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卷三

經別篇第十一

諸本無篇字。當刪。

五位 志云: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諸經 甲乙。建、作主持二字。
志云: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十二辰十二節 周禮 簇氏十有二辰注。辰、謂從子至亥。左傳成王九年浹辰之間。注、浹辰十二日也。邪客篇云: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又云: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又生氣通天論。五臟十二節。

十二經水 詳於經水篇。

十二時 顧炎武日知錄云: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桓公六年三時不害)皆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歷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離合出入奈何 張云:十二經脈已具前經脈篇。但其上下離合。內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複明其詳。然經脈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別。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閱。

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 張云:過猶經過。謂忽略不察也。息如止息。謂必所留心也。

足太陽之正 (止)皆為正也 張云:此膀胱與腎為表裡。故其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太陽之正。入 中。與少陰合而上行。其別一道下尻五寸。當承扶之次。上入肛門。內行腹中。屬於膀胱。散於腎。循膂當心入散。上出於項。而複屬於本經太陽。此內外同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自 中合於太陽。內行上至腎。當十四椎旁腎俞之次。出屬帶脈。其直者上系舌本。複出於項。合於太陽。是為六合之一也。然有表必有裡。有陽必有陰。故諸陽之正。必成於諸陰之別。此皆正脈相為離合。非旁通交會之謂也。餘仿此。
志云: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蓋從經而別行。複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馬氏以正為正經。宜與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甲乙無成以以下九字。注云:九墟曰。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

足少陽之正 (止)此為二合也 張云:此膽肝二經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少陽繞髀陽入毛際。與足厥陰合。其內行而別者。乃自季脅入胸屬膽。散之上肝。由肝之上系貫心。上挾咽自頤頷中(圖翼雲頷中為頤頷腮下也虎頭燕頷義即此)出。散於面上。系目系。複合少陽本經於目外 、瞳子 也。足厥陰之正。別足跗內行。上至陰毛之際。合於足少陽。與別者俱行。上布脅肋。是為六合之二也。
簡案、肝上之上衍。

足陽明之正 (止)此為三合也 甲乙。太陰之正。下有則別二字。結、作絡。舌中、作舌本。額 、正脈道藏熊本張本並作 。馬本志本作額顱。
張云:此胃脾二經表裡相為一合也。足陽明上至髀關。其內行者。 由氣街入腹裡屬於胃。散於脾。上通於心。循咽出於口。上 入承泣之次。系目系。為目下綱。以合陽明本經也。足太陰之正。上股內。合於足陽明。與別者俱行。上咽貫舌。是為六合之三也。

手太陽之正 (止)此為四合也 張云:此小腸與心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地者。地屬陰。居天之內。 手太陽內行之脈。別于肩解。入腋走心。系於小腸。皆自上而下。自外而內。故曰指地。經脈篇言交肩上入缺盆絡心。此言別于肩解。入腋走心。蓋前後皆有入心之脈。手少陰之正。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行兩筋之間。內屬於心。與手太陽入腋走心者合。乃上行挾於咽。出於面。合於目內 。是當與足太陽睛明相會矣。此六合之四也。

手少陽之正 (止)此為五合也 張云:此三焦心主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天者。天屬陽。運於地之外。手少陽之正。上別于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包羅臟腑之外。故曰指天。手厥陰之正。其別面內行者。與少陰之脈同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入胸中。屬於三焦。乃出循喉嚨。行耳後。合手足少陽于完骨之下。此六合之五也。
志云:少陽、初陽也。從陽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指天。曰指地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蓋分手足于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止三合矣。
簡案、別下淵液三寸。
馬云:別于腋下之天池穴。考本輸篇云: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馬似是。

手陽明之正 (止)此六合也 道藏馬志本。大腸作太陽。誤也。
張云:此大腸與肺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手陽明之正。循胸前膺乳之間。其內行者別于肩 。入柱骨。由缺盆下走大腸。屬於肺。其上者。循喉嚨。複出缺盆。而合於陽明本經也。手太陽之正。其內行者。自天府別入淵腋。出手少陰心經之前。入內走肺。散之大腸。其上行者。出缺盆。循喉嚨。複合於手陽明經。以上共十二經。是為六合也。

經水篇第十二

馬云:內論十二經脈。合於十二經水,故名篇。
簡案、管子水地篇云: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脈之流通者也。酈道元水經注。引經脈志。蓋其書志經水之流通者。

夫經水者 (止)可得聞乎 張云:經水者。受水而行於地也。人之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穀。化其精微之氣。而布揚於內外者也。經脈猶江河也。血猶水也。江河受水而經營於天下。經脈受血而營運于周身。合經水之道以施治。則其源流遠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淺深。灸之壯數。亦當有所辨也。

八尺之士 簡案、周禮考工記。人長八尺。又淮南天文訓。人修八尺。而周禮卿大夫國中七尺。以及七十七尺謂二十。又淮南修務訓。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則與考工記天文訓異。荀子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

又家語六七尺之體。今據本經骨度篇。人長其實七尺五寸。而泛言其修。或云七尺。或云八尺。舉其大概耳。

其死可解剖而視之 簡案、漢書王莽傳云: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大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臟。以竹 導其脈。知所絡。始云可以治病。宋楊介存真圖。歐希范五臟圖。蓋其遺也。而與本節之旨符矣。

其臟之堅脆 (止)其常有合乎 張云:如臟之堅脆。則見於本藏篇。腑之大小。谷之多少。則見於平人絕谷篇。脈之長短。則見於脈度篇。血之清濁。則見於根結篇。十二經血氣多少。各有大數。則見於血氣形志等篇。此其針灸淺深多寡。故各有所宜如下文也。甲乙。大數、作定數。

足太陽外合於清水 張云:此下以經脈配經水。蓋欲因其象。以辨血氣之盛衰也。
馬云:按古今輿地圖。清水、遺籍無之。黃河合淮處。謂之清河。今有清河。懸疑是清水也。
張云:按清水即大小清河。輿地圖志曰。大清河即濟水之故道。自兗州府東北流。出長清等縣。由利津等界入海。小清河一名灤水。源發濟南府趵突泉。經章丘受漯河之水。由新城入海。禹貢曰。浮于濟漯達於河者。必此河也。今俱屬山東省濟南府。
簡案、今考水經無清水。王 注離合真邪論。引本節作涇水。蓋 古本有如此者。書禹貢、涇屬渭 。詩谷風。涇以渭濁。

通水道焉 志云: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為津液之腑。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 張云:足少陽經內屬於膽。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渭水。按地志。渭水出隴西郡渭源縣西南鳥鼠山。至同州入河。今俱隸陝西省。渭源屬臨洮府。同州屬西安府也。
志云: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為中精之腑。獨受其清。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簡案、張注義未允當。
志云:渭水獨清。與古說乖矣。以渭合膽。必有別所據。今不可得而考也。下節諸水。亦多不可解者。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 張云:足陽明經內屬於胃。常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外合於海水。按海包地外。地在海中。海水周流。實一而已。今雲四海者。以東西南北而分言之也。故東曰渤海。南曰漲海。西曰青海。北曰瀚海。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 志云: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內屬於脾。又云:土數五。故合五湖。
張云:五湖皆在東南。周禮職方氏。楊州澤藪曰具區。
簡案、湖水與五湖各異。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黃湖、上湖、 湖。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 張云:足少陰經內屬於腎。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汝水。按汝水源出汝州天息山。出西平上蔡汝陽等縣入淮。今屬河南省汝寧府。

足厥陰外合於澠水 志云:澠水出於青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
簡案、澠、史音彌善切。張音免。志音成。廣韻食陵切。又泯、湎二音。集韻神陵切。音繩。

手太陽外合淮水 合下諸本有于字。當補。
張云:手太陽經內屬小腸。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淮水。按淮水出唐州桐柏山。繞徐揚之界。東入於海。今屬河南省南陽府。改名唐縣。

水道出焉 簡案、膀胱通水道。而小腸受盛胃之水液。而濟泌於膀胱。故二腑特言及之。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 張云:手少陽經內屬三焦。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漯水。按渭水源出章丘長白山。入小清河歸海。今屬山東省濟南府。漯、音磊。又太合切。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 張云:手陽明經內屬大腸。常多血多氣。故外合於江水。按江源出西蜀之岷山。 今屬四川省成都府茂州。其長萬里。至吳地入海。此即所以限南北也。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 張云:手太陰經內屬於肺。常多氣少血。肺為臟腑之蓋。其經最高而朝百脈。故外合於河水。按河有兩源。一出蔥嶺。一出於闐。合流。東注滿昌海。潛行地中。南出積石。以入中國。一說 黃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國西南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裡。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餘裡。合諸流自西而東。行二十日至昆侖。繞昆侖之西南。折而東北。又折而西北。又轉而東北。又行二十餘日。歷雲中九原至大寧。始入中國。是為四瀆之宗。

手少陰外合於濟水 張云:手少陰經內屬於心。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濟水。按江源初發王屋山下曰水。既見而伏。複出為濟。濟截河而流不混其清。故又曰清。濟流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今屬河南省懷慶府濟源縣。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 張云:手厥陰經內屬心主。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漳水。按漳水有二。一出上黨沽縣大黽谷曰清漳。一出上黨長子縣發鳩山曰濁漳。皆入於河。今俱隸山西省沽縣。即樂平縣。屬太原府。長子縣屬潞安府。

