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四 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馬云:首二節。論熱病。故名篇。後二節。則論勞風腎風也。

陰陽交 滑云:交。謂交錯也。張云:以陽邪交入陰分。則陰氣不守。故曰陰陽交。汪昂云。按五營運大論云。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蓋言脈也。簡按倉公傳云。熱病陰陽交者死。即是。

無俾也 汪機云:愚謂穀氣化為精。今不能食。則精無所俾益。高云:俾。補益也。簡按俾。爾雅釋詁云。使也。說文云。益也。王本於爾雅。汪高原於說文。並通。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熱留者。今從之。

脈尚躁盛 馬云:按靈樞熱病篇云。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三死 馬云:汗後輒複熱。不能食者。一死。汗後脈尚躁盛者。二死。汗後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考上文。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証。故今從馬義。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胃氣絕。腎氣絕。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風厥 張云:按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其在陰陽別論者。云。二陽一陰發病。

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複熱之死証。複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簡按倉公傳云。風蹶胸滿。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與此少異。

巨陽主氣 志云: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裡。陽熱在上。則陰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

服湯 張云: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簡按藥湯。古單謂之湯。華佗傳。為湯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為白湯之謂。誤也。

勞風 張云:因勞傷風也。王氏曰:勞。謂腎勞也。此固一說。第勞之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於腎經耳。馬云:細玩此節之辭。似為醫經中之勞証。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証。未見勞証咳出青黃涕而愈者,則馬注難憑。(巢源風熱候云。膚腠虛。則風熱之氣。先傷皮毛。乃入肺也。其狀。使人惡風寒戰。目欲脫。涕唾出。候之三日內。及五日內。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如彈丸大。從口鼻內出。為善也。若不出則傷肺。變咳嗽唾膿血也。即本節勞風也。本節勞風。張氏醫通詳論之。文繁不錄。當參看。出咳嗽門。)

葉文齡醫學統旨云。勞風。即 之屬。強上者。似角弓反張也。冥視者。目開不見物也。凡 病皆同不識人。或反視斜視也。治法當與 同。又王好古醫壘元戎。以此証為肺痿。並誤也。方具于聖濟總錄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吳云:其受邪由於肺下。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張同。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王注。強上。謂頭項禁強也。乃與此注同。馬志從此。吳張依楊義。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蓋冥視。即目眩之謂。

唾出如涕 吳云:肺中津液。為風熱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傷。則臟真之氣。不足以充皮毛。故惡風而振寒也。張氏醫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飲上溢之征也。簡按古無痰字。此雲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

以救俯仰 吳云:肺下有風熱。 脹。俯與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陽引精者 吳云: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腎者精之府。精。陰體也。不能自行。必巨陽之氣引之。乃能施泄。故曰:巨陽引精。是為少壯人也。水足以濟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雖未竭。比之少壯則弱矣。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陰衰敗。不足以濟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張云:風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內入於臟。太陽者。水之府。三陽之表也。故當引精上行。則風從咳散。若巨陽氣盛。引精速者。應在三日。中年精衰者。應在五日。衰年不精者。應在七日。張氏醫通。引下句云。治此証者。當急使巨陽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黃涕 千金。涕上。有濃字。張云: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謂。張璐云。大如彈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見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為善二字。王注蓄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出靈營氣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則傷肺 張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虛勞之候。故死。

腎風 奇病論云。帝曰:有病 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

面 然 甲乙。然下。有腫字。吳云: 。腫也。張云: 。浮腫也。 然。失色貌。志高並云。腫貌。簡按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 。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

郭璞注云: 。腫也。可以証吳張之言矣。馬及志則云。 者。足面也。蓋以其與趺通也。而水熱穴論云。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則豈足趺之義乎。高則云。皮裡內外曰 。此因誤讀水熱穴論。行於皮膚。傳為 腫之文。俱不可從。王注奇病論則云。 然。謂面目浮起。而色雜也。與此注少異。又注風論面 然浮腫。乃與本篇同。廣韻。 。莫江切。病困。並與此不相涉。因疑 即龐。龐。又作 。奇病論 然。馬本作龐。而考說文。 。石大貌。一曰。濃也。玉篇。大也。知是 然即 然。為腫大貌。其從 者。乃●●之類。張注非也。

壅害于言 吳云:面 然壅者。腎風並於上。而令壅塞也。故害于言。張云:壅。重濁不清也。

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于言語。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張則屬下句。志高並仍此。今從張義。

可刺不 馬云:不。否同。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汗出。手熱。各二字句。口乾苦渴。四字句。張本。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吳本與原本同。簡按張本似是。苦渴。

蓋謂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乾。

不能正偃 吳云:偃。仰臥也。

風水 張云: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志云:病名風水者。因風而動其水也。高云: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馬云:風水之証。又見水熱穴論。奇病論。論疾診尺篇。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乃因腎風誤刺。而變之稱。猶傷寒論。溫病發汗身灼熱者。名風溫。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

(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 腫。本之腎。名曰風水。

金匱要略云。風水。其脈自浮。外証骨節疼疼。惡風。又云: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論在刺法中 張云:水熱穴論也。志高同。

邪之所湊 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玉篇。競進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臟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也。

臥則驚 志云: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陰陽相薄。故驚恐也。高云:水氣凌心也。

病本於胃 張云:脾胃屬土。所以製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也。

身重難以行 張云: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脈閉也 張云:胞。即子宮。馬云:愚觀月事不來。似為婦人而論。然男子之腎風。諸証俱同。惟此一証。則有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