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八

宋 郭雍


不可發汗四十條

傷寒本論曰。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仲景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龐氏云。前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宜桂枝湯。不責營不足。蓋尺脈長大而遲。此必軟緊而遲。不可汗,宜小建中湯。雍曰:桂枝本為解肌。不動經。故前陽明証中用之。麻黃則發汗動經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與小柴胡湯。二藥可相須用也。故龐氏又曰:凡脈緊病,必無汗。唯濡而緊,必有汗。勿誤行桂枝,宜建中湯也。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一作濡而微弱)龐氏曰。汗則厥而煩躁不得眠。常氏云。可附子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雍曰:宜與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則吐水。

龐氏曰:動氣者,謂心腹中虛氣動。若誤汗者,先服五苓散一服。次服竹葉湯。朱氏曰:凡脈濡弱。不可發汗。諸動氣在心腹上下左右。不可發汗。諸脈動數微弱。不可發汗,皆宜小建中湯。煩躁者,宜竹葉湯。雍曰:諸動氣不可發汗者,皆宜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龐氏曰:此為逆。難治。先服茯苓白朮散。汗止。續與小建中湯。朱氏同。雍曰:汗不止。筋惕肉瞤者,皆亡失津液証。不可茯苓湯也。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衛。正在心端。龐氏云。李根湯主之。朱氏同。常氏云。可奔豚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一云谷不消化)龐氏云。先服大橘皮湯。得吐止。服小建中湯。朱氏同。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茯苓湯、小半夏湯。雍曰:大橘皮湯、茯苓湯、小半夏湯,皆可用以止吐。吐止而心中煩。骨節疼。惡寒証不去者,服柴胡桂枝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龐氏云。甘草乾薑湯主之。常氏曰:咽中閉塞。可小柴胡湯。設經發汗吐血者,柏葉艾葉湯。(金匱方)氣微厥逆蜷臥者,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
(一云大便難胞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不能自還。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 。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複堅。(一作蜷而心痛)常氏云。可柴胡乾薑桂枝湯、小青龍湯、理中丸。雍曰:脈經以上二証合而為一。雍謂自咳者之下,為咳者劇証。咳者之上,為不咳未劇之証。二証之脈,皆濡而弱也。咳証裡寒多,宜小建中湯、理中丸、附子湯微溫之。

又曰: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雍曰:厥陰經緊,則引舌與卵。故舌卷而囊縮。若緩,則舌萎聲不得前。故厥脈緊者,不可發汗。恐其脈緩也。厥脈緊者,宜四逆湯。緩者,宜小建中湯,或言宜白虎、小柴胡,皆不可用。

又曰: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一云譫語目眩精亂者死)命將難全。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先服小建中湯。

又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千金翼雲寒多熱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甘草乾薑湯。

又曰: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常氏云。可小柴胡加芍藥地黃湯。

又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余糧丸。(本闕方)常氏云。只取一味禹余糧石。火 末服之亦可。雍曰:禹余糧不用石殼。此火 末服則是殼也。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氏云。可豬苓湯、芍藥地黃湯。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者,葛根桂枝湯。雍曰:更詳治 門中。

又曰:下利清穀。不可發汗。汗出必脹滿。雍曰:宜溫其裡。後隨証治之。

又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而逆。雍曰:設誤發汗,宜甘草乾薑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必口傷爛赤。雍曰:已見厥陰卷中厥論並問。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 。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桂枝加葛根湯、茵陳蒿湯、小青龍湯。雍曰:各隨証用之。頭痛發熱汗出,即小柴胡湯。心煩喜嘔,亦柴胡。 而身強。用桂枝加葛根湯。不得小便而咳唾,則小青龍湯。熏之發黃,則茵陳蒿湯也。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不可發汗。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語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太陽發汗。因致 。雍曰:前本病云。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云。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三陰交湧泉二穴。三陰交難取。湧泉尤奇。

王叔和曰。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千金翼同)