凡此五臟六腑 (止)腰以下為地 張云: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脈者。脈絡行於表。而臟腑主於中。故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也。然經水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為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為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為天屬陽。腰以下為地屬陰。而經脈臟腑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 (止)此一隅之陰陽也 陽中之太陽。甲乙作陽中之陽。一隅作一州。
張云:如海合於胃。湖合於脾。脾胃居於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為陰。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腑。居胃之北而為陰也。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就脾臟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臟。居脾之北。而為陰中之陰也。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為陽也。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然更有其陽者。則臟腑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
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廣。而茲所言合者。特舉中國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
簡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 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則以三焦大腸為陽中之太陽。其義未詳。張注似牽強。
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說亦難據。

足陽明刺 (止)留二呼 甲乙陽明下有多血氣三字。太陽下有多血氣刺四字。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厥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
張云: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補瀉之異。呼吸有先後之分。故凡用瀉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再吸轉針。候呼出針。凡用補者。必因其呼而入針。再呼輔針。俟吸出針。故針賦曰。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正此義也。後世令病患咳嗽以代呼。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耳。

皆無過二分 張云: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脈短而氣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 終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撩之 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
馬云:撩、料同。
張云:撩音遼。又上去二聲。通俗文理亂謂之撩理。
簡案、說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義並同。

灸之亦然 (止)脫氣 張云: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瀉。灸亦有補瀉。凡以火補者。毋吹其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血實氣壅。病深肉濃者宜瀉。陽衰氣怯。元虛體弱者宜補。背腹股髀。道遠勢緩者。宜大而多。頭面臂 。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澀。刺失其宜。則脫泄元氣。均致人之夭殃矣。

之大小 甲乙。 、作 。是。

可為度量乎 馬云:度、量俱去聲。

若夫度之人 甲乙。夫作失。是。與中度相反。文脈貫穿。

張云: 、通作消。

切循捫按 簡案、切謂診寸口。循謂循尺膚。蓋經脈之大小。膚之濃薄。當寸尺度之。如肉之堅脆。 之大小。非一一捫按。不能知之。故舉此四字。以見其義。

因適而為之真也 張云: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病治之真訣矣。
志云:適、從也。真、正也。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
簡案、真、猶知毒藥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適而為治法之真也。

經筋篇第十三

馬云:各經皆有筋。而筋又有病。及各有治法,故名篇。
張云:凡十二經筋所起所行之次。與十二經脈多相合。其中有小異者。乃其支別。亦互相發明耳。獨足之三陰。則始同而終不同也。所當並考。愚按、十二經脈之外。而複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脈營行表裡。故出入臟腑。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脈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溪谷之間為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指爪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系于膝關。聯於肌肉。上與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略。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別橫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內。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故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脈經筋之所以異也。

起於足小趾 張云:即足太陽經脈所止之處。至陰穴次也。

邪上 甲乙。邪、作斜。
馬云:邪、斜同。

結於踵上循跟 張云: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硬筋處也。乃仆參、申脈之分。

其別者 (止)與 中並 張云: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別為柔軟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別 者支者。皆仿此。此支自外踝別行。由足 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 之外側絡穴、飛陽之分。乃上內廉合大筋于委中而一之也。

上挾脊上項 張云:夾脊背分左右。上項會於督脈之陶道、大椎。此皆附脊之剛筋也。

為目上網下結於 張云:網、網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目下曰 。即顴也。志 云:網、當作綱。
簡案、上網、蓋謂睫上細筋。網羅目窠者。 、甲乙作 、下同。

小指支跟腫痛 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于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並同。

紐痛 說文。紐、系也。楚辭注。結束也。

燔針劫刺 張云:燔針、燒針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

以知為數 方言云:南楚病愈者謂之瘥。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以痛為輔 馬云:其所取之俞穴。即痛處是也。俗云天應穴者。

名曰仲春痺 張云: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系日月篇義同。但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
志云: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痺。痺者血氣留閉而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故為仲春之痺。蓋手足陰陽之筋。應天之四時。歲之十二月。故其為病亦應時而生。非由外感也。

足少陽之筋 (止)結於膝外廉 張云:小趾次趾即第四趾竅陰之次也。外踝、丘墟之次。脛外廉外丘、陽交之次。膝外廉、陽陵泉、陽關之次。此皆剛筋也。

其支者 (止)結於尻 張云:此支自外輔骨上走於髀。分為二歧。前結於陽明之伏兔。後結於督脈之尻。 至此剛柔相製。所以聯臀膝而運樞機也。

上乘 季脅 張云:季脅下兩旁軟處曰 。五音篇曰:少也。蓋其處少骨之義。

支者 (止)為外維 張云: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 。而為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 視者。正以此筋為之伸縮也。

頸維筋急 馬雲頸維之筋皆急。
張云:維者牽系之謂。
志云:維筋左右之交維也。
簡案、張注誤。

從左之右 (止)命曰維筋相交 張云:從左之右。則右目不開。是右病由左也。然則左目不開者。病由於右可知矣。角、額角也。並蹺脈而行者。陰蹺陽蹺。陰陽相交。 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 。故左絡於右。傷左角之筋而右足不用。則其從右之左者亦然。蓋筋之維絡相交如此也。

孟春痺 志云: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故為孟春之痺。

起於中三指 馬云:蓋厲兌穴起於次指。而其筋則自次指以連三指。
張云:即足之中趾。厲兌之旁也。

循 結於尻 尻字。道藏正脈熊馬志本並缺。馬一本作缺盆。(案此因小注有缺字下一盆字者不可從)甲乙樓氏綱目並作膝。張仍之。為是。
張云: 、足脛骨也。其直者自跗循 。結於膝下外廉、三里之次。

聚於陰器 張云:上行聚於陰器。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也。

太陽為目上網 陽明為目下網 張云:太陽細筋散於目上。故為目上網。陽明細筋散於目下。故為目下網。論疾診尺云: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

結於耳前 張云:其支者自頤頰間上結耳前。會於足少陽之上關、頷厭。上至頭維而終也。

腳跳堅 張云:跳者跳動。堅者堅強也。

卒口僻 (止)故僻 張云:僻、歪斜也。其筋自缺盆上頸頰。挾口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 下網。故凡目之不合不開。口之急縱歪僻者。皆足陽明之筋病。寒則急而熱則緩也。
志云:蓋左筋急則口僻于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

治之以馬膏 (止)三拊而已 甲乙。炭作灰。(綱目同)以坐作與坐。並似是。
張云:馬膏、馬脂也。其性味甘平柔潤。能養筋治痺。故可以膏其急者。白酒辣桂。性味辛溫。能通經絡行血脈。故可以塗其緩者。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痺諸痛。故以桑鉤鉤之者。鉤正其口也。複以生桑火炭。置之地坎之中。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暖也。然後以前膏熨其急頰。且飲之美酒。啖之美肉。皆助血舒筋之法也。雖不善飲。亦自強之。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
簡案、李時珍馬 膏( 項上也)發明。載本法云:靈樞無注本。世多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 僻。乃風中血脈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痺。營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痺。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營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痺。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啖炙肉云:樓氏綱目云:以水調生桑灰于鉤柄之坎縫處。連頰塗之。以收其弛。其桑鉤柄別線系于肩後。使勿走作也。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坎、頰間之坎陷也。以桑灰置之坎中。務使高下濃薄相等也。考、坎字三說不同。然張注於高下以坐等。似為妥帖。李杲脾胃論有清陽湯。治口 頰腮急緊。乃為此証設焉。當並考。
志云:此治口頰 僻之法也。其轉筋 疝諸証。治在燔針劫刺。

治在燔針劫刺 樓氏云:治在燔針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

蓋燔針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名曰季春痺 張云:足陽明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也。
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痺。

足太陰之筋 (止)上結於內踝 張云:大指之端內側隱白也。循 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 張云:絡、當作結。此自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
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循陰股結於髀 張云:股之內側曰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也。 下引臍兩脅痛。 甲乙下作上。是。

孟秋痺 張云: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也。 志云:孟當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痺。

起於小指之下 (止)結於內輔之下 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
張云:起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又邪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主癇螈及痙 張云:癇、癲癇也。螈、牽急也。痙、堅強反張。尤甚於螈者也。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在外者 (止)不能仰 張云: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也。陰病者即在內者也。余伯榮云: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
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熨引飲藥 張云: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所紐 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
張云: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
志云:紐折者癇 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仲秋痺 張云: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也。
志云:仲當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痺。

足厥陰之筋 (止)結於內踝之前 張云:大趾上三毛際大敦次也。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結於陰器 張云: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治在行水清陰氣 甲乙。氣、作器。
張云: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
志云: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季秋痺 張云:足厥陰者。陰盡之經也。故應九月之氣。
志云: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

手太陽之筋 (止)應小指之上 張云:手小指之上外側。少澤穴也。上行結於手腕外側。腕骨、陽谷之次。上循臂內側。結於肘下銳骨之後。小海之次。但于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 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後走腋後廉 甲乙作從腋走後廉。上繞 外廉。

走太陽之前 甲乙作出足太陽之筋前。
張云:自腋下與足太陽之筋合走腋後廉。上繞肩胛。行肩外 。肩中 。循頸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陽經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結於耳後完骨之次也。
簡案、張注為足太陽。乃與甲乙符矣。馬為手太陽。誤。

痛應耳 (止)乃得視 甲乙。得、作能。
馬云: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于頷而痛。且其痛時。目瞑良久。乃得開視。

