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五 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

熊音。苦高反。簡案說文。尻。●也。從尸。九聲。廣雅。尻。臀也。又增韻。丘刀切。脊梁盡處。此與古義異。當考。

如重狀 重。甲乙作腫。

太陽正經 經別篇曰。足太陽之正。別入於 中。高據王注。為是。馬張以為昆侖穴。誤。

循循然 吳云:循循。漸也。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張云:遲滯貌。簡按離合真邪論云。其行於脈中循循然。當從吳注。

不可以顧 甲乙。顧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吳云:成骨之端。陽關穴也。張同。志云:膝外廉陽陵泉之下。(當作上)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云。按此謂陽陵泉穴。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並不相當。必是別穴。沈氏釋骨云。膝之上下內外。皆以髕為斷。成骨之旁。 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 之訛也。此說有理。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仲景所謂如見鬼狀。是也。善悲者。陽明熱甚。而神消亡也。經曰: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 。甲乙作 。今甲乙作 。簡按 。字書。牛脊骨。 。說文。脛端也。廣雅。脛也。然本經 通用。

上下和之 張云:兼上下巨虛而言也。志高同。

內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 。簡按當以複溜為正。

不可複也 甲乙。不上有虛字。馬云:腎氣不可複也。張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複藏也。

簡按據甲乙。謂血虛不可複也。

如張弓弩弦 吳云: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脈。改絡。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吳云: 。足腹也。 踵。足腹盡處也。

累累然 吳云:邪之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屬牽強。當仍全本刪善字。義始通。志云:不慧。語言之不明矣。○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脈 高云: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太陽之所主也。志同。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

膝筋肉分間 志云:太陽之委中穴也。樓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

外廉 吳云: 。 中橫紋也。廉。棱也。

善恐 吳云:太陽之脈絡於腎。腎志恐。故善恐。張同。○簡按有兩解脈。全云。恐誤未詳。然考其証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以降。並無疑及者。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吳云: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証王注。原於此志云: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

經絡交並。故為同陰之脈。高云: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並誤。

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依太素作針。張云: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簡按今從張注。

合 下間去地一尺弦襂 新校正。及馬張高。並為承山穴。志云: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諸家並雲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 。(見甲乙)故當與太陽合 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 也。 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

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 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許同。詳見通雅。

衡絡之脈 志云: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証。簡按此勝於舊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為是。

陽筋之間 甲乙。筋之。作之筋。為是。

上 數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吳云: 陽。浮 委陽二穴也。上 數寸。上於委中數寸也。衡居。令病患平坐也。志云: 陽。謂足太陽之浮 。高云:刺之在浮 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 數寸。橫居臀下也。簡按數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 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 也。殷門。上 一尺是穴。非數寸也。蓋 陽筋者。按 內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於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數寸。於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 出血。此說極是。甲乙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會陰之脈 馬云:會陰者。本任脈經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於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於後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云: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

漯漯然 甲乙。作 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音磊。簡按 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飲已欲走 高云: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

直陽之脈 馬吳張並據王注。高云:直陽。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蓋直值通用。(見於史記寧成傳。)遇也。即兩脈會遇之義。新校正。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是也。王注骨空論云。任脈波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是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知是二脈分歧之處。即其會遇之地。故名之會陰。亦名直陽耳。志云:會陽節後。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或簡脫與。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此說近是。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

蹺上 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云:三 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 中。又蹺上 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 。及蹺上 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於穴也。

飛陽之脈 馬云:本足太陽經穴名也。此穴為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吳張同。高云: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之築賓。今曰飛陽者。經脈篇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陰也。簡按高志仍王注。考經脈篇。飛陽。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陰之後。而下文云。在內踝上五寸。又云:少陰之前。乃知飛陽非太陽經之飛陽也。下文云。陰維之會。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而走陽經。故名飛陽。義或取於此歟。前注恐誤。

怫怫然 張云:言痛狀如嗔憤也。

內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簡按王注為複溜。故新校正。據甲乙改二寸。馬張高並云。築賓穴。簡按考甲乙諸書。築賓穴云。在內踝上 分中。而不雲在五寸。則其說難憑。

少陰之前 簡按複溜築賓。俱是少陰經穴。若依前注。之前二字。屬衍文。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築賓。陰維之 。在足內踝上 分中。此謂刺內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意亦爾。

昌陽之脈 馬云:昌陽。系足少陰腎經穴名。又名複溜。足少陰之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

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張吳同。簡按甲乙。複溜。一名昌陽。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陰所注故爾。今從馬注。

反折 吳云:少陰合於太陽。故反折。

內筋 馬云:以複溜在內筋中。為二 。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之後。踝上二寸所。張云:內筋。筋之內也。即複溜穴。簡按志高俱據王為交信。蓋複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前是複溜。後是交信。而此雲昌陽之脈。當從馬張。

大筋前太陰後 甲乙。無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散脈 馬云:愚於此節散脈有疑。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遍考他處。又無散脈之說。但按地機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從王注耳。吳云:散脈。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高云:衝脈也。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急不充於皮膚。故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八脈之義。故有此說。然衝脈不宜謂散脈。恐是強解。今從吳注。義具於下文。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故令遺溲。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故刺其處。張云: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注。高云: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里穴也。絡外廉。

上廉穴也。簡按張據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機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樓氏綱目云。

王注謂地機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也。(三穴。當是二穴。或恐脫一穴名與。)此說頗有理。今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 之義。高注三穴。于束脈之義未切貼。

束脈 吳云:以繩堅束之。視其波隴為 。簡按此注不可從。

肉裡之脈 吳云:未詳。馬張依王注。志云:肉者分肉。裡者肌肉之文理也。高云:裡。理同。肉理。

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於皮也。咳則筋縮急。不能內通於筋也。簡按諸說不一。今且從王注。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甲乙。後。作端。簡按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氣穴論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新校正云。詳處所。疑是陽輔。今此節。甲乙作絕骨之端。明是陽輔。況筋縮急。膽病所主。宜無疑焉。高云:乃太陽附陽穴也。

此依甲乙。雲附陽。太陽前少陽後。而於筋縮急無所關。宜從王注。

KT KT 熊。音殊。如羽鳥飛。馬云:成無己釋傷寒論。以為伸頸之貌也。張云:憑伏貌。志云: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簡按通雅云。說文。KT 。鳥之短羽。飛KT KT 也。孫 收作KT 。韻會云。有鉤挑者。為幾案之幾。音寄。不鉤挑者為KT 。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 言云。黃帝內經云。腰痛挾脊痛。至頭KT KT 然。KT 。音 。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幾字不同。幾字尾上引。KT 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似為KT 字而釋。蓋本於本事方。(本事方。為幾案之幾。非也。當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見於靈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高云: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簡按據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必是脫文。

上熱 靈樞。甲乙。上上。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於表。宜瀉其裡。故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 吳云:少陽之脈。行於身之兩側。故俯仰皆不利。張同。高云: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中熱而喘 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製火。故中熱。

刺足少陰刺 中 張云:刺足之少陰。湧泉大鐘悉主之。 中。委中也。簡按吳云:少陰之 。水泉也。志云: 。隙也。謂經穴之空隙為 。陰 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並誤。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俗在取。非出於經旨也。高云:衍文。舊本注云:古本並無。王氏所添也。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

控 不可以仰 馬云:控。按也。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異。控。吳張仍王注。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