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新編

清 陳士鐸


辟繆仲醇十劑內增升降二劑論

陳遠公曰︰繆仲醇因陶隱居十劑中增入寒熱二劑,辟其虛寒虛熱之不可用也,另增入升降二劑。雖亦有見,而終非至當不移之法。夫升即宣之義,降即瀉之義也。況通之中未嘗無升,通則氣自升矣;補之中未嘗無升,補則氣自升矣。推而輕重滑澀燥濕,無不有升之義在也。況通之內何常非降,通則氣自降矣;補之內何常非降,補則氣自降矣。推而輕重滑澀燥濕,無不有降之義在也。是十劑無劑不可升陽,何必再立升之名,無劑不可降陰,何必重多降之目。夫人陽不交於陰則病,陰不交於陽則亦病。十劑方法,無非使陽交陰而陰交陽也。陽既交,陰則陽自降矣。陰既交陽,則陰自升矣。陽降則火自安於下,何必愁火空難製;陰升則水自潤於上,何必虞水涸難濟。此升降二劑所以宜刪,而前聖立方實無可議也。

或問升降二劑經吾子之快論,覺十劑無非升降也,但不識于吾子所論之外,更可闡其微乎?
曰︰升降不外陰陽,而陰陽之道何能以一言盡。有升陽而陽升者,有升陽而陽反降者,有降陰而陰降者,有降陰而陰愈不降者,又不可不知也。然而升降之法,實包于十劑之中。有十劑之法,則可變通而甚神,舍十劑之法,而止執升降之二劑,未免拘滯而不化,此升降之二劑所以可刪耳。

或疑執升降二劑,不可盡升降陰陽也,豈增入之全非耶。曰︰升降可增,則前人早增之矣,何待仲醇乎。正以陰陽之道無窮,升降之法難盡,通十劑以為升降,可以盡症之變,倘徒執升降之二劑,又何以變通哉。(〔批〕升降一言破的,何必執升降以為升降。)或疑可升可降,十劑中未嘗言也,何不另標升降之名,使世人一覽而知升降哉。曰︰有升有降者,病之常也;宜升宜降者,醫之術也。切人之脈,即知陰陽之升降矣。陰陽既知,升降何難辨哉。使必覽劑而後知之,無論全用十劑,不可升降人之陰陽,即單執升降二劑,又何能治陰陽之升降哉。夫十劑之中,皆可升可降之劑也。人知陰陽,即知升降矣。何必另標升降之多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