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八

明.方有執


辨不可發汗病脈証並治第十五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旨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編述以下諸篇之由。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 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陽下編首條末節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類此,倫序 難曉,似此者皆當缺疑可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五臟皆有動氣,詳見難經,在右,以肺言也。不可發汗,內証也。衄渴煩吐,皆見太陽上編。 蓋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腰內,行少陰心主之前,而其臟通竅於鼻,所以有諸証之變見如此。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 在左,肝之內証也。肝屬少陽,其脈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 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主風,故頭眩也。汗不止者,肝納血,血之液為汗,迫汗則肝不納血。 血不歸經,故液有出而無斂也。筋惕肉 者,筋賴血以榮,血虛則榮衰,汗多則亡陽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內証也。氣上沖正在心端者,心屬火而主血,腎屬水而主氣,逼汗則心虛,水能克火,故腎乘心之虛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腹,腎足少陰之別。 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然則上沖之氣,亦當正在心端也。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腎之內証也。無汗者,腎水臟,在時為冬,陰沉在下,其主閉藏,其經少血也。大煩 者,強發其汗則水乾,火無製也。骨節苦疼,目暈者,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水乾則骨枯,而瞳子無榮養也。惡寒者,腎合太陽也。食則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 無水也。此之謂也。難經動氣有五,此言四臟而無脾,豈以脾不與四臟同禁邪。抑欲人與四臟同推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 臥,不能自溫。 咽門乃胃之系,而脾之脈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然則咽中閉塞者,脾胃之邪,上客於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統血而胃為之合,脾傷不能統血,故妄行上溢而從胃道出也。氣欲絕 者,亡陽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欲外絕,則陰亦不能內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冷,故 畏寒而欲得 臥也。夫如此,溫之且未得,豈能自得其溫乎。 諸脈得動數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此條三節,脈經只作通長一條,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節,其形至末,乃總全條之結句。蓋謂寒 不能自還,後節 苦滿腹中堅,與此大便難,腹中乾,三者之變雖相似,其本源則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則上下皆不相蒙。 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 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不能自還。 此疑是上節,陽以風言,運,動也。故曰上實,謂邪氣實也。陰以裡言,寒,虛也。故曰下虛,謂裡氣虛也。微弦為虛承上起下之詞,寒 不能自還,陽亡而陰獨治也。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 虛而寒,咳而發汗。而苦滿,腹中複堅。 此當是中節,首句是承上而言咳為病加劇之詞也。數吐以下,言劇之狀也。有寒無熱二句。 申似瘧也。咳而發汗亦承上起下之詞。,謂咳屬肺,肺金寒,病則脹滿,所以反堅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腎二經俱病也。不可發汗,二經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傷而土亦同敗也。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欲溫,緊則寒勝,不可發汗,陰陽不相順接也。聲亂咽嘶舌萎,病至少陰厥陰則厥,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而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外也。聲不得前者,聲出於肺而生於氣,氣生於腎,然則少陰腎者,聲之本,太陰肺者,聲之標,標本俱病,此又上敗而金水亦衰,合上條反覆示教之意。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逆,亦厥也。言亂,少陰衰而志喪也。目眩,厥陰衰而風亂也。蓋厥逆,無非少陰厥陰之証故也。

(一)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闕。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亂,舍空則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二)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 伏皮為血,出則為汗,陰也。陰不自出,出之者,陽也。亡血,陰虛矣,寒 而振,反汗複 亡其陽也。

(三)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不得眠。 衄,鼻血也。額上,通乎鼻也。不能,謂目上瞪,不能開闔而動搖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膀胱蓄熱而血妄,則淋,複發汗以迫其血,則血愈不循經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順故也。

(五)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 。 ,通作痙,病瘡,身疼痛,血熱表虛,非實也。發汗則表益虛,而易得重感,痙病出於重 感,故禁。

(六)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乾燥者,胃中無津液,腎水亦耗衰,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而腎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以上六條,舊本太陽中篇,今移。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發汗則致 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條,曲致其不可誤治之詳,以重致叮嚀戒謹之意。

辨可發汗病脈証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然傷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証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辨發汗後病脈証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証,前有詳說。

辨不可吐病脈証並治第十八

合四証,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

辨可吐病脈証並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氣上行,萬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發於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汗吐不同而意同,並上條亦皆叔和語,然中之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為中,則知中病之節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上脘,謂胃腑之口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第九篇第六條,言脈乍緊,邪氣在胸中,此言乍結,客氣在胸中,緊者結之漸,結者緊之劇。 客氣即邪氣,彼則互相發而兩見輕重之意。 病,胸上諸實,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 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 諸實,總上文宿食邪氣客氣而概言之。

