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馬云:此篇推本五臟之神,故名篇。
簡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語。故命篇。

史音 、音悶。
簡案、懣悶並通。道藏本及馬、張、志作恍。誤。

天之罪與人之過乎 志與下句。
簡案、依志意。與、平聲。

天之在我者 (止)生者也 張云: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天地者。陰陽之道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則清陽為天。濁陰為地。自兩儀而生萬物。則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然則陽先陰後。陽施陰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氣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言理賦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備矣。

故生之來謂之精 張云:所謂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為五行之最先。故萬物初生。其來皆水。如果核未實。猶水也。胎卵未成。猶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蟲草木。無不皆然。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
志云: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
簡案、此以下止於謂之智。見子華子。

兩精相搏謂之神 張云:兩精者。陰陽之精也。搏、交結也。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兩精相搏之謂。凡萬物生成之道。莫不陰陽交而後神明見。故人之生也。必合陰陽之氣。構父母之精。兩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謂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也。又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
志云: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
簡案、兩精之解。張義似長矣。
馬云:相搏之搏音博。禮儒行、鷙蟲攫搏不程勇者。亦讀為博。此恐非也。博、子華子作薄。乃易所謂雷風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見通雅。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 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張云:精對神而言。則神為陽而精為陰。魄對魂而言。則魂為陽而魄為陰。故魂則隨神而往來。魄則並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雖有陰陽之別。而陰陽之中。複有陰陽之別焉。如神之與魂皆陽也。何謂魂隨神而往來。蓋神之為德。如光明爽朗。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魂之為言。如夢寐恍惚。變幻游行之境皆是也。神藏於心。故心靜則神清。魂隨于神。故神昏則魂蕩。此則神魂之義。可想象而悟矣。精之與魄。皆陰也。何謂魄並精而出入。蓋精之為物。重濁有質。形體因之而成也。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精生於氣。故氣聚則精盈。魄並于精。故形強則魄壯。此則精魄之狀。亦可默會而知也。然則神為陽中之陽。而魂則陽中之陰也。精為陰中之陰。而魄則陰中之陽者乎。雖然。此特其陰陽之別耳。至若魂魄真境。猶有顯然可鞫者。則在夢寐之際。如夢有作為而身不應者。乃魂魄之動靜。動在魂而靜在魄也。夢能變化而寤不能者。乃陰陽之離合。離從虛而合從實也。此雖皆魂魄之証。而實即死生之幾。苟能致心如太虛。而必清必靜。則夢覺死生之關。知必有洞達者矣。諸家得理之論。再附於下。以詳其義。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曰魄。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曰魂。魂魄神靈之名。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及其精神性識。漸有知覺。此則氣之神也。樂祁曰。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魄屬形體。魂屬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氣之神。邵子曰。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化。故形存則魄存。形化則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靈。魂陽而魄陰。魂動而魄靜。生則魂載於魄。而魄檢其魂。死則魂游散而歸於天。魄淪墜而歸於地。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老人目昏耳聵。記事不得者。魄衰也。

又曰:人生則魂魄相交。死則各相離去。月之黑暈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鏡。其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卻在裡面。火日外景。金水內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陽主運用。故魂能發用出來。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游而無知矣。

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馬云:其所謂心意、志思、智慮。舉不外於一心焉耳。故凡所以任物者謂之心。素問靈蘭秘典論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則萬物之機。孰非吾心之所任者乎。
簡案、白虎通云:心之為言任也。任于思也。

心有所憶謂之意 張云:憶、思憶也。謂一念之生。心有所響而未定者曰意。李云:心已起而未有定屬者意也。
簡案、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為情所意念謂之意。又禮運注。意、心所無慮也。

意之所存謂之志 甲乙意下之字作有。
張云:意之所存。謂意已決。而卓有所立者曰志。李云:意已決而確然不變者志也。

因志而存變謂之思 張云:因志而存變。謂意志雖定。而複有反覆計度者曰思。

因思而遠慕謂之慮 張云:深志遠慕。必生憂疑。故曰慮。
簡案、子華子。遠慕作有所顧。荀子禮論。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說文。慮、謀思也。大學朱注。處事精詳也。

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張云:疑慮既生。而處得其善者曰智。按此數者。各有所主之臟。今皆生之於心。此正諸臟為之相使。而心則為之主宰耳。
簡案、子華子處物。作有所決擇。

長生久視 老子五十九章云: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

怵惕 史云:悚懼也。
張云:怵、恐也。惕、驚也。
簡案、書。 命。怵惕惟厲。孔注。言常悚懼惟危。

流淫而不止 甲乙止、作正。
張云:流淫謂流泄淫溢。如下文所云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時自下者是也。

竭絕而失生 張云:悲則氣消。悲哀太甚則胞絡絕。故至失生。竭者絕之漸。絕則盡絕無餘矣。

神憚散而不藏 張云:喜發於心。樂散在外。暴喜傷陽。故神氣憚散而不藏。憚、驚惕也。
簡案、詩。雲漢。我心憚暑。箋。憚、猶畏也。國語周語。憚其犧也。注。憚、懼也。文選西京賦。驚 。憚蛟蛇。薛綜注。驚、憚、謂皆使駭怖也。

迷惑而不治 張云:怒則氣逆。甚者心亂。故至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亂也。

蕩憚而不收 甲乙注云:不、收、太素作失守。
張云:恐懼則神志驚散。故蕩憚而不收。上文言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與此稍同。但彼雲不藏者。神不能持而流蕩也。此云不收者。神為恐懼而散失也。所當詳辨。

心怵惕 (止)死於冬 張云:此下言情志所傷之病。而死各有時也。心藏神。神傷則心怯。故恐懼自失。 者筋肉結聚之處。心虛則脾弱。故破 脫肉。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準此。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於冬。

脾愁憂 (止)死於春 張云:憂本肺之志。而亦傷脾者。母子氣通也。憂則脾氣不舒。不舒則不能營運。故 悶而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故脾傷則四肢不舉。脾色之夭者。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也。土衰畏木。故死於春。

肝悲哀 (止)死於秋 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陰縮而筋攣。
張云:肝藏魂。悲哀過甚則傷魂。魂傷則為狂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則邪妄不正。其人當陰縮筋攣。兩脅骨不舉者。皆肝經之敗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蒼壁之澤。不欲如藍也。木衰畏金。故死於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傷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樂 (止)死於夏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
簡案、其人接下句似是。
張云:喜本心之志。而亦傷肺者。暴喜傷陽。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傷則神亂而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無人也。五臟之傷。無不毛悴。而此獨雲皮革焦者。以皮毛為肺之合。而更甚於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鵝羽。不欲如鹽也。金衰畏火。故死於夏。

腎盛怒 (止)死於季夏 張云:怒本肝之志。而亦傷腎者。肝腎為子母。其氣相通也。腎藏志。志傷則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為腎之府也。腎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也。水衰畏土。故死於季夏。

恐懼而不解 (止)精時自下 張云:此亦言心腎之受傷也。蓋盛怒雖云傷腎。而恐懼則腎臟之本。志恐則氣下而陷。故能傷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 。痿者陽之痿。厥者陽之衰。命門不守。則精時自下。是雖腎臟受傷之為病。然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愁憂恐懼則傷心。上文曰。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義與此通。李云:此亦腎傷也。特傷於本臟之志。為異於前耳。閉藏失職。則不因交感。精自下。
志云:上節論傷腎臟之志。此論傷腎臟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

是故五臟 (止)不可以治之也 張云:此承篇首之問而言。凡用針者。必當察病者之形態。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設或五臟精神已損。必不可妄用針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
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肝藏魂。五臟生成篇曰:人臥則血歸於肝。調經論曰。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脾藏營 (止)經溲不利 張云:營出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為血。故曰:脾藏營。營舍意。即脾藏意也。脾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為五臟之原也。太陰脈入腹絡胃。故脾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調經論曰。形有餘則腹脹。經溲不利。經、當作涇。
簡案、甲乙。經、作涇。厥論亦作涇。

心藏脈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心主脈。調經論曰。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肺藏氣 (止)胸盈仰息 張云:喘喝者。氣促聲粗也。胸盈。脹滿也。仰息。仰面而喘也。宣明五氣篇曰:肺藏魄。調經論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甲乙。盈、作憑。注云:九墟作盈。

腎藏精 (止)實則脹 張云:九針論曰。腎藏精志也。調經論曰。腎藏志。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

五臟不安 (止)調之也 張云:前章言情志損傷、此分五臟虛實。故凡五臟有不安者。必審其病形虛實。情志所屬。乃可隨其臟以調之。此總結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終始篇第九

馬云: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于終始。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為岐伯言也。

畢于終始 張云: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
志云: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
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陽受氣於四末 (止)可令和 馬云:陽在外。受氣於四肢。陰在內。受氣於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為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 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 張云: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為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 (止)經脈為紀 張云: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複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 張云: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 張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編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
簡案、馬以上為寸口。以下為尺。恐非。

不結動也 張云: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
張云: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
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者 (止)不稱尺寸 張云: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
簡案、尺寸。諸家為寸關尺之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 不可飲以至劑 張云: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
志云: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
簡案、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弗灸 張云:以火能傷陰也。
志云: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病在手陽明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也。一盛二盛。謂大於氣口一倍二倍也。陽明主表。而行氣於三陽。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經之少陽。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動。則為陽中之陽。而上在手經之少陽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下仿此。
簡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以下文例同。故張以一盛為一倍也。馬志以人迎氣口。為左右寸口而釋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說。非古之義。不可從。

