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燈續焰

清 潘楫

卷二十一(附餘) 病則

《史記》曰︰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秦觀《勸善錄》云︰今人或為湯火所傷,或為針刀誤傷,手足痛已難忍,必號叫求救。至於暫時頭昏腹痛,或小可疾病,便須呼醫買藥,百般救療,於我自身,愛惜如此。至於生物,則恣意屠宰,不生憐憫。未論佛法,明有勸戒。未論天理,明有報應。若不仁不恕,惟知愛物,亦非君子長者之所當為。諦觀物情,當念眾生。不可不戒。不可不戒。

沈蓮池曰︰世人有疾,殺牲祀神,以祈福 。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寇宗奭曰︰治婦人,雖有別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內,複以帛蒙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殫切脈之巧,四者有二缺焉。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治其情,以為診法。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只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醫者不免盡理質問。病家見所問繁 ,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扁鵲見齊候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嗚呼﹗可謂難也已。

王海藏云︰常人求診拱默,苟令切脈,試其能知病否。且脈者,人之氣血,附於經絡。熱勝則脈疾,寒勝則脈遲。實則有力,虛則無力。至於得病之由及所傷之物,豈能以脈知乎?故醫者不可不問其由,病者不可不說其故。孫真人云︰未診先問,最為有準。

丹溪云︰病而服藥,須守禁忌。孫真人《千金方》言之詳矣,但不詳言所以禁忌之由。敢陳其略,以為規戒。夫胃氣者,精純沖和之氣。人之所賴以為生者也。若謀慮神勞,動作形苦,嗜欲無節,思想不遂,飲食失慮,藥餌違法,皆能致傷。況傷之後,須用調補。恬不知怪,而又恣意犯禁。舊染之疾,與日俱積。吾見醫將日不給,而傷敗之胃氣,無複完全之望,去死近矣。

龔廷賢曰︰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診視後,只索一方,令人購藥於市。不論藥之真偽新陳,有無炮炙製度,輒用服之。不效,不責己之非,惟責醫之庸。明日遂易一醫。如是者數,致使病証愈增。而醫人亦惑亂,莫知其所以誤也。吁﹗此由病家之過歟?抑醫家之不明歟?王海藏曰︰病患服藥,必擇人煎藥,能識煎熬製度。須令親信恭誠至意者。煎藥銚器,除油垢腥穢。必新淨甜水為上。量水大小,斟酌以慢火煎熬。分數用紗濾去滓,取清汁服之,無不效也。

孫真人曰︰古來醫人皆相嫉害。扁鵲為秦太醫令李醯所害,即其事也。一醫處方,不得使別醫和合。脫或私加毒藥,令人增疾,漸以致困。如此者非一,特須慎之。寧可不服其藥,以任天真。不得使愚醫相嫉,賊人性命,甚可哀傷。

陶弘景曰︰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換。乃有紫石英、丹砂吞出洗取,一片動經十數過賣。諸有此例,巧偽百端。雖複監檢,終不能覺。以此療病,故難即效。如斯並是藥家之盈虛,不是醫人之淺拙也。

龔廷賢曰︰北方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不論病之輕重,時刻欲效。否則即複他求,朝秦暮楚。殊不知人稟有虛實,病感有淺深。且夫感冒腠理之疾,一二劑可愈;至於內傷勞瘵之証,豈可以一二劑而愈哉?此習俗之弊,誤人者多矣。惟智者辨之。

寇宗奭曰︰夫病不可治者,有六失。失於不審,失於不信,失於過時,失於不擇醫,失於不識病,失於不知藥。六失之中,有一於此,即為難治。非只醫家之罪,亦病家之罪也。矧有醫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馳,於病何益。由是言之,醫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則招非。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惟賢者洞達物情,各就安樂,亦治病之一說耳。

蘇東坡曰︰脈之難明,古今之所病也。至虛有盛候,大實有羸狀。疑似之間,便有死生之異。士大夫多秘所患以求痊,驗醫能否,使索病於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醫者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巧飾遂非以全其名。間有謹願者,雖合主人之言,亦參以所見,兩存而雜治。吾平生求醫,蓋於平時默驗其工拙。有疾求療,必盡告以所患,使醫了然知患之所在,然後診之。虛實冷熱,先定於中,脈之疑似,不能惑也。故雖中醫,治吾疾常愈。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

褚澄曰︰用藥如用兵,用醫如用將。善用兵者,徒有車之功。善用藥者,薑有桂之用。知其才智,以軍付之,用將之道也。知其方伎,以生付之,用醫之道也。世無難治之疾,有不善治之醫。藥無難代之品,有不善代之人。非命而絕,從可知矣。

《素問》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王符潛夫論曰︰疾棄醫藥,更往事神,故至於死亡。不自知為巫所欺誤,乃反恨事巫之晚,此熒惑細民之甚者也。

病家須知

(潘之淇著)

一、養神明。凡人一身精血從氣,氣從神。神者,精氣之母也。禮曰︰有疾。疾者齋,養者皆齋。齋也者,清明之至也。心不苟慮,身不苟動,志一氣應,達乎神明,所以理陰陽而迎天庥也。肝主仁。心主禮,肺主義,腎主智,脾主信,性情之宅也。是故卻病法有曰︰靜坐觀空,覺四大皆從假合,此上之上者也。又曰︰常將不如我者,巧自寬解。萬事到來,以死譬之。庶亦心安意定,清虛日來。又曰︰時請高明親友,講開懷出世之事,亦足以蕩滌煩襟,開發志意。若夫愁思縷結,則神郁於內。內而不出,為滯為幽。暴怒炎攻,則氣衝於上。上而不下,為張為蹶。

