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注

清 柯琴

卷四

太陰脈証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陽明三陽之裡,故提綱屬裡之陽証;太陰三陰之裡,故提綱皆裡之陰証。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脾為濕土,故傷於濕,脾先受之。然寒濕傷人,入於陰經,不能動藏,則還於府。府者胃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於胃。胃中寒濕,故食不內而吐利交作也。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宜溫中散寒。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中受寒,故胸下結硬。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首揭傷寒,知有惡寒証。浮而緩,是桂枝脈。

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陰傷寒,非太陽中風矣。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

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凡傷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太陰主肌肉,寒濕傷於肌肉,而不得越於皮膚,故身當發黃。若水道通調,則濕氣下輸膀胱,便不發黃矣。然寒濕之傷於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於內者,必從大便而出也。發於陰者六日愈,至七八日陽氣來複,因而暴煩下利。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以脾家積穢臭塞於中,盡自止矣。手足自溫,是表陽猶在,暴煩是裡陽陡發。此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內因也。若因於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陰病見陽脈矣。下利為太陰本証。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四逆輩溫之則愈。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而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小其製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下利腹痛,熱邪為患,宜芍藥下之。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仲景於此,芍藥與大黃並提,勿草草看過。

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方注見四逆湯注中。

上論太陰傷寒脈証。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主裡,故提綱皆屬裡証。然太陰主開,不全主裡也。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太陰亦然也。尺寸俱沉者,太陰受病也。沉為在裡,當見腹痛吐利等証;此浮為在表,當見四肢煩疼等証。裡有寒邪,當溫之,宜四逆輩;表有風熱,可發汗,宜桂枝湯。太陽脈沉者,因於寒,寒為陰邪,沉為陰脈;太陰有脈浮者,因乎風,風為陽邪,浮為陽脈也。謂脈在三陰則俱沉,陰經不當發汗者,非也。但浮脈是麻黃脈,沉脈不是桂枝証,而反用桂枝湯者,以太陰是裡之表証,桂枝是表之裡藥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之本。脾主四肢,陰氣衰少,則兩陽相搏,故煩疼。脈澀與長,不是並見,澀本病脈,澀而轉長,病始愈耳。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澀則少氣少血,今而長則氣治,故愈。

四肢煩疼,是中風未愈前証;微澀而長,是中風將愈之脈。宜作兩截看。

太陽以惡風、惡寒別風寒,陽明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太陰以四肢煩、溫別風寒,是最宜著眼。少陽為半表半裡,又屬風藏,故傷寒、中風互稱。少陰厥陰,則但有欲愈脈,無未愈証,惜哉﹗上論太陰中風脈証。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

三白散証

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

太陽表熱未除,而反下之,熱邪與寒水相結,成熱實結胸。太陰腹滿時痛,而反下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寒實結胸。無熱証者,不四肢煩疼者也。名曰三白者,三物皆白,別于黃連小陷胸也。舊本誤作三物,以黃連、栝蔞投之,陰盛則亡矣。又誤作白散,是二方矣。黃連、巴豆,寒熱天淵,雲亦可服,豈不誤人?且妄編于太陽篇中水 証後,而方後又以身熱皮粟一段雜之,使人難解。今移太陰胸下結硬之後,其証其方,若合符節。

按︰三白小陷胸,非是兩湯,系三白可陷下胸中之結耳。不可作兩句看,蓋既稱寒實,小陷胸是大寒之藥,乃下井投石耳。

三物白散︰

桔梗 貝母(各二錢)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散,內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貝母主療心胸鬱結,桔梗能開提血氣利膈寬胸。然非巴豆之辛熱斬關而入,何以勝硝、黃之苦寒,使陰氣流行而成陽也?白飲和服者,甘以緩之,取其留戀於胸,不使速下耳。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蕩之”更精。

病在膈上者,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本証原是吐利,因胸下結硬,故不能通。因其勢而利導之,則結硬自除矣。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東垣云︰“淡粥為陰中之陽,所以利小便。”今人服大黃後,用粥止利,即此遺意耳。

少陰脈証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三陽以少陽為樞,三陰以少陰為樞。弦為木象,浮而弦細者,陽之少也︰微為水象,沉而微細者,陰之少也。

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日行二十五度,常從足少陰之間,分行臟腑。今少陰病,則入陽分多,故欲寐。欲寐是病患意中,非實能寐也。少陽提綱,各臻其妙。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製水故也。

欲吐而不得吐者,樞病而開闔不利也,與喜嘔同。少陽脈下胸中,故胸煩,是病在表之裡也;少陰經出絡心,故心煩,是病在裡之裡也。

欲吐不得吐,欲寐不得寐,少陰樞機之象也。五六日,正少陰發病之期。太陰從濕化,故自利不渴;少陰從火化,故自利而渴。少陰主下焦,輸津液司閉藏者也。下焦虛,則坎中之陽,引水上交於離而未能,故心煩而渴。

關門不閉,故自利。不能製火,由於不能製水故耳。然必驗小便者,以少陰主水,熱則黃赤,寒則清白也。若不於此詳察之,則心煩而渴。但治上焦之實熱,而罔顧下焦之虛寒,則熱病未除,下利不止矣。

按︰自利不渴屬太陰,而渴則屬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細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前條詳証,後條詳脈。脈浮為在表,然亦有裡証,如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是矣。沉為在裡,然亦有表証,如少陰病,反發熱者是矣。少陰脈沉者當溫,然數則為熱,又不可溫;而數為在藏,是為在裡,更不可汗。可不審之精而辨之確乎?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之。

少陰之不可汗下,與少陽同。因反發熱,故用麻黃微汗;因裡熱甚,故用承氣急下。此病反其本,故治亦反其本。微為無陽,澀為少血。汗之亡陽,下之亡陰。陽虛者既不可汗,即不可下,玩“複”字可知。其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亦不可汗也。若謂無陽是陰邪而下之,其誤人甚矣。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

太少陰陽各異,或脈同証殊,或脈証相同。從脈從証之時,大宜詳審。脈沉發熱,為太陽少陰相似証,前輩言之矣。陰陽俱緊,為太陽少陰相似脈,尚未有知之者。緊脈為寒,當屬少陰。然病發於陰,不當有汗,反汗出者,陰極似陽也。蓋太陽主外,陽虛不能作汗,故發熱而反無汗;少陰主裡,陰虛生內熱,故身無熱而汗反出。亡陽者,虛陽不歸,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致。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腎氣丸主之。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乾,鼻中涕出, 臥足冷,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是少陰經文,與此上下文符合。王氏集脈法中,以無少陰二字也。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鼻中涕出;少陰脈絡舌本,故舌上苔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故足冷。諸証全似亡陽,而不名亡陽者,外不汗出,內不吐利也。口中氣出,唇口乾燥,鼻中涕出,此為內熱。陰陽脈緊,舌上苔滑, 臥足冷,又是內寒。此少陰為樞,故見寒熱相持。病雖發於陰,而口、舌、唇、鼻之半表裡,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裡相應也。治之者,與少陽不同,當神而明之,汗、吐、下、溫、清、補之法,勿妄用也。與其用之不當,寧靜以待之。若至七日,一陽來複,微發熱,手足溫,是陰得陽則解也,陰陽自和,緊脈自去矣。若微熱不解,八日以上反大熱,此為晚發。