筋 頸 甲乙作筋痿頸腫。諸本亦作頸腫。但張本作 。
簡案、 腫同。足腫也。後世為腫脹之腫。非。
張云:筋 頸腫。即鼠瘰之屬。

複而銳之 張云:刺而腫不退者複刺之。當用銳針。即 針也。

本支者 (止)以痛為輸 甲乙無此四十一字。與下節手少陽之筋文重。當從甲乙刪之。

仲夏痺 張云:手太陽之經。應五月之氣也。

手少陽之筋 (止)結於腕上循臂 上、張本作中。雲小指次指之端。無名指關沖之次也。上結於手腕之陽池。循臂外關。支溝之次。馬志。腕字下句。上、上聲。

曲牙 沈氏釋骨云:齒左右勢轉微曲者曰曲牙。
簡案、氣穴論云:曲牙二穴。謂地倉穴。

上乘頷結於角 張云: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目外 。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

季夏痺 張云:手少陽之經。應六月之氣也。

手陽明之筋 (止)結於腕 張云:大指次指之端。食指尖商陽之次也。歷合谷。結於腕上陽溪之次。

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張云:此直者。自頸出手太陽天窗、天容之前。行耳前上額左角絡頭。以下右頷。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亦如經脈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
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虛裡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憑。

孟夏痺 張云:手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故應四月之氣。

手太陰之筋 (止)結於魚後 甲乙。魚下有際字。
張云:手大指上少商之次也。魚後、魚際也。

散貫賁合賁 下抵季脅 甲乙。合賁、作合脅。季脅、作季肋。是。
張云: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與手厥陰之筋合。下行抵季脅。與足少陽厥陰之筋合也。按、四十四難。七沖門者。胃為賁門。楊玄操云:賁 者、膈也。胃氣之所出。胃出穀氣。以傳於肺。肺在膈上。故胃為賁門。詳此則經絡之行於三焦。臟腑之列於五內。其脈絡相貫之處、在上焦則聯於咽喉。中焦則聯於賁膈。下焦則聯於二陰。捨此三處。無所連屬矣。

息賁 馬云: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肺脈滑甚為息賁。

仲冬痺 張云:手太陰之經。應十一月之氣也。

手心主之筋 (止)結於肘內廉 張云:中指端中沖之次也。循指入掌中。至掌後大陵之次。並手太陰之筋。上結於肘中廉、曲澤之次。

上臂陰 (止)挾脅 張云:上臂陰天泉之次。由曲腋間並太陰之筋。結於腋下。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挾脅。聯於手太陰足少陽之筋。

結於臂 張云:臂、當作賁。蓋此支並太陰之筋。入散胸中。故同結於賁也。
志云:臂當作賁。賁葉臂。散於胸中。結於賁門。故成息奔也。

支轉筋 甲乙。筋、下有痛手心主四字。

孟冬痺 張云:手厥陰以兩陰交盡之經。故應十月之氣。

手少陰之筋 (止)結肘內廉 張云:小指內側。少沖次也。結於銳骨、神門次也。肘內廉。少海次也。

循臂 張云:臂字亦當作賁。蓋心主少陰之筋。皆與太陰合於賁而下行也。樓氏云:臂、當作胸。

心承伏梁 下為肘網 張云:承、承於下也。伏梁堅伏之積也。網、如羅網之牽急也。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內側。結於銳骨上結肘內廉。上入腋挾乳裡。結於胸中。下系於臍。故在內則為內急。為伏梁。在外則為肘網。及當其所過之處。則為轉筋等病。

經筋之病 (止)無用燔針 張云:此以下皆結上文經筋為病而總言之也。
馬云:寒急有陰陽之分。背為陽。陽急則反折。腹為陰。陰急則俯不伸。故製為 刺者。正為寒也。( 刺即燔針)簡案、張以陽急陰急為足太陽少陰。非。

名曰季冬痺 樓氏以此五字。移前段唾血膿者死不治下。張同。雲手少陰之經。應十二月之氣也。此節舊在後無用燔針之下。蓋誤次也。今移正於此。

足之陽明 (止)皆如上方也 甲乙。 、作僻。
馬云: 、僻同。口僻之義。此申言胃與小腸二經之筋。其有病當治法如前也。足之陽明胃經。手之太陽小腸經。其筋若急。則口與目皆為 。其目 亦急。不能猝然視物。治之者。用燔針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
簡案、志以上方為右 之方。誤甚。

骨度篇第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 (止)脈度定矣 志云: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幹也。

眾人之度 人長七尺五寸 張云:此言欲知脈度者。必先求骨度以察其詳也。眾人者。眾人之常度也。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為率。如經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黍尺一尺。得今曲尺八寸。
志云: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

頭之大骨 圍二尺六寸 張云:圍、周遭也。
簡案、頭骨於耳尖上周遭而度之。

胸圍 張云:此兼胸脅而言也。缺盆之下。兩乳之間為胸。

腰圍 張云:平臍周遭曰腰。
志云:此胸骨。腰骨圍轉一周之總數也。
簡案、平臍周遭無骨。此蓋 謂腰髖骨之周遭。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馬云:此言仰人之骨度。蓋縱而數之也。顱、頭顱也。顱之皮生發。發所覆者即顱也。
張云:發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為額顱。後髮際以下為項。前自顱。後至項。長一尺二寸。圖翼云: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

發以下至頤 馬云:頷下為頤。髮際以下至頤。長一尺。

男子終折 男諸本作君。當改。甲乙作君子參折。注云:一作三。又作終。
馬云: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齊等。可以始中終而三折之也。眾人未必然耳。
張云:終、終始也。折、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為言。則下部亦然矣。
簡案、據甲乙馬三停之解。似是。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張云: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為結喉。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陷中為缺盆。圖翼云: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 (止)肺小 張云: KT 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為胸。 肺臟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KT 以下至天樞 張云:天樞在臍旁二寸。足陽明經穴。自 KT 之下。臍之上。是為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圖翼云: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
簡案、至真要大論云:半、所謂天樞也。王 注。身之半。正謂臍中也。

天樞以下至橫骨 張云:橫骨陰毛中曲骨也。自天樞下至橫骨。是為下焦。回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回腸亦大。小腹短狹者。回腸亦小也。

橫骨長六寸半 (止)長一尺八寸 張云:橫骨橫長六寸半。一曰七寸半。廉、隅際也。內輔、膝間內側大骨也。亦曰輔骨。

三寸半 張云: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 馬云:足跟前兩旁起骨為踝。在外為外踝骨。在內為內踝骨。李時珍云:踝足螺螄骨也。
志云: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

膝 以下至跗屬 圖翼云: 、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故骨橫 (止)不及 張云: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

角以下至柱骨 張云:此下言側人之縱度也。角、頭 側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行腋中不見者 張云: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

季脅 張云:脅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為季脅。季、小也。

髀樞 張云:足股曰髀。髀上外側骨縫曰樞。此運動之機也志云: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

膝中 張云:言膝外側骨縫之次。
志云:膝蓋骨內之中分。

京骨 張云:足太陽穴名。在足小趾本節後。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

耳後當完骨 張云:此言耳後之橫度也。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左右。相去廣九寸。
志云:從耳以至於腦後也。廣、橫闊也。

耳前當耳門 (止)廣六寸半 張云:此言仰人之橫度也。耳門者。即手太陽聽宮之分。目下高骨為顴。兩髀之間。言兩股之中橫骨兩頭盡處也。圖翼云: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七寸。甲乙作九寸半。注云:九墟作七寸。

肩至肘 張云: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

肘至腕 張云:臂掌之節曰腕。

中指本節 志云: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 背、甲乙作脊。二寸半作三寸半。
馬云:此言伏人之骨度也。
張云:項發、項後髮際也。背骨、除項骨之外。以第一節大椎骨為言也。

膂骨以下 (止)分之七 甲乙。膂、作脊。四分分之一。作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
張云:膂骨、脊骨也。項脊骨共二十四椎。內除項骨三節。膂骨自大椎而下至尾 。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各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厘也。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厘。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
簡案、本節詳論上七節之度數。而不及八節以下。考神應經云: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厘。(圖翼作一尺一寸二分七厘是)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圖翼雲共八寸八分二厘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盡也)

此眾人骨之度也 簡案、計其大概。伏人八尺二寸五分。仰人七尺五寸。側人七尺一寸。

是故 (止)多氣也 甲乙。氣下有乃經之長短五字。
張云:此結首節而言。因骨度以辨經絡。乃可察其血氣之盛衰也。
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

五十營篇第十五

諸本無篇字。
馬云:營者運也。脈之營行有五十度,故名篇。

天周二十八宿 甲乙作周天。
簡案、詳見衛氣行篇。

人氣行一周 周、甲乙作 。樓氏云:人氣行一周之下。當有與十分身之八六字。千八分之上。當有宿字。下當有人氣行五十周於身八字。蓋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氣行一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八。宿三百六十分。人氣行一十八周於身。宿千八分。人氣行五十周於身也。
簡案、樓說本於衛氣行篇。

千八分 張云:以周天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相因。共得一千零八分。人之脈氣。晝夜營運一周。亦合此數。
馬云:積而推之。十宿得三百六十分。二十宿得七百二十分。八宿三八得二百四十分。六八得四十八分。共得一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甲乙無此六字。似是。

二十八脈 馬云:十二經有十二脈。而左右相同。則為二十四脈。加以陽蹺、陰蹺、督脈、任脈。共計二十八脈。以應天之二十八宿。以分晝夜之百刻也。

漏水下百刻 日知錄云:周禮 壺氏注。漏箭晝夜共百刻。禮記。樂記百度得數而有常。注。百度百刻也。靈樞經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說文。漏以銅受水刻箭晝夜百節。隋書天文志。昔黃帝創觀漏水。製品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 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

