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正義

清 葉霖


卷五 六十八難

六十八難曰︰五臟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合,皆何所主?

然︰經言所出為井,所流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井主心下滿,滎主身熱,輸主體重節痛,經主喘咳寒熱,合主逆氣而泄,此五臟六腑井滎輸經合所主病也。

主,主治也。經言,《靈樞‧九針十二原篇》文也。井,山谷中泉水之所出也。滎,小水尚未能流利者也。輸,輸瀉之所注也。經,由輸而經過之徑也。合,水流而會合之處也。井主心下滿者,井應木,木者肝,肝主滿重節痛也。滎應火,火者心,心主身熱也。輸應土,土者脾,脾主體重也。經主咳嗽寒熱者,經應金,金者肺,肺主寒熱也。合主氣逆而泄者,合應水,水者腎,腎主泄也。此論五臟為病之一端耳。不言六腑者,舉臟足以該腑也。然《內經》辨病取穴之法,實不止此,不可執一說而不知變通也。

按︰此七難論輸穴也。然某穴至某穴之一寸者,將謂周尺耶,秦尺耶,漢尺耶,抑近世之尺耶?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皆為不明同身取寸之義也。或以患人之中指中節取寸,便為獨得心傳,殊不知瘦人指長而身小,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闊,肥人指短而身長,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狹,有身長指長而頭小者,則頭間之寸,豈不嫌長,有身短指短而頭大者,則頭間之寸,豈不嫌短,似此肥瘦長短之差訛,安能準的。所謂同身取寸者,必同其身體而取之也。

考其法以《靈樞‧骨度篇》尺寸為主,再量人身尺寸,隨取而折之,自無長短肥瘦之差訛。假如骨度篇云︰肩至肘,長一尺七寸,量患人由肩至肘,長一尺三寸六分,以八折合之,所云某穴至某穴一寸者,僅得八分,餘可類推。此同身取寸之活法,針灸之要事,不可不知也。

附《靈樞‧骨度篇》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甲乙經》“尺”字上有“一”字。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甲乙經》“君子”作“男子”。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KT ,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KT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回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甲乙經》作廣八寸。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見其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上第五卷,六十二難至六十八難,論 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