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著
▲資持云『梵云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舉。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有將懺字訓首訓鑒、義雖通得、華梵須分。』
▲事鈔云『夫結成罪種、理須懺除、則形清心淨。 故薩婆多云、無有一法疾於心者。不可以暫惡、便永棄之。故須懺悔。』 資持釋云『初敘懺意、上句明造業。結業成因、必招來果、故如種焉。次句明須懺。以犯從妄起、罪假緣生。妄體本空、緣生無性。了知妄本則犯相何依、識達緣生則罪根叵得。是以忽追所犯、深恨前非。仰對勝緣、盡披肝膽。罪從心起、還逐心亡。既伏現因、不牽後果。犯而不悔、業苦窮。有智識非、義無隱覆故也。則下彰益。 故下二引勸。初引論、不下申勸。彼論問曰、何法重於地、何法高於空、何法多於草、何法疾於風。答曰、戒德重於地、我慢高於空、煩惱多於草、心念疾於風。今略引後句。以明昔心造惡、今忽追悔、剎那翻善、不待終日。意令有犯速須求懺。』
▲事鈔云『涅槃云。犯四重者、生報即受。 若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為人分別。我說是人不為破戒。 若犯四重、心無怖畏慚愧發露。於彼正法、永無護惜建立之心。毀呰輕賤、言多過咎。若復說言、無佛法僧。並名趣向一闡提道。 云何是業能得現報、不未來受。謂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南。以是善業、今世頭目等痛橫罹死殃鞭打飢餓。若不修身戒心慧、反上諸法、增長地獄。』 資持釋云『初示罪報。 若下二時犯心有二、初約護法說破為不破。善業勝故、犯心輕故。亦欲進彼護法者。故未捨遠者謂於佛法猶戀慕故。 若犯下次約壞法說為犯。言多過咎即說佛法中多過失故。一闡提此云無信。 云下三示悔法、初標問。謂下答釋、初明懺者現報即受。所謂轉重為輕也。橫謂非橫、罹猶墮也。若下明不懺者生報方受。彼經云。若不觀身無常、名不修身。不觀戒是善梯磴、名不修戒。不觀心躁動制伏、名不修心。不觀智慧有力能斷、名不修慧。』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懺悔中分為二門 ① 略分化制通局 ② 二別明化教二懺
略分化制通局中分為二章 ① 明化教 ② 明制教
▲事鈔云『今懺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則理懺二則事懺。此之二懺通道含俗。』 資持釋云『化教具兼兩懺、通被二眾、如文所敘。又復二懺通大小乘。又所犯罪通悔三世、總牒十業。』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一章明化教竟
▲事鈔云『若論律懺、唯局道眾。 由犯託受生、汙本須淨。 還依初受、次第治之。』 資持釋云『制中反成五局。言律懺者局小宗也、如文自述局道眾也、託受生者局事行也、依初受者局現犯也、次第治者局名體也。上且分對、次釋文相。初二句標局。言道眾者總收出家五位。 由下釋局所以。文敘犯懺皆依本受、受是稟制、於制順違遂成持犯、則彰律懺與經天別矣。初句示犯起之本、次句明制懺之意。 還下示立懺之法。』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化制二教、通局互對。今依記文列表如下。
化教 | 二懺通大小乘 | 通被二眾 | 具兼兩懺 | 所犯罪通悔三世 | 總牒十業 |
制教 | 局小宗 | 局道眾 | 局事行 | 局理犯 | 局名體 |
上來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二章明制教竟
上來懺悔篇中第一門略分化制通局竟
別明化教二懺中分為二章 ① 對顯二懺 ② 重廣理懺
▲事鈔云『若據通懺、理事二別。』 資持釋云『標云通懺者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事鈔續云『理據智利。 觀彼罪性。 由妄覆心便結妄業、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 資持釋云『理懺者。此約觀慧推窮業性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懺也。文中初標根性。且望修事通明利根、若對三觀智用淺深自分利鈍如後可見。 觀下二示觀行、初句示所觀境。 由下明能觀智。上四句明達妄見理、下二句明行成罪滅。分謂分辨、即觀照也。此中通示理觀、無生之言總下大小三種之理。』
△事鈔續云『若論事懺屬彼愚鈍。 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隨境纏附、動必起行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 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緣勝境。 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 並如佛名方等諸經所明。』 資持釋云『次事懺中、初標機宜。 由下二示懺法又二、初敘不堪理觀。 止下二正明事懺二、初明事行。 則下明成益、上二句示先業。言輕重者就過為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餘則為輕。又凡造罪、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或二時一時為輕。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縱不亡、不定猶輕或容轉易。下二句彰益。轉報謂易奪不受、對上輕及不定業也。輕受謂轉重為輕、即上重中定業也。 並下指廣。虛空藏經占察經等並明悔法。若準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即奉請眾聖也二誦經咒即誦諷咒三說己罪名即說懺悔四立誓言即今發願五如教明證。即今求相簡擇邪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今據上段資持釋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鈔文之義、併會通業疏四句、列表如下。其中依業疏增入者、上下用()記號
業有輕重 | 就過輕重言 | 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 | 重業有定不定別 | 定業極重縱懺不亡 (具足三時俱起猛心) |
或有輕受謂轉重為輕 | |
不定猶輕或容轉易 (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 |
或有轉報謂易奪不受 | |||||
餘則為輕 | ||||||
就初中後 心輕重言 |
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 (具足三時非俱起猛心亦為重業) |
輕業 | ||||
或二時一時俱起猛心為輕 (二時一時非俱起猛心愈輕) |
初中後心三時者、謂方便時、根本時、成已時。猛重心相者、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 其中輕重有無、列示句數。如前持犯篇、持犯總義、辨犯優劣章、單心辨犯及有心無心辨犯二節廣明。宜檢閱之。
