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卷六

寒熱篇第七十

諸本無篇字。
馬云:凡有瘰癧者。其病必發寒熱,故名篇。

寒熱瘰癧 (止)不去者也 馬云:瘰癧者瘡名。一名鼠 瘡。生於頸腋兩脈間。乃陽明少陽兩經之所屬也。正以鼠 有寒熱之毒氣。留於其脈而不去耳。俗云鼠用飲食流涎於其中人誤用之所以毒氣感而生瘰今鼠之頸腋多塊其狀猶瘰癧然後世有用貓製藥方者亦所以勝其毒耳大義又見後論疾診尺篇中張云:瘰癧者。其狀累然。而歷貫上下也。故於頸腋之間。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複穿其一。故又名為鼠 。蓋以寒熱之毒。留於經脈。所以聯絡不止。一曰結核。連續者為瘰癧。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又曰脅肋下者為馬刀。
簡案、巢源瘰癧候云:此由風邪毒氣。客於肌肉。隨虛處而停結為瘰癧。或如梅李棗核等。大小兩三相連。在皮間而時發寒熱是也。久則變膿潰成 也。又外台集驗九種 。其二曰鼠 。始發於頸。無頭尾。如鼷鼠核。時上時下。使人寒熱脫肉。此得之由食大鼠餘毒不去。其根在胃。狸骨主之。由此考之。瘰癧者未潰之稱。鼠者已潰之名。(說文 頸腫也)其謂之鼠者。如鼷鼠 於皮下狀也。淮南說山訓。狸頭愈鼠。王充論衡。人有鼠病。吞狸自愈。後世字書遂作 是也。瘰、漏也。漏泄不止之謂,故名曰鼠 。其言食大鼠及鼠涎之毒者誕也。朱震亨云:瘰癧不作寒熱者可生。稍久轉為潮熱者危。此言信然。

介按、小者為瘰。大者為 。名色甚多。如項前為痰瘰。項後為濕瘰。左右兩側形軟。遇怒即腫為氣 。堅硬筋縮為筋 。若連綿如貫珠者為瘰癧。至於鼠 。其形如鼠。又名鼠瘡。甚至瘡口已合。旁邊有眼。出膿不止。又有頸項生之不已。複從腳底而生。俗稱老鼠打洞。其症尤為險惡。

毒氣 簡案、毒本作●。說文云:●、濃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從草從毒。周禮云:聚毒藥又以五毒攻之是也。書盤庚云:惟汝自生毒。禮。緇衣。小人毒其正。皆假以惡害之義。此云毒氣。亦以邪惡之氣為言。後世寒毒風毒之類。毒字皆本此。

鼠 之本 (止)易去也 張云:瘰癧必起於少陽。而後延及陽明二經。表裡相傳。乃至厥陰太陽。但能為病。大抵因郁氣之積。食味之濃。或風熱之毒。結聚而成。故其所致之本。皆出於臟。而標則見乎頸腋之間也。若其毒之未甚。則但浮見脈中。尚未著於肌肉以化膿血者。去之猶易。若其膿血既成。則為力較難也。

請從其本 (止)三刺而已 樓氏云:從此經脈取臟腑之本。以治瘰癧之末也。
張云:謂去其致之之本。則外見之末。自可引而衰也。予、與之針也。審按其道。審脈氣所由之道也。徐往徐來。即補瀉之法。所謂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也。小如麥者。其初起也。故一刺即知其效。三刺其病可已。所以治在宜早。不可因小而忽之。

反其目 (止)可治也 張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瞳子者。骨之精也。赤脈下貫瞳子。以邪毒之焰。深賊陰分而然。死之征也。然脈見二三者。其氣散而緩。脈聚為一者。其毒銳而專。此又死期遲速之有異也。又論疾診尺篇。言診寒熱者亦同此法。
簡案、陳言三因方云:雖有此說。驗之病者。少有此証。亦難考據。此往往是三陽傳諸陰經方有之。若本臟發。未必有此。學人知之。是實驗之說。殆可信據焉。

邪客篇第七十一

諸本無篇字。

目不瞑不臥出者 甲乙。作目不得眠者五字。考下文答語。甲乙為是。
馬云:邪之感於人身。令人目不得瞑。或不臥而出於外者。
張云:令人寐無從生。故云不臥出也。

五穀入於胃也 (止)行呼吸焉 甲乙。心脈、作心肺。
張云:宗氣、大氣也。隊、道也。糟粕之道。出於下焦。津液之道。出於中焦。宗氣之道。出於上焦。故分為三隧。喉嚨為肺之系。而下貫於心。故通宗氣而行呼吸。(營氣營運見營氣篇五十營篇衛氣之義見痺論及經脈篇)

夜行於陰 甲乙。陰下有其入於陰也一句。
馬云:大義見衛氣行篇。

厥氣客於五臟六腑 甲乙。厥、作邪。無六腑二字。

陽氣盛則陽蹺陷 甲乙。陷、作滿。樓氏云:陷、當作滿。汪云:大惑論作陽氣滿則陽蹺盛。盛字是。又曰:衛氣盛於陰。不得行於陽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陽氣虛。故目閉也。(徐振公引大惑論亦云此章陷字疑誤)簡案、張云:陷者受傷之謂。非也。

補其不足 瀉其有餘 張云:此刺治之補瀉也。補其不足。即陰蹺所出足少陰之照海也。瀉其有餘。即陽蹺所出足太陽之申脈也。若陰盛陽虛而多臥者。自當補陽瀉陰矣。

飲以半夏湯 張云:謂既刺之後。仍當用藥以治之。凡不臥之証。有邪實者。多屬外因。有營虛者。多屬內因。此半夏湯一法。蓋專為去邪者設耳。樓氏云:半夏湯去飲之劑也。

所謂 甲乙。謂、作以。
簡案、壅塞。蓋水飲也。故以半夏湯決瀆之。

陰陽和得 甲乙作得和。

其湯方 (止)三飲而已也 置、甲乙作煮。李云:千里流水。取其流長源遠。有疏通下達之義也。揚之萬遍。令水珠盈溢。為甘瀾水。可以調和陰陽。炊以葦薪者。取其火烈也。治半夏猶言製過半夏也。味辛性溫。能下氣化痰。用以為臣。
張云:古今量數不同。大約古之黍量一斗。合今之鐵斛數三升二合。然則雲八升者。即今之二升五合六勺。雲五升者。即今之一升六合許耳。(簡案物氏度量考雲明一合今五勺七撮明一升今五合七勺一撮)火沸者先以火沸其水。而後置藥於中也。秫米、糯小米也。即黍米之類。而粒小於黍。可以作酒。北人呼為小黃米。其性味甘粘微涼。能養營補陰。半夏味辛性溫。能和胃散邪。除腹脹目不得瞑。故並用之。秫米一升。約今之三合二勺。半夏五合。約今之一合六勺。炊至一升半。約今之四合八勺也。滓、音子。也。
汪云:半夏能和胃而通陰陽。今人率以為燥而不敢用。誤矣。本草以秫為糯粟。疑是糯稻。
樓氏云:按本草秫米。即所謂糯米也。
王子接云:北地之膏粱茄粟也。李時珍云: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出蘆火條)又云:秫即粱米之粘者。靈樞經。岐伯治陽盛陰虛。夜不得瞑。半夏湯中用之。取其益陰氣而利大腸也。大腸利則陽不盛矣。
簡案、爾雅。秫、粘粟也。一名糯粟。一名黃糯。樓說非也。千金方治虛煩不眠。千里流水湯。三因方治膽寒。溫膽湯。俱祖世方耳。

天圓地方 張云:圓者徑一圍三。陽奇之數。方者徑一圍四。陰偶之數。人首屬陽居上。故圓而應天。人足屬陰居下。故方而應地。

地有九州 張云:九州者。荊、梁、雍、豫、徐、揚、青、兗、冀、也。
簡案、此本於禹貢。詳見素問識生氣通天論。

天有風雨 張云:和風甘雨。天之喜。摧拉霖潰。天之怒。

天有六律 張云:六律者。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六陽律。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為六陰律。

天有十日 張云:十日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謂天干。陰陽系日月篇云: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

辰有十二 (止)以抱人形 張云:十二辰者。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謂地支。故應人之足趾。足趾惟十。並莖垂為十二。莖者宗筋也。垂者睪丸也。女子少此二節。故能以抱人形。抱者懷胎之義。如西北稱伏雞為抱者是也。(見楊氏方言)

人有肩膝 張云:肩膝骨大而高。故以應山。

人有腋 張云:腋 深陷。故以應谷。

地有泉脈 張云:泉脈出於地下。衛氣行於肉中。

地有草 張云: 莢、瑞草也。堯時生於庭。隨月雕榮。朔後一日莢生。望後一日莢落。歷得其分度則 莢生。
簡案、張注本於帝王世紀。然無毫毛獨應瑞草之理。爾雅。菥 大薺。郭注。薺葉細。俗呼之曰老薺。
李時珍云:薺與菥 一物也。但分大小二種耳。由此考之。蓋薺之為草。隨在易生。故草 乃對下文林木。謂地上眾草也。( 莢之 音冥菥 之 音覓)集注。仇汝霖亦以上古 草釋之。不可從。

人有牙齒 張云:齒牙疏朗。故象似列星。說文云:牙、牡齒也。一曰銳者為牙。齊者為齒。上古天真論。以女子三七。男子三八。則真牙生而長極。是以後生之大者為牙也。女子七歲。男子八歲齒更。是以前生之小者為齒也。故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齔、毀齒也。

高骨 張云:顴肩膝踝之類。

募筋 張云:募者筋脈聚蓄之處。募、音暮。
簡案、募、當作幕。幕、膜同。痿論。肝主身之筋膜。
全元起注云:膜者人皮下肉上筋膜也。可以証矣。詳見素問識瘧論。

人有 肉 張云: 肉者。肉脂之聚處也。
簡案、聚邑者。聚落邑裡也。

十二筋 張云:四肢各三節。是為十二節。
簡案、陰陽別論云:十二月應十二脈。本篇上文云:十二脈應十二經水。

地有四時不生草 張云:地有不毛之地。人有不育之人。
徐振公云:男子衝任不盛。宗筋不成。則須不生。是以四時之草不生。以應人之無子。

縱舍 馬云:或縱針而不必持。或舍針而不複用。
張云:縱、言從緩。舍、言弗用也。

捍皮 馬云: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
張云:捍、說文忮也。謂恐刺傷其皮。而開腠理。則奈之何也?簡案、捍、為捍御之義。于本文難通。張注亦迂。考集韻與 同。以手伸物也。馬捍分之解。似略通。

焉至而出 (止)聞其方 張云:出止徐疾入。即五輸之義。別離之處。言經絡之支別離合也。

手太陰之脈 (止)屈折也 甲乙。內屈、作內側。留、作溜。外屈上於本節之下、作外屈本指以下。注云:一作本於上節。陰諸絡、作諸陰絡數脈。並注云:疑此處有缺文。
馬云:屈、讀為曲。壅骨、即掌後高骨也。
張云:此下二節。皆言五 之屈折也。大指之端。少商井也。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大淵 也。凡人身經脈陰陽。以紫白肉際為界。紫者在外屬陽分。白者在內屬陰分。大概皆然。澹、水搖貌。脈至大淵而動。故曰留以澹也。從此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滎也。諸陰皆會於此。故數脈並注。其氣滑利。伏行掌後高骨之下。外屈出寸口而行經渠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尺澤合也。乃由此內屈 陰入腋走肺。然肺經之脈。從臟走手為順。此則從手數至臟。故為順行逆數之屈折。
簡案、澹、馬志並為澹滲諸經之義。恐非也。數脈並注。義自分明。甲乙注為有缺文。誤。
沈彤釋骨云:手大指本節後。起骨曰壅骨。邪客篇云:云是壅骨。固在魚際旁寸口前。舊說謂即掌後高骨。誤。

心主之脈 (止)絡於心脈 甲乙。心脈、作心胞。馬志作心肺。非。
張云:中指之端。中、沖井也。內屈循中指以上掌中勞宮。滎也。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大陵 也。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間使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者。曲澤合也。由此上入胸中。內絡於心脈。乃手厥陰經。順行逆數之屈折。按本篇于十二經之屈折。獨言手太陰心主二經者。蓋欲引止下文少陰無 之義。故單以膈上二經為言耳。諸經屈折詳義。已具經脈本輸等篇。故此不必詳也。

少陰心脈也 (止)故獨無 焉 甲乙。大主也下。有為帝王三字。
張云:手少陰心經也。手厥陰心包絡經也。經雖分二。臟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為心之衛。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乃精神之所居。其臟堅固。邪不可傷。傷及於心無不死者。故凡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外之包絡耳。然心為居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為心主。凡治病者。但治包絡之 。即所以治心也。故少陰一經。所以獨無焉。詳義出本輸篇。

少陰獨無 者 (止)因天之序 甲乙。不病上有心字。外經下有脈字。
張云:凡臟腑經絡。有是臟則有是經。臟居於內。經行於外。心臟堅固居內。邪弗能容。而經則不能無病。故少陰經病者。當取掌後銳骨之端。即神門 也。其餘脈之出入。屈折餘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者。言少陰心主之 。其行相似。故曰本 者。言少陰本經之 。非上文皆在心包之謂也。然則邪在心包臟者。當治心主之 。邪在少陰經者。當治本經之 。因其虛實以取之。則邪氣去而真氣固。乃不失諸經天道之序也。按本 篇。所載五臟五 。六腑六 。獨手少陰經無 。故此篇特以為問。正欲明心為大主。無客邪傷之義。然既曰無 。而此節複言取其經于掌後銳骨之端。及如心主脈行本輸等義。可見心臟無病。則治臟無 。少陰經有病。則治經有 。故甲乙經備載少陰之云:少沖為井。少府為滎。神門為 。靈道為經。少海為合。于十二經之 。始全其義。蓋本諸此。
馬云:外經有病。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端神門穴耳。其餘脈之出入曲折。所行之徐疾。皆如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行也。故本經本輸篇。謂治手少陰者。即治心包絡經。皆調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是謂因邪氣所沖而瀉之。真氣衰而補之。如是者。則邪去而真固。有以循天道四時之序。
簡案、少陰無 云云:王冰三部九候論注引之云:靈樞經持針縱舍。論曰乃知古篇名。與今本不同。

