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清 沈金鰲

卷八 重劑

徐之才曰:重可去怯。磁石、鐵粉之屬是也。 張從正曰:重者。鎮墜之謂也。怯則氣浮。形羸

沉香

味辛苦。性微溫。無毒。稟陽氣以生。兼得雨露之精氣而結。可升可降。陽也。

【主治】主風水毒腫。去惡氣。(別錄) 主心腹痛。霍亂。中惡。邪鬼疰氣。(李 ) 調中 膚 上熱

【歸經】入脾胃腎三經。兼入心肝二經。為下氣補陽之品。(兼宣劑)

【前論】仲淳曰:諸木皆浮。沉香獨沉。故能下氣而墜痰涎。能降亦能升。香氣入脾。故能

【禁忌】經疏曰:治冷氣逆氣氣鬱結。殊為要藥。然中氣虛。氣不歸元者。忌之。心經 有實

【炮製】雷公曰:須要不枯。色黑。沉水下者為上。半沉者次之。不可見火。 時珍曰: 入 寒,無毒。稟水氣以生。降也。陽中之陰也。

【主治】主磨塗惡毒風毒。(別錄) 刮末。敷金瘡。止血止痛。療淋。(弘景) 醋磨。 敷一

【歸經】入肝經。為和血之品。(血分要藥)

【前論】虞摶曰:白檀辛溫。氣分之藥也。故能理衛氣而調脾肺。利胸膈。紫檀鹹寒。 血分

鰲按、紫檀能散產後惡露未盡。凝結為病。本草未曾載及。巳丑七月。余曾治一婦人。 年二 日強 病勢 現 寸 因謂其家。且停藥一日。俟明日辰刻再診定局。次早。脈與隔晚第三次同。遂批案作方 云。 肝部 服破故食不得進也。兩尺細數。產後本象。兩寸洪數。宜其發熱無休。且口渴咽痛。然其病只在兩 關。病之名曰惡 敲打破裂一般。 結所患之症。 他症頭痛不爾也 身、阿膠珠各 安睡。熱亦減 結。而語意竟 方。後加紫檀 服五六劑。且 腫痛。竟加之 丸藥一料。精
以上重劑木部

金箔

味辛。性平。有毒。稟西方剛利之氣而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鎮精神。堅骨髓。通利五臟邪氣。(本經) 療小兒驚傷五臟。風癇失志。 鎮 心。 (李

【歸經】入心肝二經。為鎮驚安神之品。(通治肝膽經病金製木重鎮怯)

【前論】徐用誠曰:肝經風熱。則為驚癇失志。魂魄飛揚。肝屬木而畏金。與心為子母。 故【禁忌】海藏曰:金性堅剛重墜。與血肉之體不相宜。故往往服之致死。 經疏曰:凡 病止

蓋惟

銀箔

味辛。性平。有毒。

【主治】主堅骨。鎮心。明目。去風熱癲癇。入丸散用。(李 )

【歸經】入心肝二經。為鎮驚定怯之品。

【前論】好古曰:白銀屬肺。本草言生銀無毒。銀屑有毒。生銀乃其天真。故無毒。熔 者投 其

自然銅

味辛。性平。有毒。稟土金之氣而生。生出銅處。其色青黃如銅。不從礦煉。故號自然。

【主治】主折傷散血止痛。破積聚。(開寶) 消瘀血。排膿。續筋骨。治產後血邪。 安 心。

【歸經】入肝經。為散瘀破積之品。(續筋接骨神藥 入血行血傷科要藥)

【前論】丹溪曰:自然銅世以為接骨之藥。然此等方盡多。大抵宜補氣補血補胃。俗工 迎合 骨之 佐以

【禁忌】經疏曰:凡使。中病即已。切不可過服。以其有火金之毒。走散太甚。

【炮製】雷公曰:凡使。火 醋淬七次。研細。水飛用。

針砂

味鹹。性平。無毒。

【主治】主安心神。除百病。體健能食。(開寶) 化痰。抑肝氣。消積聚腫滿。黃膽。 散癭

【歸經】入脾大腸二經。為除濕消積之品。

【前論】虞摶曰:針砂醋炒。入豬脂、生地龍各三錢。搗蔥汁和敷臍中約一寸濃。縛之。 能

青鉛

一名黑錫。味甘。性寒。無毒。稟先天壬癸之氣以生。降也。陰也。

【主治】主鎮心安神。傷寒毒氣。反胃嘔吐。(大明) 療癭瘤。鬼氣疰忤。(藏器) 明 目。 末等 (久積

【歸經】入肝經。兼入腎經。為墜痰解毒之品。(大能平肝)

