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心方

日本、丹波康賴

卷第二十九

調食第一

《黃帝養身經》云︰食不飢乏、先衣不寒之前,其半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穀氣衰;一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勞,穀氣少;二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弱,精氣不足 ;三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燥,心悸氣紊,耳鳴;四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燥,津液竭,六腑枯;五日不食者,則腸胃大虛,三焦燥五臟枯;六日不食者,則腸胃虛變,內外變亂,意魂疾;七日不食者,則腸胃大虛竭,谷神去,眸子定然而命終矣。

陳延之《短劇方》云︰食飲養小至長,甚難逆忤致變甚逆,豈可不慎。

《養生要集》云︰頻川陳紀萬云︰百病橫生,年命橫夭,多由飲食。飲食之患,過於聲色;聲色可絕之俞年,飲食不可廢。一日當時可益,亦交為患,亦切美物,非一滋味百品,或氣勢相伐,觸其禁忌成瘀毒,緩者積而成 ,急者交患暴至,飲酒啖棗,令人昏悶,此其驗也。

又云︰已勞勿食,已食勿動,已汗勿飲,已汗勿食,已怒勿食,已食勿怒,已悲勿食,已食勿悲。

又云︰青牛道士言︰食不欲過飽,故道士先飢而食也。飲不欲過多,故道士先渴而飲也。食已畢,起行數百步中益人多也。暮食畢,步行五里乃臥,便無百病。

又云︰青牛道士云︰食恆將熱,宜人易消,勝於習冷也。

又云︰郜仲堪曰︰堅細物多燥澀。若不能不啖,當吐去滓,萬不一消生積聚;柔脆物無貞,常啖令人骨髓不充實。

又云︰魚、肉諸冷之物多損人,斷之為善,不能不食,務節之。

又云︰《神仙圖》曰︰禁無大食,百脈閉,禁無大飲,膀胱急;禁無熱食,傷五氣;禁無寒食,生病結;禁無食生,害腸胃;禁無酒醉,傷生氣。

孫思邈《千金方》云︰食欲少而數,不欲頓多難消也。常欲令如飽中飢,飢中飢。

又云︰當熟嚼食,使米脂入腸,勿使酒脂入腸。

又云︰人食畢,當行步躊躇,有所修為為快也。

又云︰食畢當行,行畢使人以粉摩腸上數百過,易消,大益人。

又云︰食訖,以手摩面,令津液消調。

又云︰廚膳勿脯肉豐盈,恆令儉約,飲食勿多食肉,生百病。少食肉,多食飯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云︰多食酸,皮願而毛夭;多食苦,則筋急爪枯;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多食辛,則肉胝而唇騫;多食鹹,則脈凝而變化。此以五味所傷也。(今按︰《太素》楊上善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多食苦,則皮願而毛夭;多食辛,則筋急之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肥而唇 ;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

又云︰食上不得諸,諸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又云︰食不得語,每欲食,先須送入腸也。

又云︰食竟仰臥成氣痞,作頭風。

又云︰凡人常須日在己前食訖,則不須飲酒,終身不乾嘔。

又云︰日入後不用食,鬼魁游其上。

又云︰夏熱,常飲食暖飲;冬,長食細米稠粥。

《抱朴子》云︰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則傷脾,苦多則傷肺,辛多則傷肝,鹹多傷心,甘多則傷腎。此五氣自然之理也。

又云︰不欲極飢而食,食不可過飽;不欲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凡食過則結聚,飲過則成痰 也。

《馬琬食經》云︰凡食,欲得安神靜氣,呼吸遲緩,不用吞咽迅速,咀嚼不精,皆成百病。

《延壽赤書》云︰九華安妃曰︰臨食勿言配牽。(《曲禮》云︰臨食不歡,良有以焉。)

又云︰勿露食,來眾邪也。(露食謂特造失覆之謂也。)

《養生志》云︰食冷勿令齒疼,冷則傷腸,食熱灼加唇,熱則傷骨。

又云︰食熱食,汗出蕩風,發頭病,髮墮落,令人目澀饒睡。

又云︰凡飲食無故變色,不可食,殺人。

又云︰諸食熱食訖,枕毛臥,久成頭風,令人目澀。

《食經》云︰凡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無淒滄,暑無出汗。食飲者,熱毋灼之,寒無滄之。

又云︰凡飲食調和,無本氣息者,有毒飲食,上有蜂 並有倉蠅者有毒。

《膳夫經》云︰凡臨食不用大喜大怒,皆變成百病。

《七卷食經》云︰非來哭訖,即勿用食,反成氣滿病。

《服氣導引抄》云︰凡食時恆向本命及王氣。

又云︰臨食勿道死,事勿露食。

《朱思簡食經》云︰經宿羹 ,不可更溫食之,害人。

崔禹錫云︰人汗入食中者,不可食,發惡瘡,其女人尤甚。宜早服雞舌香飲,即瘥。

四時宜食第二

《崔禹錫食經》云︰春七十二日宜食酸鹹味,夏七十二日宜食甘苦味,秋七十二日宜食辛鹹味,冬七十二日宜食鹹酸味。四季十八日宜食辛苦甘味。
上,相生之味,其能生長化成。

《千金方》云︰春七十二日,省酸增甘以養脾氣;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養肺氣;秋七十二日,省辛增酸以養肝氣;冬七十二日,省鹹增苦以養心氣。四季十八日,省甘增鹹以養腎氣。

