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六 針解篇第五十四

馬云: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菀陳 馬云: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馬云: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徐按之 馬云: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寒溫氣多少也 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複也。

疾不可知也 馬云: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後也 吳云:先後。有標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馬云: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

離其法也 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補瀉之時 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與氣開闔相合也 馬云: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

陰氣隆至 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知病之內外也 馬云: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深淺其候等也 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云:深則遠。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無邪下 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雲膝下。似無準。千金云。

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里分也。蓋三里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里。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沖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雲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里,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証也。

巨虛 馬云: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云。在 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下廉 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帝曰余聞九針 馬云: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人脈應人 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應時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合氣 簡按新校正。引別本。氣。作度。近是。

應野 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三百六十五節氣 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

心意應八風 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應五音六律 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應地 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 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水流而不息。是其應地者也。

人肝目應之九 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注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