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証略例

元 王好古


論宜灸不宜灸並湯沐四肢法

古人謂少陰、厥陰、陰毒三証則宜灸,或用蔥熨等法,皆為身表涼故也。若陰氣在內,陽氣在外,身表壯熱,手足大溫或熱不等,則不宜灸之。若遇前三証,用熱醋炒麩注布袋中,臍下熏蒸熨極妙。又云︰三陰証陷骨、歧骨間,三五七壯灸,足溫生。

《活人》陰証,諸藥不效,並湯水不下,身冷脈絕,氣息短,不知人,用蔥熨法。本為上熱下寒也,二法雖妙。莫若用上醋拌麩炒熱,注布袋中,臍下熏蒸,比上二法尤速。若更以蔥白煎漿作湯,以沐四肢亦可。若病患服藥後,欲作汗時,用湯沐以接四肢陽氣尤佳。

外接法乾薑二,炮為細末,石決明一,另研細,稱拌勻,每服二三錢匕,手心中以津唾調如泥,以手奄其陰,至暖汗出為度。以牡蠣代決明亦可,牡蠣燒粉用。

一法︰丁香、蓽茇、乾薑、牡蠣。

一法︰治水 偏大,上下不定,疼痛不止,牡蠣不以少多,鹽泥固濟,炭三斤, 令火盡,冷取二兩,乾薑一兩,炮為細末,二味和勻,冷水調得所,塗病處,小便大利即愈。

臍下六穴

神闕一穴,臍中,禁針,刺之令人出惡汁不止。

陰交一穴,臍下一寸。

氣海一穴,一名孛央,陰交下五分。

石門一穴,臍下二寸,三焦之募,女子禁灸,恐絕產也。

關元一穴,臍下三寸,小腸之募,為下紀三陰,任脈會。

中極一穴,臍下四寸,為氣原。

論譫言妄語有陰陽

舉陽証《活人》云︰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錦文,或下利黃赤為陽毒者,以其脈洪大而實,或滑或促,故用酸苦之藥治之。

成無己云︰有汗出譫語,有下利譫語,有下血譫語,有熱入血室譫語,有三陽合病而譫語,有過經不解而譫語,皆陽証也。惟有發汗過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柴胡桂枝湯主之。此外感汗多亡陽譫語也。

海藏云︰有內感傷冷,語言錯亂,世疑作譫語者,神不守舍也,止是陰証,此特脈虛而不實耳﹗《內經》云︰譫妄悲笑,皆屬於熱。《難經》謂︰面赤,喜笑,煩心,亦屬於熱。大抵此等証脈皆洪實,按之有力。若此等証脈按之無力,即陰氣內充,陽氣外游於皮膚之間,是無根之火也。陽氣及心火,入於皮膚之間,肺主皮毛,故有譫妄悲笑及面赤喜笑煩心之証。豈特是哉﹗所有胸背兩手斑出者,有唾血絲者,有鼻中微衄者,不當作陽証,當作陰証治之。故《活人》辨証,不取諸於他,而獨取諸脈,無如此最為驗也。其言可謂盡善矣,可謂盡美矣﹗《本草》云︰乾薑止唾血,硫黃治衄血。孫真人用桂心治唾血。

論下血如豚肝

下血如豚肝者,飲冷太極,脾胃過寒,肺氣又寒,心包凝泣,其毒浸滲入於胃中,亦注腸下,所以便血如豚肝,非若熱極妄行下血而為鮮色也。此中氣分而下行,故令人便血。若中氣逆而上行,故令人嘔血吐血也。亦非若陽証上行而溢出鮮血也。大抵陰陽二証,上行者為嘔為吐為溢,順行者為下為便為瀉,其名雖異,其實則同。

論陰陽二絡

《甲乙經》云︰經者所不可見者也,絡者所可見者也,外之溝渠是已。然絡亦有不可見者乎,何以知之?黃帝曰︰邪熱入於陽絡,則為鼻血;邪熱入於陰絡,則為後血。以是知陰絡病也。鼻血者在上,溺與後血者在下也,若吐嘔者,是知在中也。至於傷寒上厥下竭之証,或從耳目,或從口鼻,血俱出於上竅,然各隨其臟與經也。