又或棲棲身後,盼盼妻孥,視眼前一切可欣可喜。難割難舍之物,系戀不已,營度不休,未有不至於傷生殞命者也。試想到傷生殞命時,那一人能替得我,那一物能將得去耶。蘇東坡曰︰因病得閑殊不惡,安心是藥更無方。此真病患一服清涼散也。

一、防邪物。房室不遠,則耗其精。勞動不戒,則耗其力。言語不省,則耗其氣,此邪之自內受者也。起居不謹則風露侵,飲食不節則腸胃損,此邪之自外入者也。健人有此,不免於病,況病者而可以益之毒乎。然病患性情多恣,稍不當意,忿意生。父母妻子懼其拂也而任之。偏於數事,多所違犯。故病者不可自輕其生,而侍病者尤不可不慎防密攝,事事留心。若縱其所欲,未有不至於壞者。慎之慎之。

一、戒諱疾。《醫家四要》曰︰望、聞、問、切,猶人之有四肢也。一肢廢,不成其為人。一要缺,不成其為醫。然必先望、先聞而後切者,所重有甚於切也。乃病家不知此理,往往秘其所患,以俟醫之先言,即以驗醫之能否。豈知病固有証似脈同,而所患大相刺謬。若不先言明白,猝持氣口,其何能中?昔丹溪有叔祖,年七十,患泄瀉,脈澀而帶弦,詢其喜食鯉魚,遂以茱萸、陳皮、生薑、砂糖等藥,探吐膠痰而瀉止。又有鄰人素患疳瘡。夏初泄瀉,脈亦澀而弦。丹溪曰︰此下疳之重者,與當歸蘆薈丸去麝,四劑而瀉止。此兩人証似脈同而治之迥別者,以其問之詳,言之明也。又如其人,或先貴後賤,或先貧後富,暴樂暴苦,始樂後苦,及所思所喜,所惡所欲,所疑所懼之云何。其始病所傷所感,所起所在之云何。以至病體日逐轉變之情形,病後所服藥餌之違合,必詳言之,則切脈自無疑惑,投劑便可奏功。若種種諱忌不言,而懵然伸臂授醫,使其 邀射覆之一中,是直以性命為戲也。王海藏曰︰常人求診,拱默惟令切脈。殊不知氣血附於經絡,熱則脈疾,寒則脈遲,實則有力,虛則無力。若得病之因與所傷之物,豈能以脈知之乎?蘇東坡曰︰吾疾必盡告醫者,使胸中了然,然後診脈,疑似不能惑也。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兩翁真高明之見也,病家不可不知。

一、謹微疾。凡服藥於微,則其病易療。若過半而治療者,什三矣。過七八而治療者,什不得一矣。昔齊中尉潘滿如小腹痛,倉公診曰︰病得之酒且內。中尉不複自止於內。二十八日,當溲血而死。居二十五日,果溲血,三日死。王仲宣年二十。仲景謂之曰︰君有病,四十歲當眉落,半年而死。授五石湯令服,可免。居數日,複問之。詭云︰已服湯。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湯之診,君何輕命也。後至期果如其言,眉落而死。今人染病在身,不自珍惜,罔遵醫戒,忽略初機。直至深重,乃始張惶,卒以喪亡而不救。噫﹗晚矣。

一、慎藥石。病家有三種陋習。一者聽信師巫,廣行殺戮,禱賽鬼神,而醫藥反若可緩,煎調漫托匪人。二者不明藥理,旦暮更醫,致使源流不清,臧否淆溷,亂投雜劑,罔知適從。三者自命知醫,膠持意見,妄為加減,以掣醫人之肘。有此三弊,雖倉扁無以見其能矣。善養者知之。

尊生十二鑒

(楫著)

遠房室經脈篇云︰人始生,先成精。又上古天真論為《素問》首篇,亦單說得一精字。

蓋精者,先天之胚胎,生生之種子也。故欲修長年,必先遠色,矧病者乎。病既因虛致邪,務宜堅城卻寇。

寡嗜欲嗜欲不滿,心無寧時。損耗精神,莫此為甚。人非木石,安能絕無。簡而寡之,斯為得矣。

斷思想思想無窮,神結於內。展轉勿置,煩由以生。時日未覺,久則暗損氣血多矣。亟宜斬絕。

消暴怒

《內經》云︰怒則氣上。上而不下,病從生矣。甚有嘔血者,痰塞仆蹶者,皆氣上不下故耳。能臨事顧身,怒將潛滅。

戒勞動動而生陽,勉力動之成火矣。故勞字上從火,下從力。動亦從力、從重,非重力不能動也。勞動,則氣火煩沸,諸火上騰,病變不出。而素有火疾者,更為甚焉。惟靜逸為對治之法。

省言語言由心發。既發於心,則恐其錯誤,未免煩費吾心,細為檢點。又人之一言一語,必由呼吸而出。費心損神,呼吸損氣。神氣兩虧,於人何益?

