為寺。以妻為夫造、恩深義重、敕名崇義。是年製釋門集僧軌度圖經一卷、宋時猶存、今逸。

八年乙酉 三十歲

九年丙戌 三十一歲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隱居終南山豐德寺苧麻蘭若。

六月、創製行事鈔。鈔首標崇寺者、因取本係之寺以標名焉。

太宗貞觀元年丁亥 三十二歲

思往關表、以廣聞見、於和尚前跪陳行意。和尚流涕、逮貞觀十一年七月卒於所住。律祖撰續高僧傳中、京師崇義寺釋慧頵傳云:「不謂風樹易喧、逝川難靜、往還十載、遂隱終天、悲哉!」

是年周遊講肆。所造鈔三卷、未及覆冶、人遂抄寫。準諸鈔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鈔、應是始於武德九年、成於貞觀元年。有謂九年六月為絕筆時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義鈔三卷、助釋行事鈔、草稿纔成、即流新羅、此方絕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國附還。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後以兩卷開為四卷。

日本古目錄、屢云律鈔料簡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詳製作年代、附記於此。

二年戊子 三十三歲

三年己丑 三十四歲

四年庚寅 三十五歲

遠觀他表、北遊并晉、東達魏土。

律祖初作事鈔、未題製作人名。後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礪律師歎為的當、恆披看之、疑是首律師作。後律祖至相州、見礪律師、因敘問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鈔、甚被時機、未審何人製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礪律師驚異、遂請題名。律祖乃於三卷首、皆書京兆崇義寺等云云。礪律師於法題之下、名題之上、中間空處、皆註八字讚美之詞、即是「作者非無標名題別」等也。

礪律師於貞觀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礪律師、當時峰岫、遠依尋讀、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撫心之痛、何可言之!」律祖往依、未審何年、附記於此。

五年辛卯 三十六歲

六年壬辰 三十七歲

七年癸巳 三十八歲

八年甲午 三十九歲

吳越景霄簡正記云:「事鈔重修時處者、貞觀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詞谷、因遊靈跡、暫道幽巖、棲禪寂定、觀前述作、審定文詞、遂乃重修。」今解、據戒疏卷尾批文云:「貞觀四年、遠觀他表、北遊并晉、東達魏土、依礪律師、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由中、為擇律師又出鈔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潤色、筋脈相通。」若據此文、重修事鈔乃在礪律師卒後、為貞觀九年後也。但古德傳說、皆云八年重修、故記於此。

是年出隨機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九年乙未 四十歲

九年春、因遊方次、於泌部綿上縣鸞巢村僧坊、出隨機羯磨疏兩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師卒。律祖撰續高僧傳中、京師宏福寺釋智首傳云:「余嘗處末塵、向經十載、具觀盛他、不覺謂之生常、初未之欽遇也、乃發憤關表、具覿異徒、溢目者希、將還京輔、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當時、有逾天岸、鳴呼可悲之深矣!」於時母氏尚存、乃返隰列、出尼注戒本一卷。貞觀中出、未詳年代、附記於此。今亦逸矣。

十年丙申 四十一歲

十一年丁酉 四十二歲

是年春末、於隰州益詞谷中撰量處輕重儀一

十二年戊戌 四十三歲

十三年己亥 四十四歲

十四年庚子 四十五歲

十五年辛丑 四十六歲

十六年壬寅 四十七歲

是年母卒。性不狎喧、樂居山野、乃往終南。

十七年癸卯 四十八歲

十八年甲辰 四十九歲

十九年乙巳 五十歲

出比丘尼鈔三卷。

宋所傳比丘尼鈔、疑為唐西明寺道世又名玄惲所撰。彼開出毗尼討要、與尼鈔對校、甚相符合、惟廣略異耳。若以尼鈔與事鈔較、歧異頗多。故日本古德多判為道世所撰。今所傳者、即此本也。

二十年丙午 五十一歲

是年始隱終南山豐德寺。擯影不出。

二十一年丁未 五十二歲

重修隨機羯磨、分為二卷。

仲冬、刪定僧戒本一卷。

二十二年戊申 五十三歲

重出隨機羯磨疏、二月二十七日讀訖、增為四卷。

二十三年己酉 五十四歲

高宗永徽元年庚戌 五十五歲

重修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重修含注戒本并疏、至二年九月十九日方訖、含注戒本二卷、疏四卷。

