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清 吳謙

卷十三

辨痙濕病脈証並治篇

經云︰諸痙項強,皆屬於濕。又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論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成痙。夫六氣皆足以致痙,不專在濕也;六經皆有痙証,亦不專在太陽一經也。蓋身以後,屬太陽,凡頭項強急,項背几几,脊強反張,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結,皆太陽痙也。身以前屬陽明,頭面動搖,口噤齒齘,缺盆紐痛,腳攣急,皆陽明痙也。身之側屬少陽,口眼喎邪,手足牽引,兩脅拘急,半身不遂,皆少陽痙也。至若腹內拘急,因吐利後而四肢攣急者,未嘗非太陰痙也。惡寒蜷臥,尻以代踵,脊以代頭,俯而不能仰者,未嘗非少陰痙也。睪丸上升,宗筋下注,少腹裡急,陰中拘攣,膝脛拘急者,未嘗非厥陰痙也。大抵痙以狀名,而痙因筋急,故凡六經筋病,皆得以痙稱之。其因於風寒者,必發熱惡寒而無汗,其脈浮緊,其狀身強直而口噤,即經所云︰諸病強直,皆屬於風者也。其勢勁急,故名曰剛痙。其因於風濕者,發熱汗出,不惡寒,其脈浮緩,其狀項強几几,而身不強直,即經所云︰諸痙項強,皆屬於濕者也。其勢濡弱,故名曰柔痙。若夫因誤汗亡陽,津竭無以養筋而致痙者,即本論所云︰太陽病,發汗太多而成痙,又非因濕因風,而卻因燥者也。蓋痙之始,本非正病,多雜於他病之中,如婦人之脫血,跌撲之破傷,俱能致痙。今見患此者,悉指為風,殊非確論。學人當於証中審察風、寒、濕、燥、內外、虛實之因,分別施治,庶不致誤,慎勿概指為風也。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此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按】“傷寒所致”四字,甚無所謂,衍文也。

【注】傷寒,太陽經中之一病,非謂太陽經惟病傷寒也。蓋以六氣外感之邪,人中傷之者,未有不由太陽之表而入者也。痙,風邪也。濕,濕邪也。暍,暑邪也。夫風寒暑濕之病,固皆統屬太陽,然痙、濕、暍三種,雖與傷寒形証相似,但其為病傳變不同,故曰宜應別論也。

【集注】方有執曰︰痙、濕、暍三者,皆風寒之變証。既成變証,則當別為立論。然自風寒變來,本屬太陽,猶有風寒涉似之疑,須當並為辨論。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注】病患身熱惡寒,太陽証也。頸項強急、面赤目赤,陽明証也。頭熱,陽鬱於上也;足寒,陰凝於下也。太陽之脈,循背上頭;陽明之筋,上挾於口。風寒客於二經,則有頭搖、口噤、反張、拘強之証,故名痙病也。

【集注】方有執曰︰此以痙之具証。言身熱頭熱,面赤目脈赤,陽邪發於陽也。足寒,陰邪逆於陰也。獨頭面搖,風行陽而動於上也。卒,忽然也。噤,寒而口閉也,言忽然唇口吻合,噤急而飲食不通也。背反張者,太陽之脈挾背,寒則筋急而拘攣,熱則筋緩而縱馳也。然剛、柔二痙,則各見証之一偏,惟風寒俱有而致証者,則具見也。
鄭重光曰︰此總論痙之經俞皆病,氣血並傷,而為強急反張之証也。風濕俱有,故為痙之具証也。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注】太陽病發熱,脈當浮大,脈若沉細,兼少陰也。今發熱脈沉細,而名曰痙者,何也?以其已病痙証,而得沉細脈,不可名太陽、少陰傷寒之脈,當名太陽風濕痙病之脈也。因風邪鬱於陽,故病發熱也。濕邪凝於陰,故脈沉細也。此承上條痙病得沉細脈之義,非謂太陽病發熱,脈沉細,即名之曰痙病也。

【集注】方有執曰︰發熱,太陽未除也。沉,寒也。細,濕也。
程知曰︰脈沉細,法宜救裡,而痙又為燥熱之病,故《金匱》謂難治。謂未可輕同於太陽發熱脈反沉之例也。
張璐曰︰發熱脈當浮數,而反沉細,知邪風為濕氣所著,所以身雖發熱,而脈不能浮數,是陽証見陰脈,故

《金匱》指為難治也。
程應旄曰︰痙病有同有獨,固以其獨者名之矣。然脈在太陽,更有獨而無同,以頭面搖,口噤背反張之証,合沉細之脈,雖有太陽發熱等証,不致為傷寒所溷,乃可定其名曰痙也。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剛痙証應惡寒,非反也。