【前論】好古曰:鎮墜之劑。有反正之功。但性帶陰毒。不可多服。恐傷人心胃。鉛性 又能 此皆 丹入

黃丹

味辛。性微寒。無毒。

【主治】主吐逆反胃。驚癇癲疾。除熱。下氣。(本經) 止小便利。除毒熱。臍攣。 金 瘡溢 殺蟲。除

【歸經】入肝脾兩經。為消積解毒之品。(專入血分外科要藥)

【前論】無己曰:仲景龍骨牡蠣湯中用黃丹。乃收斂神氣以鎮驚也。臍攣者。小兒臍風也。

密陀僧

味辛。性平。有小毒。

【主治】主久痢五痔。金瘡。(開寶) 反胃。瘧疾。下痢。止血。殺蟲。消積。治諸 瘡。 消

【歸經】入肝經。為鎮怯之品。

【前論】洪邁曰:驚氣入心絡。喑不能言語者。用密陀僧末一匕。茶調服即愈。蓋驚則氣亂

【禁忌】經疏曰:密陀僧大都可外敷。不可內服。此藥無真者。銷銀爐底。乃鉛銅之氣 所結
以上重劑金部

朱砂

味甘。性微寒。無毒。稟地二之火氣以生。兼得天七之氣以成。降也。陽中陰也。惡 磁石。畏鹹水。忌一切血。

【主治】主身體五臟百病。養精神。安魂魄。益氣。明目。殺精魅邪惡鬼。久服通神明。 (肉。並

【歸經】入心經。為安神定魄之品。(兼瀉劑心經血分主藥)

【前論】東垣曰:丹砂純陰。納浮溜之火而安神明。凡心熱者。非此不能除。 海藏曰: 同 脾。同南星、川烏等祛風。可以明目。可以安胎。可以解毒。可以發汗。隨佐使而見功。

【禁忌】寇氏曰:朱砂但宜生使。火煉則有毒。若餌服。常殺人。

雄黃

味辛苦。性溫。微毒。稟火金之性。得正陽之氣以成。升也。陽也。

【主治】主寒熱鼠 。惡瘡疽痔死肌。殺精物惡鬼邪氣。百蟲毒。(本經) 療疥蟲 。 瘡。 毒。(別錄) 瘧疾寒熱。 主惡瘡。殺蟲 嗽。血氣蟲積。

【歸經】入肝胃二經。為解毒殺蟲之品。(肝經氣分藥能化血為水)

【前論】保升曰:治病則二黃之功亦仿佛。大要皆取其溫中搜肝。殺蟲解毒祛邪焉耳。 雌 黃法土故色黃而主脾。

【禁忌】經疏曰:雄黃性熱有毒。外用易見長。內服難免害。凡服之中病即止。無過劑也。

石膏

味甘辛。性寒。無毒。稟金水之正。得天地至清至寒之氣以生。可升可降。陰中陽也。雞子為使。惡巴豆。畏鐵。

【主治】主中風寒熱。心下逆氣驚喘。口乾舌焦不能息。腹中堅痛。除邪鬼。產乳。金 瘡。 腹脹。 行熱狂。頭風旋眩。下乳。揩齒益齒。(大明) 除胃 止陽明經頭痛。發熱惡寒。日晡潮熱。大渴引飲。中

【歸經】入胃經兼入肺三焦二經。為瀉熱解肌之品。(三經氣分藥)

【前論】河間曰:石膏能發汗。又能止汗。 潔古曰:此乃陽明經大寒之藥。善治本經 頭疼牙痛。中暑潮熱。消渴。然能寒胃。令人不熱。非腹有極熱者。不宜輕用。又有血虛發熱象 東垣曰:此足陽明藥。仲景治傷寒陽明症身熱目痛鼻乾不得眠。身以前胃之經也。胸前肺之 室也。邪在陽明。肺受火製。故用辛寒以清肺氣。所以有白虎之名。又治三焦皮膚大熱。入 手少陽也。凡病脈數不退者宜用。胃弱者不可用。 宗奭曰:胃主肌肉。肺主皮毛。石膏入 二經為發斑發疹之要品。色赤如錦紋者為斑。隱隱見紅點者為疹。斑重疹輕。要皆由於胃熱。然分陰陽二症。陽症宜用石膏。若內傷陰症見斑疹者。微紅而稀少。此胃氣極虛。逼其無 根之火游行於外。當補益氣血。使中有主。則氣不外游。血不外散。若作熱治而用石膏。生 死反掌。無己曰:風陽邪。喜傷陽。寒陰邪。喜傷陰。營衛陰陽。為風寒所傷。則非輕劑能 散。必用重劑獨散之。乃得陰陽之邪俱去。營衛之氣俱和。是以大青龍湯以石膏為使。石膏 乃重劑。而又專達肌表也。又熱淫所勝。佐以苦甘。知母、石膏之苦甘。可以散熱。 庵 曰:傷寒有陰盛格陽。陽盛格陰二症。至為難辨。蓋陰盛極而格陽於外。外熱而內寒。陽盛 極而格陰於外。外冷而內熱。經所謂重陰必陽。重陽必陰。重寒則熱。重熱則寒是也。當於 小便分之。便清者外雖燥熱而中實寒。便赤者外雖厥冷而內實熱也。再看口中之燥潤。及舌苔之淺深。苔黃黑者為熱。宜白虎湯。然亦有苔黑屬寒者。舌無芒刺。口有津液也。急宜溫 之。誤投寒劑。則立死矣。