陰陽如一者病難治 馬云:人迎氣口若一。則脈為關格。病當難治。
張云:表裡俱傷。血氣皆散者。是為陰陽如一。刺之必反甚。當舍而勿針也。
志云: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

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 甲乙。作察其本末上下。有熱者病常在。
馬云:胸腹為本。四肢為末。凡本末尚熱者。其病尚在。
張云:胸腹臟腑為本。經絡四肢為末。尚熱者。餘邪未盡也。宜從緩治。其病亦去者。可舍針也。

持其尺 (止)寒熱痛痺 志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持其尺。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濕也。五臟之血色見於目。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蓋病在臟者。半死半生也。視其血絡。察其皮毛。以知痛痺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余未得其意也 張云:不惟病形輕重有縱舍。而持針之際。其進止退留。亦有縱舍。未得其詳。因而複問。

持針之道 (止)真氣得居 甲乙。左指作左手。(趙熊道臟正脈張同)果、作裹。(馬同)輔、作轉。邪下有氣不二字。
張云:持針之道。宜審而慎。必從和緩從容。庶可無誤。故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病之虛實。以施疾徐之法。左手執之。右手循之。必中其穴。無中其肉。而與肉果。果、即裹也。瀉者欲端以正。補者必閉其膚。以手輔針。導引其氣。必使邪氣潰決而散。真氣得複而居。然後可以去針。此持針縱舍之道也。
志云:無與肉果者。刺脈無傷肉也。
簡案、甲乙改字。似是。

因其分肉 (止)邪氣得去 馬云:所謂 皮開腠理者。因其分肉之在何經而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先以左手別其皮膚。然後右手微納其針。而徐徐端正其針以入之。斯乃捍皮開腠理之法。其神氣自然不散。而邪氣乃得以去矣。

八虛 張云:即五臟生成篇。所謂八溪也。是皆筋骨之隙。氣血之所流注者。故曰八虛。

肺心有邪 張云:人之五臟。惟肺與心居於膈上。其經屬手。脾肝腎俱在膈下。其經屬足。故肺心有邪。乘虛而聚。其氣必留於兩肘。在肺則尺澤。在心則少海之次。

肝有邪 張云:肝與膽合。其經自足而上。皆行脅腋之間。故肝邪乘虛而聚者。其氣當流於兩腋。即期門、淵腋、等穴之次。

脾有邪 張云:脾與胃合。其脈皆自脛股上出沖門、氣衝之間。故邪氣留髀 間者。知為脾經之病。

腎有邪 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其經皆出膝後陰谷、委中、之間。故邪氣留於兩 者。知為腎經之病。
馬云:前四留字。俱當作流。
簡案、肝獨作流。餘並作留。義俱通。

凡此八虛者 (止)病攣也 甲乙。趙本。張本。病、作 。是。
張云:機、樞機也。關、要會處也。室、猶房室也。凡此八者。皆氣血之所由行也。正氣居之則為用。邪氣居之則傷經絡機關。而屈伸為之不利。此八虛可候五臟也。
簡案、 、說文。曲脊也。即拘攣之義。

通天篇第七十二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言人有五等。皆稟氣於天,故名篇。

心能備而行之乎 張云:謂賢聖之心。本異於人。其有能兼備陰陽者否也。

蓋有太陰之人 (止)各不等 張云:太陰、少陰、太陽、少陽者。非如經絡之三陰三陽也。蓋以天稟之純陰者曰太陰。多陰少陽者曰少陰。純陽者為太陽。多陽少陰者為少陽。並陰陽和平之人。而分為五態也。此雖以稟賦為言。至於血氣疾病之變。則亦有純陰純陽。寒熱微甚。及陰陽和平之異也。故陽臟者偏宜於寒。陰臟者偏宜於熱。或先陽而後變為陰者。或先陰而後變為陽者。皆醫家不可不察也。

下齊湛湛 甲乙。齊、作濟。
馬云:內存陰險。外假謙虛。貌似下抑整齊。湛然無私也。
張云:湛湛、水澄貌。亦卑下自明之意。
志云:湛湛、清潔貌。下齊、謙下整齊。足恭之態也。
簡案、楚辭注。湛湛、深貌。

好內而惡出 馬云:內、納同。好納而惡出者。有所得則喜。有所費則怒也。

心和而不發 甲乙。和、作抑。
張云:心和者。陰性柔也。不發者。陰多臟也。
志云:陰柔之性也。
簡案、貪而不仁。焉得有和。甲乙為是。

動而後之 甲乙。之、作人。
志云:見人之舉動而後隨之。柔順之態也。

見人有亡常若有得 趙氏云:少陰之人。少偏於陰。故少貪。然陰險之性。局量褊淺。故常存賊害之心。利人之失而忌人之得也。
張云:即幸災樂禍之謂。

心疾而無恩 馬云:其心忌嫉而無恩。

于于 馬云:于于、無爭之意。
張云:于于、自足貌。(出莊子疏)志同。

志發於四野 馬云:事不畏人知也。趙氏云:放曠而肆志也。

舉措 說文。措、置也。易系辭。舉而措之。

為事如常自用 馬云:為事止庸常也。自用者。即中庸之所謂愚而好自用也。
簡案如、而通。

常無悔 甲乙無常字。悔、作改。

諦諦好自貴 張云:諦諦、審而又審也。小有聰明。因而自貴。
簡案、玉篇。諦、審也。諦也。又諦、審也。後漢祭祀志。諦諦昭穆。尊卑之義。而集韻。諦、丁訂注。與諦同。此以諦蹄為一字。可疑。

無為懼懼 (止)或與不爭 張云:心有所主。乃能不動。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無懼懼也。利欲不能入。富貴不能淫。是無欣欣也。君子之接人也。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是婉然從物也。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老子曰: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爭之。

謙謙 甲乙作謙讓。
馬云:易曰謙尊而光。

譚而不治 馬云:無為而治也。張云同。
簡案、禮大戴。子張問入官修業。居久而譚。注。謂安縱也。

陽明脈小而太陽脈大 馬云:胃小。故陽明之脈小也。腸大。故手太陽小腸之脈大也。
張云:此其多陰少陽者。以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小腸為傳送之腑。胃小則藏貯少而氣必微少。腸大則傳送速而氣不蓄。陽氣既少而又不蓄。則多陰少陽矣。必當審察而善調之。然其氣少不能攝血。故多致血易脫。而氣易敗也。

陽重脫者易狂 馬本。志本。陽、作陰。易、作陽。
張云:陰氣既少而複瀉之。其陰必脫。故曰無脫其陰。而但可瀉其陽耳。然陰不足者。陽亦無根。若瀉之太過。則陽氣重脫。而脫陽者狂。甚至陰陽俱脫。則暴死不知人也。趙氏云:無脫其陰。而瀉其陽者。陽為陰之固也。若陰氣重脫。則為陽狂。陽氣生於陰中。陰重脫則陽亦脫。陰陽皆脫。則為暴死。潘楫醫燈續焰云:觀宣明五氣篇、生氣通天論、病能篇等。則狂病之為重陽。陽實明矣。靈樞通天篇亦云:陽重脫易狂。脫非陽脫。言重並於陽分。而若與陰脫離也。
簡案、腹中論曰。石之則陽氣虛。虛則狂。此陽脫未必不狂也。趙改陰字。潘脫離之解。未為得焉。陽狂、史傳多為佯狂之義。未知趙為何之謂。

經小而絡大 (止)病不起也 甲乙多陽下有而字。中氣下有重字。
張云:經脈深而屬陰。絡脈淺而屬陽。故少陽之人。多陽而絡大。少陰而經小也。血脈在中。氣絡在外。所當實其陰經。而瀉其陽絡。則身強矣。惟是少陽之人。尤以氣為生。若瀉之太過。以致氣脫而疾。則中氣乏而難於起矣。

安容儀 甲乙安下有其字。

審有餘不足 甲乙審下有其字。余下有察其二字。

五態之人 尤不合於眾者也 張云:眾人者。即前章陰陽二十五人之謂。與五態之人不同。故不合于眾也。

馬云:甚黑。
張云:色黑不明也。甲乙注云: 音朕。
簡案、說文。 、桑葚之黑也。集韻。直稔切音朕。污也。

念然下意 張云:意念不揚也。即上文下齊之謂。

臨臨 張云:臨、下貌。
馬云:長大之貌。

然未僂 張云:言膝 若屈。而實非傴僂之疾也。

清然竊然 固以陰賊 馬云:清然者。言貌似清也。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雖曰清然竊然。實以陰險賊害為心。即上文所謂賊心者而始有此態也。
張云:清然者。言似清也。竊然者。行如鼠雀也。固以陰賊者。殘賊之心。堅不可破也。

立而躁 行而似伏 張云:立而躁 者。陰險之性。時多躁暴也。出沒無常。行而似伏。 、險同。
簡案、不似太陰之純陰。故時有躁 之態也。

軒軒儲儲 反身折 馬云:車之向前曰軒。軒軒然者。猶俗云軒昂也。儲儲者。挺然之意。若反其身而在後視之。則其 似折。亦不檢之態也。
張云:儲儲、蓄積貌。盈盈自得也。反身折 。言仰腰挺腹。其 似折也。

立則好仰 (止)常出於背 張云:立則好仰。志務高也。行則好搖。性多動也。
志云:其兩臂兩手常出于背者。謂常反挽其手于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委委然 (止)皆曰君子 甲乙。愉愉、作袞袞。
馬云:委委然。安重貌。(詩君子偕老章有委委佗佗)隨隨然。不急遽也。 然。尊嚴貌。(詩卷阿篇 昂昂)愉愉然。和悅也。(論語云愉愉如也)●HT然。周旋貌。(禮云周旋中規折旋中矩)豆豆然。不亂貌。君子者。有聖人以至成德之士。皆可以君子稱也。(禮運云此大君子者未有不謹于禮者也蓋指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又詩指文王為豈弟君子則聖人亦可以君子稱也)張云:委委、雍容自得也。隨隨、和光同塵也。
志云:●●、目好貌。豆豆、有品也。蓋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胸中正。故眸子 然而美好也。
簡案、委委、張本於詩注為是。●、玉篇好貌。正字通云:舊注音旋。目好貌。古通用。旋俗加目。字典引本經注云:目好貌。乃志注也。

官能第七十三

馬云:官、任也。任其所能也。即本篇第七節。雷公有官能之問、故名篇。

一紀 張云:匯言也。
志云:紀、綱也。

司誦之 簡案、司、主也。言帝自主誦之也。

血氣多少 馬云:大義見素問血氣形志篇。

行之逆順 張云: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故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反者。皆謂之逆。

出入之合 諸本云:合、一作會。
馬云:自表而之裡為入。自裡而之表為出。
張云:經氣自內而出。自外而入。俞有不同。

謀伐有過 馬云:即其犯病而為有過者。則謀伐之。
張云:知其出入。則可因過而伐之也。

知解結 馬云:衛氣篇曰:能知解結。契紹于門戶。

氣門 馬云:即氣穴也。素問明有氣穴論。凡穴皆可以氣穴稱。
張云:即經絡類。諸經標本氣街之義。一曰手經為上。足經為下。氣脈必由之處。是為門戶。亦通。
簡案、生氣通天論云:氣門乃閉。王注。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脈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蓋本節所謂氣門。與此自異。姑仍馬注。

四海 馬云:本經海論云:膻中為氣之海。衝脈為血之海。胃為水穀之海。腦為髓之海。

寒熱淋露 馬云:或為寒熱。或為淋露。疑即歲露篇之所謂遇歲露也。
張云:淋于雨。露於風。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
志云:寒熱陰陽血氣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下經曰:中焦出氣如露。
志又歲露篇注云:淋露寒熱者。汗出而為寒為熱也。
簡案、諸注未穩。當考神農本經。及名醫別錄各藥主療。言淋露者數條。曰女子血閉。淋露下血。(黃芩條)崩中淋露。(延胡索條)泄痢淋露。(濃朴條)風邪淋露。(狗脊條)傷中淋露。(白微並大豆條)多汗淋露。(白膠條)主淋露。(木香條)繆希雍狗脊疏云:氣血不足。則風邪乘虛客之也。淋露者。腎氣與帶脈波任俱虛所致也。又濃朴疏云:淋露雖屬下焦為病。然多因胃家濕熱下流。此為下血淋露不已也。此說亦未允。蓋淋露與淋瀝同義。謂如淋下露滴。病經久不止。肘後方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 默默。不的知其所苦。醫說引雞峰方作寒熱淋露。沉沉默默。外台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可以見耳。九宮八風篇。淋露寒熱。亦淋瀝寒熱之謂。

以輸異處 馬云:以其輸穴。必皆異處。當審於經。調其脈氣之往來。
張云: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

左右肢脈 諸本。脈、作絡。
馬云:即前經脈篇。所謂其支者其別者是也。
志云: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布於四肢。出於絡脈。與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
簡案、肢、即支字。馬注為是。

