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云: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証。通雅云。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 。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 。(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云: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氣。為複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云: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云: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云: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 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游。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云:謂以左手之爪甲。 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

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云: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云: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云: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

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云: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複至 複。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雲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云: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複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發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 同。

發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云: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

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証。皆以臟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為過也。高云: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云: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于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