【禁忌】經疏曰:傷寒中風。太陽症未傳陽明者。及七八日。邪裡結。有燥屎。往來寒熱。 或惡

陽起石

味鹹。性微溫。無毒。稟純陽之氣以生。升也。陽也。桑螵蛸為使。惡桂、澤瀉、雷丸、蛇蛻。畏菟絲子。忌羊血。不入湯。

【主治】主崩漏。破子臟中血。陰痿不起。補不足。(本經) 療男子莖頭寒。陰下濕 癢。 令 權

【歸經】入命門經。為溫補之品。(兼補劑 本經氣分 藥專補本經不足)

【前論】寇氏曰:男女下部虛冷。腎氣乏絕。子臟久寒者。須水飛用之。凡石藥冷熱皆 有毒

【禁忌】經疏曰:凡陰虛火旺。及陽痿屬於失志。以致火氣閉密不得發越而然。與崩漏 由於

【炮製】時珍曰:凡使。火 醋淬七次。研細水飛用。

磁石

味辛鹹。性寒。無毒。得金水之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柴胡為使。惡丹皮。

【主治】主周痺風濕。肢節中痛。不可持物。洗洗酸疼。除大熱煩滿。及耳聾。養腎氣。 (不利。(聰耳。

【歸經】入肝腎二經。為沖和之品。(兼補劑 能引肺金之氣入腎)

【前論】時珍曰:一士病目漸生翳 。余以羌活勝濕東加減。而以磁朱丸佐之。兩月愈。

蓋 化滯 出

鰲按、黃婆。脾也。嬰兒。腎也。 女。心也。黃婆媒合嬰 雲者。乃調養脾氣使心腎 相交

【禁忌】經疏曰:凡石藥皆有毒。獨磁石沖和。無悍猛之氣。又能補腎益精。然體重。 漬酒

【炮製】時珍曰:凡使。火 醋淬。研末水飛。或醋煮三日夜用。

青礞石

味甘鹹。性平。無毒。稟石中剛猛之性而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食積不消。留滯臟腑。宿食症塊不瘥。小兒食積羸瘦。婦人積年食症。攻刺 心腹

【歸經】入肝經。為治驚消痰之品。(兼瀉劑)

【前論】湯衡曰:吐痰在木上。以石末摻之。痰即隨木而下。其沉墜之性可知。然只可 用之 類。

【禁忌】經疏曰:凡積滯症結。脾胃壯實者可用。虛弱者忌。小兒驚痰。食積實熱。初 發者 殊為 稠粘 為 為之

【炮製】時珍曰:須堅細青黑。打開。中有白星點者。無星點者不入藥。 後則星點如 麩金 硝盡

代赭石

味苦甘。性寒。無毒。稟地中之陰氣以生。降也。陰也。乾薑為使。畏天雄、附子。

【主治】主鬼疰賊風蠱毒。殺精物惡鬼。腹中毒邪氣。女子赤沃漏下。(本經) 帶下百病。 (【歸經】入肝心包二經。為鎮虛逆養陰血之品。(肝經血分引藥二經血分藥)

【前論】海藏曰:心肝二經。怯則氣浮。重所以鎮之。故仲景治傷寒汗吐下後心下痞硬噫氣

【禁忌】經疏曰:下部虛寒。及陽虛陰痿。均忌。

【炮製】雷公曰:凡使。火 赤。醋淬三次或五七次。研水飛用。
以上重劑石部

伏龍肝

味辛鹹。性溫。無毒。得火土之氣而成。

【主治】主婦人崩中。吐血。止咳逆血。醋調塗癰腫毒氣。(別錄) 止鼻洪。腸風。 帶下。舌。反

【歸經】入肝經。為調中止血。燥濕消腫之品。(兼燥劑專去濕)

【前論】思邈曰:產後嘔惡不止。研末。或二錢或三錢。益母草湯送下。立效。

【禁忌】經疏曰:陰虛吐血者忌用。以其中有火氣。癰腫腫盛者忌獨用。
以上重劑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