又曰:汗出多熱。發其汗亦堅。雍曰:堅字宜作 。前有云。發汗太多。因致 也。

又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以醫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常氏云。可與小半夏湯、溫中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為在裡。不可發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常氏云。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脈沉裡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複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語。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複發其汗。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風溫不可發汗,宜葳蕤湯。雍曰:仲景以風溫濕溫為傷寒四種壞病。難經以濕溫為五種傷寒,皆屬傷寒也。餘見風溫本門。

又曰: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 。濕熱相搏,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 。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白虎加蒼朮湯。

又曰:濕溫多汗。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熱。

龐氏曰:不當汗而強汗之,則津液枯願而死。

可發汗五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發汗。龐氏作春宜汗。

又曰: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又曰: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証良驗。

又曰:太陽病。外証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証。(一法用麻黃湯)雍曰:麻黃桂枝二湯。分惡風惡寒有汗無汗用之。如太陽本証。

龐氏曰:惡寒者不當風而憎寒。惡風者當風而憎寒,皆屬表証。

龐氏論桂枝証曰:凡桂枝湯証病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桂枝湯。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厥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切不可桂枝湯也。此則中風自汗。用桂枝湯証。又論麻黃証曰。傷寒之脈緊盛而按之澀是也。脈浮而緊。浮為風。緊為寒。風傷衛。寒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外証必發熱無汗或喘。其人但憎寒。手足指末必微厥。厥久而複溫。掌心不厥。此傷寒無汗用麻黃証也。

又曰:脈緊必無汗。設有汗。不可誤作桂枝証。

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患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逆。大便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又曰: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渴者,五苓散。被火譫語者,龍骨牡蠣救逆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脈經云。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而外不解。此外衛不和也。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複發其汗。衛和則愈。雍曰:二者語小異。而理皆通。脈經尤明。恐本論為後人筆削。蓋營氣獨和而衛氣未和也。故其病外不解。營衛二氣本相和。共循脈內外而行也。今寒不傷營而營氣獨和。風反傷衛而衛氣不和,則營衛不相通。不得諧循脈內外而並行,是以其外不解也,必複發去衛中所中之邪風。然後營衛諧和而病解矣。所以用桂枝者,以桂枝能和衛而不能至營也。所以不用麻黃者,以麻黃俱入營衛。反複動已和無疾之營氣。使營衛俱虛。俱出而為汗。遂令汗漏不止,則人殆矣。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因世人疑營氣和而外不解之語。故詳明之。

又曰: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証。雍曰:前証言營氣和而反不及衛。此証言衛氣不和而不及營。其實一証也。但前証謂常發熱而汗出者,此証謂發熱汗出有時者,故論言先其時發汗則愈。其用桂枝,則二証皆同。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雍曰:此營衛俱傷之証。所以不用桂枝。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少腹急結,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濃朴杏子湯。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証。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証。

又曰: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証。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証仍在。當複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証。雍曰:服湯已者,謂服麻黃湯已也。衄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蓋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故當泄其毒氣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一云用桂枝湯)雍曰,亦分中風傷寒有汗無汗二証。而用桂枝麻黃二湯也。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常氏云。疑其誤也。設須發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亦當分有汗無汗二証而用湯也。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故不用承氣湯而用二湯也。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雍曰:下利。裡証。身疼痛。表証也。

又曰: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雍曰:可與前証相續。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屬桂枝湯証。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宜桂枝湯証。雍曰:營弱者,自和也。衛強者,風邪乘之也。欲逐風邪。須令桂枝入衛,則不動營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屬桂枝湯。脈經云。氣不上沖者,不可與服。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龐氏曰:風池足少陽之經。陽維之會。不針天柱而取風池者,陽維維諸陽。巨陽為諸陽主氣故也。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搶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宜葛根加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桂枝証。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証。龐氏云。身疼痛骨節煩疼。凡脈浮數或脈浮緊。無汗。小便不數。病雖十餘日。尚宜麻黃湯也。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証。