人迎四盛 (止)為外格 張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數者。乃六陽偏盛之極。盈溢於腑。格拒六陰。是為外格。按、下文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則此外格者。亦死無疑。
簡案、禁服篇云:溢陽為外格。死不治。
志云: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蓋不考耳。

脈口一盛 (止)在手太陰 張云: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裡。而行氣於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為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志本厥陰之下。更多厥陰二字。誤。

脈口四盛 (止)死不治 張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乃六陰偏盛。盈溢於臟。表裡隔絕。是為內關。主死不治。

命曰關格 張云:人迎主陽。脈口主陰。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則各盛其盛。陰陽不交。故曰關格。可與言死期也。
馬云:後世醫籍。皆以飲食不下為關格。視此節大義。可深慚云:(關格義詳於素問識六節藏象論當互閱)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 (止)上氣和乃止 張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為表裡。陽實而陰虛。故當瀉足少陽之腑。補足厥陰之臟也。瀉者二。補者一。瀉倍於補也。疏取之者。欲其從容。不宜急也。上氣。言氣之至也。氣至而和。穀氣至矣。故可止針。下仿此。
馬云: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于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候至氣和乃止針。由此推之。則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
志云: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
簡案、據馬志。上氣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並不允。

太陽主胃 甲乙。陽、作陰。
馬云:太陽作陽明。
張云:太言太陰。陽言陽明。脾與胃為表裡。故曰太陽主胃。
簡案、甲乙為是。此蓋該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
張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日二瀉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日二補一瀉。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瀉倍於補也。三陰在裡。病在裡者。宜補倍於瀉也。皆以臟氣為重。惟恐其或傷耳。又如厥陰少陽。肝膽木臟也。東方多實。故可日二取之。太陰陽明。脾與胃也。脾胃大富于穀氣。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陰太陽。則二日一取之。蓋腎與膀胱。為天一之臟。真陰之原。故宜保重如此。聖人之顧根本。豈惟針刺為然哉。

三倍以上 (止)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
張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
志云: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血氣不行 志云: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臟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適雖言故 馬云: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複舊。其病未去也。
張云: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
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複其故之謂。馬注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雖不隨針 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
馬云: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馬云:欲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可得傳於終始矣 張云: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故陰陽不相移 (止)取之其經 張云: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 。馬志作 。
張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沉浮異處 四時不得 馬云: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
志云: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穀氣至也 張云: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穀氣。穀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
馬云: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陰盛而陽虛 (止)和之 張云: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 馬云: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沖陽、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沖、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 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止少陰在下 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沖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溪脈也。
馬云: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 中膺 (止)取之上 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 。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 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 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 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
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 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 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 也。手少陽之肩 、天 。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 。皆背 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
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于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 以鈹針也 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
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 (止)守筋 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于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 (止)無使邪氣得入 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 。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
馬云:方、猶俗云才方也。

邪氣來也 (止)徐而和 馬云: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 其脈皆實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
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 (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取之 張云: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春氣在毛 (止)以春夏之齊 甲乙。毛、上有毫字。
馬云: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
張云: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為齊也。按、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 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裡。四時刺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濃。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
志云:齊者與時一之也。
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病痛者陰也 (止)深刺之 張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 (止)淺刺之 張云: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于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
志云: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痺。痺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痺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
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似相戾。

病先起陰者 (止)治其陰 張云: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 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熱厥 寒厥 馬云: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二陰一陽 (止)一刺陽也 張云: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 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刺道畢矣 張云: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複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
志云: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複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聚氣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
張云: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
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靜處 (止)氣至乃休 馬云: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凡用針者。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 (止)是謂得氣 張云: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 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複。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云:難經作男外女內。

簡案、七十八難云: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

出行來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 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其生氣。十二禁也。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道藏本、甲乙、作淫濼。
張云:淫 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識骨空論)

脫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絕皮乃絕汗 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複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

不行 診要經終。作不仁。

經脈第十

馬云:凡內經全書之經絡。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脈 馬云:按當作禁服。
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張志同。

營其所行 張云:言經絡之營行也。
簡案、營與製對言。疑非營行之義。營、度也。見玉篇。當以此釋之。

先成精 張云:精者人之水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故易曰。天一生水。道家曰。水是三戈之母。精為元氣之根。本神篇曰:故生之來謂之精。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故人始生。先成精也。

精成而腦髓生 張云:精藏於腎。腎通於腦。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諸髓皆屬於腦。故精成而後腦髓生。

骨為干 張云:猶木之有干。土之有石。故能立其身。

脈為營 馬云:猶將之營。史記云:以師兵為營衛。
張云:脈絡經營一身。故血氣周流不息。

筋為剛 張云:筋力剛勁。故能約束骨骼。動作強健。

肉為牆 張云:肉象牆垣。故能蓄藏血氣。
志云: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

穀入於胃 脈道以通 張云:前言成形始於精。此言養形在於谷。如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于穀。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故脈道通。血氣行。此經脈之謂。明經脈之道。則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施治療矣。

筋脈之始生 筋、諸本作經。當改。

起於中焦 馬云:起、發也。中焦者中脘也。在臍上四寸。楊 針灸集書云:起者興也。發也。
簡案、銅人注。高承德云:中焦乃臍中也。此說甚異。
張云:愚按 此十二經者。即營氣也。營行脈中。而序必始於肺經者。以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以行陰陽。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十二經以肺經為首。循序相傳。盡於足厥陰肝經。而又傳於肺。終而複始。是為一周。

下絡大腸 馬云:絡、猶兜也。如今人橫線為絡而兜物也。
張云:絡、聯絡也。當任脈水分穴之分。肺脈絡於大腸。以肺與大腸為表裡也。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裡。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為主也。下文十二經皆仿此。

還循胃口 張云:還、複也。循、巡繞也。自大腸而上複循胃口。滑氏十四經發揮云:胃口。胃上下口也。胃上口。在臍上五寸上脘穴。下口。在臍上二寸下脘穴之分也。銅人注云:胃口謂胃之上口。賁門之位也。

上膈屬肺 滑氏云:屬、會也。膈者隔也。凡人心下有膈膜。與脊脅周回相著。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於心肺也。
張云:屬者所部之謂。

從肺系橫出腋下 滑氏云:肺系謂喉嚨也。喉以候氣。下接於肺。肩下脅上際曰腋。自肺臟循肺系出而橫行。循胸博第四行之中府雲門。以出腋下。

滑氏云:膊下對腋處為 。肩肘之間也。
張云:膊之內側。上至腋。下至肘。嫩軟白肉曰。天府俠白之次也。 、儒軟二音。又奴刀、奴到二切。
簡案、 、廣韻臂節。那到切。

行少陰心主之前 張云: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手之三陰。太陰在前。厥陰在中。少陰在後也。

下肘中循臂內 上骨下廉入寸口 銅人注云:肘中。尺澤穴分也。上骨。謂臂之上骨也。經渠穴在此寸口中。(甲乙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楊 云:肘、臂節也。 盡處為肘。臂者。要旨論云:肘下為臂。上骨者。謂臂之上骨也。廉者。邊也。
滑氏云:肘以下為臂。廉、隅也。邊也。手掌後高骨旁動脈為關。關前動脈為寸口。樓氏綱目云: 下掌上名曰臂。臂有二骨。今太陰脈循臂上骨之下廉也。
張云:膊臂之交曰肘中。穴名尺澤。肘以下為臂內。內、側也。行孔最、列缺、經渠、之次骨掌後高骨也。下廉。骨下側也。寸口。關前動脈也。即太淵穴處。
簡案、據張注。上字上聲。非也。寸口通寸關尺而言。諸注以寸部釋之。失古義矣。

上魚循魚際 滑氏云: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魚際則其間之穴名也。

大指之端 滑氏云:出大指之端。至少商穴而終也。端、杪也。
張云:端、指尖也。

其支者 (止)出其端 銅人注云:針經曰:支而橫者為絡。此手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者也。穴名列缺。
張云: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經之外。而複有旁通之絡也。臂掌之交曰腕。此本經別絡。從腕後上側列缺穴。直出次指之端。交商陽穴而接乎手陽明經也。

黃帝曰 肺 手太陰也 諸本無此八字。原文本於類經。宜刪去。

是動 張云:動、言變也。變則變常而為病也。如陰陽應象大論曰。在變動為握、為噦、之類。即此之謂。

膨膨 銅人注云:謂氣不宣暢也。
馬云:俗云膨 。脹論曰。肺脹者。虛滿而喘咳。

缺盆中痛 張云:缺盆雖十二經之道路。而肺為尤近。故肺病則痛。

銅人注云:太素注曰:瞀、低目也。
馬云:交兩手而掣瞀。
張云:木痛不仁也。
志云:目垂貌。
簡案、玉篇。目不明貌。又楚辭九章。中悶瞀之 。注。煩亂也。諸注俱誤。

臂厥 銅人注云:肘前曰臂。氣逆曰厥。

是主肺所生病者 馬云:是皆肺經所生之病耳。按、難經二十二難。以是動為氣。所生為血。即動生二字。分為氣血。乃難經之臆說耳。
張云:按二十二難云云:若乎近理。然細察本篇之義。凡在五臟。則各言臟所生病、凡在六腑。則或言氣、或言血、或脈、或筋、或骨、或津液。其所生病。本各有所主。非以血氣二字。統言十二經者也。難經之言。似非經旨。
志云: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凡病有因於外者,有因於內者。有因於外而及於內者。有因於內而及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本篇統論臟腑經氣。故曰肺。手太陰之脈。曰是動。曰所生。治病者。當隨其所見之証。以別外內之因。又不必先為是動。後及所生。而病証之畢具也。
簡案、馬以此一句為結文。張則按下節為解。楊 則肺下為句。蓋是動所生。其義不明晰。亦未知孰是。

