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此條乃濕熱之提綱也。濕熱病屬陽明太陰經者居多,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病在二經之表者,多兼少陽三焦,病在二經之裡者,每兼厥陰風木。
以少厥陰同司相火,陽明太陰濕熱內鬱,鬱甚則少火皆成壯火,而表裡上下充斥肆逆,故是證最易耳聾、乾嘔、發痙、發厥,而提綱中不言及者,因以上諸證,皆濕熱證兼見之變局,而非濕熱證必見之正局也。始惡寒者,陽為濕遏而惡寒,終非若寒傷於表之惡寒,後但熱不寒,則鬱而成熱,反惡熱矣。熱盛陽明則汗出,濕蔽清陽則胸痞,濕邪內盛則舌白,濕熱交蒸則舌黃,熱則液不升而口渴,濕則飲內留而不引飲。然所云表者,乃太陰陽明之表,而非太陽之表,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并見。其所以不干太陽者,以太陽為寒水之腑,主一身之表,風寒必自表入,故屬太陽。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
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藏,故多陽明太陰受病。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而提綱中不言及脈者,以濕熱之證,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各隨證見,不拘一格,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濕熱之證,
自注:身重惡寒,濕遏衛陽之表證,頭痛必挾風邪,故加羌活,不獨勝濕,且以祛風。此條乃陰濕傷表之候。
自注:此條外候與上條同,惟汗出獨異,更加關節疼痛,乃濕邪初犯陽明之表。而即清胃脘之熱者,不欲濕邪之鬱熱上蒸,而欲濕邪之淡滲下走耳。此乃陽濕傷表之候。
自注:濕病發熱,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復有得汗即解之治法,臨證者當知所變通矣。
自注: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
自注:此與第九條宜參看,彼屬餘邪,法當清散,此則濁邪蒙閉上焦,故懊嶩脘悶。眼欲閉者,肺氣不舒也。時譫語者,邪鬱心包也。若頭輕劑,病必不除。《經》曰:“高者越之”。用梔豉湯湧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心胸之表,邪從吐散。
自注:瘧與暑熱內伏,秋涼外束而成。若夏月腠理大開,毛竅疏通,安得成瘧。而寒熱有定期,如瘧證發作者,以膜原為陽明之半表半裡,熱濕阻遏,則營衛氣爭,證雖如瘧,不得與瘧同治,故放仿又可達原飲之例,蓋一由外涼束,一由內濕阻也。
自注:濁邪上干則胸悶,胃液不升則口渴。病在中焦氣分。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此條多有挾食者。其舌根見黃色,宜加瓜蔞、楂肉、萊菔子。
自注: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
自注:此濕熱參半之證。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
自注: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自注: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
自注: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異治,正當合參。
自注:肺胃不合,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自注:熱渴自汗,陽明之病也;胸痞身重,太陰之濕兼見矣;脈洪大而長,知濕熱滯於陽明之經,故用蒼朮白虎湯以清熱散濕,然乃熱多濕少之候。白虎湯仲景用以清陽明無形之燥熱也,胃汁枯涸者,加人參以生津,名曰白虎加人參湯;身中素有痺氣者,加桂枝以通絡,名曰桂枝白虎湯,而其實意在清胃熱也。是以後人治暑熱傷氣身熱而渴者,亦用白虎加人參湯;熱渴汗泄肢節煩痛者,亦用白虎加桂枝湯;胸痞身重兼見,則於白虎湯中加入柴胡,以散半表半裡之邪。凡此皆熱盛陽明,他證兼見,故用白虎清熱,而復各隨證以加減。茍非熱渴汗泄,脈洪大者,白虎便不可投。辨證察脈,最宜詳審也。
自注:
自注:此條脈證,全似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
自注:上條言痙,此條言厥。溫暑之邪本傷陽氣,乃至熱極逼入營陰,則津液耗而陰亦病。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
自注: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自注:熱入血室,不獨婦女,男子亦有之,不第涼血,并須解毒,然必重劑乃可奏功。
自注:熱逼而下上失血、汗血,勢極危而猶不即壞者,以毒從血出,生機在是,大進涼血解毒之劑,以救陰而泄邪,邪解而血自止矣。血止後,須進參,耆善後乃得。汗血即張氏所謂肌衄也。《內經》謂“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方中當增入鹹寒之味。
自注:暑熱先傷陽分,然病久不解,必反於陰。陰陽兩困,氣鈍血滯而暑濕不得外泄,遂深入厥陰,絡脈凝瘀,使一陽不能萌動,生氣有降無升,心主阻遏,靈氣不通,所以神不清而昏迷默默也。破滯破瘀,斯絡脈通而邪得解矣。
自注:
自注:此條乃陽明實熱,或上結或下結。清熱泄邪止能散絡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
自注: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顛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投劑以息風為標,養陰為本。
自注: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證,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證非虛寒,并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
自注:胃津劫奪,熱邪內踞,非潤下以泄邪,則不能達,故仿承氣之例,以甘涼易苦寒,正恐胃氣受傷,胃津不復也。
自注:
自注:此濕熱已解,餘邪蒙蔽清陽,胃氣不舒。宜用極輕清之品,以宣上焦陽氣。若投味重之劑,是與病情不相涉矣。
自注: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宗仲景麻肺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
自注: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
自注:滑可去著,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肝系而去滯。此證藉用,良由濕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製,安神而又兼散邪也。
自注: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證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自注:同一熱渴自汗而脈虛神倦,便是中氣受傷而非陽明鬱熱。清暑益氣湯乃東垣所制,方中藥味煩多,學者當於臨證時斟酌去取可也。
自注:法即千金生脈散也,與第十八條同一肺病,而氣粗與氣短有分,則肺時與肺虛個各異,實則瀉而虛則補,一定之理也。然方名生脈,則熱傷氣之脈虛欲絕可知矣。
自注:
自注: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證,烏得妄用寒涼耶。
自注:
自注:
自注:
自注:此不特濕邪傷脾,抑且寒邪傷腎。煩躁熱渴,
自注:
自注: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自注:
自注:
自注:裡結欲便,坐久仍不得便者,謂之虛坐努責。凡裡結屬火居多,火性傳逆至速,鬱於大腸,窘迫欲便,而便仍不舒。故痢疾門中,每用黃芩清火,甚者用大黃逐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