二年辛亥 五十六歲

出刪定尼戒本一卷、已逸。

三年壬子 五十七歲

四年癸丑 五十八歲

五年甲寅 五十九歲

六年乙卯 六十歲

顯慶元年丙辰 六十一歲

二年丁巳 六十二歲

三年戊午 六十三歲

以貞觀二十年擯影山林、終於顯慶二年、十有二載。三年、高宗為皇太子建西明寺、詔為上座、乃居京師。

四年己未 六十四歲

製釋門章服儀一卷、此年重修。

製護僧物制一卷、宋時尚存、今逸。

製教俗士設齋一卷、不詳撰集年代、已逸。

又淨心誡觀法一卷、在隋州興唐伽藍夏安居撰、不詳年代。并附記於此。

五年庚申 六十五歲

龍朔元年辛酉 六十六歲

居終南山北、澧福二水之陰、清官鄉淨業寺。

二年乙丑 七十歲

乾封元年丙寅 七十一歲

二年丁卯 七十二歲

二月八日、創築戒壇於終南山淨業寺。四方嶽瀆沙門、尋聲遠集者、二十餘人。至於夏初、眾侶更集。重受具戒、多是遠人。為出戒壇圖經一卷。

二月十四日、於淨業寺結大界淨地;并出淨廚誥一卷、宋時尚存、今逸。

一月末、數感人天相尋、撰律相感通傳一卷。

季春、感靈、出祇洹寺圖經二卷。唐季已逸、北宋中葉自日本將至。

重修量處輕重儀一卷。

十月三日、設無遮大會。午時、道俗咸聞天樂異香、律祖斂容遷化。

初窆於壇谷;至三年、高宗敕問。豐德寺主具事奏聞、請依西國法茶毗。得舍利、立塔三所、一在豐德寺、一在安豐坊、一在靈感寺。

懿宗咸通四年、并安豐坊舍利入靈感寺同起一塔。咸通十五年敕謐及塔號、僧傳作十年也。

謹案此譜舊稿題云:「南山大師撰集時代略譜、附修學遺事。」即再版四分律戒相表記附錄南山律苑叢書出版豫告中之第十三種是也。舊稿末有案語及跋記云:「案南山大師撰集如上列者、其中惟有隨機羯磨入藏流傳、刪定僧戒本感通傳世有刊本。其他悉於南宋之季、佚失不傳。近乃得自東瀛、由天津刻經處刊板、彙為一帙、名曰南山律要。學者讀之、當如何歡忻踴躍而生難遭之想耶。 後二十二年、歲次癸酉。九月十九日編錄、二十日錄訖。匆遽握管、不無舛訛。俟後重修而訂正焉。 演音書時春秋五十四初度。」新稿增修之處甚多、改題今名。但無案語跋記。原稿朱標句讀、二埋法師錄寄弘化月刊、為便排版、改新式標點。其說明亦自各歲下方移至次行。茲依弘化月刊款式。並承二埋法師。以所錄新稿副本寄示、俾得與弘化月刊互校、勘正訛字。復承圓拙法師見告、晚晴書簡中、有擬將南山靈芝二譜附於南山律在家備覽之計畫。因將兩譜收入附錄。靈芝年譜、大師僅謄清至三十五歲、遂即示寂。所幸以後各歲、草稿中均已寫明要事、並標記所根據書目卷頁。二埋法師依草稿逐次檢出、賡續編成。錄登弘化月刊、閱者咸皆讚喜。案靈芝著述、我國久佚、近始得自日本。惟雜著芝園集二十卷僅存三卷。其餘均由天津刻經處刊出。大師將日刊南山三大部及靈芝疏記諸本、校訂天津刊本、補列科文、體例詳明、標點精密、極便研究。倘遇機緣、擬隨時編校、收入大藏、以弘律化。