慎起居起居者何,一切行住坐臥,早起晚息也。慎起居者何,言一切行住坐臥,早起晚息間,謹而慎之。勿使風寒暑濕之邪,乘虛侵襲。而病中尤當防備,要令我城堅固,莫教圍寇益兵。

勿迎送迎送勞形。周全於迎送之間,則勞神矣。諒我病夫,雖禮可廢。

節飲食飲食賴以養生。而養生中,有戕生者。故生氣通天論云︰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傷者,言其偏勝也。五味且不可偏,而乃有偏於涼冷,偏於炙,偏於膏粱,偏於曲 者。漸令濕熱垢膩,久積腸胃。一旦發為瘡瘍疔毒,痰火癰疽,種種惡疾,必不能免。人又何苦取一時之快,而博他日之大不快也。愚哉﹗

檢藥石藥石聽醫,吾何以檢之哉?擇其善者從之,其不善者棄之。善與不善,評之於理而已。更有效醫自試,君佐妄施,致令輕者困,重者篤。忽於入口,遺而噬臍,愚之甚矣。

修德行古語云︰人有善念,天必從之。故國有災異,君惟修德,可以弭之。是君一身修德,即能蔭庇一國,而人一心修德,豈不能獲免己身。所謂修德者何,即告解改過也。要在掃除舊習,頓悟昨非,束步繩趨,兢時惕日,如此不輟,如此終身,是之謂真告解,真改過也。天意自然向注,凶眚自然潛消。若急來抱佛腳,上岸討行李,試問頭上翁,已早知之矣。

明用度諺言黃白為世間活寶。寶固不可浪費,活豈教人死守乎。有等家富矣,而貧狀浮面,窮語掛唇,惟利是圖,卑污罔顧。詎知此生之光景有限,饒君粟貫陳紅,究竟來一樣耳。較彼處貧安,隨分樂者,果孰得孰失乎?噫﹗良可悲也。閩李廉泉者,商吾淅。戊辰正月,忽中風昏憒。延醫治療,至四月不愈。召余診。余與藥,複諄諄戒忌。逾月,複不減。詢知其以余所囑戒忌者,竟忘矣。因命筆書調攝事宜十二則,令置座右。不月而李疾頓愈。是知調攝力勝吾籠中物百倍,敢梓傳為病家一助云。

寇宗奭曰︰夫未聞道者,放逸其心,逆於生樂,以精神徇智巧,以憂畏徇得失,以勞苦徇禮節,以身世徇財利。四徇不置,心為之病矣。極力勞形,躁暴氣逆,當風縱酒,食嗜辛鹹,肝為之病矣。飲食生冷,溫涼失度,久坐久臥,大飽大飢,脾為之病矣。呼叫過常,辯爭陪答,冒犯寒暄,恣食鹹苦,肺為之病矣。久坐濕地,強力入水,縱欲勞形,三田漏溢,腎為之病矣。五病既作,故未老而羸,未羸而病。病至則重,重則必斃。嗚呼﹗是皆弗思而自取之也。衛生之士,謹此五者,終身無苦。經曰︰不治已病,治未病,正此謂矣。

寇宗奭曰︰夫安樂之道,在能保養者得之。況招來和氣之藥少,攻決之藥多,不可不察也。是知人之生,須假保養,無犯和氣以資生命。才失將護,便至病生。苟或處治乖方,旋見顛越。防患須在閑日,故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此聖人之預戒也。

朱丹溪曰︰與其救療於有疾之後,不若攝養於無疾之先。是故已病而求治,所以為醫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攝生之理。夫如是,則思慮而預防者,何患之有哉。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意也。

《食治通說》云︰燕居暇日,何所用心。善養形神,周防疾患。常存謹畏,無失調將。食飲之間,最為急務。安危所系,智力可分。與其畏病而求醫,孰若明理以自求。與其有病而治以藥,孰若抑情而預治。情斯可抑,理亦自明。能任理而不任情,則所養可謂善養者矣。防患卻病之要,其在茲乎。

寇宗奭曰︰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干人命,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複生,故須如此詳謹。今醫人才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逡巡便至困危。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間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於醫術也。可不懼哉。

《物理論》曰︰夫醫者,非仁愛不可托也。非聰明達理,不可任也。非廉潔淳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之用醫,必選名姓之後。其德能仁恕博愛,其智能宣暢曲解,能知天地神祗之次,能明性命吉凶之數。處虛實之分,定逆順之節。原疾診之輕重,而量藥劑之多少。貫微達幽,不失細小,如此乃謂良醫,豈區區俗學人能之哉。

陶弘景曰︰醫貴有恆,不可權飾妄造。所以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九折臂者,乃成良醫,蓋謂藥功積深故也。今之承藉者,多恃炫名價,不能精心研習,虛傳聲美。京邑諸人,皆尚聲譽,不取實學,聞風兢往。自有新學該明,而名稱未播貴勝,以為始習,多不信用。委命虛名,良可惜也。

吳球曰︰西鄉一人患病,久慕城間名醫,輿迎治病。因事絆,不得親行,遂令伊芳兄前去。患者不樂,服藥無效,遂送歸。仍請本醫。至途遇兄,詢其病源。兄曰︰某病,某脈,用某藥,今在此囊中。遂將藥帶至病家。病者聞至,遂有喜色。診脈後,竟將前藥煎與服之。病者曰︰此藥氣味與前者大不相同。須臾問曰︰何如?答曰︰稍可。次日又進,其病瘳矣。吁﹗藥一也,其氣味異焉,蓋其人疑心故耳。

