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病源候論

卷之九 時氣病諸候(凡四十三論)
隋 巢元方


一、時氣候

時行病者,是春時應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反冷,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病無長少,率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不冰雪,而人有壯熱為病者,此則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也。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一名時行傷寒。此是節後有寒傷於人,非觸冒之過也。若三月、四月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小輕也;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也;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小微也。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然得時病,一日在皮毛,當摩膏火炙愈。不解者,二日在膚,法針,服行解散汗出愈。

不解,三日在肌,複發汗,若大汗即愈;不解,止勿複發汗也。四日在胸,服藜蘆丸微吐愈;若病固,藜蘆丸不吐者,服赤豆瓜蒂散,吐已解,視病者尚未了了者,複一法針之當解。

不愈者,六日熱已入胃,乃與雞子湯下之愈。百無不如意,但當諦視節度與病耳。

食不消病,亦如時行病,俱發熱頭痛。食病,當速下之;時行病,當待六七日下之。

時行病始得,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

熱在胃外而下之,熱承虛便入胃,然病要當複下之。不得下,胃中餘熱致此為病,二死一生。此輩不愈,胃虛熱入胃爛。微者赤斑出,五死一生;劇者黑斑出,十死一生。病患有強弱相倍也。

若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神語言與人不相主當者,勿以火迫,但以豬苓散一方寸匕,水和服之,當以新汲井水,強令飲一升,若升半水,可至二升益佳,以指刺喉中吐之,隨手愈。不時吐者,此病皆多不瘥,勿以餘藥治也。不相主當必危。若此病不時以豬苓散吐解之者,其殆速死。亦可先以法針之,尤佳。以病者過日,不以時下之,熱不得泄,亦胃爛矣。其湯熨針石,別有正方,補養宣導,今附於後。

《養生方‧導引法》云︰清旦初起,以左右手交互從頭上挽兩耳,舉,又引鬢髮,即面氣流通,令頭不白,耳不聾。

又,摩手掌令熱,以摩面從上下二七止。去 氣,令面有光。

又,摩手令熱,摩身體從上至下名曰乾浴。令人勝風寒時氣,寒熱頭痛,百病皆愈。

二、時氣一日候

時氣病一日,太陽受病,太陽為三陽之首,主受於頭項,故得病一日,頭項腰脊痛。

三、時氣二日候

時氣病二日,陽明受病。陽明主受於肌肉,其脈絡鼻入目,故得病二日,肉熱,鼻乾不得眠。夫諸陽在表,始受病,故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四、時氣三日候

時氣病三日,少陽受病。少陽脈循受於脅,上受於頸耳,故得病三日,胸脅熱而耳聾也。三陽經絡始相傳病,未入於臟,故可汗而愈。

五、時氣四日候

時氣病四日,太陰受病。太陰為三陰之首。三日以後,諸陽受病訖,即傳之受於陰。太陰之脈,絡受於脾,主受於喉嗌,故得病四日,腹滿而嗌乾。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也。

六、時氣五日候

時氣病五日,少陰受病。少陰脈貫腎絡肺系受於舌,故得病五日,口熱舌乾而引飲。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七、時氣六日候

時氣病六日,厥陰受病。厥陰脈循陰器絡受於肝,故得病六日,煩滿而陰縮。此為三陰三陽俱受病,毒氣入於腸胃,故可下而愈。

八、時氣七日候

時氣病七日,法當小愈,所以然者,陰陽諸經傳病竟故也。今病不除者,欲為再經病也。再經病者,謂經絡重受病也。

九、時氣八九日以上候

時氣病八、九日以上不解者,或是諸經絡重受於病;或已發汗、吐、下之後,毒氣未盡,所以病不能除;或一經受病,未即相傳,致使停滯累日,病証不改者,故皆當察其証候而

十、時氣取吐候

夫得病四日,毒在胸膈,故宜取吐。有得病二、三日,便心胸煩滿,此為毒氣已入。或有五、六日以上,毒氣猶在上焦者,其人有痰實故也,所以複宜取吐也。

十一、時氣煩候

夫時氣病,陰氣少,陽氣多,故身熱而煩。其毒氣在於心而煩者,則令人悶而欲嘔;若其人胃內有燥糞而煩者,則謬語,時繞臍痛,腹為之滿,皆當察其証候也。

十二、時氣狂言候

夫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非其素時所能也,病反能者,皆陰陽爭而外並受於陽。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邪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而歌;熱盛受於身,故棄衣而走;陽盛故妄言罵詈,不避親戚。大熱遍身,狂言而妄見妄聞之。