喘渴 甲乙銅人作喘喝。
張云:渴、當作喝。聲粗急也。

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 張。厥一字句。馬志。痛下句。銅人無厥字。

風寒汗出中風 張云:肺主皮毛。而風寒在表。故汗出中風。
簡案、氣盛有餘。謂肺臟氣盛而有餘。非外感邪氣之盛也。而雲風寒汗出中風。則似肺臟氣盛而有餘者。必病風寒汗出中風。此必理之所無。或恐六字衍文。諸家順文詮釋。未曾有疑及者何。

小便數而欠 銅人注云:數、頻也。欠、少也。言小便頻而少也。
馬云:小便頻數而發之為欠。母病及腎。
簡案、欠、呵欠也。宣明五氣篇云:腎為欠。馬注為是。

溺色變 甲乙注云:一作卒遺失無變。
馬云:邪及子。
張云:金衰則水涸。故溺色變而黃赤。
志云:氣虛而不化也。

盛則瀉之 (止)以經取之 張云:盛瀉虛補。雖以針言。藥亦然也。熱則疾之。氣至速也。寒則留之。氣至遲也。陷下則灸之。陽氣內衰。脈不起也。不盛不虛。以病有不因血氣之虛實。而惟逆於經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刺灸、以取之也。下文諸經之治。義與此同。

盛者 (止)小於人迎也 張云:寸口主陰。肺為大腸之臟。手太陰經也。故肺氣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則反少也。人迎者。足陽明之動脈。在結喉旁一寸五分。乃三陽脈氣所至也。陰陽別篇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者。其義即此。下同。
簡案、何夢瑤醫編云:人迎脈。恆大於兩手寸脈數倍。從無寸口反大於人迎者。今驗之此言。殆信矣。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端下。甲乙有外側二字。銅人作內側。誤。
張云:即食指之端也。穴名商陽。

循指上廉 張云:上廉。上側也。凡經脈陽行於外。陰行於內。後諸經皆同。循指上廉。二間三間也。

合谷 張云:穴名。兩骨。即大指次指後歧骨間也。俗名虎口。

兩筋之中 張云:腕中上側。兩筋陷中。陽溪穴也。

循臂上廉入肘外廉 滑氏云:自陽溪而上循臂上廉之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

上 外前廉 上甲乙銅人有循字。
張云:行肘 五里臂 也。

楊 云: 、肩前也。肩端兩骨間為 骨。
張云:肩端骨罅為 骨。以上肩 巨骨也。 、隅同。

柱骨之會上 銅人注云:氣腑論注曰:柱骨之會。乃天鼎穴也。在頸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同身寸之半寸是也。楊 云:要旨曰。脾上際會處為三柱骨。此經自肩 穴。上出柱骨之上。
張云:肩背之上。頸項之根。為天柱骨。六陽皆會於督脈之大椎。是為會上。
簡案、氣腑論。手陽明脈氣所發。柱骨之會各一。又氣穴論。大椎上兩旁各一柱骨會上。乃大椎兩旁。必有本經之穴。其名今無考。銅人注為天鼎。非也。

下入缺盆 楊 云:經曰: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為缺盆。
志云:缺盆在結喉兩旁之高骨。形圓而踝。如缺盆然。

屬大腸 滑氏云:當天樞之分會。屬於大腸。

上頸貫頰 甲乙作直上至頸貫頰六字。
滑氏云:頭莖為頸。耳以下曲處為頰。自缺盆上行於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

入下齒中 發揮。齒下補縫字。楊 云:口內前小者為齒。大者為牙。
滑氏云:既入下齒縫中。複出夾兩口吻。相交於人中之分。

人中 張云:即督脈之水溝穴。由人中而左右互交上挾鼻孔者。自禾 以交於迎香穴也。
簡案、老子釋略云: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天地之間。人中是也。

大腸手陽明也 諸本無此六字。當刪。下並同。

頸腫 頸、甲乙作頰。銅人作 。注云: 謂準之秀骨也。並非。

是主津液所生病者 張云:大腸與肺為表裡。肺主氣。而津液由於氣化。故凡大腸之或泄或秘。皆津液所生之病。而主在大腸也。
志云:大腸傳導水穀。變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則津液竭而火熱盛。故為目黃、口乾、 衄、喉痺、諸証。

銅人注云:王 曰。鼻中水出曰 。血出曰衄。

寒栗不複 張云:不易溫也。銅人注云:栗、戰也。

起於鼻之交 中 甲乙銅人及十四經發揮。並無之字。當是衍文。
滑氏云: 、鼻莖也。(案出說文)鼻山根為 。足陽明起於鼻兩旁迎香穴。由是而上。左右相交於 中。
銅人注云:兩目之間。鼻凹深處謂之 中。
張云:交 。其脈左右互交也。
簡案、張注非是。

旁納太陽之脈 納、甲乙千金銅人發揮馬志並作約。銅人注云:足太陽起於目 。(案睛明穴)而陽明旁行約之。
張云:納、入也。
簡案、納作約為是。太陽甲乙作大腸。

下循鼻外 滑氏云:歷承泣、四白、巨 。

入上齒中 入上。甲乙馬志作上入。

挾口環唇 馬云:環出挾口兩吻地倉。環繞唇下。

下交承漿 銅人注云:承漿。穴名也。在頤前唇下宛宛中。
滑氏云:下左右相交於承漿之分也。
簡案、劉熙釋名云:口下曰承漿。承水漿也。(承水漿也今本作漿水也三字據太平御覽引改)

滑氏云:腮下為頷。頷中為頤。

大迎 銅人注云:在曲頷前。同身寸之一寸二分陷者中。

頰車 銅人注云:謂頰之牙車也。在耳下曲頰之端陷中。釋名云: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上下咀物以養人也。輔車。其骨強。所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或曰 車。 鼠之食積於頰。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系于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上耳前 張云:下關也。

客主人 銅人注云:在耳前起骨開口有空虛。
簡案、客主人諸書屬足少陽經。特外台為本經穴。似是。

循髮際至額顱 滑氏云:循髮際行懸厘頷厭之分。經頭維會於額顱之神庭。囟前為髮際。髮際前為額顱。

其支者 發揮集書。支下有別字。汪云:此乃正經。何以反屬支脈。

下人迎循喉嚨 銅人注云:人迎在結喉兩旁大脈動應手是也。
滑氏云:循喉嚨、歷水突、氣舍、入 缺盆。
簡案、憂恚無言篇云:咽喉者。水穀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上下者也。

缺盆 張云:本經穴也。甲乙云:在肩上橫骨陷者中。

屬胃絡脾 張云:胃與脾為表裡也。此支自缺盆入內下膈。當上脘中脘之分。屬胃絡脾。

下乳內廉 張云:從缺盆、下行、氣戶、等穴。(案指庫房屋翳膺窗)以至乳中。乳中。根也。

下挾臍 馬云: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下挾臍。歷天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諸穴。而入氣衝中。

氣街 銅人發揮。街、作沖。銅人注云:在股下挾兩旁。相去同身寸之四寸鼠鼷上。或云在毛際兩旁鼠鼷上。乃三焦之道路。故云氣衝。或曰在歸來下。同身寸之一寸。汪云:衛氣篇云: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脛氣有街。街、猶路也。

胃口 張云:胃之下口。當下脘之分。難經謂之幽門者是也。

循腹裡 張云:過足少陰肓 之外。此即上文支者之脈。由胃下行。而與直者複合於氣街之中也。

以下髀關 (止)入中指內間 滑氏云:抵、至也。股外為髀。髀前膝上起肉處為伏兔。伏兔後交文為髀關。挾膝解中為臏。脛骨為 。跗、足面也。既相合氣衝中。乃下髀關、抵伏兔、歷陰市、梁丘。下入膝臏中。經犢鼻、下循 、外廉之三里、巨虛上廉、條口、巨虛下廉、豐隆、解溪。下足跗之沖陽、陷谷。入中指外間之內庭。至厲兌而終也。滑馬內間、作外間。非。

下廉三寸 廉、甲乙銅人發揮作膝。
滑氏云:此支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行而下。入中指外間。與前之內庭厲兌合也。
馬云: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下歷上廉、條口、下廉、豐隆、解溪、沖陽、陷谷。以至內庭、厲兌而合也。
張云:廉、上廉也。下廉三寸即豐隆穴。是為陽明別絡。故下入中指外間。
簡案、馬以上廉等六穴。為支別所屬者。誤。

入大指間出其端 滑氏云:此支自跗上沖陽穴。別行入大指間。斜出足厥陰行間穴之外。循大指下出其端。以交於足太陰。汪云:至厲兌穴而終。以交於足太陰經。昂按、凡交經授受。皆屬支脈。經別篇又云:上通於心。循咽退場門上額 。還系目系。

洒洒振寒 洒、甲乙作 。銅人作 。脈解篇云:陽明所謂洒洒振寒者。陽明者午也。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洒洒然振寒也。
簡案、馬引瘧論。陽明虛則寒 栗鼓頷。恐非。

善呻善欠 甲乙銅人。伸、作呷。銅人注云:伸謂伸努筋骨也。
張云:胃之郁也。
志云:善呻者陽氣鬱而欲伸出之。數欠者陽欲引而上也。

顏黑 銅人注云:顏、額也。
張云:黑、水色也。土病則水無所畏。故黑色反見於顏面。

病至 (止)棄衣而走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又云: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又云: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又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又云: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脈解篇云:所謂甚則厥。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陽氣與陰氣相薄。水火相惡。故惕然而驚也。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陰陽相薄也。陽盡而陰盛。故欲閉戶牖而居。