癸巳中秋大藏經會謹識

靈芝律師年譜

宋仁宗慶歷八年戊子  一歲

師名元照、字湛然、自號安忍子;餘杭唐氏。

皇祐元年己丑  二歲

二年庚寅  三歲

三年辛卯  四歲

四年壬辰  五歲

五年癸巳  六歲

至和元年甲午  七歲

二年乙未  八歲

嘉祐元年丙申  九歲

二年丁酉  十歲

三年戊戌 十一歲

四年己亥 十二歲

五年庚子 十三歲

六年辛丑 十四歲

七年壬寅 十五歲

八年癸卯 十六歲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 十七歲

二年乙巳 十八歲

本傳云:「初依祥符寺慧鑑律師。十八通誦妙法蓮華經、試中得度;遂專學毗尼。」案:考上權府書、謂「自齠齔出家、冠年比試獲中、洎落髮稟戒」云云。應是七八歲出家、而未落髮;十八比試獲中乃落髮、書中所謂冠年者、應是十八、非二十也。

三年丙午 十九歲

四年丁未 二十歲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  二十一歲

案:依天台神悟法師、是此後數年中事。淨土禮懺儀自序云:「自下壇來、便知學律。但秉性庸薄、為行不肖。後遇天台神悟法師、苦口提誨、始知改跡。遂乃深求祖教、博究佛乘。」

本傳云:「後見神悟謙公講天台教觀、遂摳衣出其門。博究群宗、以律為本。悟曰:近世律學中微、汝當明法華以弘四分。」

二年己酉  二十二歲

三年庚戍  二十三歲

戒體章云:「熙寧三年後安居日。於南山祖師羯磨疏、錄出戒體章、顧眄前賢後進、議論遞作、得失亙見;故直敘大略云。」

四年辛亥  二十四歲

五年壬子  二十五歲

六年癸丑  二十六歲

七年甲寅  二十七歲

八年乙卯  二十八歲

九年丙辰  二十九歲

十年丁巳 三十歲

案:自溫台還祥符、是此前數年中事。

上權府運使論增戒書云:「熙寧間、自溫台遊方還本受業院。在祥符寺之東南隅、閉戶專業、謝去人事。乘閒揮塵、讚述戒律。無何、謬為人所知、遂有遠方之朋、負笈日至而學焉。每患正法下衰、人情鄙薄、僧網解紐非一日矣。輒不自料、頗有意於扶持。故夫來者、必博之以禪智、約之以法律、持盂丐食以充其口腹、疏布裁衣以蔽其形苦。日加溯引、夕增勵修、出處語默、率遵於佛制。如是數年間、罔敢自怠。」

元豐元年戊午  三十一歲

本傳云:「元豐元年春三月、從廣慈慧才法師受菩薩戒於雷峰。方羯磨、觀音像放光明、初貫寶燄、漸散講堂、燈炬月光、皆為映奪。淨慈法真禪師為作戒光記。師乃博究頓漸律儀。南山一宗、蔚然大振。」

南山律師撰集錄云:「在昔尊道輔教之士、嘗攬諸名題、集為別錄。但搜括未詳、時代差誤、布厝紊雜、不足披檢。今以內典開元等錄、及戒疏後序諸文批誌、看詳對會、重纂一本。時皇宋元豐改號之歲後安居日重錄。」

秀州普照院多寶塔記云:「逮於元豐改元戊午仲秋、跨一十六載、役工方畢。……余以經從、獲究始末。輒復命筆為之記云。」

二年己未  三十二歲

三年庚申  三十三歲

受戒方便云:「元豐三年、為諸沙彌出。」

四年辛酉  三十四歲

上糟府運使論增戒書云:「貪道自齠齔出家、冠年比試獲中。洎8落髮稟戒、潛心於佛乘十有六載。……然將行古道、必反常情。往往同儔輩以為矯異駭眾、而窺伺短失者有矣。……以致彼徒率因行事有所不同、夙懷忿慍;乃乘是增戒之勢、以致鬥訟。其意無他、直欲以無辜之人、陷於縲絏之中耳。自念與時寡合、一無勢援、獨力不能加眾、厥或枉遭形戮、固無惜於一身、但恐遏絕律風、使無聞於後世耳。」

案:增戒者、因已受之戒未能優勝、再令其重受也。律論並明其法、古德亦有行之者。時人不知、謂為跪異、因致構訟;群見原文。

上書之年、依「落髮稟戒十有六載」之言、而推計之、約在此歲、或前歲。

五年壬戌  三十五歲

六年癸亥  三十六歲

七年甲子  三十七歲

八年乙丑  三十八歲

為義天僧統開講要義序云:「高麗王子弘真祐世廣智僧統義天、同弟子壽良、航海求法、首登師門、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借館伴主客學士楊傑就寺請師陞座、發揚綱要;義天瞿然避席作禮、請所著書、歸遼東摹板流通。」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  三十九歲