四時食禁第三

《崔禹錫食經》云︰春七十二日,禁辛味,黍、雞、桃、蔥是也;夏七十二日,禁鹹味,大豆、豬、栗、藿是也;秋七十二日,禁酸味,麻子、李、菲是也;冬七十二日,禁苦味,麥、羊、杏、薤是也;四季十八日土王,禁酸鹹味,麻、大豆、豬、犬、李、栗、藿是也。
上,食禁可慎。相賊之味,其傷生氣,故不成王相也。

《膳夫經》云︰春勿食肝,須增鹹苦,禁食脾肺及辛甘。
夏勿食心,須增酸甘,得食肝脾,禁食腎肺及苦辛。
秋勿食肺,須增甘鹹,得食脾腎,禁食肝心及苦酸。
冬勿食腎,須增辛酸,禁食心脾及甘苦。
四季勿食脾,須增苦辛,得食心肺,禁肝腎酸鹹。

《養生要集》云︰高本王□ 升和日夏至迄秋分,節食肥膩餅 之屬,此物與酒水瓜果相妨,當時不必皆病,入秋 變陽消陰息,氣 至,輒多諸暴猝病癘。由於此涉夏取冷大過,飲食不節故也。而或人以病至之日便謂是受病之始,不知其由來者漸也。

又云︰南陽張衡平子云︰冬至陽氣歸內,腹中熱,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陰氣潛內,腹中冷,物入胃難消化。距四時不欲食迎節之物,所謂不時傷性損年也。

月食禁第四

《本草食禁》云︰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養生要集》云︰正月勿食鼠殘食,立作鼠 ,發出於頭頂。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或口中生瘡,如月蝕,如豆許。

又云︰不食生蔥,發宿病。

又云︰二月行久,遠行途中勿飲陰地流泉水。複發瘧久,喜作噎,損脾,令人咳嗽少氣,不能息。

《本草食禁》云︰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云︰二月九日食魚鱉,傷人壽。

《養生要集》云︰三月勿食陳齏,一夏必遭熱病,發惡瘡,得黃膽,口中饒唾,齏者,蔓菁菹之屬。

《崔禹錫食經》云︰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龍子,食之殺人。

又云︰三月三日食鳥獸及一切果菜五辛,傷人。

《枕中方》云︰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養生要集》云︰四月不食大蒜,傷人五內。

又云︰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經》云︰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養生要集》云︰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發癰癤,不爾,夜寒極,作黃膽,下為泄利。

又云︰五月五日,食諸菜至月盡,令冷陽,令人短氣。

又云︰五月五日,豬肝不可合食鯉子,鯉子不化成瘕。

又云︰五月五日不可食芥菜及雉肉。

崔禹云︰五月不可食韭,傷人目精。

又云︰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發百病。

《食經》云︰五月五日勿食青黃花菜及韭,皆不利人,成病。

《本草食禁》云︰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養生要集》云︰六月勿飲澤中停水,喜食鱉肉,成鱉瘕。

又云︰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經宿者蚍蜉、螻蛄、蜣螂游上,喜為漏。

崔禹︰勿食鷹鵜,傷人精氣。

又云︰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莖孔中有蟲之令人迷悶。

《養生要集》云︰七月勿食生蜜,令人暴夏發霍亂。

又云︰不食生麥,變為蟯蟲。

《朱思簡食經》云︰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麥。

《養生要集》云︰八月勿食豬肺及胎胙,至冬定發咳。若飲陰地水,定作 瘧。

《本草食禁》云︰不食葫,令人喘。

又云︰不食薑,傷神。

《孟詵食經》云︰四月以後及八月以前,鶉肉不可食之。

《千金方》云︰八月勿食雉肉,損人神氣。

《養生要集》云︰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發寒熱及溫病。食欲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或為胃反病。

又云︰不食薑,令人魂病。

又云︰勿食豬肉。

《本草食禁》云︰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養生要集》云︰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無光澤。令目澀,發心痛腰疼,或致心瘧手足清。

又云︰不食椒,令人氣痿。

又云︰禁螺 豬肉。

《千金方》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生韭,令人多涕唾。

《養生要集》云︰十一月勿食經夏臭肉、脯肉。動於腎,喜作水病及頭眩,不食螺 著用之物。

又云︰十二月不食狗鼠殘之物,變成心癇及漏。若小兒食之,咽中生白瘡死。

又云︰正月二月水旺,勿食其肝。食肝傷其魂,魂傷狂妄。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傷其神,神傷多悲懼。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傷魄,魄傷狂妄。
十月十一月水旺,勿食其腎,食腎傷其志,志傷五臟不安。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傷其意,意傷四肢不遂。

日食禁第五

《養生要集》云︰凡六甲月勿食黑獸。

又云︰壬子日勿食諸五臟。

《本草食禁》云︰甲子日勿食一切獸肉,傷人神。

又云︰月建日勿食雄 肉,傷人神。

又云︰子日勿食諸獸肉,吉。

又云︰午日勿食祭肉,吉。

《枕中方》云︰勿以六甲日食鱗甲之物。

夜食禁第六

《養生要集》云︰凡人夜食傷飽,夜飲大醉,夏日醉飽。流汗來 冷水洗漬,特扇引風,當風露臥,因醉媾精;或和冰和食,不待消釋,以塊吞之,是以飲食男女,最為百 之本焉。

又云︰夜食恆不飽滿,令人無病。此是養性之要術也。

又云︰夜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解此慎之。

又云︰夜食飽訖,不用即脾眠,不轉食不消,令人成百病。

《七卷食經》云︰夜食飽滿,不媾精,令成百病。

又云︰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夜食啖諸獸脾,令人口臭氣。
夜食不用諸獸肉,令人口臭。
夜食不須禽膊,不利人。
夜中勿飲新汲水,被吞龍子生腸脹之病。
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氣歸目,不利人。
夜食啖蘆茯根,氣不散不利人。