宋景濂贈鄭院判序云︰有其術而無所於用,值可用之機而人不能任之。欲望其以有成者,百家之所難也,惟醫為甚。扁鵲、華佗,天下固不常有也。使有之而值淺易之疾。遇難語之人,上之不足展吾術,次之不能從吾所欲為。法宜針而責我以砭,法宜實而命我以虛。乖迕拘執,卒之與恆醫無異。是豈醫之罪哉?勢使然也。誠有善任人者,惟吾所用而不較,期以成效而不泥於私謀,人人皆可得而勉矣。故疾有死於過愛而生於達理。過愛者,恐其危而不肯任人。達理者,知非己之所能為,則信人而求其成效。其達者,乃所以生之,而愛乃所以殺之也。若福建承宣布政使陳君彥銘,其達理者歟。陳君之妻,偶得寒疾,羸弱已甚,征太醫院判官鄭某治之。

鄭請曰︰愈否在我,幸無撓我。陳君許諾。鄭君乃視脈而療之。或謂藥性與疾戾,以語懾陳君。君不聽,任之不變。已而果愈。陳君出金帛謝之。鄭君辭曰︰子善任吾故爾。使子不我任而自用,雖欲愈,可得耶?孫真人曰︰世間凡有病患親朋、故舊,交游來問疾,其人曾不經事,未讀一方,自夸了了,詐作明能,談說異端。或言是虛,或言是實,或云是風,或云是蟲,或云是水,或云是痰。紛紛謬說,種種不同。破壞病患心意,不知孰是,遷延未就。時不待人, 然致禍,各自散走。是病先須好人及好名醫,識病深淺,探賾方書,博覽古今,事事明解者看病。不爾,大誤人事。

《見聞搜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製之若無,斯為聖人。節而不縱,可謂賢人。縱而不節,是為下愚。蓋殺生以資口腹,淫欲以喪天真,二者更相助法。因美飲食,則血氣盛。血氣盛,則淫欲多。淫欲多,則反損血氣。血氣損,則又賴飲食以資補。是二者更相造罪也。若欲省口腹,先節淫欲。若能節淫欲,即可省口腹,此乃安身延年之道。若縱之,則人生受用之數有限,限盡則早終矣。

徐真甫云︰愚見患者小愈,胃氣才回,咸謂以為能食者不死,率意恣欲,妄投濃味,惟其不嗜勝人為憂。噫﹗弗思甚也。殊不悟濃味遂邪。古人攝養,每以寡嗜欲,薄滋味為先。況病患傷敗之際,而又重傷,其不危殆者寡矣。又見久病之人少愈,而目尚昏,腰尚重痛,謂病久郁抑,精閉不通,率爾入房,以疏鬱結。往三行而病遽起,反至不救者多矣。飲食不節,反輕為重,反安為危者,歷歷有之。此天下之通弊,惟賢者知之。

《本草衍義》云︰身以安樂為本,安樂以保養為本。本既固,疾病何由而生,夭橫何由而至。攝生之道,無逮於此。夫草木無知,猶假灌溉。矧人為萬物之靈,豈不資保養。然保養之義,其理萬計。約而言之,其術有三。一養神、二惜氣、三堤疾。忘情去智,恬 虛無,雜事全真,內外無寄。如是,則神不內耗,境不外惑,真一不雜,神自寧矣。此養神也。抱元一之本根,固歸真之精氣,三焦定位,六賊忘形,識界既空,大同斯契,則氣自定矣。此惜氣也。飲食得宜,溫涼合度,出處無犯於八邪,寤寐不可以勉強,則身自安矣。此堤疾也。

和氣湯 專治一切客風怒氣、怨氣、抑郁不平之氣。先用一忍字,後用一忘字。
上二味和勻,不語唾送下。服後更飲醇酒五、七杯,使熏然半酣尤佳。

快活無憂散 除煩惱,斷妄想。
上二味等,研為極細末,用清淨湯調服。

凡合此藥,先要洒掃一淨室。窗櫺虛朗,前列小檻,栽花種竹,貯水養魚。室中設一幾、一榻、一蒲團。每跏趺靜坐,瞑目調息,將前藥服之。至三炷香久,任意所適,或散步空庭,吟弄風月,或展玩法帖名畫,或歌古詩二、三首。倦則啜苦茗一甌,就枕偃息。久之,覺神清氣爽,天君泰然,不知人間有煩惱,不見我心有妄想,斯則效可睹矣。

我命在我,不在於天。愚人所自致百病風邪者,皆由恣意極情,不知自惜,故虛損生也。譬如枯朽之木,遇風即折;將崩之岸,值水先頹。今若不能服藥,但知愛精節情,亦得一、二百年壽也。

《吳山裡人日記》云︰太上曰︰真人在己,莫問鄰。老子曰︰事天治人莫如嗇,是為深根固蒂、長生久視之道。則彼家採戰之說,決非真道可知矣。其原始於富貴。人既欲長生,又耽情欲。方術之士因進其說,以逢其欲,而要重糈。據余所見,士大夫誤信而誤用之,弱者必夭,強者必衰,大都不得終其天年,況長生乎。夫參、,草木也,可以補虛。酒肉、長食也,可以助羸。秋石、河車,人所棄也,製而服之,可以起廢。如所云二弦真氣,童少津液,豈得無補。但採取之法,既無真傳;臨境之時,又多危險。所得者少,所失者多,不如一切屏絕可也。