氣行六尺日行二分 氣、甲乙作脈。六尺下。樓補二十七息氣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
馬云:積至十息。則其脈氣行六尺。而天之日其行為七厘五毫。按、正文本云:二分。今細推之。其所謂二分者誤也。假如曰二分。則百息當行二十分。千息當行二百分。萬息當行二千分。加三千五百息。又當行七百分。原數止得一千八分。今反多得一千六百九十二分。想此經向無明注。遂致誤傳未正。今考其數。當雲日行七厘半。則一萬三千五百息。正合日行一千八分之數。
張云:其日行之數。當以每日千八分之數為實。以一萬三千五百息為法 除之。則每十息日行止七厘四毫六絲六忽不盡。此云日行二分者。傳久之誤也。

二百七十息 (止)日行二十五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樓以五字為衍。
馬云:其下水計二刻。日行二十分一厘二毫。按、正文曰。二十五分者。蓋誤寫一厘二毫為五分也。
張云: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氣當半周於身。脈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氣行於身一周。水下當二刻。日行當得二十分一厘六毫為正。

五百四十息 (止)日行四十分 甲乙分下有有奇二字。
馬云: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厘二毫。正文缺 二厘二毫。
張云:氣行一周。脈行三十二丈四尺。日行當得四十分三厘二毫為正。上文言二十五分者太多。本 節言四十分者太少。此其所以有誤也。

二千七百息 (止)五宿二十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
馬云:日行五宿二十一分六厘。正文缺一分六厘。自此以下。當雲五千四百息。氣行二十周於身。下水四十刻。日行十一宿七分二厘。又當雲八千一百息。氣行三十周於身。下水六十刻、日行十六宿二十八分八厘。又當雲一萬八百息。氣行四十周於身。下水八十刻。日行二十二宿一十四分四厘。

皆盡脈終矣 甲乙注王 曰。此略而言之也。細言之。則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盡也。

並行一數也 張云:此釋上文交通二字之義。並行一數。謂並二十八脈通行一周之數也。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甲乙。凡上有氣字。也下有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臟之精。不應數者。謂之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也。三十三字。注云:此段舊在經脈根結之末。今移在此。

營氣篇第十六

諸本無篇字。

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 馬云:此言營氣之營運。一如宗氣之所行也。(宗氣所行之次盡見於經脈篇此篇論營氣所行與宗氣無異辭雖不同而其次同也)宗氣者。大氣也。大氣積於胸中。出喉嚨。司呼吸。以行經隧。始於手太陰肺經。絡於肝經。積至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如前篇五十營之所論者是也。營氣者。陰氣也。由中焦之氣。陽中有陰者。隨中焦之氣以降於下焦。而生此陰氣。故謂之清者為營。又謂之營氣出於中焦者是也。然此營氣者。必成於水穀所化精微之氣。故曰營氣之道。穀氣為寶。非穀氣不能生此營氣。非營氣不能生血也。道者脈氣所由行之經隧也。
張云:內、納同。穀不入則營氣衰。故云內谷為寶。

精專者 志云:精專者。中焦之汁。即化而為赤。布散之血。流溢於下焦。水火交濟而化赤者也。

故氣從太陰出 甲乙。出下有循臂內上廉五字。
張云:此下言營氣營運之次。即前十二經脈之序也。

至跗上注大指間 馬上字接下句。恐非。

抵髀 甲乙。髀、作脾。
馬云:即陰陵泉、血海、箕門等穴。俱在髀之內廉。屬脾經穴。
簡案、據下文注。腎、從腎注。心外之例。甲乙似是。

出 內 甲乙注。一作項內。馬以內字接下句。恐非。
馬云:目下為 顴 等處。

從肝上注肺 甲乙。肺、作膈。

入頏顙之竅 志云:頏顙鼻之內竅。憂恚章曰。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氣失也。

究于畜門 張云:究、深也。畜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如評熱病論。啟玄子有云:氣衝突于畜門。而出於鼻。即此謂也。畜、臭同。許救切。
志云:畜門鼻之外竅。究、終也。
簡案、張所謂畜門。即頏顙耳。蓋頏顙者。喉屋上通於鼻之竅門。畜門者。鼻孔中通於腦之門戶。畜、嗅同。以鼻吸氣也。亦作 、嗅。並許救切。

上循腹裡入缺盆 簡案、據上文之例。此下當有是任脈也四字。然骨空論。任督互稱。以其為一源也。故不別著任脈耶。

逆順之常也 志云:逆順者。謂經脈內外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
馬云:或逆數。或順數。皆合常脈。其營運之次。無相失也。
張云:前經脈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備。是十四經營氣之序。樓氏全錄此篇。末引東垣云:十二經一脈也。略為十二分而已。

脈度篇第十七

諸本無篇字。

手之六陽 張云:手有三陽。以左右言之。則為六陽。凡後六陰。及足之六陰六陽皆仿此。

五六三丈 六下甲乙有合字。下文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並同。
簡案、管子云:伏戲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從足上至頭 甲乙作從頭至足。
張云:按手足十二經脈。手之三陰從臟走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此其起止之度。今雲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蓋但計其丈尺之數。俱以四末為始而言。非謂其行度如此也。後仿此。

蹺脈 (止)合一丈五尺 馬云:蹺脈有陽蹺、陰蹺。陽蹺自足申脈行於目。陰蹺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蹺左右相同。陰蹺亦左右相同。則蹺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於二脈者何也?觀本篇末云:蹺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蹺。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蹺也。

合一十六丈二尺 潘氏醫燈續焰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脈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蹺在內。其始從 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複還注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蹺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內。當俟知者。

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 甲乙。孫下有絡孫絡之四字。而下有有字。
張云:凡人遍體細脈。即皆膚腠之孫絡也。絡脈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為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

飲藥以補之 張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閱於上七竅也 簡案、馬訓閱為通。本於謝堅白。三十七難注。
張云:閱、歷也。五臟位次於內。而氣達於外。故云云:漢文帝紀注。閱、猶更歷也。又車千秋傳注。閱、經歷也。

五臟不和 馬云:二句結上起下之辭。

陽氣太盛則陰不利 三十七難及甲乙作邪在臟。則陰脈不和。下不利亦作不和。並是。

不能榮也 張雲、本經。榮、營通用。不能榮。謂陰陽乖亂。不能營行。彼此格拒不相通也。

故曰關 三十七難。關、作格。
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陰盛為關。

故曰格 三十七難。格、作關。
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陽盛為格。終始禁服並同。
馬云:難經三十七難。誤以六陰脈盛為格。六陽脈盛為關。致後世不曰脈體。而指曰鬲症。尤誤之誤也。
汪云:按關格二字。字面雖殊。而意義則一。難經雖顛倒。疑無傷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是明以關格屬之病矣。又仲景平脈篇。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是仲景亦以關格為病証。而二字之義。內經與仲景均未嘗細分也。又難經第三難曰:關之前者。陽之動也。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關以後者。陰之動也。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是亦以溢覆言脈。而以關格言病也。今馬氏既訾難經。複以仲景、東垣、丹溪為非是。而指關格為脈體。不亦並背內經乎。又曰:關為陽不得入。格為陰不得出。是兩脈共為一病矣。于義亦難分也。

何氣榮水 甲乙。水作也。
馬云:人身氣血。如水之流。帝遂以蹺脈起止。何氣營水為問。
簡案、榮水不成義。今從甲乙。

蹺脈者少陰之別 樓氏云:蹺脈始終獨言陰蹺。而不及陽蹺者。有脫簡。
張云:繆刺論曰。邪客於足陽蹺之脈。刺外踝之下半寸所。蓋陽蹺為太陽之別。故二十八難曰: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陰蹺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故陰蹺為足少陰之別。起於照海。陽蹺為足太陽之別。起于申脈。庶得其詳也。

濡目 張云:陰蹺陽蹺之氣。並行回還。而濡潤於目。若蹺氣不榮。則目不能合。故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 。陽氣盛則 目。陰氣盛則瞑目。此所以目之瞑與不瞑。皆蹺脈為之主也。

氣獨行五臟 張云:帝以蹺脈為少陰之別。因疑其氣獨行五臟。不榮六腑也。故有此問。

如水之流 (止)外濡腠理 張云: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皆言不得無行也。陰榮其臟。指陰蹺也。陽榮其腑。指陽蹺也。言無分臟腑蹺脈。皆所必至也。流者流於內。溢者溢於外。故曰流溢之氣。內溉臟腑。外濡腠理。謂其不獨在臟也。按此蹺脈之義。陰出陽則交於足太陽。陽入陰則交於足少陰。陽盛則目張。陰盛則目瞑。似皆隨衛氣為言者。故陰脈榮其臟。陽脈榮其腑也。
簡案、馬以陰脈陽脈。為手足三陰三陽之義。然考前後章之旨。張注為得矣。

當數者 樓氏云:當數、為當脈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
張云:蹺脈陰陽之數。男女各有所屬。男屬陽。當數其陽。女屬陰。當數其陰。故男子以陽蹺為經。陰蹺為絡。女子以陰蹺為經。陽蹺為絡也。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諸本無篇字。

衛于焉會 甲乙。于焉、作安從。

老壯 張云:五十以上為老。二十以上為壯。(見營氣失常篇與曲禮所言異)

