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守法  

文/钱复;记录整理/罗芝华


二○○七年九月上旬,台大校长李嗣涔在开学典礼的新生训练上,语重心长地希望每位学生都能确实遵守“不作弊”、“不抄袭”、“不跷课”、“不乱停脚踏车”等规范。李校长在台上讲得恳切,台下的新生听了,却忍不住笑了出来,媒体还针对这番言论,大作文章。

我认为,对学生来说,遵守校规是应尽的本分;对大众来说,守法何尝不是天经地义的责任与义务。试想,如果每个人都不愿遵守法律,那岂不是天下大乱、毫无法治可言。“法”是一种纪律,一种规范,对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法律更是任何事物都无法凌驾其上的最高纪律。在古代,有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在现代社会,从总统到市井小民,更应全民守法,无论谁违法,都不容许讨价还价、运用特权。如此一来,法律才具有其权威性与遵守的价值。

以邻国新加坡为例,就是出了名的“纪律严明”。在新加坡政府的清楚规范下,人民很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守法”不只是新加坡人视为理所当然的责任,也为他们的品格教育扎下重要根基。

反观台湾,个人意识的高涨,让时下许多年轻人过度以自我为中心,以为“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尽管社会不断往前迈进,但许多人的守法观念却仍原地踏步,甚至有少部分人,为了一己之私而钻法律漏洞、影响大众权益。

尤其每每到了选举旺季,更是如同陷入“法治空窗期”,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遭选举的激情掩盖,竞选广告随意张贴、宣传车四处乱窜,就连造势晚会的音量也常超出法定分贝数……在在显示出大家的法治素养还有待加强。

一个国家想要国力强盛、国泰民安,就必须人人守法。随着法治之路不断向前走,守法的精神更应往上提升,才能让国家的民主体制与人民的法治素养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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