虛與實鄰 知決而通之 馬云:若虛與實鄰。則知決虛實而通之。
張云:鄰、近也。近則易疑。疑則以似為是。冰炭相反矣。故當知決而通之。
志云:虛與實鄰者。血與氣之不和也。故決而通之。

犯而行之 趙府本張本。犯、作把。正脈道藏熊本並云:犯、一作把。
張云: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把而行之。即繆刺也。
志云:左右不調者。人迎氣口之不調。故當犯而行之。
簡案、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出於王叔和。而古無其說。志誤。

陰陽不奇 馬云:人身陰陽。諸經相為配合。未嘗有奇行者。能知各經之所起。
張云:奇、不偶也。不奇則和矣。故知起時。
志云:陰陽不奇者。臟腑陰陽。交相配合。十二經脈。交相貫通也。故知起時者。如乘秋則肺先受邪。乘春則肝先受邪之類也。

審於本末 (止)刺道畢矣 馬云:禁服篇云:審其本末。察其寒熱。又終始篇云: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張云:本末、標本也。寒熱陰陽也。所在三部九候之病脈處也。官、任也。九針不同。各有所宜。能知以上之法而任用之。則刺道畢矣。

明於五輸 馬云:五臟有井滎俞經合之五俞。六腑有井滎俞原經合之六俞。然六腑之原並于俞。則皆可稱為五俞也。徐疾者。針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是也)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見邪客篇屈折逆順之數)言陰與陽合於五行者。泛言陰陽分而為五行也。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陰陽五行也。(如肺為陰大腸為陽肺為金肝為木之類)四時八風盡有陰陽者。指天道有陰陽五行也。(八風見九宮八風篇)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於明堂及各處之色部也。其面部之分為五臟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並見五色篇)其色見於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經之寒溫。
張云:皮膚之寒者多陰。溫者多陽。滑者多實。澀者多虛。
簡案、甲乙以知其所苦一句。接下文為針法。

膈有上下 (止)徐入之 甲乙無在字。稀、作布。疏、作涿。注。太素作希而疏之。(案涿字書無考涿音斫擊也義難葉)馬云:膈有上下。(心肺居於膈上脾居中州肝腎居於膈下)必知其病氣之所在。先得其經脈之道。然後可以用針。稀者針之少也。疏者針之闊也。(終始篇云疏取之上)深者深入其針也。留者久留其針也。

引而去之 張云:泄於下也。

視前痛者 馬云: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
志云:視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

留而補之 張云:補中氣可以拒之。
志云:候陽氣至而針下熱。補其陽以勝其寒也。

從合瀉之 馬云:從合穴以瀉之。
志云:合治內腑。使寒邪從腸胃以瀉出之也。

上氣不足 (止)積而從之 張云:推而揚之。引致其氣。以補上也。積而從之。留針隨氣。以實下也。

火自當之 (止)下陵三里 馬云: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過於膝。則取下陵三里以補之。(下陵三里穴即三里見本輸篇)

陰絡所過 (止)火所治之 甲乙。作火之所治。
馬云:又有陰絡所過。為寒留止。或寒入於中。則必推其針而行以散之。又有經脈陷下者。則惟灸當之。(經脈篇云陷下則灸之禁服篇云陷下則徒灸之徒但也)又有絡脈結而堅緊者。亦用灸以治之。

不知所苦 (止)針論畢矣 張云:寒邪在肌肉血脈之間。有不痛不仁。不知所苦者。當灸兩蹺之下。即足太陽申脈。足少陰照海二穴也。然男子數陽。女子數陰。(見脈度篇)若男陰女陽。則反用矣。故為良工之所禁。調經論亦曰。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與此法同。

用針之服 必有法則 馬云:此二句出八正神明論。服、事也。詩小雅。六月篇云:共武之服。大雅板篇云:我言維服。

上視天光 下司八正 馬云:上視天光。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天寒無刺。天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是也。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出九宮八風篇)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亦已使候司。

辟奇邪 馬云:辟、當作避。
張云:辟、避同。

觀百姓 張云:兼人己而言也。
簡案、漢宣帝紀。觀以珍寶。師古注。觀、示也。

是得天之露 (止)乃言針意 張云:天之風雨不時者。皆謂之露。歲露論曰。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歲之虛者。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閔士先云: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陽中霧露之氣也。
簡案、閔說恐非也。乃言針意一句。馬志接下節。亦非。

法于往古 (止)若神仿佛 馬云: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亦相同。

邪氣之中人也 (止)莫知其情 止邪之中人也微。諸本。止、作正。此本誤。當改。
張云:邪氣言虛邪也。虛邪之中人也甚。故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故但先見於色。而不知於身。此節與八正神明論互有發明。所當參閱。又此數句。與邪氣臟腑病形論同。

是故上工之取氣 (止)所取之處 馬云:八正神明論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上工論氣不論形。所以預取其氣。而早救其萌芽。彼下工則反是矣。

瀉必用員 (止)氣出乃疾 八正神明論。甲乙。員、作方。
馬云:遙、搖同。解、懈回。員、當作方。
張云:員、流利也。切、直迫病所也。迎、奪也。遙、搖同。用針員活而迎奪之。則氣出乃疾。故可以瀉。閔士先云:瀉必用圓者。圓活而轉之。其氣乃行也。

補必用方 (止)無志其神 八正神明論。甲乙。方、作員。
馬云:方、當作員。
張云:方即端正安靜之謂。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察穴於肌表也。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用針之樞要也。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懈。候氣之誠確也。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出針之防護也。(離合真邪論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真氣得存。故可以補。用針之要。無忘其神者。總結前文而言。(小針解曰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按、補瀉方員。義與八正神明論之文。似乎相反。然詳求其意。各有發明。不可謂其誤而忽也。

官能 閔士先云: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蓋聖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已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

可使傳論 張云:如開導勸戒。解疑辨正之屬。皆所謂傳論也。

語徐 (止)兼諸方 張云:語徐者不苟。安靜者不亂。手巧者。輕重疾徐有妙。心審諦者。精思詳察無遺。故可勝是任。

緩節 (止)行氣 張云:導引者。但欲營運血氣。而不欲有所傷也。故惟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乃勝是任。其義可知。今見按摩之流。不知利害。專用剛強手法。極力困人。開人闕節。走人元氣。莫此為甚。病者亦以謂法而所當然。即有不堪勉強忍受。多見強者致弱。弱者不起。非惟不能去病。而適以增害。用若輩者。不可不為知慎。

疾毒 (止)咒病 張云:人之惡口毒舌者。亦由稟賦。諸無所利。而獨利於唾咒疾病。

爪苦 (止)抑痺 張云:按積抑痺。亦上文導引行氣之屬。然積堅痺。固非爪苦手毒者不能破。術若相類。而用有輕重也。

非其人勿傳 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慢泄天寶。

手毒者 (止)如故也 馬云: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蓋遇人之手有凶有善。猶用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
張云:龜能運任脈。其息以耳。而導引伏氣。所以靈而多壽。不易於死。故可用此以驗人手之毒與否。手甘者。非以味言。即不毒之謂。
簡案、邦俗云:苦手者弄蛇。蛇畏縮不敢嚙人。豈手毒之謂歟。

論疾診尺篇第七十四

諸本無篇字。

獨調其尺 馬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蓋脈在內。肉在外。內外相應。故審其脈。驗其肉。而病形自定也。愚謂診人脈時。惟臂至尺澤可驗。難以周身知之。故止以尺言也。

視人之目窠上 (止)風水膚脹也 馬云:癰、壅同。 、窈同。
張云:目窠、目下臥蠶處也。癰、壅也。即新起微腫狀。頸脈、人迎脈也。 而不起。按之有窩也。是即風水膚脹之外候。風水義見評熱病論。膚脹義見水脹篇。
簡案、此一節。與診尺之義不相干。疑是他篇錯簡。

尺膚滑其淖澤者 志云:津液淖澤於皮膚。故尺膚滑其淖澤者。知風在於皮膚。而鼓動其津液也。

甲乙。 下有也字。
張云:尺肉弱者。肌必消瘦。肉瘦陰虛。當為解 。解 者。身體因倦。故欲安臥。
簡案、安臥下句。

安臥脫肉者寒熱不治 簡案、安臥脫肉。為陰陽虧敗。乃寒熱虛勞之候也。故不治。諸注恐非。

澤脂 馬云:潤澤如脂膏者。真為風也。
張云:即前淖澤之謂。風者陽氣。陽在肌膚。故滑而澤脂。

尺膚澀者 張云:尺膚澀者血少。血不能營。故為風痺。

水 飲也 脈經。 、作淡。
張云:如枯魚之鱗。乾澀甚也。以脾土衰而肌肉消。水得乘之。是為 飲。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肝脈澀甚為溢飲。 飲同。

尺膚熱甚 (止)病且出也 脈經。甲乙。病且、作汗且。
張云:尺膚熱者。其身必熱。脈盛躁者。陽邪有餘。故當為溫病。若脈雖盛而兼滑者。是脈已不躁。而正氣將複。故不久當愈。出、漸愈之謂。
簡案、病且作汗且。義尤通。

尺膚寒者 甲乙。其、作甚。小、作急。
張云:膚寒脈小。陽氣衰也。故為泄為少氣。

尺膚炬然 (止)亦寒熱也 脈經。炬、作 。甲乙。炬然、作燒炙人手四字。脈經。甲乙。久大、作久持。
張云:炬然、火熱貌。或先熱而後寒。或先寒而後熱。皆寒熱往來之候。
簡案、集韻。炬、束葦燒也。

肘所獨熱者 (止)胃中有寒 甲乙。肘後粗、作肘後廉。
馬云:人之手自曲池以上為肘。自曲池以下為臂。肘在上。應腰以上。手臂在下。應腰以下。
張云:肘、臂 之節也。肘前、內廉也。手三陰之所行。故應于膺前。肘後、外廉也。手太陽之所行。故應于肩背。肘下為臂。臂在下故應腰腹。肘後粗以下三四寸。謂三里以下。內關以上之所。此陰分也。陰分有熱。故應腸中有蟲。掌中者三陰之所聚。故或熱或寒。皆應于腹中魚上。脈青胃之寒也。經脈篇亦曰。胃中寒。手魚之脈多青矣。
志云: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此診尺膚以候形身之上下。故與脈候之上下。反其診也。肘前乃手厥陰之尺澤處。肘後乃手少陽之天井處。蓋以兩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也。夫所謂肘所手所者。論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魚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為陽。故候形身之外。正面主陰。故候腰腹腸胃之內。即尺外以候季脅。尺裡以候腹中之大義(出脈要精微論)相同也。
簡案、手所。即下文所謂臂中肘後獨熱者。肩背熱。此乃與上文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義相同。而肘後粗以下三四寸。乃上文手所之地。後乃應背面。而云腸中有蟲。則似與上文所指上下前後相乖錯可疑。經脈篇云:胃中寒。手魚之脈多青矣。

尺炬然熱 (止)立死 甲乙。脈經。作尺膚 然熱。
志云:尺炬然熱。人迎大者。三陽之氣偏盛也。故當主奪血。夫皮膚為陽。血脈為陰。尺堅大脈小甚者。陽盛而陰絕於外也。少氣 有加者。陽盛而陰絕於內也。
簡案、脈經作尺緊人迎脈小甚則少氣。色白有加者立死。此蓋與尺炬然熱者相反。陽絕之候。

目赤色者 (止)病在胸中 張云:五臟六腑。目為之候。故目之五色。各以其氣而見本臟之病。脾應中州。胸中者。脾肺之部也。
志云:前節視目窠以知皮膚之水。此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皆從外以知內也。胸中、膈中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

診目痛 (止)少陽病 張云:足太陽經為目上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上下者。為太陽病。足陽明經為目下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下上者。為陽明病。足少陽經外行於銳 之後。故從外走內者。為少陽病也。

診寒熱 (止)三歲死 張云:此邪入陰分。而病為寒熱者。當反其目以視之。中有赤脈。形如紅線。下貫瞳于。因其多少。以知其死之遠近也。寒熱篇文與此同。但彼專言瘰癧之毒發為寒熱。此節單以寒熱為言。理則同也。

診齲齒 (止)在上下熱 張云: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
張云:其脈太過者。其經必獨熱。

診血脈 (止)皆見者寒熱 志云: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脈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身痛面色微黃 (止)不嗜食 馬云:平人氣象論云:溺黃赤。安臥者黃膽。已食如飢者胃疸。
張云:黃膽、黃病也。疸有陰陽。脈小而澀者為陰疸。陰疸者。脾土弱也。故不嗜食。

人病 (止)病難已也 張云:氣口候陰。人迎候陽。故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陰陽表裡之分也。若寸口人迎。大小浮沉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此病之所以難已。五色篇與此稍同。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馬云:此與平人氣象論所云相同。
簡案、王注平人氣象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馬張為左寸。志為兩手之少陰腎脈。並非古之義也。馬又以妊之為男子。亦誤。

嬰兒病 (止)必死 馬云:頭毛逆上。則血枯而不潤。如草之枯者相似。故以死擬之。然曰病。則無病之時。尤宜忌也。
志云:嬰兒者。始生之兒。嬰兒之頭毛。從先天而生。毛髮者血之餘。少陰精血之所生也。髮複下垂。以應人之血氣。從下而升。複從巔而下。若髮上逆。是惟升而無降矣。升降息。故不免於死亡。千金云:小兒髮逆上。啼哭面暗色不變。是癇候。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脈經。掣、作 。甲乙作 腹痛。
張云:耳者少陽膽之經。青者厥陰肝之色。肝膽本為表裡。青主痛。肝主筋。故為掣痛。
馬云:為身中牽掣而痛也。
簡案、千金云:耳後完骨上有青絡盛。臥不靜。是癇候。青脈刺之。令血出也。以此推之。掣、 通。掣痛謂掣 。腹痛即癇病之候也。

