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正義

清 葉霖


卷一 三難

三難曰︰脈有太過,有不及,有陰陽相乘,有覆有溢,有關有格,何謂也?

此言太過不及,皆病脈也。陰乘陽,則陰太過而犯陽,為陽不及;陽乘陰,則陽太過而犯陰,為陰不及。若相乘之甚者,則為覆溢之脈,而成關格之証也。

然︰關之前者,陽之動也,脈當見九分而浮,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

關前為陽,寸脈所動之位。脈見九分而浮,九,陽數,寸之位浮,陽脈是其常也。過,謂過于本位,過於常脈;不及,謂不及本位,不及常脈,是皆病脈也。

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

遂者,徑行而直前也。魚,即魚際。溢,如水之溢滿,而出於外也。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故曰關。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故曰格。此陰乘陽位,其脈遂溢於魚際之分,而成外關內格之証也。

關以後者,陰之動也。脈當見一寸而沉,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

關後為陰,尺脈所動之位。脈見一寸而沉,一寸陰數,尺之位沉,陰脈是其常也。過謂過於本位,過於常脈;不及謂不及本位,不及常脈,皆病脈也。

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

覆者,如牆之傾覆也。經云︰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以陰不得營於陽,陽遂下陷而覆於尺之分,此陽乘陰位之脈,而成內關外格之証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臟之脈,人不病而死也。

覆溢之脈,乃陰陽離決之征。若覆溢之微,雖關格重証,猶或未至危殆。若覆溢之甚,為真臟之脈。真臟者,謂臟氣已絕。其真形獨現於外,不必有疾病,而可決其必死也。

按︰脈乃血中之氣,謂之營氣,西醫言穀食入胃,其精液乃至頸,過肺奉心,化赤為血,應呼吸,行脈道。即《靈樞‧營氣篇》云︰營氣之道,內谷為寶,穀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終而複始者是也。蓋臟氣者,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寸口,雖屬於肺,而皆有陽明胃氣鼓舞其間,故胃為脈之根,肺為脈之干也。《素問‧脈要精微論》云︰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六節臟象論以人迎一盛至四盛以上為格陽,寸口一盛至四盛以上為關陰。而《靈樞》終始、禁服諸篇,亦以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此人迎寸口,指結喉兩旁人迎,太淵、經渠間之寸口而言也。越人既獨取寸口,不診十二經動脈,無取乎結喉之人迎。

推溢陽為外格,溢陰為內關之意,知人迎為寸口肺脈之根,寸口為人迎胃脈之干,人迎脈大至一倍、二倍、三倍、四倍,未有不變見於氣口者,以根大而干亦大也。如人迎四倍以上為外格証,則寸口之脈,亦溢於魚上為溢陽脈,以應人迎之氣。為其根干相通,是寸口以上可察人迎之氣,而結喉兩旁之人迎亦不必診也。此越人獨取寸口,以尺寸分覆溢、關格脈証之意也。後之注《難經》者,不能達越人之意,多主此一脈四名之說,或謂人迎當診于結喉兩旁,死於句下,泥執經文,皆屬誤會。不知此節大旨,診尺寸以詳陰陽相乘之候,而察關格之病也。故其設問,謂古之論脈者。曰太過,曰不及,曰陰陽相乘,曰覆溢,曰關格,若是說來,各有所異否?答辭始舉關之前後,申明陰陽之位,而以過之與減,解太過不及為脈之情勢,以上魚入尺,解覆溢為脈之現體,而後結其義曰︰是為關格病之所成也。仲景平脈篇云︰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嘔逆。是據此節而申明其証者也,何注家不察之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