恐蓄熱有餘,或發癰膿,或便膿血,為難治耳。若七日來,設使其人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寒甚於表,上焦應之,必欲嘔矣。如反加腹痛,是寒甚於裡,中焦受之,必欲利矣。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

陰陽俱緊,至於吐利,緊脈不去,此亡陽也。緊去則吐利自止,其人可安。此據脈辨証法。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前條是亡陽脈証,此條是回陽脈証。前條是反叛之反,此條是反正之反。玩反溫,前此已冷可知。微本少陰脈,煩利本少陰証。至七八日,陰盡陽複之時,緊去微見,所謂穀氣之來也,徐而和矣。煩則陽已反於中宮,溫則陽已敷於四末。陰平陽秘,故煩利自止。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陽微者,複少陰之本體;陰浮者,知坎中之陽回。微則不緊,浮則不沉,即暴微而緊反去之謂也。邪從外來者,仍自內而出,故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天以一生水而開于子,故少陰主於子。

少陰病,若利自止,惡寒而 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身 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傷寒以陽為主,不特陰証見陽脈者生,又陰病見陽証者可治。背為陽,腹為陰。陽盛則作 ,陰盛則 臥。

若利而手仍溫,是陽回故可治。若利不止而手足逆冷,是純陰無陽。所謂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于內者,下利不禁矣。

少陰病,惡寒而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四肢冷逆,惡寒而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陽盛則煩,陰極則躁。煩屬氣,躁屬形。煩發於內,躁見於外,形從氣動也。時自煩,是陽漸回;不煩而躁,是氣已先亡,惟形獨存耳。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胃脘之陽將脫;手足不逆冷,諸陽之本猶在;反發熱,衛外之陽尚存。急灸少陰,則脈可複而吐利可止也。若吐利而兼煩躁,四肢俱冷,純陰無陽,不可複生矣。

少陰動脈在太溪,取川流不息之義也。其穴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主手足厥冷、寒至節,是少陰之原。

此脈絕則死,伏留在足內踝骨上二寸動脈陷中,灸之能還大脈,是少陰之經。

少陰病,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而澀,嘔而汗出,陽已亡矣。大便數少而不下利,是下焦之陽尚存,急灸百會以溫其上,則陽猶可複也。脈沉微細,是少陰本脈;欲臥欲吐,是少陰本証。當心煩而反不煩,心不煩而反汗出,亡陽已兆于始得之日矣。五六日自利,而反煩躁不得臥,是微陽將絕,無生理矣。同是惡寒 臥,利止手足溫者可治,利不止手足逆冷者不治;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不煩而躁,四逆而脈不至者死。同是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煩躁四逆者死。同是嘔吐汗出,大便數少者可治,自利煩躁不得臥者死。蓋陰陽互為其根,陰中有陽則生,無陽則死,獨陰不生故也。是以六經以少陰為樞。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冒家自汗則愈,今頭眩而時時自冒,清陽之氣已脫。此非陽回而利止,是水穀已竭,無物更行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氣息者,乃腎間動氣,臟腑之本,經脈之根,呼吸之蒂,三焦生氣之原也。息高者,但出心與肺,不能入肝與腎,生氣已絕於內也,六經中獨少陰歷言死証,他經無死証,甚者但曰難治耳,知少陰病是生死關。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脈者。資始於腎,朝會於肺,腎氣絕則脈不至。三部手足皆至,是脈道已通,有根有本,非暴出可知。大煩躁擾者,是陰出之陽,非陰極而發也。口噤不能言,因脈氣初複,營血未調,脾澀不運故耳。若所至之脈和調,雖大煩不解,亦不足慮。再視其人之目重瞼內際,此屬於脾,若色黃而不雜他藏之色,是至陰未虛,雖口噤亦不足慮矣。此以脾為五臟之母,又水位之下,土氣承之也。

麻黃附子湯証

少陰病,始得之,無汗惡寒,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太陽主表,病發於陽,故當發熱;少陰主裡,病發於陰,只當內熱。今始得寒邪,即便發熱,似乎太陽,而屬之少陰者何?《內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故反熱而脈則沉也。腎為坎象,二陰不藏,則一陽無蔽,陰邪始得而內侵,孤陽因得以外散耳。病在表脈浮者,可發汗可知;病在表脈沉者,亦不可不汗矣。

然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亡陽則陰獨矣。故用麻黃開腠理,細辛散浮熱,而無附子固元陽,則熱去寒起,亡可立待也。其人不知養藏之道,逆冬氣而傷腎,故有此証。能不擾乎陽,無泄皮膚,去寒就溫,詎有此患哉?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証。

少陰病,始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証,故微發汗也。

言無裡証,則有表証可知。以甘草易細辛,故曰微發汗。要知此條是微惡寒、微發熱,故微發汗也。《皮部論》云︰“少陰之陰,其入於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此証與附子湯証,皆是少陰表証。發熱脈沉無裡証者,從陽部注於經也;身體骨節痛,手足寒,背惡寒,脈沉者,從陰內注於骨也。從陽注經,故用麻黃、細辛;從陰注骨,故用參、苓、朮、芍。口中和,樞無熱,皆可用附子。

麻黃附子細辛湯︰

麻黃 細辛(各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
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沫沸,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附子甘草湯︰

前方去細辛加甘草二兩,水七升,煎法同。亦見微發汗之意。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此藏病傳府,陰乘陽也,氣病而傷血,陽乘陰也,亦見少陰中樞之象。發於陰者六日愈,到七日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陰出之陽則愈也。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腎移熱於膀胱,膀胱熱則太陽經皆熱。太陽主一身之表,為諸陽主氣。手足者諸陽之本,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血得熱則行。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故尿血也。此裡傳表証,是自陰轉陽則易解,故身熱雖甚不死。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膠湯可治。與太陽熱結膀胱血自下者,証同而來因則異。

少陰傳陽証者有二︰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是傳陽明;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是傳太陽。

