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拳 打手要法100則


34. 先發先至與後發先至

太極功系在應對打手時,最重要的法則,是要求做到「先中先」與「後中先」二法。

「先中先」,即「先發先至」也。就是說打手時是講究「主攻」的,而不是一味的「等待」。有些人錯誤地認為太極拳一定要「走而後發」。這種觀點是消極的、被動的、錯誤的。太極拳打手也須採取主攻,出手要佔先,一定要做到「先發先至」,即必須搶先命中。「先發」而不能「先至」,則容易鑄成大錯也。

「後中先」,即「後發先至」也。太極拳是「以靜制動」的功夫,但必須要「機先動靜」。對待時雖然是待機而動,但必須於「後發手」時,要「先命中」對方,務求「後發」而「先」擊中敵人。

拳論曰:「彼不動,己不動,彼若動,己先動」;又曰:「彼力尚未及我身,我意已入彼骨裡」。故在應對打手時,只要求做到一個「先」字。學者宜三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