人受氣於谷止皆以受氣 張云:人之生由乎氣。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穀食入胃。化而為氣。是為穀氣。亦曰胃氣。此氣由自中焦傳化於脾。上歸於肺。積於胸中氣海之間。乃為宗氣。宗氣之行。以息往來。通達三焦。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以胃為水穀血氣之海。而人所受氣者。又唯谷而已。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其清者 (止)衛在脈外 張云:穀氣出於胃。而氣有清濁之分。清者水穀之精氣也。濁者水穀之悍氣也。諸家以上下焦言清濁者。皆非。清者屬陰。其性精專。故化生血脈。而周行於經隨之中。是為營氣。濁者屬陽。其性 疾滑利。故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於皮毛分肉之間。是為衛氣。然營氣衛氣。無非資藉于宗氣。故宗氣盛則營衛和。宗氣衰則營衛弱矣。營、營運於中也。衛、護衛於外也。脈者非氣非血。其猶氣血之橐 也。營屬陰而主裡。衛屬陽而主表。故營在脈中。衛在脈外。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正此之謂。

介按、衛在脈外者。謂衛氣上輸於肺。走於臟腑。外達皮毛。以為護衛營血之作用。故三十二難曰:心者血。肺者氣。血為營。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營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亦即此意也。

陽隴 馬云:隴、當作隆。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隆。蓋古以隆、隴通用。
張云:隴、盛也。方以智通雅云:陽隴陰隴。子午之橋起關也。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莊子曰:於是橋起。
簡案、素離合真邪論。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義正同。

太陰主內 太陽主外 張云:太陰手太陰也。太陽足太陽也。內言營氣。外言衛氣。營氣始於手太陰。而複會於太陰。故太陰主內。衛氣始於足太陽。而複會於太陽。故太陽主外。營氣周流十二經。晝夜各二十五度。衛氣晝則行陽。夜則行陰。亦各二十五度。營衛各為五十度。以分晝夜也。

夜半為陰隴 (止)陰受氣矣 張云:夜半後為陰衰。陽生於子也。日西而陽衰。陰生於午也。如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人亦應之。即此節之義。

夜半而大會 (止)與天地同紀 張云:大會言營衛陰陽之會也。營衛之行。表裡異度。故嘗不相值。惟于夜半子時。陰氣已極。陽氣將生。營氣在陰。衛氣亦在陰。故萬民皆瞑而臥。命曰合陰。合陰者。營衛皆歸於臟。而會於天一之中也。平旦陰盡而陽受氣。故民皆張目而起。此陰陽消息之道。常如是無已。而與天地同其紀。所謂天地之紀者。如天地日月。各有所會之紀也。

晝瞑 甲乙作夜寤。

晝精 熊氏俗解難經四十六難注云:精、清爽也。

相搏 甲乙。搏、作薄。

從來 甲乙。來、作始。

營出於中焦 衛出於下焦 張云:營氣者。由穀入於胃。中焦受氣。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於肺。乃自手太陰始。周行於經隨之中。故營氣出於中焦。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不入於脈。故於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循頭項下行。始於足太陽膀胱經。而行於陽分。日西陽盡。則始於足少陰腎經。而行於陰分。其氣自膀胱與腎由下而出。故衛氣出於下焦。又云:衛氣屬陽。乃出於下焦。下者必升。故其氣自下而上。亦猶地氣上為雲也。營本屬陰。乃自中焦而出於上焦。上者必降。故營氣自上而下。亦猶天氣降為雨也。雖衛主氣而在外。然亦何嘗無血。營主血而在內。然亦何嘗無氣。故營中未必無衛。衛中未必無營。但行於內者便謂之營。行於外者便謂之衛。此人身陰陽交感之道。分之則二。合之則一而已。
志云:下、當作上。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榮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故曰衛出上焦。
簡案、千金方三焦病論云:榮出中焦。衛出上焦。榮者絡脈之氣道也。衛者經脈之氣道也。外台引刪繁論。亦同。志注。不可言無據也。明理論引亦作上焦。

上焦出於胃上口 (止)下足陽明 千金及外台引刪繁作胃上脘。
張云:胃上口即上脘也。咽為胃系。水穀之道路也。膈上曰胸中。即膻中、也。其旁行者走兩腋。出天池之次。循手太陰肺經之分。而還於手陽明。其上行者至於舌。其下行者交於足陽明。以行於中下二焦。凡此皆上焦之部分也。
志云:按金匱要略曰。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

蓋三焦乃初陽之氣。營運於上下。通合於肌腠。不入於經俞。是以上焦之氣。常與榮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者。與充膚熱肉之榮血。間行於皮膚臟腑之文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陽明。上至舌。此論上焦氣之所出。與經脈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頰之不同也。

常與榮 (止)大會於手太陰矣 張云: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氣之所聚。營氣者。隨宗氣以行於十四經脈之中。故上焦之氣。常與營氣俱行於陽二十五度。陰亦二十五度。陽陰者。言晝夜也。晝夜周行五十度。至次日寅時。複會於手太陰肺經。是為一周。然則營氣雖出於中焦。而施化則由於上焦也。
馬云:難經營字下。誤多一衛字。
簡案、千金及外台引刪繁。並有衛字。蓋據難經矣。

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也 張云:衛氣之道。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有常度也。今有熟飲食者。方入於胃。其氣之留行未定。而汗輒外泄。出無方所。是不循衛氣之道也。故以為問。

此外傷於風 (止)命曰漏泄 張云:風為陽邪。有外熱也。熱食氣悍。因內熱也。熱之所聚。則開發腠理。所以毛蒸理泄。而衛氣走之。故不循其常道也。此即熱食之氣也。出不由度。故曰漏泄。
志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其性 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見開而出。
簡案、志以此氣為衛氣。是。外台引刪繁。載療上焦實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出而背身中皆熱。名曰漏氣。通脈瀉熱。澤瀉湯。(澤瀉生地骨皮甘草半夏石膏柴胡茯苓生薑竹葉人參桂心蓮心右十二味)即為此証所立也。

中焦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 千金及外台引刪繁。作其氣起於胃。中脘在上焦之後。甲乙、巢源作胃口。

此所受氣者 (止)命曰營氣 者下千金有主化水穀之味六字。甲乙無肺脈之脈字。
張云:胃中。中脘之分也。後、下也。受氣者。受穀食之氣也。五穀入胃。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以注於三焦。而中焦者泌糟粕。蒸津液。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以奉生身。而行於經隧。是為營氣。故曰營出中焦。按下文云:下焦者。別回腸。注膀胱。然則自膈膜之下。至臍上一寸。水分穴之上。皆中焦之部分也。隧、音遂。伏道也。
簡案、泌、說文俠流也。奉、俸古通。養也。故馬云: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活之身。

夫血之與氣 (止)無兩生 張云:營衛之氣。雖釐清濁。然皆水穀之精華。故曰榮衛者。精氣也。血由化而赤。莫測其妙。故曰血者神氣也。然血化於液。液化於氣。是血之與氣。本為同類。而血之為汗。亦非兩種。但血主營。為陰為裡。汗屬衛。為陽為表。一表一裡。無可並攻。故奪血者無取其汗。奪汗者無取其血。若表裡俱奪。則不脫於陰。必脫於陽。脫陽亦死。脫陰亦死。故曰人生有兩死。然而人之生也。陰陽之氣。皆不可無。未有孤陽能生者。亦未有孤陰能生者。故曰無兩生也。
志云:營衛者。水穀之精氣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氣之所化也。血與營衛。皆生於精。故異名而同類也。
簡案、外台引刪繁論云:夫血與氣。異形而同類。衛是精氣。營是神氣。故血與氣。異形而同類焉。奪血無汗。(此是神氣)奪汗無血。(此是精氣)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千金再作兩字)視之正文。覺稍明備。

下焦者 (止)滲入膀胱焉 張云:回腸、大腸也。濟、 同。猶釃濾也。(字典濟古文作 釀酒也)泌、如狹流也。別汁、分別清濁也。別回腸者。謂水穀並居於胃中。傳化於小腸。當臍上一寸水分穴處。糟粕由此別行回腸。從後而出。津液由此別滲膀胱。從前而出。膀胱無上口。故云滲入。凡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難曰: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其言上口者。以滲入之處為言。非真謂有口也。如果有口。則不言滲入矣。何後世不解其意。而爭言膀胱有上口。其謬為甚。
志云:回腸大腸也。有九回。因以為名。
簡案、外台引刪繁論云:下焦如瀆。起胃下管。別回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穀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主足陽明。(千金作足太陽)灌滲津液。合膀胱。主出不主入。別于清濁。亦本節之義也。但本節似脫起胃下管。三十一難云: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釐清濁。亦可以見耳。介按、唐容川曰。近說膀胱有上口。無下口。非也。內經明言下焦當膀胱上口。近人不知三焦實有其物。焦古作 。即人身之油膜。西醫名為連網。乃行水之路道。內經所謂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蓋水之路道。全在三焦油膜之中。凡人飲水入胃。胃之通體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入油膜。其能散者。肺氣布之也。故肺為水之上源。水散入油膜。走入膀胱。其水未散盡者。至小腸中。又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下焦。以入膀胱。膀胱上口。即在下焦連網之中。此皆下行之水。未化為氣者也。

黃帝曰人飲酒 (止)液出焉 馬云:此言酒之所以先穀氣而出也。承上文有滲膀胱之語。故遂以酒之先谷而下者問之。正以酒為熟谷之液。其氣至悍而清。故雖後谷而入。必先谷而下也。熟者腐也。