【注】痙病既屬太陽,當以太陽虛實例之。故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發熱汗出,不惡寒,為虛邪,名曰柔痙。此詳申上二條痙病虛實,非謂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汗出不惡寒,即名之曰剛、柔痙病之証也。

【集注】程知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傷寒;發熱,汗出,惡風,為傷風;發熱,汗出,不惡寒,為溫熱。以証有頸項強急,甚則反張,故不謂之風寒、溫熱病,而謂之痙也。
張璐曰︰《金匱》云︰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能言,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即是申明此條之義,而補其治法也。無汗而小便少者,以太陽、陽明二經之熱,聚於胸中,延傷肺金清肅之氣,內外不能宣通故也。又云︰太陽病,其証備,身體強几几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即是申明此條之義,而補其治法也。其証備,則發熱汗出等証,《金匱》已詳,不必贅矣。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注】此略其証脈,單舉痙之頸項強急者,以明其治也。太陽脈,下項循肩挾脊;陽明脈循喉嚨,入缺盆,貫膈、下乳內廉。太陽主後,前合陽明;陽明主前,後合太陽。今邪壅於二經之中,故有几几拘強之貌也。太陽之強,不過頸項強;此痙之強,則不能俯仰,項連胸背而俱強,故曰項背強几几也。無汗惡風,實邪也,宜葛根湯發之,即桂枝東加麻黃、葛根,兩解太陽、陽明之邪也。

【集注】方有執曰︰几几,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几几然。形容病患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注】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實邪也。今反汗出惡風者,虛邪也,宜桂枝加葛根湯,解太陽之風,發陽明之汗也。

【集注】汪琥曰︰太陽病項背強矣,複几几然,頸不得舒,頸之經屬陽明,項背與頸几几然,其狀當無汗,今反汗出、惡風,仲景法︰太陽病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今因其几几然,故加葛根於桂枝湯中,以兼祛陽明經之風也。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內,加葛根三兩,餘依桂枝湯法。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注】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濕而為病也。若太陽病發汗太多,津液大亡,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因成痙者,乃內虛之所致也,不可以柔痙、剛痙例之,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以固表祛風為主治。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產亡血過多,而變生此証者,皆類此也。

【集注】程應旄曰︰即此一端推之,則知此病得之亡津亡血,而因虛致寒,因虛致燥者不少。蓋陽氣者,柔則養筋,發汗太多,則亡其陽,而損其經脈之血液故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注】濕家,謂病濕之人。濕之為病,或因外受濕氣,則一身盡痛,或因內生濕病,則發熱身黃。若內外同病,則一身盡痛發熱,身色如熏黃也。熏黃者,濕盛之發黃,屬脾之瘀濕,故其色暗如煙熏也。不似傷寒熱盛之發黃,屬陽明之鬱熱,故其色明如橘子色也。

【集注】張璐曰︰濕証發黃,須分陰陽表裡,陽濕在裡,茵陳蒿湯;在表,麻黃連招赤小豆湯。陰濕在裡,白朮附子湯;在表,麻黃白朮湯,此陰濕在表而發黃也。《金匱》有云︰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加朮湯。蓋寒與濕合,不宜大汗,故加白朮。以麻黃得朮,則汗不致於驟發;白朮得麻黃,則濕滯得以宣通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注】此申上條,詳其証出其脈,以別其治也。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此內生外受之濕病也。外宜羌活勝濕湯,內宜茵陳五苓散,喘甚大陷胸丸。若更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証類傷寒,但其人裡和能食,知非傷寒,不可發汗,乃濕邪之病在頭,故頭痛鼻塞,惟宜納藥鼻中,取黃水從涕出,自可愈也。所納之藥,即瓜蒂散類也。

【集注】鄭重光曰︰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則寒濕之邪客於上焦。經曰︰因於濕,首如裹是也。用瓜蒂散吹鼻,此在上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濕痺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注】濕家脈浮細,濕在外也,當汗之。今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脈不浮細而沉細,是濕邪內盛而為濕痺不通之候也。故但當利其小便,使濕從小便而去,乃濕淫於內之正治也。

【集注】成無己曰︰濕盛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氣內流也。但當利其小便,以宣泄腹中濕氣。古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方有執曰︰此以濕之入裡者言也。關節疼痛者,寒濕之氣,走注內滲,所以脈沉而細也。痺以疼痛言。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即水,水不外滲,則橫流不遵故道。利其小便者,導其遵故道而行也。
張志聰曰︰關節者,腰背肘膝之大關,大筋之所統屬,不同於骨節也。濕流關節,大筋不和。故疼痛痺閉也。濕傷太陽,筋脈澀滯,故名濕痺,利其小便,則水道行而決瀆無愆,濕邪去而筋脈調和矣。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注】濕家但頭汗出,乃濕氣上淫之汗,非陽明之熱不得越也。濕家背強,乃濕氣澀滯之重強,非痙病之拘強也。欲得覆被向火,非外惡寒,乃濕盛生內寒也。若誤以濕淫之頭汗,為陽明瘀熱之頭汗而下之,寒濕之氣,乘虛入胸則胸滿,入胃則噦矣。寒濕不化,故小便不利。胸中有寒,故舌上滑白如苔。丹田有熱,故口燥渴。欲得水而不能飲,由胸中有寒濕故也。

