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八 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馬云: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云:篇內。論延醫五過。為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為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閔閔乎 吳云:玄遠莫測之貌。高云: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論裁志意 吳云: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云:裁。度也。志云: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醫事 周禮醫師職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脫營 衛生寶鑒。論脫營不治証。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云。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欲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

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

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熏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為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証也。

五氣留連 馬云:五氣者。五臟之精氣也。

洒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毀沮 張云:沮。將魚切。壞也。高云: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云: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必以比類奇恆 吳云:謂比量類例于奇異。及庸常之証也。高云: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三常 張云: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封君敗傷 吳云:謂嘗封君。為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故貴脫勢 吳云:故家貴族也。高云: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不能動神 吳云: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為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必知終始 吳云: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云: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云:必知經脈之終始。

有知余緒 吳云:謂有知之後。諸凡余事也。張云: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云: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云:余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當合男女 吳云: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証。亦當符合也。張云: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云: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云: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云。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

姑仍王注。

離絕菀結 高云: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

不如舊注為得。

嘗富大傷 張云:謂甚勞甚苦也。高云: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云: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郁而成熱。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從容人事 張云: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經道 吳云:常道也。張同。高云: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診必副矣 吳云:副。全也。張云: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氣內為寶 張云: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過在表裡 張云:求元氣之病。而無所得。然後察其過之在表在裡以治之。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癰發六腑 志云: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與經相明 吳云: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云: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義見病能論。

五中 吳云:五內也。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云: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云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云: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布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與王者向明布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云:臟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云: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云: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複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為寶以下。為一德。守數據治以下。為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為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為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為一德。五臟六腑雌雄一節。為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為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為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