《奉親養老書》云︰老人之食,宜其溫熱熟軟,忌粘硬生冷。每日晨朝,宜以醇酒先進平補下元藥一服,女人則平補血海藥一服,無燥熱者良。尋豬、羊腎,煮一杯壓之,五味蔥薤鶉 等粥皆可。至辰時,服人參平氣散一服,然後次第以順四時溫軟飲食進之。食後引行一、二百步,令運動消散。臨臥時,進化痰利膈人參半夏丸一服。尊年之人,不可頓飽。但頻頻與食,使脾胃易化,穀氣長存。若頓令飽食,腸胃虛薄,不能消納,故成疾患。為人子者,深宜體悉此養老之大要也。日只可進前藥三服,不可多餌。如無疾患,亦不須服藥,但只調停飲食,自然無恙矣。

《奉親養老書》云︰老人藥餌,只是扶持之法。只可用溫平順氣,進食補虛、中和之藥治之。不可用市肆贖買、他人惠送、不知方味及野狼虎之藥。與之服餌,切宜詳審。

《奉親養老書》云︰天癸數窮,則精血耗竭。神氣浮弱,返同小兒,全假將護以助衰晚。若遇水火兵寇,非橫驚怖之事,必先扶持老人於安穩處避之,不可喧忙驚動。尊年之人,一遭大驚,便至冒昧,因生餘疚。凡喪葬凶禍,不可令吊。疾病危困,不可令問。寢寐飲食,不可令驚。悲哀憂愁,不可令人預報。穢惡臭敗,不可令聞。生冷粘硬毒物,不可令食。蔽漏卑濕,不可令居。卒風暴寒,不可令冒。煩惱大熱,不可令中。動作行步,不可令勞。暮夜之食,不可令飽。陰霧晦暝,不可令飢。假借鞍馬,不可令乘。偏僻藥餌,不可令服。廢宅欹宇,不可令入。墳園塚墓,不可令游。危險之地,不可令登。淵急之水,不可令渡。暗昧之室,不可令孤。凶禍遠報,不可令知。輕薄婢使,不可令親。家園冗事,不可令管。皆宜忌之,以保長年。

《奉親養老書》云︰老人骨肉疏,冷風易中。若窄衣貼身,暖氣著體,自然氣血流利,四肢和暢。雖遇盛夏,亦不可袒露。其頸後連項,常用紫軟夾帛,自頸後巾幘中垂下著肉,入衣領中,至背脾間,以護腠理。中年人肌肉瘦怯,腠理開疏。若風傷腠中,便成大患。深宜慎之。

《瑣碎錄》云︰老不醫風。非不醫風也,只當調氣爾。少不醫勞,非不醫勞也,只當調脾爾。

《瑣碎錄》云︰世人奉養,往往倒置。早漱口,不若將困而漱,去齒間所積,牙亦堅固。

《千金要方》云︰大喜大悲、男女熱病未瘥、女子月血新產者,不可合陰陽。熱疾新瘥,交者死。

《千金要方》云︰老子曰︰凡人生多疾病者,是風日之子。生而早死者,是晦日之子。在胎而傷者,是朔日之子。生而母子俱死者,是雷霆霹靂日之子。能行步有知而死者,是下旬之子。兵血死者,是月水盡之子,又是月蝕之子。能胎不成者,是弦望之子。命不長者,是大醉之子。不痴必狂者,是大勞之子。生而不成者,是平曉之子。意多恐悸者,是日出之子。好為盜賊貪欲者,是禺中之子。性行不良者,是日中之子。命能不全者,是日映之子。好詐及妄者,是晡時之子。不音耳聾者,是人定之子。天地閉,氣不通,其子死。夜半合陰陽,生子上壽賢明。夜半後合會,生子中壽,聰明智慧。雞鳴合會,生子下壽,克父母。此乃天地之常理也。

《千金要方》云;患赤目,須忌房事。不然,令人患內障。

《千金要方》云︰善攝生者,凡覺陽事轉盛,必謹而抑之,不可縱心竭意,以自賊也。若一度製得,則一度火滅,一度增油。若不能製,縱情施瀉,即是膏火將滅,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

《千金要方》云︰夜夢惡,不須說。旦以水面東 之。咒曰︰惡夢著草木,好夢成寶玉。即無咎也。

巢氏《病源論》云︰人臥不寤,皆是魂魄外游,為他邪所枕錄,欲還未得,致成魘也。忌火照,則神魂不複入,乃至於死。而人有於燈光前魘者,是本由明出,故不忌火。

葛洪《肘後方》云︰人忽不寤,勿以燈照之,殺人。但痛嚙其踵及足拇指甲際而唾其面,則活。取韭搗汁,吹鼻中。薤汁亦得。冬月用韭根汁灌於口中。

《瑣碎錄》云︰浴出不可和衫裙寢熟。恐成外腎疼,腰背拳曲。 方勻《泊宅篇》云︰眼疾不可浴。浴則病,甚至有失明者。能斷沐頭,則一生無眼疾。

《沐浴身心經》云︰沐浴用五種香湯。一者白芷,能去三尸。二者桃皮,能辟邪氣。三者柏葉,能降真仙。四者零陵香,能集靈聖。五者青木香,能消穢召真。

《本草》云︰甑氣水浴髮,令髮長密黑潤。

《本草》云︰乾粳米飯,常食令人熱中,唇口乾。不可和蒼耳食,令人卒心痛。 急燒倉米炭,和蜜漿服之。不爾,即死。不可與馬肉食,發痼疾。陳倉米亦然。

張文潛云︰張安道每晨起食粥一大碗。空腹胃虛,穀氣便作。所補不細,又極柔膩,與臟腑相得。妙齊和尚說︰山中僧每將旦一粥,甚系利害。如不食,則終日覺臟腑燥渴。蓋能暢胃氣,生津液也。東坡云︰夜坐飢甚,吳子野勸食白粥,云能推陳致新,利膈養胃。

