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新編 序

清 陳士鐸


十劑論

有方則必有劑,劑因方而製也。劑不同,有宣劑、有通劑、補劑、瀉劑、輕劑、重劑、滑劑、澀劑、燥劑、濕劑,劑各有義,知其義可以用藥。倘不知十劑之義而妄用藥,是猶棄繩墨而取曲直,越規矩而為方圓也。雖上智之士,每能變通於規矩繩墨之外,然亦必先經而後權,先常而後變。苟昧常求變,必詭異而不可為法,離經用權,必錯亂而不可為型。深知十劑之義,則經權常變,折衷至當,又何有難治之病哉。此十劑之必宜論也。

一論宣劑。

岐伯夫子曰︰宣可去壅。又曰︰木郁達之,火鬱發之,土郁奪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皆宣之之謂也。夫氣鬱則不能上通於咽喉頭目口舌之間,血郁則不能上通於胸腹脾胃經絡之內,故上而或噦、或咳、或嗽、或嘔之症生,中而或痞、或滿、或塞、或痛、或飽、或脹之症起,下而或腫、或瀉、或利、或結、或畜、或黃之症出,設非宣劑以揚其氣,則氣壅塞而不舒。設非宣劑以散其血,則血凝滯而不走。必宣之而木郁可條達矣,必宣之而火郁可啟發矣,必宣之而金郁可疏泄矣,必宣之而水郁可曲折矣,必宣之而土郁可殺奪矣。

或問吾子發明宣劑,幾無剩義,醫理無盡,不識更可發明乎?曰︰郁症不止五也,而宣郁之法亦不止二。有郁之於內者,有郁之於外者,有郁之於不內不外者。郁於內者,七情之傷也;郁於外者,六淫之傷也;鬱於不內不外者,跌撲墜墮之傷也。治七情之傷者,開其結;治六淫之傷者,散其邪;治跌撲墜墮之傷者,活其瘀,皆所以佐宣之之義也。(〔批〕宣揚氣血之外,又舉三法以盡宣變。)

或疑宣劑止開鬱解郁,遂足盡宣之之義乎。夫宣不止開鬱解郁也。邪在上者,可宣而出之;邪在中者,可宣而和之;邪在下者,可宣而泄之;邪在內者,可宣而散之。邪在外者,可宣而表之也。宣之義大矣哉。

或疑宣劑止散邪而已乎,抑不止散邪而已乎。夫宣之義,原無盡也。可宣而宣之,不必問其邪;宜宣而宣之,不必問其郁。總不可先執宣邪之意,以試吾宣之之湯,並不可先執宣郁之心,以試吾宣之之藥也。

二論通劑。

岐伯夫子曰︰通可去滯。蓋留而不行,必通而行之。是通劑者,因不通而通之也。通不同,或通皮膚,或通經絡,或通表裡,或通上下,或通前後,或通臟腑,或通氣血。 既知通之異,而後可以用通之法。通營衛之氣,即所以通皮膚也;通筋骨之氣,即所以通經絡也;通內外之氣,即所以通表裡也;通肺腎之氣,即所以通上下也;通膀胱之氣,即所以通前後也;通脾胃之氣,即所以通臟腑也;通陰陽之氣,即所以通氣血也。雖因不通而通之,亦因其可通而通之耳。(〔批〕通之義如許,明其義,何患閉症之不通哉。)

或問子論通劑,暢哉言之矣。然而通之意則出,通之藥未明也。曰︰通之藥又何不可示也。 通營衛,則用麻黃、桂枝;通筋骨,則用木瓜、仙靈脾;通內外,則用柴胡、薄荷;通肺腎,則用蘇葉、防己;通膀胱,則用肉桂、茯苓;通脾胃,則用通草、大黃;通陰陽,則用附子、蔥、薑。雖所通之藥不止於此,然亦可因此而悟之矣。

或疑通劑藥甚多,子何僅舉數種以了義,將使人執此數味以概通之劑乎。不知通不同,而通劑之藥,又何可盡同乎。雖然通藥不可盡用通也。用通於補之中,用通於塞之內,而後不通者可通,將通者即通,已通者悉通也。然則用通之劑,全在善用通也。善用通,而吾所舉之藥已用之而有餘,又何不可概通之劑哉。