下利便膿血,指大便言;熱在膀胱而便血,是指小便言。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上咳下利,津液喪亡,而譫語非轉屬陽明。腎主五液,入心為汗。少陰受病,液不上升,所以陰不得有汗也。

少陰發熱,不得已用麻黃發汗,即用附子以固裡,豈可以火氣劫之而強發汗也?少陰脈入肺,出絡心。肺主聲,心主言,火氣迫心肺,故咳而譫語也。腎主二便,治下焦,濟泌別汁,滲入膀胱。今少陰受邪,複受火侮,樞機無主,大腸清濁不分,膀胱水道不利,故下利而小便難也。小便利者,其人可治。此陰虛,故小便難。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陽氣不達於四肢,故厥。厥為無陽,不能作汗,而強發之。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奪其汗,必動其血矣。

上條火劫發汗,上傷心肺,下竭膀胱,猶在氣分,其害尚輕。峻劑發汗,傷經動血。若陰絡傷而下行,猶或可救;若陽絡傷而上溢,不可複生矣。妄汗之害如此。

附子湯証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少陰主水,于象為坎。一陽居其中,故多熱証。是水中有火,陰中有陽也。此純陰無陽,陰寒切膚,故身疼。四肢不得稟陽氣,故手足寒。寒邪自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入,則從陰內注於骨,故骨節疼。此身疼骨痛,雖與麻黃証同,而陰陽寒熱彼此判然。脈沉者,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也。口中兼咽與舌言,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少陰有口乾、舌燥、咽痛等証。此雲和者,不燥乾而渴,火化幾于息矣。人之生也,負陰而抱陽,故五臟之俞,皆系于背。背惡寒者,俞氣化薄,陰寒得以乘之也。此陽氣凝聚而成陰,必灸其背俞,使陰氣流行而為陽。急溫以附子湯,壯火之陽,而陰自和矣。

附子湯︰

附子(二枚,炮) 白朮(四兩) 人參(二兩) 芍藥 茯苓(各三兩)
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傷寒溫補第一方也,與真武湯似同而實異。倍朮、附去薑加參,是溫補以壯元陽,真武湯還是溫散而利腎水也。

真武湯証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嘔者,真武湯主之。

為有水氣,是立真武湯本意。小便不利是病根。腹痛下利,四肢沉重疼痛,皆水氣為患,因小便不利所致。

然小便不利,實由坎中之無陽。坎中火用不宣,故腎家水體失職,是下焦虛寒,不能製水故也。法當壯元陽以消陰翳,逐留垢以清水源,因立此湯。末句語意,直接有水氣來。後三項是真武加減証,不是主証。若雖有水氣而不屬少陰,不得以真武主之也。

真武湯︰

茯苓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
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半升,細辛一兩。小便利而下利者,去芍藥、茯苓,加乾薑一兩。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真武,主北方水也。坎為水,而一陽居其中,柔中之剛,故名真武。是陽根於陰,靜為動本之義。蓋水體本靜,動而不息者,火之用也。火失其位,則水逆行。君附子之辛溫,以奠陰中之陽;佐芍藥之酸寒,以收炎上之用;茯苓淡滲,以正潤下之體;白朮甘苦,以製水邪之溢。陰平陽秘,少陰之樞機有主,開闔得宜,小便自利,腹痛下利自止矣。生薑者,用以散四肢之水氣,與膚中之浮熱也。

咳者,是水氣射肺所致。加五味子之酸溫,佐芍藥以收腎中水氣;細辛之辛溫,佐生薑以散肺中水氣。小便自利而下利者,胃中無陽。則腹痛不屬相火,四肢困於脾濕,故去芍藥之酸寒,加乾薑之辛熱,即茯苓之甘平亦去之。此為溫中之劑,而非利水之劑矣。嘔者是水氣在中,故中焦不治。四肢不利者,不涉少陰,由於太陰濕化不宣也。與水氣射肺不同,法不須附子之溫腎,倍加生薑以散邪。此和中之劑,而非下焦之藥矣。

附子、芍藥、茯苓、白朮,皆真武所重。若去一,即非真武湯。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腎液入心而為汗,汗出不能遍身,故不解。所以然者,太陽陽微,不能衛外而為固,少陰陰虛,不能藏精而起亟也。仍發熱而心下悸,坎陽外亡而腎水凌心耳。頭眩身 ,因心下悸所致。振振欲擗地,形容身 動之狀。凡水從火發,腎火上炎,水邪因得上侵。若腎火歸原,水氣自然下降,外熱因之亦解。此條用真武者,全在降火利水,重在發熱而心下悸,並不在頭眩身 動也。如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亦重在悸,不重在厥。

但彼本於太陽寒水內侵,故用桂枝;此則少陰邪水泛溢,故用附子。仲景此方,為少陰治水而設。附會三綱之說者,本為誤服青龍而設。不知服大青龍而厥逆筋惕肉瞤,是胃陽外亡。輕則甘草乾薑湯,重則建中理中輩,無暇治腎。即欲治腎,尚有附子湯之大溫補,而乃用真武耶?要知小便自利,心下不悸,便非真武湯証。

理中丸

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上吐下利者,名曰霍亂。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

人參 甘草 白朮 乾薑
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加三四丸。然不及湯,湯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朮。悸者加茯苓。腹中痛,虛者加人參。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

桃花湯証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本証與真武不同。彼以四肢沉重疼痛,是為有水氣;此便膿血,是為有火氣矣。盍不清火,反用溫補?

蓋治下焦水氣,與心下水氣不同法;下焦便膿血,與心下痛、心中煩,亦應異治也。心為離火,而真水居其中,法當隨其勢之潤下,故用苦寒以泄之;坎為水而真火居其中,法當從其性之炎上,故用苦溫以發之。火鬱於下,則克庚金;火炎於上,則生戊土。五行之理,將來者進,已往者退。土得其令,則火退位矣︰水歸其職,腹痛自除、膿血自清、小便自利矣。故製此方,不清火,不利水,一惟培土,又全賴乾薑轉旋,而石脂、 米得收平成之績也。名桃花者,取春和之義,非徒以色言耳。

桃花湯︰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用)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石脂性澀以固脫,色赤以和血,味甘而酸。甘以補元氣,酸以收逆氣,辛以散邪氣,故以為君。半為塊而半為散,使濁中清者,歸心而入營,濁中濁者,入腸而止利。火曰炎上,又火空則發,得石脂以澀腸,可以遂其炎上之性矣。炎上作苦,佐乾薑之苦溫,以從火化,火鬱則發之也。火亢則不生土,臣以粳米之甘,使火有所生,遂成有用之火。土中火用得宣,則水中火體得位,下陷者上達,妄行者歸原,火自升而水自降矣。