十三、時氣嘔候

胃家有熱,穀氣入胃,與熱相並,氣逆則嘔。或吐、下後,飲水多,胃虛冷,亦為嘔也

十四、時氣乾嘔候

熱氣在於脾胃,或發汗解後,或大下之後,胃內不和,尚有蓄熱,熱氣上熏,故心煩而

十五、時氣噦候

伏熱在胃,令人胸滿,胸滿則氣逆,氣逆則噦。若大下後,胃氣虛冷,亦令致噦也。

十六、時氣嗽候

熱邪客於肺,上焦有熱,其人必飲水,水停心下,則上乘受於肺,故上氣而嗽也。

十七、時氣渴候

熱氣入於腎臟,腎惡燥,熱氣盛,則腎燥,腎燥故渴而引飲也。

十八、時氣衄血候

時氣衄血者,五臟熱結所為。心主受於血,邪熱中受於手少陰之經,客於足陽明之絡,故衄血也。衄者,血從鼻出也。

十九、時氣吐血候

諸陽受病,不發其汗,熱毒入深,結在五臟,內有瘀血積,故令吐血也。

二十、時氣口瘡候

發汗下後,表裡俱虛,而毒氣未盡,熏受於上焦,故喉口生瘡也。

二十一、時氣喉咽痛候

陰陽隔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毒氣上熏,攻受於咽候,故痛或生瘡也。

二十二、時氣發斑候

夫熱病在表,已發汗未解,或吐、下後,熱毒氣不散,煩躁謬言語,此為表虛裡實,熱氣躁受於外,故身體發斑如錦文。凡發斑不可用發表藥,令瘡開泄,更增斑爛,表虛故也。

二十三、時氣毒攻眼候

肝開竅受於目,肝氣虛,熱毒乘虛上沖受於目,故赤痛,或生翳、赤白膜、 肉及瘡也。

二十四、時氣毒攻手足候

熱毒氣從臟腑出,攻受於手足,手足則 熱赤腫疼痛也。人五臟六腑井滎俞,皆出受於手足指,故此毒從內而出也。

二十五、時氣瘡候

夫表虛裡實,熱毒內盛,則多發 瘡。重者周匝遍身,其狀如火瘡。若根赤頭白者,則毒輕;若色紫黑則毒重。其瘡形如 豆,亦名 豆瘡。

二十六、時氣瘙瘡候

夫病新瘥,血氣未複,皮膚尚虛疏,而觸冒風日,則遍體起細瘡,瘙癢如癬疥狀,名為

二十七、時氣候

毒氣結在腹內,穀氣衰,毒氣盛,三蟲動作,食人五臟,多令泄利,下部瘡癢。若下唇內生瘡,但欲寐者,此蟲食下部也,重者肛爛,見五臟也。

二十八、時氣熱利候

此由熱氣在於腸胃,挾毒則下黃赤汁也。

二十九、時氣膿血利候

此由熱毒傷受於腸胃,故下膿血如魚腦,或如爛肉汁,壯熱而腹 痛,此濕毒氣所為也。

三十、時氣利候

夫熱蓄在臟,多令人下利。若毒氣盛,則變膿血,因而成 。 者,蟲食人五臟及下部也。若食下部,則令穀道生瘡而下利,名為 利;若但生瘡而不利者,為 也。

三十一、時氣大便不通候

此由脾胃有熱,發汗太過,則津液竭,津液竭,則胃乾,結熱在內,大便不通也。

三十二、時氣小便不通候

此由汗後津液虛少,其人小腸有伏熱,故小便不通也。

三十三、時氣陰陽毒候

此謂陰陽二氣偏虛,則受於毒。若病身重腰脊痛,煩悶,面赤斑出,咽喉痛,或下利狂走,此為陽毒。若身重背強,短氣嘔逆,唇青面黑,四肢逆冷,為陰毒。或得病數日,變成毒者;或初得病,便有毒者,皆宜依証急治。失候則殺人。