賁響 張云:腸胃雷鳴也。
簡案、壽夭剛柔篇。怫愾賁響。義同。

張云: 、足脛也。陽明之脈。自膝臏下脛骨外廉。故為脛 厥逆。 、音干。

是主血所生病者 張云:中焦受谷。變化而赤為血。故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而主血所生病者。 志云:本經曰:穀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為水穀之海。主生此營 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

狂瘧溫淫汗出 甲乙。瘧、作 。
張云:陽明熱勝則狂。風勝則瘧。溫氣淫 則汗出。

唇胗 志云:胗、疹同。唇瘍也。
簡案、志注。本於說文。甲乙。胗、作緊。

大腹水腫 張云:胃在中焦。土病則不能製水也。

身以前皆熱 銅人注云:腹為陰。背為陽。足陽明行身之陰。其氣盛。故身以前皆熱。其氣不足。故身以前皆寒栗。

消穀善飢 志云:陽明氣盛於外。則身以前皆熱。盛於內則有餘於胃。而消穀善飢。溺色黃。

起於大趾之端 滑氏云:起大趾之端隱白穴。受足陽明之交也。

循指內側白肉際 張云:行大部、太白、等穴。

核骨 核、發揮作 。
滑氏云:俗云孤拐骨是也。樓氏云:核骨在足大趾本節後。約二寸。內踝 骨前約三寸。如棗核。橫於足內側。赤白肉際者是也。竇大師指為孤拐骨者非是也。
張云:核骨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為孤拐骨者。非。蓋孤拐即名踝骨。古有擊踝之說。即今北人所謂打孤拐也。

上內踝前廉 滑氏云:過核骨後歷太白、公孫、商丘、上內踝前廉之三陰交也。足跟後兩旁起骨為踝骨。
張云:滑氏以足跟骨為踝者。亦非。蓋彼曰跟踵。非踝也。

銅人注云: 、謂脛之魚腹也。
滑氏云: 、腓腸也。由三陰交上 內。循 骨後之漏谷。 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經之前。至地機陰陵泉。
張云: 、足肚也。亦名腓腸。本經與 通用。音篆。蓋 、本音 。玉篇以足跟為 。
簡案、 、說文。腓腸也。

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 滑氏云:髀內為股。臍上下為腹。自陰陵、泉上循膝股內前廉之血海、箕門。迤邐入腹。經沖門、府舍。會中極、關元。複循腹結、大橫。會下脘。歷腹哀。過日月、期門、之分。循本經之裡。下至中脘、下脘之際。以屬脾絡胃也。

上膈 (止)散舌下 滑氏云:咽所以咽物者。居喉之前。舌本。舌根也。由腹哀、上膈。循食竇、天溪、胸鄉、周榮。由周榮外曲折向下。至大包上行。行人迎之裡。挾咽連舌本。散舌下。

其支者 (止)注心下 張云:足太陰經外行者。由腹之四行上府舍、腹結、等穴。散於胸中。而止於 大包。其內行而支者。自胃脘別上膈。注心中。而接乎手少陰經也。

食則嘔 (止)快然如衰 脈解篇曰:太陰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所謂病脹者。太陰子也。十一月萬物之氣皆藏於中。故曰病脹。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 心為噫也。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十一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如衰。 甲乙作而衰。
簡案、而如古通。李云:後、大便也。氣、轉矢氣也。

身體皆重 銅人注云:以脾主肉。故脹病則身體重。

舌本痛 馬云:上舌本強。而此則甚。

體不能動搖 馬云:即上文重而甚。

煩心心下急痛 甲乙。痛作寒瘧二字。
馬云:脈注心中。

溏瘕泄水閉黃膽 馬云:溏、脾氣不實。瘕泄、難經五十七難。有大瘕泄。水閉、六元正紀大論。有甚則水閉跗腫。言水蓄於內。而大小便皆閉也。黃膽。素問平人氣象論。本經論疾診尺篇。皆有黃膽。
張云:脾寒則為溏瀉。脾滯則為症瘕。脾病不能製水。則為泄。為水閉、黃膽。不能臥。李云:溏者水泄也。瘕者痢疾也。水閉者上病不能治水也。水閉則濕熱壅而為疸。為不臥。

不能臥 甲乙。臥、作食。食下有唇青二字。
銅人注云:甲乙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強立。與今本異。

強立 諸家不釋。
簡案、蓋謂勉強而起立。則股膝內腫。甲乙腫下有痛字。

足大趾不用 張云:脾脈起於足拇以上。膝股內廉。故為腫、為厥、為大趾不用諸病。

起於心中 楊 云:經曰:心在肺下。又云心狀如蓮花未開。在膈上附第五椎也。
簡案、據楊注。心中直指心臟而言。

心系 道藏本脫系字。
滑氏云:心系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而入肺兩大葉間。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膂細絡相連。貫脊髓與腎相通。正當七節之間。蓋五臟系皆通於心。而心通五臟系也。手少陰經起於心。循任脈之外屬心系。下膈。當臍上二寸之分。絡小腸。
張云:其系有五。上系連肺。肺下系心。心下三系連脾、肝、腎。故心通五臟之氣而為之主也。

目系 楊 云:要旨論曰。目內連深處為目系。此經已絡小腸。從心系支而橫出。循任脈之外。上挾咽系。而行至於目系也。

其直者 (止)出腋下 滑氏云:直者複從心系直上至肺臟之分。出循腋下抵極泉也。穴在臂腋下、筋間、動脈。
張云:手少陰經。行於外者始此。

下循 內後廉 (止)下肘內 甲乙作肘中內廉。
滑氏云:自極泉下循 內後廉。行太陰心主兩經 之後。歷青靈穴。下肘內廉。抵少海。

循臂內 (止)出其端 滑氏云:腕下踝為兌骨。自少海而下循臂內後廉。歷靈道、通裡。至掌後銳骨之端。經陰 、神門。入掌內廉。至少府。循小指端之少沖。而終以交於手太陽也。心為君主之官。示尊於它臟。故其交經授受。不假于支別云:

嗌乾 (止)臂厥 張云:本經支者從心系上挾咽。故為嗌乾心痛。心火炎則心液耗。故渴而欲飲。手少陰循臂內後廉。出小指之端。故為臂厥。

目黃脅痛 (止)掌中熱痛 張云:少陰之脈。系目系。故目黃。出腋下。故脅痛。循 臂內入掌內後廉。故為熱痛諸病。甲乙。脅下有滿字。

起於小指之端 (止)出踝中 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腕下兌骨為踝。本經起小指端少澤穴。由是循 手之外側之前谷、後溪、上腕、出踝中。歷腕骨、陽谷、養老穴也。

直上循臂骨下廉 (止)交肩上 滑氏云:脊兩旁為膂。膂上兩角為肩解。肩解下成片骨為肩胛。(一名膊)自養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穴。出肘內側兩骨之間。歷小海穴上循 外後廉。行手陽明少陽之外。上肩循肩貞、 俞、天宗、乘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因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
張云:循臂骨下廉、陽谷等穴。出肘內側兩骨尖陷中小海穴也。此處捺之。應於小指之上。
簡案、兩筋甲乙、千金、銅人等。作兩骨。滑氏從之。今捺之而 麻。應於小指之上者觸筋也。其穴則在肘骨臂骨之間。知是作骨為是。

入缺盆 (止)屬小腸 甲乙。缺盆下有向腋下三字。銅人同。
張云:自缺盆由胸下行。入膻中絡心。 心與小腸為表裡也。自缺盆之下。循咽下膈抵胃下行。當臍上二寸之分。屬小腸。此本經之行於內者。

其支者 (止)入耳中 滑氏云:目外角為銳 。支者別從缺盆。循頸之天窗、天容、上頰、抵顴 。上至目銳 。過瞳子 。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也。

其支者 (止)斜絡於顴 發揮。無斜絡於顴四字。蓋依金蘭循經文集書同。
張云:目下為 。目內角為內 。顴即顴骨。下顴 穴。手太陽自此交目內 、而接乎足太陽經也。
簡案、刺禁論。王注。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 。發揮無四字者。蓋系于脫文。

頷腫 銅人注云:頷、謂頰下也。
張云:本經之脈。循咽下膈。其支者循頸上頰。故為是病。

是主液所生病者 張云:小腸主泌別清濁。病則水穀不分。而流衍無製。是主液所生病也。
志云:小腸為受盛之官。化水穀之精微。故主液。

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 滑氏云:目大角為內 。髮際前為額。腦上為巔。巔、頂也。足太陽起目內、睛明穴。上額循攢竹。過神庭。歷曲差、五處、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相交於巔上之百會也。
銅人注云:內 。謂目之大 也。

介按、目內 外一分宛宛中。是睛明穴也。上行眉。眉頭陷中。即攢竹穴也。再上行髮際間。俠督脈之神庭穴。旁開一寸五分。正頭取之。是曲差穴也。後行五分。旁開一寸五分。五處穴也。從此後行一寸五分。承光穴也。由承光後行一寸五分。俠督脈之百會穴。旁開一寸五分。即通天穴也。

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 滑氏云:抵耳上角。過率谷、浮白、竅陰穴。所以散養於經脈也。
張云:由百會旁行至耳上角。過足少陽之曲鬢、率谷、天沖、浮白、竅陰、完骨。故此六穴者。皆為足太陽少陽之會。

介按、從懸厘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從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天沖穴也。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浮白穴也。由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穴。竅陰穴也。從竅陰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