飽食禁第七

《養性志》云︰食過飽,傷膀胱,百脈閉不通。

《本草雜禁》云︰飽食,夜失覆為霍亂。

《千金方》云︰養性之道,不欲飲食便臥及終日久坐,皆損壽。

《養生要集》云︰青牛道士云︰飽食不可疾走,使人後日食入口則欲如廁。

又云︰青牛道士云︰飽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 ,不但無益而已,乃使人得積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痺蹶,面目梨 ,損賊年壽也。若不得常有所為又不能食畢行者,但可止家中大小□ 述如手博 戲狀,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云︰飽食即飲水,穀氣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云︰飽食即浸水兩腳,腎脹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腫,成水脹病也。)

又云︰傷飢,猝飽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經》云︰飽食構精,傷人肝;面目無澤,成病傷肌。

又云︰飽食即沐發者,作頭風病。

《神農食經》云︰飽食訖,多飲水及酒。成痞癖,醉當風。

醉酒禁第八

《養生要集》云︰頻川韓元長曰︰酒者,五穀之華,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損人。節其分劑而飲之,宣和百脈,消邪卻冷也。若升量轉久,飲之失度,體氣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驗,無過於酒也。宜慎無失節度。

又云︰飽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構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兒癲瘕病。

又云︰飽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養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強飽食之,不幸則發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臥而止,當令人數搖動反側之,不爾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當風,當風使人發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陽。)

又云︰飲酒醉,灸頭殺人。

又云︰酒醉熱未解,勿以冷水洗面,發瘡。輕者渣 。

又云︰酒醉眠黍穰上,汗出,眉髮交落,久還生。(此事難,然不可信。)

又云︰大飲酒、飽,不可大呼喚及大怒,奔車走馬□ 距,使人五臟顛倒,或致斷絕殺人。

又云︰夏日飲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潑及持扇引風,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臥,使人面發 ,不幸生癲(癩)。

又云︰凡祭酒,自動自竭,並不可飲傷人。

又云︰祭酒肉 ,回有氣,勿飲之,棄去江河中。

又云︰錫薑多食飲,酒醉殺人。

又云︰蒜與食飽,飲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飲酒醉,合食蒜,令人傷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飲酒,令人脹滿,為水病。

又云︰食豬肉飲酒,臥秫稻穰中見星者,使人發黃。

又云︰飲酒不得用合食諸獸腎,令人腰病。

又云︰飲酒不用飲乳汁,令人氣結病也。

又云︰飲酒不用食生胡 ,令人心疾。

又云︰茄蘆合,多食飲酒殺人。

飲水宜第九

《養生要集》云︰凡煮水飲之,眾病無緣得生也。

《崔禹錫食經》云︰春宜食漿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經》云︰作蜜漿法,白粳米二斗,淨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納瓮器中成,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飲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食經》云︰採葉茗苗葉,蒸,曝乾,雜米搗為飲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飲,是謂為調水養性矣。

飲水禁第十

《養生要集》云︰酒水漿不見□ 者,不可飲,飲之殺人。

又云︰凡井水無何沸,勿飲,殺人。

又云︰井水無故變急者不可飲之,傷人。

又云︰井水陰日湧者,其月勿飲之。令人得溫病。

又云︰夜勿飲新汲井水,吞龍子,殺人。

又云︰鳥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飲作癭。

又云︰山水其強寒,飲之皆令人利、溫瘧、癭瘤腫。

又云︰夏月勿飲山中陰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飲田中聚水,令人成鱉瘕。

又云︰凡立秋後不得飲水漿,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隱映飲食之,令人得冷病。(馬氏云︰釋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著飲食中食之,雖複當 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馬走喘,不得飲冷水之日,上氣發熱氣。

又云︰凡飲水勿急咽之,亦成氣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無故因動者,此水煮吃食者,殺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於胸膈中動作水聲者,服藥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難瘥。

又云︰凡人睡臥急覺,勿即飲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錫食經》云︰人常飲河邊流泉沙水者,必作癭瘤,宜以犀角漬於流中,因飲之,辟瘧瘤之吒。

又云︰食諸生魚膾及 而勿飲生水,即生白蟲。

又云︰食 蘇,勿飲生水,即生長蟲。

又云︰食辛羸,而勿飲水,作蛔蟲。

又云︰食鯽膾即勿飲水,生蛔蟲。

《本草食禁》云︰若飲熱茗後飲水漿,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訖,飯冷水成肺 。

《膳夫經》云︰凡食,不用以茗飲送之。令人氣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飲深陰地冷水,必 瘧。

《食經》云︰食訖飲冰水,成病。

又云︰食諸餅即飲冷水,令人得氣病。

《七卷經》云︰凡遠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鳥 。

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雜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鐘焉。所食愈少,心愈開,年愈益;所食彌多,心愈塞,年愈損焉。