《食治通說》云︰食飲以時,飢飽得中,水穀變化,沖氣和融,精血以生,榮衛以行,腑臟調平,神志安寧。正氣充實於內,元真通會於外。內外邪 莫能干,一切疾患無從作。

《瑣碎錄》云︰啖 餌之類過多,覺不快者,惟飲酒至醉。則既醒之後,所苦皆瘥。其效過於服藥。陳橘皮湯亦能解。

《食治通說》云︰當盛暑時,食飲加意調節。緣伏陰在內,腐化稍遲。又果 園蔬,多將生啖。蘇水桂漿,唯冷凍飲料生冷相值,克化尤難。微傷即飧泄,重傷即霍亂吐利。是以暑月食物,尤要節減,使脾胃易於磨化。戒忌生冷,免有腹藏之患。

《食治通說》云︰好食生冷者,將為腹痛、心疼、嘔吐、泄痢之疾。好食炙 者,將為口瘡咽痛、壅熱癰瘍之疾。

《翰府名談》云︰今人食冷物,必飲湯,將溫其脾。已冰其脾,何溫之有?不若未食冷物,先飲湯溫之,繼食冷無患。

《千金要方》云︰善養性者,先飢而食,先渴而飲。食欲數而少,不欲頓而多,則難消也。 常欲令如飽中飢,飢中飽耳。蓋飽則傷脾,飢則傷氣。故每學淡食。食當熟嚼,使米脂入腹。

《食治通說》云︰食飲之宜,當候已飢而進食,食不厭熟嚼。仍候焦渴而引飲,飲不厭細呷。 無待飢甚而後食,食不可太飽。或覺微渴而省飲,飲不欲太頻。食不厭精細,食不厭溫熱。 王叔和洞識攝生之道,常謂人曰︰食不欲雜,雜則或有所犯。當時或無災患,積久為人作疾。尋常飲食,每令得所。多餐令人膨脹短氣,或致暴疾。夏至秋分,少食肥膩餅 之屬。此物與酒食瓜果相妨。當時不覺病,入秋陽消陰盛,寒氣總式A 多諸暴卒,良由涉夏取冷太過,飲食不節故也。而不達者,皆至病至之日,謂是受病之始,不知其所由來者漸矣。豈不惑哉?

《瑣碎錄》云︰食後以小紙捻打噴嚏數次。氣通,則目自明,痰自化。

《食療本草》云︰野鴨九月以後即中食,全勝家者。雖寒不動氣。人身上小熱瘡,多年不好者,但多食之即瘥。

《本草》云︰飲食須逐日熬熟用。經宿即動氣。有牙齒並脾疾人,切不可吃。

《瑣碎錄》云︰伏熱者,不可飲水。沖寒者,不可飲湯。

《本草拾遺》云︰溫病起,食 菜多死。

《博物志》云︰秋蟹毒者,無藥可療。目相向,足斑者,尤甚。

《食療本草》云︰女人倒生,吞麻子二、三粒,即順生。

《瑣碎錄》云︰欲醒酒,食橄欖。

《瑣碎錄》云︰食韭後,楊枝皮擦牙,用冷水漱之,不作氣。

《瑣碎錄》云︰大雪中跣足,不可便以熱湯洗,或飲熱酒,足指隨墮。

《雲笈七簽》云︰飲食伏床凶,不可向北吃食。

本草服藥食忌︰凡藥中有甘草,忌食豬肉、菘菜、海菜。黃連、胡黃連忌豬肉、冷水。
蒼耳忌豬肉、馬肉、米泔。
桔梗、烏梅忌豬內。
仙茅忌牛肉、牛乳。
半夏、菖蒲忌羊肉、羊血、飴糖。
牛膝忌牛肉。
陽起石、雲母、鐘乳、 砂、礬石並忌羊血。
商陸忌犬肉。
丹砂、空青、輕粉並忌一切血。
吳茱萸忌豬心、豬肉。
地黃、何首烏忌一切血、蔥、蒜、蘿卜。
補骨脂忌豬血、芸薹。
細辛、藜蘆忌狸肉、生菜。
荊芥忌驢肉、黃顙魚、河豚、一切無鱗魚蟹。
紫蘇、天門冬、丹砂、龍骨忌鯉魚。
巴豆忌野豬肉、菰筍、蘆筍、醬、冷水。
蒼朮、白朮忌雀肉、青魚、菘菜、桃、李。
薄荷忌鱉肉。麥門冬忌鯽魚。常山忌生蔥、生菜。
附子、烏頭、天雄忌豉汁、稷米。
牡丹忌蔥、胡荽。濃朴、蓖麻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威靈仙、土茯苓忌醋及一切酸味。蜜忌 及生蔥。