【集注】成無己曰︰傷寒則無汗,濕家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
程應旋曰︰雖渴欲得水似熱,而不能飲可辨,則只是口燥煩,而實非胸中燥煩可知,証同病別也。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注】此承上條濕家誤下之逆也。濕家誤下,胸滿而噦,小便不利,舌上如苔,口燥渴不能飲,已屬逆矣,尚在可治。此誤下後,額汗不已,微喘不止,是陽脫於上也;小便反利,下利不止,是陰脫於下也。陰陽相離,故死也。

【集注】方有執曰︰治濕當利其小便,而以小便利主死,何也?誤治而陰陽散亡也。
程知曰︰濕之中人,陰先受之,故本經濕証,多從助陽溫散為治,若妄下,則陽虛陰盛而不可救矣。額上汗出微喘,虛陽欲上脫也;二便不禁,盛陰欲下脫也。陰陽離決,死矣﹗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注】病者,謂一身盡痛之病患也。濕家一身盡痛,風濕亦一身盡痛。然濕家之痛,則重著不能轉側;風濕之痛,則輕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別者也。至於發熱,濕家之熱,早暮不分微甚;風濕之熱,則日晡必劇。此得之於汗出當風,或久傷濕,複受風冷所致也。

【集注】張志聰曰︰汗出當風,則為風濕;久傷取冷,則為寒濕。
張錫駒曰︰發熱日晡所劇者,日晡而陽氣衰,陰氣盛,濕為陰邪,故主旺時而甚也。

問曰︰風濕相摶,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注】此詳風濕相摶,一身盡痛,不惟不可下,即發汗亦不可失其宜也。風陽邪,濕陰邪,風濕相摶,陰陽受邪,故一身盡痛也。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則濕氣盛,雖發其汗,汗大出而病不愈者,但以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以其值濕盛之時,發其汗,大汗出,此汗之不如法,所以不解也。若治風濕者,必俟天氣晴明發其汗,但令其汗微微似欲出狀,則風與濕俱去,而病自解矣。

【集注】方有執曰︰陰雨不止,則濕不除,所以益當發汗也。然風濕本由汗出當風而得,則汗之大出者,必反濕轉加甚,微微似欲汗出,而不見出,則濕消而風散矣。此發汗之微機,後之人動輒以大汗為言者,去道遠矣。
張璐曰︰風濕相摶,法當汗出而解,合用桂枝加朮,使微微蒸發,表裡氣和,風濕皆去。正如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東加朮同義。
程應旄曰︰濕家不惟不可誤下,即汗亦不可誤汗。風濕相摶一証,一身盡疼痛,雖是微挾表邪,然其脈不浮,終是汗難大汗,治風兼治濕,但使微微似欲汗出者,是其法也。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注】此承上條,詳申脈証,以明其治也。傷寒八九日,不嘔不渴,是無傷寒裡病之証也;脈浮虛澀,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脈浮虛,主在表,虛風也;澀者主在經,寒濕也。身體疼煩屬風也,不能轉側屬濕也,乃風濕相摶之証,非傷寒也,與桂枝附子湯溫散其風濕,使從表而解也。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麻黃加朮湯,大發其風濕也。如其人有是証,雖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裡之硬,乃風燥濕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以大便硬,小便自利,不欲其發汗,再奪津液也;加白朮,以身重著,濕在肉分,用以佐附子逐濕氣於肌也。

【集注】成無己曰︰煩者,風也。身疼不能自轉側者,濕也。經曰︰風則浮虛。《脈經》曰︰脈來澀者,為病寒濕也。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方

附子(炮,去皮,破,三枚) 白朮(四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甘草(炙,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初一服,其人身如痺,半日許,複服之,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此以附子、朮,並走皮內,逐水氣未得除,故使之耳。法當加桂四兩。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硬、小便自利去桂也。以大便不硬、小便不利,當加桂。附子三枚,恐多也,虛弱家及產婦,宜減服之。

風濕相摶,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注】風濕相摶,骨節疼煩,重著不能轉側,濕勝風也。掣痛不可屈伸,風勝濕也。今掣痛不可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傷肌表也。小便不利,濕內蓄也。身微腫者,濕外薄也。以甘草附子湯微汗之,祛風為主,除濕次之也。以上二條,皆詳風濕之義,以明風濕之治也。

