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五 腹中論篇第四十

心腹滿 高云: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滿。脹滿也。

旦食則不能暮食 吳云:是朝寬暮急。張云:內傷脾腎。留滯於中。則心腹脹滿。不能再食。

鼓脹 志云:鼓脹者。如鼓革之空脹也。此因脾土氣虛。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虛脹如鼓也。

雞矢醴 張云:雞矢之性。能消積下氣。通利大小二便。蓋攻伐實邪之劑也。凡鼓脹由於停積。及濕熱有餘者。皆宜用之。若脾腎虛寒發脹。及氣虛中滿等証。最所忌也。誤服則死。正傳云。用羯雞矢一升。

研細。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湯淋汁。每服一大盞。調木香檳榔末。各一錢。日三服。空腹服。以平為度。又醫鑒等書云。用干羯雞矢八合。炒微焦。入無灰好酒三碗。共煎干至一半許。用布濾取汁。

五更熱飲則腹鳴。辰巳時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覺足面漸有縐紋。又飲一次。則漸縐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後者為便。簡按聖濟總錄。治鼓脹旦食不能暮食。雞屎醴法。雞屎乾者。上一味為末。每用醇酒。調一錢匕。食後臨臥服。宣明論。雞屎醴散。雞屎醴。乾者炒。大黃。桃仁。各等分。上為末。每服二錢。水盞半。生薑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數方。宜依証而擇用。(千金。產後中風。雞糞酒。婦人良方引。作雞屎醴。雞糞一升。熬令黃。烏豆一升。熬令聲絕。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雞糞。次淋豆。取汁。一服。一升。溫服取汗。)

一劑知二劑已 吳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雖然其病且已時故當病氣聚於腹也 吳。已下句。注云:言雖是飲食不節。時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後。時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氣聚於腹。未盡已也。病根未拔。故亦複發焉。簡按雖然。諸注未妥。吳注稍通。

時故當病氣。甲乙。作因當風氣。無時字。

支滿 張云:滿如支膈也。

先聞腥臊臭 馬云:金匱真言論。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張云:肺主氣。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肺氣不能平肝。則肝肺俱逆於上。濁氣不降。清氣不升。故聞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簡按王注窈漏。謂陰戶。又見骨空論注。此乃為白沃之屬也。馬則非之。為清涕從鼻出之義。吳同。考上文。張注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婦人良方。駱龍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氣。以為滋榮者也。其經上貫膈。布脅肋。今脫血失精。肝氣已傷。故血枯涸而不榮。胸脅滿。以經絡所貫也。然妨於食。則以肝病傳脾胃。病至則先聞腥臊臭。出清液。則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時時前後血。皆肝病血傷之証也。

中氣竭 吳本。竭下有及字。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則損傷其中氣而竭絕。入房則勞其肝氣而受傷。

蓋司閉藏者。腎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張云:血枯者。月水斷絕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則以少時有所大脫血。如胎產既多。及崩淋吐衄之類。皆是也。一則以醉後行房。血盛而熱。因而縱肆。則陰精盡泄。精去則氣去。故中氣竭也。夫腎主閉藏。肝主疏泄。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及至其久,則三陰俱虧。所以有先見諸証。如上文所云。而終必至於血枯。則月事衰少不來也。此雖以女子為言。若丈夫有犯前証。亦不免為精枯之病。則勞損之屬皆是也。

烏鯽骨 諸本。鯽。作 。簡按說文。 。烏 魚也。又 。或從即。知 鯽一字。本草。作烏賊。羅願云。此魚有文墨可法則。故名烏 。 者。則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謂古本草經。即証類白字文。

吳云:烏 骨。澀物也。可以止血。張云:氣味鹹溫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閉。(以上神農本經)血枯。其性澀。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時珍云:烏 骨。厥陰血分藥也。其味鹹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經閉崩帶下痢。厥陰本病也。厥陰屬肝。肝主血。故諸血病皆治之。

張云: 茹。亦名茹 。即茜草也。氣味甘寒無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氣。活血。通血脈。

按甲乙經。及太素。新校正。俱作 茹者。非。蓋 茹有毒。豈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詳察耳。志云: 茹。當茹。高云:茹 。舊本誤 茹。今改。簡按本草。有 茹。而無 茹。故新校正云。當改 作 。然南齊王子隆年三十一。而體過充壯。常服蘆茹丸。以自銷損。証類本草 茹條。引本篇王注文。知是 蘆 一音。古通用。張則以為茹 一名。考詩鄭風。茹 在阪。爾雅。茹 。 也。郭注。可以染絳。邢疏。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別錄。茜根。一名茹。乃以為茹 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當是茹 。故志。高。並仍張注。而改茹 。極是。李時珍云:茜根。色赤而氣溫。味微酸而帶咸。色赤入營。氣溫行滯。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陰血分之藥也。專於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經水不通。以一兩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為張注之左証矣。四烏 骨。一茹。諸家不釋。聖濟總錄。烏賊魚骨。去甲。四兩。 茹一兩。婦人良方同。此蓋謂 茹用烏 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於秤量。故云爾。

雀卵 張云:雀。即麻雀也。李時珍云:俗呼老而斑者。為麻雀。簡按王注氣味主療。見於別錄。

遂云。茲四藥用入房焉。誤。

後飯 吳云:先藥後飯也。高云:使藥下行。而以飯壓之也。

鮑魚汁 馬云:俗謂之腌魚鹵。張云:鮑魚。即今之淡干魚也。諸魚皆可為之。惟石首鯽魚者為勝。其氣味辛溫無毒。通血脈。益陰氣。煮汁服之。能同諸藥。通女子血閉也。以上四藥。皆通血脈。血主於肝。