辨不可下病脈証並治第二十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與澀同,此下六條,即前十五篇第二條以下之六條,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結胸痞氣。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頭眩者,肺屬金,金衰不能製木,木甚則風生也。然木甚火必熾,而肺太陰之脈,行手少陰心主之前,心為火臟,所以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 。 腹內拘急,食不下者,厥陰肝脈挾胃,絡肝也。身熱,胃合於脾,脾主肌肉而統四肢,然則欲者,裡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熱煩者,手少陰心之脈,抵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廉,手心主之脈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敗而土無氣也。熱汗已下,汗生於血而主於心,心屬火,敗則液不斂,劇則自求救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脹滿,腎痺也。頭眩者,腎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風也。食則下清穀者,水橫溢也。心下痞者,腎主氣,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上輕,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漿不下以下,詳下重之狀也。臥則欲 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統四肢也。下利,土敗而水無製也。蓋咽門小腸,太倉胃腑之傳送也。故應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對比也。兩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後學當仰體。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裡也。亡脈,陽內陷也。握,持也。謂當臍有熱,持而不散。蓋以熱入深者言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惡,去聲,諸虛,指凡一切汗吐下後,若亡血,與精氣奪,肉脫色敗,脈不應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陽回也。惡水,無陽也。然虛乃上文實之對,亦兩比之意。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 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此舉第十五篇第五條後二節,而複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變也。 微則為逆,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嚙,音孽,首二句乃總前第十五篇第五條,後兩節之兩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變証也。寒以虛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猶言不能出也。舌主於心,較之聲屬脈之前條,則此為重矣,亦兩比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首三句與上條同,上條弦反在上,弦則為陰,陰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條浮反在上,浮則為陽,陽者風也。故曰數反在下。蓋兩舉中風傷寒之本虛者,繹其變以曲致叮嚀之意。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脈之所以浮數也。煩利,亦協熱也。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條之大略,以申致叮嚀之意。 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此即陽明篇第三十八條重出。 太陽病,外証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此太陽上之第十七條。蓋以凡在太陽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嚀之意。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以風言,多,猶言勝也。熱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穀,腹滿。 陰以寒言,強,猶言多也。清穀,陰不能化也。腹滿,陰凝滯而內脹也。亦兩比對言以互 發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乾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複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頸痛目黃,衄不可製,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 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

咽喉塞,若發汗則戰,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脈濡而緊,濡則胃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複發之,咽中則傷,若複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以上六條,皆不見有不可下之言,倫類不清,疑非叔和之舊,亦後人之紛亂耳,不敢強為之說,闕疑以待博識。

辨可下病脈証並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 傷寒,冬病也。若謂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為大法,則三法者,其如寒之傷於冬何。 而仲景傷寒之治,大法,實不外乎三者,然則三言之意,豈不與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之言,經也。權在其中,三言者,不知為誰,經不經,權不權。揭三篇條目之首,與傷寒例。妄六經前之逆同,傷寒例以當簡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則叛經之跡泯,而三言者,以皆揭條冊首,不能削,只得存之,存之亦亂經之罪著,著與泯皆所以為狂妄戒也。後之覽者,宜鑒於斯。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此亦叔和語。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部脈皆平,血氣和可知矣,心下硬,實也。所以急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宜下之,與大承氣湯。 不欲,猶惡也。宿,陳久也。猶世俗所謂積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承上文複設問答,言脈以申明之之意。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二條亦承上文,又以脈之變者言,以詳明之之意。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實者,邪氣甚之謂也。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複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其,期也。謂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承氣湯。 沉以候陰,再言沉者,謂深沉在裡陰之意也。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雙弦,謂左右皆然也。弦則為陰,遲則為寒,心下硬者,謂客寒結滯於膈也。大為陽虛,緊為陰勝,陽以腑言,陰以寒言,謂陰寒之邪,內實於胃腑也。

辨發汗吐下後脈証並治第二十二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証,前三陰三陽篇中,悉具載之。(此與第十七十八語意同。)
上記十一篇,叔和分經及述經外之餘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經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則又皆抱空名而擁虛位,無冊條之可檢,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而起其說者。嗚呼!是書也。仲景之作於建安,漢年號也。出自叔和之撰述,晉太醫令也。相去雖不甚遠。蓋已兩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書,非仲景之全書,誠不可曉也。然縱非全是,不是全非。 斷可言也。是是非非,全責在我,反我自責,則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見者在也。見一焉,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見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附廬山劉複真脈訣捷要