大便亦辨 (止)泄易已 脈經。甲乙。赤、作青。甲乙泄易已之泄。作者字。並是。
馬云:辦、按海篇。瓣、得莧切。瓜瓠瓣。則赤辨當作瓣。
張云:赤辦者。血穢成條成片也。赤辦飧泄。火居血分。若脈小而手足寒。是為相反。所以難已。若止於飧泄而無赤辦。非火証也。脈雖小而手足溫。以脾主四肢。而脾氣尚和。所以易已。辦、當作瓣。瓜瓣之類也。
簡案、赤、作青。為是。蓋小兒有便青乳瓣完出者。即青瓣也。此虛寒之候。故手足寒難已。瓣、說文。瓜中實也。當據馬注而改之。
志云:辨別也。大便亦辨者。謂黃赤之間別也。義難通。

四時之變 (止)謂四時之序也 馬云:此節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第九節大義相同。
張云:陰陽之氣。極則必變。故寒極則生熱。熱極則生寒。此天地四時消長更勝之道也。癉、音丹。即溫熱之病。

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諸本無篇字。馬云前論刺有五節。後論有真氣有邪氣,故名篇。

二曰發 甲乙。 、作蒙。下文並同。

振埃者 (止)相傾移也 張云:振埃者。猶振落塵埃。故取其外經。可以去陽病也。發 者。猶開發 。故刺其腑輸。可以治腑病也。去爪者。猶脫去余爪。故取關節肢絡。可以治血道不通之病也。徹衣者。猶徹去衣服。故當盡刺諸陽之奇輸也。解惑者。猶解其迷惑。故在盡知陰陽。調其虛實。可以移易其病也。
志云: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

甲乙作憤 。是。志本同。

大氣逆上 志云: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憤 肩息。大氣逆上。故喘喝坐伏也。
簡案、千金奔氣湯。治大氣上奔。胸膈中諸病。發時迫滿。短氣不得臥。劇者 欲死。蓋此証也。

坐伏 馬云:坐伏不常。

病惡埃煙KT 不得息 甲乙。惡埃煙KT 四字。作咽噎二字。是。
張云:如埃如煙。KT 不得息。KT、古噎字。
簡案、張注未允。當從甲乙玉篇。KT 、音噎。食不下也。說文。飯窒也。辨脈篇云: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天容 志云:手太陽小腸之經。刺之以通陽氣之逆。

馬云:窮屈胸痛。
張云: 、音屈。不伸也。
志云: 者語塞也。

廉泉 馬云:系任脈經穴。
志云:通腎臟之逆氣。

無過一裡 甲乙作深無一裡。注云:裡字疑誤。
馬云:無過人行一裡。

馬云:禮。仲尼燕居篇云:于太子昭然若發 。注云:若目不明。為人所發。而有所見也。

於日中刺其聽宮 甲乙。日上有白字。
馬云:手太陽小腸經之聽宮穴。
張云:日中、陽王氣行之時也。

中其眸子 張云:其脈與目相通。故能中其眸子。刺之而聲應於耳。乃其穴也。
志云: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 。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
簡案、眸、說文。目童子也。孟子云: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志以為耳中之珠者何。

堅按其兩鼻竅而疾偃 張云:此驗聲之法也。刺其穴以手堅按鼻孔。而疾為偃臥。其聲則應于針也。
志云:疾偃其聲。閉其口竅也。
簡案、志注近是、蓋偃、●通。HT、怒腹也。又作 。巢源有小兒 啼候。玉篇。 體、怒腹也。

此所謂 (止)相得者也 馬云:此所謂彼雖弗見所為。而不必以有目以為視。吾能見而取之。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張云:謂病無形見。有不必相見而取者。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刺節言去爪 (止)津液之道也 甲乙。爪、作衣。下同。肢脛、作股 。無管以二字。垂、作睪。
張云:腰脊所以立身。故為身之大關節。肢脛所以趨翔。故為人之管。管、鍵也。莖垂者。前陰宗筋也。命門元氣盛衰。具見於此。故為身中之機。精由此泄。故可以候陰精而為津液之道也。
志云:手足肢脛之骨節。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于肢脛。則筋骨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
簡案、荀子儒效篇。聖人也者。道之管也。注。管、樞要也。

故飲食不節 (止)命曰去爪 甲乙。溢、作流。血道、作水道。日大不怵、作炅不休息。常、作裳。諸本不怵、作不休。此本誤。當改。
張云:飲食不節。病在太陰陽明。喜怒不時。病在少陰厥陰。故其津液內溢。則下留於睪。為日大不休。不可蔽匿等証。蓋即 疝之類。治之者當察在何經。以取其關節肢絡。故命曰去爪者。猶去其贅疣也。睪、音高。陰丸也。樓氏云:內經刺久 疝共四法。其一節。此篇文所謂鈹石取睪囊中水液者是也。其法今世人亦多能之。睪丸囊大如斗者。中藏穢液。必有數升。信知此。出古法也。鈹針如刀狀。
馬云:滎然有水。凝蓄不行。集韻云:滎、小水貌。

內熱相搏 甲乙。作兩熱相薄。

外畏綿帛近 (止)又不可近席 甲乙。作衣熱不可近身。身熱不可近席。

臘干 甲乙作●一字。注。黃帝古針經。作稿臘。(檢字書●字無考)

飲食不讓美惡 甲乙。作欲飲二字。
張云:滋味不能辨也。

取之於其天府大杼 (止)疾于徹衣 甲乙。稀、作 。
張云:天府、手太陰經穴。大杼、中膂俞。俱足太陽經穴。刺此皆可以去熱。又補足太陰脾經。手太陰肺經。以出其汗。熱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徹衣。此

蓋傷寒邪熱之類也。
志云: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 。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于皮毛。又刺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肺主皮毛。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也。
簡案、甲乙載之六經受病發熱。傷寒熱病篇。張注。有所據。

大風在身 (止)甚於迷惑 張云:風邪在身。血脈必虛。正不勝邪。故為輕重傾側等病。以其顛倒無常。故曰甚於迷惑。此即中風之類也。
馬云:其虛者為不足而輕。其實者為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
簡案、宛、郁同。甲乙載之陽受病發風篇。張注為是。

有容大者 有狹小者 甲乙。無容字狹字。

五章 馬云:漢史約法三章。猶言五事也。
張云:五條也。

痺熱 諸本作癉熱。張獨作痺。誤。

凡刺癰邪 (止)瀉之 甲乙。脆、作越。過癰者。作遇癰所者四字。
馬云:隴、隆同。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氣隆。本經營衛生會篇。作隴。古蓋隴隆互用。道去聲。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太淵之類。
張云:脆、柔脆潰堅之謂。凡癰毒不化則不得膿。故或托其內。或溫其外。或刺以針。或灸以艾。務化其毒皆脆。道更行也。鄉、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氣所向。不使安留處所。乃自消散矣。故於諸陰經陽經。但察其過于壅滯者。皆當取輸穴以瀉其銳氣。是即所謂去其鄉也。
簡案、志云:氣壅而腫。非癰膿也。又云:脆道、肌肉之理路也。並非。

凡刺大邪 (止)刺諸陽分肉間 甲乙作凡刺大邪用鋒針。曰剽、作標。通、作道。肌肉上有于字。無親字。反其真、作乃自直道四字。
張云:大邪、實邪也。邪氣盛大。難以頓除。日促小之。自可漸去。去其有餘。實者虛矣。此釋上文。大者必去也。剽、砭刺也。通病氣所由之道也。針無妄用。務中其邪。邪正脈色。必當親切審視。若以小作大。則反其真。盛大實邪。多在三陽。故宜刺諸陽分肉間。
簡案、剽、砭刺也。出說文。

凡刺小邪 (止)刺分肉間 甲乙。日、作曰。費作貴。
馬云:費、廢同。
張云:小邪、虛邪也。虛邪補之。則正氣日大。而邪自退也。不足而補。乃可無害。若瀉其虛。斯不免矣。此釋上文小者益陽也。迎之界者。迎其氣行之所也。先補不足之經。後瀉有餘之經。邪去正複。則遠近之真氣盡至。邪氣不得外侵。則必費散無留矣。小邪隨在可刺。故但取分肉間也。
志云:侵、漸進也。費、用也。

凡刺熱邪 (止)病乃已 甲乙。熱邪下有用 針三字。蒼、作滄。開通、作開道。道下有平字。
馬云:此承上文。而詳言癉熱消滅之法也。凡刺熱邪。其熱盛則神志外越。而意氣蒼茫。若出游不歸。乃欲無病。當開辟之。
張云:越、發揚也。蒼、卒疾也。出游、行散也。歸、還也。凡刺熱邪者。貴于速散。散而不複。乃無病矣。開通壅滯。辟其門戶。以熱邪之宜瀉也。
簡案、蒼、作滄為是。滄、說文。寒也。枚乘傳。欲湯之滄。一人吹之。百人揚之。無益也。刺熱邪。宜發越而滄之也。

凡刺寒邪 (止)其氣存也 日以溫、甲乙。日、作曰。馬志。溫、作除。非。甲乙。來、作去。其氣、作真氣。
張云:溫者溫其正氣也。徐往徐來。欲和緩也。致其神者。致其陽氣。則寒邪自除。此釋上文。寒痺益溫也。補其虛則門戶閉而氣不泄。故虛實可調。真氣可存。此邪寒之宜溫也。
志云:上節論開辟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刺癰者 (止)用毫針也 馬云: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針。各有所宜用也。九針論。五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故此曰。刺癰者用鈹針。又四曰鋒針。主癰熱出氣。故此曰刺大者用鋒針。又六曰圓利針。主取遠痺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圓利針。一曰 針。主熱在頭身。故此曰刺熱者用 針。又七曰毫針。主寒熱。痛痺在絡。故此曰刺寒者用毫針。

介按、考癰疽刺法。其輕重徐疾。自有一定。在人心度量用之。不可亂施。蓋皮薄針深。反傷好肉。肉濃針淺。毒又難出。大抵腫高而軟者在肌肉。針四五分。腫下而堅者在筋脈。針六七分。腫平肉色不變者。附于骨也。宜針寸許。若毒生背腹肋脅等處。宜扁針斜入。以防透膜。針既透膿。視瘡口必有膿意如珠。斯時欲大開口。則將針斜出。欲小開口。則將針直出。所謂逆而奪之。順而取之也。

解論 張云:解結之論也。人與天地相參應。必知其道。斯可與言解結矣。

下有漸洳 上生葦蒲 張云:漸洳、伏泉也。下有漸洳。則上生葦蒲。內外之應。理所皆然。人之表裡。可察盛衰。亦猶是也。
志云:漸洳、濡濕之地。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為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濃薄。則知氣有多少矣。
簡案、志注甚鑿。以葦蒲為一物。非也。然漸洳之解。為是。洳、說文作●。漸濕也。詩。魏風。彼汾沮洳。集韻。漸洳、濕貌也。

血氣減 甲乙。減、作盛。

熱則滋雨而在上 馬云:暑熱則地氣上蒸。而滋雨氣在於上。所以物之氣。亦不在下而在上。其根當少汁。

治厥者 (止)以解結者也 張云:此治厥之法。倘天時未溫。而必欲用針。則必藉火氣以熨調其經。

凡掌腋肘腳項脊之間。皆溪谷大節之交會。故當熨之溫之。則火氣通而血脈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衛氣浮也。故可刺而平之。堅緊者。邪氣實也。故當破而散之。厥逆除而宗氣下。乃可止針矣。結者邪之所聚。刺去其邪。即解結之謂也。

用針之類 (止)弗能取之 甲乙。留於海、作留積在海。
張云:凡用針者。必在調氣。人受氣於谷。故氣積於胃。然氣義有三。曰營氣。曰衛氣。曰宗氣。清者為營。營在脈中。濁者為衛。衛在脈外。故各行其道也。宗氣、大氣也。大氣者。留止於上下之氣海。其下者。蓄于丹田。注足陽明之氣街。而下行於足。其上者。積於胸中。出於息道而為呼吸。凡此三者。皆所謂氣。當各求其屬而調之者也。(按氣街義如衛氣篇曰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于門戶當與此參閱)厥者逆也。陰寒之氣也。厥逆在足。則陽道不行。故宗氣不下。而血脈凝滯。不以火溫。不能取也。

視其應動者 乃後取之而下之 馬云:視其氣之來應而動者。然後取其穴而下針焉。斯可也。
張云:視其氣之應手而動者。其微其甚。則虛實可知。然後用法取之。而氣自下矣。

六經調者 (止)解結也 甲乙。視而瀉之下。有通而決之一句。
馬云:手足各有三陰三陽。謂之六經也。六經之脈各調和者。謂之不病。內有一經之脈。上實下虛而不通。此則足經之氣。厥逆而上。故上實而下虛。其在外必有橫絡之脈。盛加於大經之中。令其不通。乃視之可見者也。當視而瀉之。此亦所謂解結之法也。

上寒下熱 (止)上之者也 甲乙注。一本合、作冷。
張云:上寒下熱者。陽虛於上。而實於下也。當先刺項間。足太陽經大杼、天柱、等穴。久當其針而補之。仍溫熨肩項之間。候其氣至。上熱與下相合。乃止其針。此所謂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上熱下寒 (止)下之者也 甲乙。陷之、作陷下。
馬云:凡上熱下冷者。視其下脈之虛而陷之於經絡者補之。使上之氣下乃止。此其熱在於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謂引而下之之法也。