或疑通劑之妙,用之如神,但我何以用通劑之妙,使之有如神之功乎。嗟呼﹗通之法可以言,而通之竅不可言也。不可言而言之,亦惟有辨虛實耳。虛之中用通劑,不妨少而輕;實之中用通劑,不妨多而重。雖不能建奇功,亦庶幾可無過矣。(〔批〕辨虛實以用通,通人之論。)

三論補劑。

岐伯夫子曰︰補可去弱,然而補之法亦不一也。補其氣以生陽焉,補其血以生陰焉,補其味以生精焉,補其食以生形焉。陽虛補氣,則氣旺而陽亦旺;陰虛補血,則血盛而陰亦盛;精虛補味,則味足而精亦足;形虛補食,則食肥而形亦肥。雖人身之虛,不盡於四者,而四者要足以盡之也。(〔批〕補法不盡於四者,我增一法,行吐納以生神焉。)

或問補法盡於氣血味食乎?曰︰補法盡於四者,而四者之中實有變化也。補氣也,有朝夕之異,有臟腑之異,有前後之異;補血也,有老少之異,有胎產之異,有衰旺之異,有寒熱之異;補味也,有軟滑之異,有消導之異,有溫冷之異,有新久之異,有甘苦之異,有燔熬烹炙之異。補食也,有南北之異,有禽獸之異,有果木之異,有米谷菜豆之異,有魚鱉蝦蟹之異。補各不同,而變化以為法,又何能一言盡哉,總在人臨症而善用之也。

或疑虛用補劑,是虛病宜於補也。然往往有愈補愈虛者,豈補劑之未可全恃乎。吁﹗虛不用補,何以起弱哉。愈補愈虛者,乃虛不受補,非虛不可補也。故補之法亦宜變。補中而少增消導之品,補內而用製伏之法,不必全補而補之,不必純補而補之,更佳也。(〔批〕補中有消,補中有製,才非徒補。)

或疑補劑無多也,吾子雖多舉其補法,而終不舉其至要之劑,畢竟補劑以何方為勝?曰︰補不同,烏可舉一方以概眾方乎。知用補之法,則無方不可補也。況原是補劑,又何必問何方之孰勝哉。

四論瀉劑。

岐伯夫子曰︰泄可去閉。然而瀉之法,亦不一也。有淡以瀉之,有苦以瀉之,有滑以瀉之,有攻以瀉之,有寒以瀉之,有熱以瀉之。利小便者,淡以瀉之也;利肺氣者,苦以瀉之也;利大腸者,滑以瀉之也;逐痛祛滯者,攻以瀉之也;陷胸降火者,寒以瀉之也;消腫化血者,熱以瀉之也。雖各病之宜瀉者甚多,或于瀉之中而寓補,或于補之中而寓瀉,總不外瀉之義也。

或問瀉之義,古人止曰葶藶、大黃,而吾子言瀉之法有六,豈盡可用葶藶、大黃乎?曰︰執葶藶、大黃以通治閉症,此誤之甚者也。吾言瀉之法有六,而瀉之藥實不止葶藶、大黃二味。所謂淡以瀉之者,用茯苓、豬苓;苦以瀉之者,用黃芩、葶藶;滑以瀉之者,用當歸、滑石;攻以瀉之者,用芒硝、大黃;寒以瀉之者,用栝蔞、濃朴;熱以瀉之者,用甘遂、巴豆也。夫瀉之藥不止此,廣而用之,全恃乎人之神明。(〔批〕瀉藥原不必多。)

或疑瀉劑,所以治閉乎?抑治開乎?開閉俱可用也。不宜閉而閉之,必用瀉以啟其門,不宜開而開之,必用瀉以截其路。然而治開即所以治閉,而治閉即所以治開,正不可分之為二治也。

或疑瀉劑用之多誤,易致殺人,似未可輕言瀉也。曰︰治病不可輕用瀉劑,而論劑又烏可不言瀉法乎。知瀉劑而後可以治病,知瀉法而後可以用劑也。

五論輕劑。

岐伯夫子曰︰輕可去實。夫實者,邪氣實而非正氣實也。似乎邪氣之實,宜用重劑以祛實矣。誰知邪實者,用祛邪之藥,藥愈重而邪反易變,藥愈輕而邪反難留。人見邪實而多用桂枝,反有無汗之憂。人見邪實而多用麻黃,又有亡陽之失。不若少用二味,正氣無虧而邪又盡解,此輕劑之妙也。