業疏釋懺六聚法篇、引他解中、分列四句、至為明晰。今準其義、附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文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時報俱定 | 三時俱有心并俱重心 | 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 |
時定 | 三時俱有心 報不定 雖俱有心容有重輕 | 懺悔可轉、則有相除。 |
時不定 | 非三時俱有心 報定 有心者俱重心 | 此造業輕、易懺伏也。 |
時報俱不定 | 非三時俱有心有心者非俱重心 |
▲濟緣云『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 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諸佛菩薩歷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資持云『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理觀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頑然寂住便是真如、放蕩任情即為妙用。由是不禮聖像、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誇為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多承習。此乃虛妄臆度、顛倒論迴。豈知達法皆真何妨泯淨、了真即用豈礙修行。是知悟理則萬行齊修、涉事則一毫不立。自非通鑒、餘復何言。』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
重廣理懺中分為三節 ① 標示用心 ② 別列三觀 ③ 結示
▲事鈔云『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以無性故、妄我無托。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分思、分除分滅。 如人醒、則不眠醉。』 資持釋云『初示所修觀相。無性即空理。 以下明罪滅所以。諸世間業皆從我生、我為業主我既無托、故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滅。見謂達理、斷謂起修、除謂能觀智、滅即所觀業、破妄 顯真而非頓證故皆云分。若約位判、分見分思即內凡人、分除分滅即初果已去。 如下喻顯。眠醉喻迷醒覺喻悟眠覺醉醒相似法故。』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事鈔云『然理大要不出三種。』 資持釋云『理本是一、何有三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歸一理。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
△事鈔續云『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 此理照心、名為小乘。』 資持釋云『性空中分三、初示所觀境即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切。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若據通論總觀諸法、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一句即能觀智。罪從緣有、本無自性。緣即心境、虛妄心境和合成業。業性自空、非合之空。由存妄計故受輪轉、但破妄計覓罪叵得、叵得之處強名空理。言性空者小機智劣、不能即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 此下判位。小乘通收聲聞緣覺。據所乘法諦緣雖殊、若論斷證同見空理。』
△事鈔續云『二者諸法 本相是空、唯情妄見。 此理照用、屬小菩薩。』 資持釋云『相空中亦三、示境同前 能觀中。言相空者了法無相。猶如幻化昧者謂真、亦如空華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心。者二乘住寂故但照心、菩薩涉事故云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同觀空理故云小也、志慕佛乘故云菩薩。』
△事鈔續云『三者諸法 外塵本無、實唯有識。 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通四位等。』 資持釋云『唯識中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外塵謂一切境界也。言本無者有二義、一者境即心故、二者虛妄見故。實唯有識者言唯則遮於外境、言識則表於內心。 判位中。上二句彰勝。對前粗淺故云深妙。次二句正判。大菩薩者初地已去也。故下引證。彼以五十二位總為四位。論云。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境。境即是體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即初地也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初位所修名影像唯識、後三所修名真唯識。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有人云、唯識觀、現山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答。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責南山判耶。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當知悔法正為下凡、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前修率爾不無小疵、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慎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事鈔云『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 資持釋云『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己分隨力修之。然末世情昏、鮮逢利器。尚未堪事行、況克意於玄門。三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 章重廣理懺竟
上來懺悔篇中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竟
上來第三懺悔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