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四 刺瘧篇第三十六

馬云:張仲景以暑証為 。而此雲 然者。其熱似暑証之熱也。

熊音。 。乞逆反。簡按與隙同。

巢源。作解倦。高云:猶懈惰。樞轉不力也。張云:解。懈也。 。跡也。身體解 。謂不耐煩勞。形跡困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然細詳之。若有不然。觀其云身體解 。複雲寒熱。不甚分明。各有所謂。意本不同。觀刺要論曰。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及考字。不收于韻。若音為亦。殊無意味。當從跡韻。庶乎為妥。簡按張辨駁王注。固是。然以亦為跡。則屬臆解。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病在半表半裡也。

刺足少陽 吳云:於少陽經穴刺之也。馬高同。張志仍王注。

先寒洒淅 熊音。洒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驚貌。高云:經脈篇曰。足陽明是動。則病洒洒振寒。故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洒淅。

喜見日月光 張云:經脈篇曰。陽明病至。則惡人與火。今反喜見之者。陽明受陰邪。胃之虛也。

足陽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調沖陽三字。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脾脈病則不運。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故不樂。氣塞于膻中。必噓出之而後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陰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

多寒熱 多。巢源。作久。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腎病則陰虛。陰虛故熱多寒少。病在陰者喜靜。故欲閉戶牖而處。

其病難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溪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張云:腎為至陰之臟。而邪居之。

故病深難已。

數便 巢源。作數小便。

意恐懼 吳云:肝不足也。蓋肝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故承之曰氣不足。

悒悒 說文。悒。不安也。○汪昂云。按傷寒言足經。而不及手經。本篇論瘧。亦言足而不及手經。本不傳手乎。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篇後言腑瘧。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此事難知。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當並考。)

心寒 張云:肺者。心之蓋也。以寒邪而乘所不勝。故肺瘧者。令人心寒。高云:肺。天也。心。日也。肺瘧者。令人心寒。天日虛寒也。簡按當從張注。

熱間善驚 巢源。無熱字。張云:心氣受傷。故善驚如有所見。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云:心熱則煩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熱甚則反寒多。蓋熱極生寒也。吳云。蓋陽並於裡而煩。心欲得清水。則陰出之表。無肌熱而外寒。手少陰心之經也。簡按據吳注。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陰 千金翼。此下。有是謂神門四字。

蒼蒼然太息 甲乙。無太息二字。據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鳴已汗出 志云: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行極而上也。張云:寒已而熱,則脾氣行。故腸中鳴。鳴已則陽氣外達。汗出而解也。

洒洒然 甲乙。作淒淒然。

宛轉大便難 吳云:宛。似也。轉。傳送也。言似乎傳送。大便難出也。馬云:宛轉則難於轉身也。

張云:腰脊之痛。苦于宛轉。而大便難也。簡按宛。屈也。轉。運也。此狀大便難也。馬張並誤。(莊子天下篇。推拍 斷。與物宛轉。)

目 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台。作身掉不定。熊音。 。許縣反。吳云: 。二音。縣。舜。目欲瞑也。仲景云。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 然之意。張云: 。音眩。 然。眩動貌。目視不明。水之虧也。簡按當從張注。(詳見於五臟生成篇。○此事難知。載李杲治五臟瘧方。當並考。)

胃瘧 張云:腑有六。而此獨言胃者。以胃為六腑之長也。

橫脈 張云: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蓋即商丘也。吳云:謂二經孫絡之橫者。

瘧發身方熱 張云: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身方熱者。謂于未發之前。熱將作也。瘧之先熱者。溫瘧也。高云:此複申明胃瘧之義也。簡按當從張注。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云。當是足陽明沖陽之穴。

瘧方欲寒 張云:寒之將發未發也。

滿大急 張云:陽邪之實也。

背俞 吳云:背為諸陽之府。故刺背俞。高云: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刺背俞。簡按張為五 俞。似是。

中針 高云:不大不小之針也。

傍五 俞各一 馬云: 。去中行開三寸。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數至 。為第五。故曰五俞。吳云:謂魄戶神堂 膈關魂門也。張云:背為諸陽所出。故當刺之。即五 俞也。 者。脅也。(出於廣雅。)一曰。旁開也。(莊子 篋之 。)水熱穴論曰。五臟俞傍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傍之穴。以其傍開近脅。故曰傍五 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簡按每穴。在五臟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 。脅旁連背處也。五臟之俞。在背兩行。兩行之外。複有兩行。所謂 也。余並與張同。簡按張注明確。殆勝於王。然 兼開義而釋之。恐非。高注為是。

小實急 張云:陰邪勝也。陰盛者生內寒。故宜灸。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實邪。高云: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簡按志以少陰為太溪。

與王異。未知孰是。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非也。今從新校正。刪二十二字。

瘧脈緩大虛 志云:血氣兩虛也。

用藥 張云:針有瀉而無補。故脈虛者。不宜用針。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即此之謂。

過之 高云:過其食頃之時。則為失時。失時而治。治無益也。簡按志云:若太過之。則又失其時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而。作如。吳張並云。邪盛氣逆。而脈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高云: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簡按吳張注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澹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膚。赤點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夫所出為井。皮膚主表。病不在脈。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瘧 張云:如前之六經六臟也。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簡按千金翼。設黃岐問答。見十二瘧鬼之說。固屬荒誕焉。

二刺則知 張云:一刺之。病氣雖衰。猶未覺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俠脊者 志云: 俞。背俞也。吳云:謂背俞之挾脊者。馬張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非也。任脈廉泉只一穴。不宜言兩脈。此言足少陰廉泉也。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可以互証。

先必問 倪朱龍云。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簡按此說近鑿。

先頭背痛者 頭。諸本作項。當改。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手少陰陽明。皆以井穴為言。又刺十指間者。各隨其所病之經也。亦取井穴。志云: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高同。簡按據新校正。作手陰陽。似是。然下文云足陽明十指間。則志說為是。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十指間之厲兌也。

風瘧 志云: 瘧皆生於風。故論刺風瘧於後。

髓病 張云:其邪深伏。故名曰 髓病。吳本。 。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於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 。足面也。倪仲宣云。足 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髓病。簡按訓 為跗。太誤。痛在於 。安得謂之跗。

靈九針十二原篇云。 針。第一針。頭大末銳。以瀉陽氣。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張以為懸鐘。考甲乙。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二分。懸鐘。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經中。無懸鐘穴。如陽輔。則見本輸篇。當從王注。(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難。髓會絕骨。今邪伏而附於髓。故針髓會之絕骨。以祛其邪也。

身體小痛 志云:此言風瘧之病。身體痛者。高云:不若 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陽之通體。

刺至陰 三字衍。當依甲乙刪之。

諸陰之井 志云:蓋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出血。以泄真陰之氣。

瘧不渴 張云:不渴者。內無邪。邪在表耳。故當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 張云:渴則邪在表裡之間。故當刺足少陽。雜病篇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

渴而日作。取手陽明。與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