其直者從顛入絡腦 銅人注云:頂為中頂。前曰囟頂。後曰腦頂。左右曰角。
滑氏云:腦、頭髓也。 頸上為腦。腦後為項。此直行者。由通天穴後循絡卻、玉枕。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 (止)抵腰中 張云:自腦複出別下項。由天柱、而下會於督脈之大椎、陶道。卻循肩 內分作四行而下。此節言內兩行者。夾脊兩旁各相去一寸半。自大杼、行風門、及臟腑諸 。而抵腰中等穴也。中行椎骨曰脊。臀骨上曰腰。

入循膂絡腎屬膀胱 張云:自腰中入膂絡、腎前屬膀胱。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夾脊兩旁之肉曰膂。

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 中 甲乙。銅人挾脊。作會於後陰四字。發揮集書。無挾脊二字。
馬云:從腰中循腰髖下挾脊。歷上 、次 、中 、下 、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 、委陽、入 中之委中穴。
滑氏云:臀。尻也。挾腰髖骨兩旁為機。機後為臀。腓腸上膝後曲處為 。

介按、從腰踝骨下一寸。俠脊兩旁。第一空陷中。即上 穴也。第二空陷中。次 穴也。第三空陷中。中穴也。第四空陷中。下 穴也。從下 行陰尾、尻骨兩旁五分許。即會陽穴也。又自尻臀下陰股上約紋中。即承扶穴也。從殷門外循。斜上一寸。屈膝而得之。即浮 穴也。從浮 下行。仍在承扶下六寸。屈伸取之。委陽穴也。從委陽下行 中。約紋動脈陷中。伏臥取之。即委中穴也。以上諸穴。皆屬足太陽膀胱經。

其支者 (止)挾脊內 胛、甲乙注云:一作髖。繆刺論王 注。銅人發揮作胂。
滑氏云:膂肉曰胂。夾脊肉也。其支者為挾脊。兩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 內左右。別行下貫胂膂。歷附分、魄戶、膏肓、神堂、 、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過髀樞也。

介按、膀胱經穴。自大杼別脈。其支者從肩膊內循。行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半。正坐取之。即是附分穴。由附分至秩邊穴。共計十四穴。左右歷次而下。共二十八穴。

過髀樞 (止)合 中 甲乙、銅人。髀外下無從字。
滑氏云:股外為髀。捷骨之下為髀樞。循髀外後廉髀樞之裡。本經、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 中者相合。

以下貫 內 (止)至小指外側 馬云: 、 同。
滑氏云: 、腓腸也。下行循合陽穴。下貫 內。歷承筋、承山、飛陽、跗陽。出外踝後之昆侖、仆參、申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至小指外側端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也。楊 云: 骨之下為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
張云:小指本節後。大骨曰京骨。

髀不可以曲 甲乙無髀字。似是。張以髀為髀樞。未知是否。

踝厥 張云:足太陽脈出外踝之後。筋結於外踝也。

是主筋所生病者 張云:周身筋脈。惟足太陽為多為巨。其下者結於踵、結於 、結於 、結於臀。 其上者挾腰脊、絡肩項。上頭為目上綱。下結於 。故凡為攣、為弛、為反張載眼之類。皆足太陽之水虧。而主筋所生病者。汪云:主筋。義未詳。按、太陽病多痙急如上症。皆風傷筋也。

痔瘧狂癲疾 張云:脈入肛故為痔。經屬表故為瘧。邪入於陽。故為狂癲疾。
馬云:刺瘧篇有太陽之瘧。癲狂篇二十二有刺太陽經者。

項痛 甲乙。項下有頸間二字。

邪走足心 甲乙、銅人、發揮。走、作趣。馬、作趨。
滑氏云:趣、向也。足少陰起小趾之下。斜向足心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屈足卷指宛宛中。
馬云:邪、斜同。

出於然谷之下 (止)出 內廉 脈經、千金。谷、作骨。
滑氏云:由湧泉轉出足內踝然谷穴。下循內踝 後太溪穴。別入踝中之太鐘、照海、水泉。乃折自太鐘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之後。經複溜、交信、過三陰。交上 內。循築賓。出 內廉。抵陰谷也。

介按足少陰腎經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伸腿屈足卷指宛宛中。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陷中。即然谷穴也。又行足內踝後五分跟骨上動脈陷中。太溪穴也。足跟後跟中。大骨上兩筋間。太鐘穴也。再從太鐘行太溪下一寸。內踝下。水泉穴也。足內踝下四分前後。有筋。上有踝骨。下有軟骨之中陷中。照海穴也。從照海行足內踝後。除踝上二寸許。前旁骨陷中。即複溜穴也。從此斜外上行複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即交信穴也。再斜外上行過三陰交穴。上腿肚中。即築賓穴也。再上行膝下。內輔骨後。大筋下。小筋上。按之應手。屈膝得之。即陰谷也。

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 滑氏云:出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脊之長強穴。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下。過關元、中極、而絡膀胱也。

其直者 (止)挾舌本 甲乙注一本云:從橫骨中挾臍循複 裡。上行而入肺。
滑氏云: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上。循幽門、上膈。歷步廊。入肺中。循神封、靈墟、神藏。或中俞腑。而上循喉嚨。並人迎。挾舌本而終也。
張云:按足少陰一經。考之本篇及經別、經筋等篇。皆言由脊裡上注心肺。而散於胸中。惟骨空論曰。衝脈者。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甲乙經于俞府、 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皆云足少陰脈氣所發。幽門、通谷、陰都、石關、商曲、肓俞、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十一穴。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故滑氏之注如此。實本於甲乙、銅人諸書。而甲乙等書。實本之骨空論也。

介按、從橫骨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即大赫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氣穴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四滿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中注穴也。再上行一寸。直臍旁去五分。肓俞穴也。再上行二寸。中行旁開五分。商曲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石關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陰都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通谷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幽門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二寸。仰而取之。步廊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中行旁開二寸。神封穴也。 再上行一寸六分。靈墟穴也。再上一寸六分。神藏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 中穴也。從 中上行巨骨。下俠 任脈之璇璣。中行旁開二寸。陷中。仰而取之。即俞府穴也。

其支者 (止)注胸中 滑氏云:兩乳間為胸中。支者自神藏。別出繞心。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也。

病飢不欲食 馬云:蓋虛火盛則飢。而不欲食者。脾氣弱也。
張云:腎雖陰臟。元陽所居。水中有火。為脾胃之母。陰動則陽衰。陽衰則脾困。故病雖飢。而不欲食。

面如漆柴 甲乙、銅人。作面黑如炭色。銅人注云:一作地色。素問曰。所謂面黑如地者。和氣內 奪。故變於色也。(案出脈解篇)發揮。作地色。本之也。
馬云:漆則腎之色黑者。形於外而如漆柴。則腎主 骨者瘦矣。
張云:水色黑。陰邪色見於面。故如漆。腎藏精。精衰則枯。故如柴。楊玄操二十四難注云:漆柴 者。恆山苗也。其草色黃黑無潤澤。故以為喻。
簡案、據楊說漆即蜀漆。然本草中無所考。

咳唾則有血 馬云:脈入肺中則為咳。而唾中有血。則腎主有損。

喝喝而喘 甲乙注。一作喉鳴。銅人亦作喉鳴而喘。

坐而欲起 馬云:陰虛不能寧靜。

馬云:水虧肝弱。
張云:目之明在瞳子。瞳子者。骨之精也。腎氣內奪。則目 如無所見。 故凡目多昏黑者。必真水虧於腎也。

心如懸若飢狀 張云:心腎不交。則精神離散。故心如懸。陰虛則內喂。故常若飢狀。

善恐 馬云:陰陽應象大論曰。腎在志為恐。
張云:腎氣怯。故惕惕如人將捕之。甲乙無氣不足以下十四字。

黃膽腸 馬云:五疸有女勞疸。通評虛實論、大奇論。皆有腸 。
張云:陰虛陽實。故為黃膽。腎開竅於二陰。故為腸 。

痿厥嗜臥 銅人注云:人冒暑熱之毒舍於腎。腎乃水臟也。水不勝火。則骨與髓虛。故足不任身。而痿厥生焉。痿則無力。故嗜臥也。
馬云:脈有骨痿。義見痿論。
張云:嗜臥者。多陰少陽。精神匱也。逆調論曰。腎者水臟。主津液。主臥與喘也。

灸則強食生肉 (止)重履而步 灸則以下十六字。甲乙移足下熱而痛下。
馬云:如灸者則當勉強進食。必生長其肉。又寬緩其帶。散披其發。扶大杖。著重履。以緩步之。蓋不太勞動。以腎氣之衰弱也。餘經不言此法。而唯腎經詳言者。以腎經屬水。為身之本。而病患多犯其戒。故獨言之詳。
張云:生肉濃味也。味濃所以補精。
志云:生、當作牲。周禮云:始養之謂。畜將用之謂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為火畜。牛為土畜。豕為水畜。其性躁善奔。強食牲肉。以助腎氣上升。而與火土之相合也。緩帶者。取其伸舒也。夫腎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發乃血之餘也。披發者。使神氣之下交也。大杖重履者。運筋骨之氣也。夫陰陽之氣。有厥于臂者。有厥于 者。有厥于踝者。有厥于骨者。此章論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曰強食牲肉。曰緩帶披發。蓋少陰為陰陽生氣之原也。
簡案、重、諸家無解。當讀如字。

心包絡 甲乙、銅人無此三字。發揮。絡一字無。
張云:心主者。心之所主也。心本手少陰。而複有手厥陰者。心包絡之經也。如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其脈之出入屈折。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故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續醫說孫、景思醫論云:或謂心包絡乃胸中之脂膜。或又謂之裹心之肉。皆非也。乃裹心之黃脂膜。包於心外。似脂非脂。似肉非肉。外則有細筋膜如系。與心肺相連者。此則是心包絡也。余謂諸獸之內景。大概亦與人相同。觀其心形。亦略可見矣。