少陰病,腹痛下利,是坎中陽虛。故真武有附子,桃花用乾薑,不可以小便不利作熱治。真武是引火歸原法,桃花是升陽散火法。

坎陽有餘,能出形軀之表而發熱,麻黃附子湯是矣。坎陽不虛,尚能發熱于軀內之上焦,如口燥、舌乾、咽痛、心煩、胸滿、心痛等証是矣。坎陽不足,不能發熱於腰以上之陽,僅發熱於腰以下之陰,如小便不利、下利便膿血者是矣。此為伏陽屈伏之火,與升陽之火不同。

少陰病,便膿血者可刺。

便膿血,亦是熱入血室所致,刺期門以瀉之。病在少陰而刺厥陰,實則瀉其子也。

四逆湯証上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為在表,遲為在藏,浮中見遲,是浮為表虛,遲為藏寒。未經妄下而利清穀,是表為虛熱,裡有真寒矣。仲景凡治虛証,以裡為重,協熱下利脈微弱者,便用人參,汗後身疼脈沉遲者,便加人參。此脈遲而利清谷,且不煩不咳,中氣大虛,元氣已脫,但溫不補,何以救逆乎?觀茯苓四逆之煩躁,且用人參,況通脈四逆,豈得無參?是必因本方之脫落而成之耳。

此是傷寒証。然脈浮表熱,亦是病發於陽,世所云漏底傷寒也。必其人胃氣本虛,寒邪得以直入脾胃,不犯太、少二陽,故無口苦、咽乾、頭眩、項強痛之表証。然全賴此表熱,尚可救其裡寒。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裡氣大虛,不能藏精而為陽之守,幸表陽之尚存,得以衛外而為固,攻之更虛其表。汗生於谷,汗出陽亡,藏寒而生滿病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裡。

傷寒下之後,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宜四逆湯。

下利是裡寒,身痛是表寒。表宜溫散,裡宜溫補。先救裡者,治其本也。

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此太陽麻黃湯証。病為在表,脈當浮而反沉,此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體疼痛不罷,當憑其脈之沉而為在裡矣。陽証見陰脈,是陽消陰長之兆也。熱雖發於表,為虛陽,寒反據於裡,是真陰矣。必有裡証伏而未見,藉其表陽之尚存,乘其陰之未發,迎而奪之,庶無吐利厥逆之患,裡和而表自解矣。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脈有餘而証不足,則從証;証有餘而脈不足,則從脈。有餘可假,而不足為真,此仲景心法。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則亡陽,大下則亡陰,陰陽俱虛,故厥冷。但利非清穀,急溫之,陽回而生可望也。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治之失宜,雖大汗出而熱不去,惡寒不止,表未除也。內拘急而下利,裡寒已發,四肢疼而厥冷,表寒又見矣。可知表熱裡寒者,即表寒亡陽者矣。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証。此脈弱而微熱,非相火明矣。內無熱,故小便利;表寒虛,故見厥;是膈上有寒飲,故嘔也。傷寒以陽為主,陽消陰長,故難治。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交作,中氣大虛,完穀不化,脈微欲絕,氣血喪亡矣。小便複利而大汗出,是門戶不要,玄府不閉矣。

所幸身熱未去,手足不厥,則衛外之陽,諸陽之本猶在,脈尚未絕,有一線之生機,急救其裡,正勝而邪可卻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吐利非清穀,汗出不大,而脈不微弱,賴此發熱之表陽,助以四逆而溫裡,尚有可生之望。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若膈上有寒飲者,當溫之,宜四逆湯。

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利雖止而惡寒未罷,仍宜四逆;以其脈微為無血,當仍加人參以通之也。

上論四逆脈証。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寒熱相半証。下利清穀,陰盛於裡也;手足厥逆,寒盛於外也。身不惡寒面赤,陽郁在表也;咽痛利止,陽回於內也。腹痛乾嘔,寒熱交爭也。溫裡通脈,乃扶陽之法。脈為司命,脈出則從陽而生,厥逆則從陰而死。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此比上條脈証皆輕,故能自作郁冒汗出而解。面赤為戴陽,陽在上也。因其戴陽,故郁冒而汗出;因其下虛,故下利清穀而厥逆。熱微厥亦微,故面亦少赤。此陰陽相等,寒熱自和,故易愈。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此必有陰盛格陽之証,故加膽汁為反佐,閱白通証可知。

吐利止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通脈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二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前方加豬膽汁一合。餘同前法。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寸脈沉遲,氣口脈平矣。下部脈不至,根本已絕矣。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

咽喉不利,水穀之道絕矣。

汁液不化而成膿血,下濡而上逆。此為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生氣將絕於內也。舊本有麻黃升麻湯,其方味數多而分兩輕,重汗散而畏溫補,乃後世粗工之伎,必非仲景方也。此証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証,是操戈下石矣,敢望其汗出而愈哉?絕汗出而死,是為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識者。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錢) 當歸(一兩一錢) 黃芩 葳蕤(各六銖) 芍藥 知母(十八銖) 天冬(去心)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 石膏(碎綿裹) 白朮 茯苓(各六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四逆湯証下

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上編論外熱內寒,兼吐利嘔逆煩躁等証。此篇但論厥陰脈証,雖無外衛之微陽,亦未見內寒諸險証也。

當歸四逆湯︰

當歸 桂枝 芍藥 細辛(各三兩) 甘草(炙) 通草(各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証為在裡,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湯攻表,誤矣。既名四逆湯,豈得無薑、附?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即前方加吳茱萸(一兩),生薑(半斤,切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

此本是四逆與吳茱萸相合而為偶方也。吳萸配附子,生薑佐乾薑,久寒始去。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足六經之脈,皆自陰傳陽,自陽傳陰。陰氣勝,則陽不達於四肢,故為寒厥。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熱厥者,有可下之理;寒厥為虛,則宜溫補。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其脈空虛,此無血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關元在臍下三寸,小腸之募,三陰任脈之會,宜灸之。按此二條,當知結胸証有熱厥者。

傷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

促為陽脈,亦有陽虛而促者,亦有陰盛而促者。要知促與結皆代之互文,皆是虛脈。火氣雖微,內攻有力,故灸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厥陰肝脈也,應春生之氣,故灸其五俞而陽可回也。

上論厥陰脈証。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未經汗下而煩躁,為陽盛;汗下後而煩躁,是陽虛。汗多既亡陽,下多又亡陰,故熱仍不解。薑、附以回陽,參、苓以滋陰,則煩躁止而外熱自除,此又陰陽雙補法。