故凡病傷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時珍云:鮑魚。別錄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魚無疑矣。簡按婦人良方。聖濟總錄。並云。以鮑魚煎湯下。以飯厭之。馬以鮑魚為腌魚。以汁為鹵。並誤。(千金翼。治婦人漏血崩中。鮑魚湯。鮑魚。當歸。阿膠。艾葉。凡四味。可見其有益陰之功也。)

利腸中及傷肝也 吳刪及傷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馬云:少腹盛滿。

皆有根 吳云:根。病之所窮止也。

可治不 馬云:不。否同。

伏梁 張云:伏。藏伏也。梁。 梁堅硬之謂。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微緩。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又經筋篇曰。手少陰之筋病。內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難曰: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義本此二篇。然觀本節云。齊上為逆。齊下為從。下節云。環齊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獨以心積為伏梁也。蓋凡積有內伏而堅強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獨言伏梁者。其總諸積為言。可知也。吳云:伏梁。言如潛伏之橋梁。為患深著之名。此與難經論伏梁不同。彼為心之積。是臟之陰氣也。此為聚膿血。是陽毒也。

裹大膿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簡按此說迂僻。不可從。

每切按之 吳云:謂以手切近而按之。張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氣受傷。故致死。

此下則因陰 馬云:其下與足之三陰而相因。必有時亦下有餘之膿血。志云:此下。謂少腹。陰。

前後二陰也。簡按當從志注。

生膈 高云:當生膈挾胃脘之內癰。簡按不必依王注生改出。

挾胃脘 甲乙。挾。作依。

內癰 吳云:內潰之癰。不顯於外也。

此久病也 張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積既久。根結日深。

居齊下為從 吳云:齊。臍同。齊下之分。大小腸。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傷。即膿血穿潰。而不系人之生死。故為從。

勿動亟奪 馬云:不可輕動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謂。必數數瀉以奪之。則可以漸減。而不使之上迫耳。吳云:動。動胃氣也。動大便也。亟。數也。奪。謂下之也。言勿得動胃氣行大便。而數奪之也。高云:勿動亟奪。猶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奪之。不當亟奪而妄奪。必真氣受傷而致死。簡按高注允當。今從之。

論在刺法中 張云:按伏梁一証。即今之痞塊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依腰股。

環齊 王注奇病論云。環。謂圓繞如環也。

風根 張云:即寒氣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即此謂也。汪云。此風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氣化為風。故曰風根。簡按張注義略通。今從之。

肓之原在齊下 吳云:腔中無肉空腋之處。名曰肓。(腋。疑隙誤。)原。源也。臍下。氣海也。一名脖 。靈樞曰。肓之原。名曰脖 。(出九針十二原。)此之謂也。簡按吳釋肓乃似。張解募原。恐無明據。左傳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說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錯。今從左傳音義引。)傅氏左傳辨誤云。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愚考素問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云。心下膈上為肓。曾親觀豬臟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污濁之屬。則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其痺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傅此說太詳備。可謂發前注所未發矣。

為水溺澀之病 吳云:水溺。小便也。志云:蓋風邪之根。留於臍下。動之則風氣淫 。而鼓動其水矣。水溢於上。則小便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氣分。不同於裹大膿血之伏梁也。簡按志。水下句。與諸注異。

高梁 甲乙。作膏梁。(詳出生氣通天論。)

馬云: 。癲同。簡按 。說文。病也。一曰。腹脹也。乃 從 者。而戰國策。為癲狂之癲。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誤。(詳出宣明五氣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藥 張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藥。 煉金石之類。皆能助熱。亦能銷陰。凡病熱者。所當禁用。高云:熱中消中者。精血內竭。火熱消爍。皆富貴人之病也。富貴之人。濃味自養。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貴之人。土氣壅滯。宜升散其上。鎮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簡按據張注。禁上。闕一不字。

熊音。 。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見陰陽應象大論。)

更論 甲乙。作當愈甚三字。

膺腫頸痛胸滿 馬云:膺頸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腫頸痛。胸滿腹脹。則下氣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癰。簡按癰。壅同。詳見於氣厥論。

名厥逆 張云:此以陰並於陽。下逆於上。故病名厥逆。

須其氣並 張云:氣並者。謂陰陽既逆之後。必漸通也。志云:血氣合並也。

入則喑 張云:陽氣有餘於上。而複灸之。是以火濟火也。陽極乘陰。則陰不能支。故失聲為喑。

虛則狂 張云:陽並於上。其下必虛。以石泄之。則陽氣隨刺而去。氣去則上下俱虛。而神失其守。故為狂也。

懷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謂血氣之所以成胎者。虛系于腹中。而無經脈之牽帶。故至十月之期。可虛脫而出。簡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際。而味經文。殊不爾。吳云:生者無後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經閉。按婦人懷子。多有嘔惡頭痛諸病。然形雖病。而脈不病。若經閉。其常耳。非病也。

無邪脈也 張云:身病者。脈亦當病。或斷續不調。或弦澀細數。是皆邪脈。則真病也。若六脈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為胎氣無疑矣。

三陽之動 動。甲乙作盛。張云:陽脈者。火邪也。凡病熱者。必因於陽。故三陽之脈。其動甚也。

人迎一盛少陽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陰也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所以候陽也。如終始禁服六節臟象等篇。俱詳明其義。凡邪熱在表。

三陽既畢。則入於陰分矣。簡按吳。入上。補未字。非。

陽入於陰 張云:頭主陽。腹主陰。陽邪在頭則頭痛。及其入於陰分。則腹為 脹也。簡按吳。陽上。補始字。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