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膾,腥臊,陳臭諸物。

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

《瑣碎錄》云︰凡服藥,藥氣與食氣不得相逢。食氣消,則服藥。藥氣散,則進食。其藥有食前、食後者,皆宜審此。

醫家難事有三情

(張介賓著)

一曰病患之情。所謂病患之情者,有素稟之情,如五臟各有所偏,七情各有所勝。陽臟者,偏宜於涼。陰臟者,偏宜於熱。耐毒者,緩之無功。不耐毒者,峻之為害。此臟氣之有不同也。有好惡之情者,不惟飲食有憎愛,抑且舉動皆關心。性好吉者,危言見非。意多憂者,慰安云偽。未信者,忠告難行。善疑者,深言則忌。此情性之有不同也。有富貴之情者,富多任性,貴多自尊。任性者,自是其是。真是者,反成非是。自尊者,遇士或慢。自重者,安肯自輕。此交際之有不同也。有貧賤之情者,貧者衣食不能周,況乎藥餌。賤者焦勞不能釋,懷抱可知。此調攝之有不同也。又若有良言甫信,謬說更新,多岐亡羊,終成畫餅,此中無主而易亂者之為害也。有最畏出奇,惟求穩當,車薪杯水,寧甘敗亡,此內多懼而過慎者之為害也。有以富貴而貧賤,或深情而掛牽,戚戚於心,心病焉能心藥,此得失之情為害也。有以急性而遭遲病,以更醫而致雜投,惶惶求速,速變所以速亡,此緩急之情為害也。有偏執者,曰吾鄉不宜補,則虛者受其禍。曰吾鄉不宜瀉,則實者被其傷。夫十室且有忠信,一鄉焉能皆符,此習俗之情為害也。有參、朮入唇,懼補心先痞塞。硝、黃沾口,畏攻神即飄揚。夫杯影亦能為祟,多疑豈法之良,此成心之情為害也。有諱疾而不肯言者,終當自誤。有隱情而不敢露者,安得其詳。然尚有故隱病情,試醫以脈者。使其言而偶中,則信為明良。言有弗合,則目為庸劣。抑孰知脈之常體,僅二十四,病之變象,何啻百千。是以一脈所主非一病,一病所見非一脈。脈病相應者,如某病得某脈則吉。脈病相逆者,某脈值某病則凶。然則理之吉凶,雖融會在心,而病之變態,又安能以脈盡言哉。故知一、知二、知三,神聖諄諄於參伍。曰工、曰神、曰明,精詳豈獨於指端。彼俗人之淺見,固無足怪;而士夫之明慧,亦每有蹈此弊者。故忌望聞者,診無聲色之可辨。惡詳問者,醫避多言之自慚。是於望、聞、問、切,已舍三而取一,且多有並一未明。而欲得夫病情者,吾知其必不能也。所以志意未通,醫不免為病困。而朦朧猜疑,病不多為醫困乎?凡此皆病患之情,不可不察也。

二曰旁人之情。所謂旁人之情者,如浮言為利害所關,而人多不知檢。故或為自負之狂言,則醫中有神理,豈其能測。或執有據之鑿論,而病情多亥豕,最所難知。或操是非之柄,則同於我者是之,異於我者非之,而真是真非,不是真人不識。或執見在之見,則頭疼者云救頭,腳疼者云救腳,而本標綱目,反為迂遠庸談。或議論於貴賤之間,而尊貴執言,孰堪違抗,故明哲保身之士,寧為好好先生。或辨析於親疏之際,而親者主持,牢不可拔,雖真才實學之師,亦當唯唯而退。又若荐醫,為死生之攸系,而人多不知慎。有或見輕淺之偶中而為之荐者,有意氣之私濃而為之荐者,有信其便便之談而為之荐者,有見其外飾之貌而為之荐者,皆非知之真者也。又或有貪得而荐者,陰利其酬。關情而荐者,別圖冀望。甚有斗筲之輩者,妄自驕矜,好人趨奉,薰蕕不辨,擅肆品評。譽之則盜跖即堯舜,毀之則鸞鳳亦鴟,洗垢索瘢,無所不至。而懷真抱德之士,必其不侔。若此流者,雖其發言容易,欣戚無關,其於淆亂人情,莫此為甚。多致明醫有掣肘之去,病家起刻骨之疑。此所以千古是非之不明,總為庸人擾之耳。故竭力為人任事者,豈不岌岌其危哉。凡此皆旁人之情,不可不察也。

三曰同道人之情。所謂同道人之情者,尤為閃灼,更多隱微。如管窺蠡測,醯雞笑天者,固不足道;而見偏性拗,必不可移者,又安足論。有專恃口給者,牽合支吾,無稽信口。或為套語以誑人,或為甘言以悅人,或為強辯以欺人,或為危詞以嚇人,儼然格物君子,此便佞之流也。有專務人事者,典籍經書,不知何物,道聽途說,拾人唾餘,然而終日營營,綽風求售,不邀自赴,儇媚取容,偏投好者之心,此阿諂之流也。有專務奇異者,腹無藏墨,眼不識丁,乃詭言神授,偽托秘傳,或假脈以言禍福,或弄巧以亂經常,最覺新奇,動人甚易,此欺詐之流也。有務飾外觀者,夸張侈口,羊質虎皮。不望色,不聞聲,不詳問,一診而藥,若謂人淺我深,我明人昧,此粗疏孟浪之流也。有專務排擠者,陽若同心,陰為浸潤。

