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四 刺熱篇第三十二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

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証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証。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云: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云: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臟。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云: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云。頭痛員員。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云。顏。額也。

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淒淒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洒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証。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云。膺。胸也。考史趙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臟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臟。當火炎水乾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 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 寒者 。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云: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云: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

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云。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臟論云。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
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胸脅滿 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云: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

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太陽之筋。下結於 。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云。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云。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云。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裡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証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云: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云: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台。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 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干於臟真也。

榮在 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 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于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 也。高云: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 也。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

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 。謂如取榮穴當在。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 篇云。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雲第一椎。

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云。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 車。凡系于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