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吳云:移易精神。變化臟氣。如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悲。思勝恐。導引營衛。皆其事也。高云。導引之謂移。振作之謂變。簡按當從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聲。音咒。馬云:鄭澹泉吾學編。述我朝製云。太醫院使。掌醫療之法。院判為之貳。凡醫術十三科。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疾。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

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導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 除邪鬼之為厲者。二科今無傳。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國志。孫策時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間亦有之。張云:祝。

咒同。由。病所從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于神明。病從而可愈已。簡按王注。祝說病由。蓋亦取義于祝說于神明也。書無逸疏。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或作咒。靈賊風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祝而已也。說苑云。上古之為醫者。曰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請扶而來。輿而來者。皆平複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師。(詳見六典。)千金翼。載禁咒諸法。聖濟總錄云。符禁。乃祝由之法。

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淺。故其法甚略。後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詛。兼取並用。禳卻厭勝。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與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齊明。妙于移變。是乃去邪輔正之道也。據以上數說。其為祝詛病由之義可知也。而元陳櫟著素問祝由辨云。書泰誓篇曰。祝降時喪。孔氏注。祝。斷也。今以祝訓斷。謂但斷絕其受病之由。正與上文移精變氣相照應。轉移自己之精神。變改其所感受陰陽風雨晦明之六氣。而斷絕其受病之由。則其病自已。如病由於寒。則斷其寒而暖之。病由於熱。則斷其熱而涼之。祝斷其由。

如所謂拔其本塞其源。意義豈不顯然明白乎。禱祈祝詛。自是素問之大禁。如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亦是無知者之所為。豈醫家事耶。此說似有理而卻非。實儒者之見耳。(陳辨。見新安文獻志三十五卷。)

內無眷慕之累 高云:眷慕。眷戀思慕也。

外無伸官之形 吳云:伸官。求進于官也。張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云:引伸五官。

以為恭敬也。簡按吳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當字。志本高本同。

決嫌疑 曲禮云。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

僦貸季 王六節藏象注。引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于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羅泌路史云。

神農立方書。乃命僦貸季理色脈。對察和劑。以利天下。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 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 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云:色主氣。為陽。

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 馬云:蘇者。葉也。 者。根也。枝者。莖也。 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 。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 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

蘇。草也。考聲云。 。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 。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 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証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 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証之逆從。(同上。)

凶凶 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 馬云: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

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

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 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云: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

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

馬云: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