或問輕劑所以散邪也,邪輕者藥可用輕,豈邪重者亦可用輕乎。曰︰治邪之法,止問藥之當與否也。用之當則邪自出,原不在藥之輕重也。安在藥重者始能蕩邪哉。(〔批〕祛邪不必重用祛邪之藥,極得。)或疑邪氣既重,何故輕劑反易去邪?蓋邪初入之身,其勢必泛而浮,乘人之虛而後深入之,故治邪宜輕不宜重也。倘治邪驟用重劑,往往變輕為重,變淺為深,不可遽愈。何若先用輕劑,以浮泛之藥少少發散,乘其不敢深入之時,易於祛除之為得乎。

或疑用輕劑以散邪,雖邪重者亦散,似乎散邪在藥味之輕,而不在藥劑之輕也。曰︰藥味之輕者,藥劑亦不必重。蓋味愈輕而邪尤易散,劑愈重而邪轉難解也。

六論重劑。

岐伯夫子曰︰重可去怯。夫怯者,正氣怯而非邪氣怯也。正氣強則邪氣自弱,正氣損則邪氣自旺。似乎扶弱者必須鋤強,補損者必須抑旺矣,然而正氣既怯,不敢與邪相斗,攻邪而邪愈盛矣,故必先使正氣之安固,無畏乎邪之相凌相奪,而後神無震驚之恐,志有寧靜之休,此重劑所以妙也。

或問正氣既怯,扶怯可也,何必又用重劑,吾恐虛怯者反不能遽受也。曰︰氣怯者心驚,血怯者心動。心驚必用止驚之品,心動必用安動之味。不用重藥,又何以鎮靜之乎。惟是重藥不可單用,或佐之以補氣,則鎮之而易於止驚;或佐之以補血,則靜之而易於製動也。

或疑重劑止怯,似乎安膽氣也。曰︰怯之意雖出於膽,而怯之勢實成於心,以重劑鎮心,正所以助膽也。(〔批〕此論出奇。)或疑重劑去怯,怯恐不止心與膽也。天下惟腎虛之極者,必至傷肺,肺傷則不能生精,成癆怯矣。恐用重劑者,重治腎與肺也。不知怯不同,五臟七腑皆能成怯。治怯舍重劑,何以治之哉。又在人之善於變通耳。

七論滑劑。

岐伯夫子曰︰滑可去著。邪留於腸胃之間,不得驟化,非滑劑又何以利達乎。 然而徒滑之正無益也。有潤其氣以滑之者,有潤其血以滑之者,有潤其氣血而滑之者。物礙于上焦,欲上而不得上,吾潤其氣而咽喉自滑矣;食存於下焦,欲下而不得下,吾潤其血而肛門自滑矣;滯穢積於中焦,欲上而不得,欲下而不得,欲留中而又不得,吾潤其氣血而胸腹自滑矣。滑劑之用,又胡可少乎。(〔批〕瀉劑亦總不能外氣血。)或問滑劑分上、中、下治法為得宜矣。然而用三法以治澀,而澀仍不解者,豈別有治法乎。

夫滑之法雖盡於三,而滑之變不止於三也。有補其水以滑之,有補其火以滑之。補水者,補腎中真水也;補火者,補腎中真火也。真水足而大腸自潤,真火足而膀胱自通,又何澀之不滑哉。此滑之變法也。(〔批〕又開一法門。)或疑補水以潤大腸,是劑之滑也,補火以通膀胱,恐非劑之滑矣。不知膀胱得火而不通者,乃膀胱之邪火也。膀胱有火則水澀,膀胱無火,水亦澀也。蓋膀胱之水,必得命門之火相通,而膀胱始有流通之樂,然則補火正所以滑水,謂非滑之之劑乎。(〔批〕補火以滑水,實闡軒岐之秘。)或疑滑劑治澀,然亦有病非澀而亦滑之者,何也?蓋滑劑原非止治澀也。滑非可盡治夫澀,又何可見澀而即用滑劑乎。不宜滑而滑之,此滑劑之無功也。宜滑而滑之,雖非澀之病,偏收滑之功。