二年丁卯 四十歲

台州慈德院重修大殿記云:「元祐二年仲冬月、予以結界之命、因過是院;而仲元者、具狀本末、丐文為記、辭不獲已、試復敘云。」

三年戊辰  四十一歲

行宗記序云:「於是載思載覽、隨說隨鈔、彌歷歲華、遽盈卷軼;考名責質、搜古評今、俾得利鈍以兼資、冀說行而兩遂、尤慚寡薄、莫盡玄微、或所未安、以俟來裔!時元祐三年夏安居竟、在東安碧沼蘭若絕筆、因題序云。」

四年己巳  四十二歲

五年庚午  四十三歲

六年辛未  四十四歲

七年壬申  四十五歲

八年癸酉  四十六歲

紹聖元年甲戌  四十七歲

臨安無量院彌陀像記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眾瞻禮、海淵乃述誠說偈、發大弘誓、真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羅漢、設會飯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莊嚴圓備、儀相妙好、輝彩煥發。由是一方之人、得以歸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淵聞予屬意此道、累以記文為請、遂援亳直書、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  四十八歲

三年丙子  四十九歲

上權府朝奉論慈愍三藏集書云:「貧道少小辭親、冠年從道、尋師務學、負笈橫經、於茲三十一臘矣。不料寡薄、謬為師首、在處養徒、晨夕講訓、上酬佛祖開悟之恩、次報王臣存護之德。頃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遣公符、邀命至此、俾於南寺重建戒壇、方欲糾募豪族、發首興工。無何、諸師見忌、異論鋒起、以謂慈愍集乃貧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門;會不知此文得於古藏、編於舊錄、不省寡聞、輒懷私忿;以至訟於公府、干我長吏。」

上書之年、依「少小辭親……於茲三十一臘矣。」之言、而推計之、約在此歲。

台州順感院轉輪藏記云:「台城順感院、石晉天福中郡人胡都使捨宅為之、始名報國;今朝祥符初、改賜今額。師徒繼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寧十年、郡吏臨華、寺僧希湛、相與募緣建轉輪經藏、洎法堂僧堂三門鐘鼓臺房廊廚庫等、於茲僅二十年、然猶興葺未已、所費無慮一千萬錢。……故為書其始末、以告同道云。」

作記之年、依「熙寧十年、……於茲僅二十年。」之語、而推計之、約在此歲。

四年丁丑 五十歲

元符元年戊寅  五十一歲

建明州開元寺戒壇誓文云:「紹聖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門元照謹誓。」

案:哲宗紹聖五年、改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  五十二歲

三年庚辰  五十三歲

徽宗建中清國辛巳 五十四歲

崇寧元年壬午  五十五歲

二年癸未  五十六歲

三年甲申  五十七歲

四年乙酉  五十八歲

五年丙戌  五十九歲

大觀元年丁亥 六十歲

越州龍泉寺彌陀寶閣記云:「越州餘姚疽泉寺、經始於東晉咸康中、逮今大觀丁亥、凡八百五十載。……大觀改元仲秋晦記。」

二年戊子  六十一歲

三年己丑  六十二歲

四年庚寅  六十三歲

政和元年辛卯  六十四歲

授大乘菩薩戒儀云:「政和元年、歲在辛卯、安居中為眾僧錄出。」

二年壬辰  六十五歲

三年癸巳  六十六歲

四年甲午  六十七歲

五年乙未  六十八歲

六年丙申  六十九歲

大小乘論云:「律師臨終口授、門弟子守傾執筆。」

本傳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眾諷普賢行願品、跌坐而化;湖上漁人、皆聞天樂聲。壽六十九歲、僧臘五十一夏。葬於寺之西北、謐曰大智、塔曰戒光。」

弘公律師撰大智律祖年譜、繕清至三十五歲、乃竟生西;以下但有草稿、寫明要事、附記出處。展讀興悲、歷經三載、同學一再慫恿、謹依原稿錄出、俾成其全。噫!蠅附驥尾、終有未安、同道辱教,為幸甚焉!

辛卯前安居日雪峰寺二埋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