《養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雜,雜則或有犯者,當時或無交患,積久為人作疾。
又云︰飲食冷熱,不可合食,傷人氣。
又云︰食熱膩物,勿飲冷酢漿,喜失聲嘶咽。(嘶者,聲敗也。咽者,氣塞咽也。)
又云︰食熱訖,勿以冷酢漿嗽口,令人口內齒臭。
又云︰食甜粥訖,勿食薑。食少許即猝吐,或為霍亂。(一云勿食鹽。)
又云︰置飴粥中食之,殺人。(《食經》云︰此說大乖,恐或文誤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飴糖屬也。)
又云︰乾秫米合豬,肥食,使人終年不化。
又云︰小麥合菰食,複飲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麥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蟲。
又云︰小麥不可合菰首,傷人。
又云︰蒜勿合飴餳,食之傷人。
又云︰食喬麥合豬肉,不過三日成熱風病。
又云︰生蔥合雞雄 食之,使人大竊,終年流血,殺人。
又云︰蔥薤不可合食白蜜,傷人五臟。
又云︰蔥桂不可合食,傷人。
又云︰食生蔥啖蜜,變作腹痢,氣壅如死。
又云︰生蔥不可合食鯉魚,成病。
又云︰生蔥食不得食棗,病患。
又云︰啖陳薤並食之,殺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豬肉,奪人氣成病。
又云︰陳薤、新薤並食之,傷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豬肉、生魚食之殺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蝦,傷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體腫。
又云︰芹菜合食生豬肝,令人腹中終年雷鳴。
又云︰戎葵合食鳥子,令面失色。
又云︰乾薑勿合食兔,發霍亂。
又云︰食甘草勿食無及蓼交,令人廢其陽道。
又云︰食蓼啖生魚,令氣壅或令陰核疼至死。
又云︰蓼葉合食生魚,使人肌中生蟲。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惡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傷人。
又云︰栗合生魚食之,令人腸脹。
又云︰李實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烏梅不可合豬膏食之,傷人。
又云︰李實不可合蜜合食,傷五內。
又云︰棗食不得食生蔥,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豬膏,食之,殺人。
又云︰菰首不可雜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蟲。
又云︰茇實合白莧食之,腹中生蟲。
又云︰蝦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諸螺蜊與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動。
又云︰諸果合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發。(一曰合芥。)
又云︰諸菜合煮螺蜊蝸,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豬肉合魚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豬肝脾鯽魚合食,令人發損消。
又云︰豬肝不可合鯽魚子卵,食之傷人。
又云︰豬肝合鯉子及芥菜,食之傷人。
又云︰凡豬肝合小豆食之,傷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飲乳汁,腹中生蟲。
又云︰生鹿肉合食蝦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雜蝦及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蟲,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 魚之,殺人。( 一名 。)
又云︰凡銅器盛豬肉汁,經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殺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傷五內,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棗,傷人五內。
又云︰白蜜不可合蔥韭食之,傷人五臟。
又云︰食蜜並啖生蔥,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變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魚膾,腸中生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飲生肉,生腸中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魚,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雜水漿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諸鳥肉及卵和合食,傷人。

《神農食經》云︰生魚合蒜食之,奪人氣。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
又云︰竹筍不可共蜜食之,作內痔。

《孟詵食經》云︰竹筍不可共鯽魚食之;使筍不消成 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熱面,令人發黃。
又云︰薺不可與面同食之,令人悶。
又云︰鶉肉不可共豬肉食之。

《崔禹食錫食經》云︰食大豆屑後,啖豬肉,損人氣。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並蒜,令疾血脈。
又云︰蘭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陰痿。
又云︰鷹勿合生海鼠食,令腸中冷,陰不起。
又云︰李實不可合牛蘇食之,王鱉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蟲。若覺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飲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採以為非常之備也。)

《馬琬食經》云︰豬肉合葵菜食之,奪人氣。

《食經》云︰鹿 並煮,食之殺人。

《朱思簡食經》云︰鯽魚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養生要集》云︰凡飲食相和失味者,雖云無損,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魚羹送之,失味。
有膳魚膾,不宜食雞 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醬合魚膾食之,失味。
炙肉汁著漿清食之,有臊氣,失味。
搗蒜齏不宜著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棗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漿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棗食飲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魚 送之,失味。
膳有魚膾,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魚肉送之,失味。
蒜薺合芥子醬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蕪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麥食之,失味。
小芥合 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蘇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諸果禁第十二

《養生要集》云︰凡諸果非時,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瘡,或發黃膽。
又云︰凡諸果物生兩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棗桃杏李之輩,若有兩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諸果停久,食之發病。
又云︰凡果墮地三重,食之殺人。

《食經》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熱,為骨蒸,作癰癤。
又云︰諸果和合食,傷人。

諸菜禁第十三

《稽康養生論》云︰熏辛害目。

《養生要集》云︰蔥薤牙生不可食,傷人心氣。
又云︰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殺人。
馬琬云︰葵赤莖背黃食之,殺人。

《食經》云︰諸菜和合食。

諸獸禁第十四

《食經》云︰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云︰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云︰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云︰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飢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云︰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云︰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云︰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獸肝臟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凡脯置於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云︰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 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裡生蟲,傷人。
又云︰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臟等,著草中自搖動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污,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又云︰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云︰脯炙之不動,得水複動,食之殺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云︰穢飯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並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腦,大不佳。

諸鳥禁第十五

《七卷食經》云︰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云︰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云︰凡鳥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 也。)
又云︰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字者,食之殺。
又云︰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云︰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云︰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云︰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云︰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

蟲魚禁第十六

《食經》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者,皆不當啖,傷人。
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魚有目□ ,食之傷人。
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云︰魚腸無膽,食之殺人。
又云︰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疽。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云︰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著,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食簡少為節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魚不得並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後,大如榆莢。)
又云︰蝦無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云︰凡食魚頭,不得並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云︰魚去乙。