上焦如霧止此之謂也 張云:如霧者。氣浮於上也。言宗氣積於胸中。司呼吸而布 於經隧之間。如天之霧。故曰上焦如霧也。漚者、水上之泡。水得氣而不沉者也。言營血化於中焦。隨氣流行。以奉生身。如漚處浮沉之間。故曰中焦如漚也。瀆者、水所注泄。言下焦主出而不納。逝而不反。故曰下焦如瀆也。然而肺象天而居上。故司霧之化。脾象地而在中。故司漚之化。大腸、膀胱象江河淮泗而在下。故司川瀆之化也。千金及外台引刪繁論云:上焦如霧。(霧者霏霏起上也)中焦如漚。(漚者在胃中如漚也)下焦如瀆。(瀆者如溝水決泄也)白虎通引禮運記云:三焦者。包絡腑也。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故上焦如竅。中焦如編。下焦如瀆。(俞氏續醫說詳解之當考參)張氏質疑錄。載三焦有三。三焦之論云:靈樞云: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三焦為一氣之所主。故三十一難因之曰。上焦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中焦在胃中脘。主腐熟水穀。其治在臍旁。下焦在臍下。主分別清濁。出而不內。此三焦者。即靈樞所謂如霧如漚如瀆之三焦也。故難經又繼言之。三焦為水穀之道路。氣之所以終始。三焦者。原氣之別使。原氣在兩腎中間之動氣。為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此所謂三焦者。屬之於氣。正王叔和所謂有名無狀之三焦也。

四時氣篇第十九

諸本無篇字。

為定 甲乙。定、作實。下同。

春取經 馬云:經、當作絡。義見素問水熱穴論。
張云:春取經。即本輸篇。大經分肉之間也。

夏取盛經孫絡 馬云:水熱穴論云:夏取盛經分腠。又曰: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蓋言夏氣在表。故病在表。止於皮膚。絕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為甚淺也。又曰:所謂盛經者。陽經也。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

取之合 馬云:水熱穴論曰。取合以虛陽邪。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

冬取井滎 馬云:水熱穴論云:取井以瀉陰逆。則陰經當刺井穴。如手太陰肺經少商為井之類。取滎以實陽氣。則陽經當刺滎穴。如手陽明大腸經二間為滎之類。

溫瘧 素瘧論云: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故曰溫瘧。

五十九刺 詳後熱病篇。刺、諸本作 。唯張作刺。

風 膚脹 馬云: 、即水。以水為疾。故加以疾之首。風水、見素奇病論。水熱穴論。評熱論。本經論疾診尺篇。膚脹者。即本經水脹論之所謂膚脹也。
簡案、外台引肘後方云:療卒大腹 病諸方。此病本由水 來。應水字而經方皆水為病。故施疾狀。此乃與馬說符矣。吳音水。病貌。集韻貳類切。音稅。腫病並非。

五十七 詳見素水熱穴論。

三陰之上 甲乙。之、作交。
馬云:補三陰之上者。補三陰交。乃足三陰血氣之所交。宜補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補字。及有一皆字。張志同。

熱行 馬云:候針下熱行。乃止針。
張云:陽氣至而熱行。熱行則泄止矣。

轉筋於陽 (止)卒刺之 馬云: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屬陽經。若轉筋於陽。則治其陽經。凡手足之內廉。皆屬陰經。若轉筋於陰。則治其陰經。皆當猝然刺之。
張云:卒、病也。故不必拘於時日。但隨其病而卒刺之。
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痺。
簡案、樓氏綱目亦作淬、蓋本於經筋篇。亦當備一說。

張云:徒、但也。有水無風。故曰徒水。
簡案、馬云:徒、但也。上文言風水者。有風有水也。此曰徒水。則有風無水也。若無水。則下文何得雲 盡乃止。必是字之誤。
志云:徒、眾也。土為中央之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眾水。反乘侮其土而為水病也。此解尤為牽強。

環谷 馬云:按各經無環谷穴。止足少陽膽經有環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風市穴乎。理亦甚的。張同。
志云: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為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
簡案、據志注。則三寸二字。竟不穩妥。

馬云: 、直也。已刺而直其針以納之。
張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內之。入而複之。以盡其 。謂用針如箭之歸筒。出入頻複。開通其道。以盡其水也。
志云: 、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複出。
簡案、筒之義。諸注未明。九針論。圓針筒。其身如是。 、筒同。又樓氏綱目載本節文云:筒針、針中有空竅。如筒出水也。今據志以筒釋之。蓋此似言以筒納針孔內。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術得效者。然不可妄施。
張云:針要曰。凡水氣。惟得針水溝。若針余穴。水盡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堅來緩則煩俯 來急則安靜 馬云:必欲盡去其水。水力盡時。其肉必堅。且水來緩。則內必煩悶。來急。則內必安靜。
張云: 在膚中。其候必堅。
志云:水腫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余與馬同。
簡案、徒 以下。其義未詳。甲乙文有異同。然亦未明晰。錄左備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排針刺之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複出。以盡其水。必堅束之。束緩則煩悶。束急則安靜。

飲閉藥 馬云:必飲通閉之藥。以利其水。防其再腫。
志云: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複乘也。
簡案、馬為是。

方飲無食 (止)百三十五日 張云:藥食不宜相混。混則難於取效。水腫既消。當忌傷脾發濕等物。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複矣。

著痺不去 張云:痺論云:濕氣勝者為著痺。謂其重著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濕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之三里穴。溫補胃氣。則寒濕散而痺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則為著痺。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臟也。

骨為干 馬云:此句與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經脈篇之說簡歟。沈亮宸云: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為病。在骨之髓節也。乾者、如木干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濕痺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傷。
簡案、今仍馬注。

腸中不便 張云:小腸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腸不便者。不能傳道。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當取足陽明之三里穴。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

癘風者 (止)無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銳針針三字作吮一字。惡氣之氣作血。
馬云:癘、癩同。此言刺厲風之法也。按、素問風論云:癘者有營衛熱腑。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骨空論、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
張云:食得其法。謂之方食。無食他食。忌動風發毒等物也。

介按、癘風即癩病。又名麻風。屬於慢性傳染病。故凡傳染之後。要過數年。方才顯露。其病狀則遍體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漸毀滅。先由手指。繼而足趾。終至鼻柱。均現毀壞。面上狀若頑癬。搔破則流稠水。其未破之處。皮膚片片脫落。奇癢難當。此病可分二種。如面部臀部四肢等處。俱發紅色結節。繼即潰穿。後且知覺麻痺。毛竅脫落。容貌奇丑者。斑紋癩也。如初則神經過敏。發神經痛。後則知覺漸次脫失。營養障害。神經肥濃。面部麻痺者。神經癩也。

腹中常鳴 氣上沖胸 (止)三里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
志云:此邪在大腸而為病也。大腸為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沖胸。
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 。即任脈之下。氣海也。巨虛、上廉、三里。皆足陽明經穴。按、本輸篇曰:大腸屬上廉。此以邪在大腸。故當刺巨虛、上廉。若下文之邪在小腸者。則當取巨虛、下廉也。

小腸控睪 (止)以調之 甲乙。熏肝下有肺字。
簡案、據下文刺太陰。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睪引腰脊。上沖心者。小腸之疝氣也。
張云:控、引也。睪、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沖心肺。熏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睪系之間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長太息 志云: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

張云:心虛貌。
簡案、馬釋為靜。誤。

嘔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則刺少陽血絡 馬云:則、當作側。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
張云: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千金無則字。

閉膽逆 馬云:閉者止也。孟子云:陳善閉邪。朱注云:閉、止也。

在上脘則刺 (止)去之 馬云:則、側同。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如在上脘。臥針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為下膈。故治之者如此。
張云: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

邪在三焦約 (止)取三里 志云:此邪在膀胱而為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即取大絡之委陽大絡經脈也)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 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聖濟總錄云:黃帝三部針灸經。言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約。營衛不調。風邪入客。則決瀆之官。約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陰太陽之經。輔以湯劑。則三焦疏導。清濁判矣。方載枳殼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黃牽牛郁李之類)簡案、本節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別號玉海。水道出。屬膀胱是也。(詳見素問識靈蘭秘典注)蓋約即脾約之約。而喬世寧校本千金。以約字屬下句。亦似有理。
張云:太陽大絡。飛陽穴也。考甲乙。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云云: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則志注為是。

睹其色 察其目 以知其散複 諸本無目字。但張本有焉。
馬云:以、為也。論語云:視其所以。
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
簡案、張補目字。據九針十二原小針解。今從之。

一其形 馬云: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
志云:靜守其神形。與、俱也。

病將下 張云:下、退也。

諸經實者 病三日已 張云:凡邪氣未解者。最忌脈弱無力。如平人氣象論曰。病在中。脈虛。
玉機真藏論曰。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
邪客篇曰:虛而細者久以持。皆不實之謂也。若病在諸經。而脈實有力者。邪將外達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氣口候陰 人迎候陽也 張云:氣口在手太陰。肺脈也。氣口獨為五臟主。故以候陰。人迎在頭。陽明胃脈也。胃為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陽。

五邪篇第二十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上氣喘 汗出 志云:上氣喘者。肺氣逆也。

膺中外 馬云:雲門、中府等穴。

背三節五藏之旁 藏、張本作節。
馬云:背三節旁之肺俞。及五椎旁之心俞穴。
志云:乃肺俞旁之魄戶也。
簡案、甲乙作背三椎之旁。乃謂肺俞。甲乙為是。原注顴字當作 。史音 。音椎可証。

按之快然 張云:覺快爽者。即其真穴。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張云:缺盆、足陽明經穴也。手太陰之脈。上出於此。故當取之。以散越肺邪。但忌大深。令人逆息。
志云: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臟之邪。

