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六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禁數 志云: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高云: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志云: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要害二字。當知非刺中五臟。(顧炎武日知錄云。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于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來歙傳。中臣要害。)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志云: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

脾為之使 高云:脾土王於四季。主營運水穀。以溉五臟。故為之使。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

胃為之市 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太陰。故治於裡。蓋以四臟之氣。分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故為之市。

膈肓 吳云:膈。膈膜也。肓。膈上無肉空處也。志云: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

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 。高云:肓。臍旁肓俞穴也。

簡按吳注腹中論云。腔中無肉空隙之處。名曰肓。又注痺論云。肓。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張則襲其說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而張于本節。則全依楊義。楊注原於說文。蓋古來相傳之說。宜無異論。志云:募原之屬。高云:肓俞。皆臆造已。當與舉痛論及痺論參考。

小心 馬云: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吳云:脊共二十一節。此言七節。下部之第七節也。其旁乃兩腎所系。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張同。昂云。旁者。兩腎也。中者。命門也。按心者性之郛。腎者命之根。兩腎中間。一點真陽。乃生身之根蒂。義取命門。蓋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亦主其說。蓋心君無為。吾人一日動作雲為。皆命門之相火也。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無著落。志云: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絡。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而又云: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而陰陽類論。上空志心。王以為小心。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彼此義異。未太明晰。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未有從下數而雲某椎者。亦覺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而心包俞。經文無所考。

(銅人等。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王馬未為得矣。吳張雖主楊。然命門 見於難經。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並非本經之義。志高杜撰無論矣。竊疑雲七節之旁。雲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腎。必有別所指也。舉數說以俟考。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馬云: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高同。

其動為語 張云:無故妄言也。簡按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馬云:三。疑為五。王注。釋診要經終篇。以為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膽一日半死 馬云:膽為六腑之一。當別于五臟。故另為一節。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

張云:凡十一臟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嘔出於胃。而膽証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高云: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中大脈 馬云:刺沖陽脈也。沖陽穴。為胃經之原。(傷寒論。以為趺陽之脈。)高云: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指。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簡按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動輸篇云。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

溜脈 甲乙。溜。作流。馬云:溜。流同。按本輸篇云。溜於魚際。則溜與流同。所謂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吳張義同。志云: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高云:陰陽相過之脈也。簡按志高注。未見所據。今從馬義。

腦戶 志云: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舌下 張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

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系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馬云:王注以為脾脈者。無義。

刺足下布絡中脈 馬云: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注止以為然谷之中者。鑿之甚也。吳云:浮淺散見之絡。中脈則過於深矣。簡按中。王讀如字。非。

為腫 張云: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

刺 中大脈 馬云: 中之下。有一中字。去聲。張云: 。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簡按 下句。志高為浮 穴。非。

仆脫色 吳云: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令如此。簡按經脈篇云。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仆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俱是後世所謂針暈也。詳見於針灸聚英等。

刺氣街中脈 王注。中。如字。諸家讀為去聲。今從之。

為腫鼠 甲乙。 。作 。千金作鼷。馬云: 。當作鼷。刺氣街者。血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血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在鼠鼷之中也。張同。吳云: 。仆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則為腫。如鼠仆焉。簡按馬注為是。但 不必改鼷。鼷。說文。小鼠也。 。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產婦女人。喜著鼠●髂頭 膝間。知是 ●同義。即鼠鼷也。志高以為鼠鼷 參。非。

根蝕 熊音。蝕。音食。如蠶食葉。張云:乳房。乃胸中氣血交湊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誤中乳房。則氣結不散。留而為腫。腫則必潰。且並乳根皆蝕。而難於愈也。簡按根。

謂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吳云:生膿根而內蝕。非。(漢書西羌傳。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後漢董卓傳。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刺缺盆中內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証矣。經云。氣上沖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腑也。簡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吳馬張高。依前例。以為中其內陷之脈。恐泥。高云:刺之過深。則為內陷。下俱仿此。

刺手魚腹內陷 志云: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簡按諸家魚腹句。內陷句。為是。

刺陰股中大脈 張云:陰股大脈。足太陰箕門血海之間。吳云: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志云: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高云: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指之經脈。故血出不止。簡按諸說不一。吳似允當。

內漏 甲乙。無內字。吳云:內漏。脈氣他泄而漏也。張云:膿生耳底。是為內漏。

刺膝髕出液 馬云:犢鼻。在膝髕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髕也。張云:髕。膝蓋骨也。簡按白虎通云。髕。膝蓋骨也。聖濟總錄云。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志云: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馬云:次中字。去聲。刺膺中之穴。如足陽明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足少陰腎經俞府或中之類。

乃誤中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簡按此總言膺中諸穴。蓋肺位於胸膺中。故誤中肺。則為云云証。不必中府雲門二穴。

肘中 張云:手太陰之尺澤。厥陰之曲澤者。是也。

氣歸之 張云:氣泄於此。則氣歸之。志云: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簡按王注惡氣。恐非。

刺陰股下三寸 馬云: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王注為腎經之絡。今按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腎經無穴。張云:陰股之脈。足三陰也。皆上聚於陰器。惟少陰之在股間者。有經無穴。其在氣衝下三寸者。足厥陰之五里也。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若刺深內陷。令人遺溺不禁。當是此穴。然厥陰之陰包。陽明之箕門。皆治遺溺。若刺之太深。則溺反不止矣。

腋下脅間 宋本。腋。作掖。馬吳張並同。高本作腋。注云: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

簡按腋字。說文所無。作掖為正。腋下脅間。諸家仍王。言令人咳。則王注為是。

馬云: 腸。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腳肚。吳云: 。足腹也。張云:足肚也。肉濃氣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內陷。則為腫。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脈 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謂匡骨也。脈。乃目之系也。中。去聲。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簡按匡。眶同。史記淮南王安傳。涕滿匡而橫流。是也。甲乙。絲竹空。在眉後陷者中。足少陽脈氣所發。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為漏為盲 張云: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諸家並同。

刺關節中液出 馬云:中。平聲。高云: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淖液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傷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簡按高。中。讀為去聲。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