大熱遍身 (止)散之者也 甲乙。因其、作因令。諸本。切之、作切推。馬志與此本同。甲乙作切推之下。至缺盆中。
馬云:上文上寒下熱。上熱下寒。其熱非遍身者也。今大熱遍身。狂而聞見言語。以無為有。則熱之極也。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當視其足陽明之大絡取之。虛則補之。血而實者則瀉之。又必因病患偃臥之際。醫工居其頭前。以兩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挾其頸之動脈而按之。即人迎、大迎、處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之中而後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之法也。
張云:蓋三陽在頭。故可獨取人迎。而推散其熱也。卷、 同。

一脈 張云:猶言一經也。

真氣者 (止)充身也 甲乙。谷上有水字。
張云:真氣即元氣也。氣在天者。受於鼻而喉主之。在水穀者。入於口而咽主之。然鐘于未生之初者。曰先天之氣。成於已生之後者。曰後天之氣。氣在陽分即陽氣。在陰即陰氣。在表曰衛氣。在裡曰營氣。在脾曰充氣。在胃曰胃氣。在上焦曰宗氣。在中焦曰中氣。在下焦曰元陰元陽之氣。皆無非其別名耳。

正氣者 (止)非虛風也 甲乙。無來非實風又五字。虛風注太素云:非災風也。
志云:正氣者大塊噫氣。其名為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
張云:從一方來。謂太一所居之方也。風得時之正者。是為正風。然正風實風。本同一方。而此曰非實風者。以正風之來徐而和。故又曰正氣。實風之來暴而烈。故與虛風對言也。按歲露篇曰:諸所謂風者。皆發屋折樹木揚沙石。此虛風實風之謂也。

邪氣者 馬云:如冬居葉蟄之宮。而風自後來者是也。大義見歲露篇。

合而自去 甲乙無合字。
張云:謂邪與正合而正勝之。故自去也。閔士先云:人秉天地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並之氣盛也。

洒淅 甲乙作淒索。
張云:寒栗也。

陽勝者 (止)搏於皮膚之間 張云:若與衛氣相搏。陽勝則熱。陰勝則寒。皆邪氣也。何獨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

蓋氣屬陽。人以氣為主。寒勝則陽虛。所重在氣也。陽氣既虛。則陰寒搏聚於皮膚之間矣。
簡案、馬以陽經之氣勝陰經。陰經之氣勝陽經釋之。且以寒則真氣去。去則虛云云:按下文為行則為癢之所因。並非也。

其氣外發 (止)為不仁 甲乙行上有微字。留上有氣字。搖氣、注云:一本作淫氣。諸本為痺、作則痺。馬志與原文同。
張云:邪之在表者。其氣外發。或腠理開。則汗為不斂。或毫毛動搖。則毛悴而敗。或氣往來行。則流而為癢。或邪留不去。則痛而為痺。若衛氣受傷。虛而不行。則不知痛癢。是謂不仁。
簡案、張搖下句。然不若作淫氣。義易通。

虛邪偏容於身半 (止)脈偏痛 甲乙。虛、作淫。容、作客。
簡案、中風偏枯之所因。的在於此。續命諸湯。立方之皆。亦本於此。

骨蝕 馬云:骨有所損也。
張云:其最深者。內傷於骨。是為骨蝕。謂侵蝕及骨也。
簡案、骨蝕未詳。豈謂多骨附骨等之疽歟。

有所疾前筋筋屈 甲乙無一筋字。樓氏云:前筋二字。衍文也。筋當作結。
簡案、今從樓說。

筋溜 甲乙。溜、作瘤。
張云:有所疾前筋。謂疾有始於筋也。筋之初著於邪。則筋屈不得伸。若久居其間而不退。則發為筋溜。筋溜者。有所流注而結聚於筋也。即贅瘤之屬。下仿此。
簡案、劉熙釋名云:瘤、流也。血氣聚所生瘤腫也。陳氏外科正宗云:筋瘤者。堅而色紫。壘壘青筋。盤曲甚者。結若蚯蚓。

腸溜 甲乙作腸疸。注。腸、一本作瘍。
張云:留而不反。則蓄積於中。流注於腸胃之間。乃結為腸溜。
簡案、腸溜、他書未見詳論其証者。俟考。甲乙腸疽亦同。

昔瘤 張云:其有久者。必數歲而後成也。然其始也。按之雖柔。或上或下。已有所結。及其久也。氣漸歸之。津液留之。複中邪氣。則易於日甚。乃結為昔瘤。昔瘤者。非一朝夕之謂。
簡案、即宿瘤也。

骨疽 張云:又有按之而堅者。其深中骨。是氣因於骨而然。骨與氣並。其結日大。名為附骨疽也。
簡案、骨疽不言有膿。此似指骨瘤而言。
陳氏云:骨瘤者。形色紫黑。堅硬如石。疙瘩高起。推之不移。昂昂堅貼於骨。

肉疽 張云:又有結於肉中者。則宗氣歸之。宗、大也。以陽明之氣為言。邪留為熱。則潰腐肌肉。故為膿。無熱則結為粉漿之屬。聚而不散。是為肉疽。
簡案、無膿而謂之肉疽。此亦似指肉瘤而言。
陳氏云:肉瘤者。軟若綿。硬似饅。皮色不變。不緊不寬。終年只似覆肝

凡此數氣者 (止)有常名也 張云:雖有常名。而發無常處。無常處則形証亦無常矣。此所以變化無常也。
樓氏云:此皆虛邪中人為病。弗去而久留著。故積歲累月。而成疽瘤也。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諸本無篇字。

出入之合 甲乙。合、作會。
馬云:或出陽經以入陰經。或出陰經以入陽經也。

日有十二辰 (止)陰主夜 張云:十二辰。即十二支也在月為建。在日為時。天象定者為經。動者為緯。子午當南北二極。居其所而不移。故為經。卯酉常東升西降。列宿周旋無已。故為緯。天分四面。曰東西南北。一面七星。如角亢氐房心尾箕。東方七宿也。斗牛女虛危室璧。北方七宿也。奎婁胃昴畢嘴參。西方七宿也。井鬼柳星張翼軫。南方七宿也。是為四七二十八星。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為緯。虛在子中。張在午中。故為經。自房至畢。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屬陽而主晝。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屬陰而主夜。

故衛氣之行 (止)周于五歲 甲乙。歲、作藏。
張云:衛氣之行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於身。天之陽主晝。陰主夜。人之陽主腑。陰主臟。故衛氣晝則行於陽分二十五周。夜則行於陰分二十五周。陽分者。言表言腑。陰分者。言裡言臟也。故夜則周于五臟。歲、當作臟。誤也。志亦改作臟。

是故平旦陰盡 (止)至小指之端 甲乙。作陰氣盡。諸本足太陰、作足太陽。此本誤。當改。
張云:此下言衛氣晝行陽分。始於足太陽經。以周六腑而及於腎經。是為一周。太陽始於睛明。故出於目。然目者宗脈之所聚。凡五臟六腑之精陽氣。皆上走於目而為睛。故平旦陰盡。則陽氣至目而目張。目張則衛氣由睛明穴。上頭循項。下足太陽經之分。循背下行。以至足小趾端之至陰穴也。

其散者 (止)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 甲乙無銳 二字。及間字。手太陰諸本作手太陽。當改。
張云:散者散行者也。衛氣之行。不循經相傳。故始自目內 。而下於足太陽。其散者。自目銳 而行於手太陽也。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少澤穴也。

其散者 (止)注小指次指之間 張云:此自太陽行於足手少陽也。目銳 。足少陽瞳子 也。足小趾次趾之間。竅陰穴也。

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 (止)入五指之間 甲乙。五指上有足字。樓氏云:分側二字。衍文也。其下當有其散者三字。

張云:分側當作外側。小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手少陽關沖穴也。別者以上至耳者。此自少陽而行於手足陽明也。合於頷脈。謂由承泣頰車之分。下注足陽明經。五指當作中指。謂厲兌穴也。

其散者 (止)故為一周 甲乙。耳下下無一下字。樓氏云:下行陰分。下當作上。汪云:大指當作次指。

張云:手陽明之別者入耳。故從耳下行本經。大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商陽穴也。其至於足也。以下者。自陽明入足心。出內踝者。由足少陰腎經以下行陰分也。少陰之別為蹺脈。蹺脈屬於目內 。故複合於目。交於足 太陽之睛明穴。此衛氣晝行之序。自手足六陽而終於足少陰經。乃為一周之數也。愚按、衛氣之行。晝在陽分。然又兼足少陰腎經。方為一周。考之邪客篇亦曰。衛氣者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嘗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然則無論晝夜。皆不離於腎經者何也?蓋人之所本。惟精與氣。氣為陽也。陽必生於陰。精為陰也。陰必生於陽。故營本屬陰。必從肺而下行。衛本屬陽。必從腎而上行。此即衛出下焦之義。而腎屬水。水為氣之本也。故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而人之肺腎兩臟。所以為陰陽生息之根本。

日行一舍 (止)與十分身之八 甲乙。一周上有於身二字。
張云:此下言衛氣營運之數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衛氣。晝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為實。而用二十八歸除之。則日行一舍。衛氣當行一周。與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為正數。此言一周。與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過日一度。而猶有奇分也。奇分義見後。舍、即宿也。按太史公律書。及天官等書。俱以二十八宿作二十八舍。曰舍者。為七政之所舍也。

日行二舍 張云:日行二舍。人氣當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為正數。云十分身之六者。有奇分也。後仿此。

日行三舍 張云:人氣當行五周。與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為正數。餘者為奇分。

日行四舍 張云:人氣當行七周。與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為正數。餘者為奇分。

日行五舍 張云:人氣當行八周。與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為正數。餘者為奇分。

日行六舍 張云:人氣當行十周。與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為正數。餘者為奇分。

日行七舍 樓氏云:在身二字。衍文。
張云:人氣當行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為正數。餘者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數也。
簡案、在身二字。諸本並有之。然推前後文例。必是衍文。

日行十四舍 (止)陰受氣矣 張本十分身之四字。作二注云:日行七舍為半日。行十四舍。則自房至畢為一晝。人氣當行二十五周為正數。今凡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則每舍當餘一厘四毫有奇為奇分。合十四舍而計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為一晝之奇分也。晝盡則陽盡。陽盡則陰受氣而為夜矣。
簡案、馬志於日行舍數。細分而釋之。然張注覺明備。故姑仍之。

為周 甲乙。周上有一字。
張云:此言衛氣夜行陰分。以相克為序。故腎心肺肝脾。相傳為一周。而複注於腎也。

行於陰臟 甲乙。陰臟、作身一字。注一云陰臟。
馬云:陰臟者。諸陰經也。

複合於目 張云:衛氣行於陰分。二十五周則夜盡。夜盡則陰盡。陰盡則人氣複出於目之睛明穴。而行於陽分。是為晝夜五十周之度。

陰陽一日一夜 (止)奇分不盡故也 甲乙。合有、作舍於。十分藏之二、作十分藏之四。注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誤。
簡案、上文如陽行則云十分身之四。(張改作二蓋依十分藏之二而改之歟然至十分身之四則順文釋之殆為可疑)以此推之。陽經陰經。宜無參差。甲乙作四。似是。
張云:前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周為半日。凡得奇分者十分身之二。故此一晝一夜。日行二十八舍。人氣行五十周。合有奇分者。在身得十分身之四。在臟得十分藏之二。所謂奇分者。言氣有過度不盡也。故人之起臥。亦有早晏不同耳。樓氏云:右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謹案、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候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候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蓋衍文也。

不以期 甲乙作無已其。是。

分有多少 馬云:春分後日長。秋分後日短。

以平旦為紀 張云:陰陽所交之候也。

水下百刻 甲乙。水上有漏字。無下字。

在於三陽 (止)在陰分而刺之 甲乙作病在於陽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陰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水下一刻 (止)在陰分 張云:此以平旦為始也。太陽少陽陽明。俱兼手足兩經為言。陰分則單以足少陰經為言。此衛氣行於陽分之一周也。

水下五刻 (止)水下八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二周也。

水下九刻 (止)十二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三周也。

水下十三刻 (止)十六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四周也。

水下十七刻 (止)二十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五周也。

水下二十一刻 (止)二十四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六周也。

水下二十五刻 (止)此半日之度也 甲乙作此少半日之度也。
張云:水下二十五刻。計前數凡六周於身。而又兼足手太陽二經。此日行七舍。則半日之度也。按、前數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衛氣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則總計周日之數。惟二十五周於身。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則正合全數。此中或有別解。惟後之君子再正。

從房至畢 (止)日行半度 諸本作一十四舍。是。當改。甲乙。作從房至畢一十四度。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
張云:從房至畢十四舍為陽。主一晝之度。水下當五十刻。從昴至心十四舍為陰。主一夜之度。亦水下五十刻。晝夜百刻。日行共少天一度。故此一晝五十刻。日行於天者半度也。

回行一舍 (止)七分刻之四 甲乙。回、作日。七、作十。注云:素問作七。
張云:此言日度回行一舍。則漏水當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若以二十八歸除分百刻之數。則每舍當得三刻。與十分刻之五分七厘一毫四絲有奇。亦正與七分刻之四。毫忽無差也。此節乃約言二十八舍之總數。故不論宿度之有多寡也。

大要曰 (止)天與地同紀 甲乙。無曰字。也下有則知二字。行三陽行上。行、字作在。無下行字。天與地、作與天地。
馬云:之字衍。大要曰。日加於客宿之上。
張云:以日行之數。加於宿度之上。則天運人氣。皆可知矣。此總結上文而言。人與天地同其紀也。