鄭玄云︰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 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云︰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

治飲食過度方第十七

《病源論》云︰夫食,食過飽則脾不能磨消,令氣急煩悶,眠臥不安。

《醫門方》云︰治貪食多不消,心腹中堅痛方︰

鹽一升,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便瘥。

《經心方》凡所食不消方︰

取其餘類,燒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

《養生要集》云︰凡人飲食過度方︰

可生嚼菜菔根,咽之即消。又研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過飽,煩悶,但欲臥而腹脹方︰

熬面令微香,搗服方寸匕,得大麥、生面益佳。無面者孽可用之。

《新錄方》治食傷飽為病,胃脹心滿者方︰

十沸湯,生水共三升飲之,當吐食出。
又云︰灸胃管七壯。

治飲酒大醉方第十八

《病源論》云︰飲酒過多,酒毒漬於腸胃。流溢經絡,便(使)血脈充滿,令人煩毒、昏亂、嘔吐無度乃至累日不醒,往往有腹背穿穴者,是酒熱毒氣所為,故須搖動其身以消散之。

《千金方》云︰飲酒則速吐為佳。

《葛氏方》云︰飲酒大醉,不可臥而上,當令數搖動轉側。
又云︰勿鼓扇當風,席地及水洗、飲水也,又最忌交接。
又云︰張華飲九酎,輒令人搖動取醒;不爾,腸即爛背穿達席。

《養生要集》治大醉煩毒不可堪方︰

蕪菁菜並小米,以水煮令熟,去滓,冷凍飲料之則解,此方最良。

又方︰以粳米作粥取汁冷凍飲料之,良
又云︰赤小豆以水煮取汁一升,冷凍飲料之即解。
又云︰生葛根,搗絞取汁,飲之。

《集驗方》治人大醉欲死,恐爛腸胃方︰

作溫湯著大器中漬之,冷則易。(今按︰《葛氏方》云︰夏月用湯無苦。)

《錄驗方》治飲酒大醉方︰

煮菘汁飲之最良,人好輕其近易之。

《耆婆方》治飲酒連日不解,煩毒不可堪方。取水中生蝦蜆,若螺蚌輩,以 豉合煮,如常食法,亦飲汁。
又云︰食瓜及大麥餐。
又云︰食粟餐食並粟粥。

《短劇方》云︰飲酒醉吐,牙後誦血射出,不能禁者方。取小釘,燒令赤,往血孔上一注即斷。

《陶景本草注》云︰大醉,煮田中螺食之,又飲汁。

《蘇敬本草注》云飲酒連日不解方。食軟熟柿。

《崔禹錫食經》云大醉方︰

煮鯰食之,止醉,亦治酒病。

今按︰《食經》云解酒毒物︰

龍蹄子(醒酒) 寄居(醒酒) 蟹(醒酒) 田中羸子(醒酒) 蠣(主酒熱) 丹黍(醒酒) 胡麻(殺酒) 熟柿(解酒熱毒) 葵菜(主酒熱不解) 苦菜(醒酒) 水芹(殺酒毒) 菰根(解酒消食)

治飲酒喉爛方第十九

《葛氏方》治連日飲酒,喉咽爛,舌上生瘡方。
搗大麻子一升,末,黃柏二兩,蜜丸合之。

治飲酒大渴方第二十

《葛氏方》治飲酒後大渴方。

栝蔞(三兩) 麥門冬(三兩,去心) 桑根白皮(三兩,切,熬)
水六升,煮取三升,分再服,不止,更作之。

治飲酒下利方第二十一

《葛氏方》治酒後下利不止方。

陟□ 紙二十枚,水□ 之,無者用黃連三兩;牡蠣四兩,末之;麋脯一斤,無者用鹿,若無者,當歸、龍骨各四兩。合水一斗五升,一煮取八升,分三四服,不止更作之。又方云︰寸單服龍骨末,亦單可煮飲之。

治飲酒腹滿方第二十二

《千金方》云︰飲酒腹滿不消方︰

煮鹽以小竹管灌大孔中。

治酒病方第二十三

《病源論》云︰酒者水穀之精也,其氣 悍而有大毒,入於胃則脹氣逆,滿於胸內,焦(蘸)於肝膽,故令肝浮膽橫而狂悖變怒,失於常性,故云惡酒也。

《千金方》治惡酒健嗔方︰

空井中倒生草,服之勿令知。

又方︰取其秫上塵,和酒飲之。

《蘇敬本草注》惡酒病方︰

鷹矢白灰,酒服方寸匕,勿使飲人知之。

治飲酒令不醉方第二十四

《千金方》飲酒不醉方。

柏仁、麻子仁各二合,一服乃進酒三倍。

又方︰小豆若花葉,陰乾百日,末,服之。
又云︰飲酒令無酒氣方。

乾蕪菁根二七枚,三蒸,末兩錢,飲酒後水服之。

《葛氏方》欲飲酒便難醉,難醉則不損人方︰

葛花並小豆花,乾末為散,服三方寸匕。

又方︰先食鹽一合以飲酒,倍能。

又方︰進葛根飲、芹根飲之。

又方︰胡麻能殺酒。

《枕中方》老子曰︰人欲飲酒不醉,大豆三枚,先服之訖,飲酒不醉也。

《靈奇方》止醉方︰

七月七日取小豆花,乾之百日,末之。欲飲酒,先取門冬十四枚,與小豆花等納口中,井花水服之,則不醉。

斷酒令不飲方第二十五

《千金方》斷酒方︰

白豬乳汁一升飲之,永不用酒。

又方︰刮馬汗和酒與飲,終身不飲。

又方︰自死蠐螬,乾,搗末和酒與飲,永代聞酒名嘔吐,神驗。

又方︰酒漬汗靴沓一宿,旦空腹與即吐,不喜見酒, 取佛體上塵入酒服之,永不欲飲酒。(《靈奇秘方》。)