扁鵲云︰病若譫言妄語,身常有熱,脈當洪大而反手足厥逆,脈沉細而微者死也。又云︰假令心病,何以知傷寒得之?然當譫言妄語。何以言之?肺主聲,故知肺邪入心,為譫言妄語也。其病身熱,洒洒惡寒,甚則唾咳。其脈浮大而澀。

仲景云︰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又云︰譫言妄語,脈澀者死。以上皆陽証得陰脈也。又云︰發汗多,重發汗者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

上此重發汗亡陽者,變陰也,又得陰脈死也。

論自汗分陰陽

成無己云︰傷風自汗,汗出惡風寒者,有表也。汗出不惡風寒者,表解裡未和也。有陽明發熱汗出,此為熱越。有陽明發熱汗多者,下之。

海藏云︰內感傷冷,自汗,大惡風寒,汗出身涼不熱者,陰証也;汗出身熱得陰脈者,亦陰証也。

論手足自汗

手少陽之脈,三焦之經,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云云。手背遍多者,三焦之氣脫也。經云︰手足 然汗出,大便硬而譫語,下之則愈。以其熱聚胃,津液旁達,故手足 汗出也。成無己云︰寒聚於胃,有手足汗出者乎?經云︰陽明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欲作痼瘕,即是中寒也。

海藏云︰故內感陰証,有手足逆冷而自汗者,手足自溫而自汗者,厥陰、太陰之異也。

上此一條,雖是三焦四逆溫和,關他二經,不可不知。

論四肢振搖

成氏責其為虛寒,欲汗之,其人必虛蒸而振,下後複汗而振者,表裡俱虛也,亡血發汗則寒栗而振,氣血俱虛也。有振振欲擗地者,有振振動搖,二者皆汗多亡陽,經虛不能自主持,故振也,非振栗之可比也。

經曰︰若吐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二藥皆溫經益血助氣之劑。

海藏云︰惟好飲房室之人,真元耗散,血氣俱虛,或因勞而振,或不因勞而振,或因內感陰盛陽脫而振者,皆陰証也。

若因房室而得,便有陰陽易條中形狀,頭重不欲舉,目暗生花,熱上沖胸,少氣,聲不出,少腹小腹痛引陰中,或陰入於裡,脛寒而痛。此等陰証,四肢故多振搖。始得此病時,脈雖舉按有力,不可作陽証治之,若與陰藥,變寒必矣﹗亦不可用太熱之藥,作陰極治之,熱過則轉生他証。當以補氣溫血之藥調之,元氣漸生,可得而愈。若脈已微,面色眉間變黑,唇吻不收,爪甲微青,當用熱藥攻之。若經汗下,熱藥不可熱服,當令似溫,則陰氣不拒。經云熱因寒用,此之謂也。

上此一論,自為頗有理,可以發明古人所不言處。

論陰証始終形狀雜舉例

若病患面赤者,下虛也。手足振搖者,為元氣無主持也。腰腿沉重者,三陰經受寒濕也。或恐或悸者,知陰寒之邪在手足少陰也。喜笑則為痴,悲怡則為慘,手少陰、太陰也。頭項不甚痛,行步只如舊,知寒邪之氣不在經而在裡也。若頭項痛者,內之外逆上行而至於經矣﹗或已有冬伏寒邪,始得內感便發,頭項痛亦無定也。或時太息者,《靈樞》云︰心不足則心系急,心系急故太息以舒之,是知手少陰心火不足也。前人云去聲是已。

以上初病時,多有形狀如此等類。

身如被杖者,陽氣盡而血脈凝澀,不能榮於身也。色青黑,腎肝子母二色,真臟見也。

手足倦而臥者,四肢之陽氣盡,而陰氣貴收也,臥而面壁者,陰欲靜也。惡聞人與語者,陰欲默也。昏昏欲寐者,元氣雜絕,邪熱攻肺也︰或欲寐以自養,及目白睛而赤者,肺受火邪也。