邪在肝 (止)時腳腫 張云:兩脅中痛。肝之經也。寒中水乘脾胃也 惡血在內。肝所主也。行善牽掣其關節。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經自足大趾上行內踝。故時為腳腫。甲乙。掣、作 。
簡案、掣縱、又作 。知二字義同。

取耳間青脈 以去其掣 甲乙。掣、作 。
張云:足少陽經循耳前後。足厥陰主諸筋。而與少陽為表裡。故取耳間青脈。可以去掣節。
志云:耳間青脈。一名雞足青。
簡案、甲乙 脈。一名資脈。在耳本後。雞足青絡脈。蓋謂此穴。

陽氣有餘 陰氣不足 簡案、諸注以陰陽分說脾胃。恐非。

陰痺 馬云:陰痺者。痛無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痺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痺也。(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又曰痛風)志云: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痺。陰痺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
簡案、至真要大論云:陰痺者按之不得。即是。

肩背頸項痛時眩 馬云: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

喜悲 馬云:本神篇曰:心氣虛則悲。然實則亦然。

調之其輸也 馬云:邪客篇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 焉。其外經病而內不病。故獨取其經于掌後銳骨之端。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諸本無篇字。
馬云:篇內所謂諸証。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之寒熱不同。

不可附席 張云:邪在外。故畏于近席。

鼻願臘 馬云:鼻孔枯臘。臘者、干也。

取三陽之絡 馬云: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

取三陽於下 馬云: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病無所安 (止)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
張云:陰騰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稿者。陰氣尚充。獨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
簡案、馬以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為從淺而及深。遂至死之証。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脈寒熱、筋寒熱者。豈其脫漏乎。

骨厥 志云: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熱也。
簡案、足少陰之病為骨厥者。經脈篇。

骨痺 (止)補之 張云:骨痺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痺。取之湧泉、昆侖。視見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
簡案、舉。合也。謂支節盡痛。馬雲骨痺已成節。不能舉而痛。非也。馬又依一本改陰作陽。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傷 (止)關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 。
馬云: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証近于後世之所謂破傷風)或有所墜墮。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
簡案、張亦云:破傷風之屬。此恐不然。甲乙云:關元、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三結交。

厥痺者 (止)補陰經也 張云: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痺。其氣上及于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
簡案、馬至名曰天府為一節。並為治厥痺之穴。恐非。

頸側之動脈人迎 張云: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之人迎穴。

嬰筋 張云: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通評虛實論。癰疽不知所。刺纓脈。王注云:纓脈亦足陽明脈也。近纓之脈。故曰纓脈。纓、謂冠帶也。

扶突 張云:在頸之第三行。

足少陽脈 馬云:當作手少陽。觀前本輸篇。第十三節雲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証。張同。

天牖 張云:在頸之第六行。

天柱 張云:在頸之第七行。

臂太陰 張云: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 甲乙。迎、作逆。
張云: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為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
簡案、張本於樓氏綱目。馬改陽明。誤。

暴喑氣硬 甲乙。 、作硬。
張云:喑、聲 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
馬云:硬、當作梗。
志云:硬、梗同。
簡案、今從張注。

暴聾氣蒙 張云:經氣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
馬云: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証而足不任身。當取天柱。

暴癉內逆 甲乙。癉、作痺。
馬云: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
張云:癉、熱病也。
志云: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証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
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此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為胃之大 五部也。
馬云: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
張云: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
志云: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
簡案、志注尤牽強。

臂陽明 (止)不惡寒瀉之 馬云: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 、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 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
張云: 。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
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為惡寒飲。亦未允妥。

足太陽 (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
馬云: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 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 前。乃地倉、巨 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 、迎香等穴也。

足陽明 (止)益不足 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
張云:其、當作甚。馬志以其字接下節。非也。
張云: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之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瀉。若反用之。病必益甚。
簡案、志云:足陽明當作手太陽。非也。對口蓋指玉枕下邊而言。腦疸有對口發之稱。可以見耳。

足太陽 (止)盛則瞑目 馬云: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系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 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 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
張云: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 。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 始。取之陰蹺。然則此云銳 者。當作內 也。
志云:目之尖角曰銳。故外內皆名銳 。
簡案、志注誤。癲狂篇云:目外決於面者為銳目。張注。本於樓氏綱目。今從之。

熱厥 (止)皆留之 張云: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終始篇義。相參為用。
簡案、馬云: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未為得矣。

舌縱涎下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陰 張云: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証。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刺虛者 (止)刺其來也 張云: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絡脈 (止)治骨髓 張云: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俞者。經穴通臟氣。藏主冬也。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臟。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諸經之經穴俞穴。蓋水熱穴論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齊、劑同。藥曰藥劑。針曰砭劑也。

五臟身有五部 (止)有癰疽者死 簡案、五臟在內。而關系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其二在腓 。(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 之所系者腓音肥 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臟氣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臟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項。亦系督脈。統諸陽之綱領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馬張二注節錄)汪云:按陽毒起發者尚可治。若陰毒不起者。斷難治也。劉氏玉機微義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腑臟。然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証案法治之。則皆為不死矣。

介按、癰之與疽。截然兩途。陽症為癰。陰症為疽。治法迥殊。若以癰疽連稱。未免貽害。惟王洪緒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參考焉。至於此條。原注是系陰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為腓 發。其三是發背。其四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其五即天柱疽之類也。

病始手臂 (止)止之於陰 簡案、甲乙此一節。載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至取足陽明而汗出。見素刺熱篇。馬張以為承上文刺癰疽法。誤也。
張云: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輸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輸。則內庭、陷谷是也。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 (止)生為癰疽也 此一節。見九針十二原篇。

癲狂篇第二十二

諸本無篇字。

(止)下為內 馬云: 、眼角也。目 外決於面者為銳 。(俗云外眼角)在內近鼻者為內 。(俗云內眼角)眼之上胞屬於外 。眼之下胞屬於內 也。
志云: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上為外 。下為內 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 也。
簡案、此節與癲狂不相涉。必是古經殘文。

癲疾始生 (止)陽明太陰 張云:先不樂。神志將亂也。頭重痛。視舉目赤。厥氣上行也。甚作極已而煩心。躁急不寧也。此皆癲疾將作之兆。顏、天庭也。候之於顏。邪色必見於此也。當取手太陽支正、小海。手陽明偏歷、溫溜。手太陰太淵、列缺等穴。瀉去邪血。必待其血色變而後止針也。甲乙。視上有直字。

血甚作極已而煩心 諸本作血變而止。癲疾始作。當改。

引口啼呼 (止)血變而止 張云:引口者。牽引歪斜也。或為啼呼。或為喘悸。當候於手陽明太陽二經。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強、堅強也。左右牽引。病多在絡。故左強者當攻右。右強者當攻左。必候其血變而止。此繆刺之法也。

足太陽陽明太陰太陽 諸本陰下有手字。下太陽。吳本作手太陰。非。
張云:足太陽之委陽、飛陽、仆參、金門。足陽明三里、解溪。足太陰隱白、公孫等穴皆主之。手陽明經穴同前。

置其血于瓠壺之中(止) 骨也 志云:瓠壺、葫蘆也。致其血于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如厥氣搏於手太陰太陽。則血于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 骨二十壯。經云: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 骨。
馬云: 骨穴名長強。

齒諸 分肉 (止)不治 甲乙。 、作頷。居、作倨。
馬云: 、苦感切。舊釋以為飢黃起行。今此篇與雜病篇有曰 痛當有定所。想頷與 可通用。屈原賦離騷云:長 頷亦何傷。又可總稱。
張云: 之釋義雲飢而面黃色。乃與經旨不相合。動輸篇言。自腦出 下客主人。則此當在腦之下。鬢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鬢骨之上。兩太陽之間為 也。骨癲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齒諸穴分肉之間。皆邪氣壅閉。故為脹滿。形則羸。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悶於內。已為危証。若嘔多沃沫。氣泄於下者。尤為脾腎俱敗。必不可治。 志云: 、葉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屬骨。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
簡案、 、馬與甲乙符為是。考工記。矩之直者為倨。骨倨即強直之義。當從甲乙。

身倦攣急大 甲乙作身卷攣急脈大。
簡案、馬張並云:其脈急大。甲乙為是。

暴仆 (止)不治 張云:暴仆、猝倒也。縱、弛縱也。治此者。如脈脹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脈不滿。則灸足太陽經。挾項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諸分肉。本輸謂諸經分肉之間。及四肢之輸。凡脹縱之所。皆當取也。王氏証治準繩雲□氣下泄。則自腎間正氣虛脫於下。故死。癲發如狂者。由心之陽不勝陰氣之逆。神明散亂。陽氣暴絕。故如狂。猶燈將滅而明也。

狂始生 (止)陽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
張云:神不足則悲。魂傷則狂妄不精。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則苦怒。血不足則善恐、皆得之憂而且飢。致傷臟氣也。取手太陰之太淵、列缺。手陽明之偏歷、溫溜。足太陰之隱白、公孫。足陽明之三里、解溪等穴。並可治之。必候其血色變而止針也。

狂始發 馬云: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

舌下少陰 張云:手陽明太陽太陰經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脈之廉泉也。少陰者。心經之神門、少沖也。
簡案、手太陽上文不言取之。張偶誤耳。舌下少陰。蓋謂足少陰廉泉穴。

不盛釋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
馬云: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
張云:當釋之無論也。

狂言驚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氣之所生也 張云:氣衰則神怯。所以妄見妄聞而驚呼也。

甲乙。 、作頷。
簡案、諸家不注經穴。

狂者多食 (止)不發於外者 張云:多食見鬼。善暗笑者。以大善傷神所致。難經曰: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
志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心氣虛故冷笑。心氣實則大笑矣。