紛紛●● 史云:按太素音義。●、普巴切。字匯。●、音葩。引本經馬云:紛紛然。●●然。氣雖似亂而有章。
張云:言于紛紜叢雜之中。而條理不亂也。故終而複始。晝夜循環。無窮盡矣。

九宮八風篇第七十七

諸本無篇字。

太一 (止)四十六日 張云:太一、北辰也。按西志曰。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之常居也。

(案此出史記天官書)蓋太者至尊之稱。一者萬數之始。為天元之主宰。故曰太一即北極也。北極居中不動。而斗運於外。斗有七星。附者一星。自一至四為魁。自五至七為杓。斗杓旋指十二辰。以建時節。而北極統之。故曰北辰。故云太一運璇璣以齊七政者。此之謂也。斗杓所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王之方。如冬至節月建在正北。故云太一居葉蟄之宮。葉蟄、坎宮也。以周歲日數。分屬八宮。則每宮得四十六日。惟乾巽天門、地戶兩宮。止四十五日。共紀三百六十六日。以盡一歲之數。後仿此。坎宮四十六日。主冬至、小寒、大寒三節。倪昌世云:坎宮名葉蟄者。冬令主蟄封藏。至一陽初動之時。蟄蟲始振,故名曰葉蟄。
簡案、易乾鑿度云: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鄭玄注云:太一者北辰神名。居其所曰大帝。行八卦日辰之間曰太一。或曰天一出入所游息。紫宮之外。其星因以為名。天一之行。猶天子巡狩方岳。人君亦從而巡省。每卒則複太一行八卦之宮。每四季乃入於中央。知是太一行九宮。其說出於緯書也。後漢黃香作九宮賦。

明日居天留 張云:明日即上文四十六日之次日。謂起於四十七日也。後仿此。天留、艮宮也。主立春、至雨水、驚蟄三節。其四十六日。太一之所移居也。連前共九十二日而止。倪云:艮宮名天留者。艮為山。止而不動。因以為名。

明日居倉門 張云:倉門、震宮也。自九十三日起。當春分、清明、谷雨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一百三十八日而止。倪云:震宮名倉門者。倉、藏也。天地萬物之氣。收藏至東方春令而始震動開辟故名倉門。

明日居陰洛 諸本六、作五。據上文張注。此本誤。當改。
張云:陰洛、巽宮也。自一百三十九日起。主立夏至、小滿、芒種三節。共四十五日。至一百八十三日而止。倪云:巽宮名陰洛者。洛書以二四為肩。巽宮位居東南而主四月。因以為名。

明日居天宮 張云:天宮、離宮也。主夏至、小暑、大暑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二百二十九日而止。
倪云:離宮名天宮者。日月麗天。主離明在上之象。因以為名。

明日居玄委 張云:玄委、坤宮也。主立秋、至處暑、白露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二百七十五日而止。倪云:坤宮名玄委者。坤為地。玄、幽遠也。委、隨順也。地道幽遠柔順。是以名之。

明日居倉果 張云:倉果、兌宮也。主秋分、至寒露、霜降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三百二十一日而止。倪云:兌宮名倉果者。果、實也。萬物至秋而收藏成實。是以名之。

明日居新洛 諸本六、作五。據上文張注。此本說。當改。
張云:新洛、乾宮也。主立冬至小雪大雪三節。共四十五日。至三百六十六日。周一歲之全數而止。倪云:乾宮名新洛者。新、始也。洛書戴九履一。一乃乾之始也。此九宮之位。應于八方。四時各隨時而命名也。

太一日游 (止)終而複始 馬云:其太乙所游之日。假如冬至居葉蟄之宮。照圖數所在之日。從一處至九。冬至為一。立秋為二。春分為三。立夏為四。中央為五。立冬為六。秋分為七。立春為八。夏至為九。複反于冬至之一。常如是輪之無已。終而複始。
張云:此結上文而總其義也。太乙始於坎。終於乾。乃八宮之日也。八盡而九。則複反于一。而循環無已矣。然河圖宮九。而此居惟八。蓋中宮為太一所主。而臨御乎八宮者也。盧良侯云:此太一日游于九宮也。數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宮數。至九日而複反于本宮也。如居葉蟄之宮。即從葉蟄之一處。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倉門。三日而至陰洛。四日而至天宮。五日而至中宮。六日而至玄委。七日而至倉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複反于葉蟄之宮。如居天留之宮。即從天留數至九日。而複反於天留也。常如是無已。
簡案、此與馬注異義。馬則依圖解之。似是。

太一移日 (止)多汗 張云:移日、交節過宮日也。節之前後。必有風雨應之。若當其日而風雨和調則吉。故歲美民安少病也。汗、當作旱。志同。風雨先期而至。其氣有餘。故多雨。風雨後期而至。其氣不足。故多旱。

占在君 張云:冬至為一歲之首。位在正北。君居宸極。南面而治。其象應之。故占在君。

占在相 張云:春分為卯之中。位在正東。相特文衡。職司教化。其象應春。故占在相。

占在吏 張云:中宮屬土。王在四維。吏有分任。其象應之。故占在吏。
簡案、上文太一所移之日。但八宮而無居中央招搖之日。似可疑。然鄭玄云:四季乃入中央。則四季每十八日在中宮也。張謂四維。蓋指四季而言。觀下文注而可見耳。

占在將 張云:秋分為酉之中。位居正西。將在威武。職司殺伐。其象應秋。故占在將。

占在百姓 張云:夏至為午之中。位在正南。兆民眾庶。如物蕃盛。其象應夏。故占在百姓。

五宮 馬云:東南西北中央也。
張云:言所重者。在子午卯酉四正之節。及中宮之應。即四季土王用事之日是也。

病風折樹木 志作疾風。注云:此太一出游之第一日。即移宮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陰陽離合之候。中宮乃占八風之時。是以遞居本宮之第一日。有變則占在君民將相也。疾風折木揚沙。暴戾之變氣也。
張云:其病在風霾異常。折樹木。揚沙石者。乃謂之變。否則非也。

所居之鄉 (止)此之謂也 張云:所居者。太一所居之鄉也。如月建居子。風從北方來。冬氣之正也。月建居卯。風從東方來。春氣之正也。月建居午。風從南方來。夏氣之正也。月建居酉。風從西方來。秋氣之正也。四隅十二建。其氣皆然。氣得其正者。正氣王也。故曰實風。所以能生長。養萬物。沖者對沖也。後者言其來之遠。遠則氣盛也。如太一居子。風從南方來。火反勝也。太一居卯。風從西方來。金勝木也。太一居午。風從北方來。水勝火也。太一居酉。風從東方來。木反勝也。氣失其正者。正氣不足。故曰虛風。所以能傷人而主殺主害。最當避也。
馬云:按歲露篇。以太乙冬至居葉蟄宮。而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立春之日。而風雨從西方來者為虛風。則此篇所謂從後來者為虛風。須知東以西與北為後。南以北與東為後。西以東與南為後。北以南與西為後也。

立於中宮 乃朝八風 張云:此正以明太一即北極也。蓋中不立。則方隅氣候皆不得其正。故太一立於中宮。而斗建其外。然後可以朝八風。占吉凶。所謂北辰北極。天之樞紐者以此。樓氏云:中宮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日屬四維。中央之土也。中宮當作五宮。
簡案、白虎通云:八風者。所以象八卦。陽生於五。極於九。五九四十五日變。變以為風。陰合陽以生風也。蓋本篇之義。

大弱風 張云:此下皆言虛風傷人之為病。南方離、火宮也。凡熱盛之方。風至必微。故曰大弱風。其在於人。則火臟應之。內舍於心。外在於脈。其病為熱。心病則包絡在其中矣。

謀風 張云:西南方坤、土宮也。陰氣方生。陽氣猶盛。陰陽去就。若有所議。故曰謀風。其在於人。則土臟應之。故內舍於脾。外在於肌。脾惡陰濕。故其氣主為弱。

外在於肌 甲乙。肌下有肉字。是。

剛風 張云:西方兌、金宮也。金氣剛勁。故曰剛風。其在於人。則金臟應之。內舍於肺。外在皮膚。其病氣主燥也。

折風 張云:西北方干、金宮也。金主折傷。故曰折風。凡風氣傷人。南應在上。北應在下。故此小腸手太陽經受病者。以小腸屬丙。為下焦之火府。而乾亥虛風。其沖在已也。然西方之金。其氣肅殺。北方之水。其氣慘冽。西北合氣。最伐生陽。故令人善暴死。

脈絕則溢 甲乙。溢、作泄。

大剛風 張云:北方坎、水宮也。氣寒則風烈。故曰大剛風。其在於人。則水臟應之。內舍於腎。外在於骨。肩背膂筋。足太陽經也。言腎則膀胱亦在其中。而病氣皆主寒也。

凶風 張云:東北方艮、土宮也。陰氣未退。陽和未盛。故曰凶風。其在於人。則傷及大腸。以大腸屬庚。為下焦之金府。而艮寅虛風。其沖在申也。兩脅腋骨下。大腸所近之位。肢節、手陽明脈氣所及。

嬰兒風 張云:東方震、木宮也。風生於東。故曰嬰兒風。其在於人。則本臟應之。故病舍於肝。外在筋紐。肝病則膽在其中矣。風本勝濕。而其氣反為身濕者。以東南水鄉。濕氣所居。故東風多雨。濕徵可見矣。

筋紐 簡案、紐、筋所束也。說文。系也。一曰結而可解。博雅。束也。

弱風 張云:東南方巽、木宮也。氣暖則風柔。故曰弱風。東南濕勝。挾木侮土。故其傷人。則內舍於胃。外在肌肉。其病氣主體重也。
簡案、本篇八風。與呂覽淮南子所言各異。唯隋蕭吉五行大義。引太公兵書云:坎名大剛風。乾名折風。兌名小剛風。艮名凶風。坤名謀風。巽名小弱風。震名嬰兒風。離名大弱風。大剛風者。太陰之氣好殺。故剛。折風者。金強能摧折物也。小剛風者。亦金殺故也。凶風者。艮在鬼門凶害之所也。謀風者。坤為地。太陰之本。多陰謀也。小弱風者。巽為長女。故稱弱也。嬰兒風者。震為長男。愛之故曰兒。大弱風者。離為中女。又弱于長女也。大剛小剛客勝。大弱小弱主人勝。凶有凶害之事。謀有謀逆之人。折為將死。嬰兒風主人強。此並兵家觀客主盛衰。候風所從來也。

三虛相搏 (止)為痿 甲乙。兩實一虛、作兩虛一實。
張云: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是謂三虛。兩實一虛。言三虛犯一。亦能為病。其病則或因淋雨。或因露風。而為寒熱。或犯其雨濕之地而為痿皆一。虛之為病也。三虛見歲露論。

為擊仆偏枯矣 馬云:擊仆者。如擊之而仆暈也。偏枯者。或左或右偏枯也。
張云:擊仆。為風所擊而仆倒也。然必犯三虛。而後為此病。則人之正氣實者。邪不能傷可知矣。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云: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起黃鐘數焉 帝王世紀云:黃帝使伶倫於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解谷。其竅濃均者。斷兩節間。吹之以黃鐘之管。以象鳳鳴。雌雄各六。以定律呂。淮南子云: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故三月為一時。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鐘之數立焉。白虎通云:黃鐘何。黃、中和之氣。鐘者動也。言陽于黃泉之下。動萬物也。
張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大其頭而銳其末 張云: 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
馬云:按此節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 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其身而員其末 馬云: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
張云:員針、如卵形。以利導于分肉間。

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令無得傷肉分 傷則氣得竭 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瘤病 甲乙作痼病。
張云:瘤者留也。
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俱謂鋒針取痼疾。又下文云: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訛。當從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 分于子午 張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
志云: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于子午。

、裡之切。音厘。師古漢書注。毛之強曲者曰 。

星者人之七竅 張云: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所客於經。 甲乙。經字下有舍於絡三字。無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相貫。當從之。

出針而養者也 馬云:正氣因之而複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

風者 (止)為深痺也 甲乙無八風二字。及理字。痺下有者字。
馬云: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
張云:九 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溜不能過於機關 馬云: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
張云: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

為之治針 甲乙。針上有大字。
簡案、官針篇云: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知是大針。乃去水針也。

令小大如挺 趙府本。張本。小大、作尖一字。
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改。

巾針 甲乙作布針。
張云:按、巾針、絮針綦針等製。必古針名也。未詳其義。
簡案、証類本草。布針用縫布大針也。

寸半卒銳之 甲乙作半寸。
張云:卒、尾也。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瀉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
簡案、此針通計長一寸六分。其寸半而卒銳之。則其餘有一分。豈有此理乎。不若當從甲乙作半寸。卒、暴也。此針之製。長寸六分。其去末五分之所暴銳之。其刺淺而瀉表陽氣也。此說出本邦前輩芳恂益。今從之。

其身而卵其鋒 張云: 如竹筒也。卵員如卵銳也。此針直其身員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按脈取氣 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鋒鐵 張云: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疾。蓋三棱者也。本篇言按其身者。似或有誤。

兩熱爭者也 張云: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綦針 博雅云:綦、綺彩也。

大小長短法也 張云: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

九野 張云:即八卦九宮之位也。
志云:九州之分野也。
簡案、考下文。張注為是。

左足應立春 甲乙作左手。
張云:此左足應艮宮。東北方也。立春後、東北節氣也。寅丑二日、東北日辰也。故其氣皆應于艮宮。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宮也。震兌坎離。四正之宮也。土王於四季。故四隅之宮。皆應戊己。而四正之宮。各有所王。後仿此。

