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清 沈金鰲

卷十 濕劑

徐之才曰:濕可去枯。白石英、紫石英之屬是也。 張從正曰:濕者潤濕也。雖與滑類。 少 主 為

飴糖

味甘。性微溫。無毒。

【主治】主補虛乏。益氣力。潤五臟。消痰止嗽。(開寶)

【歸經】入肺脾二經。為滋潤之品。

【前論】丹溪曰:飴屬土。成於火。大發濕中之熱。多食動脾風。能生胃火。此損齒之因。

鰲按、本草諸米皆可作飴。惟以糯米作者入藥。以糯米能補益臟氣也。

白石英

味甘。性微溫。無毒。稟金氣以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消渴。陰痿不足。咳逆。胸膈間久寒。益氣。除風濕痺。(本經) 療肺痿。 下氣。

【歸經】入肺大腸二經。為潤燥之品。(二經氣分藥)

【前論】寇氏曰:紫白二石英攻疾。可暫煮汁用。未聞久服之益。仲景只為 咀。不為 細 但

【炮製】雷公曰:凡使白石英。取白如水晶。狀若紫石英而差大。六棱者。 用。

紫石英

味甘辛。性溫。無毒。稟土中之陽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畏附子。惡黃連。

【主治】主心腹咳逆邪氣。補不足。女子風寒在子宮。絕孕十年無子。久服溫中。(本經) 療上氣心腹痛。寒熱邪氣結氣。補心氣不足。定驚悸。安魂魄。填下焦。止消渴。除胃中久寒。散癰腫。(別錄) 養肺氣。治驚癇。蝕膿。(甄權)

【歸經】入心肝心包三經。為鎮怯潤枯之品。(兼重劑 心肝血分藥)

【前論】甄權曰:虛而驚悸不安者。宜加用之。 時珍曰:紫石英上能鎮心。重以去怯也。 子血 諸症 故不

【禁忌】經疏曰:凡絕孕。由陰虛火旺。不能攝受精氣者。忌用。

【炮製】雷公曰:凡使。取色淡紫瑩徹五棱者。火 醋淬七次。水飛。晒乾用。

朴硝

即皮硝。又名鹽硝。味鹹辛苦。性寒。無毒。稟天地至陰極寒之氣而生。降也。陰也。石韋為使。畏三棱、莪朮。

【主治】主百病。除寒熱邪氣。逐六腑積聚。結固留癖。能化七十二種石。(本經) 胃 中食
女子月候不通。(甄權) 通泄五臟百病。治天行熱疾頭痛。消腫毒。排膿。(大明) 〔芒硝〕主五 破五淋。推陳致新。(別錄) 下瘰癧黃膽病。時疾壅熱。能散惡血。墮胎。敷漆瘡效。(甄 權) 〔馬 〔風化硝〕 腫痛。(時

【歸經】入胃大腸三焦三經。為下泄除熱。潤燥軟堅之品。

【前論】時珍曰:硝有水火二種。形質雖同。性味迥別。惟神農本經朴硝硝石二條為正。 神 塊者 出馬 之稱 出芒 黃以 三四 走而芒

元明粉

味辛。其性寒。無毒。

【主治】主心熱煩躁。並五臟宿滯症結。(甄權) 明目。退膈上虛熱。並消腫毒(大 明)

【歸經】入胃大腸三焦三經。為破結泄熱之品。

【前論】蘇恭曰:元明粉治腫毒一句。非伏陽在內不可用。若用治真陰毒。殺人甚速。
東垣曰:元明粉之用有二。去胃中實熱蕩腸中宿垢。大抵用此以代盆硝。
汪穎曰:元明粉煉多遍。佐以甘草。去其鹹寒之毒。遇有三焦腸胃實熱積滯。少年氣壯者。量與服之。殊有速效。若脾胃虛冷。陰虛火動者。服之。速之死矣。
仲淳曰:大明言膈上虛熱。當作實熱。邪解心涼故熱退也。

【禁忌】經疏曰:凡病不由邪熱閉結。及血枯津涸。以致大腸燥結。陰虛精乏。以致大熱骨蒸。火炎於上。以致頭痛目昏。口渴耳聾。咽痛。吐血衄血。咳嗽痰壅。虛極類實等症。均

【炮製】經疏曰:元明粉。即芒硝投滾湯沸化。夜置冰霜之下。結起在水面上者。用白萊菔切片煮汁。投硝。以結起多次者為上。其色瑩白。其味辛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