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博議

清 羅美


卷之一 天道部

天道或問五則

問曰:五行各有正氣。天地所合。干支所同。而陰陽之用。各有變遷。又參錯不同何也?

曰:此正所謂三合之治也。三合而治。必將合氣。必為主用。或從本氣。或從標氣。或因乎其盛。或由乎其化。雖有不同。要皆取用以崇體。而不以體勞物也。如五運以土為首而加甲。自甲為土以下。皆不用干矣。而甲丙戊庚壬值年。仍為氣太過。乙丁巳辛癸值年。仍為氣不及。其干雖變。而陰陽不變。則原非不用干也。司天亦變支矣。而火當午。土當丑未。金當酉。與歲為會。則為當其位而合其氣。是皆不變本位。亦不廢本支也。大約陰陽之用。合兩而成。以三為用。故陰陽之行。雖一體。而動變則各由其道。各由其道者。所以妙陰陽之用也。一切三合變氣皆如此。知其用則不疑其變矣。

問曰:司天運氣合用。而有天符歲會。乃有小五運。複參於司天在泉。運氣之間。則又何也?

曰:五行三合之治。無往而不用。亦無往而不三合也。如辰戌太陽司天矣。而辰戌備歷甲丙戊庚壬之五位。則五運亦盡歷寒水之一位矣。寒水唯一。而有五變。五變之中。所營運以周一歲者。亦各有五運。猶司天之間立紀步也。既以大五運與司天為乘臨。則亦有小五運與間步為乘臨。此亦陰陽自然之道也。歲氣必以木為主。故以太少角為初。以太少羽為終。五運之生序不可紊也。然其用微。不及間步之劇。故經不著病。要使人知之爾。

問曰:五行五用。而各為首。六氣首風木。司天首火。五運首土。五行本生首水。其成首金。循環而能為首者。豈有義乎。

曰:此陰陽造化之妙用。不可思議者也。由其初而言生物之始。始於天一。天一水也。水得暖而升。故火繼之。火水鼓蕩而形成。故木繼之。木長而堅。故金繼之。四者非土不成。故成必以土也。洪范之序如此。蓋生物之原也。若四時六氣。必以歲德為首。歲德在木。故木起厥陰。而臨官於寅。所以達生氣通人事也。自木而火。而土而金。以止於水。四時之序。生長化收藏之事。五運之首土者。天之氣自中而運。而戊己居中以生養萬物。故即此中宮推之。以四正環而拱之。以行其生生之用。此在天之事也。若司天以火為首者。少陰君火。有帝之尊。於以出治。孰不歸仰焉。然唯斗杓初指。帝乃臨之。帝出乎震。故以火為首。而以厥陰為終。蓋三陰為朋。今少陰居中。而厥陰在前。則必俟歷三陽。而厥陰為後矣。厥陰位亥。亦終之義也。由其成功而言。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顯萬類之成。而列萬形之質。此不唯其始。而唯其終。故必見其堅成。而後水木火土四形備具也。此成物之序。以其致用而言之也。

問曰:四時陰陽順逆之行。有左右之辨何也?

曰:陽自下而上。故左旋而為春夏。陰自上而下。故右旋而為秋冬。是以春為生氣而西行。變其收氣而為暄。夏為長氣而北行。變其臟氣而為熱。秋為收氣而東行。斂其生氣而為涼。冬為藏氣而南行。斂其長氣而為寒。西北行為順。東南行為逆。春夏日躔北陸而長。秋冬日躔南陸而短。亦陰陽順逆之序也。

問曰:經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何也?

曰:陰陽本合一者也。自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立之以兩。而相為對待。此各一之一。人所易知也。以動靜為鼓舞。以陰陽為妙用。無形而致有形。同體而立異體。陰陽合作。而鼓化機。此合一之一。人所難知也。是故本其太始而言。陰陽之原。由於一機。靜極而陽生。動極而陰生。陰陽互相生也。本其成位而言。陰陽之根。互藏其宅。火胎子中。水胎午中。陰陽互相宅也。人能悟陰陽之本一。乃能知陰陽之能兩也。