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述鉤元

清 楊時泰

卷二 火部

桑柴火

凡一切補藥諸膏。宜此火煎之。一切仙藥。不得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藥力。除風寒痺諸痛。久服終身不患風疾故也。(抱朴子)桑火灸治癰疽發背不起。瘀肉不腐。 及陰瘡瘰癧流注。 瘡頑瘡。燃火吹滅。日灸二次。未潰拔毒止痛。已潰補接陽氣。去腐生肌。火以暢達拔引鬱毒。此從治之法也。(丹溪) 桑木能利關節。養津液。得火則拔引毒氣。祛逐風寒。所以能去腐生新。(瀕湖) 但不可點艾傷肌。

炭火

櫟炭火宜 煉一切金石藥。 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燒木為炭。木久則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無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緣其無生性耳。(瀕湖) 白虎風痛。日夜走注。百節如嚙者。取炭灰五升。蚯蚓屎一升。紅花七捻。和熬。以醋拌之。用故布包二包。更互熨痛處。取效。

蘆火竹火

宜煎一切滋補藥。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 炭取其力慢。櫟炭取其力緊。溫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取其緩而能使藥力勻遍也。(瀕湖) 凡服湯藥。雖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鹵莽造次。用水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 。皆系於水火烹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藥須用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後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又)

艾火

主灸百病。若灸諸風冷疾。入硫黃末少許。尤良。凡灸艾火者。宜用陽燧火珠承日。 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若猝急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于炷。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戛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蓋火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其入木者。松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脈損目也。(瀕湖) 附錄陽燧 即周禮夫燧火鏡也。取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瀕湖)

燈火

油能去風解毒。火能通經。凡燈惟胡麻油蘇子油燃者。能明目治病。其諸魚油。諸禽獸油。諸菜子油。棉油。桐油。豆油。石腦油諸燈。煙皆能損目。亦不治病。(瀕湖) 主治小兒驚風昏迷搐搦竄視諸病。凡諸驚仰向後者。燈火淬其囟門。兩眉際之上下。眼翻不下者。亦淬其臍之上下。不省人事者。淬其手足心。及心之上下。手拳不開目往上者。 淬其頂心。兩手心。撮口出白沫者。淬其口上下及手足心。頭風脹痛。視頭額太陽絡脈盛處。 以燈心蘸麻油點燈淬之良。外痔腫痛者。亦淬之。小兒初生因冒寒氣欲絕者。勿斷臍。急烘絮包之。將胎衣烘熱。用燈炷於臍下往來燎之。暖氣入腹內。氣回自蘇。又燒銅匙柄熨烙眼弦內。去風退赤。甚妙。攪腸痧痛。陰陽腹痛。手足冷。但身上有紅點。以燈草蘸油點火。 淬于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