【集注】方有執曰︰摶,捏聚也。言風與濕捏合摶聚,共為一家之病也。煩,風也。痛,濕也。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身體所以煩痛、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朮能勝濕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摶之的藥也。
吳人駒曰︰必脈之沉而細者,若浮大而盛,則風多而濕少,附子須在審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炙,二兩) 附子(炮,去皮,破,二枚) 桂枝(四兩) 白朮(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複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方解】風濕之治,用甘草附子湯,即桂枝附子湯去薑、棗加白朮也。去薑、棗者,畏助汗也。加白朮者,燥中濕也。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解,則仍服一升。若微得汗則解,解則能食,是解已徹也,可止再服。若汗出而複煩者,是解未徹也,仍當服之,但不可更服一升,恐已經汗,多服而過汗也,服五合可也。如不解,再服六七合為妙。似此服法,總是示人不可盡劑之意,學人於理有未解處,即於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太陽中熱者, 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注】中暑熱病,亦由太陽表入,故曰︰太陽中熱者, 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頗似太陽溫熱之病。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內發,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中 惡寒者,以暑由外入,故汗出而惡寒也。究之於脈,溫熱之浮,必浮而實;中之浮,必浮而虛,以暑熱傷氣也。究之於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水;中 之渴,一病即大渴引飲也。溫熱則傳經,變病不一,中 則不傳,不愈即死也。雖同為太陽經中之病,而虛實施治不同,宜以人參白虎湯主治之。

【集注】方有執曰︰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 。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身熱者,暑邪傷陽也。渴者,亡津液而內燥也。
程知曰︰此辨暑熱脈証也。太陽中熱者,謂是太陽表証而屬中熱也。均是太陽表病,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為中風;汗出身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今汗出惡寒,身熱而渴,則是中 。 者,暑熱之氣也。不言 而言熱,以其胃熱為獨重也。裡有熱,故身熱而渴,暑傷氣,故汗出惡寒。
吳人駒曰︰不可因惡寒而用辛溫,又不可因汗出而固表,惟宜甘寒以解其暑熱可也。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注】此申上條,詳出証脈,戒人不可妄行汗、下溫針也。太陽中 ,無汗身重疼痛者,似傷寒也,但脈弦細芤遲,非傷寒脈也。且有小便已,而洒洒然惡寒毛聳之証,乃太陽膀胱表氣為暑所傷而然也。手足逆冷者,乃暑傷氣,氣傷不能達四肢,則寒也。小有勞身即發熱,口開前板齒燥者,乃勞則動熱,暑熱益烈,傷陰液也,此皆中 危証。若以發熱無汗,惡寒身痛,誤為傷寒之表,妄行發汗,則表氣愈虛,惡寒更甚也。若以手足逆冷,誤為陽虛,妄加溫針,則暑邪愈盛,發熱更熾也。若以壯熱齒乾,誤為胃火而數下,則水源竭澀,尿淋窘甚也。凡此之証,皆中 妄行汗、下、溫針致變,惟宜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或人參湯調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注】成無己曰︰經云︰因於暑汗,煩則喘喝。口開,謂喘喝也,喘喝不止,故前板齒燥。
程知曰︰人身之陽,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陰,以熱而內竭。故 証禁用汗、下、溫針,謂汗則傷陽,下則傷陰,溫針則引火內入也。
張錫駒曰︰洒洒者,惡寒之象也。毛聳者,毫毛豎起也。

太陽中 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注】太陽中 之証,身熱疼重者,暑傷形也;脈微弱者,暑傷氣也。以此証脈揆之,亦其人夏月盛暑喜貪風涼,過飲冷水,水氣輸行於皮中,表為邪束,不得汗泄所致也。此時即以香薷飲、大順散汗之,可立愈也。若因循不治,則水氣既不得外泄於表而作腫,勢必內攻於裡而喘脹矣,是又當以葶藶大棗湯或瓜蒂一物散下之也。上條戒人不可汗下,此條示人宜當汗下。仲景之法,多是如此,蓋恐人固執失宜也。

【集注】方有執曰︰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者,土主肌肉而惡濕,水滲土而蒸發也。脈微弱者,熱則血乾而氣耗也。然夏月飲水,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得之冷水澡洗,暑反內入也。
張璐曰︰按論 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 ,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雖曰中 ,實暑病也,屬內因;末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 之變証,屬不內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程應旄曰︰可見中 之病,大都陽氣在表,而胃中虛冷,所以身熱疼重,而脈微弱。夏月飲冷水,裡陰鬱住表陽,水氣不得宣泄,而行於皮中,多有此証。此則開鬱宣陽,又為 証中增一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