介按、唐容川云:心之上面。周遭有夾膜裹之。即包絡也。包絡上連肺系。由肺系連及於胸內之四面。皆是油膜。又下為網油膜。所謂膜者。皆三焦也。三焦與包絡相通。其跡如此。故包絡之脈。下膈歷三焦也。

出屬心包絡 (止)歷絡三 張云:心包絡。包心之膜絡也。包絡為心主之外衛。三 為臟腑之外衛。故為表裡而相絡。諸經皆無歷字。獨此有之。蓋指上中下而言。上即膻中。中即中脘。下即臍下。故任脈之陰交穴。為三 募也。

其支者 (止)肘中 滑氏云:脅上際為腋。自屬心包。上循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 下循 內之天泉穴。以介乎太陰、少陰兩經之中間。入肘中之曲澤也。

下臂 (止)出其端 滑氏云:由肘中下臂、行臂兩筋之間。循 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穴。循中指出其端之中沖云:

介按、行臂兩筋之間。即是曲澤穴。由此下行掌後。去腕五寸。即 門穴也。再下行掌後。去腕三寸。 兩筋間陷中。即間使穴也。從此下行掌後。去腕二寸。兩筋間。內關穴也。再下行掌後。骨下橫紋中。兩筋間陷中。大陵穴也。由此下行掌中央動脈。屈無名指取之。即勞宮穴也。從勞宮下行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許陷中。即中沖穴也。

其支者 (止)出其端 滑氏云:小指次指無名指也。自小指逆數之。則為次指。雲支別者。自掌中勞宮穴別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也。

心中 銅人作澹澹。注。席延賞云:淡淡、水搖也。
張云: 、音淡。動而不寧貌。

面赤目黃 張云:心之華在面。目者心之使。故病則面赤目黃。

喜笑不休 馬云:心在聲為笑。

是主脈所生病者 甲乙注。脈、一作心包絡。銅人作心包脈。
志云:心主血。而包絡代君行令。故主脈。

起於小指次指之端 (止)上貫肘 兩指。發揮作次指。
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 盡處為肘。手少陽起小指次指端關沖穴。上出次指之間。歷液門、中渚。循手表腕之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循外關、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乃上貫肘抵天井穴。介按、從關上行。手小指次指歧骨間陷中。握拳取之。即液門穴也。由此上行一寸。陷中。是中渚穴也。由四指本節直上行。手表腕上陷中。即陽池穴也。再上行手腕後二寸。兩骨間陷中。是外關穴也。由此上行一寸。兩骨間陷中。即支溝穴也。從此外開一寸。即會宗穴也。由此內斜上行一寸。臂上大交脈。三陽絡穴也。再上行肘前五寸。外廉陷中。四瀆穴也。從四瀆斜外上行。肘外大骨尖後。肘上一寸兩筋又骨罅中。屈肘拱胸取之。即天井穴也。

循 外 (止)循屬三焦 下循字。甲乙、銅人作偏。
張云:上貫肘之天井。循 外行手太陽之前。手陽明之後。歷清冷淵、消爍、 會。上肩 。過足少陽之肩井。自天 而交。出足少陽之後也。其內行者。入缺盆。複由足陽明之外。下布膻中。散絡心包。相為表裡。乃自上焦下膈。循中焦下行。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以約下焦。故足太陽經委陽穴。為三焦下輔 也。

其支者 (止) 張云:其支行於外者。自膻中上行出缺盆。循天 、上項。會於督脈之大椎、天牖。系耳後之翳風、 脈、顱息。出耳上角之角孫。過足少陽之懸厘、頷厭。下行耳頰至 。會於手太陽顴之分。 、音拙。目下也。

其支者 (止)至目銳 出走耳前。以下十一字。發揮無。
張云:此支從耳後翳。風入耳中。過手太陽之聽宮。出走耳前之耳門。過足少陽之客主人。交頰。循和 。上絲竹空。至目銳 。會於瞳子 穴。手少陽經止於此。而接乎足少陽經也。

渾渾 馬云:渾渾然。 然。甚覺不聽也。
張云:不明貌。
簡案、明堂灸經。作 惲惲。孫子兵勢篇。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即混沌也。

是主氣所生病者 張云:三焦為水瀆之腑。水必由於氣也。

汗出 張云: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為汗出。其他諸病。皆本經之脈所及。

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 下耳後 滑氏云:足少陽經起目銳 之瞳子 。於是循聽會、客主人。上抵頭角。循頷厭。下懸顱、懸厘。由懸厘外循耳上髮際。至曲鬢、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後。循天沖、浮白、竅陰、完骨。又自完骨外折。上過角孫。循本神。過曲差、下至陽白。會睛明。複從睛明上行。循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風池云:滑又云:此經頭部。自瞳子 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向外而行。始瞳子 。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晴明。是一折。又自晴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汪機續注云:若依內經直行。則少陽頭部二十穴。無從安頓。若依伯仁三折。則穴可安。似又戾於經旨。此愚所未解也。俟明者正焉。

介按、去目銳 五分。是童子 穴也。由此下外斜行耳前。起骨上面下一寸耳珠下。動脈宛宛中。開口 有空側。張口取之。即聽會穴也。從此上直行一寸。開口有空。側臥張口取之。即客主人穴也。由此上內斜行 兩太陽曲角上廉。即頷厭穴也。由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之中。即懸顱穴也。從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下廉。即懸厘穴也。由此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從此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由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即天沖穴也。由此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即浮白穴也。從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空。即竅陰穴也。由此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從完骨折上行。神庭旁三寸。直耳上。入髮際四分。即本神穴也。從此行眉上一寸。直瞳子。即陽白穴也。再上直行。入髮際五分陷中。正睛取之。即臨泣穴也。由此後行一寸。即目窗穴也。再後行一寸。即正營穴也。再後行一寸五分。即承靈穴也。由此後行一寸五分。即腦空穴也。從腦空穴下行耳後。下髮際陷中。大筋外廉。按之引於耳中。即風池穴也。

循頸 (止)入缺盆 滑氏云:自風池循頸過天牖穴。行手少陽之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卻左右相交。 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當秉風前入缺盆之外。

其支者 (止)至目銳 後 滑氏云:其支者從耳後顳 、間。過翳風之分。入耳中過聽宮、出走耳前。 複自聽會、至目銳 、瞳子 之分也。
簡案、此十八字與前三焦經文重。恐此剩文。

其支者 (止)屬膽 甲乙加字上注云:一本雲別兌 。上迎手少陽于 。
滑氏云:其支者別自目外瞳子 而下大迎。合手少陽于 。當顴 穴之分。下臨頰車。下頸循本經之前。與前之入缺盆者相合。下胸中天池 之外。貫膈即期門之所絡肝下至日月之分。屬於膽也。

循脅裡 (止)入髀厭中 滑氏云:脅、 也。腋下為脅。曲骨之分為毛際。毛際兩旁動脈中為氣衝。捷 骨之下為髀厭。即髀樞也。自屬膽處循脅內章門之裡。出氣衝。繞毛際。遂 橫入髀厭中之環跳也。

其直者 (止)出膝外廉 滑氏云:脅骨之下為季脅。此直者從缺盆、直下腋。循胸歷、淵腋、輒筋、日月穴。過季脅。循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由居 、入上 、中 、長強。而下與前之入髀厭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陽、陽明之間。歷中瀆、陽關。出膝外廉。抵陽陵泉也。
張云:髀陽、髀之外側也。

下外輔骨之前 (止)入小指次指之間 滑氏云: 外為輔骨。外踝以上為絕、骨。足面為跗。自陽陵泉。下外輔骨。前歷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絕骨之端。循陽輔、懸鐘。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臨泣地、五會、俠溪。乃上入小指次指之間。至竅陰而終也。
張云:輔骨、膝下兩旁高骨也。外踝上骨際曰絕骨。絕骨之端。陽輔穴也。銅人注云:輔骨謂輔佐 骨之骨。左 之外。
簡案、輔骨取義于車輔。銅人注。非也。(輔字義詳於素問識骨空論)滑氏足跗為句。張上字下為句。今考文例不宜云:從跗上而上於指間。且下文有別跗上語。張句為是。

其支者 (止)出三毛 滑氏云:足大趾本節後為歧骨。大趾爪甲後為三毛。其支者自足跗上臨泣穴。別行入大趾。循歧骨內出大趾端。還貫入爪甲。出三毛。交於足厥陰也。
張云:足大趾次趾本節後骨縫為歧骨。大趾爪甲後二節間為三毛。

口苦善太息 張云:膽病則液泄。故口苦。膽郁則不舒。故善太息。銅人注。素問云:口苦者。病名膽痺也。

心脅痛 馬云:脈循脅裡出氣街。

面微有塵 銅人注云:謂面如微塵。有觸冒塵土之色也。
張云:足少陽之別散於面。膽木為病。燥 金勝之。故面 微有塵。體無膏澤。

足外反熱是為陽厥 張云:本經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出外踝之前。故足外反熱。木病從火。故為陽厥。

是主骨所生病者 張云:膽味苦。苦走骨。故膽主骨所生病。又骨為干。其質剛。膽為中正之官。其氣亦剛。膽病則失其剛。故病及于骨。凡驚傷膽者。骨必軟。即其明証。汪云:骨病未詳。按、全元起云:少陽者肝之表。肝主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經氣所榮故云:簡案、素問熱論。少陽主膽。甲乙、太素、全元起、病源、並作骨。汪所引乃出熱論新校正。