左脅應春分 甲乙。脅、作胸。
張云:此左脅應震宮也。左脅、正東方也。春分後、正東節氣也。乙卯日、東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左手應立夏 甲乙作左足。
張云:此左手應巽宮。東南方也。立夏後、東南節氣也。戊辰、己巳、東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膺喉著頭應夏至 張云:胸前曰齊。齊喉首頭應離宮。正南方也。夏至後、正南節氣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手應立秋。 張云:此右手應坤宮。西南方也。立秋後、西南節氣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脅應秋分 甲乙。脅、作胸。
張云:此右脅應兌宮。正西方也。秋分後、正西節氣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足應立冬 張云:此右足應乾宮。西北方也。立冬後、西北節氣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倪仲玉云: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複歸於下也。

腰尻下竅應冬至 張云:此腰尻下竅應坎宮。正北方也。冬至後、正北節氣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 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張云: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臟、肝脾腎也。六腑三臟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

其大禁大禁 (止)及諸戊己 甲乙作其口大禁。是。
張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出九宮八風篇。按、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于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
簡案、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王云: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凡此九者 張云: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八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所主左右上下 (止)謂天忌日也 張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
馬云: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按後世針灸法。最忌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當遵。
簡案、癰疽逐日逐時之忌。見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劉涓子鬼遺方。

形樂 (止)是謂形 嗌、諸本作喝。
馬云: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之末句有缺。
簡案、筋脈、素問作經脈。似是。
志云:喝、當作 。誤。

五臟氣 (止)腎主欠 馬云: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

六腑氣 (止)為水 馬云: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

五味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遜云: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並 畏、甲乙作飽。注。一作畏。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並者也。王遜云: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也。

五惡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液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勞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

五走 馬云: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

五裁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案素問作五禁)

五發 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志本作陰病發於肉。
簡案、宣明五氣論。氣、作肉。當以馬本為正。張注。宣明五氣云:按九針論。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蓋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故味發於氣也。

五邪 甲乙及諸本。巔、作癲。
馬云:癲、當作癲。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以陽氣上升。故項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証也。
志云: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五臟 馬云: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臟精與志。故言有七腎之說。

五主 馬云:與宣明五氣論同。

陽明 (止)出氣惡血也 馬云: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的。此言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諸本無篇字。
馬云:末以逢其風而遇其雨者。為遇歲露,故名篇。

經言夏日傷暑 (止)其病稍益至 甲乙。至、作早。諸本宴、作晏。當改。
馬云:按此節當與素問瘧論第三節參看。
張云:瘧論云:二十五日下至 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與此不同。蓋彼兼項骨為言。此則單言脊椎也。伏沖之脈。彼作伏臂之脈。至字誤。瘧論云:益早者是。
簡案、馬以至字按下節。非。

次日乃 積而作焉 馬云:據瘧論云:其間日發者。由邪氣內薄于五臟。橫連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與衛氣俱行。不得皆出。故間日乃作也。此節當以瘧論參考。宜為間日而發。故云然。否則上下不相蒙矣。

氣之所舍節則其腑也 馬云:節字衍。按瘧論云云:邪氣之所合則其腑也。今此節不若素問之詳。必與彼參看始明。
張云:衛氣之所應。瘧論作所發。所舍節。言所舍之節也。

夫風之與 (止)瘧乃作也 馬本。以時休、作以時依。注云:依、當作休。按瘧論云云:此節不若瘧論尤詳。當參看。
張云:本篇兩搏字。瘧論俱作薄。

故有寒暑 甲乙。故、作因。是。

八正虛邪 甲乙。虛、作風。

賊風邪氣之中人也 (止)徐以遲 甲乙。內極病、作內亟也。其病患也、作疾其病患也。
張云:此言賊風邪氣。亦能傷人。又有非八正虛邪之謂者。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為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虛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然其中人。必因膚腠之開。乃得深入。深則內病極。故其病患也卒暴。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亦致於病。但徐遲耳。

其故常有時也 甲乙。其故、作固一字。
張云:此謂平居無事之時。其腠理之開閉緩急。而致卒病者。亦各有其故。蓋因於時氣耳。

人與天地相參也 (止)其病患也卒暴 張云:致、密也。 、閉也。縱、寬也。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于月。下應於水也。夫地本屬陰。而西北則陰中之陰。東南則陰中之陽。故地之體。西北高。東南下。月滿則海水西盛者。陰得其位。陰之實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實。故邪風不能深入。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者。陰失其位。陰之衰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虛。故邪風得以深入。而為卒暴之病。煙垢、膩垢如煙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血虛則肌瘦。故膩垢剝落。類乎風消。表之虛也。此所以皆關于衛氣。 、隙同。
志云:理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故曰焦理煙垢者。火土之餘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
簡案、下編云:上 中 。故志為三焦。會通之理也。

乘年之衰 (止)工友為粗 甲乙和下有人氣乏少四字。
張云: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失時之和。如春不溫。夏不熱。秋不涼。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三虛在天。又必因人之虛。氣有失守。乃易犯之。故為賊風所傷。而致暴死暴病。使知調攝避忌。則邪不能害。故曰乘曰逢曰失者。蓋兼人事為言也。
簡案、乘年之虛。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解之。此恐不然。必別有說。聊記候識者。

兩邪相搏 經氣結代者矣 張云: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觀陰陽應象大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即此之調也。
簡案、馬云:人之經氣相結。而代脈見矣。非也。

命曰遇歲露 張云: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上二節言虛風之傷人。此一節又言賊風邪氣之傷人。而歲氣之多邪者。尤為民之多病也。
志云: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
簡案、志注義長。沈存中筆談云:十一月中遇東南風。謂之歲露。有大毒。若飢感其氣。則開年著溫病。蓋本於本節之義立說者。

正月朔日 張云:此下言歲候之占。重在元旦也。元旦為孟春之首。發生之初。
志云: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為歲首。人生於寅也。
簡案、元旦占八風。見漢書天文志。

平旦北風行 民病多者 熊本馬本風字下句。馬志。病多、作病死。

旱鄉 漢書天文志。南方謂旱鄉。

白骨將 志本將字接下句。

天寒而風 甲乙作大寒疾風。

●傷 馬張俱云:●、殘同。
簡案、檢字書●字無考。史熊亦缺。

二月丑 (止)多暴死 張云: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溫。巳日不暑。陰氣勝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諸所謂風者 張云:此釋上文諸所謂風者。必其異常若是。乃為凶兆。否則不當概論。

大惑論篇第八十

諸本無篇字。

清冷之台 (止)何氣使然 甲乙作青霄之台。自上、作自止。
張云:台之高者其氣寒。故曰清冷之台。

凡人登高博望。目見非常之處。無不神魂驚蕩。而心生眩惑。故特借此以問其由然也。

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精之窠為眼 甲乙。窠、作裹。
馬云:精、睛同。
張云:為之精、為精明之用也。窠者、窩穴之謂。眼者、目之總稱。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故眼為精之窠。而五色具焉。
志云:精、精明也。窠、藏也。
簡案、脈要精微論云: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白黑。審短長。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是也。馬注誤。

瞳子 張云:眸子也。骨之精主於腎。腎屬水。其色玄。故瞳子內明而色正黑。
簡案、慧琳一切經音義云:睛者、珠子也。纂韻云:眼黑睛也。古人呼為眸子。俗謂之目瞳子。亦曰目瞳人也。論文謂之眼根。銀海精微云:瞳人為水輪。屬腎水是也。

黑眼 張云:黑眼、黑珠也。筋之精主於肝。肝色青。故其色淺于瞳子。
簡案、銀海精微云:黑睛為風輪。屬肝木是也。

血之精為絡其窠 甲乙。絡其窠、作其絡。
馬云:心主血。血之精為絡。所以絡其窠也。
簡案、其窠、張志接下句云:窠氣者。言目窠之氣。非也。銀海精微云:大小 為血輪。屬心火是也。

白眼 甲乙。白、作睛。
馬云:肺主氣。氣之精為白眼。
簡案、銀海精微云:白為氣輪。屬肺金是也。

為約束 張云:約束、眼胞也。能開能闔。為肌肉之精。主於脾也。
志云: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精為約束。脾之精也。

裹擷 (止)出於項中 甲乙。擷、作契。
張云:擷、爻結切。以衣衽收物謂之擷。脾屬土。所以藏物。故裹擷筋骨血氣四臟之精。而並為目系。以上出於腦項之閭。
簡案、擷、韻會。奚結切。音 。將取也。又與同。以衣貯物。而報其衽也。張注本於此。今考擷、纈通。纈、說文。結也。一切經音義云:纈、賢結反。以絲縛繒染之。解絲成文曰纈。乃結束之義也。銀海精微云:上下胞瞼為肉輪。屬脾土是也。
馬云:後世五輪之說。似是而不典。當以此義為正。考銀海精微等所載。五輪之說。乃與本節之旨不相詭。不可為之典也。但八廓之說。無所見於古經。

故邪中于項 (止)見兩物 甲乙。項、因、作頭目。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十一字、作邪中之精。則其精所中者不相比。不相比十六字、千金方亦作邪中其睛。則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則睛散。
張云:前邪字邪氣也。後邪字與斜同。邪氣中於風府、天柱之間。乘其虛則入腦連目。目系急則目眩睛斜。故左右之脈。互有緩急。視歧失正。則兩睛之所中于物者。不相比類。而各異其見。是以視一為兩也。此承帝問而先發邪氣之中人者如此。以明下文之目見非常者。亦猶外邪之屬耳。
志云: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
簡案、經文恐有脫誤。注亦似牽強。當以甲乙為正。許氏本事方云:荀牧仲項年常謂予曰:有人視一物為兩。醫者作肝氣有餘。故見一為二。教服補肝藥。皆不驗。此何疾也。予曰:孫真人云云:睛散則歧。故見兩物也。令服驅風入腦藥。得愈。

所常營也 張本無也字。

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甲乙。傳、作揣。
志云:陰乃肝腎。陽乃心肺。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睛明也。

神精亂而不轉 甲乙作神分精亂而不揣。

東苑 馬云:清冷之台。東苑之所有也。

心有所喜 (止)甚者為惑 甲乙。感、作惑。
張云:偶為游樂。心所喜血。忽逢奇異。神則惡之。夫神有所惡。則志有不隨。喜惡相感于卒然。故精氣為亂。去之則神移。神移則複矣。間者言其未甚也。亦足相迷。況其甚者。能無惑乎。

上氣不足 (止)故善忘也 張云:下氣有餘。對上氣不足而言。非謂下之真實也。心肺虛於上。營衛留於下。則神氣不能相周。故為善忘。陽衰於上之兆也。

精氣並於脾 (止)故不嗜食也 甲乙。寒、作塞。
簡案、諸注順文詮釋。義殆難通。豈有胃熱而胃脘寒之理乎。當以甲乙為正。蓋胃熱故善飢。胃脘塞故不嗜食。

衛氣不得入於陰 (止)故目不瞑矣 張云: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此其常也。若病而失常。則或留於陰。或留於陽。留則陰陽有所偏勝。有偏勝則有偏虛。而寤寐亦失常矣。
志云:陰蹺、陽蹺。並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衛氣留於陰 (止)故目閉也 甲乙。留、作行。行、作入。
張云:此言因病而目有不能開視。及病而多寐者。以衛氣留於陰分。陰蹺滿而陽氣虛耳。觀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內 。陽氣盛則 目。陰氣盛則瞑目。即此上文兩節之義。

此人腸胃大 (止)故多臥矣 甲乙。濕、作澀。更有澀則二字。下濕字亦作澀。不精、注一作不清。馬本。衛氣、作胃氣。誤。
張云:解、利也。腸胃大則陰道迂遠。肉理濕滯不利。今人有飽食之後。即欲瞑者。正以水穀之悍氣。暴實於中。則衛氣盛於陰分。而精陽之氣。有不能勝之耳。世俗但呼為脾倦。而不知其有由然也。

故少瞑焉 甲乙。瞑、作臥。

其非常經也 張云:言其變也。蓋以明邪氣之所致然者。

邪氣留於上 (止)卒然多臥焉 張云: 、焦同。邪氣居於上焦。而加之飲食。則衛氣留閉於中。不能外達陽分。故猝然多臥。然有因病而不能瞑者。蓋以邪客於臟。則格拒衛氣。不得內歸陰分耳。

治此諸邪 馬云:自大惑論善忘以下七項。
張云:統言本論八証也。

先其臟腑 (止)定乃取之 志云: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形勞則傷精氣矣。

癰疽篇第八十一

諸本無篇字。

黃帝曰 劉涓子鬼遺方作九江黃父問於岐伯。千金翼作九江黃父相癰疽論。黃帝問於岐伯曰:

上焦出氣 張云:宗氣也。宗氣出於喉嚨而行呼吸。其以溫分肉。養骨節。通腠理者。是衛氣化於宗氣也。

中焦出氣如露 甲乙。露、作霧。是。
張云:營氣也。其於陰陽已張。因息乃行。是營氣化於宗氣也。

變化而赤為血 甲乙。作赤而。似是。

皆盈 甲乙。皆上更是絡脈二字。千金翼同。

從虛去實 (止)補則有餘 從虛去虛。甲乙作從實。是。
馬云:其實者則從虛之之法。以去其實。所以瀉則不足而為虛也。蓋疾去其針。則邪氣減矣。若久留其針。先後如一。斯則從實之之法。以去其虛。所以補則有餘而為實也。