治飲食中毒方第二十六

《病源論》云︰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故(言)人假以毒投食令裹而殺人,但其病頰內或懸膺(壅)內物,(初)如酸棗大,漸漸大是也。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即死也。

《醫門方》云︰凡煮藥以解毒者。雖救急不可熱飲之;諸毒得熱更甚,宜令冷凍飲料之。

《短劇方》治諸食中毒者,唯黃龍湯及屎汁,無不治也。飲馬尿汁亦良。(《千金方》同之。)

《本草》云︰飲食中毒煩滿方︰

煮苦參飲之,令吐出。

《葛氏方》云︰諸饌食直汆何容有毒,皆是假以投之耳。既不知何毒,便應作甘草薺湯通治也。漢質帝啖餅死,即其事矣。

《經心方》食毒方︰

白鹽一升,以水三升煮消,分三服。

《集驗方》食諸餅 百味毒若急者方︰

單飲土漿。

又方︰單服犀角末方寸匕。

《千金方》治飲食中毒方︰

苦參三兩,酒二升半,煮取一升,頓服,取吐愈。

《養生要集》治食諸餅 百物中毒方。
取貝齒一枚,含之須臾,吐所食物,良。

又方︰搗韭汁飲之良。(以上《葛氏方》同之。)

治食噎不下方第二十七

《病源論》云︰食噎,此由臟氣冷而不理,津液澀少不能傳行,飲食入則噎寒(塞)不通,故謂之食噎。胸內痛,不得喘息,食不下是也。

《葛氏方》治食猝噎方︰

以針二(三,或本)七過,刺水中,東向飲其水,良。

又方︰銜鸕 喙即下。

又方︰以羚羊角摩噎上。

又方︰生薑五兩,橘皮三兩,水六升,煮取二升,再服。

《僧深方》治食噎不下方。
旁人緩解衣帶,勿合(令)噎者知,即下。

又方︰水一杯,以刀橫書,水已複縱盡飲即下。

《救急單驗方》︰

取雞尾(若)雉尾,深納喉中即通。

《枕中方》治人噎欲死方。
使人吹耳中,女則男,男則女,吹便出,良。

《耆婆方》治食噎方︰

取盤中酢,三咽,良。

《如意方》治噎術︰

舂杵頭糠,置手巾角以拭齒,立下。(陶公云︰刮取糠含之。)

《千金方》治猝噎方︰

取飯留邊零飯一粒吞之。

《廣利方》理猝食噎不下方︰

蜜一匙含細細燕(咽)則下。

《醫門方》療飲食噎不下或嘔逆延沫、胸膈不理、臟腑氣所致方︰

半夏(三兩,洗) 生薑(五兩) 橘皮(三兩) 桂心(二兩)
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氣下瘥。

治食諸果中毒方第二十八

《養生要集》云︰凡治一切果物食不消化方。甘草,貝齒,粉,凡三物,分等作末,以水服,良。

又方︰以小兒乳汁二升服之,良。

又方︰含白蜜嚼之,立愈。

治食諸菜中毒方第二十九

《病源論》論︰野菜芹荇之類,多有毒蟲、水蛭附之,人誤食之便中其毒,亦能悶亂煩躁不安也。

《本草》方︰食諸菜中毒方︰

以甘草、貝齒、粉三種末,和水服,小兒尿、乳汁服一升亦佳。

《葛氏方》治食諸菜中毒發狂、煩悶吐下欲死方︰

煮豉汁,飲一二升。

又方︰煮葛根飲汁,亦可生嚼咽汁。

又︰治食苦瓠中毒方︰

煮黍穰令濃,飲其汁數升。

《養生要集》云︰搗胡麻,以水服(洗,《葛氏方》)二合。

治誤食菜中蛭方第三十

《養生要集》治食野菜誤食蛭,蛭在胃中及諸臟間食人血,令人消瘦欲死方︰

可飲新刺牛血一升許。停一宿,煩,豬膏一升飲之。蛭便從大孔出。已用有驗,所刺牛不殺,但取血。

《崔禹錫食經》云︰食菹菜,誤吞水蛭方︰

服馬蓼汁甚效。

治食菌中毒方第三十一

《病源論》云︰菌是鬱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過(遇)此毒多致死甚急速,其不死者由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也。

《葛氏方》︰食山中 樹所生菌,遇毒者則煩亂欲死方︰

掘地作坎,以水滿中,攪之,服一二升。

又方︰濃煮天(大)豆飲之。
又云︰食楓菌甚笑,又野芋毒並殺人,治之與毒菌同之。

《錄驗方》云︰服諸吐利丸藥除之。

治食諸魚中毒方第三十二

《病源論》云︰凡食諸魚,有中毒者,由魚在水內食毒蟲惡草;則有毒,人食之,不能消他(化),即令悶亂不安也。

《短劇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橘皮,淳飲之佳。(今按︰《食經》云︰治食膾及生肉太多妨悶者。)
又云︰治食魚膾及生肉經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方。

濃朴(二兩) 大黃(一兩)
凡二物,以酒二升;煮得一升,盡服之,立消。(《葛氏方》同之。)