又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或頭痛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証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大青龍湯惟有此二証最為難識。故世醫多不能辨。用之亦多誤也。前曰太陽中風脈浮緊者,此即中風見寒脈也。後曰太陽傷寒脈浮緩者,此則傷寒見風脈也。龐氏曰:似桂枝証。反無汗而脈緊。似麻黃湯証。反身不疼而脈緩。此為大青龍証。其言皆不難知。其要則在太陽中風脈浮緊。太陽傷寒脈浮緩而已。然大青龍發汗。過於麻黃湯遠甚。如中風見寒脈汗不出者,尚可用。設或中風見寒脈自汗出者,安敢更用青龍湯發表。故仲景又曰: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蓋謂服之則汗漏不已。至於亡陽之極,則必厥逆而生筋惕肉瞤之証。不可治也。世醫所以多誤用者,正謂此。如是則大青龍之証。又當於中風見寒脈之中。再分有汗無汗。作為兩証,則大青龍當有三証。其兩証無汗者,可服大青龍。其一証有汗者,不可服也。有汗一証。既不可服大青龍湯,則有証無藥矣。自仲景之後。古今未嘗議此一証。所以後人多誤。雍謂此一証。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仲景本以此湯治發熱惡寒形如瘧者,且瘧之發寒本因傷於寒。瘧之發熱本因傷於風。惟瘧具風寒二証。故與大青龍其源相似。但恐病重藥輕。雍又妄意大青龍三証,皆可代用。惟無汗者,微加麻黃。有汗者,微減麻黃。用之則尤善。雖曰藥輕。其實對証。又無誤用之失。不猶愈乎。龐氏云。桂枝石膏湯夏至後可代桂枝証用之。更加麻黃去節半兩代麻黃湯青龍湯用之。然言無少陰証可用者,三陰俱不可發汗。獨少陰為甚也。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宜小青龍湯。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証。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証者,與麻黃湯。若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發黃不溺而噦者,宜多服茵陳五苓散大通小便。若無表証。脈不浮。則十棗湯下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又曰: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屬小柴胡湯証。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証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証,故微發汗也。雍曰:少陰病不可汗。惟此一証。可微發也。

又曰: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又曰:太陽病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龐氏曰:芍藥味酸。脈促胸滿。成結胸。故去芍藥。全用甘辛發散毒氣也。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痛項強。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龐氏曰:傷寒三日後。與諸湯不瘥。脈勢如故。陽氣猶在經絡。未入臟腑,宜桂枝石膏湯。此湯可夏至後代桂枝湯証用之。若加麻黃半兩。可代麻黃青龍用之。

又曰:傷寒療治四五日不瘥。身體毒熱面赤者,葛根龍膽湯主之。兼治陽毒風溫。

又曰:凡發散以辛甘為主。複用此苦藥。何也?辛甘者,折陰氣而助陽氣也。今熱盛於表。故加苦以發之。素問云。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是也。

又曰: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目赤。身體大熱。煩躁。狂語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胃中。口噤不能言,為壞傷寒。醫所不能治。如已死人,或精魄已竭。心下才暖。發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治陽毒。麥奴丸。(活人書名黑奴丸)又蒸法曰。傷寒連服發汗湯七八劑。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使溫熱之氣外迎。無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燒地良久。去火掃地。以水洒之。取蠶沙柏桃荊葉糠及麥麩皆可用。和鋪燒地上。可側手濃。鋪席。令人臥席上。溫覆之。熱月只可夾被覆。其汗立出。候周身至腳心皆 ,乃用溫粉撲止。移之上床即愈。如無蠶沙,則用麥麩之類亦得。雍曰:此即千金所載陳廩邱法。已見首篇敘論之後。不厭重出也。

又曰:傷寒瘥後。有不了了証者,謂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終不惺惺。常昏沉似失精神。言語錯繆,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餘毒氣在心胞絡間可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氣上衛。其脈必浮。可依証發汗。不與發汗,則成結胸也。凡發汗。脈浮大。雖大便秘小便少者,可發汗而解也。

又曰:當汗不汗。諸毛孔閉塞。悶絕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