八論澀劑。

岐伯夫子曰︰澀可去脫。遺精而不能止,下血而不能斷,瀉水而不能留,不急用藥以澀之,命不遽亡乎。然而澀之正不易也。有開其竅以澀之者,有遏其流以澀之者,有因其勢以澀之者。精遺者,尿竅閉也,吾通尿竅以閉精,則精可澀;水瀉者,脾土崩也,吾培土氣以疏水,則水瀉可澀。血下者,大腸熱也,吾滋金液以殺血,則血下可澀矣。澀劑之用,又胡可少乎。

或疑澀劑,古人皆以澀為事,吾子反用滑于澀之中,豈亦有道乎。曰︰徒澀何能澀也。 澀之甚,斯滑之甚矣。求澀于澀之內,則澀止見功于一旦,而不能收功于久長;用滑于澀之中,則澀難收效於一時,而實可奏效于永遠,誰雲澀之必舍滑以澀之耶。

或疑滑以治澀,終是滑劑而非澀劑。曰︰滑以濟澀之窮,澀以濟滑之變,能用滑以治澀,則滑即澀劑也。況澀又不全澀乎,欲謂之不澀不可也。

或疑澀劑治脫,而脫症不止三病也,不識可廣其法乎。曰︰澀劑實不止三法也,舉一可以知乎。

九論燥劑。

岐伯夫子曰︰燥可去濕。夫燥與濕相反,用燥所以治濕也。然濕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濕有在經、在皮、在裡之異,未可一概用也。在上之濕,苦以燥之;在中之濕,淡以燥之;在下之濕,熱以燥之;在經之濕,風以燥之;在皮之濕,薰以燥之;在裡之濕,攻以燥之。燥不同,審虛實而燥之,則無不宜也。

或問濕症甚不一,吾子治濕之燥,亦可謂善變矣。然而濕症最難治,何以辨其虛實而善治之乎?夫辨症何難,亦辨其水濕之真偽而已。真濕之症,其症實;偽濕之症,其症虛。知水濕之真偽,何難用燥劑哉。

或疑燥劑治濕,而濕症不可全用燥也,吾恐燥劑之難執也。曰︰濕症原不可全用燥,然舍燥又何以治濕哉。燥不為燥,則濕不為濕矣。

或疑濕症必尚燥劑,而吾子又謂不可全用燥,似乎燥劑無關輕重也。然而濕症有不可無燥劑之時,而燥劑有不可治濕症之日,此燥劑必宜講明,實有關輕重,而非可有可無之劑也。

十論濕劑。

岐伯夫子曰︰濕可去枯。夫濕與燥相宜,用濕以潤燥也。然燥有在氣、在血、在臟、在腑之殊,有在內、在外、在久、在近之別,未可一概用也。氣燥,辛以濕之;血燥,甘以濕之;臟燥,咸以濕之;腑燥,涼以濕之。內燥,寒以濕之;外燥,苦以濕之;久燥,溫以濕之;近燥,酸以濕之。燥不同,審虛實而濕之,則無不宜也。

或問燥症之不講也久矣,幸吾子暢發燥症之門,以補六氣之一。又闡揚濕劑以通治燥症,豈氣血臟腑內外久近之濕,遂足以包治燥之法乎。嗟乎。論燥之症,雖百方而不足以治其常;論濕之方,若八法而已足以盡其變。正不可見吾燥門之方多,即疑吾濕劑之法少也。

或疑濕劑治燥,而燥症實多,執濕劑以治燥,而無變通之法,吾恐前之燥未解,而後之燥更至矣。曰︰變通在心,豈言辭之可盡哉;吾闡發濕劑之義,大約八法盡之,而變通何能盡乎,亦在人臨症而善悟之耳。

或疑濕劑之少也,人能變通,則少可化多,然而能悟者絕少,子何不多舉濕劑以示世乎。 嗟乎。燥症前代明醫多不發明,故後世無聞焉。鐸受岐天師與張仲景之傳,《內經》已補注燥之旨,《六氣》門已暢論燥之文,似不必《本草》重載燥症。然而濕劑得吾之八法,治燥有餘,又何必多舉濕劑之法哉。(〔批〕須參看《內經》、《六氣》之書,則治燥有餘矣。)
以上十劑,明悉乎胸中,自然直捷于指下,然後細閱新注之《本草》,通經達權,以獲其神,守常知變,以造于聖,亦何死者不可重生,危者不可重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