脈者,天真太和之氣也。王叔和七表八裡之說,形狀浩繁,學人無條理可據,夫持脈之道。 圖不盡言,存乎心會而已,先師崔紫虛真人,面命心傳,撮其樞要,但以浮沉遲數四脈為宗,知 風氣冷熱為主病,且如
【浮】脈,有力者風,無力者虛。
【沉】脈,有力者積,無力者氣。
【遲】脈,有力者痛,無力者冷。
【數】脈,有力者熱,無力者瘡,更看三部所屬,如寸部屬上焦頭面胸膈之病,關部屬中焦肚腹之病,尺部屬下焦腰腿足之病,又看五臟六腑所主,以浮中沉表裡消息也。學人當以義理精別,不致按寸握尺之誚云:
【浮】脈,為陽,屬表,言外得病,有力主風,無力主虛,舉指在皮便見,與芤滑洪脈同。
【沉】脈,為陰,屬裡,言內得病,有力者積,無力者氣,下指按至骨方見,與弱伏濡脈同。
【遲】脈,為陰,主冷,有力者痛,與緩微澀脈同。
【數】脈,為陰,主熱,無力者瘡,與弦緊實脈同。

上焦病屬寸口脈
浮風 主頭面眼目,浮腫風寒,牙疼,口眼喎斜。
沉氣 主胸膈痞滿,咳嗽喘急,膈氣翻胃,胸痛不食。
遲冷 主嘔吐隔痞,不納水穀,虛汗拘急,疼痛不已。
數熱 主上壅煩燥,口苦咽乾,客熱煩渴,頭痛口瘡。
中焦病屬關脈
浮風 主兩臂拘攣,不能舉運,背脊筋痛,身體麻木。
沉氣 主腹膨鳴,心腹疼痛,上下關格,不思飲食。
遲冷 主 癖,痛走不定,上下攻刺,翻胃吐食。
數熱 主口渴咽乾,嘔吐霍亂,煩躁不寧。
下焦病屬尺脈
浮風 主腰痛,腿膝麻木,足脛腫痛,大便不利。
沉氣 主腳腫疼痛,下重,麻木,小便不利。
遲冷 主小腹急疼,外腎偏,大小便頻數,大便泄瀉。
數熱 主小便不通,大便秘結,腎癰,煩渴不止。
傷寒但有腳脈不死,在腳背上腕中,是沖陽脈也。有此脈則氣盛,又有大溪脈,在內踝側動脈是也。又有一脈在手虎口合谷穴,此脈盛則傷寒有汗,劉複真先生纂七表八裡之玄,集為四脈。曰風氣冷熱也。複變為八,曰虛風,積氣,痛冷,熱瘡,凡八部,以定其何部得之,則知病之所在,先生掃除冗蔓,直顯真源,得傳者,慎之寶之。

附嚴三點捷法

脈浮得病,宜發散,脈沉得病,宜疏利,脈遲之病,宜溫中,脈數之病,宜汗解,右寸有力者,可吐,右尺有力者,可下,左寸有力者,可汗,丈夫寸口脈須浮,關部脈須緊,尺部脈須沉。

婦人寸部脈須沉,關部脈須緩,尺部脈須浮。

神聖功巧括

醫門理法至微玄,大要胸中有轉旋,望聞問切四件事,缺一偏枯不備全。

【望】第一看他神氣色,潤枯肥瘦起和眠,活潤死枯肥是實,瘦為虛弱古今傳,謙體則知腰內痛,攢眉頭痛與頭眩,手不舉兮肩背痛,步行艱苦疼腰間,叉手按胸知內痛,按中臍腹痛相連。 但起不眠痰夾熱,貪眠虛冷使之然,面壁 身多是冷,仰身舒挺熱相煎,身面目黃脾濕熱,唇青面黑冷同煎。

【聞】第二應聲清與濁,鑒他真語及狂言,聲濁即知痰壅塞,聲清內冷是因緣,言語真誠非實熱,狂言號叫熱深堅,稱神說鬼逾牆壁,胸膈停痰証癇癲,更有病因循日久,音聲遽失命歸泉。

【問】三問病因經幾日,日間便利幾番行,飲食少多宜冷熱,更兼服過藥堪憑,飲食稍通容易治,不進之時不易寧,喜冷定知心內熱,好溫乃是臟中寒,尿色赤黃真內熱,尿清定是冷相干。

【切】切脈是居為四末,浮沉遲數病之端,四事略陳通梗概,舉隅善反一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