頭痛頷痛 甲乙作頭面頷痛。銅人作頭痛角頷痛。

馬刀俠癭 癱疽篇。俠癭作挾纓。詳於彼注。

汗出振寒瘧 張云:少陽居三陽之中。半表半裡者也。故陽勝則汗出。風勝則振寒為瘧。

胸脅肋脾 (止)外踝前 汪云:皆經脈所過。按少陽行身側。故本篇多用外字。

諸節皆痛 志云:少陽主骨。故諸節皆痛也。

叢毛之際 千金、銅人、發揮。叢、作聚。
滑氏云:足大趾爪甲後為三毛。三毛後橫文為聚毛。足厥陰起於大趾聚毛之大敦穴。
張云:肝為足厥陰經也。起於足大趾。去爪甲橫紋後叢毛際大敦穴。叢毛即上文所謂三毛也。
簡案、今從張注。

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 滑氏云:循足跗上廉。歷行間、太沖。抵內踝一寸之中封也。

上踝八寸 (止)上 內廉 滑氏云:自中封、上踝過三陰。交歷蠡溝、中都。複上一寸交出太陰之後上、內廉。至膝關、曲泉。

循股陰 (止)屬肝絡膽 過、甲乙作環。銅人、發揮同。
滑氏云:脾內為股。臍下為小腹。由曲泉上行。循股內之陰包、五里、陰廉。遂當沖門腑舍之分。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器。抵小腹而上會曲骨、中極關元。複循章門。至期門之所。挾胃屬肝下日月之分。絡於膽也。
張云:入陰毛中之急脈。遂左右相交。環繞陰器。而會於任脈之曲骨。
簡案、急脈穴。在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同身寸之二寸半。見氣腑論。王注。乃本經穴。發揮漏之。

上貫膈 (止)會於巔 甲乙注。一云其支者從小腹與太陰少陽。結於腰踝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
滑氏云:目內連。深處為目系。頏顙咽顙也。自期門上貫膈。行食竇之外。大包之裡。散布脅肋。上雲門、淵腋、之間。人迎之外。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行大迎、地倉、四白、陽白、之外。連目系上出額。行臨泣之裡。與督脈相會於巔頂之百會也。
志云:頏顙、 上竅也。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是頏顙在會厭之上。上 與鼻相通之竅是也。故曰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分氣失也。分氣者。口鼻兩分之氣。
簡案、頏顙、得志聰注而始明矣。義更詳於憂恚無言篇注。

其支者 (止)環唇內 滑氏云:前此連目系上出額。此支從目系下行任脈之外。本經之裡。下頰裹交環於口唇之內。

其支者 (止)注肺 滑氏云:此交經之支。從期門屬肝處別貫膈。行食竇之外。本經之裡。上注肺中。下行至中焦。挾中脘之分。以交於手太陰也。
張云:盡十二經之一周。終而複始也。

腰痛 馬云:肝與腎通。則膂筋之脈通於肝。
張云:足厥陰支別者。與太陰少陽之脈。同結於腰踝下中、下 、之間。故為腰痛。刺腰痛篇曰: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

丈夫 疝 婦人少腹腫 張云:足厥陰氣逆則為睪腫卒疝。婦人少腹腫。即疝病也。汪云:脈抵少腹。婦人亦有疝。但不名疝而名瘕。

面塵脫色 馬云:膽病面有微塵。肝為之裡。主病同。

胸滿 (止)閉癃 張云:本經上行者。挾胃貫膈。下行者。過陰器抵小腹。故為此諸病。
志云:肝氣厥逆。不能行散穀精。故胸滿嘔逆也。肝主疏泄。肝氣虛則飧泄、遺溺。實則閉癃、狐疝。隨經脈晝夜出入之疝也。銅人注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候。故曰狐疝。
簡案、銅人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楊上善注非是。遺溺、甲乙作遺精。

手太陰氣絕 此下六節。與難經二十四難文。皆大同小異。
滑注云: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絕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
王文潔云:津液者。賴肺氣運用而滋皮節毛者也。難經。爪枯作皮枯。甲乙作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著。皮節著則爪枯毛折。

手少陰氣絕 滑注云: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心絕則脈不通。血不流。色澤去也。甲乙。髦、作發。說文。髦、發也。釋名云:髦、冒也。覆冒頭頸也。

足太陰氣絕 甲乙。肌、肉、作口唇。唇、舌、作口唇。無舌萎二字。難經同。滑注云:脾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脾絕則肉滿唇反也。肉滿謂肌肉不滑澤而緊急 也。
張云:萎、音威。色蔫枯也。

足少陰氣絕 難經。濡、作溫。下同。不能著下有骨字。甲乙亦有骨字。垢作枯。楊注云:腎主內榮骨髓。故云伏行而溫骨髓也。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而齒漸長而枯燥也。滑注云:腎其榮在發。其充在骨。

足厥陰氣絕 筋絕、難經作筋縮。甲乙作筋弛。據下文卵縮。難經似是。陰氣、難經作陰器。諸注並從之。素問診要經終論。王注引本篇亦作陰器。知今本誤耳。滑注云:肝者筋之合。其華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肝絕則筋縮引卵與舌也。王充論衡云:甲乙病者。生死之期。當在庚申。

五陰氣俱絕 (止)一日半死矣 張云: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陰氣絕。則目轉而運。志先死矣。

蓋志藏於腎。陰之神也。真陰已竭。死在周日間耳。今有病劇而忽爾目無所見者。正陰氣竭絕之候。

六陽氣絕 (止)旦死 絕汗乃出下。甲乙有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十三字。旦死下有此十二經之敗也七字。
張云:汗本陰精。固於陽氣。陽氣絕則陰陽相離。而腠理不閉。脫汗乃出。其死在頃刻間也。

黃帝曰 諸本無此三字。唯張本有。當刪。

足太陰 甲乙陰下有脈字。
張云:足太陰當作手太陰經。脈深而直行。故手足十二經脈。皆伏行分肉之間。不可得見。其有見者。惟手太陰一經。過於手外踝之上。因其骨露皮淺。故不能隱。下文云: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正謂此耳。此外諸脈。凡浮露於外而可見者。皆絡脈也。分肉、言肉中之分理也。
馬云:脾經之脈。過於外踝之上。與胃脈相通。無所隱焉故耳。
簡案、今從張注。

六經絡 (止)上合肘中 張云:此舉手絡之最大者。以明視絡之法也。手足各有六經。而手六經之絡。則惟陽明少陽之絡為最大。手陽明之絡名偏歷。在腕後三寸上側間。別走太陰。手少陽之絡名外關。在臂表腕後二寸兩筋間。 斜行向內。歷陽明、太陰。別走厥陰二絡之下行者。陽明出合谷之次。分絡於大食二指。少陽出陽池之次。散絡於中名小三指。故起於五指間。其上行者。總合於肘中內廉、厥陰、曲澤、之次。凡人手背之露筋者。皆顯然可察。俗謂之青筋。此本非筋非脈。即蓄血之大絡也。凡浮絡之在外者。皆可推此而知耳。

飲酒者 (止)經脈大盛 甲乙。盛下有也字。
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 疾滑利。不入於經。酒亦水穀之悍氣。其 疾之性亦然。故飲酒者必隨衛氣。先達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則衛氣已平。而後營氣滿。經脈乃盛矣。平、猶潮平也。即盛滿之謂。愚按、脈有經絡。經在內。絡在外。氣有營衛。營在內。衛在外。今飲酒者。其氣自內達外。似宜先經而後絡。茲乃先絡而後經者何也?蓋營氣者。猶源泉之混混。循行地中。周流不息者也。故曰營行脈中。衛氣者。猶雨霧之鬱蒸。透徹上下。遍及萬物者也。故曰衛行脈外。是以雨霧之出於地。必先入百川而後歸河海。衛氣之出胃。必先充絡脈而後達諸經。故經水篇以十二經分發十二水。然則經即大地之江河。絡猶原野之百川也。此經絡營衛之辨。

脈之卒然 (止)脈之動也 志云:假邪以分別經脈。與絡脈各別。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於脈中也。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如留於脈而不動則熱。不留於脈則脈不堅。而外陷於膚空矣。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不與絡脈大絡之眾同也。是以知何脈之動也。
簡案、馬張以邪氣為酒邪之氣。不允。

氣口 張云:氣口者。手太陰肺經也。肺朝百脈。氣口為脈之大會。凡十二經脈。深不可見。而其虛實。惟於氣口可知之。因其無所隱也。若其他浮露在外而可見者。皆絡脈而非經也。

諸絡脈 (止)皆見於外 張云:大節、大關節也。絕道、間道也。凡經脈所行。必由溪谷、大節之間。絡脈所行。乃不經大節。而於經脈不到之處。出入聯絡。以為流通之用。然絡有大小。大者曰大絡。小者曰孫絡。大絡猶木之干。行有出入。孫絡猶木之枝。散于膚腠。故其會皆見於外。
志云:絕道者。別道也。

故諸刺絡脈者 (止)發為痺也 張云:凡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此以血之所聚。其結粗突倍常。是為結上。即當刺處也。若血聚已甚。雖無結絡。亦必急取之。以去其邪血。否則發為痺痛之病。今西北之俗。 但遇風寒痛痺等疾。即以繩帶緊束上臂。令手肘青筋脹突。乃用磁鋒于肘中曲澤穴。次合絡結上。砭取其血。謂之放寒。即此節之遺法。勿謂其無所據也。