夫是曰是,非曰非,猶避隱惡之嫌,第以死生之際,有不得不辨者,固未失為真誠之君子。若以非為是,以是為非,顛倒陰陽,掀翻禍福,不知而然,庸庸不免,知而故言,此其良心已喪,讒妒之小人也。有貪得無知,藐人性命者。如事已疑難,死生反掌,斯時也,雖在神良,未必其活。故一藥不敢苟,一著不敢亂,而僅僅冀於挽回。忽遭若輩,求速貪功,謬妄一投,中流失楫,以致必不可救。因而嫁謗自文,極口反噬。雖朱紫或被混淆,而蒼赤何辜受害,此貪幸無知之流也。有道不同不相為謀者,意見各持,異同不決。夫輕者不妨少謬,重者難以略瘥。故凡非常之病,非非常之醫不能察。用非常之治,又豈常人之所知。故獨聞者,不侔於眾;獨見者,不合於人。大都行高者謗多,曲高者和寡,所以一齊之傅,何當眾楚之咻。直至於敗,而後群然退散,什之一人,則事已無及矣,此庸庸不揣之流也。又有久習成風,苟且應命者。病不關心,些須惟利。蓋病家既不識醫,則倏趙倏錢;醫家莫肯任怨,則惟苓惟梗。或延醫務多,則互為觀望。或利害攸系,則彼此避嫌。故爬之不癢,撾之不痛。醫稱穩當,誠然得矣。其於坐失機宜,奚堪耽誤乎?此無他,亦惟知醫者不真,而任醫者不專耳。詩云︰發言盈庭,誰執其咎?築室於道,不潰於成。此病家、醫家近日之通弊也,尚多難盡。必期不失,未免遷就。但遷就,則礙於病情。不遷就,則礙於人情。有必不可遷就之病情,而複有不得不遷就之人情,其將奈之何哉。當局者,能詳察斯言,而各為儆省。非惟病患之情,旁人之情,同道人之情,不難於不失,而相與共保天年,同登壽域之地,端從此始,惟明者鑒之。

陶弘景曰︰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依方。大略二十四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推。然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不得令水多少。用新布兩人一尺木絞之,澄去 濁,紙覆令密。溫湯勿用鐵器服。湯寧小沸,熱則易下,冷則嘔湧。

李時珍曰︰陶氏所說乃古法也。今之小小湯劑,每一兩,用水二甌為準。多則加,少則減之。如劑多水少,則藥味不出。劑少水多,又煎耗藥力也。凡煎藥,並忌銅、鐵器,宜用銀器、瓦罐,洗淨封固,令小心者看守。須識火候,不可太過、不及。火用木炭、蘆葦為佳。其水須新汲味甘者。流水、井水、沸湯等各依方法。

若發汗藥,必用緊火熱服。攻下藥,亦用緊火煎熟,下硝黃再煎,溫服。補中藥宜慢火,溫服。陰寒急病,亦宜緊火急煎服之。又有陰寒煩躁,及暑月伏陰在內者,宜水中沉冷服。

孫真人曰︰夫百病之本,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腸、下利、大小便不通、賁豚、上氣、咳逆、嘔吐、黃膽、消渴、留飲、癖食、堅積、 瘕、驚邪、癲癇、鬼疰、喉痺、齒痛、耳聾、目盲、金瘡、 折、癰腫、惡瘡、痔 、瘤癭、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蠱蛇蠱毒。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又有冷熱勞損、傷飽、房勞、驚悸、恐懼、憂恚、怵惕,又有產乳、落胎、墮下、瘀血,又有貪餌五石,以求房中之樂,此皆病之根源,為患生諸枝葉也,不可不知其本末。但向醫說,男女長幼之病,有半與病源相附會者,便可服藥也。男子者,眾陽所歸,常居於燥。陽氣游動,強力施泄,便成勞損。損傷之病,亦以眾矣。若比之女人,則十倍易治。

凡女子十四以上,則有月事,月事來日,得風冷濕熱,四時之病相協者,皆自說之。 不爾,與治誤相觸動,更增困也。處方者,亦應問之。

孫真人曰︰比來田野下裡家,因市得藥,隨便市上僱人搗合,非止諸不如法,至於石斛、菟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搗者,隱主悉盜棄之。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羅篩粗惡,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嗅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與朽木不殊。又複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虛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自緣發意甚誤,宜熟思之。

玉華子云︰知邪思者,覺也。斷邪思者,不續也。人之有疾,必有所因。及知其因,則謹於未因,及去其因,勿複其因,此愈疾之功也。斷念之覺,由於不續。每覺每去,勿續則已。故曰︰瞥求是病,不續是藥。

張大複曰︰殺物以療病,不若全物以療之之善也。昔予舅氏之病疹也。外大父將求鸛卵而療焉。既得之矣,鸛且逐卵而仆於地。大父傷之曰︰有死子而求生之,有生卵而必傷之,何見之舛也。遂舍之。夜半疹愈。夫使食卵而愈,未有不以為卵驗矣。鸛有其卵而子得生,亦非鸛之能生之也。然而生非卵驗也,因是可以解世人之惑。余常病悸。有醫者教之食鱉。曰︰食鱉則血滋,血滋則悸去。從之期月而悸自如也。一夕夢群鱉來嘬余,自頸以及於臂,膚無完者。覺而心怦怦焉,悸乃益甚。嗟乎﹗固有以殺而病甚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