茯苓四逆湯︰

茯苓(四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切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五錢)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下後複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証,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當發汗而反下之,下後不解,複發其汗,汗出而裡陽將脫,故煩躁也。晝日不得眠,虛邪獨據於陽分也。夜而安靜,知陰不虛也。不嘔渴,是無裡熱;不惡寒頭痛,是無表証。脈沉微,是純陰無陽矣;身無大熱,表陽將去矣。幸此微熱未除,煩躁不寧之際,獨任乾薑、生附,以急回其陽,此四逆之變劑也。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下之後複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內陽虛,故脈微細,外陽虛,故振栗惡寒,即乾薑附子証。

上論四逆加減証。

吳茱萸湯証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四逆者,四肢厥冷,兼臂脛而言。此雲手足,是指指掌而言,四肢之陽猶在。岐伯曰︰“四末陰陽之會,氣之大路也。四街者,氣之經絡也。絡絕則經通,四末解則氣從合。”故用吳茱萸湯以溫之,吐利止而煩躁除。陰邪入於合者,更得從陽而出乎井矣。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不頭痛者,半夏乾薑湯主之。

嘔而無物,胃虛可知矣;吐惟涎沫,胃寒可知矣,頭痛者,陽氣不足,陰寒得以乘之也。吳茱萸湯溫中益氣,升陽散寒,嘔、痛盡除矣。乾嘔、吐涎是二証,不是並見。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胃熱則消穀善飢,胃寒則水穀不納。食穀欲嘔,固是胃寒;服湯反劇者,以痰飲在上焦為患,嘔盡自愈,非謂不宜服也。此與陽明不大便,服柴胡湯胃氣因和者不同。

吳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湯洗七次)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水七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吳萸溫中散寒,則吐利可除;人參安神定志,則煩躁可止;薑、棗調和營衛,則手足自溫、頭痛自瘳矣。

白通湯証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後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下利脈微,是下焦虛寒不能製水故也。與白通湯以通其陽,補虛卻寒而製水。服之利仍不止,更厥逆,反無脈,是陰盛格陽也。如乾嘔而煩,是陽欲通而不得通也。豬者水畜,屬少陰也;膽者甲木,從少陽也。法當取豬膽汁之苦寒為反佐,加入白通湯中,從陰引陽,則陰盛格陽者,當成水火既濟矣。脈暴出者,孤陽獨行也,故死︰微續者,少陽初生也,故生。

白通湯︰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
本方加人尿(五合),豬膽汁(一合)。

和合相得,分溫再服。無豬膽汁亦可服。

蔥辛溫而莖白,通肺以行營衛陰陽,故能散邪而通陽氣。率領薑、附,入陽明而止利,入少陰而生脈也。

附子生用,亦取其勇氣耳。論中不及人尿,而方後反雲無豬膽汁亦可服者,以人尿鹹寒,直達下焦,亦能止煩除嘔矣。

下利,手足逆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此不嘔不煩,不須反佐而服白通,外灸少陰及丹田、氣海,或可救於萬一。

黃連阿膠湯証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此病發於陰,熱為在裡,與二三日無裡証,而熱在表者不同。按少陰受病,當五六日發,然發於二三日居多。

二三日背惡寒者,腎火衰敗也,必溫補以益陽;反發熱者,腎水不藏也,宜微汗以固陽。口燥咽乾者,腎火上走空竅,急下之以存津液。此心中煩不得臥者,腎火上攻於心也,當滋陰以涼心腎。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 阿膠(三兩) 黃芩 芍藥(各二兩) 雞子黃(三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阿膠,烊盡少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雞感巽化,得心之母氣者也。黃稟南方火色,率芍藥之酸,入心而斂神明,引芩、連之苦,入心而清壯火。

驢皮被北方水色,入通於腎,濟水性急趨下,內合於心,與之相溶而成膠,是火位之下,陰精承之。凡位以內為陰,外為陽,色以黑為陰,赤為陽。雞黃赤而居內,驢皮黑而居外,法坎宮陽內陰外之象,因以製壯火之食氣耳。

豬苓湯証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少陰病,但欲寐,心煩而反不得臥,是黃連阿膠証也。然二三日心煩是實熱,六七日心煩是虛煩矣。且下利而熱渴,是下焦虛,不能製水之故,非芩、連、芍藥所宜。咳嘔煩渴者,是腎水不升;下利不眠者,是心火不降耳。凡利水之劑,必先上升而後下降,故用豬苓湯主之,以滋陰利水而升津液。斯上焦如霧而咳渴除,中焦如漚而煩嘔靜,下焦如瀆而利自止矣。

豬苓湯︰

豬苓 澤瀉 茯苓 滑石 阿膠(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內阿膠烊盡,溫服七合,日─服。

五味皆潤下之品,為少陰樞機之劑。豬苓、阿膠,黑色通腎,理少陰之本也;茯苓、滑石,白色通肺,滋少陰之源也。澤瀉、阿膠,鹹先入腎,壯少陰之體;二苓、滑石,淡滲膀胱,利少陰之用。故能升水降火,有治陰和陽,通理三焦之妙。

陽明病。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脈証全同五苓。彼以太陽寒水利於發汗,汗出則膀胱氣化而小便行,故利水之中,仍兼發汗之味。此陽明燥土最忌發汗,汗之則胃亡津液,而小便更不利,所以利水之中,仍用滋陰之品。二方同為利水,太陽用五苓者,因寒水在心下,故有水逆之証,桂枝以散寒、白朮以培土也。陽明用豬苓者,因熱邪在胃中,故有自汗証,滑石以滋土、阿膠以生津也。散以散寒,湯以潤燥,用意微矣。

二方皆是散飲之劑。太陽轉屬陽明者,其渴尚在上焦,故仍用五苓入心而生津;陽明自病而渴者,本於中焦,故又藉豬苓入胃而通津液。

陽明病,汗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陽明病,重在亡津液。飲水多而汗不多、小便不利者,可與豬苓湯利之。若汗出多,以大便燥,飲水多,即無小便,不可利之。不知豬苓湯本為陽明飲多而用,不為陽明利水而用也。不可與豬苓湯,即屬腑者不令溲數之意。以此見陽明之用豬苓,亦仲景不得已之意矣。汗多而渴,當白虎湯,胃中燥,當承氣湯,俱在言外。

豬膚湯証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下利,下焦虛矣。少陰脈循喉嚨,其支者,出絡心注胸中。咽痛、胸滿、心煩者,腎火不藏,循經而上走於陽分也。陽並於上,陰並於下,火不下交於腎,水不上承於心,此未濟之象。豬為水畜,而津液在膚。