形氣乃持 甲乙作神氣。千金翼作形神。
張云:持、定也。

馬本、志本、甲乙、鬼遺方。 、作 。千金翼作蘆。史音 。魚飢切。
張云:音宜 。●草、鹿蔥也。
簡案、玉篇。●、本作宜男。鹿蔥也。然邪客篇。地有草 。此 當 。誤。

衛氣歸之不得複反 志云:歸、當也。榮血留泣不行。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複反其故道。故癰腫也。潘氏續焰云:言衛氣因以留聚。而不複返于平常流行之故道也。

不當骨空 (止)不相滎 千金翼。骨空下更有骨空二字。甲乙作髓消不當骨空。不得泄瀉。則筋骨枯空。枯空則筋骨肌肉不相親。
志云:骨空者。節之交也。癰腫不當骨空之處。則骨中之邪熱。不得泄瀉矣。潘氏云:骨空骨中之細孔如鬃眼者。所以通血液之滲灌。
簡案、髓充骨空。今髓消而不當骨空。骨空無髓之可泄瀉。則筋骨枯矣。志注恐誤。

與忌日名 外台作與期日。無名字。

岐伯曰 鬼遺方、千金翼、外台、引集驗。曰字下有略說癰疽之極者八十種一句。

癰發於嗌中名曰猛疽 (止)三日已 合、千金翼作含。外台注。一云無冷食。
志云:嗌乃肺之上營。呼吸出入之門。發於嗌中。其勢甚猛,故名猛疽。若膿不瀉而塞嗌。則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
張云:豕膏即豬脂之煉淨者也。觀萬氏方。有治肺熱暴喑者。用豬脂一斤。煉過。入白蜜一斤。再煉少頃。濾淨冷定。不時挑服一匙即愈。若無疾服之。最能潤肺潤腸。即是豕膏之屬。
簡案、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
史倉公傳云:飲食下嗌。說文。嗌、咽也。此嗌為食道。然本文言塞咽半日死。則嗌為氣道明矣。王氏準繩云:結喉癰一名喉癰。靈樞名曰猛疽。以其勢毒猛烈可畏也。此以喉外結喉上為嗌也。按衛生寶鑒。有砭刺腫上。出紫黑血。用桔梗、甘草、連翹、黍粘、黃芩、升麻、防風等藥。醫治猛疽。按、此乃似指喉內壅腫為猛。當參考。

發於頸名曰夭疽 巢源。夭、作掖。淵腋、作掖淵。千金翼。其癰、作其疽。夭、李本作天。外台注。

太素經曰:項前曰頸。李云:天疽者。在天柱也。俗名對口。潘氏云:外在頸而內則入腋熏肺。以其最上。故曰天。準繩頸癰乃夭疽。
簡案、夭疽發於兩耳後左右頸上。
志云: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是也。

蓋其毒烈。使人橫夭,故名夭疽也。
陳氏正宗云:夭疽銳毒。生於耳後一寸三分致命之處。左為夭疽。夭者妖變之物也。故屬於肝木。右為銳毒。銳者利也。鋒利之器。屬於肺金是也。對口即腦疽。與此自別。

名曰腦爍 其色不樂 千金翼、留項、作流項、鬼遺方。爍、作漯。千金翼作腦爍疽。注。樂、一作除。潘云:爍、消爍也。烈火熔金之謂。腦被其熱。爍亦加之。煩心者。腎毒傳心也。
志云:陽氣大發者。三陽之氣並發也。三陽者。太陽也。太陽經脈。入於腦。出於項。故陽氣大發。留於項。名曰腦爍。
張云:色有不樂。傷乎心也。痛如刺以針毒之銳也。煩心者。邪犯其臟也。
簡案、準繩以鬼遺方。腦疽、為腦爍。

發於肩及 名曰疵癰 (止)逞 之 鬼遺方作雌疽。甲乙作疵疽。甲乙、千金翼、外台。逞、作逆。巢源。肩、作 。逞、作燉。
張云:肩 下軟白肉處曰 。此非要害之所。故不及五臟逞疾也。 、艾炷也。謂宜速灸以除之也。
志云:肩 乃肺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癰生浮淺。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癰。而不害五臟。逞、快也。速 治之。則毒隨氣而散矣。(燉玉篇火盛貌)

名曰米疽 (止)勿裹之 千金翼。米、作朱。砭之、作啟之。
志云: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癰亦浮淺也。毒氣在於皮膚之間。六日則氣已周而來複故已。勿裹之者。使毒氣外泄也。
張云:砭石欲細者。恐傷肉也。欲長者。用在深也。故宜疏不宜密。
薛氏外科心法云:腋疽一名米疽。又名疚疽。發於 肢窩正中。初起之時。其形如核。由肝脾二經。憂思恚怒。氣凝血滯而成。腋癰又名夾肢癰。
李云:豕膏者。即豬油煎當歸。以蠟收者也。

馬刀挾纓 千金翼。其癰、作其疽。按上節而為一節。甲乙。纓、作癭。外台注太素經曰:頸前曰纓。
張云:此即瘰癧也。挾纓、經脈篇作俠癭。欲急治者。恐遲則傷人也。
潘云:馬刀蛤蠣之屬。癰形似之。挾纓者。發於結纓之處。大迎之下頸側也。二癰。一在腋。一在頸。常相連絡。故俗名歷串。
簡案、李志並云:纓、當作癭。非也。嬰、癭從 者。

井疽 李云:井者喻其深而惡也。發於胸者。近犯心王。治之宜早。準繩云:心窩生疽。初起如黃豆。肉色不變。名曰井疽。又名穿心冷 。申氏啟玄云:井疽又名心漏疽。又名穿心毒。最為難治。

甘疽色青 其狀如谷實栝蔞 巢源。栝蔞、作瓠瓜。鬼遺方作萎瓜。史音栝蔞。古栝樓字。
馬云:谷木名。李云:膺逼近在乳上也。穴名膺窗。足陽明胃之脈也。土味甘。故曰甘疽。薛氏云:此疽生於乳上肉高聳處。屬肺經中腑穴之下。無論左右。皆由憂思氣結而成。
簡案、谷、●下從木音構。考本草楮實。亦名谷。實大如彈丸。青綠色。至六七月。漸深紅色。乃成熟。馬注為是。張志及潘。俱為米谷之義。殊不知谷谷字自別也。
志云:死後出膿者。謂至將死之候。然後出膿而死。此即乳岩石癰之証也。出膿之解。近是。其為乳岩石癰者。恐非也。

敗疵 (止)灸之 巢源、千金翼、外台。敗疵、作改訾。
巢源又云:癰發女子陰旁。名曰改訾疽。久不治。其中生息肉。如赤小豆麻黍也。翼外台。灸之、作久之。
李云:脅者肝之部也。婦人多郁怒。故患此瘡。
潘云:亦乳串之類。

銼 草根 (止)至足已 甲乙。根下有及赤松子根五字。外台。 、作連。草下有及字。千金翼。一升、作一斗。
馬云: 、今之連翹也。
張云: 、芰也。草 、連翹也。二草之根。俱能解毒。故各用一升。大約古之一升。得今之三合有零。以水一斗六升。煮取三升。俱折數類此。
李云:乘其熱而強飲之。複濃衣坐於熱湯之釜。薰蒸取汗。汗出至足乃透。已者、愈也。
簡案、 、說文。芰也。玉篇。 、 同。故張志以為菱。然據外台馬注為是。

發於股脛 名曰股脛疽 (止)三十日死矣 巢源。上脛字作陽股。脛疽、作兌疽。甲乙。搏骨、作薄于骨。鬼遺方、巢源作附骨。
張云:股脛、大股也。狀不甚變。言外形不顯也。癰膿搏骨。言膿著於骨。即今人之所謂貼骨癰也。毒盛而深。能下蝕三陰陽明之大經。故不為急治則死矣。胡公弼云:貼骨癰。即附骨疽。生大腿外側骨上。高不見高。腫不見紅。痛深至骨者是也。
簡案、下文有發於股陰。名曰赤施。知是發於股脛。當是股陽。樓引劉涓子作股陽。今本作股陽明。準繩以此為伏兔發。

銳疽 張云:尻尾、骨 也。穴名長強。為督脈之絡。一名氣之陰 。故不治則死。潘云:尾骨盡處而尖銳,故名。
簡案、顧氏瘍醫大全。以此為鸛口疽。(正宗云鸛口疽發在尾閭之穴高骨頭尖初起形似魚胞久則突如鸛嘴)

赤施 甲乙、巢源、千金翼、外台。施、作弛。鬼遺方作赤旋疽。
張云:股陰、大股內側也。當足太陰箕門、血海。及足厥陰五里、陰包之間。皆陰氣所聚之處。故不治則死。若兩股俱病。則傷陰之極。其死尤速。
志云:股陰者。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曰赤施。潘氏云:股陰。足太陰厥陰二經所過之處。火毒傷陰之甚則發此。曰赤施者。謂赤火之施發耳。準繩以此為股陰疽。

疵癰 鬼遺方作雌疽。甲乙、巢源、千金翼作疵疽。甲乙、千金翼。如堅石、作而堅者。其柔、作其色異柔。鬼遺方作須以手緩柔之乃破。外台作其柔色異。
志云: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在外內之間也。如堅石者。石之則死。毒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毒氣出於外也。余伯榮曰。堅石者。毒氣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
薛氏心法云:膝癰生膝蓋。色紅 腫疼痛。屬氣血實。疵疽亦生在膝蓋。腫大如癰。其色不變。寒熱往來。屬氣血虛。和軟為順。堅硬如石者逆。兩膝俱生屬敗証。不可治也。
簡案、準繩一名鶴膝風。一名鼓槌風。恐誤。

諸癰疽之發於節 (止)三十日死 甲乙。三十、作四十。
馬云:節者關節也。其節之外廉為陽。內廉為陰。
張云:諸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也。皆不宜有癰毒之患。若其相應。則發於上而應於下。發於左而應于右。其害尤甚。為不可治。然發於三陽之分者。毒淺在腑。其死稍緩。發於三陰之分者。毒深在臟。不能出一月也。
志云:百日死者。日之終也。三十日者。月之終也。
簡案、外台注云:丈夫陽器曰陽。婦人陰器曰陰。
樓氏云:陽謂諸節之背。陰謂諸節之 間。劉涓子云:應者內發透外也。數說未穩。張注得其旨矣。

兔嚙其狀赤至骨 巢源作兔嚙疽。甲乙、千金翼作其狀如赤豆。
志云:嚙、音業。噬也。準繩云:足跟疽。又名兔嚙。其狀如兔嚙故名。
簡案、此生於脛而為足跟疽之名誤也。顧氏大全脛疽門。引本篇為是。

走緩 (止)數石其輸而止 鬼遺方。緩、作 。千金翼、外台作數灸而止。千金翼無內踝之內字。
志云:癰疽之變。有病因於內而毒氣走於外者。有腫見於外而毒氣走於內者。此邪留於脈而不行,故名曰走緩。
張云:數石其輸。砭其所腫之處也。準繩云:足內踝生疽。名曰鞋帶癰。
簡案、作數灸而止。近是。

寒熱不死 志云: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故能為寒為熱也。
簡案、為寒熱而不死者。其義可疑。志注欠詳。馬張無解。

四淫其狀大癰 鬼遺方。大、作如。
張云:陽受氣於四末。而大癰淫於其間。陽毒之極盛也。時氣移易。則真陰日敗。故逾三月而死。
簡案、顧氏大全。於足發背門列此証。覺不穩焉。

厲癰 (止)不消輒益 千金翼。厲、作癘。如字甲乙、千金翼、外台作從。巢源、鬼遺方無。
志云:此寒邪客於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趾次趾之厲兌。故發於足旁。名曰厲癰。閔士先云:初如小趾。其狀腫而長。乃邪在經絡之形也。衛氣歸之。則圓而墳起矣。李云:去其黑者。而猶不消。反益大焉。則百日必死矣。
簡案、志。厲字之解。始為傅會焉。其言發於足旁。則初從小趾發可知耳。如字必誤。當依甲乙等作從。

脫癰 (止)斬之 甲乙、鬼遺方。癰、作疽。斬下有去字。
張云:六經原 。皆在於足。所以癰發於足者。多為凶候。至於足趾。又皆六井所出。而癰色赤黑。其毒尤甚。若無衰退之狀。則急當斬去其趾。庶得保生。否則毒氣連臟。必至死矣。
陳氏正宗云:脫疽者。外腐而內壞也。凡患此者。多生手足。初生如粟。一點黃泡。其皮猶如煮熟紅棗。黑色侵漫相傳。五趾傳遍。上至腳面。疼如湯潑火燃。其形骨枯筋縱。其穢異香難解。其命仙方難活。
孫真人曰:在肉則割。在趾則切。即此病也。

不則死矣 馬云:不、否同。

腐則為膿 甲乙。腐上有肉字。

不能陷骨髓 甲乙。重骨髓二字。

淳盛 甲乙、千金翼。淳、作純。

陷肌膚筋髓枯 志本。膚、作肉。甲乙。枯、作骨肉二字。是。

上之皮夭以堅 (止)此其候也 甲乙。夭下有瘀字。
張云:夭以色言。黑暗不澤也。此即皮色之狀。可以辨其淺深矣。李云:夭者、色枯暗也。牛皮、喻其濃也。澤者、光亮也。癰字從壅。疽字從沮。總是氣血稽留。營衛不通之症。大而淺者為癰。六腑受傷。可無大患。深而惡者為疽。五臟受傷。大可憂畏。治之者顧可緩乎。顧可忽乎。
簡案癰疽二証。以陰陽深淺輕重分之耳。而考上文諸篇。癰疽互稱。亦似無大分別。後世精要諸書。二寸至五寸為癰。五寸至一尺為疽之類。皆謬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