《千金方》治食膾不消方。
燒魚灰,水服方寸匕。

又方︰燒魚鱗灰,水服方寸匕。

《葛氏方》食膾多、過冷不消、不治女成蟲 方。

搗馬鞭草,絞,飲汁一升。亦可服諸吐藥以吐之。
又云︰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方。
濃煮橘皮,去滓,飲汁。

《集驗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蘆根,取汁飲之。

《本草》云︰食諸魚中毒方︰

煮橘皮及生蘆葦根汁、朴硝、大黃汁,燒末鮫魚皮並佳。

《崔禹錫食經》食魚中毒方︰

犀角二兩,細切,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極冷頓服。

《錄驗方》食魚中毒方︰

煮甘草二兩,飲之,良。

治食鱸肝中毒方第三十三

《病源論》云︰鱸魚此由肝有毒,人食之中其毒者,即面皮剝落,雖爾不致(至)於死也。

《短劇方》云︰食魚中毒,面腫煩亂及食鱸魚肝中毒欲死方︰

銼蘆根,春取汁(一二升《葛氏方》)。多飲乃良,並治蟹毒。(《千金方》同之。)

治食鮐魚中毒方第三十四

《病源論》云︰鮐魚,此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短劇方》云︰中 鮐魚毒方︰

燒 魚皮,水服之,無見皮壞,刀漿取之,一名鮫魚皮。食諸鮑魚中毒亦用之。(《千金方》同之。)

《玉葙方》云︰水中大魚 骨傷人,皆有毒,治之方︰

燒獺毛皮骨,以傅矢塗亦佳。

治食魚中毒方第三十五

《玉葙方》治 魚及水中物所傷方︰

嚼粟塗之。

又方︰煮汁洗之。

治食諸肉中毒方第三十六

《病源論》云︰凡可食之肉。無毒(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

《葛氏方》治食諸生肉中毒方。
以水五升,煮三升土,五六沸下之。食須(頃)飲上清一升。

《錄驗方》治食諸生中毒方。
水六升,煮大豆三升,取汁二升服之。

又方︰服土漿一二升。

《千金方》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下土三升,以五升水煮土五六沸,取上清,飲一升立愈。

又方︰燒豬屎末服方寸匕。

《短劇方》治食六畜肉中毒方。
取其畜乾屎末,水服佳。
又云︰若自死六畜毒方。
水服黃柏末方寸匕。

《養生要集》云︰食肥肉、飲水漿咽喉中妨悶以有物狀方︰

取生薑汁一合,和豉粥食,立愈。

《本草食禁》云︰凡食煮炙肉,大多腹中脹悶者;還取煮肉汁,去脂,熱飲一升即消。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第三十七

《病源論》云︰生肉就肉,肉器裹密(閉),其氣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也。肉脯(若)為(久故茅)草屋雨漏所濕,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 。)

《本草》云︰食諸肉、馬肝、漏脯中毒方︰

生韭汁服之,燒末豬骨頭垢。燒犬屎,酒服之。豉汁亦佳。

《僧深方》治郁肉漏脯中毒方︰

蓮根,搗,以水和絞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煮豬肪一斤,盡(服)之。

又方︰多飲人乳汁。

《集驗方》食漏脯毒方︰

搗生韭汁服之。多小以意(《葛氏方》一二升),冬月無韭,搗根取汁。(今按︰《葛氏方》云︰用韭亦善。)

《千金方》治漏脯毒方︰

服大豆汁,良。

治食諸鳥獸肝中毒方第三十八

《病源論》云︰凡禽獸六畜自死者,肝皆不可輕食,往往有毒,傷人。其疫死者彌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嘔吐而煩悶不安是也。

《葛氏方》食諸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服頭垢一錢匕。

又方︰水漬豉,取汁,飲數升。
又云︰禽獸有中毒箭死,其肉毒方︰

以藍汁、大豆汁解之。

《千金方》治百獸肝毒方︰

頓服豬脂一斤,沼陳肉毒。

治食蟹中毒方第三十九

《病源論》云︰蟹食水茛,水茛有大毒,故蟹亦有毒者。中其毒則煩亂欲死,若被霜以後遇毒,不能為肉(害)。

《本草》云︰食蟹中毒方。
搗生蘇汁,煮乾。煮蘇汁、冬瓜汁並佳。

《葛氏方》治食蟹及諸膳中毒方︰

濃煮香蘇,去滓,飲其汁一升。

《僧深方》治食蟹中毒方。
煮蘆蓬茸飲汁之。

《千金方》治食蟹中毒方︰

冬瓜汁,服二升,亦可食冬瓜。(《葛氏方》搗汁飲一二升。)

治食魚骨哽方第四十

《葛氏方》治諸魚骨哽方。
燒魚骨,服少少。

又方︰以魚骨搖頭即下。

又方︰以大刀環摩喉二七過。

又方︰燒魚網服之。

又方︰鸕 羽燒末,水服半錢匕。(今按︰《集驗方》用屎,《如意方》用骨。)

《龍門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紙方寸,書作“甲子”二字,以水服即下,神驗。

又方︰取一杯水著前,張口向水即出。

又方︰魚網覆頭,立下。

又方︰取獺骨含之,立出。

《僧深方》治骨哽方︰

水一杯,以筆臨水上,書作“通達”字,飲之便下,書“羹”亦好。(盡不著水)。

又方︰葵薤羹飲之,即隨羹出,有驗。

《錄驗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飴糖,丸如雞子黃大,吞之,不去更吞,至數十枚得效。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以柔繩系中央吞薤白下喉,牽出哽(鯁),即隨已出上方。(《短劇》同之。)