三四日之間,或可行步,不甚覺重者,陽猶在外也。五六日陰盛,熱藥不能回者,陰主殺而暴絕,非若陽氣徘徊不已,而欲其生生也。

初病面赤脹者,下虛故也。至於死,先青而後赤者,陽氣不生,溫令不行而就北方寒也,其逆行如此 。經云︰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若陰陽二毒相匿,或只伏陽,此等陰証,或身半以上經汗死,即不青黑者亦有之。

厥陰有遍身青黑如花厥狀,何也?答曰︰陽氣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經絡遏絕,氣欲行而不得行,及其得行而遽止之,故行處微紫色,不得行而止處不青則黑也。所以身如被杖,有有處,有無處也。遍身俱黑,陽氣全無也。故經絡論云︰寒多則疑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此之謂也。

傷寒發厥有陰陽

夫厥者,有陰有陽。初得病身熱,三四日後,熱氣漸深,大便秘結,小便黃赤,或語言譫妄而反發熱者,陽厥也。初得病,身不熱,三四日後,陽氣漸消,大便軟利,小便清白,或語言低微而不發熱者,陰厥也。二証人多凝之,以脈皆沉故也。然陽厥而沉者,脈當有力;陰厥而沉者,脈當無力也。若陽厥,爪指有時而溫;若陰厥,爪指時時常冷也。仲景云︰傷寒三二日、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當下之,宜承氣湯。又云︰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仲景云︰傷寒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而脈微微者。裡有寒也,汗出而厥者同。又云︰陰病下利而脈微者,裡有寒也,白通湯主之。

一法無脈利不止,白通加豬膽汁,以其咽乾而煩也。以上病急,或尤急,多有此形狀等類。

論陰証發渴

夫足少陰腎經,其直行者,上貫肝膈入肺中,系舌本,腎惡燥,故渴而引飲。經云︰口燥舌乾而渴,尺寸脈俱沉,則知腎受熱邪,為陽証也,當下之。

陰証口乾舌燥,非熱邪侵凌腎經也,乃嗜欲之人,耗散精氣,真水涸竭,元氣陽中脫(坎內陽爻是也。)飲食傷冷,變為枯陰,陽從內消者,或不渴,陽游於外者,必渴而欲飲也。然欲飲,則飲湯而不飲水,或有飲水者,縱與不任,若不忍戒,誤多飲者,變由是而生矣。此等舌乾欲飲冷水,抑而與之湯,及得飲湯,胸中快然,其渴即解。若以渴為熱,湯能解之乎?不惟不能解其渴,其熱從而愈甚矣。以是知為陰証也,夫何疑之有﹗

論陰証咳(一作吃)逆

(許學士退陰與正元同煎,以治陰証咳逆)夫逆病咳逆,火炎上使陰氣不內也。陰氣者,即吸入之陰氣也。陰証內寒,與吸入之陰同類逆者,胃熱失下也。陰氣先絕,陽氣後亦將竭,火獨炎上,逆出陰氣而為咳逆也。陰証者,內已伏陰,陰氣太甚,腎水擅權,肝氣不生,胃火已病,丁火又消,所有游行相火,寒邪迫而萃集於胸中,亦欲盡也。故令人發躁,大渴引飲,並去蓋覆,病患獨覺熱,他人按執之,身體肌肉骨髓血脈皆寒。此火即無根之火也,故用丁香、乾薑之類熱藥溫胃,其火自下,咳逆方止。非若涼膈、瀉心,以治陽証,自上而下,瀉退其火,陰氣乃生。陰証咳逆,從嘔噦而生,胃寒嘔噦不已,咳逆繼之,其聲怏悵連續不已,聲末而作咳逆,古人云煩冤是也。煩冤者,有情不能訴,有懷不能吐,故為怏悵,唯陰証陽脫而咳逆者,其狀似之。陽証咳逆,內熱與上熱相接,咳逆止在喉中;陰証咳逆,嘔從內出,或先作去聲,或與去聲相並而至喉中,故用溫胃益肺之藥主之。中既溫,天五之氣與殘火自下,又與胃中溫藥相接,變而陽氣生也。殆無異喪家之人,遑遑無依,契昔挽留,故都是反與相並立而乾成其事,陰氣始退,陽氣漸生,脈亦從之而得以獲生也。

