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博議

清 羅美


卷之一 人道部

衛氣論

有問於予曰:衛氣晝行陽夜行陰。其行皆以傳經行度。此義不疑乎。曰。有。軒岐本經本無誤詮之文。獨於論衛氣。遠引宿度。別列其所行之經絡。若猶然營氣行度者。然於氣之剽悍不循經之說不合。而諸家未能洞悉其故。泥以行度為二十五周。是不可以不辨。蓋衛氣者。即太陽之盛氣。所以衛外而為固。其氣則剽悍不循經隧。內薰肓膜。外溢皮毛。其所出入陰陽皆滿。所以名衛。若待以次而行陽行陰。則已有不衛者矣。要其氣為純陽之大氣。半入經隧之中以和營。而半溢經隧之外以為衛。是即所謂體之充也。經衣冠文物言其出下焦。而人言為水穀之悍氣。蓋謂水穀之氣能出衛猶去脈。得食則高。而要非所以為衛之由也。唯其為下焦先天之本。故能出入陰陽。而無所不至。經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日入陽盡而陰受氣。則常從足少陰入。其於陽目張。則氣上行於頭。以下六陽。入足心以下陰分。複合於目。於陰則從少陰內注六陰。是以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亦二十五度。此若以經度分之。則衛將為一路之路。抑其未至而不衛者多矣。故言五十度者。盡晝夜十二時而言也。行陽二十五。極晝六時也。行陰二十五。極夜六時也。平旦陽動而動。即與陽俱出於目。以下六陽。然非不下陰分也。日入陰靜而靜。即與少陰同息於諸陰。以遍六陰。然非舍陽而去也。及夜半而大會於子中者。以腎氣動少陽於子。故陰陽相見而會也。總之其氣為太陽有餘之氣。陽明溢滿之氣。而一本於下焦。故於太陽陽明之守氣外。更有此剽悍以常護於脈外。日得以效用於陽。夜得以效用於陰。其行陽而衛於陽也。如列營然。卒乘居前。非謂中軍無衛也。其行陰而亦為陰之衛也。如宿值然。戒嚴肘腋。非謂壁壘無軍。要其晝夜二十五。各盡六時言之耳。必若循次而傳。何謂之剽氣。又何以名衛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