凡診絡脈 (止)少氣也 手魚之下。甲乙有際字。留久痺、作久留痺。
張云:診、視也。此診絡脈之色。 可以察病。而手魚之絡。尤為顯淺易見也。寒則氣血凝澀。凝澀則青黑。故青則寒且痛。熱則氣血淖澤。淖澤則黃赤。故赤則有熱。手魚者。大指本節間之豐肉也。魚雖手太陰之部。而胃氣至於手太陰。故可以候胃氣。五色之病。惟黑為甚。其暴黑者。以痺之留久而致也。其赤黑青色不常者。寒熱氣之往來也。其青而短者。青為陰勝。短為陽不足。故為少氣也。
簡案、漢藝文志師古注云:診、視驗。謂視其脈及色候也。

其小而短者 (止)急坐之也 樓馬志。小、作青。
張云:視其絡脈之小而短者。氣少故也。不可刺之。虛甚而瀉其氣。重虛必致昏悶。甚則運仆暴脫。不能出言。急扶坐之。使得氣轉。以漸而蘇。若偃臥則氣滯。恐致不救也。
簡案、此即後世所謂針暈也。金針賦云:其或暈針者。神氣虛也。以針補之。以袖掩之。口鼻氣回。熱湯與之。略停少頃。依前再施。諸注不及之者何。

手太陽之別 (止)散入於魚際 馬云:此下十二節。詳言十二絡穴。而此先以肺經言之也。夫不曰絡而曰別者。以此穴由本經而別走鄰經也。手太陰肺經之別穴。名曰列缺。(去腕側上一寸半)起於腕上分肉之間。並本經太陰之經。入手陽明大腸經。以直入掌中。而散入於魚際。
張云:人或有寸關尺三部脈不見。自列缺至陽溪見者。俗謂之反關脈。此經脈虛而絡脈滿。千金翼謂陽脈逆。反大於氣口三倍者是也。

其病甚 (止)別走陽明也 甚、諸本作實。依下節文例。當改作實。甲乙。銳下有骨字。半寸作一寸。
馬云:KT 、 同。去腕半寸。當作寸半。
張云:掌後高骨為手銳骨。欠KT 、張口伸腰也。通俗文曰。體倦則伸。志倦則KT 也。治此者取列缺。謂實可瀉之。虛可補之。後諸經皆準此。半寸當作寸半。此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而陽明之絡曰偏歷。亦入太陰。以其相為表裡。故互為注絡以相通也。他經皆然。
簡案、正、脈本音注。KT 、音去。開口也。藏經音義引桂苑珠叢云:引氣而張口曰欠KT 。

手少陰之別 (止)屬目系 馬云:去腕一寸半。其半字衍。觀下掌後一寸可見。此言心經之絡穴也。通裡穴為絡。去腕一寸。別而上行。循本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

支膈 馬云: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也。

手心主之別 (止)絡心系 馬云:此言心包絡經之絡穴也。

夫手厥陰心包絡經。而謂之手心主者。以其代心經以行事也。(本經邪客篇雲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其別名曰內關。去手腕上兼二寸之兩筋間。循本經以上。系於心包絡。如心系間邪氣盛而實。則心必痛。
簡案、張本心系下句。據前後文例。張注為是。

頭強 甲乙作煩心。
張云:此經系心包絡心系。又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故邪實則心痛。虛則頭強不利也。
志云:此不曰別走少陽。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別 (止)絡肩 馬云:此言小腸經之絡穴也。支正、上手腕外廉五寸。內注於手少陰心經。以心於小腸為表裡也。

節弛肘廢 甲乙。節、作筋。
張云:脈絡壅滯。而節弛肘廢。
志云:手太陽小腸主液。實則津液留滯。不能淖澤與骨。是以節弛肘廢。

馬云:海篇釋為贅。蓋贅留之類。
張云:疣、音尤。贅也。瘤也。
簡案、 、與瘤自別。
巢源疣目候云:疣目者。人手足邊忽生如豆。粗強于肉。
樓氏綱目云:疣、俗稱雞眼子。藏經音義。 、疣同。
埤蒼云:皮上結也。
莊子云:附贅懸疣。或作●。今俗謂之侯。
志云:即 痤之類。誤也。

如指痂疥 馬云:小者為指間痂疥之類。張同。
簡案、此謂疣之多生。如指間痂疥之狀。馬張以為痂疥。誤也。

手陽明之別 (止)合於宗脈 馬云:此言大腸經之絡穴也。偏歷、去手腕後三寸。別走入於手太陰肺經。其支別者。上循臂之溫溜、下廉、上廉、三里、曲池。以乘肩 。上曲頰。入上齒縫中。又其支別者。入耳合于宗脈。(玩各節皆腑合於臟臟合於腑則此宗脈宜是肺經之大脈猶言大氣為宗氣也本經口問篇有云目者宗脈之所聚)張云:按本經筋脈皆無入耳上目之文。惟此別絡有之。宗脈者。脈聚於耳目之間者也。偏齒之偏。馬本作遍。志同。
簡案、此蓋謂本經偏止於曲頰之處。而非言遍循上下齒也。馬本恐非。

齲聾 甲乙作齲齒耳聾。說文。齲、齒蠹也。

痺隔 馬云:為內痺。為隔塞不便。
志云:痺閉阻隔也。

取之所別也 尚 云:謂遍齒入耳之別絡。非偏歷也。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別 (止)合心主 馬云:此言三焦經之絡穴也。外關去手腕外廉二寸。外繞于臂。注於胸中。以合手厥陰心主之脈。以三焦與心包絡為表裡也。

足太陽之別 (止)別走少陰 馬云:此言膀胱經之絡穴也。飛揚去足外踝上七寸。別走少陰腎經。以膀胱與腎為表裡也。

甲乙作窒鼻。
張云: 、鼻塞也。此經起於目內 。絡腦行頭背。故其為病如此。

足少陽之別 (止)下絡足跗 馬云:此言膽經之絡穴也。光明穴去外踝上五寸。別走足厥陰肝經。以膽與肝為表裡也。下絡足之跗面。即俠溪、地五會、臨泣等處也。

足陽明之別 (止)下絡喉嗌 馬云:此言胃經之經穴也。豐隆去外踝上八寸。別走足太陰脾經。以胃與脾為表裡也。循脛骨外廉之上下巨虛等穴。上至頭項而絡之。以合於諸經之氣。蓋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也。其頭項之下。則絡於喉嗌。
張云:喉嗌、缺盆。為諸經之孔道。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

瘁喑 馬云:瘁、當作猝。
張云:瘁、悴同。病乏也。志作卒痛。
簡案、馬注是。

足太陰之別 (止)入絡腸胃 馬云:此言脾經之絡穴也。公孫去足大趾本節後一寸。別走足陽明胃經。以脾與胃為表裡也。其別者。入絡於腸胃之中。

足少陰之別止外貫腰脊 馬云:此言腎經之絡穴也。大鐘穴當內踝後繞跟處。別走足太陽膀胱經。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又其別者。並本經脈氣之行。以上走於手厥陰心包絡經之下。而外則貫於腰脊間。

足厥陰之別 (止)結於莖 循脛、甲乙作循經。
馬云:此言肝經之絡穴也。蠡溝去內踝上五寸陷中。 別走足少陽膽經。以肝與膽為表裡也。經於足脛。以上於睪丸。(陰丸俗云陰子)結於莖垂。(見邪客篇有莖垂)

挺長 志云:莖、陰莖。乃前之宗筋。挺、即陰莖也。
簡案、此注似未允。經筋篇云:足厥陰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治法詳見醫學綱目)蓋此指睪丸而言。

任脈之別 (止)取之所別也 志云:按任脈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 上頤循面入目。所謂尾翳者。即鳩尾之上。蓋任脈之別絡。出於下極並經而上。複下於鳩尾。以散于腹絡。氣實則腸皮急。虛則癢搔。當取之所別絡也。
簡案、甲乙云:鳩尾、一名尾翳。一名 KT 。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任脈之別。由此考之。尾翳即蔽骨。猶 KT 即蔽骨。而又為鳩尾。一名也。張改屏翳為會陰穴。非也。

督脈之別 (止)入貫膂 馬云:此言督脈經之有絡穴也。長強(脊 骨端)挾膂上項。散於頭上。下則當於肩脾之左右。其別者。則走於足太陽膀胱經。以入貫於膂筋之間。

高搖之 甲乙注云:高以下九字九墟無。
張云:頭重高搖之謂。力弱不勝而顫掉也。

脾之大絡 (止)百節盡皆縱 張云:脾之大絡。名大包。在淵腋下三寸。布胸脅。出九肋間。總統陰陽諸絡。由脾灌溉五臟者也。故其為病如此。

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馬云:此脈若羅紋之絡。其絡中必有血。皆當取此穴以治之耳。
張云:羅絡之血者。言此大絡。包羅諸絡之血。故皆取脾之大絡以去之。大絡即大包也。
簡案、據馬注羅字下句為是。

凡此十五絡 (止)絡脈異所別也 張云:十二經共十二絡。而外有任督之絡。及脾之大絡。是為十五絡也。凡人之十二經脈。伏行分肉之間。深不可見。其脈之浮而可見者。皆絡脈也。然又必邪氣盛者。脈乃壅盛。故實則必見。正氣虛者。脈乃陷下。而視之不見矣。故當求上下諸穴。以相印証而察之。何也?蓋以人經有肥瘦長短之不同。絡脈亦異其所別。故不可執一而求也。愚按、本篇足太陰之別。脈曰公孫。而複有脾之大絡。脈曰大包。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而平人氣象論。複有胃之大絡。名曰虛裡。然則諸經之絡惟一。而脾胃之絡各二。蓋以脾胃為臟腑之本。而十二經皆以受氣者也。
馬云:按此篇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為十五絡。難經以陽蹺、陰蹺之絡為十五絡。殊不知督脈所以統諸陽。任脈所以統諸陰。還以靈樞為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