未應如此者 張云:謂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節之見証也。

曲泉 簡案、此穴屬厥陰肝經。見本輸篇。而甲乙諸書。未有言及動脈者。唯外台云:橫向脛二寸。當脈中是也。

以法取之 馬云:如前置血于瓠之中。而驗之也。
張云:如不已。則當照前五節求法以取之。

灸骨 二十壯 甲乙作灸 骨二十壯。 骨者、尾屈也。
志云: 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 。引厥陰之脈氣。複從下散也。

風逆 (止)取井經也 張云:風感於外。厥氣內逆。是為風逆。身漯漯、皮毛寒栗也。唏然、時寒氣咽。抽息而噤也。飢則煩。飽則變動不寧。風邪逆於內也。手太陰表裡。肺與大腸也。足少陰、腎也。足陽明、胃也。清、寒冷也。取滎取井取經。即指四經諸穴為言。漯、音磊。唏、音希。
志云:風淫未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濕也。唏然、寒兢貌。乃風動水寒之氣。而見此証也。
簡案、漯漯蓋 漯之義。水攢聚貌。見木華海賦。此狀四肢暴腫也。張注雜病篇。唇漯漯然。雲腫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蓋唏噓之唏。唏噓又懼貌。故狀寒栗也。

足暴清 (止)溫則瀉之 甲乙。煩、作 。無小字。諸本緩作暖。當改。
張云:足暴清、暴冷也。胸若將裂。腸若刀切。懊憹痛楚也。煩不能食。氣逆於中也。脈大小皆澀。邪逆於經也。如身體溫暖。則當取足少陰以瀉之。身體清冷。則當取足陽明以補之。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溪、豐隆。皆主厥逆。
簡案、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乃 脹之甚故也。甲乙為是。

下胸二脅 (止)立快者是也 甲乙。二脅、作三肋間。動手間有應字。
張云: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患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 。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 膈 之間也。
志云: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
簡案、胸下二字。若以為中府、雲門。則不穩當焉。

內閉不得溲 (止)以長針 張云: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証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臟。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揚、仆參、金門等穴。 上即督脈尾 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

氣逆 (止)動者之經也 張云: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溪。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以上二節。甲乙載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氣身漯漯也 (止)補足少陰 馬云: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
張云:身漯漯、寒栗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志雲氣不 則體重。

短氣 (止)去血絡也 志云: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
張云: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簡案、以上六節。馬志並為指癲狂而言。非也。風逆以下三節。張以為厥逆之兼証。然以甲乙推之。各章異義。亦不必癲狂厥逆也。

熱病篇第二十三

諸本無篇字。
馬云:篇內所言諸病不一。然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 (止)乃可複也 志云: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案出刺節真邪論)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複也。巨針、大針也。取大氣不出關節。大氣虛風也。巨針取之。千金作溫臥取汗。

痱之為病也 (止)不可治也 簡案、據巢源、外台、痛下衍者字。
張云:痱、亦風寒屬。猶言廢也。上節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亂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氣未為全去。猶可治也。神失則無能為矣。聖濟總錄云:字書謂病痱而廢。肉非其肉者。以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所用也。樓氏綱目云:右內經論中風之淺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變。志不亂者。邪在分腠之間。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腑是也。痱病無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亂者。邪入於裡。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臟是也。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榮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樓又云中風世俗之稱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或舌強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經稱為擊仆世又稱為中乃國中風時如此也其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經稱為偏枯世又稱為左癱右瘓及 腿風乃中倒後之証邪之淺者如此也其舌強不言唇吻不收者經稱為痱病世又稱為風懿風氣亦中倒後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病先起於陽 (止)浮而取之 甲乙。淨而取之。作必審其氣之淨沉而取之。
張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於陽分。故當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後取其陰。此下不言先起於陰者。然病始於陰。直中臟也。多不可治。故不複言之。

介按、吳鞠通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而葉子雨謂吳注頗明析。治溫暑。保津液。固為第一義。知瀉其陽之有餘。即所以補其陰之不足。則進乎道矣。

熱病三日 (止)以補其不足者 張云: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

身熱甚 (止)有死征也 張云: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証得脈陰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証相反。有死征也。下文皆然。

脈口動喘而短 (止)淺刺手大指間 甲乙。短、作眩。張從一本作弦。
馬云:其脈口之脈甚動。証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
張云: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
志云: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師曰。喘者喘滑如珠也。
簡案、據下文喘且複熱。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証而非脈也。

脈微小 (止)一日死 張云: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証。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熱病已得汗出 (止)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膚、作勿庸刺。
張云: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複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証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躁不散數 (止)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
馬云: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
張云: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
志云: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此複傅於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若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
簡案、三說未知孰是。志注似允當。

窒鼻充面 (止)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並同。
馬云: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 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軫鼻 (止)火者心也 甲乙。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
馬云:軫、當作 。海篇有此字。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
張云: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
簡案、苛軫謂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謂。故假為疥之義。禮記、疾痛苛養。素問苛疾肉苛。義並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 。病源多用軫字。乃癮疹之疹也。張注尤誤。

身澀倚 (止)水者腎也 甲乙。倚、作煩。 、作悶。干唇口嗌、作唇嗌乾。馬張志。取之皮、作取之脈是也。
馬云:其身澀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干。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針名曰 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
張云: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
簡案、澀倚未詳其義。千金有傷寒 澀語。巢源作 嗇。亦不知何謂。

熱病嗌乾 (止)水者肝也 甲乙。目 青、作目 赤。
馬云:熱病而嗌乾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瀉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針名曰圓利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 色青。乃木來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
志云:此當以第四針取膚肉。

面青腦痛 (止)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腦、作而胸脅。第四針下更有針字。
張云: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証。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
簡案、手足躁。其義未詳。
馬云: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也。
志云: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志注稍通。

數驚 (止)木者腎也 志云: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 。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髮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製其心火。

身重 (止)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
志云: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骨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 齒者。熱盛而切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製其水焉。夫五臟者。形藏也。五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複內索于五臟五行之氣焉。
簡案、刺字下句。

熱病不知所痛 (止)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
張云: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証之。
簡案、陰陽、馬以為陰經陽經。志以為內外。並非。

顳 目●脈痛 (止)寒熱痔 甲乙無●。字。痛、作緊痔。下注云:一作痛。脈經作病。
張云:顳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案見廣韻又集韻耳前動也)目●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 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

熱病體重 (止)得氣也 甲乙。胳、作絡。
馬云:胳、音各。釋文云:腋下也。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疑當作絡。
張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 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挾臍急 (止)針嗌裡 張云: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取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取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而汗且出 (止)以止之 張云: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証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

熱病已得汗 (止)脈靜者生 張云: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如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証。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複也。乃為順証。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 (止)靜者生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靜上有而脈二字。
張云: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証。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其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
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簡案、張注雖如此。然以理推之。前節陰脈之極胃亡陽。陰寒之極。反見躁盛之脈。本節陽脈之極謂亡陰。陽熱之極。尚見盛躁之脈。蓋二証有冰炭之別矣。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熱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 (止)噦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發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發赤。噦者死。
張云: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灌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二曰 外台注。甚、一作黃。
張云: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

四曰 張云: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
志云: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

五曰 張云: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

六曰 張云:心、肝、脾、腎、之脈。皆系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七曰 張云: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日 張云: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
簡案、熱在髓。見前。

九曰 (止)齒噤 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
張云: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 。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 。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然且痙。乃為死証。痙、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縱。

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 張云刺之無益。必反招嫌。

介按、吳鞠通曰。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

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兩手外內側各三 張云: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沖。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沖。少陰之少沖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為數。

五指間 (止)足亦如是 張云: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 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 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也。其在足經之 。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髮 (止)凡六 甲乙髮下有際字。注。靈樞無分字。
馬云:此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
張云:頭入髮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

更入髮 (止)凡十 張云:更入髮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 。

耳前後 (止)凡六 甲乙。口下注、靈樞作以下。
張云: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 門也。一穴。共凡六 。

巔上一 張云:百會也。督脈穴。

髮際一 張云: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 。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簡案、甲乙載本經及水熱穴論五十九俞云:按二經雖不同。皆瀉熱之要穴也。乃與張之意符矣。
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極為分明。不知馬何因而有此說。成氏非失考也。

氣滿胸中 (止)氣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當改。
馬云: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証。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証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
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心疝 (止)去其血絡 張云: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痺舌卷 (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靈樞及太素作臂內廉痛。
馬云: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痺。則喉痺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於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沖。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目中赤痛 (止)取之陰蹺 張云:陰蹺之脈。屬於目內 。足少陰之照海。即陰蹺之所生也。故當刺之。

風痙 (止)取三里 張云:痙、強直也。身反折、反張向後也。此風証之在膀胱經者。故當取足太陽經穴。 中、委中穴也。血絡、浮淺之絡也。皆當刺出其血。若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之三里。溫補胃氣。而風寒可除也。

癃取之陰蹺止出血 甲乙。癃、作痙。
馬云: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裡。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蹺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則取之兩經也宜矣。
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

男子如蠱 (止)盡見血也 、甲乙作阻。
馬云: 、秦呂切。又子銜功。玉篇云: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疽。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而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
張云: 當作胎。如蠱(與馬同)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
志云: 當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
簡案、玉機真藏論云: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蓋男子如蠱謂如疝瘕而非疝瘕也。 、作阻為是。阻即妊娠阻病。謂其証如惡阻而非惡 也。此乃腎胃二經之病。故刺湧泉及跗上以見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