三十四、時氣變成黃候

夫時氣病,濕毒氣盛,蓄受於脾胃,脾胃有熱,則新穀郁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結澀,故令身面變黃,或如橘柚,或如桃枝色。

三十五、時氣變成瘧候

病後邪氣未散,陰陽尚虛,因為勞事,致二氣交爭,陰勝則發寒,陽勝則發熱,故令寒熱往來,有時休作而成瘧。

三十六、時氣敗候

此謂病後餘毒未盡,形証變轉,久而不瘥,陰陽無複綱紀,名為敗病。

三十七、時氣勞複候

夫病新瘥者,血氣尚虛,津液未複,因即勞動,更成病焉。若言語思慮則勞受於神,梳頭澡洗則勞受於力,未堪勞而強勞之,則生熱,熱氣還經絡,複為病者,名曰勞複。

三十八、時氣食複候

夫病新瘥者,脾胃尚虛,穀氣未複,若即食肥肉、魚 、餅餌、棗、栗之屬,則未能消化,停積在於腸胃,使脹滿結實,因更發熱,複為病者,名曰食複也。

三十九、時氣病瘥後交接勞複候

夫病新瘥者,陰陽二氣未和,早合房室,則令人陰腫入腹,腹內 痛,名為交接勞複。

四十、時氣病後陰陽易候

陰陽易病者,是男子、婦人時氣病新瘥未平複,而與之交接得病者,名陰陽易也。其男子病新瘥未平複,而婦人與之交接得病者,名曰陽易。其婦人得病新瘥未平複,而男子與之交接得病者,名曰陰易。若二男二女,並不相易。所以呼為易者,陰陽相感動,其毒度著受於人,如換易也。其病之狀,身體熱沖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四肢拘急,小腹 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氣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氣血虛,骨髓竭,便恍恍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搖動,起居仰人,或引歲月方死。

四十一、時氣病後虛羸候

夫人榮衛先虛,複為邪熱所中,發汗、吐、下之後,經絡損傷,陰陽竭絕,虛邪始散,真氣尚少,五臟猶虛,穀神未複,無津液以榮養,故虛羸而生眾病焉。

四十二、時氣陰莖腫候

此由腎臟虛所致。腎氣通受於陰,今腎為熱邪所傷,毒氣下流,故令陰腫。

四十三、時氣令不相染易候

夫時氣病者,此皆因歲時不和,溫涼失節,人感乖戾之氣而生病者,多相染易,故預服藥及為方法以防之。


 卷之九 熱病諸候(凡二十八論)

一、熱病候

熱病者,傷寒之類也。冬傷受於寒,至春變為溫病。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重受於溫也。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安臥。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冤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肺熱病者,先淅然起毛惡風,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痺走胸應背,不得大息,頭痛不甚,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腎熱病者,先腰痛脛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脛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項痛淖澹,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額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熱病者,頤先赤。凡病雖未發,見其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血衄血,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脈代一日死。熱病已得汗,脈尚數,躁而喘,且複熱,勿庸刺,喘甚者死。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常汗者,勿庸刺也。

診人熱病七八日,其脈微小,口乾,脈代,舌焦黑者死。診人熱病七八日,脈不數不喘者,當喑,之後三日,溫汗不出者死。熱病已得汗,常大熱不去者,亦死不治也。熱病已得汗,脈靜安者生,脈躁者難治;脈尚躁盛,此陰氣之極,亦死也。腹滿常喘,而熱不退者死。多汗,脈虛小者生,堅實者死。

《養生方》云︰三月勿食陳齏,必遭熱病。

二、熱病一日候

熱病一日,病在太陽。太陽主表,表謂皮膚也。病在皮膚之間,故頭項腰脊疼痛。

三、熱病二日候

熱病二日,陽明受病。病在肌肉,故肉熱鼻乾不得眠。故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四、熱病三日候