《靈苑》治陰咳逆,勻氣散川烏頭(尖者三個,炮製,去皮臍)
上為細末,每服二錢,黑豆二十一粒,糖沙雞頭入大水一盞,同煎至六分,承熱細細飲之。

《本事》治陰毒吃逆。

川烏頭 乾薑 附子(俱炮) 肉桂 芍藥 甘草(炙) 半夏 吳茱萸 陳皮 大黃
上各等分,為末。每服一錢,水一盞,生薑三五片,煎至七分,去濁滓取清,熱呷。

論陰証發熱

《活人》云︰發熱惡寒者,太陰也;身熱汗出然者,陽明也;脈細頭痛嘔而發熱問︰陰証有發熱者,何也?答曰︰太陰、厥陰皆不發熱,只少陰有發熱二條,仲景謂之反發熱也。少陰始得之,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斷云︰大抵陰証發熱,終是不同,須脈沉細,或下利,手足厥。另有陰躁發熱,欲坐井中一條。此例當在少陰條下。

仲景云︰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四逆湯主之。又云︰吐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病發熱頭痛,身體不痛疼,當救裡,四逆湯主之。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論陰証大便秘

陰陽二結,寒熱不同,為躁一也。盛暑爍金,嚴冬凝海是也。

舉陽証經云︰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陽結;其脈沉而遲,不能食,宜理中丸主之。叔和云︰弦冷腸中結。潔古云︰脈沉弦,不能食而不大便,則為陰冷結也

論陰脈小便不通

舉陽証 假令陽病者,太陽之標不解,複入於本,發熱惡寒而渴,五苓散主之。

是濕熱在下,故令秘而不通。餘証不通者,隨經而治之。若陰証不通者,脈遲細,浮中沉不一,陰氣已盛,陽氣欲絕,小便當自利,而色白反不通者,陰無以化,凝泣枯涸,如水之結冰,津液不行,故閉而不通也,當用熱藥主之。陰得陽而化,津液乃行,所以便也。大不可用利小便之藥利之,四逆東加茯苓是也,與仲陽硫黃丁香豆蔻散,內有滑石同意。大抵非茯苓、滑石二藥利小便也,蓋二味引熱藥下行,不入他經,為效速也。

經云︰陽明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然 汗出,欲作痼瘕,即是中寒,與此同意。《曰︰腎主大小二便難。陰陽二証,在其中矣﹗成無己云︰陰陽相雜為之和,陰陽相離為之結。火亦有下收字處,以其心虛也。

仲景真武東加減例云︰小便自利者,去茯苓一味。四逆散加減法︰小便不利者,加茯苓。小柴胡加減法,小便不利者,加茯苓。(《活人》云︰陰証腹痛,小便不利者,真武湯也。)《活人》云︰若陰証加以小便不通,及陰事縮入小腹,絞痛欲死者,更以臍下二寸石門穴,大假急灸之,仍須與返陰丹、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慎勿與尋常利小便藥也。尋常利小便藥,多用冷滑之劑。此是陰毒氣在小腹所致也,當知。

仲景風濕相搏,骨節疼煩,不得屈伸,近則痛轉劇,汗出短氣,小便不便,惡風不欲去衣,或身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海藏云︰加茯苓尤佳。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也,芍藥甘海藏云︰加大黃 尤佳。若腹痛者,尤宜此湯。仲景云︰陽明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欲作痼瘕,即是中寒也。

論陰証小便赤

舉陽証,傷寒外感,四肢微厥,邪熱入裡,大便燥,小便赤而澀少,是謂熱也。

惟陰証內感,陽走於外,虛熱在皮毛之間,肺氣受邪,下輸於膀胱,故令小便如灰汁,兼胃虛不能食。戊與癸合,虛邪所化,赤如灰汁,色雖如此,但溺時或劑莖中不澀而快利也。

論後出餘氣而解

病患服溫熱之藥,時有下氣者,知陰氣出也。韓氏治下焦寒,用灰包熨法,得下利一兩行,小便一兩次,及少有汗,陰氣出而下泄,知其為必解也。予以是知服調中、理中及諸附子等藥譫語,陽証者當去蓋覆,令胸臆兩手微露見風,以手按執之,久之肌肉骨間不熱者,即非陽証,真陰証也。