君其膚以除上浮之虛火,佐白蜜白粉之甘,瀉心潤肺而和脾。滋化源,培母氣,水升火降,上熱自除而下利止矣。

豬膚湯︰

豬膚(一兩)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合相得,溫分六服。

附咽痛諸方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但咽痛,而無下利胸滿心煩等症,但甘以緩之足矣。不瘥者,配以桔梗,辛以散之也。其熱微,故用此輕劑耳。

甘草湯︰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桔梗湯︰

甘草、桔梗(各二兩)。餘同前法。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半夏散︰

半夏 桂枝 甘草
上三味,各等分,各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二服。若不能散服,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少冷,少少咽之。

此必有惡寒欲嘔証,故加桂枝以散寒,半夏以除嘔。若夾相火,則辛溫非所宜矣。

少陰病,嘔而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苦酒湯︰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大) 雞子(一枚去黃存白留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苦酒著雞子內,以雞子置刀 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取苦酒以斂瘡,雞子以發聲。而兼半夏者,必因嘔而咽傷,胸中之痰飲尚在,故用之。且以散雞子苦酒之酸寒,但令滋潤其咽,不令泥痰於胸膈也。置刀 中放火上,只三沸即去滓,此略見火氣,不欲盡出其味,意可知矣。

雞子黃走血分,故心煩不臥者宜之;其白走氣分,故聲不出者宜之。

四逆散証

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散主之。

四肢為諸陽之本,陽氣不達於四肢,因而厥逆,故四逆多屬於陰。此則泄利下重,是陽邪下陷入陰中。陽內而陰反外,以致陰陽脈氣不相順接也。可知以手足厥冷為熱厥、四肢厥寒為寒厥者,亦鑿矣。條中無主証,而皆是或然証,四逆下必有闕文。今以泄利下重四字,移至四逆下,則本方乃有綱目。或咳、或利、或小便不利,同小青龍証;厥而心悸,同茯苓甘草証;或咳、或利、或腹中痛、或小便不利,又同真武証。種種是水氣為患,不發汗利水者,泄利下重故也。泄利下重,又不用白頭翁湯者,四逆故也。此少陰樞機無主,故多或然之証。因取四物以散四逆之熱邪,隨症加味以治或然証。此少陰氣分之下劑也,所謂厥應下之者,此方是矣。

四逆散︰

甘草(炙) 枳實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內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此仿大柴胡之下法也。以少陰為陰樞,故去黃芩之苦寒、薑夏之辛散,加甘草以易大棗,良有深意。然服方寸匕,恐不濟事。少陽心下悸者加茯苓,此加桂枝。少陽腹中痛者加芍藥,此加附子,其法雖有陰陽之別,恐非泄利下重者宜加也。薤白性滑,能泄下焦陰陽氣滯,然辛溫太甚,葷氣逼人,頓用三升,而入散三匕,只聞薤氣而不知藥味矣。且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致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

厥陰脈証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太陰厥陰,皆以裡証為提綱。太陰主寒,厥陰主熱,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厥陰為陰中之陽也。太陰腹滿而吐食不下,厥陰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陰則滿、厥陰則飢,同是一吐,而太陰吐食、厥陰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別也。太陰病則氣下陷,故腹時痛而自利,厥陰病則氣上逆,故心疼熱而消渴,此濕土、風木之殊也。太陰主開,本自利而下之,則開折,胸下結硬者,開折反闔也。厥陰主闔,氣上逆而下之,則闔折,利不止者,闔折反開也。按兩陰交盡,名曰厥陰,陰盡而陽生,故又名陰之絕陽,則厥陰為病,宜無病熱矣。以厥陰脈絡於少陽,厥陰熱症,皆相火化令耳。厥陰經脈,上膈貫肝,氣旺故上撞心。氣有餘即是火,故消渴而心中疼熱。火能消物故飢。肝脈挾胃,肝氣旺,故胃口閉塞而不欲食也。蟲為風化,厥陰病則生蛔,蛔聞食臭,則上入於膈而從口出也。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則氣無止息而利不止矣。烏梅丸主之,可以除蛔,亦可以止利。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腹滿譫語,得太陰陽明內証;脈浮而緊,得太陽陽明表脈。陰陽表裡疑似難明,則証當詳辨,脈宜類推。脈法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為肝脈。《內經》曰︰“諸腹脹大,皆屬於熱。”又曰︰“肝氣甚則多言。”是腹滿由肝火,而譫語乃肝旺所發也。肝旺則侮其所勝,直犯脾土,故曰縱。刺期門以瀉之,庶不犯厥陰汗下禁。

上條是肝乘心,此條是肝乘脾,下條是肝乘肺。肝為相火,有瀉無補者,此類是也。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發熱惡寒,寒為在表;渴欲飲水,熱為在裡。其腹因飲多而滿,非太陰之腹滿,亦非厥陰之消渴矣。此肝邪挾火而克金。脾精不上歸於肺,故大渴;肺氣不能通調水道,故腹滿。是侮所不勝,寡於畏也,故名曰橫,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得自汗,則惡寒發熱自解;得小便利,則腹滿自除矣。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水能生木、能製火,故厥陰消渴最宜之。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受病,則尺寸微緩而不浮。今微浮,是陰出之陽,亦陰病見陽脈也。

有厥陰中風欲愈脈,則應有未愈証。夫以風木之藏,值風木主氣時,複中於風,則變端必有更甚他經者。

今不得一焉,不能無闕文之憾。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木克于丑,旺于寅、卯,故主此三時。

烏梅丸証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非藏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傷寒脈微厥冷煩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陰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膚冷,不煩而躁,是純陰無陽,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証矣。然蛔厥之証,亦有脈微膚冷者,是內熱而外寒,勿遽認為藏厥而不治也。其顯証在吐蛔,而細辨在煩躁。藏寒則躁而不煩,內熱則煩而不躁。其人靜而時煩,與躁而無暫安者迥殊矣。此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見意也夫蛔者,蟲也,因所食生冷之物,與胃中濕熱之氣,相結而成。今風木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穀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藥亦寒熱相須也。此是胸中煩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可用連、柏。要知連、柏是寒因熱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陰諸証,與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與又主久利句合,則烏梅丸為厥陰主方,非只為蛔厥之劑矣。

烏梅丸︰

烏梅(二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從風化,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故用烏梅、苦酒至酸者為君,薑,椒、辛、附、連、柏,大辛大苦者為臣,佐參、歸以調氣血,桂枝以散風邪。藉米之氣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蛔,少與之而漸加之,則煩漸止而蛔漸化矣。食生冷則蛔動,得滑物則蛔上入膈,故禁之。