熱病三日,少陽受病。諸陽相傳病訖,病猶在表,未入於臟,故胸脅熱而耳聾。故可發汗而愈。

五、熱病四日候

熱病四日,太陰受病。太陰者,三陰之首也。三陽受病訖,傳入於陰,故毒氣已入胸膈。其病喉乾腹滿,故可吐而愈。

六、熱病五日候

熱病五日,少陰受病。毒氣入腹內,其病口舌乾而引飲。故可下而愈。

七、熱病六日候

熱病六日,厥陰受病。毒氣入腸胃,其人煩滿而陰縮,故可下而愈。

八、熱病七日候

熱病七日,三陰三陽傳病訖,病法當愈,今病不除者,欲為再經病也。再經者,謂經絡重受病也。

九、熱病八九日以上候

熱病八、九日以上不解者,皆由毒氣未盡,所以病証不除也。

十、熱病解肌發汗候

此謂得病三日已還,病法在表,故宜發汗。或病已經五六日,然其人喉口不焦乾,心腹不滿,又不引飲,但頭痛,身體壯熱,脈洪大者,此為病証在表,未入於臟。故雖五六日,猶須解肌發汗,不可苟依日數,輒取吐下。

十一、熱病煩候

此由陽勝受於陰,熱氣獨盛,痞結受於臟,則三焦隔絕,故身熱而煩也。

十二、熱病瘡候

夫熱病 瘡者,此由表虛裡實,熱氣盛則發瘡,重者周匝遍身。若瘡色赤、頭白、則毒輕,色紫黑則毒重。其形如 豆,故名 豆瘡。

十三、熱病斑瘡候

夫熱病在表,或未發汗,或已發汗、吐、下後,表証未解,毒氣不散,煩熱而渴,渴而不能飲,表虛裡實,故身體發斑如錦文。

十四、熱病熱瘡候

人臟腑虛實不調,則生受於客熱,表有風濕,與熱氣相搏,則身體生瘡,癢痛而膿汁出,甚者一瘥一劇,此風熱所為也。

十五、熱病口瘡候

此由脾臟有熱,沖受於上焦,故口生瘡也。

十六、熱病咽喉瘡候

上實下虛,熱氣內盛,熏受於咽喉,故生瘡也。

十七、熱病大便不通候

夫經發汗,汗出多則津液少,津液少則胃乾結,熱在胃,所以大便不通。又有腑臟自生受於熱者,此由三焦痞隔,脾胃不和,蓄熱在內,亦大便不通也。

十八、熱病小便不通候

熱在膀胱,流於小腸,熱盛則脾胃乾,津液少,故小便不通也。

十九、熱病下利候

熱氣攻受於腸胃,胃虛則下赤黃汁,挾毒則成膿血。

二十、熱病候

熱氣攻受於腸胃,則穀氣衰,所以三蟲動作,食人五臟及下部,重者肛爛見腑臟。

二十一、熱病毒攻眼候

肝臟開竅受於目,肝氣虛,熱毒乘虛則上沖受於目,重者生瘡翳及赤白膜也。

二十二、熱病毒攻手足候

夫熱病毒攻手足,及人五臟六腑井滎俞皆出受於手足指,今毒氣從腑臟而出,循受於經絡,攻受於手足,故手足指皆腫赤 痛也。

二十三、熱病嘔候

胃內有熱,則穀氣不和,新穀入胃,與熱氣相搏,胃氣不平,故嘔。或吐下以後,臟虛亦令嘔也。

二十四、熱病噦候

伏熱在胃,則令人胸滿,胸滿則氣逆,氣逆則噦。若大下以後,飲水多,胃內虛冷,亦令噦也。

二十五、熱病口乾候

此由五臟有虛熱,脾胃不和,津液竭少,故口乾也。

二十六、熱病衄候

心臟傷熱所為也。心主血,肺主氣,開竅受於鼻,邪熱與血氣並,故衄也。衄者,血從鼻

二十七、熱病勞複候

夫熱病新瘥,津液未複,血氣尚虛,因勞動早,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故複病

二十八、熱病後沉滯候

凡病新瘥後,食豬肉及腸血,肥魚脂膩,必大下利,醫所不能複治也,必至受於死。若食餅餌、粢飴,哺炙膾、棗、栗諸果物脯,及牢實難消之物,胃氣尚虛弱,不能消化,必結熱複病,還以藥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