《集驗方》咽哽方︰傳呼鸕 鸕 ,即下。

《短劇方》治鯁魚骨橫喉中、六七日不出方︰

鯉魚鱗皮合燒作屑,以水服即出。

《 玄子張食經》治魚骨在腹中痛方。
煮吳茱,服一盞汁。

又方︰在肉中不出方︰搗吳茱萸對上,即爛出。

《孟詵食經》云︰魚骨哽方︰

取 去皮,著鼻中,少時瘥。

治食肉骨哽方第四十一

《葛氏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白雄雞左右翮大毛各一枚,燒末,水服一刀圭。

又方︰燒鷹、燕、狸、虎頭諸食肉者,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燒鷹屎,下篩,服方寸匕。

《新錄方》治肉在喉中不下方︰

服醬漬一升。

又方︰熬大豆三升,半熟,納酒二升,煮三四沸,服一升,日二。

又方︰酒服鹽灰,方寸匕。

治草芥雜哽方第四十二

《短劇方》治諸鯁方︰

豬膏如雞子大吞之,不瘥複吞,不過再三便去。(今按︰《葛氏方》治草芥諸噎。)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令柔,以系繩系中央。提繩置,即吞薤白下喉,牽出哽,即隨出也。

又方︰取虎骨燒作屑,溫白飲服方寸匕,良。若無骨,可用虎牙齒亦佳。

《葛氏方》治雜哽方︰

作竹篾,刮,令弱滑以綿,纏納喉中至哽處, 之,哽當隨出。(今按︰《短劇方》云︰進退牽引。)

又方︰刮東壁土,以酒和服。

又方︰螻蛄,炙燥,末為屑,東流水服之即出。
又云︰治飲食遇草芥諸物哽方︰

隨哽所近邊耳,令人吹。

又方︰好蜜匕抄稍咽之,令下。

又方︰解衣帶因, 下部即出。

又方︰末瞿麥,服方寸匕。

又方︰以皂莢屑,少少吹納鼻中,使得嚏哽出,秘方。

治誤吞竹木叉遵(導)方第四十三

《葛氏方》治誤吞竹木叉遵輩者方︰

吞螻蛄腦即出。

又方︰但數多食白糖,自消去。

治誤吞環釵方第四十四

《葛氏方》治誤吞釵方︰

取韭,曝令萎,煮令熟,勿切食之。入東釵隨出。

又方︰生麥菜,若薤薊縷皆可食。若是竹釵者;但數數多食白糖,自隨去。

又方︰以銀釵竹替筋物摘吐,因氣吸吞不出方。
多食白糖漸漸至十斤,當裹物自出。

《短劇方》治吞銀環及釵者方。
取白糖二斤,漸食盡即出。

又方︰取水銀一兩,分三服,銀環便下去。

又方︰以胡粉一兩,和水銀一兩,治調,分再服。水銀能消金銀。

治誤吞金方第四十五

《短劇方》治服金屑,取死未絕者方︰

知覺是服金者,可以一兩水銀瀉其口中,搖動令人喉咽裡便微接死人,如坐形,令水銀下流,金則消成泥,須臾從下部出也。未出之,須死人,亦蘇醒矣。可三過,服之便活也。

今按︰《本草》云︰水銀殺金銀銅鐵毒。

《本草》云︰解食金毒方︰

服水銀數兩即出。

又方︰鴨血及雞子汁。

又方︰水淋雞屎汁並解。

治誤吞針生鐵物方第四十六

《葛氏方》誤吞釘針箭鐵物輩方︰

但多食肥羊、肥牛肉,諸肥自裹之出。

《短劇方》治誤咽針者方︰

取磁石末,溫,白飲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誤吞釘箭針鐵物方。(今按︰《本草》云︰鐵毒用磁石解。)
冶炭末,飲之即與針俱出。

治誤吞鉤方第四十七

《葛氏方》誤吞鉤與繩,若猶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輩;就貫著繩稍稍推令至鉤處,小小引之則出。(《私跡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頭四(西向顧,或)領,少引之則出。

又方︰取螻蛄,摘去其身,但吞其頭數枚。(今按︰《私跡方》同之。)

治誤吞諸珠銅鐵方第四十八

《葛氏方》吞珠 銅鐵方(而咬方或)︰

燒弩銅令赤,納水中,飲其汁,立出。

《千金方》治吞珠 銅鐵方︰

燒鷹毛二七枚,末,服之。家所養鵝鳥羽亦可用。

治誤吞錢方第四十九

《葛氏方》治誤吞錢方︰

搗火炭,服方寸匕即出。

又方︰服蜜二升即出。

《短劇方》治吞錢留咽中者方︰

取白灰,搗下篩,溫白飲,服方寸匕,即下去。

又方︰艾蒿五兩,細銼,水五升,煮取一升,頓服便下。

治食中吞發方第五十

《短劇方》治食中吞發結喉不出方︰

取梳頭發,燒服一錢匕。(《葛氏方》同之。)

治誤吞石方第五十一

《極要方》云︰下石法︰

取肥豬脂成煎者一升,細切蔥白一大升,和煮於微火上,首蔥白色黃,以生布絞去滓,安瓷器中密蓋。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許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溫三服,當於小便中下如沙粉。若未盡,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餘皆不逮。

《慧日寺方》云︰凡人服,1小子欲下卻者︰

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飲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兩,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藥下盡乃可食穀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