白頭翁湯証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暴注下迫屬於熱,熱利下重,乃濕熱之穢氣鬱遏廣腸,故魄門重滯而難出也。《內經》曰︰“小腸移熱於大腸為慮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屬胃寒者多,此欲飲水,其內熱可知。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前條論証,此條言脈,互相發明。複出發熱二字,見熱利指內熱,不是協熱。沉為在裡,弦為少陽,此膽氣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脈大為陽明,兩陽相熏灼,大則病進,故為未止。微弱為虛,利後而數亦為虛,故欲自止。發熱者,熱自裡達外,陰出之陽,故不死。

下利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發熱而微,表當自解矣,熱利脈弱,裡當自解矣,可不服白頭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飲水之互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脈複緊為未解。

汗出是熱從汗解、內從外解之兆。緊即弦之互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脈數有虛有實,渴亦有虛有實。若自愈,則數為虛熱,渴為津液未複也。若不瘥,則數為實熱,渴為邪火正熾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寸為陽,沉數是陽陷陰中,故圊血。今脈反浮,是陰出之陽,利當自愈矣。澀為少血,因便膿血後見於尺中,亦順脈也。前條是未圊膿血,因不瘥而預料之辭,此在膿血已圊後,因寸浮尺澀而揣摩之辭,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傷寒六七日不利,複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當陰陽自和,複發熱而利,正氣虛可知。汗出不止,是陽亡而不能衛外也。有陰無陽,指內而言。此為亡陽,與熱利之發熱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淵矣。

白頭翁湯︰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濕勝熱之品也。白頭翁臨風偏靜,長於驅風。蓋臟腑之火,靜則治,動則病,動則生風,風生熱也,故取其靜以鎮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陽之氣,佐白頭以升陽,協連、柏而清火。此熱利下重之宣劑。

熱厥利証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其四五日來,惡寒無熱可知。手足為諸陽之本,陰盛而陽不達,故厥冷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四五日而厥者,三陰受邪也。陰經受邪,無熱可發。陰主藏,藏氣實而不能入,則還之於府。必發熱者,寒極而生熱也。

先厥後熱,為陽乘陰,陰邪未散,故必複發。此陰中有陽,乃陰陽相搏而為厥熱,與陰厥亡陽者迥別也。欲知其人陽氣之多寡,即觀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熱亦久,厥之輕者,郁熱亦輕,故熱與厥相應耳。若陽虛而不能支,即成陰厥而無熱矣。熱發三陽,未入於府者,可汗;熱在三陰,已入於府者,可下。陰不得有汗,而強發之,此為逆也。陽邪不能外散而為汗,必上走空竅,口傷爛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熱傷氣而言。若動其血,或從口鼻,或從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謂對汗而言。是胃熱而不是胃實,非三承氣所宜。厥微者,當四逆散,芍藥、枳實以攻裡,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當白虎湯,參、甘、粳米以扶陽,石膏、知母以除熱也。

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上條明熱厥之理,此條明熱厥之脈,並熱厥之方。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緩而滑,名熱中,與寒厥之脈微欲絕者,大相徑庭矣。當知有口燥舌乾之証,與口傷爛赤者照應焉。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故知自愈。

陰盛格陽,故先厥;陰極陽生,故後熱。熱與厥相應,是謂陰陽和平,故愈。厥終即不厥也,不過五日,即六日不複厥之謂。愈指熱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逆滿者,其後必便血。

身無大熱,手足不冷,但指頭寒,此熱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嘔,是三陰不受邪。若其人不嘔,但默默不欲飲食,此內寒亦微。煩躁是內熱反盛。數日來,小便之難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陰陽自和,熱除可知。不欲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雖熱少厥微,而嘔不能食,內寒稍深矣;胸脅逆滿,內熱亦深矣。熱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熱傷陰絡,其後必便血也。此少陽半表半裡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以陽為主,熱多當愈,熱不除為太過,熱深厥微,必傷陰絡。醫者當於陽盛時預滋其陰,以善其後也。

四日至七日,自發熱起至厥止而言。熱不除,指複熱四日。複熱四日句,語意在“其病當愈下”。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凡厥與熱不相應,便謂之反。上文先熱後厥,是陽為主;此先厥後熱,是陰為主。熱不及厥之一,厥反進熱之二。熱微而厥反勝,此時不急扶其陽,陰盛以亡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脈和者,期之是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是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病雖發於陽,而陰反勝之,厥利,此胃陽將乏竭矣。如胃陽未亡,腹中不冷,尚能化食,故食之自安。若除中,則反見善食之狀。如中空無陽,今俗云食祿將盡者是也。此為陽邪入陰,原是熱厥熱利,故能食而不為除中。其人必有煩躁見於外,是厥深熱亦深,故九日複能發熱,複熱則厥利自止可知。日熱續在,則與暴出有別。續熱三日來,其脈自和可知。熱當自止,正與厥相應,故愈。此愈指熱言。夜半者,陽得陰則解也。若續熱三日而脈數,可知熱之不止,是陽氣有餘,必有癰膿之患。便膿血,是陽邪下注於陰竅;發癰膿,是陽邪外溢於形身。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為難治。

發於陽者,當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為除中,故難治。若躁煩而能食,尚為熱厥利耳。便膿血發癰膿者,是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發熱而厥除中者,是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先厥利而後發熱者,寒邪盛而陽氣微,陽為陰抑故也。其始也,無熱惡寒而複厥利,疑為無陽。其繼也,發熱而厥利自止,是為晚發。此時陰陽自和則愈,若陰氣勝則虛熱外退,而真寒內生,厥利複作矣。厥與利相應則愈,是陽消陰長之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此與上條同為先陰後陽。寒盛生熱之証,而陽氣虛實不同。上條陽不敵陰,故陽退而陰進。此熱雖發汗厥後,而陽能勝陰,故厥利自止而不複發。然陽氣有餘者,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即可以發熱時有汗無汗為區別。下利不當有汗,有汗是陽反上升,故咽中痛而成喉痺,無汗是陽從中發,熱與厥應,厥利止而寒熱自解矣。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是陽邪下陷,必便膿血,下而不上,故咽不痛而喉不痺。

上段似少陰之亡陽,下段似陽明之協熱利。汗因於心,無汗則心氣平,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利因於胃,利止則胃液藏,故火不下陷而無膿血。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厥利不止,臟腑氣絕矣;躁不得臥,精神不治矣。微陽不久留,故死。

複脈湯証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

寒傷心主,神明不安,故動悸;心不主脈,失其常度,故結代也。結與代皆為陰脈,傷寒有此,所謂陽証見陰脈者死矣。不忍坐視,姑製炙甘草湯,以欲挽回于已去之候耳。收檢餘燼,背城借一,猶勝於束手待斃乎?