上此一條,後辨譫語形狀。

論狂言若有所失

恍惚狂言,若有所遺,妄聞妄見,意有所期,及從而叩,或忘或知,神去而潰,命將何依﹗神者亡。正謂是也。

問︰內感陰証,有汗而解,有無汗而解者,何也?答曰︰有汗而解者,或壯年津液尚全,或溫之早而得治,或傳不逆而順經,或素得養而強本,所以俱汗而解也。無汗而解者,或老年血氣俱衰,或溫之遲而失治,或經過期而不傳,或素無養而虧本,所以俱無汗而解也。有汗而解者,間有所遺;無汗而解者,邪豈能盡?故神痴而弱,不能複舊,須待飲食漸增,因食微潤,然後定其中外,各守其鄉。醫者不可不知﹗《衍義》曰︰太陰元精石合他藥,塗大風疾,別有法。陰証傷寒,指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疾,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四肢逆冷,咽喉不利,腹疼痛,亦須佐他藥兼之。《圖經本草》已有法,惟出解州者良。

古方不用,今《活人傷寒》其著者,治傷寒三日,頭痛壯熱,四肢不利,正陽丹。

太陰元精石 硝石 硫黃(各二兩) 砂(一兩)四物都細研,入瓦瓶子固濟,以火半斤,於瓶子周一寸協之,約近半日,令藥青紫色,住火待冷,取出,用臘月雪水拌勻,濕入瓷瓶子中,屋後北陰下陰乾,又入地埋二七日,取出細研,以麵糊為丸雞頭實大。先用熱水浴,後以艾湯研下一丸,以衣蓋取汗出為瘥。

論脈次第

外感者,先太陽,次陽明,次少陽,次太陰,次少陰,次厥陰;內感者,先三陰而無定,次少陽,次陽明,次太陽,為極高之分。

陽從內消,從右手脈先陷,左手浮,右手沉。

陽從外走,從左手脈先陷,右手浮,左手沉。

其脈或有不然者,陰陽之變易無定也。許學士云︰陰陽交互最明,正坐此耳﹗陽脈沉而滑,若浮者,欲升而汗也。

陰脈沉而細,本體也。

若浮而有力者,陽氣生也。

若浮而無力者,陽氣走也。

若浮若沉,或有力,或無力,陰陽交爭而未定也,惟外熱內寒者,多有此脈。

用附子法

古人用附子,不得已也,皆為身涼脈沉細而用之。若裡寒身表大熱者不宜用,以其附子味辛身熱消而變涼,內外俱寒,薑附合而並進,溫中行經,陽氣俱生,內外而得可保康寧,此之謂也。若身熱便用附子,切恐轉生他証,昏冒不止。可慎﹗可慎﹗

論陰陽易分熱寒

陰陽各相易証,仲景止用燒 散,言至簡而意至有餘也。故朱奉議立陰陽易証為二條,後人始知有寒熱之別也。故熱者有上燒 散,而又有竹皮茹湯,寒者有 鼠糞湯,而又有當歸白朮湯。至於枝正方妙香丸條下,治雜病陰陽易,藥中有牛黃、腦、麝之類,是知治熱証也,豈可一塗而取哉?學人詳之。

聖人立陰陽易條,雖不盡言,特舉其宏綱而已,是以後之述者,盡心焉爾矣可也。

海藏云︰若陰陽易証,果得陰脈,當隨証用之。

若脈在厥陰,當歸四逆湯送下燒 散。

若脈在少陰,通脈四逆湯送下燒 散。

若脈在太陰,四順理中湯送下燒 散。

所用之藥,各隨其經而效為之速也,宜矣﹗上此一條,隨經藥下燒 散,所以補古人所不完處。

扁鵲云︰治陰陽易傷寒,燒婦人月經衣,熱水服方寸匕。仲景云︰傷寒陰陽之為弱,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散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