炙甘草湯︰

甘草(四兩,炙) 桂枝 生薑(各三兩) 麥門冬(半升) 棗仁(半升,舊本用麻仁者誤) 人參 阿膠(各二兩) 大棗(三十枚) 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以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得令溫,服一升,日三服。

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黃、麥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載《神農本經》,為滋陰之上品,因傷寒一書,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陽亢陰竭而然,複出補陰製陽之路,以開後學滋陰一法乎?地黃、麥冬、阿膠滋陰,人參、桂枝、清酒以通脈,甘草、薑、棗以和營衛,酸棗仁以安神,結代可和而悸動可止矣。所謂補心之陽,寒亦通行者歟?脈來緩,時一止複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複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持其脈口五十動而不一止者,五臟皆受氣。呼吸閏息,脈以五至為平,太過不及,是陰陽偏勝失其常度矣。

偏勝之脈,更為邪阻,則止而不前。陽邪盛而數中見止,名曰促,有急趨忽蹶之象也。陰邪盛而緩中見止,名曰結,有綿綿瀉漆之狀也。陽盛,可知為陰虛之病脈;陰盛,可知為陽虛之病脈矣。

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複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難治。

陰陽相搏而脈動,傷寒見此,是形冷惡寒,三焦皆傷矣。況有動中見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宛如雀啄之狀,不以名促,反從結名者,以其為心家真藏之陰脈也。更有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複動,宛如蝦游之狀,不可名結,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數為脾家將絕之陰脈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衰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陰氣衰也。浮而虛大者,陽已無根;沉而虛細者,陰已無根。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脈浮為陽盛,法當無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陽虛不能衛外而為固,絕汗出矣。陰虛不能藏精而主血,綿綿其去如瀉漆矣。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外寒傷形,內熱傷氣,咳逆不止,氣升而不下,脈散而不朝,心肺之氣已絕矣。原其咳逆之故,因於寒傷形,形氣不相保耳。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脈浮而洪,不是死脈。而汗出如油,是心液盡脫,陽反獨留之脈也。治節不行,倉廩不納,形神無主,無生理矣。

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視者,此為腎絕也。

又未知何藏陰陽先絕者。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五臟相生,一藏受災,四藏不救;陰陽相須,彼氣先絕,此氣不存。有司命之責者,可不調于未災未絕之先乎?

陰陽易証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小便不利,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此証無內外因,本非傷寒而冠以傷寒者。原其因也,無惡寒發熱之表証,無胃實自利之裡証,因淫情之不禁,而餘邪得以投其隙,移禍于不病之人,頓令一身之精氣神形,皆受欲火之為害。是不病於傷寒,而病於陰陽之易也。

勿得以男女分名也。夫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而淫邪湊之,故少氣而熱上沖胸。氣少不能運軀,故頭重不舉,身體皆重。邪中於陰,故陰中拘攣。衝任脈傷,故小腹裡急。精神散亂,故眼中生花。搖動筋骨,故膝脛拘急。病由於腎,毒侵水道,故小便不利耳。諒非土木金石之味所能愈,仍須陰陽感召之理以製之,斯 襠之以意相求也。

燒 散︰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者,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襠燒灰。

襠者,男女陰陽之衛,陰陽之以息相吹、氣相聚、精相向者也。衛乎外者,自能清乎內。感于無形者,治之以有形。故取其近隱處燒而服之,形氣相感,得其隱曲,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濁陰走下竅,斯清陽出上竅,欲火平而諸証悉除矣。男服女,女服男,仍合陰陽交易之理、男女媾精之義、格物之情。至穢之品,為至奇之方,有如此者。

諸寒熱証

病患身大熱,反欲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病患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此屬內因,不是外感,亦不關于七情。病在形軀,不涉臟腑,亦不犯於經絡。故無六經脈証之可憑,非天時寒熱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膚。皮膚寒熱,是指天時,不是指病。兩身字言身當其時也。若指皮膚,則不可為骨髓非身矣。風寒之邪得之於驟,故無定體。或發熱惡寒,或骨內熱而臟腑寒,或手足寒而腸胃熱,或內外皆寒,或表裡俱熱,此骨髓之邪積漸使然,故無定體。傷寒中風之寒,是時令之邪氣,故感其邪者,畏而惡之。此大熱大寒,是時令之正氣,因病非外來,故反欲之。傷寒中風之發熱,是人身之陽氣,故能與寒氣相爭。此骨髓之寒熱,是漸積之伏邪,故雖逢天令之大寒大熱,亦不能除。時大熱而身反欲複衣,時大寒而反欲裸身,此病在骨髓,與病營衛者不同。法當以六味、八味二丸,補腎中之真陰真陽,而骨髓之蓄熱痼寒,可得漸平耳。

原化嗣伯水攻之法,但可以資譚柄,而不可為繼也。

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複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前條病在骨髓,故著而不移;此病在經絡,故寒熱反複。然與外感之往來寒熱,瘧疾之鼓頷戰慄又不同。病得之外感而惡寒發熱者,必見有餘之脈;病得之內因而惡寒發熱者,全是不足之脈。見脈之不足,則寒固為虛寒,而熱亦為虛熱矣。寸者,陽所治也。寸口脈微,則微為無陽,是陽脈不足,故下焦之陰寒,得以上乘陽位,而洒淅惡寒也。尺者,陰所治也。尺脈弱為血虛,是陰脈不足,故上焦虛陽,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人身陰陽之氣,互為之根,而又以陽為主,故陽脈微則陰脈亦弱。其始也,乘陽而惡寒,陰不平則陽不秘,故繼也,從陽而發熱。

夫陽為陰乘,陽脈固見其不足,而陰脈亦不見其有餘。陽雖微,尚能發熱,不終惡寒,猶不失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耳。亡陽則陰不獨存矣,故治之者,當以扶陽為急。此補中益氣之方,為功最巨也。

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先寒後熱,陽微陰弱,具証與上文同。前條病因在血脈虛,此病因在妄汗下,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夏月四句,是寫寒熱發作時狀。始而惡寒,雖在盛夏,欲著複衣;繼而發熱,雖當隆冬,欲裸其身。此是設辭,勿以無休止時,作綿連冬夏解也。醫發其汗以下,又重釋前義,亦蛇足矣。

此條又可分作四証者︰寒熱往來不休如瘧者,為一証;或陽氣內微,但惡寒不發熱,病在盛暑而欲著複衣者,為一証;或陰氣內弱,但發熱不惡寒,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為一証;或其人綿連冬夏,在盛暑反惡寒,隆冬反惡熱為一証。此各從元氣之濃薄,而寒熱為之淺深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